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华旭理论法学大纲解读-白斌

华旭理论法学大纲解读-白斌

华旭理论法学大纲解读-白斌
华旭理论法学大纲解读-白斌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分析(理论法)

新浪微博:@理论法白斌

法制史

一、清代的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就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

经整理编订条例:单行刑事法规;或编附于《大清律例》之后事例——————成例(定例)

(皇帝发布,具有个案效力)则例:单行行政法法规;或编附于《清会典》之后

二、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1、提点刑狱司(1)宋太宗时为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

(2)性质: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3)工作:定期巡视州县,监督审判,详录囚徒。凡地方官吏审判违法:轻者,可

以立即处断;重者,上报皇帝裁决。

2、提刑按察使司(沿宋制)(1)在省级设立,“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2)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

三、唐六赃

1、“受财枉法”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赃满15匹处绞。

2、“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没有枉法裁判的行为,赃满30匹处加役流。

【注意】“诸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宪法学

一、宪法的制定(制宪)

(一)制宪主体

1、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是现代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

2、最早系统地提出制宪权概念并建立理论体系的是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的学者西耶斯,他主张只有国民才享有制宪权;

3、人民作为制宪主体并不意味着人民直接参与制宪的过程,而是可能通过各种制宪机构(如宪法起草机关、宪法通过机关等)来完成制宪活动;

(二)制宪权与修宪权

1、修宪权依据制宪权而产生,受制宪权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2、共同点:根源性的国家权力,能够创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其他具体组织性的国家权力的权力;(三)我国的宪法制定

1、制宪主体是人民;制宪机关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

2、我国54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全国人大公告的形式公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生态制度而言的,为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权利,以及为营造公平、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而建构的制度体系。

(一)社会制度的特征

1、社会制度以维护平等为基础

2、社会制度以保障公平为核心1、以其相应的价值体系与规则体系引领与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之形成;

2、以其弱势群体扶助制度体系的建构促进社会实质公平的形成;

3、以其相应的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差别,促进相对分配公平的实现。

3、社会制度以捍卫和谐稳定的法治秩序为关键1、对社会治安、社会安全的捍卫;

2、对社会人口及其结构的调节;

3、对社会矛盾的引导和化解;

4、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的形成。

(二)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1、社会保障制度

(狭义的社会制度)(1)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3)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4)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5)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6)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2、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3、劳动保障制度(1)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3)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4、社会人才培养制度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5、计划生育制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6、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1)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2)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三、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一)宪法监督的机关1、我国属于代议机关作为宪法监督机关的模式。

2、这种模式是由1954年宪法确立的。在保留全国人大行使宪法监

督职权的基础上,1982年宪法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

施”的职权。

(二)宪法监督的方式(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1、事先审查主要体现为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生效。(三批准)

2、事后审查:(1)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2)要求审查(五个主体);(3)建议审查(其他主体)。

(三)违宪的制裁措施我国主要是改变或撤销不适当、违背上位法的规范性法文件。

四、宪法实施的保障

1、宪法监督制度: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2、政治保障执政党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社会保障宪法主体培养宪法意识,遵守宪法、认同宪法、信仰宪法。

4、法律保障(宪法自身的保障)(1)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2)明确规定其自身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明确规定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

(4)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职责。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也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首要原则: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

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

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法律职业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司法工作秘密。

4、互相尊重,相互配合在履行法律职责的过程中做到严格执行职业纪律,依法执业,而不能超越职权擅自干预和妨碍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正常办案;

在刑事诉讼领域,法官、检察官、律师各自担负着不同的职责,但在追求依法公正惩罚犯罪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法官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注意】在互相尊重、配合的同时,也有互相制约的因素。

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法律职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基本要求。

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之中;主动学习和被动学习相结合。

二、律师职业道德

【注意】律师既追求自身利益,也维护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注意】律师职业道德主要针对律师的执业行为,也约束律师的非职务行为;既规范律师,也规范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准则1、忠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忠于宪法和法律;

2、为民:执业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3、法治:坚定法治信仰,遵守宪法法律

4、正义: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

5、诚信: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当事人不愿透露的信息,也应保密。

【例外】委托人和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6、敬业: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

(二)执业职责1、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只能在一个律所执业;

2、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3、律师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或辩护业务;

4、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5、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6、不得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7、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注意】可以从事非诉讼业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1、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2、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2、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法治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套话】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注意】宪法在序言中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

【注意】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

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注意】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二、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1)国家宪法日:12月4日;(2)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完善立法体制:(1)党对立法的领导体制;(2)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3)政府立法制度建设;(4)明确立法权力边界,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1)公民权利的保障;(2)法治经济;(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4)文化法律制度的健全;(5)保障与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6)国家安全法治建设;(7)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5、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1)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宪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3)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2)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1)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1)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2)探索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3)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4)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5)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3、推进严格司法:(1)推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1)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2)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1)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制度;(2)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四)增强全民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1)关键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2)把宪法法

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3)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4)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注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注意】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1)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2)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

..;(4)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注意·《立法法》】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注意·《立法法》】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单独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注意】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三、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和忠于法律)1、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1)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2)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3)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1)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2)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

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1、坚持依法执政:(1)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2)政法委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1)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2)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1)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2)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4、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依法治国工作重点在基层、基础在基层;

5、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1)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2)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

6、依法保障一国两制的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7、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法律讲课提纲

公司日常法律知识培训材料 按公司总经理要求,为使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与本行业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 尽量减少日后不必要的纠纷,进一步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能力,由公司法务部与公司法律顾问组织进行本次日常法律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企业常见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技巧 (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 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1签约前首先要注意的是加强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 2、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

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重大合同项目在签订前需要聘请专门人才进行详细的专项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 所有的合同在签订前我们需要重点审查的是合作方有无签约主体资格。因为我国法 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比如说,房地产项目的,则一方必须要有房地产资格;印刷企业要有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如果是经营医药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会导致无效。 如果是重大的合同,在调查方式上,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派遣相关人员去对方所在地进行审查,考察团的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这种审查并不仅仅是对对方企业表面化的考察,而是应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资格证、许可证、状况、涉诉状况及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还应当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 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 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 以上几个方面的实地调查核实的信息,都是政务公开化,因此,我们企业只要稍加认真,就不难对此进行实地审查,但限于目前法律法规规定,除法院、公安、检察机关 外对企业银行帐号的查询则是不容易的。 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也就不同。比如说,如果是合作发展项目

白斌口诀

宪法 1.宪法修改议案的提案主体:“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要三两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坚持群众路线,反对群众运动。 2.立法向社会公布:公布是原则(应当公布),不公布是例外。 3.宪法具有纲领性、政策性。(纲领性:针对未来的发展方向) 4.法治是法律的统治,相对于人治而言,法律具有最高地位。 5.法治是系统工程,不仅要求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守法,只讲一个一定是错误的。 6.三个至上在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宪法序言明文规定了“三个代表”。 7.两个错位:①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与最高效力不是规定在宪法正文中,而是规定在序言中;②财产权与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其他基本权利都对规定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中。 法理学(如无必要,不看题干) 1.【口诀】:实证不道德,道德不实证。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 2. 在考试中,说“XX”与“XX”无关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观点) 3. 不论是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伦理规范,只要是“XX规范”,都具有规范性(因然性),具有强制性。 4. 只要遇到技术规范与自然法则(自然力)都是错误的。 5. 说法律与道德“绝对分离”或者“绝对混同”都是错误的。 6. 道德的多元性:每个人都是道德的“立法者”。 7.法律只看外在行为,道德只看内在动机。(×) 8. 凡是与法律有关的活动,都要遵守程序,都体现程序性。 9. 道德也有强制性(内在强制),只要是法律就有国家强制性。 10.法具有社会强制性。(×) 11. 法律具有保障自身得以实现的力量。 12. 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13. 道德可以上升为法律,一旦上升为法律,即具有确定性。 14. 题目中,只要是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做的都是对的。 15. 法的本质(三本):国家性、阶级性、物质性。 16. 并非所有法都具有阶级性,执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法不具有阶级性。 17. 并非所有法都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许多法也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18.①说“XX”和“XX”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说“XX”直接影响、改变“XX”。(×) ②说物质社会与法律互为前提、基础。(×) 19.【口诀】:不同的就是不同的。 20. 只要是规范性法文件,都具有普遍性。 21. ①规范性法文件:上面有“法条”,具有普遍效力; ②非规范性法文件:上面有“名字”,具有个案效力。 22. 可诉性3个判断标志:①有诉讼和仲裁;②有争议解决;③权利救济。 23. 可诉性区别于立法行为(制定、认可、修改、废止),立法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24. 法的规范作用:规范个人,“教育抢瓶子”(教育、预测、强制、评价、指引)。 25. (1)指引作用:指引自己; ①个别性指引: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规范性指引:规范性法律文件。 从立法技术上: ①确定的指引(设置义务);②不确定的指引(宣告权利)。 【口诀】:选择不确定,确定不选择。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亲爱的同学们,下午好~ 我是曙坪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1 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

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今天在坐的各位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还有和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义务教育法(我们国家实行9年制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 2 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

2020白斌理论法宝典带读课04:明清

白斌《理论法宝典》2020年版第387页以下 中国法律史 四明代的法律 (一)明代立法 1、《大明律》 明太祖编修颁行,共计7篇30卷460条。它改变传统刑律格局,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用以适应其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基本法典。 2、《明大诰》 (1)为防止“法外遗奸”,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整理汇编,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行天下,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 (2)特点①对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②滥用法外之刑: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酷刑。 ③重典治吏: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强化统治效能。 (3)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一册,也列入科举考试的内容。 (4)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 3、《大明会典》 (1)英宗时开始编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后经三朝重加校刊增补。 (2)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其职权和事例。仍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 律关系的作用。 (二)明刑弼教的立法思想 1、“明刑弼教”,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弼”乃辅佐之义。 2、宋以前论及“明刑弼教”多将其附于“德主刑辅”之后,其着眼点是“大德小刑”和“先教后刑”。 3、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关系上有突破。朱熹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德主刑辅”中的“从属”关系,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刑罚也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 4、这一变通意味着中国传统法制指导原则沿着德主刑辅——礼法结合——明刑弼教的发展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德主刑辅本意是注重道德教化限制苛刑,所以往往同轻刑主张相联系。而经朱熹阐发、朱元璋身体力行的“明刑弼教”思想,则完全是借“弼教”之口实,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教学提纲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讲座 第一章教育法规导论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的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3种:即条例、规定和办法。 我国于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施行。 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一)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1.义务性规范在表述

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在教学法规中,义务性规范的数量较多。2.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术语。(二)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教育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需要一定条件或根据的。这里所说的条件或根据,就是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事实。 第二章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白斌理论法个人总结笔记

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 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 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 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 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 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 4、法与道德: 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 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 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 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 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 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 6、法的物质制约性: 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 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 7、法的特征: 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 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 法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 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 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 11、制定 立法认可 修改 废止 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

①指引自己 ②评价他人 ③教育大家 ④预测对方 ⑤强制违法者 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 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 14、价值基本价值 非基本价值 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 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 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 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 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 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 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5、价值冲突: 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 ②价值位阶: 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 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 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 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 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 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19、规则:a. 法条特别长,必定是规则 b. 全有或全无是规则 规则与原则原则:a.个别性 b.冲突共存是原则 c.原则适用是有条件的

(精选)高速公路收费员面试题库汇总

问题:1 、本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态度? 2、在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如何处理? 3、怎样干好本职工作? 4、你新到一个工作单位,领导安排一个老同志协助你工作,在工作中同事不听你的只听老同志的。你如何去做? 一般是公司的领导或者营运部长之类的来面试,很简单的几个问题,没有固定的套路,感觉就是领导随意问的。其实面试表现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关系,穿着谈吐大方自然主要不在问什么,心态,我总结了几点,希望对你有用: 1.放松。紧张不会让你做出更多题目或者表现更好。 2.诚实。你想刻意隐瞒的往往暴露得更快,要过5轮面试而不露馅的我估计得受过专业训练才行。一旦面试官觉察到你的隐瞒,你也就肯定完了。 3.说话不要太多。我见过几个面试者,说话多得让面试官只能强行中断,结果最后都没有时间做完题目了。 4.说话不要太快。见过好多嘴巴动在脑子之前的,问一个问题,三秒钟就给出答案,可惜是错的或者很片面的。要知道,题目往往是考察你分析能力,而不是反应能力。多考虑一些情况总是比较合适的。 5.说话不要太少。虽然回答问题要仔细考虑,但是如果5分钟或者10分钟一点反馈都没有就让人觉得是不是不够聪明,没有思路。如果你想到了一些东西或者需要对问题的某些澄清,请说出来。 6.跟随面试官的思路。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你未必能回答出某些问题,但这不要紧。面试官可能会提示你,你要能够理解并跟随其思路。我见过不少反馈都是说某某总是陷入到自己原来错误的思路

中,跳不出来,无论怎么提时都没有办法 在做面试时自我介绍时,则为面试的第一关,往往很多人都是在这一关被淘汰。很多求职者认为自己很优秀,但却为何失败了呢?在面试的过程中你都出现了哪些致命的错误呢?一起来看看面试时自 我介绍的三禁: 面试自我介绍第一禁:察言观色判定面试官性格 “不要谈论薪水”,很多应聘者都知道要遵守这个原则,但当被面试官问到这个敏感问题时,说多少才算妥当?白斌认为,不同的企业文化,以及面试官的不同性格,对同一个应聘者的回答,会有不同的评判。“你回答3000元,有的面试官会觉得你很踏实,实事求是。还有的面试官会觉得你欲望不高,没有上进心。”因此,白斌建议在校大学生,要学会察言观色。“跟各种各样的人交流,了解他们的心理和性格,这样在面试时就能快速判断面试官是什么样的人,从而调整自己的应聘策略。” 面试自我介绍第二禁:自我介绍不是背简历 自我介绍通常是面试过程的第一个环节,找过工作的人对此并不陌生。昨天,在参加单面比赛时,大三学生小吴听到面试官要求他做自我介绍时,小吴流利地说出自己的姓名、年龄、院校、专业等。这种回答让面试官直摇头。“自我介绍不是照简历上的基本信息背一遍,而是要让我们知道你怎样看待自己。”有着十几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的面试官尹潇瑞说,自我介绍考查的是应聘者的语言组织能力,以及对自己的定位是否清晰。“要像明星出场一样,短时间内就让人看到自己的优势。”“我是南大化工学院研二学生丁少杰,我将用3个关键词来介绍自己。”丁少杰的这句话,立刻让面试官尹潇瑞抬起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提纲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提纲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可以分为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将公民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 互对立,也相互联系。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2、实现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责任c (1)民事法律权利的实现 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不同主体有着各自的权利和利益,人们之间可能产生冲突。人们必须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这些冲突。所有社会成员纪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2)民事法律责任①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有侵权、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侵权行为及损害事实 有因果关系。 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③诉讼时效: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时效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含义: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这是人身权的主要内容。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内容: (1)生命健康权b 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法律保障: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姓名肖像权b 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利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 (3)名誉隐私权b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隐私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我国法律保护国有、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1、所有权c 含义: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 按照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动产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 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2020白斌理论法客观题私塾班法理学讲义02

第一编法理学 第三节法的作用 法律规范自然就具有针对具体个人的规范作用和针对宏观社会的社会作用。 一、规范作用(针对单个人): (二)评价作用:将法律作为标准对他人行为合法、违法以及违法的程度进行评判 (三)预测作用:预测对方 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等主体预测相互之间的行为。 【一招制敌】预测一定针对未来还没有发生的行为。 (四)教育作用:教育大家 1、通过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 2、对一般人行为产生有益影响:示警或者示范效应; (五)强制作用:强制违法者 1、针对违法行为人; 2、具有惩罚性(处分、处罚、制裁); 【精练01】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精练0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二、社会作用(针对整个社会化) 1、政治职能:阶级统治; 2、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三、法的局限性 1、批评法律万能论、法律中心主义、法律本位主义;法律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社会调整手段,但不是唯一的调整手段,有些社会关系并不适合由法律调整,如恋爱关系; 2、承认工具价值,反对工具主义; 第四节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种类 (一)基本价值 1、自由:最本质、最高,衡量法的真假和进步与否; 2、正义: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衡量法的善恶; 3、人权:一种道德权利,逻辑上先于国家和法,可以作为法的善恶的评价标准;如果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被实证化,转化为法律权利,就获得了国家强制力保证; 4、秩序:法的基础价值,受到自由、正义的制约; 【注意1】法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是确保秩序的建立; 【注意2】秩序主要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形式方面,而难以涉及实质方面。 (二)非基本价值 1、效率; 2、利益。 【精练03】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二、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特定法中的价值位阶 价值位阶该法所属部门法中的价值位阶 解决方法一国法体系中的价值位阶 个案中的比例原则:在具体的案件情境下,具体分析价值高低;禁止过度原则; 损害最小原则; 【精练04】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B.自由裁量原则 C.比例原则D.功利主义原则 【精练05】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白斌去年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一、法与道德 1.实证不道德,道德不实证;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实证靠看。 2.权威分析(分析法学派)。 3.考试中,XX与XX无关,错。 4.考试中,XX规范都具有规范性(应然性)。 5.考试中出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就是错误的,出现自然力也是错。 6.说绝对分离、绝对混同,都错。 7.法是人搞出来的。 8.凡是与法律有关的都具有程序性。 9.强制性:(1)道德也有强制性;(2)只要是法就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10.道德一旦上升为法律,也具有确定性。 11.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12.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释就一定有价值判断。 13.只要没有行为,法律不管。道德重点看动机。 二、马克思主义 1.说XX与XX互相影响,互相联系,对。 2.说XX直接改变XX,错。 3.说物质与社会互为前提与基础,错。 4.法的本质----三本:正式性(国家意志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 5.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无阶级性(如交通法)。 6.某些法还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与需求(如社保法)。 7.历史的观点、变化发展的观点必然是对的。因为是马克思的观点。 三、法的特征 1.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当事人人名)具有个案性。 2.只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普遍性。(只要是个法条,就具有普遍性) 3.可诉性要区别于立法行为(制定、认可、修改、废止)。 4.可诉性:有诉讼和仲裁;有争议解决;权利救济。 5.只要是法律,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的作用 1.规范作用(针对个人):教预强评指。 2.指引自己(看了法以后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评价他人,预测对方,教育大家(执法、司法、守法),强制(违法者,惩罚性)。 3.规范性指引:选择不确定,确定不选择。 4.预测一定针对未来。 5.社会作用(针对整个社会)。 6.社会决定法。

2016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3页纸-白斌

法制史在3道多选里,其中一道是ABCD。 法制史引用的话肯定是对的。 一、中国古代法的传统 1.道德为基础,强调宗法等级名分。 2.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3.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4.恭行天理,执法原(追溯)情。 5.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6.无讼是求。 二、法律思想的演化 1.夏商:神权政治学说。 2.西周:(1)以德配天(德---敬天、敬祖、保民);(2)明德慎罚;(3)出礼(习惯法)入刑----亲亲尊尊、五礼(吉<祭祀>凶军宾嘉<冠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维护特权。 3.商鞅:(1)改法为律(强调普遍性);(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措施;(3)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袭,按军功受爵;取消分封,实行郡县;剥夺旧贵族对地方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1)到(3)都是商鞅独创。(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只要看起来很严重的就是法家精神,比如鼓励告奸、连坐等。 4.汉代:德主刑辅。 5.唐代:礼法合一。 6.明代(明大变):明刑弼教----(1)朱熹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2)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吏。 三、基本法典(重点) 1.铸刑书(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2.铸刑鼎(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3.法经(魏国李悝,6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盗贼至篇首;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总则)加减----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网、捕是诉讼。 4.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 5.曹魏律(新律,18篇):曹魏八议,具改刑名置律首。 6.晋律(张杜律,20篇):晋律添法例,张杜制五服;五服晋北齐;张斐、杜预都是山西人,只能做晋律;五服制罪还没考,重点。 7.北魏律(20篇):北魏南陈(陈律吸收官当)来当官(官当),当官有地图(折抵徒罪)。 8.北齐律(12篇):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12篇。 9.开皇律:五刑十恶在开皇。 10.武德律(12篇):唐代首部法典。 11.贞观律(12篇):唐太宗。 12.永徽律疏(唐律疏议,12篇):永远辉煌是唐律;中国古代最高水平。 13.宋刑统(12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太祖。 14.庆元条法事类(南宋):第一次将凌迟规定为法定死刑。 15.大明律(7篇):明大变,改7篇;明太祖朱元璋编制。 16.大清律例(7篇):乾隆年间颁行;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法典;集大成者;清承明治。 17.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23条):(1)宪政编查馆编订;(2)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死记;(3)规定君主的绝对权力;(4)限制议会权力;(5)附录“臣民权利义务”加以各种限制。 18.十九信条(1911年):(1)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2)资政院拟定;(3)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仍强调皇权至上,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19.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过渡):过渡性(在《大清新刑律》前);取消六律总目;废除凌迟(现在废凌迟);纯民事性质条款不再科刑。 20.大清新刑律(1911年):(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刑法典,仍维护专制制度,未真正施行;(2)内容新、体例新(总则分则)、刑罚新(主刑从刑)、原则新(罪刑法定、缓刑)----美国最早引入缓刑。 21.大清民律草案(1910年,没通过):(1)修订法律馆编订;(2)日本的松冈正义参与起草;(3)五编制----总则、债权、物权仿德日民法典;侵权、继承会同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封建色彩;(4)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22.在清末修律期间制定的法律,都不是资本主义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1)中国历史上最初的,也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死记);(2)临时性;(3)仿照美国三权分立,但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4)一院制----中国历史上到现在没有两院制。

最新职业道德与法律复习提纲讲课稿

学习资料 职业道德与法律》复习提纲 第一单元习礼仪,讲文明 第一课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一、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 1、正确认识自己的主要方法:比较法:一是与别人比较,二是与自己比较。自评法:通过分析认识自己。 他评法: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心理测验法:通过心理测试来认识自己。 2、认识自我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自我才能做出符合自己实际的人生选择,找到适合自己特点的人生发展道路,做自己人生的主人。 3、自尊的含义 自尊即自我尊重,是在接受自己、相信自己的基础上尊重自己的独特存在及尊重自己价值的一种积极心态。 4、自尊的表现:①自己尊重自己②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③尊重他人 5、自尊的意义 自尊的人有着较强的荣辱观,能够自觉地约束自己,不做有损于自己的尊严、荣誉、形象的事,并能够用正确的言行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荣誉。 二、礼仪修养彰显个人魅力 1、个人礼仪的含义个人礼仪是社会个体的生活行为规范与待人处世的准则,是个人仪表、仪容、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的个体规定,是个人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等精神内涵的外在表现。 2、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 仪容仪表整洁端庄,言谈举止真挚大方,服装饰物搭配得体,表情自然舒展。 3、加强个人礼仪修养的作用 ⑴ 加强个人礼仪修养有助于提高个人素质,体现自身价值。⑵加强个人礼仪有助于增进人际交往,营造 和谐友善的气氛。⑶ 加强个人礼仪有助于促进社会文明,加快社会发展进程 三、交往礼仪营造和谐人际关系 1、交往礼仪的含义:交往礼仪是社会成员在相互往来中的行为规范与待人处世的准则。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中,良好的人际 关系是以集体主义为指导,体现相互服务、竞争合作、团结和谐的关 系。 2、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平等互尊、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互利互助 3、交往礼仪的类型:日常交往礼仪:见面礼仪、交谈礼仪、电话礼仪等。不同场合礼仪:做客与待客礼仪、进餐礼仪、公共 场所礼仪、习俗礼仪等。 4、交往礼仪重亲和:(1)交往礼仪的核心是尊重和友好(2)遵守交往礼仪的作用遵守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可以拉近与 交往对象的距离,取得对方的理解,以利于沟通,营造和谐的人际 关系。 第二课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一、职业礼仪塑形象 1 、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仪容端庄、语言文明 2.职业礼仪的道德意义职业礼仪是一个职业人道德素质的外在表现,体现职业人对自己、对他人、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敬业作精品文档 学习资料为职业礼仪基本要求的首要内容,奉献是职业礼仪的最高境界,敬业奉献是职业人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 3、职业礼仪的作用 ⑴ 讲究职业礼仪有助于个人求职成功。⑵ 讲究职业礼仪是塑造和维护良好组织形象的需要。⑶ 讲究职业礼仪,能有效地提升个人素质,塑造良好的个人职业形象。⑷ 有利于人际沟通与交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和效益的提高 二、职业礼仪展风采 1.提高遵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在待人接物中注意遵循礼仪,会使我们变得优雅可亲,会给人留下美好的印象,更容易被人接

2016年华旭冲刺押题阶段理论-白斌

理论-白斌 理论法学冲刺讲义 白斌 一般答题技巧 一、【特别提示】在法律问题的讨论中,任何时候都会涉及价值评价/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之一。 【判断】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判断】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判断】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判断】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1)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 (2)“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事实判断。() (3)“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价值判断。() 【判断】法律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没有自己的价值立场。() 【判断】某县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时认为该合同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因此判定该合同无效。在本案审判中,法官的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判断】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判断】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 【判断】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判断】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判断】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二、反对绝对化的表述,赞成相对化的表述。 1、绝对化表述的标志:“全部……都”、“任何……都……”、“只要……就……”、“只有……才……”“对于……,只……”等全称判断或者是“绝对”、“一切”、“纯粹”、“一定”、“完全”、“唯一”、“仅仅”、“无例外地”等极端词汇,或者“要么……要么……”这样非此即彼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注意】“仅仅……不能……”便是正确的。 【说明】遇到这些标志,不一定全部选错,但一定要“提心吊胆”。 【判断】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判断】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判断】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判断】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判断】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 【判断】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判断】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判断】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判断】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

法制进校园讲课提纲【最新版】

法制进校园讲课提纲——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2019年8月 同学们,你们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后备力量,党和国家对同学们寄予厚望。为了更好的报效祖国,做一名合格的建设者,同学们正在努力学习,用科学知识丰富自己的头脑。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不学习法律知识,不遵纪守法,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社会、家庭、自身都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今天,借这个机会,与同学们谈一下与同学们直接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应该怎样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我今天主要讲五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学法?法律赋予中小学生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同学们在学校的时候,我们应该遵守哪些纪律呢?我们为什么要遵守这些纪律?因为,没有纪律,学校就不会有一个安定有序的秩序,我们就不能在这里好好学习、开展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在上课的时候,比如现在,如果同学们在下边说话、做游戏,那么我们的上课就不能进行了。再比如。我们大合唱的时候,如果一个参赛队没有纪律,声音不按照规定发出,那么演唱的效果肯定是很差的,肯定会失败的。所以,学校的纪律是同学们在学校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可以说,学校纪律是同学们在学校健康成长、学习知识和技能、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的重要保障,我们每个人一定从小培养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那么,你们知道法是什么吗?一个学校需要有良好的学习环境,离不开纪律;那么,我们国家要繁荣、发展并保护每个公民有正当权利,也

必须有一个保障,这个保障是用许多规范来组成的,这就是法律。同学们知道,马路的交叉口是车辆和行人的交汇处,人多、车多,如果车辆和行人没有秩序地来来往往经过,很容易发生车辆、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毁坏。因此设置了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就是保障交通安全的一条法律,不能违反,违反了就要承担责任。我们经常遇到一些不遵守这条法律,结果车毁人亡,既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 因此,国家的法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体现人民意志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定位规范。法律是一种社会规则,不是同学们的校纪校规,法律的规定内容是一种社会的行为规则,是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这个强制力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往往在你违背法律之后体现出来,以惩罚或者强制矫正的形式体现出来。所以我们要按照它的规定去做事,而不能违反它。遵守法律,不但可以使自己的生活、学习和各种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也使其他人能够和你一样的生活。就像违反纪律一样,如果你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则不但使自己受到法律的惩罚,还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因此,我们每个中小学生,不但要遵守学习的纪律,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 我们国家的法律很多,效力最高的法律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我们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定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还规定了国企、国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