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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理论法个人笔记(根据白斌、杜洪波讲义总结)

法理学

①分析主义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权威制定是首要因素口诀:权威分析

②社会法学派(法现实主义):社会实效是首要因素

非实证主义主张恶法非法,包括:

①传统自然法理论(古典自然法理论):以内容的正确性(内容的合道德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要素(法理学中使用唯一的,仅此一处)

②综合法学派:要求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定、社会效果

名人名言:

主张实证主义:慎子: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

主张非实证主义:拉德布鲁赫:

1、所有的实在法都应当体现法的安定性,不能够随意否定其效力

2、除了法的安定性之外,实在法还应当体现合目的性和正义

3、从正义角度看,若实在法违反正义达到不能容易的程度,它就失去了其之所以为法的“法性”,甚至可以看作是非法的法律。

2、近现代法学家主张: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3、近代社会之后。平等才成为法律原则

4、法的规范作用:教育抢瓶子。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将来、教育大家、强制违法者第五节:法的价值(法的内在品质)

1、基本价值:

①自由:最高价值。衡量是不是善法的标准之一

②正义:是法的基本评价标准(包括两个层面:平等、合理差别)

③秩序(标志是稳定):基础价值,受自由和正义的制约

注:三种价值之间存在冲突,不是一好百好

2、非基本价值:效率(标志是节约人、财、时间)、利益

3、规范性语句有道义助动词,陈述性(描述性)语句没有道义助动词

4、法律规则着眼于共性,法律原则关注个别性

5、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①假定条件:时间、空间、对象、情境

②行为模式:法律对于特定行为的态度,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

③法律后果:肯定性、否定性的后果

注:这三个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实践中,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都可能被忽略

6、法律规则的分类:

①根据行为模式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义务性包括:命令性和禁止性)

②根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分为: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规则。口诀:委任主体,准用文件,其他都是确定性规则

③根据内容的强制程度,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7、法律原则:法条中表述“道德、德、功德、秩序、有序”的都是原则

①公理性原则: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普适性

②政策性原则: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时代性。主语是国家,谓语是“保护、改善、推进、促进、协调、完善”等虚头巴脑的词,都是政策性原则

第七节:法的渊源

一、分类:

1、正式渊源:可以直接作为法律规范的来源

2、非正式渊源:不能直接作为法律规范的来源

3、在我国,封建迷信不能作为法的渊源

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1

2、法律:狭义的法律(一法之下,万法之上),特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①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非基本法

注:经授权的行政法规效力等同于法律,一旦冲突,须经人大常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一般地方都有,县乡不能制定

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

②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规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事项,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较大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已经制定的,继续有效。

注:城管保护环境和历史文化需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4、民族自治法规(特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①制定主体: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仅人大)。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②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③自治州、县,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注:市法规和自治法规需报批准方可生效,三批准

5、经济特区法规:(属于授权法规)

①制定主体: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6、国际惯例以及我国缔结、参加、批准、加入的国际条约属于我国正式渊源

三、正式渊源的效力原则

1、影响因素: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制定时间

2、冲突原则:宪法至上、法律高于法规、法规高于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位阶

3、同一位阶的冲突原则:全国性法律优先、特别法优先、新法优先、实体法优先、规则优先、国际法优先注:新的一般法和旧的特别法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四、主要的非正式渊源

1、习惯:不同于习惯法,习惯法通常是不成文的

2、判例:区别于判例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渊源)。我国有判例,无宪法判例,无判例法

3、法律体系:只要一个国家有法律,就有法律体系;只要有法律体系,就一定是统一的第一章:法的运行(动态的法):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第二节:法的实施

1、执法:全面管理,从出生到死亡

2、司法:个案判断

3、守法:一切主体,守一切法。包括消极被动和积极主动的守法

法律证成:即法律证明,

1、外部证成:外部引证,对大小前提的合理、正当进行证明

2、内部证成:仅指推理过程是否符合逻辑,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3、外部证成重必然涉及内部证成

注:只要有法院判决,就一定有法律证成、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价值判断

1、正式解释:又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任意解释

2、有权向全人常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的仅有两央、两高、专委会、省人常,其他的主体只能提出“法律解释的建议”

注:只要不是全人常、两最高、国务院及各部委、省政府及省人常做的,都是非正式解释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规范性文件的对比

二、主席团公布两个:宪法修正案,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三、行政机关制定的,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四、剩下的都是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人大不负责公布

宪法(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1、宪法有正文、序言、附则三个部分。但我国只有正文、序言两个部分。

2、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的区别:有没有宪法典

注:不成文宪法国:英国、新西兰、以色列、沙特阿拉伯

3、宪法保障机关:代议机关、行政机关

4、任界限制:连任不超过两届(系82宪法修改)

①国家正副主席

②国务院正副总理、国务委员(副总理级别)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副委员长

④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仅包括正职)

⑤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5、没有任界限制的:中央军委主席、地方常委会首长和政府领导、村(居)委会

6、五四宪法只规定全国人大有修宪权,八二宪法首次明确规定了①修宪提案主体,②增加了全人常和国务院的立法权。③增加并且把公民权利放在第二章,原第二章国家机构放在了第三章

7、我国1954年宪法大修3次:75年、78年、82年。小修6次:78年2次、82年4次。

其中82宪法4次共修改31条宪法修正案:88年、93年、99年、04年

口诀:

88爱发财(允许私营和转让土地)

93有承市初县党(有城市出现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四变:计划经济变市场经济、国营经济变为国有经济、农村公社变家庭联产承包、县人大任期3年变5年。两必须: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99爱纠正:(宪法加入邓小平理论)

①把93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②把88私营经济是补充改为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

③把93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为发展市场经济

④把93家庭联产承包为主改为家庭联产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

⑤把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⑥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章:基本制度论

1、所有制形式: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2、分配制度上,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

分配制度上采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司法制度上采用: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3、矿藏、水流、城市上的土地专属国家所有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专属集体所有

森林、山林、荒林、草原、滩涂、农村土地、城市郊区的土地,即可能国有也可能集体所有

4、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5、我国采用“事前、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上一级对下一级的审查(注:人大只审查该人大常,而是人大常审查各级政府和下一级常委会),领导关系的是撤销或改变,监督关系的是撤销。

6、民族自治地方:外面都要国务院批,唯独自治县不和外国交流

第三章:基本权利论

1、外国人的受庇护权:必须是外国人基于政治原因,向我国提出避难申请,我国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但一经同意,就不得引渡或者驱逐

2、公民的平等权利:平等不是禁止一切差别对待,只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第四章:村民委员会:注:只有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

一、村民委员会

1、村、居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不包括自我组织

2、通常任期是5年,有例外:村、居委会任期3年,香港立法会任期4年

3、村委会不按照自然村设立,而是根据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4、村委会成员的罢免:本村1/5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罢免的要求并说明理由。被提罢免的人可以提申辩意见(选举和罢免都要求“双过半”)

5、村务公开很频繁。一般事项三个月,财务较多一个月,涉及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

6、村委会成员,两次(评议不称职)不行就滚蛋

7、村和人大没有一毛钱关系,出现人大一定是错的

第五章:选举制度(仅指选人大代表)

1、198

2、1995、2010三次修正涉及对城乡代表名额分配比例的修改口诀:二五一十

2、县、乡两级直接选举,全国、省、市间接选举

3、直接选举当选:双过半间接当选:单过半

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

1、增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乡不常,所以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只负责提意见,常委会或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当选无效

六、代表的罢免

1、直接选举:50(联名)罢县,30(联名)罢乡。都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经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单过半。选上来容易,罢下去难)

2、间接选举:开会期间,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开会人多)。闭会期间,常委会主任会议或1/5以上成员联名(闭会人少)。单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国家机构论

一、罢免

1、全国人大提案主体:主席团、或三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2、县级以上人大提案:主席团、或1/1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或常委会

3、乡级人大提案:主席团、1/5以上代表

注:主席团一定可以搞罢免,乡镇都在劳动节,其他都是国庆节

二、县级人大代表人身受特别保护权:现行犯被拘留要报告,逮捕审判要许可(向:开会主席团,闭会常委会报告、许可)。乡级人大代表需要报告,可以不经许可直接逮捕

第七章:立法法:

一、法律保留

1、绝对保留:涉及刑法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2、相对保留:可以授权国务院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法文件的审查

(一)提出主体(提法律解释和法律审查要求的都是:专门高国军+省常)

1、被动审查:

①审查要求:两央、两高、省级人大常委会

②审查建议:其他都是审查建议

2、主动审查: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主动

(二)审查对象:法律、规章不审查

(三)审查的程序:

1、对审查要求,必须送专委会审查

2、审查由问题的,提出书面意见,不直接撤销

3、制定机关在2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

(四)审查结果:

1、按所提意见修改或废止,则审查终止

2、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专委会向委员长会议提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五)反馈工作:应当反馈,可以向社会公开

注:全人常对司法解释的救济是设定立法解释,对特别行政区是发回,对一般立法文件是撤销

八、规范性法文件的改变与撤销

1、领导关系可改可撤:

①人大领导常委会;②上一级政府领导下一级政府;③本级政府领导其工作部门

2、监督关系只可撤销不可改变:

①常委会监督政府;②上一级人大常监督下一级人大常;③授权机关监督被授权机关

3、事先经过批准的法等同于批准机关的立法加以审查

九、备案审查(事后审查)

1、原则:找上位法的制定机关备案

2、法律不备案

3、人大不接受备案

4、规章的备案不找全国人大常委会

5、经批准的法等同于批准机关的立法

例如:

1、行政法规:全人常备案

2、部门规章:国务院备案(对应4)

3、省级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全人常

注:市地方性法规按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应5)

4、省级政府规章:省人常、国务院备案(对应4)

5、地级市的政府规章:市人常、省政府、省人常、国务院备案

行政区域、机关机构设撤并

一、派出机关的设立

注2:①直辖市不搞行政公署。

②区公所的口诀:省政府批准县政府建设公共厕所

③街道办的口诀:惠农区设办事处,找石嘴山市政府批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①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②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③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党人等德际(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宪法的明文规定)

4、法治不是中立的,是良法之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有形式和内容两方面价值要求

5、法制是英国最早使用的,法治最早是德语使用的,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

6、法治能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7、历史性成就:

(1)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5、坚持群众路线,反对群众运动式执法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马列毛邓三,科学发展观,习近平讲话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8、中国共产党、政协、中组部、中宣部、中纪委不是国家机关,不行使国家公权力

9、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也包括市(乡)民公约等社会规范体系

10、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11、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基础

第三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即轨道)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宪法在序言中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2、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3、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经过历史证明)

4、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

注:1、2、3、4是很重要

5、当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6、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7、三个统一:

①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②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

③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注:5、6、7是怎么办

8、四个善于:

①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②善于是党的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③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④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注:8是要注意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主权)

1、人民是法治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注:1是很重要

2、坚持法制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注:2、3是怎么办

4、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注:4是要注意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注:1是很重要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3、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注:2、3是怎么办

4、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注:4是要注意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反对法律中心主义、反对法律万能论)

1、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2、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注:两手都要抓、二者有联系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注:很重要

2、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注:怎么办

3、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注:要注意

第二章:法制工作的基本格局

第一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需要完善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

3、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指规章以下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4、国家宪法日是12月4日,1982年12月4日是宪法通过生效的时间

5、凡经各级人大以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

6、原则上,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谁任命的,就由谁组织宣誓,例外:①最高法、最高检组织除院长、检察长以外的其他人员;②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驻外全权代表(口诀:常驻对外全权代表),宣誓仪式由外交部组织

二、完善立法体制

1、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

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注:1、是党的领导

2、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有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的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注:2、是立法机关

3、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注:3、是行政机关

4、明确立法权边界,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市级地方立法权,增强地方性法规的正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即使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对那些相互矛盾的法律现象,应通过加强法律解释工作予以消除;建立健全针对性强、反应及时、便于操作的法律解释常态化工作机制;要全面系统地对既有法律进行清理,消除法律体系中的矛盾注:4、5是要注意

三、四:

1、征询立法意见是:上级向下级咨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2、法律、法规、规章都要征求人大代表意见

3、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机制

4、草案表决程序:单独表决在前,整体表决在后

5、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6、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公平

7、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8、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9、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友谊勋章”只给外国人

10、生态环境保护: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受罚

11、全面推进政府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第二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外部)

1、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主要指政协)、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指公民个人)、舆论监督制度建设

二、制约政府内部权力(内部)

1、控制内部权力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2、对有权利大规模使用公款的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3、改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制度

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三、完善审计制度(专门监督)

1、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指花公款)

2、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注:1、乡政府不设工作部门

2、县级以上政府必须设立审计机关

3、双重负责制,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3、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第三节: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推动实行审判、执行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4、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5、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

6、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解决事实律法争议,再审纠错

7、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8、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庭审为中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禁未审先判

9、加强、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10、人民监督员只监督检察机关

11、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法院、检察院

12、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3、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第四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把全民普法、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2、法治教育从小学开始抓

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

4、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5、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统一中原

四、健全依法维护和化解纠纷机制(因为法律具有局限性,因此需要各种多元化)

1、引导和支持人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2、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调高仲裁公信力

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4、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功能,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法制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一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法制工作队伍包括法治专门队伍和社会法律服务队伍

2、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是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4、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1、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2、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3、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

4、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5、差别化管理: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6、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院、省检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院、基层检任职。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第二节: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

一、坚持依法执政(系依法治国的关键)

1、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有机统一)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1、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2、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3、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4、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5、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6、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1、表述比较积极健康的,都是正确的。传播负面情绪的,均是错误的

2、只要出现名人名言,都是正确的

3、法官、检察官是正常人,正常的交往是对的,但是不能引起合理怀疑

司法制度

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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