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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规则

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规则
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规则

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规则

一、总则

1、为规范本所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的执业行为,提高非诉讼业务的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2、非诉讼业务开展的成功与否、非诉讼业务水平的高低,体现了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业务层面,因此,非诉讼业务将是本所未来主要拓展的业务领域。

3、根据目前本所的业务现状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十年战略发展规划纲要》,非诉讼业务主要涵盖以下范围(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相应增加或修正):

(1) 公司与商务业务;

(2) 证券、资本市场业务;

(3) 银行、金融业务;

(4) 房地产业务;

(5) 知识产权业务;

(6) 涉外业务。

4、本规则旨在列出本所律师在办理非诉讼业务时普遍适用的原则性规定,各业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业务部门的单项实施细则(如需要)。

5、本所管委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实际情况的变化,每[ ]月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二、办理非诉讼业务的基本工作规则

(一) 普遍性工作规则

6、一份聘请或代理合同是我们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前提,无论是一般性的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还是某特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任何非诉讼业务,应首先以本所名义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合同可按照本所的标准合同格式文本或客户要求的文本签订),并在合同中明确主要的经办律师及其职责,职责的确定要适当而准确,不应为迎合客户的需要而无限扩大。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办理业务之前签订合同,经办律师应在事后尽快与客户补签合同。

7、非诉讼业务的基石是各类书面文件的整理与归档,在与每一个客户或每一个项目进行初步接触时,就应当即刻为其建立专门的档案。本所应建立一整套完善、高效并易于管理的文件档案系统,按照类别分类进行管理,必要时可利用本所建立的网络和数据库系统对客户进行管理。

8、在与客户进行初次接触后,经办律师应根据所了解或掌握的情况向客户提交一份尽可能详尽的文件清单或工作程序(这些清单和程序应根据本所的业务发展随时完善和补充),并依据这些清单和程序向客户展开初步的尽职调查。

9、尽职调查是我们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增础,尽职调查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的过程,我们应尽可能充分掌握并分析客户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之道。

10、强调非诉讼业务的专业化合作与分工,我们应当成为各方面的专才,而不是全才,因此,在所内建立一套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也是非诉讼

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谨记在任何时候,我们是一个整体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而不仅仅是某个人。

11、除不宜公开的事情可以采取口头沟通的方式外,坚持以可以留下记录的书面方式(如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采用本所统一的格式文本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书面方式提交我们的看法、建议或意见。

12、一般情况下,建议在办理非诉讼业务过程中要尽可能制作工作底稿或工作记录,并记录我们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和内容。工作底稿即是我们工作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在任何时候我们的工作都是扎实、严谨的,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检验。

13、任何时候都要谨记,客户聘请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为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而不是一味地提出问题、制造问题,却不主动去为客户找出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

14、经办律师在办理非诉讼业务过程中,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向与业务无关的第三方或新闻媒体泄露有关客户或业务的秘密信息。

(二) 尽职调查

15、在与客户初次接触或初次会谈后,应根据初步了解或掌握的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三天)向客户发出一份书面的尽职调查清单,尽管这时的清单内容可能是不完整或并不具有针对性的。

16、向客户提供的尽职调查清单中,首先应说明尽职调查的目的(根据不同的业务及要求),以及为配合我们的尽职调查而需要客户所做的事情,要求应尽可能具体而明确,让客户充分知晓我们的行为是基于对方的利益考虑。

17、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客户向我们提供为完成有关业务所需要的各类文件,一般情况下,其大类可包括(可视具体业务要求相应地删减或修改):

(1) 公司的组织架构文件;

(2) 公司各类资产的文件;

(3) 公司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

(4) 公司的重大合同、协议;

(5) 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

(6) 公司的各种税务文件;

(7) 公司雇员的劳动文件;

(8) 公司的各类保险文件;

(9) 公司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

(10) 其他。

18、尽职调查清单的结尾部分应说明可能根据业务的进展随时向客户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

19、为保证工作的安全性和隐密性,尽职调查清单的最后应特别说明未经我们许可,不得将尽职调查清单传阅于其他第三方。

20、发出调查清单后,应主动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对方,请对方查收,必要可向对方作简单说明。直接的沟通会让客户感觉到你很重视他。

21、通常情况下,客户能否及时向我们提供各类文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工作的主动性,在给予客户一定的准备时间后,我们应记住在适当

时间主动催促客户,这往往会让他会感觉到你比他们还重视项目的进展。

22、注意在任何时候向客户承诺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限要留有余地。

(三) 工作过程

23、在取得第一步文件或资料后,尽快将这些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并进行初步审核,尽可能熟悉、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同时,应有针对性地收集、查阅可能需要用到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我们处理问题的法律依据。

24、在审阅了客户提供的有关文件后,内部应拟订一个简单的工作程序或计划(不向客户提供),可能包括:

(1) 需要客户或其他有关方面继续补充提供的文件或资料,另行

以补充文件清单的形式向客户发出;

(2) 需要到客户住所、有关资产实地所进行的查验工作;

(3) 需要走访的客户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并需要做出哪些调

查或询问;

(4) 需要去有关部门所做的调查或查询;

(5) 其他必要的调查或取证工作。

25、在上述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制作工作笔录,并尽可能地取得客户或当事人对工作笔录的书面确认,如果其不愿签字确认,应予以特别说明,并注明具体日期。

26、对于重要的和不可缺少的原始资料及有关方面的问题,应当继续书面的方式向客户或有关人员发出传真或电子邮件,要求予以答复或提供有关的支持性文件、出具有关的说明等。

27、工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经办律师和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有任何人员安排方面的变动,应事先与客户沟通并取得其谅解。

28、注意对所有过程文档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必要的工作底稿,这些过程文档和工作底稿可能构成日后重要的工作依据。工作底稿的内容应大体包括(但不限于):

(1) 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

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2) 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3) 客户所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设立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4) 与客户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客户提供资料的

审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5) 客户出具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6) 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7) 其他相关的重要文件或资料。

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

(四) 拟订调查报告或工作方案(建议)

29、根据不同客户的需要和业务要求,着手开始准备拟提交给客户的调查报告或工作方案(建议),注意在没有完全确认每一个问题的情况下,调查报告或工作方案(建议)应注明“第×稿”,并标注出具的日期。

30、调查报告原则上遵照以下要求:

(1) 开始部分应当说明基于什么样的工作目的,并简要说明我们

为客户进行的调查过程和我们都做了哪些主要工作;

(2) 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有针对性地,正文部分应当分门别类地

列出被调查对象的各种现状(如公司架构、资产状况、合同等),以及我们在调查过程所发现的法律问题;

(3) 根据客户需要提出我们初步的工作方案或法律建议。

31、我们向客户所提供的工作方案或法律建议,应建立在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并且有操作的可能性,不要提出毫无根据或没有操作可能的建议。

32、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向客户提出一种以上的方案或建议,并对每种方案或建议的优劣进行分析和比较。我们的建议可以带有倾向性,但应给客户留有选择的机会和可能。

33、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可能违法或犯罪的建议。

34、在向客户提交正式的调查报告、工作方案或法律建议之前,一定要由经办人员对书面资料通篇进行校对,不能出现明显错别字、重大错误或遗漏。

35、向客户提供的任何调查报告、工作方案或法律建议,应当经过相关业务部门的合伙人或经办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出,并视需要由经办人员签字或加盖事务所公章。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

36、法律意见书是律师事务所要求最严谨的法律文本,基本要求是要做到审慎、尽责。

37、除信誉良好或与我所有长期业务合作的重要客户外,在没有收到律师费之前,不应先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8、法律意见书应在穷尽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文件或证据后出具,在没有取得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客户或其他有关方面的书面承诺、保证或证明等文件之前,不应签署法律意见书的正本,但可以将标明“第×稿”的草案提供给客户。

39、一般情况下,法律意见书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书写:

(1) 法律意见书应当说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目的,并作出必须的

声明,包括但不限于:我所的执业资格、尽职调查过程、客户的保证和承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我所的保证和法律责任(如有必要),等等;

(2) 法律意见书内容要客观,观点要明确,所用语词应简洁明晰,

不得使用“可能”、“基本”、“也许”等一类含糊不清的措辞;

(3)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而必须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可

以加上“根据我们的理解”、“我们认为”等用语,必要时还可以从专业的角度,从理论上比较详细地作出分析和判断;

(4) 对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

断的事项,可以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40、在向客户提交正式的法律意见书之前,一定要由经办人员对通篇进行校对,不能出现明显错别字、重大错误或遗漏。

41、向客户提供的任何法律意见书,应当经过相关业务部门的合伙人

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出。

(六) 持续跟踪与沟通

42、项目完成后,所有有关项目的法律文件、记录或资料应封卷妥善

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

43、在与客户某一特定的项目完成后,还应不时地以电话、电子邮件

的方式与客户保持联系,关心项目的进展及现状,并主动询问是否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服务,与其建立、维护良好的情感交流和信息沟通。

44、经常有选择性地将客户可能需要的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发给他

们,供客户参考,主动跟踪客户新的业务动向。

45、对于我所发生的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等的变更、人员的调整或变化,应当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客户,保证客户可以在任何时候找到我们。

三、本规则的适用与说明

46、规则的制订是容易的,能否切实履行至关重要,本所的每位律师

都有责任遵守本规则的各项条款,不得在执业或其他场合从事任何可能损害本所声誉的行为。

47、任何律师(包括合伙人、专职律师、助理及其他辅助工作人员),

无论何时加入本所,也无论目前是否执业,均应严格依照本规则的各项要求,反省、约束、检查自己的行为。

48、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本所管委会有权酌情认定律师执业

行为不当,并给予相应惩戒或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训诫或劝告、降职、降薪、公开检讨、劝退、要求赔偿损失等。

49、本规则经本所管委会成员集体讨论拟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本所管委会负责对其内容进行解释、修改、增补或撤废。

50、依据本规则所制订的其他实施细则,以及本所现有的但未包含在

本规则范围内的有关执业规定或要求,同样是本规则的有效组成部分。

51、

52、[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

得更好]

53、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良心干货】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律师应该掌握的实务要点汇总

【良心干货】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律师应该掌握的实务要点汇 总 作者:李骞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案件相对传统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和刑事案件来 说算是律师行业的新业务,自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确立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方向后,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已经变成了国家层面的具体行动。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已经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处理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一、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难点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其他民间借贷、人身侵权等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笔者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实务操作中深感由于所涉及领域的专业化程度较高,维权成本高,维权举证难,维权收益低。这三维总结,决定了权利人轻则不动,一旦启动维权,对律师的期望值则成倍加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了证据保全、诉讼禁令等程序启动难之外,专利特征等同、商标混淆可能性、著作权的实质性近似又是何等主观,飘忽不定,权

利人举证责任有多大,只有经历过的人才会深有感触。所以在办案过程中要求律师既要对诉讼法里的相关程序和实体 法相关法条了如指掌,还要对所涉及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解,需要具备能精准把握相关证据证明力的基本能力,才有可能办理好此类案件。所以许多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一般都具有理科或者工科的专业背景,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相当的专业知识,否则很容易说错话,或根本满足不了客户对律师的法律要求。 在实践中,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纠纷的客户往往都是这个领域的专家,如果作为律师不懂或者懂得不比他多,客户很难把业务交给他不信任的律师。所以作为知识产权律师应当要善于总结知识产权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并将其上升为自己的办案规则。专利纠纷案件是有规律可循的,无论出现多少案件,其内在规律性是一致的。在整理总结这些规律时,就会逐渐形成自己的办案思路,而善于把这些规律性的东西总结起来并运用到下一个案件中是律师操作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重 要成功秘诀,尤其对常见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的基本知识,原理、基本法律原则应该做到胸有成竹,先要成为专家或者业内人士,其次才是律师。二、知识产权律师办案技巧笔者在参与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实务操作中,深感此类案件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压力大,典型案例也比较突出。无论是结合当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司法政策背景,还是落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

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 代理业务流程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以一名专利代理人身份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s://www.docsj.com/doc/8a3779736.html,)中进行注册,登录系统后提出申请。办理流程为: 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开办申请向地方知识产权 局提交开办业务 的电子申请 提交证明文件供 地方知识产权局 核对、初步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批 领取专利代理机 构注册证、执行 备案程序 一、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开办申请 向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开办申请,经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同意后进入下一流程。 二、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开办申请 通过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下列表格: 1.《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2.同时具有律师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 同时上传下列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1.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验资证明;

4.每个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 5.每个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件,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7.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 四、电子审批、文件核对及备案 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电子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当提交下述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供所在地知识产权局核实: 1.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原件1份; 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原件1份;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和验资证明原件1份; 4.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每人1份; 5.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件复印件每人1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1份; 6.办公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或者复印件1份; 7.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与电子件核对无误后,所在地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规定条件同意设立的,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发放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有业务专用章的,还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盖有业务专用章和律师事务所公章的表格一式两份,进行备案。 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 2012年11月1日

调研报告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一文库(https://www.docsj.com/doc/8a3779736.html,)/公文写作/调研报告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区现有x家律师事务所,其中x家合伙所,x家合作所,合作所执业时间最长的已有x年,成立时间最短的所为合伙所,也已执业x年。纵观x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无论从队伍的壮大、业务的拓展,还是收费的提高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至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合作、合伙所作为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起步相对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任忙于业务,难尽管理责任 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作(伙)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

的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日趋繁重,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有增无减,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的方式必将会导致两者之间发生明显的冲突,要么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无暇顾及,要么本身的律师业务受到影响,管理与业务孰重孰轻?对大多数主任来讲,他们既是所里的业务骨干,又同时是创业大户。有些主任的收入在所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放弃业务是不可能的。要做业务,做大业务,势必要忙,忙于业务必然会疏于管理,疏于管理,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肯定不答应。这个矛盾在国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已作出了有益探索,即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对事务所的管理主要由聘请的高级管理人才负责,律师则从自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采取何种方式能缓解主任从事管理与业务的冲突,还需不断探索和借鉴。 二、内部管理机制存在某些缺陷 律师事务所不管是合作所还是合伙所,都有一套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分析我区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有三种类型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体管理”型,这种类型在合伙所表现较突出,几个合伙人都是“老板”,实力相对均衡,于是齐抓共管,主任非常民主,重大事项均经合伙人讨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这种管理有利于形成合力,但其缺陷也逐渐暴露,即几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为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执业水平,保证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接下来为你带来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第九条事务所承办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案件: 一、xx案件;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负责日常管理及行政事务全面工作。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分管日常内部管理及行政事务,内勤人员、财务人员、律师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具体行政事务。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不定期召开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宜。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全体在职人员、在职律师、注册律师及相关负责人。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四上午为学习日。周二上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四上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重要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法制宣传、参与信访调解、解答、等事务。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 (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 (二)须经所主任批准;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 (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副主任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本所重视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规定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所重视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规定见本所“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辞退及辞职管理办法”以及“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考勤制度实施“一所两制”,分别为在职人员、在职律师、聘用人员实施正常上下班登记考勤制度与注册律师实施外出去向登记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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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适用于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中依法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订立、变更,应当符合本规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以及本所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 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第二章内部管理结构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保障律师事务所合法、有序运行。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决策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

(二)修改章程和合伙协议; (三)撤销、纠正日常管理机构违法、不当的行为; (四)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 (五)吸收和辞退合伙人、合作人,推选律师事务所主任; (六)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财务、业务等管理制度; (七)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七条合伙人、合作人会议为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合伙人、合作人会议的组成、具体职责和议事规则,由律师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人、合作人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所内的重大事务。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依照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可以实行主任负责制,也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部(室)等机构。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主任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产生方式及其职责,由律师事务所章程确定。 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不得由非专职律师担任。 第十条国资律师事务所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应当对设立该所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知识产权公司与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协议

精品文档,安心下载,放心使用 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XX律师事务所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2018年月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职务: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户号: 乙方: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职务: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户号: 为了构建长期作、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全面意向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双方坚持依法合规、诚信互利、相互支持、优势互补为合作之基础。双方针对业务往来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针对甲方委托的案件信息涉及甲方客户核心机密的应进行严格

保密,针对乙方诉讼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条:合作内容 甲方在维权工作中遇到需要诉讼的主体目标将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对目标进行法律诉讼。 甲方为乙方提供已下服务: 案件信息及相关诉讼证据,充分授权乙方诉讼权利。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及信息对甲方客户案件进行诉讼服务,负责案件的起诉,庭审,案件进去,以及判决结果材料的获取并交由甲方备案。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与声明 1、甲方同意与乙方开展全面合作,并承诺最大限度的将甲方维权业务涉及 诉讼的法律服务委托乙方进行。 2、在案件起诉与证据收集上,最大限度的为乙方提供完善的证据。 3、充分信任并授权乙方对法律诉讼的受托权利。 4、对乙方提出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措施。 5、需要私下调解的案件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6、保证根据乙方规定时间以及付款方式及时给付款项。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与声明 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法律诉讼事项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私自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2、乙方从业人员应根据时间调整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诉讼事项。 3、不得私下接触甲方委托诉讼目标的涉案当事人。 4、对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5、甲方给付费用后及时开具发票。 6、法律诉讼不得超出甲方委托范围。 第七条:费用结算 1、乙方可以根据个案给甲方报价,甲方确认后报由甲方财务进行结算。 2、根据案件标的提成,法律诉讼索赔金额百分之五十归乙方。 上述两种方式可以二选一,当案件产生后委托时说明结算方式即可。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1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及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被投诉的律师姓名; (2)投诉请求; (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最新版】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设在: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 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为: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问题,范文,网,存在,中,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当前,,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调研报告中查看更多范文。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区现有x家律师事务所,其中x家合伙所,x家合作所,合作所执业时间最长的已有x年,成立时间最短的所为合伙所,也已执业x年。纵观x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无论从队伍的壮大、业务的拓展,还是收费的提高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至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合作、合伙所作为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起步相对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任忙于业务,难尽管理责任 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作

(伙)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日趋繁重,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有增无减,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的方式必将会导致两者之间发生明显的冲突,要么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无暇顾及,要么本身的律师业务受到影响,管理与业务孰重孰轻?对大多数主任来讲,他们既是所里的业务骨干,又同时是创业大户。有些主任的收入在所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放弃业务是不可能的。要做业务,做大业务,势必要忙,忙于业务必然会疏于管理,疏于管理,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肯定不答应。这个矛盾在国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已作出了有益探索,即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对事务所的管理主要由聘请的高级管理人才负责,律师则从自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采取何种方式能缓解主任从事管理与业务的冲突,还需不断探索和借鉴。 二、内部管理机制存在某些缺陷 律师事务所不管是合作所还是合伙所,都有一套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分析我区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有三种类型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体管理”型,这种类型在合伙所表现较突出,

(完整)知识产权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知识产权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知识产权) (以下简称“甲方”)因为业务需要,聘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甲方目前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随着甲方的发展,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突出和迫切,现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体系,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进而提升和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技术优势扩大市场份额。为实现上述目标,甲方聘请乙方律师就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双方人员委派及指定 1.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常年法律顾问,根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其他律师及工作人员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应当取得甲方认可。 2.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通知乙方。 三、乙方顾问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出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知识产权方面许可与转让合同等; 3.参与甲方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4.就甲方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内部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讲授知识产权实务知识; 7.厘清和解决甲方现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8.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维权及应急体系,并针对性地提出对侵权方的打击手段; 9.代理甲方完成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事项; 10.代理甲方的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专利无效、商标无效等事宜。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及时、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文件及背景资料,对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积极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严重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尽责、专业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尽最大努力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或知悉有关案件及项目情况后,及时完成委托事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无论何时,乙方对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

四川子归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 自查报告 为迎接县局关于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本所贯彻落实《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规范本所律师服务,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我所良好社会形象,2012年4月26日,本所认真组织全体律师学习相关文件,并对本所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自查。 (一)统一收案 实行统一收案收费和结案审批制度。一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收费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二是建立业务登记簿,由内勤按业务类型分类登记、编号管理;三是律师事务所统一与当事人结算,不存在律师个人向委托人收费或与委托人进行结算的情况,我所由该所负责人专门负责收案审批,对不符合收案条件、收费不合标准的不予收案,加强对收案、收费的监督,确保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贯彻落实。 (二)统一结案 律师的管理方面统一接案是很重要的一个管理制度。统一结案不但可以避免不正当竞争,而且对于案件的统一登记和避免代理冲突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我所在执业中也曾听说其他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被告双方的事件发生,这种违规

的代理就是没有统一代理管理造成的。我所自查主要是按照自我检查汇报律师事务所回访调查,社会反馈形式开展统一结案的自查。首先律师事务所按照自查内容要求给出一定的时间要求执业律师自己检查一下结案是否统一于律师事务所统一登记,如果有违规情况必须立即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经过自查没有发现我所的律师违反统一结案的规定。其次我所根据委托办理业务的当事人的信息了解办案律师是否有违法统一收案自行代理的情形发生。其次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和社会层面的反馈信息来验证我所律师有无违反统一结案的规定。因为我所在统一结案方面有过长期性及时性的严格要求和形式多样的检查,所以我所在是否统一结案方面没有出现违规情形。 (二)、统一收费 结案是要求必须经过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前期商谈,然后根据拟收费标准报请律师事务所主任审批,然后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的统一办理案件的形式。 而统一收费则是我所承办律师在向委托人介绍清楚律师办理该案件所收取律师代理费得依据的基础上,再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报请审批同意,待到律师事务所主任根据案件的情况和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和案件形式最终决定接受委托收取委托费用的基本数额。承办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审批进而在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当事人将委托费用以约定方式交与律师事务所财务科室,这样统一收费才可以完成。我所的统一收费就是按照这样的流程来执行和贯彻的。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手续的出具必须要检验委托流程是否依照规范化进行,在符合每

知识产权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区别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从案源的角度来看 知识产权事务所掌握的案源主要是非诉讼知识产权业务。这些业务包括商标注册,转让,变更,续展,许可备案,专利申请,变更,转让,许可,和商标异议,答辩,复审,以及商标撤销和专利无效。其中,商标注册,转让,变更,续展许可备案和专利申请,变更,转让,许可几项业务手续简单,收费也比较低廉一般服务费都在一千元左右;商标异议,答辩,复审和专利无效除了手续之外,还需要代理人撰写文书,所以收费较前几项业务要高出。特别是专利无效,收费近一万。在涉外业务上,收费也会高出国内业务许多。总的看来,商标专利所所涉业务主要为低利润的业务,依靠业务的高数量,业务运作的程序化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从客户范围的角度看 商标专利所的客户所涉范围极为广泛。大到注册资金过亿的股份公司,小到

商铺、家庭作坊、个人。而且客户群体的绝大部分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而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客户则相对集中在比较高层次的企业上。 从事务所的体制的角度来看 许多商标专利所已经成功实现了从国有制事务所到合伙制事务所再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转型。在内部的管理上,一般实行管理委员会制度,下设商标接待部,专利部,市场部,法律部,财务部,设计部,涉外商标部,涉外专利部,售后服务部门等。总部机构比较齐全,各办事处则接纳业务为主,不设法律部及涉外商标专利部。 从人员的知识结构来看 商标专利所首先从管理层人员上,由于国家对商标专利代理并未象管理律师执业严格,而且普通的非诉讼业务对法律知识要求不高,所以一些高层人员都是非法律出生,法律专业知识单薄,但是营销或者管理知识出众;其次普通员工方面,很多人为大专毕业,而且以前也未接触法律,但是由于长期接触商标的查询,外观的拍摄以及其后的各种手续工作,故对商标近似、专利的仿制的认定有着专家一般敏锐的眼光。 而就劣势而言,则有以下几点: 1、管理模式普遍落后商标所。由于律师行业本身一些特点,和现有的改进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版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 【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 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侵权处理专业法律事务所——北京振邦法律事务所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BEIJING KING & BOND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 Room 2003, Tower A CITIC Building, 19 Jianguomenwai Street,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4, China Tel:+86-10-65926142/9142;+86-10-65150315Fax:+86-10-65926142 Ext.8015;+86-10-65150316E-mail: marketing@https://www.docsj.com/doc/8a3779736.html, 质量为核心 QUALITY IS OUR CORE 品牌为保证 BRAND IS OUR ASSURANCE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http: https://www.docsj.com/doc/8a3779736.html,

Beijing King & Bond Law Firm (“King & Bond”) was founded by a group of dedicated Chinese lawyers who, after having studied and worked abroad, saw the need in China for the provision of professional, comprehensive and quality legal services. King & Bond, established 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judicial adminis- tration authority of the P.R.C., is a full- service law firm that strives to provide the highest quality of legal services to its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lients. To this end, it has forged alliances with reputable international law firms like Kane, Russell, Coleman and Logan in the United States, Cabinet Yves Levy in France, and Paul Kwong & Company in Hong Kong. Conve- niently located in Beijing’s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King & Bond also main- tains offices in Shanghai, Guangzhou, Shenzhen, Wuhan and Xi’an, enabling it to better serve its clients. King & Bond takes pride in its team of highly-skilled and experienced P.R.C., qualified lawyers. A number of these 振邦介绍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振 邦”)是由海外归来的知名律师共同创办, 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 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CBD商务区核心地 带,并在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和西安等 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还下设 专门的振邦(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 公司,并与美国凯恩斯律师事务所、法国 YVES LEVY律师事务所、香港邝伟全律师事 务所等多家海外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国际合作 伙伴关系,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精确、全 面的全球性法律服务。 振邦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提供优质、高 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强调“质量为 核心,品牌为保证”,以严谨踏实的作风, 严格遵循国际律师职业规范准则和职业道德, 竭诚为国内外各界客户提供一流、全方位的 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振邦拥有一批理论精深、经验丰富、德 才兼备的律师。所有律师均毕业于国内外著 名法学院,80%以上拥有法学博士或法学硕 士学位,多名律师曾在国外学习,或国外律 师事务所工作。目前,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语 言包括:中文、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等。 振邦根据专业特长对其律师进行了严格 的专业划分,秉持“专业分工”和“团队合 作”的工作理念。所有法律服务项目均由振 邦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收,统筹监督,并指派 多名有经验的部门专业律师组成项目团队, 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跨专业的业务由各部 门随时提供支持,以确保为客户提供高质量 的专业服务。 振邦依靠全体律师整体的经验、专业知 识和能力,以及所有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协调 配合,在充分理解客户具体需要的基础上, 以其专业知识、服务经验、社会支持和准确、 及时、完整的信息资源,确保振邦能够满足 各类客户寻求高水平法律服务的要求。 Improving legal practice through language and technology Developing talent through information and training 1 ABOUT US lawyers have previously studied abroad or worked in international firms, and some are qualified to practice in foreign jurisdic- tions. King & Bond is able to provide legal services to its clients in Chinese, English, French and Spanish. King & Bond’s legal team is comprised of lawyers grouped according to their specialty. Individual files are initially assessed and assigned to the lawyer with the appropriate specialty and expertise. To further ensure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the legal services provided, experienced lawyers are designated to track and supervise the progress of each file. Since its founding, King & Bond has, as its primary focus, the provision of high quality, professional legal services in an efficient and cost-effective manner. Our team of experienced and highly skilled professionals are committed to achieving the best results for our client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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