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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典当行变更事项审批备案表

浙江省典当行变更事项审批备案表

浙江省典当行变更事项审批备案表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模板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 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 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 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 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 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 自行组织验收, 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 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提交给监理单位;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给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最新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靖州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工程第四标段建设单位:靖州县建设局 湖南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1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定书(湘安监统编2004-1)……………(页)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2004-6)………………………………(页) 19、施工许可证……………………………………………………………(页) 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页) 21、公安消防、规划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页)22、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页)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页)

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备案时所提供文件目录 一、竣工验收通知书 二、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建设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评估报告 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及功能试验资料 1、地质报告封面及结论; 2、探验槽记录、桩基检测报告、桩基验收记录;(原件) 3、地基基础结构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结构实体现场检验报告;(原件) 4、砼、砂浆强度检测报告,砼强度评定汇总表; 5、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报告; 6、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及检测报告,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及检测报告; 7、屋面淋水及卫生间、厨房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8、上水及采暖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9、上下水及采暖等塑料管材的试验报告; 10、排水管灌水、主干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11、电梯准运证、消防验收合格证; 1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13、抽气道功能抽查记录; 14、外窗“三性”试验报告;

15、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八、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九、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商品住宅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工程用户签字表》 十一、竣工验收整改项目回复单 十二、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十三、建筑节能 注: l、复印件加盖原件留存单位红印; 2、申报资料应按顺序打印目录、并注明页码; 3、以上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七日内装订成册一并送至建筑有形市场质监站窗口(市建设局二楼大厅)。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费结算后交建设单位按规定年限保存;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本表要求执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 1 2020年4月19日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2020年4月19日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 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2020年4月19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建法〔2008〕7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23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土木建筑、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专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及备案管理工作。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 件; (五)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二)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筑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三) 建设单位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四) 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

竣工验收备案表(样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样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德州市建设厅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联系人电 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m2) 结构类型及层次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甲级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甲级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一级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甲级 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名称

竣工验收意见勘察 单位 意见 按勘察报告进行了设计、施工。 (公章) 年月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设计文件完成施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公章) 年月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自评达到合格等级。 (公章) 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完成了设计和合同内容,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同意验收。 (公章)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公安、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建法〔2008〕7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23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 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给建设单位。

河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人防工程(不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验收及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和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上其他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及备案。各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人防指挥工程外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及备案。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防护设备的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

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第五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 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和防护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二)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三)建设单位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五)建设单位编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

河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范例

河北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报说明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竣工项目审查 表1 工程名称XXXX1#楼工程地址XXX路以东、XXX以南 建设单位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构形式剪力墙建筑面积9758.5 4㎡ 勘察单位X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层数地上18层, 地下2层 栋数 设计单位X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规模总造价 施工图审 查机构 XXX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开工日期 201X 年XX月XX日 监理单位XXX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竣工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XXX建设总公司施工图审 查批准号 施工许可 证号 XXX 审查项目内容审查情况 一、完成设计项目情况 1、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 2、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 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4、通风与空调工程 5、电梯、电扶梯安装工程 6、室外工程 7、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已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即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 二、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1、总包合同约定 2、分包合同约定 3、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已按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约定的工期。 该项目无分包和专业承包。 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 2、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3、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前期报建资料应X项,符合要求X 项;监理资料应Y项,符合要求Y项。施工资料应Z项,符合要求Z项。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docx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 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 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 用要求; (二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 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 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 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 核签字。 ( 五) 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 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 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六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 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 文件;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给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2-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建法[2008]7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23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1-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2-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 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 -3-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制设(一(二(三(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精心整理 (五)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八 (一 (二 (三 (四 (五)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报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精心整理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六)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号、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文件。 竣 报告。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认可文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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