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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导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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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法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2)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3)环境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3.《环境保护法》第1条对立法目的的修改规定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4.&目的二元论:是指法律规定环境立法具有双重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实际上体现了环境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多数国家采取此种主张。

5.环境法的性质:1).环境法产生的背景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同自然的矛盾。2).环境法保护对象及任务来看,不表现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 3).环境法在一定程度上受经济规律制约,但主要的、根本的是受自然规律、生态学规律的制约。当社会规律、经济规律同自然规律不一致的时候,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自然规律。

6.环境法的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

7.环境权的概念: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特征:1). 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自然权利和环境道德的法定化2). 环境权中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3). 环境权是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等特征的新型权利

8.环境法律关系的定义: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9.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环境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3).环境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10.环境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

1.环境法基本理念解释

环境伦理理念、环境经济理念、环境权益理念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定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2.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应遵循的原则:1).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贯穿于整个环境立法之中。2).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并可弥补环境立法的局限性。

3.预防原则: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4.预防原则的内涵:1)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带来的可能的环境危害事前采取措施以避免危害的产生; 2)在科学不确定的条件下,基于现实的科学知识去评价环境风险。即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可能带来的尚未明确或者无法具体确定的环境危害进行事前预测、分析和评价,促使开发决策避免这种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及其风险的出现。

5.预防原则的确立依据:1).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2).事后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费用巨大,在经济上不合算3).对环境损害的事后救济得不偿失 4).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对它的认识也具有科学的不确定性

6.原则的贯彻与实施:1).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 2).增强风险意识,并以防范风险作为决策的直接依据 3).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质的环境法律制度

7.协调发展含义:协调发展:是指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一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简称: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8.协调发展具体要求及其实现:1).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制订国家环境保护计划 3)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 4)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 5)建立绿色GDP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9.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是指在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对于因开发资源而造成资源的减少和环境的损害以及因利用资源和能源而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等的养护和治理责任,应当由开发者和污染者分别承担。

10.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里,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度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公众参与原则通常也被表述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11.协同合作: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国家内部各部门之间,在国际社会国家(地区)之间重新审视原有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实行广泛的技术,资金和情报交流与援助,联合处理环境问题。

1.制度:是由法律确立的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它具有法的拘束力,同时在执行中可能要求执政者采取有利于制度的政策。

2.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我国的城市规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一个是总体规划,一个是详细规划。

1)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发展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纲领规划,它要规定城市发展的基本问题,如城市的性质、城市的规模、城市各项建设的总布局、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目标和重大工程措施。总体规划是制定详细规划的依据。审批权限: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城市、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2)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的具体化。它要对区域内近期建设和新建改建的各项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审批权限:城市的详细规划,由该市的人民政府审批。

4.城市旧城区的改造:在国外,对现有污染严重的大城市,一般是采取以下的补救措施:(1)采取“工业分散”政策,使工业布局郊区化,最有效的办法是建设卫星城。这样可以大大减轻城市的环境污染。(2)外迁“有害工厂”(3)发展“工业小区”

5.&村镇规划也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村镇建设规划是依据总体规划,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及建设方案,其中包括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

6.&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7.法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

(1)综合指导规划:“一地三域”,其内容是就国家或地方有关宏观、长远发展提出的具有指导性、预测性、参考性的指标。“一地”: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三域”:区域、流域及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

(2)专项规划:“十项”,其内容主要是对有关的指标、要求作出具体的执行安排。指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分为指导性规划和非指导性规划。

9.1)对各类规划按其性质实行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评价:“一地三域”“十个专项”中的指导性规划,编制与规划有关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非指导性规划,提出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篇章:比较重要、实施后有重大影响。说明:实施后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规划

2)对各类建设项目按其环境影响实行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其分类管理的标准如下: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0.“三同时”制度的概念: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

11.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

12.环境法上申报许可的特征: 1).须由特定的环境利用行为人申请 2).须以解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上的一般禁止为前提 3).须为环境利用行为人受益

13.&排污申报登记,是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噪声或产生固体废物者,按照法定程序就排放污染物的具体状况,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和注册的过程。

14.&排污许可,是指凡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事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的基础上,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排放许可证”后方能从事排污行为的一系列环境行政过程的总称。

15.&排污收费制度也称征收排污费制度,它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排污收费标准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立的收费机关缴纳一定的治理污染或恢复环境破坏费用的法律制度。

16.排污费征收的依据 :1)废气排污费:只要排放就收费2)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按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来征收,超标才收费 3)污水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达标也收费;向污水排放超标加倍收费;排放污水到集中处理厂不收费4)固体废物:不符合标准收费,符合要求不收费5)噪声超标排污费:不符合标准收费,符合要求不收费17.&环境保护的经济刺激措施,是指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通过市场调节结合鼓励和奖励措施的实施,使得环境污染防治行政变被动为主动、使排污单位变消极治理污染为积极预防污染的方法。

18.&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

19.&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

20.我国自然资源税,在立法上称为“资源税”,而且其范围界定较窄,主要指的是矿产资源税。

21.&环境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群健康、保护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就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

22.环境标准分类:(1)按照制定标准的级别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地方级,实际上是省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2)按照类别1)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基础标准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5)环境标准样品标准6)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23.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

24.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

1.环境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就拟议中的环境利用行为可能造成的环境妨害、环境损害以及可能的环境风险与各环境利用行为的成本效益等一并作出分析判断,并最终作出决定的行为。

2.环境行政的基本原则 :1).法律保留原则 2).法的明确性原则 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3.1)海洋环境保护不归环保局管理;2)船舶污染归交通局管理3)渔业区产生污染归渔业部门管理4)飞机污染归铁道部门和民航管理5)公共卫生归卫生部管理6)国防军事污染问题归军队环保部门管理7)资源有关的问题归国土与资源部管理8)市容和风景名胜归建设部门管理9)计划和规划问题归发改委管理

1.&环境法律责任:是指环境法主体由于实施了环境法律行为,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追究环境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责任法定的原则、责任自负的原则、罚当其责的原则、追究责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环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合法主体的存在 2)必须实施了环境法律行为,尤其是违法行为3)行为的危害后果 4)环境法律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4.环境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环境权益损害的行为

5.违反环境法的行政责任,是指从事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的、受到相应行政制裁的法律后果。

6.行政处罚是指享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处罚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但又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所给予的一种行政上的制裁。

7.惩罚性的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 3)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文书。 4)没收)有关违法取得的财产 5)行政拘留)

8.行政“罚款”,不同于刑事责任中的“罚金”和民事责任中的“赔偿金”。区别:1.性质不同。罚款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罚金是刑罚的一种形式,二者都带有惩罚性,而赔偿金则是对受害人的损失的一种补偿方式。2.罚金和罚款不一定同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等额,就是说可以高于损失额,而赔偿金是等额的,不能高于损失额。3.处以罚金或罚款可以是犯罪或违法的“未遂”,即只实施了犯罪或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民事赔偿则必须是已经造成了损害结果。4.罚金和罚款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上缴国库的,赔偿金则要支付给受害人。5.在环境法中,对法人科处的罚金或罚款是不能列入生产成本的,只有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支付的赔偿金,才可以列入生产成本。

9.对违反环境法行为的行政处分:在中国立法有关行政法律责任规定中的行政处分,特指依照行政上的隶属关系,由上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对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下属工作

人员或下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所作出的行政制裁。因此,行政处分在中国也称纪律处分。

10.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比较:(1)实施处罚的机关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处罚的对象不同(4)处罚的形式不同(5)救济方式不同

11.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1)司法审查之诉 2)请示履行职责之诉 3)请示行政侵权赔偿之诉

12.环境污染侵害及其特点 :1)加害主体的不特定性 2)加害行为的合法性 3)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4)损害范围的广泛性 5)侵害时间的漫长性

13.无过失责任的构成与适用 :(1)实行无过失责任无须证明加害人在主观方面的过失(2)无须证明加害行为违法或者具有违法性(3)对加害行为与侵害或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4)受害人需要提供损害赔偿范围的证据

14.关于无过失责任的免责事由的规定:1)不可抗力因素【先决条件:损失必须完全是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同时损害必须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可避免的。】 2)第三人的过错责任 3)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的

15.关于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16.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防止性的方式2)补偿性的方式:在环境保护方面主要适用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财物等方式。3)处罚性的方式:如支付违约金。

17.复合污染损害,是指由于来自不同所有人排放的污染物由于性质相同而使污染物的浓度增加(累加)、或者由于不同种类的污染物因混合而产生二次污染等对环境以及对他人权利造成的侵害。

18.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方式及其救济程序 :依照中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环境法律的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以及破坏自然资源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20.破坏环境污染类犯罪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物的犯罪 2)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犯罪 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1.破坏自然资源类的犯罪 1)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 2)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的犯罪 3)非法占用土地改作他用的犯罪 4)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 5)非法采伐、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

1.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特征:(1)须伴随人类活动产生(2)须为物质、能量从一定的设施设备向外界排放或者泄漏(3)须以环境为媒介(4)须出现环境质量下降或造成他人合法权益侵害的结果

2.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包括各种对环境不利的人为活动)实施管理,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进面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3.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4.根据各地区的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确定大气环境质量。三类:

一类区为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二类区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等。三类区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5.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措施: 1)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2)达标排污收费、超标排污惩罚 3)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和许可制度4)限期治理制度 5)实行大气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和采取应急措施制度

6.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该法所谓的水体,主要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而不包括海洋。

7.关于水污染防治原则的规定 :1)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原则 2)水污染防治与企业的整顿和技术改造相结合原则 3)严格保护生活饮用水原则

8.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适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节划分类别。9.关于水污染防治基本措施的规定:1)综合性水污染防治措施2)防治地表水污染的措施(1)控制新建排污口(2)禁止从事某些污染水体的行为(3)要求某些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并使废水达标排放。(4)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5)水污染事故3)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1)禁止某些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2)要求某些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采取防污染措施

10.海洋环境立法适用范围: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内海”,是指位于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沿海国家划定其领海范围的起始线,一般形式为低潮线和直线基线两种。中国采用的是直线基线)面向陆地的一侧,即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领海”,是指领海基线面向海洋一侧一定宽度的海域,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内海和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完全在国家的主权管辖之下。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在内海和领海之外根据国际法由国家管辖的一定范围的海域。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所规定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洋环境保护法》特别规定了“域外适用”的情况,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该法。

11.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措施:1)海洋功能区划制度2)排污收费,超标惩罚制度3)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制度4)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5)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12.关于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规定:1)要求沿海排污者严格执行环境标准和有关规定2)规范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3)要求入海河口的水质处于良好状态4)禁止从事某些可能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5)实行陆源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

13.关于防治海洋倾倒废弃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规定&

一.海洋倾倒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1)禁止倾倒附件一所列的废弃物及其他物质(见附件一)。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可到指定的区域按规定的方法倾倒。(2)倾倒附件二所列的废弃物(见附件二),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3)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

二.海洋倾倒废弃物分类和名录制度

三.海洋倾倒区的划定和关闭

四.禁止在海上焚烧废弃物和在海上处置放射性废弃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

14.海上污染事故的免责条件&

(1)战争;(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3)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1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16.关于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特别规定:(1)实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制(2)实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3)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4)关于危险废物的处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的设施(5)有关危险废物发生污染事故时的强制应急措施和处理规定

17.化学危险物品的概念:指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共分七大类。

18.对监控化学品的特殊管理制度:我国将监控化学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第二类是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是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第四类是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需要使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需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1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一类55分贝45分贝

二类60分贝50分贝

三类65分贝55分贝

四类70分贝55分贝

1.国家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对其予以分别用途和管理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池、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对土地实行一系列的行政管制措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2.对耕地实行的特殊保护制度:1).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使用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总量不因非利用计划的原因而减少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节约使

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5)防止耕地破坏6)行土地复垦制度,改善土地条件,恢复土地的原用途7)励土地整理

3.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有关土地保护的规定:1)实行申请使用土地制度: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2)实行征用土地补偿制度3)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

4.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泅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5.关于渔业养殖和捕捞作业的规定:1)实行渔业养殖使用证制度2)鼓励和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3)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4)限定捕捞场所、时间、方法和工具5)实行捕捞限额制度

环境学导论试题9参考答案

河南城建学院****学年第*学期 《环境学导论》试题9参考答案 专业:姓名: 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 大气二次污染物 由一次污染物在大气中相互作用,经化学反应或光化学反应形成的与一次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完全不同的新的大气污染物,其毒性比一次污染物还强。 2. 土壤净化: 土壤净化指在自然因素作用下,通过土壤自身的(吸附、分解、迁移、转化)作用,使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的数量、浓度或毒性、活性降低的过程。 3. 固体废物资源化: 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讲,表示资源的再循环;狭义讲,指为了再循环利用 废物而回收资源与能源,指从原料一成品一消费一废物一生产系统。 4. 环境背景值: 环境中的诸因素,如大气、水体、土壤以及植物、动物、人体组织在正常情况 下化学元素的含量及其赋存形态。 5. 人口环境容量

A 、高温、高湿 B 、低温、低湿 又称“人口承载力,指在一定生态环境条件下,一个国家、地区生态系统所能承 受的最高人口数。 湖水透明度和溶解氧等项。 2. 生物多样性一般包括物种多样性、 遗传 多样性和 生态系统 多样性。 3. 人 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业生产、燃烧排放有毒气体 和 热带森林、温带植被破坏 。 4. 固体废弃物最终处置的方法有许多种、目前使用最多的方法是卫生填埋、 堆肥 和 焚烧 。 5. 化学农药在土壤中的挥发 速度取决于农药本身的 溶解度 、 蒸汽压 和近地表的空气层扩散速度 1. 大气还原型污染经常发生在(D )情 况下(每小题1分,共10 分) 1.水体富营养化的判断指标一般包括 氮、磷浓度 叶绿素a 含 选择题 (每小题2分,共10 分) 、填空题

环保法期末考试试卷

共5页,第1页 试卷代号:SZ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文学院专接本 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试卷 命题教师:李军 试卷使用班级:10.11法律 答题时间:120分钟 考核方式:闭卷 得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是( ) ①《我们共同的未来》 ②《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③《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④《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 ) ①实行审批制度 ②予以禁止 ③征收一定的费用 ④进行监视 3.下列不属于第一类环境问题的是 ( ) ①地震 ②雷电起火 ③火山爆发 ④乱开矿山引起山崩 4.我国环境资源法的适地范围根本不包括( ) ①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②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底土的延伸意义上的领域 ③外层空间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以外的海域 5.环境法以自然资源法或自然保护立法为主是我国下列哪个时期的环境法的特征( ) ①建国初期 ②创业时期 ③经济转型时期 ④现阶段 6.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尚未明确规定的基本制度有( ) 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②排污收费制度 ③许可证制度 ④限期治理制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 系部__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____;学号 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奥鹏东财2020年3月课程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及参考答案

奥鹏东北财经大学网络考试复习练习题及答案 单选题 1.确定环境已经被污染的标准依据是()。 A.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基础标准 答案: C 2.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IV级是( )。 A.一般环境事件 B.较大环境事件 C.重大环境事件 D.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答案: A 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 A.综合性规划 B.专项规划 C.建设项目 D.政策 答案: D 4.我国《宪法》第26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 A.污染和其他公害 B.污染 C.污染和各种公害 D.污染和生态破坏 答案: A

5.被理论界誉为我国环境基本法的立法是()。 A.《环境保护法》 B.《环境影响评价法》 C.《循环经济促经法》 D.《清洁生产促进法》 答案: A 6.从国际环境法的渊源看,《斯德哥尔摩宣言》和《里约宣言》属于()。 A.国际环境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软法 答案: D 7.1972年,国际学术性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中提出了著名的( )。 A.环境优先论 B.经济优先论 C.可持续发展论 D.经济负增长轮 答案: A 8.下列关于环境标准的论述错误的是()。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依据 B.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之分 C.环境标准是依据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D.地方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 答案: D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属人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环境法复习资料(吕忠梅主编)

环境法复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第2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对环境问题的新认识: (1)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塑造者, (2)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人类认识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人类只要对这一能力善加运用,便可以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3)人类必须正确的认识客观规律,认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同自然协调发展。 2、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 (1)人类从自然界中取出的各种资源不应超过自然界的再生能力 (2)人类生产和生活中对自然界排放的废物不应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 3、环境保护工作的两个方面 (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防止人类在环境的不良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 (2)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保证自然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的延续和再生产。 4、可持续发展:既要使当代人类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发展构成危害。 5、生态意识:人类善待自然、善待环境、对生态危机觉醒的观念 6、生态智慧:生态意识与生态知识相结合而显现出来的生态评价与判断能力以及决策能力。 7、公害:因人类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损害。 8、自然环境破坏: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的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破坏生态平衡的现象。 9、环境污染: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10、人为环境: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改造和人类创造的、体现人类文明的环境。 11、自然环境:地球在发展演变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未受人类干预或只受人类轻微干预、尚保持自然风貌的环境。 12、环境的特征:资源性、有限性、唯一性、生态性、物质性

环境学导论复习资料总结

1. 大气二次污染物 由一次污染物在大气中相互作用经化学反应或光化学反应形成的与一次 污 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完全不同的新的大气污染物其毒性比一次污染物还强。 2. 土壤净化: 土壤净化指在自然因素作用下通过土壤自身的(吸附、分解、迁移、转化)作用使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的数量、浓度或毒性、活性降低的过程。 3. 固体废物资源化: 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讲表示资源的再循环狭义讲指为了再循环利用废物而回收资源与能源指从原料一成品一消费一废物一生产系统。 4. 环境背景值: 环境中的诸因素,如大气、水体、土壤以及植物、动物、人体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化学元素的含量及其赋存形态。 5. 人口环境容量 又称“人口承载力”指在一定生态环境条件下一个国家、地区生态系统 所能 承受的最高人口数。 二、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水体富营养化的判断指标一般包括氮、磷浓度、叶绿素a含 量、湖水透明度和溶解氧等项。 2. 生物多样性一般包括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3. 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业生产、燃烧排放有毒气体和 热带森林、温带植被破坏。 4. 固体废弃物最终处置的方法有许多种、目前使用最多的方法是卫生填埋、堆肥 和焚烧。 5. 化学农药在土壤中的挥发速度取决于农药本身的溶解度、 蒸汽压和近地表的空气层扩散速度。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 大气还原型污染经常发生在(D )情况下。 A、高温、高湿 B、低温、低湿 C高温、低湿D、低温、高湿 2. 下列属于次生环境问题的是(B )。 A.海啸 B.全球温室效应 C.火山喷发 D.地方缺碘性甲状腺肿 E.水旱灾害 3. 以保障人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条件为主要目标,规定大气环境中某些主要 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大气标准为 A 。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题

环境保护法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1. 环境:P2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问题:P3 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3.环境保护: P14 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更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国际环境问题: P371 也称全球环境问题或者地球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5.环境监督管理体制:P37 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6.限期治理制度P96 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合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 7.“三同时”制度P84 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P79 狭义的环境影响评价,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环境标准P101 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依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10.环境监测P109 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它是通过对环境质量某些代表值进行长时间监视、测定,以掌握环境污染状况和判明环境质量好坏。 1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P99 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 12.水土保持:P154 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13.水土流失:P154 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作用下,土壤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现象。 14.环境噪声:P242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5.农药污染:P283 因生产、运输、销售、存放或者施用化学 农药而污染环境,以致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引起人或动、植物急性或者慢性中毒的现象,称农药污染。 16.野生动物:P144 野生动物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 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17.大气污染:P194 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大 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害的现象。 18.听证程序P320 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重大案件做出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参加对案件进行指控和申辩,以获取证据的过程。 19.行政处分 P324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 系,依法对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违法失职,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所属人员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20.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 P351 指个人或者单位(包括法人 和其他组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含自然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21.无过错责任 P334 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 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包括财产、人身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2.行政处罚情节 P303 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 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23.行政处罚 P297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 而破坏或者污染环境,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24.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的发展。 25.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行交易。 26.现场检查制度: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包括个人)进行现场检查。 27.公害的民事责任: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后果。 二、填空题 1、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将人类环境加以分类.例如,从环境形成 的要素可以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从环境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P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 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P1 3、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称原生的或者第一类环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 点整理 https://www.docsj.com/doc/a06604887.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 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

学生复习案例(环保法)

1.2003年5月7日,农民杨某等5人(以下简称甲)发现在其合伙承包的东湖养鱼场内有大量鱼苗死亡。经海滨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调查、采样分析后认定,造成鱼苗死亡的原因是东盛造纸厂(以下简称乙)向东湖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未经处理过的有毒氰化物所致。为此,甲向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乙未予理睬。2003年12月,甲向市环保局申请对该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行政处理。在市环保局的调解下,甲与乙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事后,甲多次向乙索要赔偿,乙以各种借口予以推诿,不予给付。无奈,到2005年1月,甲找到市环保局要求强制执行该协议,而市环保局却拒绝了甲的要求。因此,1995年7月,甲以市环保局不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职责为由,向海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以市环保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经审查,海滨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甲不服,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与本案有关的诉论与赔偿问题。 问:(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若甲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当依照什么程序提起何种诉讼?此类应予提起的诉讼有何主要特点? 2.凯伦酒店是一家中美合资三星级酒店,该酒店开业半年每天噪声不断,周围居民苦不堪言,纷纷向环保局投诉,经环保部门检测,该店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且未办理“三同时”手续。于是环保部门作出该酒店停业的决定,并要求在停业期间限期治理。与此同时,周围居民和酒店部分职工以酒店噪声超过排放标准为由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赔偿诉讼。问: (1)凯伦酒店以自己为中外合资企业为由,提出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一理由是否成立? (2)环保部门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居民和酒店职工的诉讼? 1.(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有法律依据的。(1分)因为市环保局进行的调解不属于司法调解,而是具有第三人居中性质的行政调解。(2分)甲、乙双方在市环保局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既不具强制约束力也无强制执行力。(2分)所以甲方不能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若甲方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以乙方为被告重新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2分)而不是上诉。 此类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诉讼的主要特点有: 实行举证责任的转移或倒置;(1分)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1分)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1分) 2.(1)凯伦酒店以自己为中外合资企业为由,提出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一理由不成立。因《环境保护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单位和个人。(3分) (2)环保部门作出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责令停业和限期治理都是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环保部门无权作出该两项决定。(4分) (3)法院应当受理居民的诉讼,但不能受理酒店职工的诉讼。因与职工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先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解决。(3分) 3.前进化工厂和惠林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问:(1)环保局对两工厂给予行政罚款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2)工厂是否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什么? 4.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10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境噪声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月1600元。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决定。其理由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按照该法第2条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有超

环境学导论复习重点

环境---以围绕着人类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和社会因素总和。 1、环境要素---又称环境基质,是指构成人类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 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分,分为自然环境要素和人工环境因素。 具有最小限制性、等值性、整体性、相互依存性等属性。 2、各环境要素的组成1)自然环境的组成和结构--无机环境:气、水、土、光、热、 声等;--生物环境:动物、植物、微生物 2)工程环境的组成和结构 3)社会环境的组成和结构--政治、经济、文化 3、环境质量---环境的优劣程度,环境价值与人类生存发展的需求之间的适宜程度。 4、环境的空间类型--聚落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 5、环境的功能特性--整体性、有限性(稳定性、资源、纳污能力)、环境容量、环境自 净力、不可逆性、滞后性、持续反应性、灾害放大性。 6、环境问题---广义:由自然力或人力引起生态平衡破坏,最后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的 生存和发展的一切客观存在的问题。狭义:只是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是自然生态系统失去平衡,反过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问题。 环境问题的分类---原生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生态平衡 上世纪世界八大公害事件 1)马斯河各烟雾事件,发生于1930年比利时马斯谷工业区,由于二氧化硫的粉尘,一周内近60人死亡,千人呼吸系统疾病。 2)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发生于1943年美国洛杉矶,由于大量汽车尾气在紫外线照射下产生光化学烟雾,大量居民出现眼睛红肿、流泪等症状。 3)多诺拉烟雾事件,发生于1948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镇,由于大气严重污染,有5900多人患病,17人死亡。 4)伦敦烟雾事件,发生于1952年英国伦敦,由于烟尘和二氧化硫在浓雾中积聚不散,先后死亡1万多人。 5)四日市事件,发生于1961年日本四日市,由于废气严重污染大气,许多居民患上哮喘病,多人死亡。 6)水俣病事件,发生于1953~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市,人们食用被汞污染的鱼、贝等水生生物,造成大量居民中枢神经中毒,60多人死亡。 7)富山痛痛病事件,发生于1955~1972年日本富山县,人们食用用含镉废水污染的河化和稻米而中毒,死亡一百多人。 8)爱知米糠油事件,发生于1968年九州爱知县一带,人们食用含多氯联苯的米糠油后造成中毒,患者超过1万人,16人死亡。 一、生态学基础 7、生态系统---生命系统与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组合。在自然界的一定空间内,生命 系统与环境系统构成的统一整体,在这个统一整体中,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不断演变,并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状态。 生态系统的组成---生物成分: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 ---非生物成分:环境要素,包括温度、光照、大气、水、土壤、气候、各种矿物和非生物成分的有机质等。 8、生态系统的结构--形态结构空间、时间;营养结构 11、生态平衡--生态平衡应包括三个方面:即结构上的平衡、功能上的平衡,以及输入和输出物质数量上的平衡。如果某生态系统各组成成分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相对协调,物质和能量的输入和输出接近相等,结构和功能长期处于稳定状态,在外来干扰下,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试题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文件是( B )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 C.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D.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D ) A.“物物相关”律 B.“时空有益”律 C.“协调稳定”律 D.“负载定额”律 ⑴“物物相关”律。“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⑵“相生相克”律。美国白蛾、鼠—蛇;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等法律。 ⑶“能流物复”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关于防止环境污染,尤其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 ⑷“负载定额”律。以产(生物产量)定供(畜类或其他物种数量)的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如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规定。 3.在我国现行国家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 ) A.《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C.《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4.由我国首创的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法律制度是( A ) A.“三同时”制度 B.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D.排污收费制度

5.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缴或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 C ) A.被评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 B.经 营亏损、资不抵债的 C.遇有不可抗力和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D.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 的 因为国内没有完善的治理技术、国家又急需的产品,或者企业原来工艺设备落后,经过积极治理,仍难达到标准的,经过批准,可以减收、免收或缓收排污费。 6.从狭义上讲,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税是指( A ) A.矿产资源税 B.土地使用税 C.林特产品税 D.水产品税 7.依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B ) A.浓度控制制度 B.总量控制制度 C.源头控制制度 D.末端控制制度 8.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单行法规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D ) A.具结悔过、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B.返还财物、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 C.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 D.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9.向已制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 B ) 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B.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在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率先规定“达标排放、超标违法”制度的是( C ) A.《海洋环境保护法》 B.《水污染防治法》 C.《大气污染防治法》 D.《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1.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 A ) A.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B.船东和保险人共同承担风 险 C.保险人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D.保险人和承运人共同承担风 险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2.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 D ) A.对地方水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B.对地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考 核评价的内容 C.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D.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 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 B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练习题答案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单选题)下列关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o
A.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三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向人民法
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o
B.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关利益方无权
起诉
o
C.经登记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o
D.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正确答案:D
? 2、(单选题)《环境保护法》中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 度是( )。
o
A.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o
B.限期治理制度
o
C.“三同时”制度
o
D.排污收费制度
正确答案:C
? 3、(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 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 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
o
A.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o
B.追究其刑事责任
范文.

.
o
C.按日连续处罚
o
D.按日连续处罚且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正确答案:A
? 4、(单选题)下列关于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说法不准确的一项是( )。
o
A.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
o
B.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应予罚款,但不得
公告
o
C.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o
D.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正确答案:B
? 5、(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公民环境保护义务的说法 不正确的一项是( )。
o
A.《环境保护法》对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o
B.《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
o
C.公民应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
o
D.公民应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正确答案:A
? 6、(单选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 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 )。
o
A.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o
B.举报
o
C.制止
范文.

《环境学导论》综合复习资料

《环境学导论》综合复习资料 1、生态学是研究生物组成结构的一门科学。() 2、所谓食物链就是一种生物以另一种生物为食,彼此形成一个以食物连接起来的链锁关系。() 3、环境噪声就是由不同振幅和频率组成的无调嘈杂声。() 4、环境保护就是防治公害。() 5、生态工艺属于无污染工艺。() 6、逆温有利于大气扩散。() 7、发生逆温时上层的大气温度低于下层空气。() 8、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的关键就在于控制磷。() 9、我国工厂、车间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噪声最高不得超过85分贝。() 10、环境质量的好坏,取决于诸环境要素中处于‘最好状态’的那个要素。() 11、生态学是研究生物及其生存环境之间关系的一门科学。() 12、采用无过失责任制是环保法中的通行做法。() 13、环境噪声就是人们主观上不需要的声音。() 14、保障人体健康是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首要原则。() 15、逆温不利于大气扩散。() 16、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 17、环境质量的好坏,取决于诸环境要素中处于‘最差状态’的那个要素。() 18、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的关键就在于控制氮。() 19、γ大于γd说明大气处于稳定状态。() 20、空气污染对环境质量的贡献大于水体污染。() 1 错 2 对 3 错 4 错 5 对 6 错 7 错8 对 9 错10 错

11 对12 对 13 对14 对 15 对16 对 17 对18 对(其实氮磷两个都是关键) 19 错20 对 自己是学环境的,按我们学的基本就是这样了~ 一、填空 2、所谓环境问题是指。 4 6 10 和颗粒物质。 11 < 12 14、环境问题的发展经历了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生态环境早期破坏、城市环境问题突出和“公害”加剧、全球性大气环境问题三个阶段。 16、影响河流水中溶解氧含量的因素有:、、 。温度、压力和水中溶解的盐 17、传统的水处理方法可分为、、 、。机械性、物理性、化学性、生化性 /18、我国对一些重要污染物的排放实行和两种控制方式。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P值控控制 19、环境要素组成环境结构单元,环境结构单元又组成环境整体或环境系统。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要点

一、判断题 1.环境依据其形成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3.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的。× 4√.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 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即指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行政处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7.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两类行政处罚形式,即对破坏环境者与对污染环境者的行政处罚。√ 8.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9.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10 .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11 ×.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和限期治理对象。12 √13.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14.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即可,不需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5.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5年。×√16.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形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17.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历了创建、恢复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污染源多、分布广泛、危害后果严重、扩散范围大和可与环境隔离等特点。18 √19.行政处罚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承担行政责任者给予惩罚的单方行动,不依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公开原则是指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根据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给予行政处20 ×罚轻重的程度。 ×21.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监测两类。 .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22× ×23.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是按照形成环境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的。 24.电磁性噪声、固定噪声源、流动噪声源等的划分是按照环境的噪声源划分的。× 25×.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的安全化和高效化管理。 26.英国是最早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27.公害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停业和赔偿损失。× 28.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是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 √29.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是环境保护法中的两类行政制裁。30.警告是最轻的行政处罚形式,只能单独适用。√31.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是依据环境构成要素的不同进行划分的。×32.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和赔偿损失是对企业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的形式。× 33.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第一个发展阶段是1982-1987年。× 34.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35.过失责任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36.草坪和草坡是《草原法》所称的草原包括的内容。×37.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及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环境保护的两个内容。√ 38.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39.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者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需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履行变更登记手续。√40.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是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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