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典当行审计要点

典当行审计要点

典当行审计要点
典当行审计要点

典当行审计要点

一、了解典当行基本情况,熟悉典当法规。

了解典当行基本情况是展开典当行审计的必要准备,包括:首先取得商务部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典当行章程、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了解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总额,分支机构等,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了解典当适用法规。典当行适用的法规主要是商务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典当管理办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担保法》、《公司法》、《贷款通则》。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宁波市典当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典当行增资、转让、变更程序复杂,需要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或所有者权益。

典当行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不得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不得对外投资。

典当行必须在一定的资金范围内开展业务,具体比例为不超过自有资本金的两倍;典当业务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典当期限最长为6个月。

这些法规有的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金额和披露,有的对财务报表金额没有直接影响,但注册会计师至少应了解这些法规。

二、了解典当行经营环境。

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整放宽、典当融资市场份额的缩减,而紧缩银根会给典当行带来客户资源,但同时提高房地产交易营业税、开征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等,抑制投机炒房,二手房交易量会大幅减少,又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典当业务的下降,民间融资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压缩典当行的发展空间,导致典当行的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现实中,大量民间资本寻找出路,一些无资金想创业者青睐投资公司垫资验资,超额利润的诱惑,典当行也不甘寂寞,有的典当行资金充足时,也加入到垫资中来,利息收入不入帐,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三、了解典当行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是一般了解典当业务的一般流程。大多数典当业务主要包括审当、验当、收当、续当、管当、赎当、绝当、库存处理等环节。核心是把好收当和绝当物品处理关,关键环节是对当户、当物进行查验,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确定当期、费率、利率。主要风险控制点是当物可能存在产权不清晰或其他在先权利等陷阱、贷款逾期、当物估价过高,绝当物品滞销。

其次是了解典当行机构设置。一般典当企业设置的部门主要有财务部、业务部、综合部、营业部。了解典当行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有助于理解典当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

最后是了解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了解典当行是否建立《典当操作规程》、《典当公司业务规则》、《房地产典当操作办法》、《典当仓库管理规定》、《典当业务经营和审批岗位职责》、《当票使用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客户信用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确保每笔业务有复核,有检查;当品当物有登记,有人管,每笔资金去向有记录、有监督,在充分保证当户利益的同时,保证每笔贷款资金的安全。

四、了解典当业务特点及帐务处理方法。

典当业务特点:典当行是以自有民营资本为主,经营货币资金的让渡业务,以物质钱、见物放款,放款金额小,期限短。

典当行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其资金运动的特点是典当业的放贷风险和资金占用比例都很高。

典当行经营业务本质上属于金融活动,又具有一般商业活动的特征,对当金及金融类绝当物品进行会计处理,体现了典当业务的金融本质;同时,对于非金融类绝当物品,按照一般存货进行处理,又符合一般商业活动的特征;

典当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是:(1)当户提交典当物品时,收取质押物品、发放贷款、预收综合费的核算;(2)当户在当期或续当期内赎回质押物品时,收回贷款,收取利息及未收的综合管理费的核算;(3)确认及销售绝当物品的核算。

五、选择适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典当行审计首先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将典当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科目转换为《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避免财务报表列报风险。

其次是执行项目审计。

(1)货币资金审计。典当行必须保持足够的资金需要量,现金盘点工作量特别大,注册会计师通过现金盘点检查有无白条抵库、挪用、短款等现象,银行存款审计重点检查有无定期存款、冻结存款及存出投资款,对于典当行帐面余额大,银行对帐单余额小尤应注意,检查有无人为操作套取典当行资金,对于大额资金支出,检查资金去向及款项性质,检查有无出租、出借银行帐户,发放“空当”贷款。

(2)贷款审计。一是将典当业务登记簿与贷款明细帐对照,检查典当业务是否在帐面得到反映以及每笔贷款业务是否业经登记;二是对照贷款明细帐,抽查大宗贷款业务是否具有交易的实质,检查典当合同、当票以及收付款记录,检查有无办理抵押(或质押)、公证手续,抵押物所有权及处分权是否明晰、质押票据是否有瑕疵,是否存在减免抵押、质押条件,发放信用贷款、人情贷款、“空当”贷款;三是检查贷款明细帐,检查贷款业务的构成,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四是检查贷款明细帐中的大额客户,贷款金额是否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25%,尤其是检查有无对股东的典当业务,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五是对照典当合同、当票,检查贷款明细帐的客户贷款期限,有无逾期贷款,赎当是否超过期限,续当是否办理手续、填制续当凭证;六是检查明细帐中的逾期贷款,既未赎当也未续当,是否将抵押物转为绝当

物品;七是检查典当行是否在年终对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转为绝当物品时是否转销其计提的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应收帐款(综合费)、应收利息和应付帐款(预收综合费)审计。检查当票标注的综合费费率及利率是否分开,是否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费率,是否存在过高偏低,是否存在折扣、回扣、佣金,发放人情贷款。检查利率是否超过当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续当期利率是否超过初当期利率20%。检查典当行是否按照应收利息、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计提坏账准备金,绝当时是否转销坏帐准备。

(4)营业收入和利息收入审计。检查典当行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各期收入,预收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综合费,是否在整个典当期间分摊确认收入;检查是否存在当户已赎当,只按已收到款项确认综合费和利息收入。

(5)存货(绝当物品)、其他业务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绝当物品销售成本)审计。检查绝当物品明细帐与典当业务登记簿及贷款绝当业务的抵押物品是否核对相符,有无活当抵押品记入了存货;检查有无长期挂账的绝当物品,是否存在卖不出去的绝当物品,是否存在诉讼;索取绝当物品处理清单,检查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是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在绝当物品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中选取若干张出库单与销货发票或拍卖记录核对,绝当物品是否已变卖;变卖拍卖绝当物品是否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支出(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6)其他应收款审计。检查典当行其他应收款余额是否过大,如果过大,应检查是否存在挪用、转移典当资金,是否存在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现实中,大量民间资本寻找出路,一些无资金想创业者青睐投资公司垫资验资,超额利润的诱惑,典当行也不甘寂寞,有的典当行资金充足时,也加入到垫资中来,表现在帐面就是虚构典当业务,虚挂其他应收款,转移资金,利息收入不入帐,因此,应当检查其他应收款资金去向,检查交易的实质,对短期内转出又收回的尤其注意,是否存在垫资验资,利息收入是否入帐;同时结合抵押物检查是否存在出租当物,绝当物品变卖拍卖损失有无收回的可能,如无可能,应取得有关法院判决、工商注销当户营业执照等证据予以核销坏帐。

(7)其他应付款审计。典当行有时由于资金不足,会向股东或关联方借款,甚至向职工集资,这是变相吸收存款,利息支出不入帐,检查其他应付款余额是否过大,通过收款凭

证检查资金来源渠道是否合规,向股东或关联方借款是否有股东会决议,向职工集资是否有借款协议;结合检查绝当物品销售审计,检查应退还当户的绝当溢价是否长期挂帐,有无无法退还的绝当溢价未转收入。

再次是审计调整。推迟综合费收入的实现;将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挂于其他应付款;将利息支出记入绝当物品销售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虚挂贷款,未将逾期贷款抵押物转为绝当物品,未转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以及未计提坏帐准备,则属于重大会计差错,需要进行审计调整。

最后是审计披露。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披露贷款和垫款的构成情况;各类逾期贷款按逾期天数明细列示;绝当物品的金额(包括绝当涉及的贷款以及应收未收的利息和综合费用);典当业务利息收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即被列入被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监督、评审、责任、档案、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一、内部审计目的 公司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各部门财务收支及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内部审计主要工作任务 1.检查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分析资料、会计政策及科目说明,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2.以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费用报销制度等为依据,检查付款的合理性。3.审阅经济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售楼合同等;4.以项目资料中的数据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的概算书、预算书、决算书和设计图纸、现场签证备忘录及相关修改图纸等,作为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5.检查资金及其他财产,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

6.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7.对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8.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三、审计程序 (一)、项目审计 项目审计指针对公司各开发项目为单独整体进行系统审计。流程如下: 1、项目审计流程 2、项目审计程序

(二)、年度效益审计 年度效益审计是针对各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有效性,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不发生违法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流程如下: 1、年度效益审计流程: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遵循客观性、政策性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2人。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为专职,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掌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审计、会计或经济类相关专业职称。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会计、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等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合理的结构,配置多个领域专业人员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第十二条根据审计具体项目需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临时性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审计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定稿版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六条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部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为审计部专职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各下属分、子公司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七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任期经济目标和经营责任(含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5、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6、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及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1686 7BC6 篆22310 5726 圦x35705 8B79 譹?x29539 7363 獣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 1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经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3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进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4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5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来发挥作用。 第6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有 1

关规定,其责任是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内部审及人员不得审查自己过去曾负有权力和职责的任何活动。 第2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7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它业务较少的企业,能够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8条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为法审部,受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法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法审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法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9条公司法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 2、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 2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分级分层次实施。公司设立审计监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担保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运作体系安全稳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贯彻执行;(二)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保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内部控制要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二)审慎性。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公司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都必须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三)有效性。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四)独立性。法律部为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其他任何部门。 第五条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作用,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二章公司管理决策的内部控制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定和程序,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董事会定期与管理层讨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负责建立授权和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建立识别、计量和管理风险的程序。 第七条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风险管理职能,并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定、程序和方法,以保证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公司建立涵盖各项业务的、全系统的风险管理系统,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种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 审计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经营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由母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子公司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对其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2章审计范围及目标 第9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内部审计涉及下列事项。 1.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审查其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2.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3.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评审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4.子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

行情况。落实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5.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大修理、技改)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审计工程的概、预、决算,核实工程造价,审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基建工程的效果。 6.财经法纪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7.应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要求而进行的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10条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就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特别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分析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服务。 第11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审查和评价活动,向子公司经营层提供分析评价的建议和报告,改善子公司运营,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实现子公司经营目标服务。 第3章机构及职责 第12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由公司董事长、董事、审计监察部门经理及熟悉审计业务、具备审计能力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ⅩⅩ市ⅩⅩ小额贷款公司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并保障公司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部审计工作在加强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部审计,是指由公司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审计人员总体要求及职责 第三条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全面的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条审计人员要一丝不苟的对财务的帐表等进行逐步、逐笔审计,审计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往来账目是否清楚,资金流程、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第五条审计人员要跟踪审查财务上报的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并对每次审计结果报董事长和总经理。 第六条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容,并在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

可靠性,并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八条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审部应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 第九条审计档案除公司审部工作需要、相关的信息披露需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查阅需要之外,对非相关人员实行严格的制度。 第三章审计容 第十条财务审计包括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贷款计划的执行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部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等公司部经营管理环节中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部管理控制系统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部审计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十二条收支审计 1、严格审查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收支手续是否齐全。 2、逐笔审查收支单据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备。 3、审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真实,收支是否合理。 4、审计收支流程是否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贷款业务的审计

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3月)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权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承担内部审计职能,在董事会及其下属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或经董事会授权管理的总经理的授权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定期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递交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设一名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八条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且不少于 3 人。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内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或人员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应当回避。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审计,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公司自我约束机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目的。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不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和专门的审计人员,设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成员均为兼职。审计小组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审计小组设组长1人,审计人员3至5人,均由股东会委任。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部门和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三章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九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财经纪律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 度在公司的有效正确执行,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 第十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对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 计; 对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对公司的投资项目、工程项目进行专题审计;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并检查内部控制度执行情 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财经纪律情 检查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正确性。 十)单位(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对公司内部负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的离任(离职)进行审计; 十二)根据公司股东会的要求,开展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股东会决 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经营责任单位的经济责任制。 五)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四章审计小组权限 第十一条审计小组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应予以积 极配合。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包括: 五) 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权益进行审计; 况; 况; 九) 检查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局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审计股(或科、办等,下同)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局审计股根据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审计组可由机关专职审计人员和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组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

其责任的建议。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事项移送监察室进一步审理。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题审计。 第七条:内部财务审计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合法; (二)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列支手续是否完备; (三)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储蓄存款、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 (四)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购建、调拨、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五)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实施审计前10日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版

石药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石药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石药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权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应配备审计人员,并设审计部负责人一名。 第四条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命 第五条审计部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于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审计部的专职审计人员不得同时在财务部任职。 第六条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利益关系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有关事项的审计工作。 第七条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

介机构开展工作,必要也可以提请审计委员会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并配合其开展工作。 第八条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 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二) (三)(四)(五)(六)(七)检查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 责令其交出; (九)(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 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六)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