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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制度,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全省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9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全口径平均工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作为社保专用指标。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四、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加快制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逐步统一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建立完善基金收支缺口分担机制,加快建设数据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完善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完善省级统筹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降低社保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各地区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解读政策,积极回应关切,稳定社会预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和待遇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理调整2019年度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北京2020年关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北京2020年关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八个类别 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于7.1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要求,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定于2017年7月1日前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公布实施,在此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 2017年7月1日后,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多缴纳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届时,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等相关指标纳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考核指标,每一至三年核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 1.1%、1.3%、1.6%、1.9%。 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及调整办法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要求,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 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 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定于2017年7月1日前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2017年7月1日后,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多缴纳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 方式处理。 三、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及浮动办法 本市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 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维护稳定工作措施

洛浦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维稳工作 措施 近日,接连发生在新疆的暴力恐怖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对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三起惨案,残杀对象都指向手无寸铁的各民族无辜百姓,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暴力恐怖特征极其明显,无疑是典型的暴力恐怖案件。这些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再次让我们看清了暴力恐怖分子敌视国家、危害社会、残害无辜的反动本质和丑恶嘴脸。血淋淋的事实也再次证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恐怖分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也是全世界的公敌。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暴力恐怖活动及其犯罪分子,就要坚决果断,绝不手软。保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任何一个政府应有的责任,对各类暴力恐怖犯罪,任何法治国家都不能容忍,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有权依法处置、严厉打击。果断处置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政府首先责无旁贷,政法机关代表政府执法履责,更是天经地义。这在世界各国都一样,面对穷凶极恶的暴徒,犹豫、拖沓甚至手软,都有可能给人民群众和执法者本人带来更大的灾难。 但是,要维护社会稳定,仅靠政法机关的力量是不够的。

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不光是政府之责,也是全体公民法定的权利和责任。为此,洛浦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特制定近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深化认识 紧紧联系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以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实际,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实际表现,有针对性地确定集中学习的方法,特别注意运用正反两面的典型事例,形式多样地开展学习教育,确保入脑入心,真正触及思想深处,统一思想认识。重点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学习地委书记闫汾新在全区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县委书记陈远华在洛浦县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同时,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选学有关维护民族、维护社会稳定的文件和领导讲话。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各族干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坚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切实认识到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增强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落实推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 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身边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大办推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的实事,推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方案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方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方案为使公司走上成功的企业规范化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本着一切为员工利益着想的理念,为员工创造更好的社会福利待遇,进而更好的鼓励员工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特制定如下缴纳社会保险方案: 方案一:按照上海最低社保缴纳标准计算缴纳社保 2012年上海最低社保缴纳标准为2338元。照此方案,个人与单位计算入下: 个人:每月缴费合计420.84元。其中,养老8%占187.04元;医疗2%占46.76元;失业1%占23.38元。公积金7%占163.66元。 单位:每月缴费合计1028.72。其中,养老22%占514.36元;医疗12%占280.56元;失业2%占46.76元;工伤0.5%占11.69元。生育0.5%占11.69元。公积金7%占163.66元。 方案二:分档计算缴纳方案 1、月薪不足3000元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2、月薪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按照3000元标准缴纳社保,其余走帐外。 个人:每月缴费合计540元。其中,养老8%占240元;医疗2%占60元;失业1%占30元。公积金7%占210元。

单位:每月缴费合计1320元。其中,养老22%占660元;医疗12%占360元。失业2%占60元。工伤0.5%占15元。生育0.5%占15元。公积金7%占210元。 3、月薪5000元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缴纳社保,其余走帐外。 个人:每月缴费合计900元。其中,养老8%占400元;医疗2%占100元;失业1%占50元。公积金7%占350元。 单位:每月缴费合计2200元。其中,养老22%占1100元;医疗12%占600元。失业2%占100元。工伤0.5%占25元。生育0.5%占25元。公积金7%占350元。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本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年月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文件,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我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后出台了本规定。 二、根据《实施方案》规定,从何时起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 答:从年月日起开始调整,长期执行,如国家和自治区今后有新规定,再按新规定执行。 三、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作了哪些具体调整? 答:全区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人数×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月人均工资全区城镇私营单位人数×全区城镇私营单位月人均工资)(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人数全区城镇私营单位人数)。 四、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将由哪些部门负责公布? 答:考虑到自治区统计部门依照实际工作需于月份时方能公布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具体月平均工资,因此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具体标

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项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项机制的实施方 案 为了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五项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市妇联维护社会稳定五项机制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建立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妇联办公室,X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的具体事宜 职责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妇联系统重大典型信访问题、涉法涉诉重点案件的研究、处理;负责女性集体上访事件现场处置;负责工作预案制定;负责对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

究和对机关工作的考核。 三、具体措施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市妇联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工作纳入工作范畴,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并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坚持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作,如遇重大涉及稳定问题,要及时研究,果断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稳定大局。 建章立制,完善机制 建立矛盾纠分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 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妇联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由主席钟兴琼负总责,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①排查范围:与妇联工作有关的社会影响面较广,处置难度较大,易引发或已经引发群体上访、冲击机关、企事业单位、阻断交通、聚众闹事等以妇女为主的群体性事件或个体极端行为;可能或已经严重妨害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危及一方社会安宁的隐患和问题。注重疏导职工,尤其是离退休职工因部门之间福利分配差距拉大可能引发的不满情绪,确保本会工作正常开展。 ②排查重点:可能引发集访、异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方案完整版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方案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方案 为使公司走上成功的企业规范化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本着一切为员工利益着想的理念,为员工创造更好的社会福利待遇,进而更好的鼓励员工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特制定如下缴纳社会保险方案: 方案一:按照上海最低社保缴纳标准计算缴纳社保 2012年上海最低社保缴纳标准为2338元。照此方案,个人与单位计算入下: 个人:每月缴费合计元。其中,养老8%占元;医疗2%占元;失业1%占元。公积金7%占元。 单位:每月缴费合计。其中,养老22%占元;医疗12%占元;失业2%占元;工伤%占元。生育%占元。公积金7%占元。 方案二:分档计算缴纳方案 1、月薪不足3000元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2、月薪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按照3000元标准缴纳社保,其余走帐外。

个人:每月缴费合计540元。其中,养老8%占240元;医疗2%占60元;失业1%占30元。公积金7%占210元。 单位:每月缴费合计1320元。其中,养老22%占660元;医疗12%占360元。失业2%占60元。工伤%占15元。生育%占15元。公积金7%占210元。 3、月薪5000元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缴纳社保,其余走帐外。 个人:每月缴费合计900元。其中,养老8%占400元;医疗2%占100元;失业1%占50元。公积金7%占350元。 单位:每月缴费合计2200元。其中,养老22%占1100元;医疗12%占600元。失业2%占100元。工伤%占25元。生育%占25元。公积金7%占350元。

关于员工社保购买实施方案

关于员工社保购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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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建议 公司领导: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及归属感,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国家社保管理办法的相关社保政策。 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社会保险构成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参保条件 1、在公司工程部工作转正的人员; 2、在公司安防部工作转正的主管、队长级人员;, 3、在公司保洁部工作转正的主管级人员; 4、在公司保洁部工作转正的主管级人员; 5、在公司办公室工作转正的内勤文员、主管级人员; 四、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员工,公司统一帮其购社保,公司及个人的缴费比率按西安市社保缴纳百分比执行。 五、社会保险的缴纳原则 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属于员工缴纳部分,由公司在

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说明如下: 1、依据规定社保费用先行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如:8月份的社保费用,在其8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2、员工因请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 六、参保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遵循员工自愿参保原则,由员工提交个人参保申请交至所属部门,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提交审核意见至公司社保管理人员;社保管理人员提交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呈总经理审批;通过审批的员工办理社保。 七、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公司社保专管人员须建立员工社保台账,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 (3)公司社保专管人员每年对公司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并上报总经理,同时以书面形式呈报总经理下一年度社保政策和管理办法。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自离岗或离职之日起,公司停止缴纳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员工前半月离岗或离职的,当月公司和个人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后半月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点

中共子中乡委员会子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1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2011年,全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国、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服务发展大提升、大创新,矛盾纠纷大防范、大化解,重点群体大服务、大管控,平安建设大推进、大深化”要求,突出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攻坚破难、搞好统筹协调“四个方面”,深入推 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积极维护全乡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推动我乡经济加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责任落实,服务经济发展 一要强化维稳责任。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要求,高度重视维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主要领导要主动承担起维稳第一责任,其他领导要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各项维稳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要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经济犯罪体系,积极支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保护和鼓励公平竞争行为。大力整治地区周边治安环境,坚持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三要加强法制保障。依法打击危害各类经济主体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精心处理群体诉讼案件、涉及困难群众的案件、新型民(商)事案件,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和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四要保障改善民生。加倍重视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民生投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统筹解决相关民生问题,切实解民困、化民怨、护民利、促民和。 二、认真排查调处,化解涉稳问题 一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把抓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作为执政为民的生动实践,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加强情报信息搜集,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健全社会稳定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反复排查不稳定隐患,及时会商研判涉稳突出问题,对重大涉稳突出问题实施专案督导、挂牌督办,坚持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包处置化解,做到不欠新帐,还清老帐。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为完善员工福利,满足员工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增加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降低人才流失率,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一、社会保险的内容 目前太原市社会保险指的是五项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项险种是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大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二、参保人员范围 各中心、各单位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及数量以2014年3月为例,详见《2014年社保人员统计表》(附表一)。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在参保人员范围内: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三)与原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社会保险由原单位缴纳,且本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愿意将社会保险手续转入我公司的。 四、个别岗位因为工作稳定性较差,暂不考虑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议公司为下列岗位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具体包括: 置业顾问、保安、保洁、电工、维修工、厨师、专职司机、酒店服务类岗位等。 五、参保时间 若员工为15日之前(含15日)入职的,待员工转正后,社会保险于员工入职当月起开始缴纳;若员工为15日之后(不含15日)入职的,待员工转正后,社会保险于员工入职次月起开始缴纳。 六、缴费比例(目前执行标准)

七、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缴费基数每年6月份核定,基数下限、上限分别为上一年度太原市社平工资的60%和300%。 八、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2013年太原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247元,按照往年社会保险基数上调惯例,预计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的基础上拟上调11-15%,即2500元左右。 方案一:按照太原市最低社保缴纳标准计算,即以2500元为例 每人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见下表:(单位:元) 方案二:按员工职级分三档进行缴纳 每人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见下表:(单位:元) 九、费用测算:详见附表二、附表三。 十、缴费办法 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各单位承担,员工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各单位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每月以转账形式支付。

第七章 保险费率

第七章保险费率 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大数定律的内容及保险学意义,掌握保险费率的含义与厘定原则,了解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费率厘定的计算方法和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是对保险费率的理解、厘定保险费率的原则、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费率厘定的方法和内容等;难点是如何厘定保险费率。 第一节保险费率概述 一、保险费的含义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人在约定责任范围内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而交付的费用;也是保险人为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保险费是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经济基础。 二、保险费率的含义 保险费率,是每一保险金额单位与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保险费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计算保险费的影响因素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期限,以上三个因素均与保险费成正比关系,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或保险期限越长,则应缴纳的保险费就越多。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保险费的增减变动。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为1000元或100元,所以保险费率通常用千分率或百分率来表示。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习惯上,将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的费率称为毛费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据损失概率确定的。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 三、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 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要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具体而言,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以及促进防损原则。 1、充分性原则

员工社会保险实施方案

员工社会保险实施方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社会保险实施方案 公司领导: 随着公司各项工作的逐步开展,为使公司走上成功的企业规范化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员工创造更好的社会福利待遇,降低公司劳动纠纷风险和员工流失率,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特申请为公司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法律依据 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保险类型确定,逐步实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社会保险险种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根据石家庄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为捆绑式二险,养老和工伤可以为捆绑式的双保险。五险均以企业员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同时与石家庄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比较。其缴费比例及要求如下: 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最低缴费基数为元/月; 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劳动部行业标准进行划分,一般为1%,全部由公司缴纳;最低缴费基数为2183元/月; 失业保险:总缴费比例为3%,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最低缴费基数为元/月

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为10%,其中公司缴纳8%,个人缴纳2%;最低缴费基数为元/月; 生育保险:总缴费比例为%,全部由公司缴纳。最低缴费基数为元/月。 三、 三、缴费方案 方案一:按照石家庄市最低社保缴纳标准计算缴纳社保 方案二:分档计算缴纳方案 1.月薪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按照最低工资基数缴纳社保; 2.月薪超过3000元(含3000元)但不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按3000元基 数标准缴纳社保; 3.月薪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按5000元基数标准缴纳。

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1)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a.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b.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2)社会保险费分担方式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 2.费率差别分担制 3.费率等比累进制

2021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1、全面推动维护稳定工作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促经济发展,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维稳情况,上通下达,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2、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实行目标管理。 3、针对本村(社区)、单位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度和完善处理工作预案。 4、强化稳定工作责任制,对发生严重危害辖区社会稳定问题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实行责任查究。 维稳工作应贯彻的方针 一、标本兼职、预防为主:坚持定期排查掉初制度和重大不稳定问题领导包案期限治理制度。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坚持“严打”整治斗争,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减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坚持调查研究,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立足预防、超前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影响本辖区整治稳定事件发生。 二、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由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策划,组织,煽动旨在推翻党的领导,颠覆人民政权的破坏活动,同由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群众上访闹事活动区别开来,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教育本辖区人民遵纪守法。

维护稳定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级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严格的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是那个村(社区)、哪个部门负责。绝不允许将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 三、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应对本村(社区)、本部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通力配合党委、政府共同做好本辖区稳定工作。 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职责 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是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市、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本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的维护稳定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二、组织辖区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排查工作,进行稳定工作调查研究,分析稳定形势,准确掌握稳定动态,及时向领导报告稳定工作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三、组织有关方面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重大隐患,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 四、针对本地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朱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国家社保管理办法和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特制定《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社会保险构成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参保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普通员工; 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半年以上的组长、主管级人员;, 3、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理级人员; 4、在公司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的副总级别以上的高管人员; 四、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员工,公司统一帮其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三种保险,公司及个人的缴费比率按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的社保缴纳百分比执行, 五、社会保险的缴纳原则 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属于员工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说明如下: 1、依据规定社保费用先行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

扣除(如:8月份的社保费用,在其8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2、员工因请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 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 3、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当地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七、参保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遵循员工自愿参保原则,由员工提交个人 参保申请交至所属部门,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品行提交审核意见至行政部;行政部将部门提交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呈总经理审批;行政部将为通过审批的员工办理社保。 八、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社会保险已参保人及新增参保人,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执行,即已参保人仍沿袭原社保管理办法,新增参保人依照新社保 管理办法。 (3)行政部社保专管人员须建立员工社保台账,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自离岗或离职之日起,公司停止缴纳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员工前半月离岗或离职的,当月公司和个人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后

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

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 具体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标准是什么? 征缴办法实施前后,社会保险征缴范围、对象和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有没 有变化?现行征缴范围对象和具体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标准是什么? 没有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范围、对象和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但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参保,对依法应参保缴费的单位及其职工,从2005年10月起纳入征缴范围。征缴办法实施前,由于没有实行统一的参保登记管理,部分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中,出现了缴费单位数量、参保人员数量在不同险种不一致现象,征缴办法实施后,通过统一参保登记管理和统一规范数据信息,对应保未保的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征缴,如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失业保险没有申报缴费或申报人数少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但按规定失业保险也应参保缴费,此类单位及其职工,自2005年10月起将征收失业保险费。 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对象和具体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六。 附件一:现行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对象规定 险范围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1 、外地企业驻杭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2 3、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 4、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职工,财政补助、财政适当补助(定额以外)1 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职工;、经费自理、财政适当补助(定额)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职工;2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1; 及其在职职工; 、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2 基本医疗保险项以外的本统筹地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尚未达到法定退项、第213、第休年龄的非农户籍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4.

单位综治维稳工作制度

公司综治维稳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条认真学习、增强工作效力 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文件、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确保自己的工作言行,既不违反大政方针,又能切合具体实际,保障工作与言行不存在麻痹大意、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现象,保持部门和个人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共建互信机制,遇事能及时商量、有效沟通、合情处理,不酿造和蓄积社会矛盾和隐患性问题。 第二条一岗双责、坚持发展稳定两促进 无论领导或是职工,无论是从事分管领导工作或是具体经办事项,都必须把工作推进与维护社会稳定像融合,不能只求工作进度而不经工作规范,不能只求工作结果而不讲工作程序,更不能只图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社会治安隐患问题的发生。无论领导或职工解决问题、作出决定、发表观点意见等都要力求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依据,不能有违法、违规言行侵犯当事人的利益引起争端,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产生。 第三条严格实行重要节日,重要会议等重要时期的值班工作制度。 凡元旦、春节及各种法定长假节日,凡国家及省、市“党代会”、“人代会”等重要时期都要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单位领导全天不能关机,单位职工页应随时保持在可联系状态。值班任务是及时发现动向或苗头,及时处理或报告。无论是自己处理或报告的事项都应做好全

程记录以便事后检验并能向有可能前来争执,质询的人提供全面的备查资料。 第四条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特别注重信访引发的源头性问题信访工作首先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兼顾信访”的原则。处理涉及群体利益的工作,必须要疏通群众的思想,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自己分管的工作产生信访,分管领导要注重分析根源或苗头性问题,分析运用法律法规规定和适用政策是不是运用准确的问题,对群众不服、思想不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由要求组织听证、或者提起行政复议甚至是法律诉讼的权利,引导其通过合法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确属无理取闹的,要收集好证据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对自己和单位不能处理的,提交证据以及相关事实资料申报公安机关参与解决。对文化素质不高,政策法律知识欠缺的群众来访要宽容,要耐心倾听其呼声,合情、合理及时地解决好他们反映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对背后指使的随意性缠访,无理信访,粗暴信访,依程序先做其思想工作,后告知其可要求进行听证及向法院起诉的正当渠道,对不按正当方式正常行为反映要求解决问题的,要及早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处罚。 二、责任追究 第五条综治与社会稳定工作采取产生于那个岗位,问责到那个岗位责任人的方式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暂不作细分量化责任追究。 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取消其评定先进或优秀的年终考核评定资格。

员工社保实施管理办法

员工社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国家社保管理法规和XX省XX市的相关社保政策,特制订《XX建设有限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司计划、员工自愿、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建设公司所有员工(劳务合同制人员除外)。 第二章参保条件与管理 第五条公司人员参保缴纳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普通员工(工作表现优秀,能力表现突出的,可不受此时间限制;经本人申请,部门推荐,分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总监或总经理批准); (二)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副主任、主管(主任)级人员; (三)入司通过试用期转正的副经理(副部长)、经理(部长)级人员; (四)入司满2个月具有初中级专业职称(含国家职业3级及以上)人员; (五)入司满2个月公司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 (六)入司副总级及以上的公司高管、特殊岗位人才、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和公司发展人才引进项目人员和持有国家高级职称(含国家职业和执业1级)人员;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属于员工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说明如下: (一)依据规定社保费用先行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如:3月份的社保费用,在其3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二)员工因请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 第七条社保和公积金参保种类费用核算(单位:元/月): XX市XXXX年社保标准参考 基数保险类别费用承担百分比金额 C2255/N1953 养老 公司20% 451.00 个人8% 156.24 工伤公司1% 20.84 生育公司0.5% 约12.00 医疗 公司7.5% 162.7 个人2% 43.28 失业 公司2% 41.68 个人1% 20.84 以上供参考,实际标准参照XXXX年社保管理单位规定执行 (一)以上所述社保缴纳百分比为XX省XX市的社保缴纳百分比,公司社保缴纳比例以公司所属地的要求为准; (二)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当地上一年最低缴纳标准进行核定。公司按照60%的基数缴纳标准执行。 第八条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遵循员工自愿参保原则,由员工提交个人参保申请交至公司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将个人提交的且符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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