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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讲 律师的非诉讼业务

第十五讲  律师的非诉讼业务
第十五讲  律师的非诉讼业务

Ⅰ、教学目的和要求

(1)熟悉非诉讼事务的概念、范围以及律师服务的形式;(2)掌握律师主持调解业务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3)掌握律师参与仲裁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Ⅱ、教学内容

一、律师的非诉讼业务概述

二、律师与单向法律行为

三、律师主持和参与调解

四、律师参与仲裁

Ⅲ、教学重点和难点

(1)律师主持调解业务;

(2)律师参与仲裁业务。

Ⅳ、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非诉讼事务?它包括哪些类型?

2、律师如何主持调解?

3、律师如何参与仲裁?

教学内容:

一、律师的非诉讼业务概述

1、概念。

具有法律意义的或有一定的纠纷但不通过诉讼解决的事件或业务。

2、范围。

(1)无纠纷具法律意义的事务,如代办企业登记、见证、资信调查。

(2)有纠纷不诉讼的事务,如调解,财产仲裁。

(3)有纠纷难诉讼的事务,如劳动仲裁、行政(终局)复议。

3、服务形式。

(1)代理人,如参与调解;

(2)主持人,如主持调解(裁判者);

(3)证明人,如见证;

(4)文书起草人。

二、律师与单向法律行为

1、概念。

单向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但不与他人形成冲突纠纷的行为或事务。

2、律师见证。

(1)概念:律师接受有关当事人的委托,对他们之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

(2)范围:凡具法律意义之行为。

第一,合同、协议;第二,遗嘱;第三,商业谈判;第四,证据等的见证。

(3)程序。

第一,收案:对双方法律行为见证的,必须双方同时委托。

第二,参与和审查:[1]参与必须是全过程的;[2]依法审查。

第三,出具见证书:格式正确,事项齐全。

扬州××律师事务所见证书

(2001)见字第×号

本所接受×××、×××两公司的委托,就……予以见证。双方于××××年×月×日在本所签字盖章。经审查,符合《民法通则》第××条之规定,客观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扬州××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公章)×××

××××年×月×日

3、律师进行资信调查。

(1)概念和工作方式(略)。

(2)资信调查报告书。

第一,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资信调查报告是律师向委托人提交的,说明被调查者资金、信用情况的法律文书,资信调查报告可供委托人了解被调查者的资信情况,以供谈判、签约时参考。

第二,文书制作要点。

[1]首部

①委托人。②有关事项。即根据委托人的委托,由律师对被调查者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进而提供调查意见。

[2]正文

①被调查者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部分应写明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确切反映出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被调查者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部分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注册资金、实有资本、经济效益、经营水平、生产能力、债权、债务状况等内容。

③商业信誉。商业信誉部分应反映出被调查者的产品质量、履约能力、信用程度、信用等级。

[3]尾部

调查人,律师及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提出报告的具体日期。

第三,文书格式:

资信调查报告

主送单位名称:

该单位委托调查事项:

律师调查结果:

××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三、律师主持和参与调解

1、调解概述。

(1)概念:由纠纷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出面,通过教育、说服的方式,促成双方解决纠纷的机制(手段)。

(2)种类:

第一,司法调解(诉讼调解);

第二,行政调解;

第三,民间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个人:如律师(不具任何强制力)。

2、有关调解的法律法规。

(1)程序方面的法规。参见:中国法制出版社,《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及其配套规定》,2002年10月版。

[1]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9-26)

[2]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9-16)

[3]司法部《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调解办法》(1994-5-9)

(2)实体法方面:民事法规体系。

3、律师主持调解的程序。

(1)工作原则:自愿、合法、公平合理。

(2)工作程序。

第一,收案:双方同时委托。

第二,了解情况:[1]听双方的陈述;[2]走访证人,调取物证。

第三,确定方案:[1]方案合法;[2]多套。

第四,进行调解:步骤正确:[1]开场白,双方争议的焦点;[2]双方陈述;[3]归纳要点;[4]引导双方促成协议;[5]结束。

第五,签订协议。

调解协议

订立双方:

张三:…………(以下甲方)首部

李四:…………(以下乙方)

上列双方因分割祖屋一事经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下:

一、…………

二、…………正文

三………………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张三乙方:李四

××××年×月×日

律师:×××

4、律师参与调解。

基本等同于民事诉讼代理。重点关注两个问题:责任构成;赔偿项目。

(参见自编:《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1)、参与人民调解

(2)、参与劳动调解

(3)、参与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

(4)、参与交通事故调解

(5)、参与医疗事故纠纷调解

四、律师参与仲裁

1、仲裁概述。

(1)、仲裁的概念及与诉讼的区别。

第一,概念。依法成立的仲裁机构对双方当事人的仲裁纠纷据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决的一种机制(手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协议,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一定的仲裁机构裁决的一种方法。

第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1]受理案件的依据不同:强制管辖;协议选择;

[2]审理案件的组成人员不同:法定的审判人员;选任的仲裁员;

[3]审理案件的方式不同:一般公开;一般不公开;

[4]处理结果不同:两审终审;一裁终局;

[5]受理案件的机构的性质不同:司法机关;民间团体;

[6]执行不同:法院系统内;不能自行执行。

(2)、仲裁的类型。

第一,按照纠纷类型,可分:财产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等。

第二,按照机构类型,可分:国内仲裁(直辖市,省会区会所在市,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3)、仲裁的原则。

[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依法独立裁决原则

[4]不公开原则

[5]或裁或审原则

[6]一裁终局原则

2、处理仲裁的法律法规。

参见:中国法制出版社,《办理仲裁案件法律依据》,2002年11月版。

(1)、法律。

[1]《仲裁法》(1994-8-31)

[2]《民事诉讼法》(1991-4-9)

[3]《劳动法》(1994-7-5)

(2)、行政法规和规章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96-6-8)

[2]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7-6)

[3]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10-18)

(3)、司法解释

[1]最高法院《关于实施〈仲裁法〉几个问题的通知》(1997-3-26)

[2]最高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1998-10-26)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1998-7-21)

(4)、仲裁规则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9-5)

[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11-22)

3、律师参与仲裁的注意事项。(参《仲裁法》,1994-8-31)

(1)、仲裁协议及效力。

第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条款或其他形式。

第二,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

第三,仲裁协议的无效:约定事项超出法定仲裁范围;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受胁迫订立;约定不明,又难以补充的(未成立?)。

(2)、帮助当事人正确选择仲裁员。

(3)、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论证理由。

(4)、积极寻求司法救济。

见《仲裁法》条58;《民事诉讼法》条217。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行:无仲裁条款或事后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仲裁员在仲裁时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

4、律师参与仲裁的主要程序。

(基本同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程序。)

(1)、审查仲裁协议:[1]有无;[2]是否合法有效。

(2)、代理提起仲裁或代理答辩。

制作《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

(3)、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4)、参加仲裁活动过程:

[1]代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

[2] 代理当事人申请回避;

[3] 代理当事人选择公开或不公开审理方式;

[4] 代理当事人提交证据并质证;

[5] 代理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

[6] 代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

[7] 代理当事人参加调解与和解。

(5)、代理仲裁裁决的执行

Ⅰ、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律师的公司法律事务的常识;(2)掌握公司组建时的律师业务;

(3)掌握公司章程和治理结构的规范。

Ⅱ、教学内容

一、律师的公司法律事务概述

二、公司组建时的律师业务

三、公司章程的起草

四、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

Ⅲ、教学重点和难点

(1)公司组建时的律师业务;

(2)公司章程和治理结构的规范。

Ⅳ、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律师的公司法律事务?

2、公司组建时,律师业务如何开展?

3、律师如何帮助公司规范章程和治理结构?

教学内容:

一、律师的公司法律事务概述

1、律师公司法律事务的概念。

律师公司法律事务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公司的组建、运营、变更和解散等活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业务的总称。

2、律师公司法律事务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根据律师长期的业务实践,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下列内容的公司法律服务:第一,公司组建方面。

[1]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设置;[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设置;[3]中国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

第二,公司运营和内部管理方面。

[1]产权界定;[2]产权纠纷(股东争议);[3]职工持股;[4]中国企业在境外购买公司资产;[5]企业、公司产权的转让及资产拍卖、出售;[6]公司治理;[7]公司股权托管;[8]债权转股权;[9]企业、公司集团化与集团内部产权结构与管理结构;[10]特许经营、连锁经营。

第三,公司合并、分立及清算方面。

[1]公司合并与分立;[2]公司收购与兼并;[3]公司解散与清算;[4]公司破产及清算。

第四,股份制改造方面。

[1]企业、公司产权结构调整与重组;[2]企业股份制改造。

第五,公司证券法律业务方面。

[1]为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的企业出具法定的法律意见书;[2]对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验证,并制作验证笔录;[3]审查、修改和制作拟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的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3、有关公司法律事务的法律法规。

中国法制出版社:《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定》,2002年1月版;法律出版社:《公司法关联法规精选》,2005年5月版。

[1]《公司法》(1999-12-25)

[2]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6-24)

[3]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6-3)

[4]国家工商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12-1)

[5]国家工商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1-7)

[6]国家工商局《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1999)

二、公司组建时的律师业务

1、熟悉公司法律法规。

2、牢固掌握公司成立的方式和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方式和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起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的公司,其成立方式就是发起成立一种。其条件有: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条19、20、21)。

股东人数在2——50人之间;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条19、23—26、34、35)

补充: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生产经营公司,50万;商品批发公司,50万;商业零售公司,30万;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从之。

股东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和非货币两类形式。非货币形式含有:实物(动产、不动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对于非货币形式的出资应进行评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参条229及1999—12—25修正决定)。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的临时银行帐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设立合约)。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可以转让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条19、22)

(公司章程的内容,详见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

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条19、9、37—63)(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条19、10)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方式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与其他公司类型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公司组织的资合性。公司对外信用的基础是公司资本;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第二,资本募集的公开性。除发起设立方式外,还有募集设立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东。

第三,公司资本的股份性。股份为公司资本的最小结算单位。

第四,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第五,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条73、75、76)

应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条73、78、80)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需高于此者,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条73、77)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批准设立)(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条73、79)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条73,参第二、三、四节,102—128条)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条73)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第七十四条。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初始股东)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参条83,大于或等于35%),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3、熟练操作公司设立的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一条,结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

公司发起人之间关于设立公司的协议,是发起人之间就设立公司事项,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书面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公司的目的;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公司的组织机构;利润的分配和经营风险的分担;发起人之间的职责分工等。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至十六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3)、订立公司章程。

订立公司章程是任何一个公司设立的必经程序。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组织法”。订立公司章程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公司的宗旨、设立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组织机构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或者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申请注册登记之前,应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如未获批准或未经审批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5)、缴纳出资并验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是股东为取得股东资格所必须履行的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6)、确立公司的机关。

公司的机关是对内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定机构。具体包括:确定股东会及股东名单;确定董事会及董事名单;确定监事会及监事名单;确定经理。

(7)、申请设立登记。

经过上述几个程序后,进入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对于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予以核准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

(8)、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和置备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发起设立的程序:第八十二、九十五、九十六条。

发起人认缴出资——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提交设立申请——工商审查,登记发证。(不登记则诉讼救济,参条227)

(2)募集设立的程序:第八十三——九十六条。

发起人认购(大于或等于35%)——递交募股申请——证监委批准(不批略去)——公告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开始募集股份)——订立承销(销出股份)、代收(收入股款)协议——实际募集股份——验资证明(足额者,不足额略去)——30日内开创立大会,选举机构——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工商审查,批准发照(不批略去)。

发起人+认股人=初始股东。

补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

签定发起人协议——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拟制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报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认足部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缴纳股款并验资——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4、规范起草公司设立的法律文书

(1)发起协议书;

(2)公司章程;

(3)申请文书。

三、公司章程的起草

1、公司章程(有限)的主要条款。

(1)、公司法的要求: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律师业务范本:

为了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全体股东协议一致,特订立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及住所

第二章公司的宗旨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公司股东名称或姓名、住所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缴付期限

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章公司机构、职权、议事规则及其产生办法

第十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二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

第十三章公司劳动管理

第十四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十五章章程修改的程序与办法

第十六章公司的解散事由、清算办法及程序

第十七章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第十八章公司章程订立日期

第十九章其他事项

股东(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2、公司章程(有限)样本。

扬州谢馥春化妆品有限公司章程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各股东于2005年5月30日订立的《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为:扬州谢馥春化妆品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住所为:江苏省扬州市东关街243号。

第三条公司各股东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扬州市化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史可法东路4号。

乙方:扬州医药集团大德生医药连锁店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49号。

丙方:扬州全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扬州市文峰南路7号。

丁方:江苏扬州合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施井路36号。

戊方:扬州市新伟化工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运河南路33号。

己方:扬州群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太平北路1号。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国家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为:振兴中华老字号,生产经营东方特质、功效卓著的传统和

生物技术化妆品,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类化妆品制造、销售。

第八条公司生产规模为:初期三年提供现代膏霜类和传统粉类、香件类化妆品,产销达500-800万元;继而开发纯天然和生物工程类化妆品,五年左右产销数千万元。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

第九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万元。

第十条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0万元,占注册资本57.1%。

其中:现金人民币39万元;

注册商标“谢馥春”、“馥春”专用权折价人民币21万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9万元,占注册资本8.6%,现金出资。

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9万元,占注册资本8.6%,现金出资。

丁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9万元,占注册资本8.6%,现金出资。

戊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9万元,占注册资本8.6%,现金出资。

己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9万元,占注册资本8.6%,现金出资。

第十一条所有股东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完成。

第十二条所有股东缴付出资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

第十三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四条公司存续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股东会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视为股东会同意。

第十六条任何股东向现有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过股东会同意。一方转让时,现有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现有股东之间可以经协议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最大出资方的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90%。

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和公司股东会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三)在公司增资时优先认缴出资;

(四)相互转让出资份额;

(五)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六)按照出资比例接受公司清算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

(三)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公司解散等事宜作出决议;

(四)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修改公司章程;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公司形式;

(六)讨论决定公司合并、分立;

(七)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八)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九)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公司监事提议,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首次股东会以及将来执行董事因故缺席时,由甲方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或甲方股东应在股东会开会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各股东,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五条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最少人数为全体股东的二分之一,同时代表的股权比例也不得低于三分之二。不够二分之一人数和三分之二股权比例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股东代表签

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表决事项以简单多数为通过原则。但是,下列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三)修改公司章程;

(四)同意股东对外转让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股东任命。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得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甲方股东以及股东会皆不得无故撤除其职务。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关职权。公司根据需要并由执行董事决定,可以设置生产、销售、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和审计师各一人,由执行董事聘请、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专业顾问,由执行董事聘任。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甲方股东任命。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得连选连任,其职权为: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予以监督并有权要求其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暨总经理、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公司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履行对公司的善良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予以办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八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九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或以上时不再提取。

在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等财务报表。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股东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各股东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公司帐簿和相关财务报表。查阅时,公司应提供方便。股东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七章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

第四十六条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劳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律师非诉讼业务必须的基本技能

律师非诉讼业务必须的基本技能 律师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发生司法意义上的联系,直接为委托人办理某种法律事务的业务活动。律师的业务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种。诉讼的特点是有一个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纠纷做出具有强制意义的裁决,这个第三人是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而非诉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所以非诉讼中没有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介入。 律师作好非诉讼业务要具备以下基本的条件: 1、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意识 传统的诉讼业务由于流程明确,一般一名律师即可办理。但每一项非诉讼法律服务都有自己的特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很多,一个律师是很难独立办理的,需要律师的协作和配合。因此,做好非诉讼法律业务,一定要有合作精神。 2、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 这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要按自己的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在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时,一定要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完成法律业务。不要凭当事人的喜好提供律师意见。以当事人的商业目标为转移,并不是说要不顾客户的要求是否合法,完全按当事人的意见去做。操作方式上可以灵活,但原则问题是绝对不能有变更的。 3、较好的合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非诉讼业务涉及到与多种客户打交道,对一个客户也往往涉及到与客户各个层面的人打交道。因此,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将大大影响律师业务的开展。 4、丰富的知识、良好的学习能力 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到的知识很多,除了要求律师知识结构复杂,贯通各部门法律外,一般还要拥有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诸如财务、税务等。另外,律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最新的知识。因为这些关系到律师提供的交易方案是否合法、是否为委托人节约交易成本。 5、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写作水平 诉讼的法律文书要短,要简单明了,但非诉讼法律文书一定要长,要详细。因此,律师一定要注意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要通过大量的写作来提高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

(完整版)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docx

律师事务所函 [ ]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 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十九)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 关一份。

律师事务所函 [ ]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 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 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五)

委托书 委托人 ____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案件 ___________的辩护人。本 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法院提交。) 律师事务所函 [ ]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 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 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 ___________案件 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十一)

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

目录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特点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 二、接受委托 三、证据的收集整理 四、调解 第二讲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三讲一审 第四讲二审诉讼程序 第五讲结案工作 第六讲婚姻家庭案件的非诉讼业务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1.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2.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它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二)工作原则 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3.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三)举例:影帝王学圻起诉离婚 内地著名男影星王学圻近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该案已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196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孙XX并确定恋爱关系。1971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1973年11月,育有一子名王XX。 后由于孙XX经常到国外出差,王学圻工作较忙,双方平时很少联络,感情逐渐淡漠,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1998年至2006年的八年时间里,孙XX在国外工作,2006年被告回国后双方分居至今。 王学圻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孙XX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诉状简单叙明,是为双方的调解打下伏笔。事实写的过细容易导致双方情绪对立。

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收案与结案 第一节收案 第二节结案 第三章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一节接受委托 第二节与侦查机关联系 第三节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四节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第五节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节代理申诉和控告 第四章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收案 第二节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第三节会见和通信 第四节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五节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第五章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第一节收案 第二节审查管辖 第三节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第四节会见被告人 第五节调查和收集证据 第六节出庭准备 第七节法庭调查 第八节法庭辩论 第九节休庭后工作 第六章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第七章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八章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一节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节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第九章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节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十章简易程序的辩护与代理 第十一章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中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中央六部门规定”),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条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业务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 第六条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第七条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第八条律师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 第九条律师承办刑事诉讼业务,可以委托异地律师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也可请求异地律师协助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异地律师应予支持。 第二章收案与结案 第一节收案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可以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 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指名委托的要求。 第十一条律师收案应分别根据下列情况办理委托手续: (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须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二)担任辩护人,须在犯罪嫌疑人已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之后; (三)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须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四)担任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随时接受委托; (五)担任二审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须在一审判决宣告以后; (六)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须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作出之后;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须取得侦查机关的批准;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代为委托的,须在会见时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确认。 第十二条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各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律师受理案件须办理以下手续:

律师办理诉讼案件主要流程

律师办理诉讼案件主要 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律师办理诉讼案件主要流程 一、咨询流程 1.律师自我介绍:用以确定当事人真正想找的律师。 2.咨询者身份的确定: 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咨询登记表。 3.记录咨询者的谈话,并提问和查看资料:咨询业务的核心。 4.归纳问题:根据事实归纳咨询者真正想得到的问题解决。 5.解答问题:在咨询登记表中简单明了地回答。 6.补充解答:查漏补缺,完善相关记录中的不足。 二、收案流程 1.利益冲突搜索:确认本人本所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2.明确委托事项:确定是一审,还是二审,或是再审和执行,明 确授权权限。 3.风险告知:费用风险、时间风险、其他风险等。 4.价格认可:确定代理的律师费用标准。 5.代理方案:制定初步的代理方案,为合同制定作基础。 6.签订委托合同:根据前述工作签订首谈告知表、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 7.收费:按规定收取律师代理费用,由所里开具代理费用发票留存。 8.登记:由内勤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办理函件手续。 三、办案流程 1. 庭前准备:这是律师工作的核心,包括以下各个子流程: 事实梳理:大事记、关系图,包括时间关系图、法律关系图、认证关系图和事实争议关系图等。 证据准备:包括证据收集、筛选、梳理和补强等,要穷尽一 切可能收集所有证据。 法律检索:包括检索、梳理和适用分析等过程。

策略制定:确定代理的方案和思路。 文书制作:制作好开庭相关的文书,格式标准,字句明确。 庭前谈话:包括事实最终确认,证据核对,庭审当事的辅导等。 2. 庭审应对:在做好庭前准备的基础上,做好法庭审理过程的表 现,尽量对相关事实进行简洁、明确、清楚的论述,对庭审法官做到有礼有节,不卑不亢,并做好庭审笔录。 3.查漏补缺:庭审后,对相关不足进行补充,并制定相应的应对 措施。 四、结案流程 1.告知当事人结果:必须使用书面方式。 2.解读裁判文书:对文书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解读,让当事人明白 相关内容的确切含义。 3.告知相应期限:包括上诉期、申请执行期等。 4.送交工作清单:让当事人明白你为此所做的一切。 5.请当事人填写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 包括三个方面,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 6.案件小结:对本案作出一个总结,包括结果、心得及其它。 2017年10月31日

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应注意的事项

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应注意的事项 一、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状况 (一)律师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诉讼业务是律师的传统业务,是律师的看家本领,但是,随着我国律师人数的增加和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越来越普及,传统诉讼业务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非诉讼法律业务从广义上讲,指律师办理一切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服务事项,包括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商务谈判等。目前,非诉业务的收入在发达国家一般占到律师事务所收入的60%至70%,但在我国,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收入仅占律师事务所收入的三分之一,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种类及发展状况 我国目前有一些非诉讼业务已经很成熟,一些正在逐渐开发,还有更多的服务业务尚待开发。非诉讼法律服务是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只要有法律服务需求,就会有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我国的律师制度从七十年代末恢复以来,非诉法律业务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一是基于八十年代初我国对外开放,大量外商在中国进行投资和贸易活动,引发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涉外专业律师事务所;二是基于八十年代末我国基本建设和房地产业务发展而引发的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三是基于九十年代初我国建立资本市场而引发的大量公司证券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大成、中银律师事务所等。 除了上述几个发展得比较好的非诉讼业务外,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从事国际贸易、反倾销等方面的律师业务也得了极大的发展。 (三)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巨大发展空间

律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与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随着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今后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主要表现在: 1、行政体制的改革,有很多的行政机关让渡的机会由中介机构来完成;例如律师和证券法律业务等。 2、加入WTO后和法制建设的进程,法人和其他经济主体有了更多的法律意识;例如房地产业务等。 3、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法制经济要求许多的市场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例如商务谈判业务等。 二、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与任何一个行业对人才的要求一样,一个好的非诉讼律师,也、需要德才兼备。 (一)德的有关内涵 1、诚实守信,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一个好的律师,首先必须诚实守信。所谓诚实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能做完一定要给当事人讲清楚。一个业务,对律师来讲可能意味着几百块或者几块钱的收入,但对于客户可能就要影响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收入,因此一定要慎重对待。所谓守信是指对当事人的承诺一定要完成,绝不能失信。 2、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意识。传统的诉讼业务由于流程明确,一般一名律师即可办理。但每一项非诉讼法律服务都有自己的特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很多,一个律师是很难独立办理的,需要律师的协作和配合。因此,做好非诉讼法律业务,一定要有合作精神。 3、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一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要按自己的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二是在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时,一定要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完成法律业务。

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律师参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委托代理,刑事案件诉讼阶段的委托辩护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律师参与本规程第二条的活动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从事本规程规定的活动中,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第五条律师参与刑事委托代理或辩护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秘密和隐私。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参与代理或辩护活动,应与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或辩护合同,并指定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宜。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第七条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第八条律师应当按照所内有关规定报批有关的案件批办单。 第九条委托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具体列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第十条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有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 第十一条在侦查阶段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应从事以下工作: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的情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3.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 4.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十二条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接受委托辩护的应从事以下工作: 1.向检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实习律师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第一节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情况 一、律师从事民事诉讼的主要工作 律师从事的民事诉讼业务,包括从准备民事诉讼到民事判决或裁定完全执行完毕之间,所有诉讼有关的法律事务。 民事诉讼业务包括:收案、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立案、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执行等内容。 1、民事诉讼收案:律师的诉讼代理收案工作是合同协商过程;在收案时,律师事务所应进行利益冲突排查。 2、调查取证:是代理律师的基本工作。 3、制作法律文书:主要是起诉状与答辩状。 4、立案:是诉讼进入法定程序的起点。 5、举证质证及答辩:这是一个完备的庭审过程,是一个律师综合能力的展示,对庭审记录的核对是不能懈怠的。 6、案件执行:对判决书的解读是律师的基本功,读懂判决是申请执行的基础。执行手段的明确,也体现律师的专业技能。 二、民事诉讼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判例、各类基本民事法律、相关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民事诉讼业务的基本特点 一、民事诉讼业务的特点 1、工作的时效性:答辩的期限、举证期限、上诉期限、申请执行等期限 2、关系的复杂性:主要有已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对方代理人、第三人、审判人员等。 3、过程的风险性: 4、技能的实践性 5、结果的不确定性 二、从事民事诉讼业务应掌握的基本原则 1、恪尽职守 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完成代理事项。因此,在诉与不诉,是否调解方面,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只有在当事人不清楚法律后果时要明确加以解释。不能从自己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影响当事人的自由决策,更不能由于胜诉的需要唆使甚至帮助当事人制造伪证。

律师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律师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律师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发生司法意义上的联系,直接为委托人办理某种法律事务的业务活动。律师的业务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种。诉讼的特点是有一个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纠纷做出具有强制意义的裁决,这个第三人是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而非诉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所以非诉讼中没有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介入。 律师作好非诉讼业务要具备以下基本的条件: 1、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意识 传统的诉讼业务由于流程明确,一般一名律师即可办理。但每一项非诉讼法律服务都有自己的特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很多,一个律师是很难独立办理的,需要律师的协作和配合。因此,做好非诉讼法律业务,一定要有合作精神。 2、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 这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要按自己的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在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时,一定要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完成法律业务。不要凭当事人的喜好提供律师意见。以当事人的商业目标为转移,并不是说要不顾客户的要求是否合法,完全按当事人的意见去做。操作方式上可以灵活,但原则问题是绝对不能有变更的。 3、较好的合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非诉讼业务涉及到与多种客户打交道,对一个客户也往往涉及到与客户各个层面的人打交道。因此,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将大大影响律师业务的开展。 4、丰富的知识、良好的学习能力 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到的知识很多,除了要求律师知识结构复杂,贯通各部门法律外,一般还要拥有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诸如财务、税务等。另外,律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最新的知识。因为这些关系到律师提供的交易方案是否合法、是

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营销管理

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营销管 理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营销管理 律师业务属于中介服务的范畴,律师服务与会计师、工程师、咨询师的服务具有相似的特性。律师与这些行业相同,其最大的资源为人力资源。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人才平台,向客户提供法律方面的智力成果,客户通过购买律师的智力成果,达到规避法律风险、控制法律风险和降低或消除法律风险的目的。律师服务的上述特点,明显区分与一般有形的一个劳动产品。而律师服务运用法律,借助法律工具或法律机构的力量,达到制约、制裁当事人的行为,处分当事人财产的特性,又与一般的无形产品具有明显的不同特征。 一、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分类及产品定位 (一)非诉讼法律服务,从法律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来分析,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法律咨询:这是最原始、最浅层次的服务。律师为客户提供的是一般常识性法律问题,律师向客户介绍的是某一个具体事务或具体项目的法律评述,向客户提供的是概念化、常识性的无形产品的轮廓(有关法律风险、解决途径及可能结果的思路)。通常而言,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一般也收取较少的费用,有按次计费的,也有按小时计算律师费的。 我的原则:一般的法律咨询一律免费,其基本的思路在于: (1)并非所有的产品(服务)都需要计算成本或收取费用。一般的咨询服务,可以看作是一种“赠品”,作为一种营销手段; (2)法律咨询当然也产生成本,我不妨定位为边际成本。法律咨询根据时间、地点、人数的不同,会产生诸如人力资源的费用、场地的费用、交通费用等。但这种费用相对低廉,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并且,边际成本可以带来边际效应,如果法律咨询的受众对该项服务十分满意,可以带来新的收费业务。而且,这些受众或消费者(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或商业意义上的“客户”),充当着广告载体的作用。对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2、法律救济:这是法律服务的第二种境界。当当事人或客户碰到其自身不能解决的法律问题,比如因债务而发生纠纷,因伤害而产生人身或财产赔偿。消费者便会寻求法律救济。法律救济的最主要的手段,是通过诉讼或仲裁,用以解决争端。诉讼或仲裁的前期法律服务,比如调查取证、案情讨论、与客户沟通、案情分析、证据准备仍属于非诉讼服务的范畴。 法律救济,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提出了高要求,律师在提供法律救济服务时,除了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外,更多的是依赖法律服务的经验,当然在必要时,也要依赖一些人脉关系。 法律救济是一种被动的法律服务,法律救济的目的,基本上是降低风险、减少损失。除了少数特例外,法律救济的手段如何高明,损失依然难免。正如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发通〔200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 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 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 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6.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10.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 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三、吸收了公检法机关的意见,为便于文件归档保管,新的文书格式应统一按16开纸张印制(不包括存根边页)。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目录 一、正式的文书格式:(第1—19)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转]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一、听取当事人陈述 1、听取当事人陈述的要点 要点:听取。记录。整理思路。 2、当事人陈述后向当事人提问 要点:提问方式。提问角度。澄清答问。 3、整理当事人陈述之记录 要点:整理的要点。整理记录的方式。理清法律关系。 二、律师起诉前准备 1、收集证据 要点:收集的途径(渠道)。收集的方式。判断证据的关联性。确认证据的全面性。 2、起草起诉方案 要点:诉讼方案的基本格式。诉讼方案的内容。 3、搜集法律依据(法律研究) 要点:搜集的方法。法律推理。法律识别。法律类型。案例搜集。 4、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和级别管辖法院 方式包括法律、司法解释查询、电话咨询有关法院、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要点:地域管辖及其运用技巧。级别管辖及其运用技巧。 5、对被告状况的审慎调查 (1)调查拟起诉被告之工商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分支机构、验资报告、年检报告) 要点:登记内容。企业登记的意义。与案件关联性与证明对象。 (2)调查掌握的拟起诉被告的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车辆等运输工具、动产的权属、以及抵押、质押、查封状况) 要点:财产所有。财产共有。财产取得方式。担保物权的设定情况。 6、编制证据清单 (1)根据客户的案情介绍,确定起诉时必须提交的初步证据;要点:初步证据范围的确定。初步证据与后续证据的区别。(2)编制证据清单,列明证据用途(证明之事项) 要点:证据清单格式。证据说明的格式与内容。 (3)英文证据需安排专门部门的翻译事宣 要点:翻译机构的选定。翻译过程中与翻译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翻译件内容的核查。 (4)对证据进行归类 要点:归类的方式与标准。归类的目的。 (5)根据案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客户的案情介绍,判断对方可能提出的证据,以及据以反驳的证据。 要点:判断的方法。判断的全面性之掌握。反驳证据的确定方法。反驳证据的收集。反驳证据的归类。 (6)判断是否需要准备作为证据的专家证词、部门规定。如需要,进行准备。 要点:判断的原则与标准。寻找专家的方法。对专家能力与权威性的判别。查找部门规

非诉讼业务与年轻律师的职业发展

非诉讼业务与年轻律师的职业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2011级 5班卢政 一、何为非诉讼业务 所谓律师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委托,在司法机关没有介入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针对委托人的涉法问题开展工作,以达到提供法律咨询、建立法律保障、消除潜在矛盾、解决相关纠纷的目的。非诉讼业务主要 由咨询、代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服务组成。 其与诉讼业务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不涉及诉讼程序,即使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争议和对抗,也不会像诉讼中那样激烈,而且事务处理方式并无定制。富于灵活性与创造性。(2)对该专项事务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要求更高,非诉讼业务不仅要求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更要求律师精通该特定领域的各种规则与流程,要求对该领域具有专业而精准的看法以及处理事务的经验。(3)对律师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在非诉讼业务中,律师往往需要制作大量的文书并将其意志有效的传达给不同人群,并需要与大量的非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沟通与合作。(4)涉及事务面更广。非诉讼业务几乎能覆盖社会分工的每个行业的每个环节,与诉讼业务相比,更具有市场开发潜力。 二、我国非诉讼业务现状 比之于国外,我国律师非诉讼业务起步较晚,发展低于与水平极不平衡,高精尖领域内专业人士少,难于满足市场需求。在国外,诉讼律师时极少数优秀律师担任的角色,是在纠纷已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得以解决后才不得不走上法庭时出现的角色。而其他打部分律师则多负责处理合同的起草,非配,参与谈判和调节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法制日常运行的维护者和执行者。而我国则正好相反,大部分律师最初都从事诉讼业务以保证基本收入,待经济基础稳定之后,再潜心专

浅议律师的非诉业务

浅议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的合法性及必要性 1、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均明确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所谓律师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委托,在司法机关没有介入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针对委托人的涉法问题开展工作,以达到提供法律咨询、建立法律保障、消除潜在矛盾、解决相关纠纷的目的。 信用卡催收业务是否属于律师非诉讼业务,多数律师认为:只要本着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原则,采取化诉讼为非诉方式,这样的律师非诉业务可以伸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当中当然也包括信用卡催收工作。 2、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的必要性: 委托人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愿意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诉讼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这说明律师居中进行调解,化干戈为玉帛是完全可行的。有时由于诉讼双方对事实理解不够全面,对法律的精髓没有吃透,所以往往不能客观地看待问题,使矛盾一步步深化。既然律师没有能在矛盾激化前介入,就有义务尽最大的努力来化解矛盾。经过律师的工作,有些矛盾完全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的互相谅解得到解决的。 3、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的优势。 律师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及实践经验,在矛盾激化前介

入,尽最大的努力来化解矛盾,经过律师的工作,使没有提起诉讼的放弃诉讼,已经起诉的撤回诉讼,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律师可以通过规范的操作,达到保护委托人的诉讼时效的效果。 4、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应注意的问题: 催收方式的合法性:律师可以采用电话催收、邮寄催收、发律师函、上门催收等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意规范操作、语言文明、耐心解释,如“我是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的助理,受XX的委托就XX事宜与你联系”,不能使用恐吓性、过激性的语言,避免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保护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对于在催收工作中获得的对方当事人的隐私,严禁泄露,加强催收档案管理。 5、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流程 (1)、审查:接到材料后,首先应对委托事项的合法性、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的审查。 (2)、制作谈话笔录:初步审查后,要与委托人进行接谈,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制作详细笔录。 (3)、立案:签订委托协议,制作授权委托书,填写立案材料。 进行催收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其中要注意有效地催收方式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因此,不仅要注重催收成果,也要保证催收方式的合法性及对诉讼时效的保护。否则得不偿失。 (4)、结案:成功催收的结案归档;对于恶意透支拒不偿还,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至十九(DOC)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签字):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诉讼类法律业务律师收费标准文档

诉讼类法律业务律师收费标准文档Standard documents of litigation lawyers' fees

诉讼类法律业务律师收费标准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承办该案件律师的知名度和执业 经验,在下列幅度内协商收费: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xx0元人民币; 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0之间协商 收费。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 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诉讼或仲裁

a、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xx?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xx0元; b、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xx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xx0元)。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满额(rmb) 100,000元以下部分 a*5% 5000元(10万元满额)100,001--500,000元部分 a*3% 17000元(50万元满额)500,001--1,000,000元部分 a*2.5% 29500元(100万元满额) 1,000,001--5,000,000元部分 a*2% 109500元(500万元满额) 5,000,001--10,000,000元部分 a*1% 159500元(1000万元满额)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a*0.75% a、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a.北京市内(城八区)案件人民币

非诉业务入门(适合年青律师)

非诉业务入门(适合年青律师) 年青律师如何从事非诉业务一、律师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一)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状况诉讼业务是律师的传统业务,是律师的看家本领,但是,随着我国律师人数的增加和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越来越普及,传统诉讼业务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非诉讼法律业务从广义上讲,指律师办理一切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服务事项,包括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商务谈判等。目前,非诉业务的收入在发达国家一般占到律师事务所收入的60%至70%,但在我国,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收入仅占律师事务所收入的三分之一,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二)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种类及发展状况我国目前有一些非诉讼业务已经很成熟,一些正在逐渐开发,还有更多的服务业务尚待开发。非诉讼法律服务是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只要有法律服务需求,就会有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我国的律师制度从七十年代末恢复以来,非诉法律业务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1、是基于八十年代初我国对外开放,大量外商在中国进行投资和贸易活动,引发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涉外专业律师事务所;2、是基于八十年代末我国基本建设和房地产业务发展而引发的房地

产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 3、是基于九十年代初我国建立资本市场而引发的大量公司证券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大成、中银律师事务所等。除了上述几个发展得比较好的非诉讼业务外,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从事国际贸易、反倾销等方面的律师业务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三)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巨大发展空间律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与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随着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今后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主要表现在:1、行政体制的改革,有很多的行政机关让渡的机会由中介机构来完成;例如律师和证券法律业务等。2、加入WTO后和法制建设的进程,法人和其他经济主体有了更多的法律意识,例如房地产业务等。3、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法制经济要求许多的市场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例如商务谈判业务等。 二、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与任何一个行业对人才的要求一样,一个好的非诉讼律师,也需要德才兼备。(一)德的有关内涵1、诚实守信,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一个好的律师,首先必须诚实守信。所谓诚实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能做完一定要给当事人讲清

非诉业务入门(适合年青律师)讲解学习

非诉业务入门(适合年 青律师)

非诉业务入门(适合年青律师) 年青律师如何从事非诉业务一、律师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一)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状况诉讼业务是律师的传统业务,是律师的看家本领,但是,随着我国律师人数的增加和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越来越普及,传统诉讼业务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非诉讼法律业务从广义上讲,指律师办理一切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服务事项,包括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商务谈判等。目前,非诉业务的收入在发达国家一般占到律师事务所收入的60%至70%,但在我国,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收入仅占律师事务所收入的三分之一,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二)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种类及发展状况我国目前有一些非诉讼业务已经很成熟,一些正在逐渐开发,还有更多的服务业务尚待开发。非诉讼法律服务是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只要有法律服务需求,就会有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我国的律师制度从七十年代末恢复以来,非诉法律业务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1、是基于八十年代初我国对外开放,大量外商在中国进行投资和贸易活动,引发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涉外专业律师事务所;2、是基于八十年代末我国基本建设和房地产

业务发展而引发的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 3、是基于九十年代初我国建立资本市场而引发的大量公司证券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大成、中银律师事务所等。除了上述几个发展得比较好的非诉讼业务外,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从事国际贸易、反倾销等方面的律师业务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三)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巨大发展空间律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与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随着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今后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主要表现在:1、行政体制的改革,有很多的行政机关让渡的机会由中介机构来完成;例如律师和证券法律业务等。2、加入WTO后和法制建设的进程,法人和其他经济主体有了更多的法律意识,例如房地产业务等。3、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法制经济要求许多的市场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例如商务谈判业务等。二、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与任何一个行业对人才的要求一样,一个好的非诉讼律师,也需要德才兼备。(一)德的有关内涵 1、诚实守信,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一个好的律师,首先必须诚实守信。所谓诚实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能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发通〔200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 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 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 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6.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10.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 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三、吸收了公检法机关的意见,为便于文件归档保管,新的文书格式应统一按16开纸张印制(不包括存根边页)。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目录 一、正式的文书格式:(第1—19) 1.律师事务所函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事务所函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5.授权委托书(刑事辩护) 6.接受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10.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 1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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