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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考试复习资料)

环境法(考试复习资料)
环境法(考试复习资料)

一、了解掌握:

1、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联系与区别;

答:区别: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是同一等级的词。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原理造成的某一特定地区的自然生态的损害,严重时会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侧重于由于排放污染物过多超过环境自净能力而产生的环境退化,如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城市表现较突出。

而生态破坏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的因素造成的生态系统上短期内不可恢复的破坏,比如食物链的断裂,某个物种的消失,生物多样性减少、全球变暖、水土流失、荒漠化等,以至于无法正常维持生态系的稳定性的破坏。

联系:(1)都是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环境的结果

——过量索取、过量排放

(2)二者互为因果

——严重的环境污染可导致生物灭绝

——生态破坏降低环境的自我调节能力,加剧污染

2、环境法体系——污染防治法的名称、国际条约(议定书);

答:污染防治法

(1)废弃物和能量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危险物质污染防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管理条例》

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举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

《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南极条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拉姆萨尔公约》)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3、各生态规律及其在环境法中的体现;

答:(1)物物相关律: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注意对每一种环境要素的保护以及各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

②还要求人们在开发利用环境时应当注意调查研究和统筹规划。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土地利用规范、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等。

(2)相生相克律:即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生物种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

因此,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不能任意向某生态系统引进原来没有的物种,也不能在生态系统中随意除去一物种,这两种做法都会使某物种发生种族爆发或灭绝,因而危及生态平衡。

(3)能流物复律:即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

能量的流动是单向的,并在流动过程中递减,有一部分转化为热能逸散入环境。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必须尽可能充分地利用能量,不使它简单地逸散入环境。

(4)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因此,为了保护生态系统,必须一方面使它供养的生物的数量不超过它生物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还需确保排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不超它的自净能力以及使冲击周期长于生态系统的恢复周期。所以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必然有以产定供的规定;有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的规定。

(5)协调稳定律: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保持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为了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协调状态,必须千方百计地保持生物物种的多样化,尽量减少外来干扰;同时鼓励人们去创造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生物生产能力高的人工生态系统。(6)时空有宜律: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必须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如环境管理中的区域性原则,即往往实行地方法规优先原则。

4、我国中央一级的环境保护主管机构;

答: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内容;(书P104~109)

概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建设项目环评的适用范围:

凡是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包括:

基本建设项目

从零起步

独立的总体设计、互有内在联系的工程项目的总体

技术改造项目

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环评的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规模、影响有大小之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重大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面评价

轻度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表——专项评价

环境影响很小——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

要求以篇章的形式编制,内容要求最为广泛、细致、严格。

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表格的形式编制,只需数据和结论,无需详细分析、论证。

环境影响登记表

由环保部门事先编制,项目申请者只须简单填写相关数据即可,不要求作出分析性结论,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最低的一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的规模

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度

环境敏感区:《目录》No.3

各类生态保护区

居住、文教、科研、办公区域

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按单项登记最高的确定

(3)建设项目环评的实施主体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技术活动

聘请专业人员——环评机构

环评机构:专业资质、甲乙两级

环评报告书——必须委托环评机构

环评报告表——必须委托环评机构

环评登记表——无需委托环评机构,建设单位自己

(4)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

周围环境现状

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预测、分析和评估

环保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环评结论:建 or 不建

(5)建设项目环评的时间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竣工、投产使用

例外规定:

铁路、交通——初步设计完成前;

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

(6)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主体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

审批权限的划分:环评审批的级别管辖

大中型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报环保部备案

大中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环保部审批:

①跨省界的建设项目;

②核设施、绝密工程;

③特大型建设项目;

小型项目按照各地区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跨行政区域且对环境问题存在争议的项目,报共同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

(7)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时限

报告书:60日

报告表:30日

登记表:15日

(8)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法律效力

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环评文件经过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即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

环评文件所提出的环保措施。

与“三同时”制度相衔接:

1)环评文件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审批。2)否定性的环评结论、环评文件编制不科学

3)建设单位没有执行环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审批。

6、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

答:(1)向水体排污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水污染防治法》No.20

(2)向大气排污

在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大气污染防治法》No.15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

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需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由国务院划定。

主要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7、排污费的征收方法(排污收费、超标违法;排污不收费、超标征收);

答:排污即收费,超标即违法——大气、水体;

排污不收费,超标才收费,超标不违法——噪声;

填埋且不符合国家规定即收费——危险废物。

8、排污费的使用范围;

答:(1)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

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如:公共垃圾处理厂

2)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如:环保宣传与教育项目

5)不得使用排污费的项目: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

(2)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由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编制,每年一次

指导排污单位申请使用排污费的基本依据

审批排污费资金投向的主要依据。

不得使用排污费的项目: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

9、排污费的性质;

答:排污费属于治理环境污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非超标排污费是补偿性质的,超标排污费是惩罚性质的。

10、限期治理制度所有内容;

答:概念: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和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系列措施。

治理的对象:已经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污染行业和已经造成严重污染的区域。限期治理是一项事后治理制度。

(1)超标排放的污染源——浓度控制标准

向大气、水体、海洋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

《环境保护法》:在特别保护区内超标排污的污染源(噪声)

(2)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的污染源——总量控制标准

水体、海洋

(3)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和区域

《环境保护法》: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其他法律的补充)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

排放固体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的

严重污染:污染物的排放是否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和危害;

是否严重扰民;

经济效益是否远小于环境危害所造成的损失;

是否属于有条件治理而不治理等情况;

治理的目标:

通过技术改造达到规定的环保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

治理的手段:

直接限制排污者的生产经营活动;

要求污染者采取技术、管理手段进行治理:

(1)限产、限排,不得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允许保持适度的生产经营

(2)停产整治

——限期治理期间必须实现达标排污

限期治理不是“合法超标排污”的代名词

11、违反“三同时”的法律后果;

答:概念: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的实施

(1)同时设计:工程设计方案中的环境保护篇章,提交审批。

违反“同时设计”的法律后果

工程设计方案中不包含环境保护篇章的,或者环境保护篇章内容不符合环评报告文件要求的,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2)同时施工: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

违反“同时施工”的法律后果

不建设环保设施、不申请验收就开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10万元以下罚款。

(3)同时投产使用:环境监测、监督检查

违反“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后果

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

罚款

12、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过错:无过错责任: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立法规定:

——《环境保护法》No.41: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侵权责任法》No.65: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实行无过错责任的理由:

大多数污染环境的行为都具有正当性——物质产品的生产必然会排放污染物

生产者(排污者)一般无主观过错(尤其是故意),使受害者赔偿无门

生产者经营获利是建立在污染环境的基础上

(2)加害行为: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

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不一定都是加害行为

超越生态承载力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才构成加害行为

排污行为是否能够构成加害行为的判断依据:是否造成环境污染——环境质量标准

排放污染物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则构成加害行为

(3)行为违法性:不要求加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判断排污行为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

违法排污行为必然构成加害行为,而加害行为也有可能不是违法行为

合法排污(达标排污)行为,如果造成了环境污染(环境质量标准),同样构成加害行为

排污者不能以达标排污为由主张抗辩

原因——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偏离生态承载力的客观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依据环境容量

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济技术可行性、浓度控制

污染危害通常发生在污染源集中地区

(4)损害结果

财产损害、人身损害

(5)因果关系

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3、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行政处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关系);答:(1)行政调解(行政处理)

1)概念:环境侵权纠纷的行政调解是指依照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有关环境侵权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作出调解处理。

2)法律属性:对民事纠纷的行政调解

“行政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不遵守;另一方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环保部门也无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处理决定”。

3)适用的案件:对环境侵权赔偿责任的确定和赔偿金额存在争议的赔偿案件

4)行政调解与诉讼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行政调解的程序

申请:一方或双方均可申请,管辖权;

受理:以双方均同意接受行政调解为前提;

审理:“庭审”、书面审;

决定:“行政处理决定”——调解决定;

执行:自觉履行,不得强制执行调解决定。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与行政处理的关系)注:不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1)自然资源确权案件以行政处理为前置必经程序;

2)当事人不得绕过行政处理而以争议对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否则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只能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3)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案件的特点

1)致害原因复杂:诉讼的核心问题是因果关系的判断

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以环境要素为中介

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判定

原告收集证据困难、因果关系证明困难

2)受害人往往人数众多: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

环境污染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处理难度非常大。

14、自然资源确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答:概念:因对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面使用权、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森林采伐权等的归属产生争议而发生的纠纷。

与法律责任的追究无关

确认之诉

(1)行政处理

1)行政处理的性质

行政确权行为,具有法律强制力

2)行政处理的管辖机关

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3)行政处理的程序

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就可受理

4)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效力

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确权案件以行政处理为前置必经程序;

当事人不得绕过行政处理而以争议对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否则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只能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产生纠纷行政处理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15、环境污染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倒置;

答:(1)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No.42:“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仍然是《民法通则》规定的20年,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年诉讼时效的理由

环境损害的发生具有积累性和潜伏性

因果关系的证明、证据的收集、监测和寻找加害人需要更长的时间

20年最长诉讼时效时间太短,经常造成“损害结果还未发生,时效已经消灭”——应当改成“从损害结果发生时起计算”

(2)举证责任倒置

在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被告的举证责任:其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原告的举证责任:被告的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存在加害行为)、自己受到财产或人身损害;

16、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答:(1)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最大含量(容许含量)的环境标准。

法律意义: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被污染的依据,也是确认污染者是否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是国家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

浓度控制标准:污染物在其载体中的百分比

总量控制标准:一定时间内排放污染物的总量

法律意义:衡量、评价污染者的排污行为是否合法(行政合法性)的依据,是否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注意:与是否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没有关系。

(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中涉及的试验、检查、采样、分析、统计和其他作业的方法所作的规定。它是使各种环境监测和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并具有可比性的保证。法律意义: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确定环境监测数据以及环境纠纷中有关各方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的根据。合法的数据及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收集。

(4)环境样品标准:是为了在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标准实施过程中标定仪器、检验测试方法、

进行量值传递而由国家法定机关制作的能够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值的物质和材料。它是一种实物标准。

法律意义:是标定环境监测仪器和检验环境保护设备性能的法定依据。只有监测仪器和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其监测结果才是准确的,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

(5)环境基础标准:是国家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名词术语、符号、规程、指南、导则等所作的规定。它是制定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

法律意义:环境基础标准是确定某环境标准是否合法有效的根据。

二、识记掌握:(背)

1、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别:

答: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最大含量(容许含量)的环境标准。

法律意义: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被污染的依据,也是确认污染者是否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是国家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

法律意义:衡量、评价污染者的排污行为是否合法(行政合法性)的依据,是否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1、对象不同,前者是环境,后者是人的排污行为;

2、法律意义不同,前者承担的民事责任,后者是行政责任。与是否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没有关系。

2、各生态规律及其在环境法中的体现;

答:(1)物物相关律: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注意对每一种环境要素的保护以及各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

②还要求人们在开发利用环境时应当注意调查研究和统筹规划。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土地利用规范、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等。

(2)相生相克律:即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生物种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

因此,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不能任意向某生态系统引进原来没有的物种,也不能在生态系统中随意除去一物种,这两种做法都会使某物种发生种族爆发或灭绝,因而危及生态平衡。

(3)能流物复律:即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

能量的流动是单向的,并在流动过程中递减,有一部分转化为热能逸散入环境。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必须尽可能充分地利用能量,不使它简单地逸散入环境。

(4)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因此,为了保护生态系统,必须一方面使它供养的生物的数量不超过它生物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还需确保排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不超它的自净能力以及使冲击周期长于生态系统的恢复周期。所以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必然有以产定供的规定;有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的规定。

(5)协调稳定律: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保持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为了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协调状态,必须千方百计地保持生物物种的多样化,尽量减少外来干扰;同时鼓励人们去创造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生物生产能力高的人工生态系统。(6)时空有宜律: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必须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如环境管理中的区域性原则,即往往实行地方法规优先原则。

3、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答:(1)明确各类土地的生态功能和性质,对依附于不同土地之上的生态系统的保护具有决定作用。

(2)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1)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占多少,补多少(耕地复垦制度、省级行政区耕地总量恒定)。

4)开垦未利用地必须经过科学评估——环境影响评价。

4、制定环境标准所依据的原则;

答:(1)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依据

确保人体健康、社会财产和生态系统不受损害

(2)技术可行与经济合理性

容易导致环境标准要求低于生态环境承载力要求

我国特有的现象

达标排污(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却仍然造成环境污染(突破环境质量标准)(3)充分考虑地区差异

5、自然资源利用禁限制度;

答:(1)定义:环境法根据自然资源的特点和保护自然资源的需要,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方式、对象、时间、范围、工具等做出禁止或限制性规定。

主要体现为对行使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准物权的限制。

确保使用权、准物权的行使方式与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发挥作用的方式相一致。(2)范围:

1)濒危的自然资源:如大熊猫

2)处于生长期的自然资源:如法律关于禁渔期的规定

3)处于环境敏感区的自然资源:如生态林

4)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特种自然资源:如特殊的地址、地貌、古迹文物

5)具有多种用途的自然资源:如伴生矿

(3)方法:

主要是通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许可证

总量控制:对自然资源开发数量的限制,如采伐限额

时间、地域限制:禁渔期、禁渔区、禁猎期、禁猎区

方法限制:捕鱼渔网网眼的直径、狩猎枪支的类型及禁用的方法

主体限制:采矿者资质许可

程序限制:环境影响评价

三、应用掌握/案例分析:

1、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环境诉讼中的作用及其与民事责任构成之间的关系。

答: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

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最大含量(容许含量)的环境标准。

作用: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被污染的依据,也是确认污染者是否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是国家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其与民事责任构成间的关系:不符合环境质量标准会产生民事责任。

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

作用:衡量、评价污染者的排污行为是否合法(行政合法性)的依据,是否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其与民事责任构成间的关系:与是否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没有关系,但会出现行政责任。

2、限期治理与“三同时”制度在适用条件上的竞合及其处理。

答:

3、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

答:《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在环境污染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方举证,如果被告方不能证明自己与环境污染危害无关,则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由被告一方应承担环境民事责任。

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无违法性要件);

答:(1)过错: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立法规定:

1)《环境保护法》No.41: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3)《侵权责任法》No.65: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实行无过错责任的理由:

1)大多数污染环境的行为都具有正当性——物质产品的生产必然会排放污染物;

2)生产者(排污者)一般无主观过错(尤其是故意),使受害者赔偿无门;

3)生产者经营获利是建立在污染环境的基础上。

(2)行为违法性:不要求加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判断排污行为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

违法排污行为必然构成加害行为,而加害行为也有可能不是违法行为

合法排污(达标排污)行为,如果造成了环境污染(环境质量标准),同样构成加害行为

排污者不能以达标排污为由主张抗辩

原因——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偏离生态承载力的客观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依据环境容量

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济技术可行性、浓度控制

污染危害通常发生在污染源集中地区

5、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答:在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被告的举证责任:其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原告的举证责任:被告的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存在加害行为)、自己受到财产或人身损害。

环保法期末考试试卷

共5页,第1页 试卷代号:SZ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文学院专接本 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试卷 命题教师:李军 试卷使用班级:10.11法律 答题时间:120分钟 考核方式:闭卷 得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是( ) ①《我们共同的未来》 ②《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③《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④《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 ) ①实行审批制度 ②予以禁止 ③征收一定的费用 ④进行监视 3.下列不属于第一类环境问题的是 ( ) ①地震 ②雷电起火 ③火山爆发 ④乱开矿山引起山崩 4.我国环境资源法的适地范围根本不包括( ) ①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②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底土的延伸意义上的领域 ③外层空间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以外的海域 5.环境法以自然资源法或自然保护立法为主是我国下列哪个时期的环境法的特征( ) ①建国初期 ②创业时期 ③经济转型时期 ④现阶段 6.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尚未明确规定的基本制度有( ) 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②排污收费制度 ③许可证制度 ④限期治理制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 系部__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____;学号 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奥鹏东财2020年3月课程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及参考答案

奥鹏东北财经大学网络考试复习练习题及答案 单选题 1.确定环境已经被污染的标准依据是()。 A.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基础标准 答案: C 2.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IV级是( )。 A.一般环境事件 B.较大环境事件 C.重大环境事件 D.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答案: A 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 A.综合性规划 B.专项规划 C.建设项目 D.政策 答案: D 4.我国《宪法》第26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 A.污染和其他公害 B.污染 C.污染和各种公害 D.污染和生态破坏 答案: A

5.被理论界誉为我国环境基本法的立法是()。 A.《环境保护法》 B.《环境影响评价法》 C.《循环经济促经法》 D.《清洁生产促进法》 答案: A 6.从国际环境法的渊源看,《斯德哥尔摩宣言》和《里约宣言》属于()。 A.国际环境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软法 答案: D 7.1972年,国际学术性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中提出了著名的( )。 A.环境优先论 B.经济优先论 C.可持续发展论 D.经济负增长轮 答案: A 8.下列关于环境标准的论述错误的是()。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依据 B.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之分 C.环境标准是依据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D.地方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 答案: D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属人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环境法复习资料(吕忠梅主编)

环境法复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第2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对环境问题的新认识: (1)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塑造者, (2)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人类认识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人类只要对这一能力善加运用,便可以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3)人类必须正确的认识客观规律,认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同自然协调发展。 2、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 (1)人类从自然界中取出的各种资源不应超过自然界的再生能力 (2)人类生产和生活中对自然界排放的废物不应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 3、环境保护工作的两个方面 (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防止人类在环境的不良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 (2)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保证自然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的延续和再生产。 4、可持续发展:既要使当代人类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发展构成危害。 5、生态意识:人类善待自然、善待环境、对生态危机觉醒的观念 6、生态智慧:生态意识与生态知识相结合而显现出来的生态评价与判断能力以及决策能力。 7、公害:因人类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损害。 8、自然环境破坏: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的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破坏生态平衡的现象。 9、环境污染: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10、人为环境: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改造和人类创造的、体现人类文明的环境。 11、自然环境:地球在发展演变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未受人类干预或只受人类轻微干预、尚保持自然风貌的环境。 12、环境的特征:资源性、有限性、唯一性、生态性、物质性

环境监测考试复习题目

环境监测复习题 一、问答题 ①环境污染物作用于生殖细胞的遗传物质(DNA),使之发生突变,导致先天性畸形。生殖细胞突变可遗传性, 环境污染物作用于体细胞,引起体细胞突变也可引起畸形,但无遗传性。 ②生殖细胞在分裂过程中发现染色体不离开现象,即在细胞分裂中期成对染色体彼此不分开,以致一个子细胞 多一个染色休,而另一个子细胞少一个染色体,从而造成发育缺陷。 ③核酸的合成过程受破坏而引起畸形。 ④母体正常代谢过程被破坏,使子代细胞在生物合成过程中缺乏必需的物质,影响正常发育等等。 ①监视性监测,也叫常规监测和例行监测 对指定的有关项目进行定期的、长时间的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水、噪声; 污染源监督监测: ②特定目的监测,也叫特例监测 污染事故监测: 仲裁监测:排污收费、数据仲裁等; 考核验证监测:业务考核、上岗培训、验收监测等; 咨询服务监测: ③研究性监测(科研监测): 研究性监测是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的监测。 环境本底的监测及研究; 研制监测环境标准物质、制订统一监测分析方法、优化布点、采样等的研究; 国家标准是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标准。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对环境质量要求也不相同,各地工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构成污染的状况、类别、数量等都不相同;环境中稀释扩散和自净能力也不相同,完全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是不适宜的。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结合当地的地理特点,水文气象条件、经济技术水平、工业布局、人口密度等因素,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划分区域和质量等级,提出实现环境质量要求,同时增加或补充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当地主要污染物的项目及容许浓度,有助于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 地方标准应该符合以下两点:国家标准中所没有规定的项目;地方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以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 环境质量基准:是由污染物(或因素)与人或生物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确定的,不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人为因素。不随时间而变化,不具有法律效力。 环境质量标准:以环境质量基准为基础,并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而制定的。她既有法律强制性,又可以根据技术、经济以及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变化而不断修改、补充。标准要定在最佳实用点上,既不能强调技术先进而使大多数企业难以达到,也不能强调可能迁就现有的落后生产技术与工艺设备。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题

环境保护法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1. 环境:P2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问题:P3 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3.环境保护: P14 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更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国际环境问题: P371 也称全球环境问题或者地球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5.环境监督管理体制:P37 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6.限期治理制度P96 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合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 7.“三同时”制度P84 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P79 狭义的环境影响评价,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环境标准P101 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依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10.环境监测P109 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它是通过对环境质量某些代表值进行长时间监视、测定,以掌握环境污染状况和判明环境质量好坏。 1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P99 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 12.水土保持:P154 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13.水土流失:P154 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作用下,土壤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现象。 14.环境噪声:P242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5.农药污染:P283 因生产、运输、销售、存放或者施用化学 农药而污染环境,以致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引起人或动、植物急性或者慢性中毒的现象,称农药污染。 16.野生动物:P144 野生动物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 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17.大气污染:P194 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大 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害的现象。 18.听证程序P320 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重大案件做出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参加对案件进行指控和申辩,以获取证据的过程。 19.行政处分 P324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 系,依法对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违法失职,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所属人员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20.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 P351 指个人或者单位(包括法人 和其他组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含自然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21.无过错责任 P334 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 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包括财产、人身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2.行政处罚情节 P303 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 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23.行政处罚 P297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 而破坏或者污染环境,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24.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的发展。 25.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行交易。 26.现场检查制度: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包括个人)进行现场检查。 27.公害的民事责任: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后果。 二、填空题 1、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将人类环境加以分类.例如,从环境形成 的要素可以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从环境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P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 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P1 3、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称原生的或者第一类环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和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 部门::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 点整理 https://www.docsj.com/doc/af9574898.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 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

学生复习案例(环保法)

1.2003年5月7日,农民杨某等5人(以下简称甲)发现在其合伙承包的东湖养鱼场内有大量鱼苗死亡。经海滨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调查、采样分析后认定,造成鱼苗死亡的原因是东盛造纸厂(以下简称乙)向东湖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未经处理过的有毒氰化物所致。为此,甲向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乙未予理睬。2003年12月,甲向市环保局申请对该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行政处理。在市环保局的调解下,甲与乙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事后,甲多次向乙索要赔偿,乙以各种借口予以推诿,不予给付。无奈,到2005年1月,甲找到市环保局要求强制执行该协议,而市环保局却拒绝了甲的要求。因此,1995年7月,甲以市环保局不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职责为由,向海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以市环保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经审查,海滨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甲不服,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与本案有关的诉论与赔偿问题。 问:(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若甲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当依照什么程序提起何种诉讼?此类应予提起的诉讼有何主要特点? 2.凯伦酒店是一家中美合资三星级酒店,该酒店开业半年每天噪声不断,周围居民苦不堪言,纷纷向环保局投诉,经环保部门检测,该店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且未办理“三同时”手续。于是环保部门作出该酒店停业的决定,并要求在停业期间限期治理。与此同时,周围居民和酒店部分职工以酒店噪声超过排放标准为由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赔偿诉讼。问: (1)凯伦酒店以自己为中外合资企业为由,提出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一理由是否成立? (2)环保部门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居民和酒店职工的诉讼? 1.(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有法律依据的。(1分)因为市环保局进行的调解不属于司法调解,而是具有第三人居中性质的行政调解。(2分)甲、乙双方在市环保局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既不具强制约束力也无强制执行力。(2分)所以甲方不能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若甲方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以乙方为被告重新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2分)而不是上诉。 此类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诉讼的主要特点有: 实行举证责任的转移或倒置;(1分)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1分)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1分) 2.(1)凯伦酒店以自己为中外合资企业为由,提出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一理由不成立。因《环境保护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单位和个人。(3分) (2)环保部门作出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责令停业和限期治理都是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环保部门无权作出该两项决定。(4分) (3)法院应当受理居民的诉讼,但不能受理酒店职工的诉讼。因与职工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先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解决。(3分) 3.前进化工厂和惠林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问:(1)环保局对两工厂给予行政罚款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2)工厂是否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什么? 4.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10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境噪声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月1600元。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决定。其理由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按照该法第2条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有超

环境资源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环境资源法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_____的和_______的 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_____和_____。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____________________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 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____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______。 4.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旋,必须与主体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 适用___________的规定,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6.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_____,从__________________时起计算。 7.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 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___________向人民法院起诉。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________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 经___________批准。 9.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他用,并由__________ 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10.在生活饮用水源地、___________、_________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 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11.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__________,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_________。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______、专属经济区、 ___________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13.任何单位未经_______________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要倾倒废弃 物的单位,必须向_______________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14.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_________、___________。 15.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____________,也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_________。 16.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___________时产生的干扰____________的声音。 17.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___________的规定;在 执行_________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18.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______、_____,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 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9.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 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0.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_________等过程中进行的_________、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21.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______________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试题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文件是( B )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 C.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D.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D ) A.“物物相关”律 B.“时空有益”律 C.“协调稳定”律 D.“负载定额”律 ⑴“物物相关”律。“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⑵“相生相克”律。美国白蛾、鼠—蛇;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等法律。 ⑶“能流物复”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关于防止环境污染,尤其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 ⑷“负载定额”律。以产(生物产量)定供(畜类或其他物种数量)的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如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规定。 3.在我国现行国家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 ) A.《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C.《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4.由我国首创的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法律制度是( A ) A.“三同时”制度 B.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D.排污收费制度

5.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缴或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 C ) A.被评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 B.经 营亏损、资不抵债的 C.遇有不可抗力和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D.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 的 因为国内没有完善的治理技术、国家又急需的产品,或者企业原来工艺设备落后,经过积极治理,仍难达到标准的,经过批准,可以减收、免收或缓收排污费。 6.从狭义上讲,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税是指( A ) A.矿产资源税 B.土地使用税 C.林特产品税 D.水产品税 7.依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B ) A.浓度控制制度 B.总量控制制度 C.源头控制制度 D.末端控制制度 8.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单行法规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D ) A.具结悔过、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B.返还财物、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 C.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 D.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9.向已制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 B ) 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B.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在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率先规定“达标排放、超标违法”制度的是( C ) A.《海洋环境保护法》 B.《水污染防治法》 C.《大气污染防治法》 D.《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1.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 A ) A.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B.船东和保险人共同承担风 险 C.保险人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D.保险人和承运人共同承担风 险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2.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 D ) A.对地方水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B.对地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考 核评价的内容 C.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D.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 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 B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练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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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单选题)下列关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o
A.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三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向人民法
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o
B.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关利益方无权
起诉
o
C.经登记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o
D.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正确答案:D
? 2、(单选题)《环境保护法》中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 度是( )。
o
A.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o
B.限期治理制度
o
C.“三同时”制度
o
D.排污收费制度
正确答案:C
? 3、(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 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 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
o
A.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o
B.追究其刑事责任
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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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C.按日连续处罚
o
D.按日连续处罚且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正确答案:A
? 4、(单选题)下列关于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说法不准确的一项是( )。
o
A.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
o
B.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应予罚款,但不得
公告
o
C.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o
D.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正确答案:B
? 5、(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公民环境保护义务的说法 不正确的一项是( )。
o
A.《环境保护法》对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o
B.《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
o
C.公民应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
o
D.公民应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正确答案:A
? 6、(单选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 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 )。
o
A.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o
B.举报
o
C.制止
范文.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2000年 一、单项选择题 卷一14、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成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 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卷三68、在我国,下列哪些自然资源只属于国家所有? A、水库中的水 B、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 C、矿藏 D林地 【答案】BC 71、在我国,下列哪些对自然资源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 A、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权 B、狩猎权 C、捕捞权 D采矿权 【答案】AD 2002年 一、单项选择题 卷一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I 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C 13.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B.关系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一般矿产资源可以由集体所有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要点

一、判断题 1.环境依据其形成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3.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的。× 4√.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 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即指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行政处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7.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两类行政处罚形式,即对破坏环境者与对污染环境者的行政处罚。√ 8.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9.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10 .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11 ×.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和限期治理对象。12 √13.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14.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即可,不需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5.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5年。×√16.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形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17.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历了创建、恢复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污染源多、分布广泛、危害后果严重、扩散范围大和可与环境隔离等特点。18 √19.行政处罚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承担行政责任者给予惩罚的单方行动,不依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公开原则是指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根据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给予行政处20 ×罚轻重的程度。 ×21.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监测两类。 .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22× ×23.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是按照形成环境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的。 24.电磁性噪声、固定噪声源、流动噪声源等的划分是按照环境的噪声源划分的。× 25×.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的安全化和高效化管理。 26.英国是最早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27.公害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停业和赔偿损失。× 28.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是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 √29.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是环境保护法中的两类行政制裁。30.警告是最轻的行政处罚形式,只能单独适用。√31.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是依据环境构成要素的不同进行划分的。×32.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和赔偿损失是对企业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的形式。× 33.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第一个发展阶段是1982-1987年。× 34.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35.过失责任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36.草坪和草坡是《草原法》所称的草原包括的内容。×37.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及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环境保护的两个内容。√ 38.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39.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者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需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履行变更登记手续。√40.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是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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