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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有害因素接触史证明

职业有害因素接触史证明
职业有害因素接触史证明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证明

注:填表说明见后页

职业危害接触史证明填写说明

1.本证明由用人单位填写提供,内容真实。

2.所填职业史为劳动者在本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职业史,有明确、具体详细的起止时间和工种。

3.起止时间:进厂从事接触有害物质职业开始的时间至停止职业劳动的时间。(例如: 2003年5月进厂工作至2015年3月,2004年7月签的劳动合同,职业史起止时间应为2003年5月至2015年3月)。

4.“职业有害因素名称”需填写清楚,如为粉尘,需注明具体粉尘名称,如:煤尘、岩尘、石英尘、铝尘等。

5.填写内容不能涂改。

6.照片应为劳动者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用人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7.此登记表用于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或职业病鉴定。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须接受岗前体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须接受岗前体检 2015-01-19上海市人社局劳动法苑劳动法苑 案情简介: 张某系安徽省人,于2005年至2009年在当地煤矿从事井下运煤、运矿渣工作,后在家从事务农。2010年7月,张某进入上海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从事装框工作,该岗位不接触粉尘,公司也未安排对其进行入职前的健康检查。2012年3月开始转做喷粉工作,公司仍未安排对其进行职业病岗位入职前的健康检查,该工作接触树脂粉尘、少量钛白粉尘。在转岗后的同年5月,公司组织全体喷漆工、喷粉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后因发现张某“肺部异常、右上大阴影”,医院单独要求张某复查。2012年9月12日张某入院治疗,11月9日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叁期”,在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写明:“工作单位:上海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同时载明其职业接触史中现该小煤矿已关闭。 事后,张某要求公司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认为张某系在当地煤矿工作期间患上职业病,不同意申请工伤。张某认为公司没有依照规定进行入职前体检且查出时已在公司从事可能接触粉尘的工作,应认定为工伤,故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区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张某所患疾病是职业危害因素造成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患职业病的”情形,做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争议焦点: 张某在当地煤矿工作期间可能就已患上职业病,现煤矿已关闭,无法追溯其职业病责任。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现公司确实存在没有安排员工进行岗前体检,就安排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是否可以将该公司认定为张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1、认定不是工伤的主要理由: (1)公司认为张某在2005年至2009年在当地煤矿从事井下运煤、运矿渣的工作经历,导致张某在当时已经患上职业病,这一点在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出具的《上海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的职业接触史也有提及。 (2)公司不存在致煤工尘肺的职业危害源,且张某进单位后前期从事的工作根本不接触粉尘,仅在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前两个月转岗后才接触粉尘。 (3)公司对工作环境严格把控,委托上海市肺科医院职业卫生与放射防护检验中心对喷涂车间进行检测,合格率为100%。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粉尘、有蠹有害气体二项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防尘口罩、自救器等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指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3) 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4)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5)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6)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 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究您的个人责任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附件: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劳动合同法》,您受聘于所在的部(室)岗位。该岗位存在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等职业病。 在本岗位,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在受聘期间,您将享受以下权利: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公司建立健全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得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离职时有权向我公司索取盖有单位鲜章的职业健康档案的复印件。 在受聘期间,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我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我公司;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特此告知。 重庆皇华碳酸钙有限公司受聘人:

年月日年月日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

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最新版)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补充约定。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将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合同附表1)。 2、负责安排乙方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7、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乙方工作岗位、内容变更致使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变时,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并与乙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变更表(见合同附表2)。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参加。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避免职业病发生。 7、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果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四、此约定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特此告知。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单位盖章员工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诊断文书

附件2: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文书 附表1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附表2 《关于提供职业病诊断有关材料的函》 附表3 《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附表4 《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补正通知书》 附表5 《关于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确认通知单》 附表6 《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书》 附表7 《职业病诊断/鉴定中止通知书》 附表8 《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表》 附表9 《职业病诊断延期通知书》 附表10《职业病诊断记录》 附表11《诊断医师或专家回避申请书》 附表1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附表1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通知书》 附件1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单》 附表15《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附表16《职业病鉴定书》 附表17《关于提供职业病鉴定有关材料的通知书》 附表18《关于提供职业病鉴定有关材料的函》 附表19《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鉴定有关工作的函》附表20《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附表21《职业病鉴定抽取专家通知书》 附表22《职业病鉴定专家抽取记录》 附表23《鉴定专家审阅资料意见反馈书》

附表24《职业病鉴定医学检查通知书》附表25《职业病鉴定会通知书》 附表26《职业病鉴定会专家通知书》 附表27《职业病鉴定陈述及询问记录》附表28《职业病鉴定专家讨论记录》 附表29《<职业病鉴定书>签收通知书》附表30《<职业病鉴定书>签收单》

附表1: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注:1.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2.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4.提起诊断的职业病种类根据《职业病目录》随时调整。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莆田市中意鞋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附加条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会接触到粉尘, 如防护不当或不注意防护,可能造成职业病禁忌证:当人体吸入粉尘后,小于5μm的微粒,极易深入肺部,引起中毒性肺炎或矽肺,有时还会引起肺癌。沉积在肺部的污染物一旦被溶解,就会直接侵入血液,引起血液中毒,未被溶解的污染物,也可能被细胞所吸收,导致细胞结构的破坏。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引发肺病,还可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眼结膜损害等,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做好个人劳动防护工作。在您所在的岗位,本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艺上、设备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但为慎重起见预防危害,对您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正确穿戴。 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或到医院检查。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2、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有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6、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改善、提高、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预防、 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特此告知。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莆田市中意鞋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附加条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会产生噪音,如防护不当或不注意防护,可能造成职业病禁忌证: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疾病,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做好个人劳动防护工作。在您所在的岗位,本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艺上、设备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但为慎重起见预防危害,对您发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卡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卡 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职业危害因素理化特性(危险特健康危害应急处理防护措施告知标识 性) 无色到红棕色油状液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体,有弱的氨味。不溶道进入人体。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权浓度(PC-TWA)不超过 3。IDLH浓度为于水,可溶于油脂和有主要损害血液系统。新鲜处,去除污染衣2 mg/m 3450mg/m,属有机蒸气。机溶剂。遇明火、高热表现为口唇、指(趾)端物;注意保暖、安静;N_甲苯胺(皮) 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青紫、头晕、呕吐、精神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分解产生有毒烟雾(苯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护。禁止明火、火花、高N-Methyl 胺、氮氧化物),与强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20min呼吸困难时给热。工作场所禁止饮食、aniline(skin) 酸发生剧烈反应。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烟。 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 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

系抢救。黄色液体,不溶于水,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抢救人员须穿戴防护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可溶于多种溶剂。易道进入人体。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权浓度(PC-TWA)不超过 3燃,遇明火、高热或氧主要损害血液系统。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10 mg/m。警示性未知,化剂易燃烧爆炸,受表现为口唇、指(趾)端物;注意保暖、安静;属有机蒸气。密闭、局部N-异丙基苯胺热、燃烧产生有毒烟青紫、头晕、呕吐、精神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皮) 雾。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火、火花、高热。工作场N-lsopropylan抽搐,甚至昏迷、休克盐水冲洗各20min;呼所禁止饮食、吸烟。 iline(skin) 吸困难给氧,必要时用 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 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 救单位联系抢救。 1 具有刺激性臭味的无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抢救人员须穿戴防护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色气体。易溶于水、乙主要损害呼吸系统。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权浓度(PC-TWA)不超过

2016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修改版)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门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操作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造成危害。 本岗位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护措施,并配置了个人防护用品、、。 同时,为预防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及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处理,避免职业病及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 为了确保您本人未受职业病的侵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职需进行离职体检(在离职前未进行体检的人员如产生任何问题公司概不负责),如在离职前未进行离职体检,愿意承担因未进行离职体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公司无关。 特此告知 职业危害告知书说明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5条,《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及《劳动合同法》第8条,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为员工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指引,切实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编制了本职业危害告知书。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要求,本职业危害告知书实际包含了职业病危害和安全生产状况两个部分----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引发工伤的两类情形,但为了称呼上的方便,在本告知书中统称为“职业危害”。 ?本职业危害告知书的内容应当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告知给员工,而作为有意与本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聘者,也应当认真阅读本职业危害告知书的内容,并在告知书上的员工签字部位签名确认,表示您已经获悉了本公司告知的职业危害方面的情形。 ?有必要提醒应聘者的是,从告知书获得了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受伤害。另,如您从事的岗位为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请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并自行按期参加年审,如参加资格审验需公司协助时请及时与公司安全部门联系,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证件失效,公司有权将您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分布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劳动合同附件)

劳动合同附件: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样本)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

劳动合同补充—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附件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补充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劳动合同附件2) 2、负责安排乙方在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以及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本岗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避免职业病发生。 7、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 (劳动合同附件2) 备注:具体岗位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员工定岗后在所属单位三级安全教育中告知。告知内容均已知晓,签名: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及注意事项 中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胡建辉 《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于2002年5月1日实施后,我国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工作也做出相应的调整。主要有如下特点:①诊断与鉴定工作截然分开,鉴定工作仍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通过抽取专家库专家进行职业病鉴定;③诊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④劳动者可直接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⑥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名单是根据疾病的危害性,国家的经济、生产和技术条件而提出的。只有在国家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名单中的职业病才是法定职业病,现行法定的《职业病名录》由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颁布,有10大类115个名单。其中①尘肺13种,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③职业中毒56种,④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⑤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⑥职业性皮肤病8种,⑦职业性眼病3种,⑧职业性耳鼻喉疾病3种,⑨职业性肿瘤8种,⑩其他职业病5种。 职业病诊断诊断工作不同于普通疾病的诊断,它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医师、诊断与鉴定工作程序以及诊断原则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1诊断机构 应具备的条件:①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②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③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④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诊断工作流程、质量管理制度,有组织地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做出的诊断结论能承担责任。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所从事职业病诊断项目的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后,方可进行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限为4年。 2诊断医师 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③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④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⑤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职业病诊断原则 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 4职业病诊断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诊断→签发诊断证明书→档案保存。 5职业病诊断与注意事项 5.1 申请 应提供如下资料:①职业史、既往史;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③近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三篇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三篇 篇一: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如上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的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2倍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本人已知道以上法规和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知道了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因素,特此确认。 劳动者签名: 年月日

申请职业病诊断告知书

申请职业病诊断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职业病诊断需了解如下相关内容。 一、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者本人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内容必须在法定的职业病名单范畴之内(详见附后)。 三、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其掌握的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职业病诊断申请书1份(原件):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必须写明: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经历、接触职业病危害种类,既往身体健康状况,现在主要症状、体征(或中毒过程),以及申请职业病诊断的类型等相关内容。 3、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证明(原件)。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内容;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 4、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复印件),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 6、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 7、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相关住院病例复印件1份;相关医疗机构检查结果报告单1份(复印件); 凡是需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如果单位拒不提供,请申请人书面告知我单位。凡是复印件请在首页右上角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共几页”并签字确认,单位加盖公章。所有申请材料一经申请提交不在退回,请自留复印件或底稿。 四、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请书面告知我单位。我单位将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职业病诊断工作将暂时中止。 六、当事人对我单位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卫生局申请鉴定。 七、疑似职业病人在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八、申请诊断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问题,可随时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 九、此件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申请人,一份由申请人签字后我单位留存。 XX市职业病防治所 年月日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594-26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 1.1公司新进、转岗或变动的员工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公司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中必须有岗位职业病危害进行书面告知本人,告知书一式二份并由员工本人签字,一份由综合部存档,一份由员工留存; 1.2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后,对以下情况要采用《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的形式进行告知:(1)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发生变化;(2)从原来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 1.3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的内容:(1)危害因素名称;(2)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3)可能出现的职业危害;(4)防护措施;(5)岗位

变动说明;(6)员工履行的义务;(7)待遇。 2 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现场告知: 2.1在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结果进行告知; 2.2在宣传栏上宣传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使用等内容; 2.3在作业场所制作“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其内容应包括:健康危害、理化特性、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和应急电话等。 3 职业健康体检告知: 3.1 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生产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告知员工本人,员工本人在告知存根上签字确认; 3.2 对职业健康检查有疑虑、需要复查的,生产部要及时告知其本人;本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检查机构复查; 3.3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最新版)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补充约定。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将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合同附表1)。 2、负责安排乙方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7、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乙方工作岗位、内容变更致使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变时,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并与乙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变更表(见合同附表2)。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参加。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避免职业病发生。 7、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果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此约定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最新版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 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示例): 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 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铸造工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职业有害因素接触史证明

职业病诊断就诊告知书 一、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就诊。尘肺病的复查,原则上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诊断就诊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业史证明:起止时间、工种、毒物、单位名称(需用人单位填写后加盖公章),如单位拒绝提出上述信息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谋求解决; (二)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复印件; (五)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 (六)医疗观察期间检查结果,尘肺病诊断过程中的系列高千伏胸片结果; (七)既往病史、既往诊断史说明(劳动者本人提供); (八)其他有关材料:诊断委托书(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当事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提供的职业病诊断材料中,职业史情况证明应为原件;为复印件的材料,应在提供材料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提供方盖章。 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由职业病诊断机构永久保存,不退还,不外借,当事人请自留复印件或底稿。 三、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史、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资料。 四、有下列情形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不予接诊: (一)不属于《职业病目录》的; (二)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 (三)健康检查结果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无因果关系的; (四)不属于批准证书核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和权限范围的; (五)已有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又没有新的证据资料的; (六)当事人在30日内不提交补充材料,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 五、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提交材料并缴纳诊断费用,办理就诊手续。 已阅知,本人声明为初次诊断?或复查? 当事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若您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订。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用了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您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鉴定标准

职业病鉴定标准 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没有你提出的“用嗓过多”条目,由此没有法定的这一职业危害因素,难以鉴定。 一般做法是这样的: (1)健康检查,可以到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如果查出异常,再到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关于索赔问题,还早着呢,先进行以上步骤吧,祝你成功。 如果不成功,也可以作为健康档案,或者作为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 2. 职业病指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影响劳动能力。 如果你是播音员或接线员一类以声音作为劳动能力的工种,职业病的鉴定应该是成立的。但如果声音和你的工作性质没有必要联系可能就不行了。 对于索赔,20xx年5月1日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有明确规定,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只知道这么多了。

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通用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通 用版)

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通用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__同志: 您所在的平武县兴顺通汽修厂漆工车间,从事汽车喷漆作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如果防护操作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危害,导致肺功能下降,骨髓造血功能失常。 我厂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护措施,并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手套,烤漆房等。 为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及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请你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本厂制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设备; 3.积极配合参加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隐患及时报告; 5.积极配合单位,避免职业病及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告知! 平武县兴顺通汽修厂员工签字: 时间: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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