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之都,加快推进学分银行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银行是模拟和借鉴银行的机理、功能和特点,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实现学习者各类学习成果存储、认定与转换的学习激励制度和教育管理制度。

第三条北京市学分银行(以下简称“学分银行”)服务于在京各机构单位和全体市民,开展学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探索与实践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存储、认定与转换,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以及各级各类教育的衔接和融通,搭建北京终身教育平台,服务学习型城市建设。

第二章功能定位

第四条北京市学分银行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秉持公益性原则,依托北京开放大学设立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并组织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分银行建设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分期推进”的原则,首先在我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开展试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学分银行建设的要求逐步推进。

第六条学分银行承担机构账户和个人学习账户的建立与管理。与机构用户共同制订学习成果转换办法,实施有关学习成果的转换。为个人学习成果的存储、认定、积累、转换以及终身学习档案的建立、学习信息记录和学习信誉查询、学习成果的证明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学分银行设立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管理中心、管理分中心和联盟成员单位组成。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负责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学分银行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学分银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并监督学分银行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负责学分银行政策、制度、标准与重大事项的咨询;负责学分转换争议的裁决;负责学分银行信息平台建设和发展的咨询;完成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负责学分银行的建设、运行、管理等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学分银行的相关制度、学习成果认定标准、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和学习成果分类目录;负责学分银行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负责全市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和联盟成员单位的设立;指导与咨询分中心和成员单位的业务;办理学习成果存储、认定与转换业务复审;

提供学习者学习信誉查询、学习成果证明等业务。

第十二条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按照北京市行政区域设置,原则上依托开放大学分校设立。负责区域内学分银行的咨询与宣传;负责学习者在学分银行的开户与建档;办理学习成果存储、认定与转换业务并负责初审;完成市中心委托的相关工作。分中心根据业务需求,可下设业务受理点。

第十三条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院校、行业企业和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成员单位之间学习资源共建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负责成员单位学习者在学分银行的开户与建档;办理学习成果存储、认定与转换业务并负责初审;完成市中心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管理运行

第十四条学分银行实行系统管理、扁平化运作。各级组织应遵守规章制度,坚持质量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实做细工作。市中心对分中心和成员单位开展检查、评估与考核。

第十五条学分银行建立学习成果信息库,个人学习成果经分中心或成员单位初审,市中心复审后存入学分银行。

第十六条学分银行建立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非正式学习等各类学习成果的存储、认定与转换制度。学习者获得的各类学习成果,可以在学分银行进行存储、累积,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认定与转换,作为获得学分、免修课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依据。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学分银行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项经费,按照原经费渠道分别保障。

第十八条学分银行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决算审核和审计,实行会计内部监督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经费,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北京市学分银行英文全称为Beijing Academic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Bank,英文缩写为BJCB。学分银行网站域名:https://www.docsj.com/doc/bf16116774.html,。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XX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XX银行 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监管统计工作管理,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保障全辖监管统计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 ( 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监管统计报表报送的各部门及各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管统计”是指各级支行为满足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外部监管机构及其分支( 派出) 机构监管需要,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管理需求,对各项业务、风险状况进行调查、搜集、整理、分析和监测,定期向监管机构、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等活动的总称。 监管统计工作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XX统计归口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归口部门)对各相关部门和各支行监管统计工作实施情况实行按月登记,适时通报,年终考核评比。 第五条监管统计归口部门应按照业务围对辖监管统计数据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落实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 第六条各支行应将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考核结果纳入本支行绩效考核体系。 第七条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原则,按统一评分标准对各支行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容及方式 第八条监管统计考核容: (一)各类监管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包括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监管统计工作管理情况,包括监管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监管统计岗位和人员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工作完成情况、监管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情况。

第九条考核满分为110分,分为基本分100分和奖励加分10分。 基本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1.报送数据质量情况,占50分,以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为考核标准;2.监管统计工作管理情况,占50分。 奖励加分主要包括:1.监管统计工作获奖情况,占4分;2.对监管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占4分;3.对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占2分。 第十条监管统计报表报送情况考核 (满分50分): 根据监管部门每年年初的系统升级文件,确定各支行报送报表种类、报送频度、报送形式和报送时间;年中监管部门增加报送的报表,将即时追加到监管统计报表清单中。报送数据质量考核以监管统计报表清单中列明的各项报送要求为标准。 及时性(满分10分):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一次扣3分;迟报情况严重,延误上报的,一次扣5分。 准确性(满分20分):在规定报送时间发现错误并主动修改的不扣分;被归口部门发现错误要求改正的,一次扣1分;因错报延误上报的,一次扣5分;错报严重并最终造成向上级监管部门解释及重报数据的,一次扣10分。 完整性(满分20分):漏报指标的,一次扣1分;漏报表单的,一次扣5分;漏报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分。 如数据报送存在重大失误,被上级监管部门发文通报批评的,该考核项不得分,并追究对应机构监管统计工作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监管统计工作管理情况考核(满分50分) ( 一) 人员及监管统计岗位设置 (满分15分) 各相关部门和支行应设定专人负责监管统计数据报送,以此确保监管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各支行监管统计人员必须设置A、B岗,如未明确岗位划分和岗位空缺的,酌情扣减1-5分;岗前培训不到位,影响监管统计工作正常进行的,扣3-5分;监管统计人员更换频繁而造成工作失误的,或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本项不得分。 ( 二) 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工作完成情况 (满分15分) 商行监管统计归口部门应建立数据质量监控台帐,未建立的扣3分;各支行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五条薪酬构成 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1、工龄工资。按照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进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龄XX元计算。 2、学历工资。中专及以下学历或员级、技工级职称每人XX元/月,大专学历或初级师、技师职称每人XX元/月,本科或中级师、高级技工职称每人XX元/月,研究生或高级师职称每人XX元/月。 3、农村支行津贴。为鼓励员工到山区农村支行工作,对农村支行干部员工计发农村支行津贴。其中: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XX支行、XX支行每人XX元/月。 二、职级工资 1、柜员岗。含综合柜员岗、授权岗、总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经理。一级柜员XX元/月;二级柜员XX元/月;三级柜员XX元/月。其中40岁以上不参与等级考核的,参照二级柜员标准计发。 2、客户经理岗。一级客户经理XX元/月;二级客户经理XX元/月;三级客户经理XX元/月。 3、大堂经理岗。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经理XX元/月。 4、保安岗。指内部人员保安岗,支行保安岗人员由总行统一根据需求进行调配,每个支行定员1人,岗位工资XX元/月。保安岗以总行安排确定的人员为准。 5、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各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会计主管按XX元/月计发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乡镇支行加计发农村支行津贴。 6、其他在岗人员。其他在岗人员未参加柜员岗、客户经理岗考核的,按XX元/月执行。 三、管理工资 (一)系数的确定。

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司客户投诉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保障客户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维护我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客户投诉,是指我司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客户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对我司所提供的业务产品、业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设施设备等不满意,通过我司各受理电话、各部门、客户意见簿、服务质量监督员、新闻媒体、举报信件等渠道向我司提出的现场或非现场意见、建议或投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业人员。 第四条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一级行部)设置“客户援助电话”,银行卡(电子银行)部设置“客服热线”,人力资源部设置“服务监督电话”,各受理电话公布于营业网点,明确专人负责,保证24小时接听客户投诉。形成客户援助电话、客服热线、服务监督电话三级联动的格局,各级电话均可接听客户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反馈至服务监督电话。 (一)客户援助电话: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处理本级客户投诉。 (二)客服热线: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将客户投诉转至客户援助电话或服务监督电话处理。 (三)服务监督电话: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处理全行客户投诉,酌情回访客户。 第五条客户投诉按照业务类别实行“对口处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总行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调查、甄别和处理工作。 (二)总行各部室负责本条线业务范畴的客户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一级行部为本级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客户投诉涉及相关部门、网点关系的协调,并全程督促相关部门、网点在时限内进行处理。 (四)各营业网点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相关部门或通过服务监督电话和客服热线转接、信访等客户投诉的调查和协助处理工作。 (五)对客户投诉涉及纪检监察室处理的内容,由总行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

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详细版)

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第 一 篇 : 工 作 计 划
各 中 心 、 职 能 部 门 月 工 作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为使公司各部门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努力达到“职责明晰、目 标明确、管理到位、不留空白”之目的,充分体现“工作有作为,过失有承担” 的 效 果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 一、总经办为各中心、各职能部门月计划的收集和跟踪部门; 二、任何部门都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不漏项填写内容,并按照规定 时 间 和 上 报 程 序 及 时 上 报 ; 三、 上报程序: 部门负责人填写计划表 (签字) →上报公司常务副总 (签字) → 交 总 经 办 备 案 跟 踪 ; 四 、 上 报 时 间 : 每 月 28 日 上 报 下 月 计 划 ; 五、各中心、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将月计划分解到每周,并积极配合总经办工 作 , 如 实 向 总 经 办 反 映 工 作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 六、 总经办在跟踪计划上报时间过程中, 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七 、 以 上 未 做 到 的 , 每 项 每 次 对 部 门 责 任 人 处 罚 200 元 ; 八、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主要业务、工作”一栏中,未按照计划时间完成 时(特殊情况未完成时,应及时向总经办说明原因),对部门负责人处罚 500 元 ; “ 日 常 工 作 ” 一 栏 中 , 未 完 成 时 , 对 部 门 负 责 人 处 罚 300 元 。 九 、 本 办 法 自 2019 年 月 日 起 执 行 。 附 : 《 月 份 工 作 计 划 表 》
第二篇: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 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 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 (一)、编制 1、个人的工作计划。由个人编制,直接上级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农村商业银行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有效开展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满足监管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商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内设部(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管统计工作是指XX农商银行统计人员对所辖各机构统计数据的采集、加工、整理;开展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统计检查、统计分析;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考核、统计工作评比等。为本行及上级管理部门提供统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第四条监管统计数据采集。采集对象为XX农商银行所辖机构;采集业务类为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累放、累收统计表,农村信用社人民币信贷统计表、农村信用社现金统计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统计表; 第五条统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省联社、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金融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数据的采集工作。 第六条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人员适时对采集的各频度统计数据进行校验、汇总、上报;并撰写月、季、年度统计分析。 第七条会计报表和数据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八条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一)XX农商银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或委派主管领导组织监管统计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 (二)统计实行归口管理,主要由信贷经营部、会计财务部、合规风险管理部等按管理业务范围向上级监管机构上报统计数据。 (三)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一名统计人员,负责本级机构监管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在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有效履行监管统计相关职责。 (四)除上述归口部门外,其余各部室为数据统计协助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要搞好协调和配合,及时、准确提共统计数据源,共同做好监管统计工作。 (五)协助部门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归口部门有权督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搞好配合。 第九条监管统计以机构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十条各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设立相应的监管统计兼职岗位,明确统计人员设立A、B角,一般A角指定为业务经办人员,B角为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归口统计工作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银监会制定的统计管理办法和上级监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

12-【实例】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第1页共10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 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 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

农商银行客户投诉处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投诉(信访)处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商银行)服务质量,规范客户投诉(信访)处理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保护客户利益,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某某农商银行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投诉处理程序和严密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构建客户与某某农商银行之间和谐共赢的良好关系,实现“服务一流”的目标,促进某某农商银行各项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二章客户投诉处理原则 第三条执行首问责任制的原则。第一时间接受客户投诉者,应先受理、后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环节,注重时效。 第四条遵循谁的客户谁负责的原则。与客户投诉内容相关的部门应主动承担和处理投诉,不推诿、不扯皮,依据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正当需求。 第五条遵循公开透明、及时规范的原则。公开客户投诉处

理办法,使客户清楚了解投诉程序、渠道、方法及预计处理时间,某某农商银行内部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处理投诉的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遵循信息保密、资料保存完整的原则。在整个投诉处理过程中,加强对投诉客户身份和投诉资料的保密和保管,避免损害投诉客户和某某农商银行的利益。受理投诉的所有记录及有关资料必须保存完整,建档、归档、以备查阅。 第七条实行总结与改进原则。认真研究分析客户投诉内容,积极改进金融产品、流程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第三章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第八条客户投诉(信访)接待程序。 (一)上门投诉(信访),第一接待人(部门)必须询问具体投诉(信访)内容,并亲自陪同投诉(信访)人到某某农商银行监察室按相应程序进行登记。监察室能够给予答复的,进行现场答复;不能给予答复的、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接待和处理,任何环节不得有推诿现象。 (二)对所有投诉(信访)事项,无论是否现场答复,均由监察室在第一时间报告某某农商银行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不在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业务条线领导,受理报告领导应立即对投诉(信访)事件在《某某农商银行客户投诉(信访)登记簿》意见栏批注明确落实意见。 (三)投诉(信访)事件的第一受理人不得借故搪塞、推诿,

工作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作计划考核方法 目的: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管理团队的执行力、引导员工养成有目标、有计划、能执行的良好工作习惯。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副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集团办除外) 2.副经理级以下的关键岗位(公司认定的)四、职责划分 1.部门负责人负责按月编写部门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为部门负责人工作 计划),形成《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表》 2.部门负责人工作计划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部门负责人负责下级人员《月度工作计划表》的编制指导、审批与提报 4.部门负责人负责下级人员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5.管理提升项目组负责部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6.人事行政部负责所有人员的工作计划考核结果的统计与绩效工资核算五、考核流程 见附件《月度工作计划考核流程》六、工作计划编写要求 1、工作计划编写必须遵循SMRT 原则(既具体的、可操作的、可量化的、现 实的、有时效限制的),计划事项的目标,输出成果清晰,能够验证。 2、工作计划的计划事项有以下部份组成 A.会议决议与本部门、本岗位相关的工作事项 B.持续改善活动中与本部门、本岗位相关的工作事项 C.本岗位工作职责内的工作事项

D.部门、岗位绩效改善需要完成的工作事项 E.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 F.管理提升项目任务书要求事项 G.上月计划未完成的工作事项 3、工作计划编写的格式必须严格参照附件《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表》,填写完 整。 4、每项工作计划须按重要性进行配分,总分为100 分。 七、工作计划考核方法 1.奖惩考核 对工作计划编写的质量、报告提报的及时性及计划执行过程的弄虚作假和不 配合支持的行为采取奖惩考核的方式。 A.及时性:工作计划需在规定完成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到公司总经办邮 箱,邮箱地址:****** 。未按时报送的部门(个人),每次乐捐人民币 50 元; B.编制质量: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不合格的视同未交处理,每次乐捐人民币 50 元; C.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 性重点工作未涵盖、相关领导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重要工作遗漏 项每次乐捐人民币100 元; D.计划完成情况:对于未完成但虚报完成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项乐捐人民币 100 元;

商业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大同市商业银行大有仓支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为规范客户投诉受理、处置工作,防范和化解因客户投诉可能引发的声誉、法律风险,更好地维护我行良好形象和客户关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客户投诉,是指总部电话银行中心96588和我支行受理的各类客户来信、来电、来访事件。 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把及时、妥善处置客户投诉作为改进服务工作的重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按照“首问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的原则,妥善解决客户投诉、化解矛盾纠纷。 四、组织领导 (一)营业部是受理客户投诉的责任主体,实行首问负责制,承担接待客户来访、受理来信来电、限时处置办结等工作任务。 (二)支行负责人是处理客户投诉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政策规定,善于做客户工作的人员,负责日常受理处置客户投诉工作。 五、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本支行办公室、总部对口部门交办的客户投诉事项。 2.负责处置客户直接来访、来信、来电投诉。

3.负责建立客户投诉登记簿,及时登记相关投诉信息。 六、处理流程 (一)受理。接到客户投诉后,对有关事项进行登记。 (二)处置。涉及事实清楚,能够化解处理的投诉事项,应尽快核实投诉内容,查明事实真相,限时向客户答复。 (三)报告。涉及重大、复杂投诉事项,无法处理的,要立即向支行长报告。 (四)答复。支行受理的投诉由网点负责向客户答复,答复情况要及时登记整理,留档备案。 (五)反馈。支行要定期将客户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整理、统计,上报总部综合服务管理部。 七、工作要求 (一)受理客户投诉要做到:热情接待、规范用语、服务至上,杜绝“冷、顶、推、拖”。不得将客户推到上级行投诉。 (二)涉及复杂投诉事项,受理部门应尽快派人赴现场调查核实,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客户谅解,并责成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在7个工作日内拿出处理意见或办理结果。 (三)上级行、监管部门及政府部门交办的投诉事项,由本支行营业部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处理结果。 (四)对可能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投诉事项,受理部门应及时报告行长,协调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解释工作,防止事态扩大,避免负面报道。 八、问责处罚 因投诉处理不及时,造成客户越级投诉,或被上级行、政府、监管部门、

月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三美公司管理制度 ★ 月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ZH.001.1 -2010 2010年10月14日发布 三美公司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经营总体目标得以实现,进一步规范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管理,提高工作计划的实效性和严肃性,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提报、编制、实施与考核。 3.术语 工作计划是指综合管理部以公司名义下发的月度工作计划,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3.1重大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较大影响的非日常、非重复性、非例行性工作项目;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性计划项目。 3.2重要项目:各部门当前重要工作项目和年度部门目标责任项目。 3.3一般项目:涉及其他部门,需协调共同解决的工作项目;为解决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由各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的需要其他部门帮助解决的需求类工作项目;合理化建议实施项目。

4.职责 4.1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下达及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评审。 4.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项目的提报、计划的执行及所提报需求计划完成情况的认证,并负责向综合管理部反馈计划完成情况。 5.管理内容 5.1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的提报、编制及下达。 5.1.1各部门指定专人(名单报综合管理部)负责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提报工作。 5.1.2各部门提报月度工作计划时,应重点围绕质量、成本、生产效率、基础管理提升等方面提出项目内容,说明具体的实施方案、完成标准、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具体按工作计划提报表填写(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于每月28日前报综合管理部。 5.1.3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提报的工作计划项目和征集的计划项目,编制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经各部门负责人会签并对各部门下达工作重点和指令性工作任务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于每月30日前下发公司各部门执行。 5.1.4各部门根据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2月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5.2.1属责任单位独立完成的工作计划,由责任单位负责按照计划进度要求按期完成。 5.2.2需两个或以上单位协调共同完成的工作计划,由责任单位牵头,协调配合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计划进度按期完成。 5.3月度工作计划的调整(延期、更改、取消) 5.3.1公司月度工作计划因客观原因或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单位应在计划到期前3日内填写工作计划调整申请单(附件二),注明调整原因等,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批准后送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按调整后内容继续跟踪考核。

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12〕1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银行业提高服务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相应职责。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熟悉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情况,掌握本

机构有关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对待金融消费者。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客户投诉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投诉电话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的,在客户服务热线中应有明显清晰的提示。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各项投诉并登记,受理后应当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联系方式。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投诉事项,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上述方式告知。发现有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确有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九、投诉处理应当高效快速。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并应当以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

工作计划实施及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中孚泰实业有限公司 工作计划实施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利推行公司计划管理工作,强化企业的执行力,达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计划实施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描述的主管领导是指董事长、总裁,以及被其认定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描述的部门负责人是指除主管领导外的总经理、总监和部门经理(正职)。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事业部、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年度目标制定本部门月度、周工作计划,并分解到下级员工,形成“员工周工作计划”。 第六条总办为周工作计划的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周工作计划的汇总核实、报批,监督检查周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跟进未完成计划的整改落实。 第七条主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下级人员进行考核。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为周计划考核的仲裁机构。 第十条总裁负责对总办计划管理效果进行评价考核。

第三章周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周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包括: 1、计划的制定和审核,使用《周工作计划及检查表》; 2、计划的实施和检查,使用《周工作计划及检查表》; 3、计划的考核,使用《周工作计划考核评价表》; 4、申诉及裁决,使用《员工申诉表》。 第一节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审核 第十二条总办将《周工作计划及检查表》的电子表格发给各部门。每周五12:00前各部门上交电子表格至总办。 第十三条各部门每周的工作包括三部分:①常规计划工作;②主管领导安排的任务;③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填写第十二条之第①部分,主管领导填写第②部分,第③部分待事件发生后,由负责处理事件的部门填写。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按120分的总分分配每项工作权重,明确每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和协助人,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总办于周五下午汇总各部门表格,核实各项工作权重并签字确认后,交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七条主管领导负责两方面工作:①审核《周计划及检查表》中各部门的任务权重;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安排下周临时性任务,并对所安排的任务赋予权重。此部分权重不在各部门120分范围之内,但纳入计划的考核之中。 第十八条经主管领导审核的《周计划及检查表》,于每周六的中

银行统计工作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金融统计水平,及时、准确地完成金融统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金融统计对本行经营管理决策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统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统计是指本行及所属支行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对本行及所属支行各项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满足监管工作要求,提供经营决策依据。 第三条本行及所属支行在各项金融统计工作中均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五条统计工作要以会计信息为基础,以会计报表为主要依据,调查、收集相关信息数据,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各类统计报表及其数据间必须相互核对平衡一致,严禁出现错报、漏报、虚报、估报、瞒报等现象。 第七条统计工作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加强信息透明度建设,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统计机构及工作岗位设置 第九条财务会计部是本行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统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第十条各职能部室及各所属支行是本行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相关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第十一条各统计部门应紧密配合,加强内部协调,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保障本行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本行职能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统计管理办法和统计制度; (二)督促各支行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对报送的各类报表进行数据平衡性、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报送后错误; (三)负责填报各种统计报表,严格按照上级单位制定的统计指针定义和口径,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经常就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完成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统计工作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与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及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规范员工贷款行为,防范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规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本行在册职工(不含退休、内退、病退职工和试用期、临时用工人员)、在岗合同制职工。 “员工贷款”是指员工向本行所辖办理信贷业务的有关网点申请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员工担保"是指员工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包括薪金收入)为保证为他人在本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的贷款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员工贷款实行集中管理。本行指定由总行营业部办理全辖的员工贷款,其他网点未经授权不得办理。 第四条员工担保贷款实行贷前审批管理。各支行(部)发放员工担保贷款应在贷款前向总行授信管理部报送《员工担保贷款审批表》(表格见附件),总行授信管理部核对该员工贷款及担保的余额是否超最高限额,并予以回复。 违反本条规定发放的贷款视为超授权贷款。 第五条员工贷款的适用范围: 1.住房贷款以及自建房、房屋装修费用贷款; 2.购买汽车等消费贷款。

第六条实行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总额的上限管理。 上限额度=员工贷款额+员工担保额。 上限额度标准如下: 1.总行领导班子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含); 2.中层干部(支行行长、副行长,总行机关部室正、副总经理)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含); 3.一般员工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含); 员工贷款额与担保额之和不得超过本条第1、2、3款规定的上限。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以上限额的,必须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员工及其配偶均为本行员工(双职工)的,只能由其中一方办理贷款。上限额度参照第六条的标准。 对于既有员工又有他人担保的,其对外担保金额的计算以被担保贷款总额为准。 第八条员工贷款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不得向员工发放信用贷款。 第九条员工购(建)住房及购车等大宗耐用消费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中长期。信贷基础资料的收集参照总行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员工贷款可执行基准利率。 第十一条员工贷款原则上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购房、购车等具备条件的贷款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存量中,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已超过本办法规定限额的,到期收回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或继续发

投诉管理制度83390

投诉管理制度 一、投诉是因对债务人进行催收时言语冲突等原因,债务人为表达对我们工作的不满,直接反映至合作银行的一种行为。 二、控制投诉是银行监察项目之一,现就有关投诉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和处理流程,以避免或减少投诉。 (一)投诉控制原则 1、电催: (1)谈判还款的步骤为先礼后兵; (2)谈判施压时,需时而说理、时而施压,要本着以理服人和帮助债务人处理问题的原则进行谈判; (3)严禁向与债务人无关的第三人透露债务人信息,及对第三人透露是受谁委托的。 2、外访: (1)严禁在上门面谈过程中,向任何人说出恐吓性的话语、脏话,禁止使用黑道口语; (2)禁止私自收取现金; (3)禁止使用暴力,不可触碰债务人或其他有关人的物件; (4)外访时必须携带录音笔,所有外访过程中的谈判要录音; (5)严禁对任何案件作假报告,包括书面、计算机记录及谈话录音。 (二)投诉预警 (1)对于可能引起投诉的个案,需第一时间向部门主管报备;

(2)催收主管联合客服部、质检部检查个案,制定下一步催收行动,并视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向银行报备。 三、投诉定级规定: 按照客户投诉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严重、重大三级。 一般投诉按照一般投诉流程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银行卡中心。 严重投诉由主管跟进并回复银行,根据银行回复内容及要求与客户联系,确定是否已经妥善处理。 重大投诉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处理。 投诉划分的具体标准为: 1.一般投诉:银行通过客服部门、分行及属地营销中心等途径收到对公司的投诉,经银行确认合理,反馈给公司进行处理的投诉; 2. 严重投诉:银行总行、银联、银监局、消费者协会等监督机构转入银行对公司的投诉,经银行确认合理,反馈给公司进行处理的投诉; 3. 重大投诉:被媒体、网络论坛曝光或客户已经通过法院起诉的投诉。 四、投诉处理流程

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办法

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落实公司经营目标,激励各部门履行职责,完成月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质量,实现企业目标,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职能部门及所属公司月度工作的考核。 3工作流程 3.1月度工作计划考核流程(见图1) 每月25日 图1月工作计划流程图 3.2 月工作计划的编制 3.2.1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年度经营管理目标、部门的工作目标,确定月度工作目标,并 形成月度工作计划。

322月度工作计划必须根据“月工作计划表”及填表说明逐项明确编制。 323月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为: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分解到每月的具体指标;岗位职责的具体细化,持续改进的项目,本月未完成需移交至下月的工作内容,其他部门需配合的事项。 3.2.4各计划执行人员必须于每月20日之前制定好下月的工作计划。 3.3月工作计划拟定的审批 3.3.1直接上级对下属提交上来的月工作计划必须在计划实施之前根据“月工作计划表”的各项内容逐项审 核,审核重点是“工作内容”是否量化,应具体不含糊;“权重”分配是否合理;责任人是否明确; 配合部门是否知道并同意对应的工作内容;是否有时间限制。如对下属拟定的月工作计工划有不明确的地方要与下属共同确定,直至明确。 3.3.2审批合格的“月工作计划表”要由审批人签字,同时由计划编制人将审批完毕的“月工作计划表”于每月20日 之前交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3.3.4总裁办每月20日监督各部门是否及时上交下月的“月工作计划表”,以及是否按要求审批。对没有按 要求审批的工作计划,根据情况对审批人开具“过失单”,并确定过失性质加以处罚。 3.4工作计划的执行 3.4.1各部门根据审批的“月工作计划表”执行、实施本月工作。 3.4.2工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的可以修改(增加或减少,下同)。 3.4.3工作计划的修改必须理由充分,无特殊原因不能修改。需修改的工作计划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请直接 上级批准,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并签字认可。 3.4.4上级接到直接下级需修改工作计划的请示时,认真审核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或增加工作计划的原因,理 由充分,事实清楚可签字认可,并同时与下属共同调整已变动的工作计划内容的权重,直至双方同意。调整的工作计划同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4.5总裁办在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时,对于没有完成的工作计划,又没有直接上级签字认可的,按没有 完成工作计划处理,扣减相应分值。对于直接上级包庇下级的,对直接上级根据情况开具“过失单”,并判定过失性质加以处罚。 3.5工作计划的检查(考核) 3.5.1上月的工作计划检查由计划执行人的直接上级进行,并于每月25日之前检查考核完毕。 3.5.2工作计划考核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执行人月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评分。 3.5.3工作计划评分标准,具体见表1。 3.5.4考核完毕的“月工作计划表”于每月25日前将评定结果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并由总裁办统一计入“月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3.5.5总裁办根据各部门对月工作计划的审定结果进行抽查,对审定结果不客观、不公正地直接上级,将根 据实际情况开具“过失单”,并判定性质加以处罚。

银行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本行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科室、各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本行统计包括财政部门、统计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税务部门等(以下简称有关部门)管理机构,为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各项统计活动,也是本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行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本行各科室、各支行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建议。 第五条本行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六条本行的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为总行计划财务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计划财务部是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科室、各支行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科室、各支行负责辖内统计工作。 第七条本行统计制度、报表和数据实行总行统一管理,由本行计划财务部、授信管理部部、银行卡部等具体负责。 第八条本行统计以各科室、各支行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各科室、各支行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本行统计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第十条本行统计应加强信息透明度建设,提高统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统计制度与报表管理 第十一条本行统计制度是对各科室、各支行的统计对象、内容、方法及统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性规定。 第十二条本行统计报表依据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制定、修改与撤销。 第三章统计资料管理与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 (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

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 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 (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