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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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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P403)①国家主权原则与不损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②国际合作原则③可持续发展原则④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⑤损害预防原则⑥风险预防原则

2.简述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特征(P92)答:环境法律关系是由环境法律规定或控制的行为所形成的环境社会关系。包括三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主体、客体、内容。(1)环境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2)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特征(3)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特征(4)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特征

3.环境民事诉讼的特征(P370)

答:环境民事诉讼是指环境客体在其环境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时,依民事诉讼程序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审理并裁判的活动。其特征如上:(1)起诉资格放宽(2)举证责任倒置(3)诉讼时效与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不同,此普通民事诉讼更长。

4.如何理解环境权的含义(P142)答: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主张和新的法律理论,对其含义的理解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环境权是一种环境法律权利和法律理念(2)环境权是基本环境法律权利和基本环境法律义务的统一(3)环境权是对人和自然关系的高度概括5.简述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的作用(P181)

答:环境资源许可证罐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1)它可以把影响环境资源的各种开发建设经营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轨道,并严格控在法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资源管理。(2)它有利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情况,及时制止不正当开发,生产和各种有害环境的活动。加强监督和定理。(3)它有利于调动环资管理相对人保护环境资源的积极性。(4)它有利于实现我国环境资源管理战略思想的转变(5)有利于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

6.简述我国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体制(P155)

我国宪法和环资法规定政府及其主要的环境资源监督体制为: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管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特点是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中央及监管与地方级监管相结合。

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是从1973年全国环境保会议后发展起来的。环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属我国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它随着经济体制的演变而变化。大体上经历了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完成市

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实现资源的集中统

一管理与分级分区分流域管理的结合。

现阶段,随着新市场经济逐步的建立,

正在建立政企分开、政分开、集中高效

地自然资源管理体制。

7.简述环境资源许可证的管理程序

(P182)

(1)申请(2)审查(3)决定(4)监

管(5)处理

8.简述环境权的特征(P144)

(1)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的反映和

法定化,是自然权利和道德权利的法定

化;(2)环境权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具有不可分割性;(3)环境权具有预

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4)

是一种与多种基本人权或社会经济性

法律权利有关联的新型法律权利。

9.简述清洁生产的内容(P187)

(1)清洁的能源(2)清洁的生产过程

(3)清洁的产品(4)清洁生产的全过

程控制

10.简述环境资源标准的法律意义

(P175)

(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被

污染以及是否应让排污者承担相应法

律义务或责任的根据;(2)污染的排

污标准是认定排污是否超标,违法是否

应让排污者承担相庆的法律义务或责

任的根据;(3)环境基础标准是确实

某环境资源标准是否合法有效的根据;

(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确定环境资

源纠纷中各方业示证据的根据;(5)

环境样品标准是标定环境监测仪器和

检测环境保护设备性能的法定依据。

11.简述环境资源标准体系的构成

(P173)

(1)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

准(3)环境基础标准;(4)环境监测

方法标准(5)样品标准

12.简述环境资源法的特征(P23)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2)综合性(3)

科学技术性(4)公益性

13.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P366)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受害人

的过错(3)第三人的过错(4)战争行

14.简述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P180)

16.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

些(P363)

我国环境资源法中的民事责任分别运

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一般

民事责任相比,环境责任的特殊性主要

体现在过错责任的两构成要件上。(1)

损害结果(2)因果关系

18.简述环境资源法的适应范围(P31)

环境法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法在什么

范围内有效,其适用范围可概括为:适

地范围、适人范围、适事范围、适时范

围。适地范围(空间适用范围),是指

环境法在地域或空间听计范内有效;适

事范围是指环境法对什么活动或事实

有效;适人范围、适时范围是指对什么

人和在什么时候有效。

19.简述环境资源法的目的(P27)

环境资源法的目的是指所有环境法律

规范或所有环境法规共同体现的目的。

(1)保护和改善环境(2)防治污染和

其它公害(3)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

利用环境资源;(4)保障人体健康(5)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发展

20.简述行下相对方的环资行政责任的

构成要件(P337)

首行,在主体方面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

规定承担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行政主

体依法享有特定区域内的环境资源行

政管理职权和职责,如果滥用权利或急

于或疏于履行这些职责都应承担相应

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其次,客观方面,

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为的违法性,社会

危害性及其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再

次,主观方面,作为国家机关的组织体,

其行政责任的构成并不以主观过错为

要件。最后,在行为侵害的客体方面,

环资行政违法行为共同侵犯了环境资

源行政管理秩序。

21.简述环境影响评价中建设项目的分

类管理制度(P179)

(1)可能造成严重大环境影响的,应

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评

价。(2)可能造成程度环境影响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分析成专

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较小,不需

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填环境影响

登记表。

22.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特征(P112)

其内在的实质要求,直接决定了其外在

特征,在外在表现方面有如下特征:

(1)指导意义的普遍性(2)内容的特

殊性(3)内容的相对性(4)内容的概

括性、抽象性和明确性

23.简述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

(P240)

(1)是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

原则,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2)是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的

原则(3)禁止排放和产生者处置原则

24.国家采取哪些措施鼓励资源综合利

用(P191)

(1)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

利用,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生产和建设实

行优惠政策;(2)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必须打破部门,行业的界限;(3)国

家对资源综合利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

政策。同时还在价格、投资、财政信贷

等方面给予政策。(4)对企业开展资

源综合利用,实行准投资准收益的原

则。(5)实行有利资源综合利用的技

术政策,不定期发布其技术导向目录。

25.简述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途径

(P188)

(1)资源的综合利用;(2)政策工艺

的设备,开发全新工艺流程;(3)组

织丁内的物料循环(4)改进产品设计,

调整产品结构;(5)发展环保技术搞

好末端处理(6)开展环境资料审计,

分步实施清洁生产(7)未用先进的环

境管理体系,系统地推行清洁生产(8)

加强学习交流,参与市场竞争

26.简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区(P234)

根据新法的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到达规定的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

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

区,厅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排放总量

控制区。

27.简述水资源管理体制(P294)

水法在总则中对水资源管理体制规定

如下: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

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而

言,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

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在国家确实水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

理工作;在国家确实的重要江河,湖泊

设立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行使

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

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监督职责;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按规定的

权限,负责本地区的管理监督工作。

1.环境问题:是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资源危机等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的简

称(P8)

2.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指环境资源行

政监督管理(P154)部门对各种影响环

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划、调控和监督的

监管活动。

3.环境资源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资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环境资源行

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

后果。(P334)

4.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律法

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

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

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木等,数量较

大的行为(P391)

5.区域开发建设,是指国家制定的调

整因特定区域和特殊自然环境的规划

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而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P320)

6.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了防治环境

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对环

境资源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

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作的规定的总称

(P172)

7.野生植物:是非经人工栽培的,天

然生存于自然界的各种植物,属可再生

资源(P259)

8.野生动物:是指非经人工繁殖驯养的,天然生存于自然界中的各种动物。9.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P142)10.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环境资源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就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的一种制度或活动。(P353)11.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P235)

12.城市规划:又称城市建设规划,是指大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和社会各项建设的总体安排。(P323)

13.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指国家有关资源管理机关根据环境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发给提出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允许其从及某项对环境资源具有影响活动的证件。(P181)

14.风景名胜区:是指国家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所划定的具体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的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15.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求而又不妨碍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P50)

16.“三同时”制度:是一切可能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P182)17.生产清洁:是提采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通过清洁工艺及无污染或者低污染的生产方式,科学而严格的管理措施制造业清洁的产品。(P186)18.环境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P354)19.环评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内容、审批程序法律后果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P178)

20.人类环境权:指人类作为整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P137)

21.环境资源法: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渊源的总和。(P18)

22.污染物排放标准:指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允许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的最高限额所作的规定。(P174)

23.自然保护区(P261)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特殊意义的自然

遗迹等,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

护和管理的区域(P261)

24.环境资源刑事责任(P277)

25.非法采矿罪: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

规定来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经

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开采,造成矿产

资源破坏的行为(P390)

26.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指国家为保证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

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制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

用限制条,土地所有使用者严格按照国

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P289)

27.试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P23)

答: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的特征主体

观为: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

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

门,除具有法律的共性外,还有自己的

特殊性。这一特殊性,是其作为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

基本标志。也是环境法具有综合性、科

学性和公益性的基础。从总体上看,高

速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法这一独立

的法律部门产生的基本协调、发展的决

定因素、长期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主导

和本质方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是为

了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需要,是实现

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途径和手段。其调

整对象不仅是一中处法管理论和法律

观点,也是一种法律实践和法律规定。

是许多车家的环境法律和政策已明确

承认的观点。如果环境法不能调整人与

环境的关系,其基本功能和意义便丧

失,也就没有存在的和发展的必要。

28.试述环境民主原则(P124-125)

答:环境民主原则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

等环境资源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公民

有权通过法定的程序参与自身利益或

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相关的环境决策与

实施活动。环境民主原则的思想渊源:

在世界范围内其律以发展的思想之源

有三:a.环境公共时产理论和环公共委

托理论b.公民环境权理论c.环境问题

的政府失灵理论,该原则是民主主义思

想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延伸,有昨于实现

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协调多元化主体

的利益冲突,是公众参与国家民主管理

的体现。已环境民主原则的法律实践,

20C60年代的环境保护运动,为环境法

制的发展,特别是对以环境民主原则为

基本准则的现代环境法制的发展,奠定

了坚实社会实践基础理论。保护运动的

展开,直接推动了环境民主原则在国际

社会成为了各国的普遍共识和各国环

境保护实践的指导准则。环境民主原则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也有一个逐步发

展的过程。

29.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特征(P112)

答:环境法原则内在的实质性要求直接

决定了其外在特征。在外部表现方面,

其具有如下特征:(1)指导意义的普

遍性,它是环境法根本价值和基本原理

的体现应当是贯穿整个环境法领域并

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2)

内容的特殊性,它必须是环境法这一独

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基本原则,是环

境法律根本价值或基本原理的体现;

(3)内容的相对性,环境法是建在特

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等客观物质

基础上的,是对社会客观存在的反映,

必然会随着社会物质条件文化价值观

念的变迁而变化。(4)内容的概括性

抽象性和明确性,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现

的是环境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原则,应

该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30.试述我国创业时期环境法的特点

(P55)

答:从20世纪60年代,防治环境污

染为标志的与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相联

系的现代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开始在中

国兴趣,中国环境法开始进入了艰难的

创业时期,因此称“创业时期”的环境

法。(1)在70世纪初,我国针对某些

局部地区的环境问题制定了一些环境

行政规范性文件。(2)从总体上看,

这阶段具有如下特点:比确定了比较全

面的环境保护目标,规定了比较综合的

环境保护方针、原则,打下了良好的基

础;b.缺乏宪法基础,等级较低。C.

以防治产法为主,自然保护和资源保护

方面法律较少。D. 环境法规的内容比

较原则、笼统、粗糙,可操作性可执行

性较差。

三、案例分析: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

否要超标,是否要求行为违法,是否应

由原告证明因果关系,其免责条件有哪

些?该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分析:构成要件:a损害结果 b因果

关系是否要超标:是否要求行为违法是

否由原告证明:由被告证明理由:举

证责任倒置原则;免责条件:不可抗拒

的自然灾害;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

过错;战争行为;解决途径:诉讼、调

解。

2.噪声污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分析:构成要件:①超标②扰民

3.民事责任不要求行为违法,但行政

责任如罚款等则要求行为的违法性.是

否要超过国家标准,超过地方标准是否

构成违法。

分析:

4.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具有法人资格的

行政机关;

5.企业合并的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由其

合并的企业承担。

四、论述题;

1.环境与发展决策的一体化原则与预

防为主原则有何区别?(P120-124)

答:(1)环境与发展决策的一体化原

则是指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时,

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存在的环境影响,

并通过对经注昨社会发展过程中涉及

的环境因素的分析,评估和对策的采

纳,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策思想、方

法、过程及其结果符合环境保护的要

求。预防为主原则又称预防原则,是指

在预测的前提下,事先采取防范措施,

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扩大或把不可

避免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破坏控制在许

可有限度之内。(2)地位:环境与发

展决策的一体化原则是推动是我国环

境法创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

环境保护相互结合,实现环境与发展双

赢目标的主重要指导思想。(3)思想

渊源:环境与发展决策的一体化原则最

早起源于环境保护区牟预防原则。预防

原则也称为预防为主原则或预防优先

原则,它是指在预测人为活动可能对环

境产生或增加不良影响的前提下,事先

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或

扩大,或把不可能避免的环境污染和环

境破坏控制在许可的限度之内。(4)

法律实践:环境与发展决策的一体化原

则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社会环境保护

社会实践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1992

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认了可

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使得人类社会的环

境保护实践进入到一个与社会、经济发

展紧密相联的宏观领域,它促使源于污

染预防思想的预防原则发展演变为环

境与发展决策的一体化原则。总之,预

防为主原则实际上体现是一种末端控

制的预防思想,其缺陷在于将环境问题

的解决局限于环境保护活动本身,而没

有将环境问题的解决与环境资源的高

效、合理利用,以及经济发展效益的提

高结合起来,更没有从整体高度看待和

解决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而环境与发展决策的一体化原则不仅

是对预防思想,全过程控制思想,风险

防范思想的概念和总结,而且是从可持

续发展战略的更高层次、更宏观范围对

传统思想的升华。

2.试述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答:(1)可持续利用原则是指人类在

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时,必须以维护自

然界的生态平衡为前提,以可持续的方

式利用环境资源,保证环境资源对于人

类社会的永续利用价值。(2)环境的

可持续利用原则的思想渊源:环境资源

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对人

类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功能体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①自然资源供给功能;②

生态产出功能。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原

则,其思路正是源于人类社会对工业化

发展的反思以及人类社会对自然界客

观生态规律与自然法则的科学揭示。如

果说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原则体现了自

然生态规律对环境法的客观要求,那么,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社会的普遍共识,则最终促使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形成。(3)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原则法律实践:①国际环境法的法律实践: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里约宣言》形成了一个关于环境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宣言,其根本思想就是人类必须追求可持续性发展。②国外环境法的法律实践:如德国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废弃物管理的避免,回收利用和处处置的优先顺序原则;日本则提出“循环经济社会”的概念。③我国的法律实践: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一直采用的是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提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原则,但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提法隐含着对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如:《中国21世纪议程》。

3、论述环境权的种类及意义?

环境权界定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包括个人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1)个人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其指自然人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意义:确认自然人享有在适宜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和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是自然人依法利用环境要素或环境资源,享受适宜的生活环境条件的法律保障,是防治个人生活环境被污染、破坏而使其身心健康和财产遭受损害,或在受到损害时依法请求救济的法律武器;它赋予公民参加环境保护活动,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平等资格,是实行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的法律依据。在各种环境权中,个人环境权是基础的环境权,它不仅是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和人类环境权的基础,也是实现个人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其他基本权利的必需条件。(2)单位环境权,是指单位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意义:单位环境权是个人环境权的自然延伸,由于在现代生活中个人常以一定的单位形式出现,因此,处于国家环境权和个人环境权之间的单位环境权,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3)国家环境权,是指国家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的义务。意义:从国际法看,国家环境权是一种国家主权性质的国家权利,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本国环境的基本权利,从国内法看,国际环境权是国家代表全体国民管理环境的职责,是国家组织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的依据。(4)人类环境权,是指人类作为整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意义:是要求人类在开发保护环境资源时要兼顾世界各国和人类多代的环境权益,为全人类及其子孙后代保护环境。

4.如何理解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P43)

答:(1)环境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简称为环境社会关系,它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2)环境法有其产生、发展和存在的特定原因:环境法产生、发展和存在,除了一般住的原因外,根本原因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受到了污染和破坏,是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和对立。(3)环境法有特定的目的、任务和功能。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被坏环境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法的功能是调整顿环境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4)环境法已具备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体系、规模的地位,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目前环境法已发展成为一个丰富、功能齐备、结构合理、数量敏多的环境法体系,已获得以当要的社会地位,发挥出主要的社会影响和社会作用。(5)其他原因:如环境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到公益性。

地理:关于《环境保护》的一些知识点总结

关于《环境保护》的一些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问题 环境的概念及分类 ▲环境问题的表现: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全球环境变化 ▲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1)自然原因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主要指火山爆发,地震,山崩,泥石流,台风,海啸,寒潮,水旱等自然界固有的自然灾害 (2)人为原因 1.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根本性的原因)。2.短期经济利益与长远环境效益的矛盾。3.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4.个人行为和大众利益的矛盾。解决当代环境问题的关键是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控制世界人口的增长,使世界人口稳定在适度的规模。 当代环境问题的特点 1.两种不同的环境观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内涵:(1)概念: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自然环境的综合概念。(2)基本思想:①鼓励经济增长;②要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③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3)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中国21世纪议程》。 危害的不可预见性:举例2.过程的不可逆性:举例3.规模的全球性。 第二章:环境污染与防治 地理环境的自净能力的概念:指环境对外来物质具有一定的消纳、同化能力。 ▲环境污染的原因: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环境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其环境其自净能力,就会产生环境污染。自净机理:物理净化,化学净化,生物净化。重金属污染的污染物:各种重金属。污染过程及危害:通过水体或食物链造成人或动物中毒。 ▲水体富营养化:水体富营养化发生在淡水水体,称为“水华”;发生在海洋,称为“赤潮”。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假的。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6、39条.doc 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用期的考核要及时作出,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职能合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19、21、39条.doc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同名20588)

案例一: 某县卫生局与县防疫站联合对本县食品行业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发现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 请问:() 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 () 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吗?为什么?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本案应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作为共同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本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对李某要求减少罚款数额的诉讼申请应不予支持。 案例二:县乡镇企业局与市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年月日将到市出差的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 试问: () 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 本案中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该由县法院受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件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既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公安局的做法不合法,他要追缴欠款,应该走正常程序或提起诉讼,不能无故扣留。这是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并且在上题中并没有出现县轿车交通违章的信息,所以他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应当让县公安局立即归还县的车,并对县公安局作出一定的处罚。由于法院受理的是县公安局扣车的行政问题,所以仅对此作出处理,对县拖欠县公安局的欠款的问题,则需要县公安局在对此事另外单独提起诉讼。 案例三:年月日,刘某在一商场购物时,与售货员张某发生口角,之后发展为相互揪扯。此时,正在执勤的民警李某赶到,将刘某带到商场治安室肆意殴打。由于伤势严重,加之抢救不及时,刘某落下终身残疾。 年月日,刘某向李某所在派出所的上级主管机关某市公安局申请赔偿。该市公安局以李某行为系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为由,建议刘某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一直未予答复。刘某于年月日,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与行使职权无关? 为什么? ()对于刘某的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为什么? 答:()刘某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关。李某对刘某的伤害发生在其执勤过程中,李某是作为执勤民警处理打架纠纷时,对刘某肆意殴打,造成刘某终身残疾的,因而,其行为不属于个人行为。 ()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致害行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的,国家应对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赔偿义务机关市公安局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不予答复,刘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个月的期间届满后,在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刘某的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 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 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 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 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 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 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 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 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 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 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环境保护法学习材料(2018)

学习环保法心得体会六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

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 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 目前全世界估计有25000种植物,1000多种脊椎动物,正处于灭绝的边缘。尽管人类正在采取许多局部性保护措施,但一些珍贵动植物还在继续走向灭绝,因为人类活动形成的全球性有害影响远远胜过局部保护性措施所产生的效果。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况也是相当严重的,非认真解决不可。例如,有的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大气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增加(呼吸系统疾病)。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因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者、要既有生产观点,又要深刻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发展生

环境法学辅导课件知识点整理更多

关于考试的形式 一、考试形式:本次考试为开卷式。 二、试卷题型: 题目类型包括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五类。 关于学习的要求 一、了解和掌握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如:法律上所使用的”环境”概念的外延、内涵以及立法上的分类; 环境法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环境法的特征、环境立法的基础原则、我国环境法体系中各组成部分的法律意义 二、掌握环境法各基本原则、制度的含义与意义,以及之间的关系 如:协调原则、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特别注意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近年的发展与变化(限期治理制度在性质上的变化:基本制度→行政责任→各环境要素的保护上的条件不同;排污收费制度:超标收费→少数双收费→排污即收费、超标属违法。) 原则与制度的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三、熟悉各个环境要素的法律保护机制(原则、制度和机构)和相关环境法律责任,提高运用环境法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环境纠纷的能力 如:各环境法律责任的构成、责任形式 关于复习的方式 在学习过程中应以光盘内容为主,同时可结合最新的立法规定(如2010年7月1日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进行联想式记忆,而现在的教材作为参辅资料。 章后练习与作业是学习效果的主要检验方式。 关于复习的重点 就环境法学的各部分内容在整个体系中的地位而言,无疑总论部分(第1—6章)是学习的重点,它是进一步学习分论(第7—16章)的基础。 第一章绪论 重点问题 1、理解法律上使用的“环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2、了解不同的环境立法对环境的不同分类 3、掌握环境法所主要解决的环境问题及其解决问题的方法 题例: 1、(单项选择题)可以纳入环境法保护范围的环境要素包括( A )。 A.大气B.人工饲养的动物 C.马戏团里的驯兽D.人工培育的良种 2、环境保护法主要解决的环境问题称为( B )。 A.第一环境问题B.第二环境问题 C.资源问题D.人口问题 3、我国宪法采用了哪种分类方法对环境进行了分类( B )? A.按照环境的形成B.按照环境的功能 C.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D.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

公务员考试常见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1、【案情】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 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6)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2003年4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1981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

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 1、【参考答案】(1)对王某适用是合法的。因为对王某暴力强奸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97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适用假释的。(根据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 (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 (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但同时要考虑王某对该盗窃罪由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王某利用传播“非典”敲诈高校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释期满后不久,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5)撤销假释后,将强奸罪剩余的3年有期徒刑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其中,对盗窃罪要考虑因自首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敲诈勒索要考虑属于累犯而依法从重处罚。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

行政法学(2)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与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部门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问题: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为什么?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答:(1)是。王某违反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然后依法裁决。 (2)法律。我国《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3)朱某应先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派出所违法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并进行行政赔偿。朱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 问题: (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2)人民法院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2、答:(1)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起诉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分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1行政机关对张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不予受理。2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 (2)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 3、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问题: (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3、答:(1)能。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县卫生防疫站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后果,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 (2)不应。因为卫生防疫站的行为是规避法律的违法所为,行政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处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环境保护法学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学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环境保护法立法的目的 1、保护和改善环境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3、保障公众健康 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5、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法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 2、预防为主 3、综合治理 4、公众参与 5、损害担责

★环境保护义务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公民应当增加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 境保护义务。 ★环境保护宣传及普及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 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 的环境保护意识。 3、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 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每年4月22日为世界地球日 ★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 环境论述 一:环保意义及紧迫性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作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提上了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对于我们国家,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解决全国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政府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社会问题,它是与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社会发展尤其是那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的必然产物。西方国家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社会,他们已在偿还工业化起步阶段以来对环境欠下的债务。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在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我们决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应该提前把环境保护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这既是历史的教训,也是我们面临的必然选择,在环境危机日益深化的情况下一种被动选择。因为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完整版)《环境保护》知识点汇总-

决胜高考之选修六《环境保护》知识点总结信蔡哥考本科 重金属污染:污染过程及危害:通过水体或食物链造成人或动物中毒 水体富营养化:1、污染物:氮磷等植物营养元素2、污染源: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废水 3、危害——①水生植物和鱼类死亡②水质变坏③湖泊变沼泽 海洋石油污染怎样清除石油①分散:喷洒强效洗涤剂,不宜在近岸或渔场使用②沉降:撒粉状石灰,危害海底生物③吸收:利用麦秆等吸收石油,在静水环境④围栏:小面积油污,静水环境⑤放任:任其自然分解⑥燃烧:油层达2mm,造成大气污染 水污染的危害:①危害人体健康②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③影响渔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④制约工业的发展⑤加速生态环境的退化和破坏⑥造成经济损失 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工业水污染防治对策优化产业结构与工业结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环境监测网 城市水污染防治对策1. 将水污染防治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2.加强城市地表和地下水源的保护3.大力开发低耗高效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 (3)农村水污染防治对策1.发展节水型农业 2.合理利用化肥和农药 3.加强对畜禽排泄物,乡镇企业废水及村镇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 1.对城市固体废物:逐步改变燃料结构,净菜进城、减少垃圾生产量,加强产品的生态设计,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搞好产品的回收、利用的再循环 2、对工业固体废物: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发展物质循环利用工艺(2)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 大气污染扩散和自净的因素: ⑴污染物排放量大小:若排放量小,则易扩散 ⑵气象条件:风速、风向、气温、湿度、云况、辐射等,凡是有利于增大风速、增强湍流的气象条件,都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出现逆温天气,大气层异常稳定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 ⑶地形:盆地、河谷地形,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大气污染物以可吸入颗粒物为主的北方城市的原因(以北京为例)①北方降水少,天气干燥,多大风,有些地区荒漠化严重,导 致自然降尘多②燃煤③机动车尾气④建筑工地扬尘 大气污染物的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的治理①使用清洁能源,代替燃煤②制定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物酸雨: 1、酸雨――PH值小于5.6的降水;PH值小于4.5的为重酸雨 2、形成酸雨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分别形成硫酸型酸雨和硝酸型酸雨 3、污染源: 自然污染源:火山喷发、地震等自然现象放出大量酸性气体 人为污染源;工矿企业、交通工具、家庭炉灶燃烧煤、石油、天然气,向大气中排放酸性气体 危害:①使河湖水酸化,②使土壤酸化,农作物减产③腐蚀树叶,毁坏森林④腐蚀石材,钢材,造成建筑物损坏 我国酸雨类型以硫酸型酸雨为主(原因是燃烧高硫煤),汽车尾气造成硝酸型酸雨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高中地理环境保护知识点总结

高中地理环境保护知识点总结 水体富营养化: (1)污染物:氮磷等植物营养元素 (2)污染源: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废水 (3)危害——①水生植物和鱼类死亡②水质变坏③湖泊变沼泽海洋石油污染 (1)怎样清除石油 ①分散:喷洒强效洗涤剂,不宜在近岸或渔场使用 ②沉降:撒粉状石灰,危害海底生物 ③吸收:利用麦秆等吸收石油,在静水环境 ④围栏:小面积油污,静水环境 ⑤放任:任其自然分解 ⑥燃烧:油层达2mm,造成大气污染 水污染的危害: ①危害人体健康 ②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③影响渔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 ④制约工业的发展 ⑤加速生态环境的退化和破坏 ⑥造成经济损失 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工业水污染防治对策: 1、优化产业结构与工业结构。 2、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行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3、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环境监测网络 (2)城市水污染防治对策: 1、将水污染防治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 2、加强城市地表和地下水源的保护。大力开发低耗高效废水处 理与回用技术。 (3)农村水污染防治对策: 1.发展节水型农业。 2.合理利用化肥和农药。 3.加强对畜禽排泄物,乡镇企业废水及村镇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 (1)温室气体:主要是CO2,其他有氟氯烃等。 (2)影响:海平面上升,沿海低地国家地区被淹 (3)原因:海面因温度升高而膨胀,导致海平面上升;极地增温强烈,部分极冰融化;世界各地降水和干湿状况发生改变,导致各国农 业经济结构的变化; (4)产生原理:CO2吸收地面放出的红外线长波辐射使大气温度 增高,全球气候有变暖的趋势。工厂、交通工具、家庭炉灶大量燃 烧煤炭、石油、天然气释放的CO2.森林植被大量砍伐,使大气中 CO2的含量增加。 (5)解决措施:减少矿物燃料的使用量;植树造林、保护植被;提 高能源利用率,开发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废气 处理后再排放。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论文

河北科技学院考查课封面及试题 河北科技学院考查课考核答题纸

学习《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程的收获 选这个《经典法律案例分析》选修课了解到了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和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中八大重罪,婚姻法中的结婚、离婚,和一些遗产分配的问题。 在以前选《社交与礼仪》选修课的时候,就有幸选择了石老师的课,觉得石老师是个会讲故事的老师,上课很有趣,不枯燥。什么情况下也不至于导致学生昏昏欲睡,因此,通过石老师的有趣的法律课可以给我这个不懂法的人好好地普普法。 “八大重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目击或者属于八大重罪正在实施的伤害人,那么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无限防卫权说白了,就是可以提供打击限度无限大,大到不法侵害人死亡为终结。国家对于违反此法律打击力度之大可见一斑。下面说一个石老师讲过的事件,和其最新的动态。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实验剩余的剧毒化合物注入寝室饮水机槽。4月1日,其室友黄洋饮水后不适入院。4月16日,黄洋死亡。上海警方认定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一审法庭上,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了辩解。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其病因。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两个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本来是两个人才却没有为社会做贡献,没有回馈父母养育之恩,是社会法治进程中的悲哀。在大学中,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往往是“轻描淡写”。开设有关法律和生命价值观的课程,让学生们能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我很高兴能选择《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这门选修课程。让我能更明智,了解法律,珍爱生命。 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 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途径: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

环境保护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环境问题 一、环境概述 1环境:是指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和物质条件的综合体。按其属性可以分为: 环境和社会环境。 (1)自然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 (2)社会环境:生产环境、交通环境、城市环境 2. 环境因素:是指构成人类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并且与环境整体发生相互作 用的基本成分。包括 自然环境因素(水、空气、生物、土壤、岩石、阳光等)和 社会环境因 素(人口、工业、农业、交通、科学技术、民风民俗、宗教信仰等) 3. 环境质量:是指环境因素受污染影响的程度。 它是 岁环境状况的一种描述。这种状况的 形成,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是更重要的原因。 环境因素的不同,环境质量可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 二、环境问题概述 1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了变化, 物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和破坏的问题。 2 .环境问题按产生原因分为 原生环境问题 和次生环境问题。 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 三、当前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自然 对环境污染程度的评价叫作环境质量评价; 评价环境质量的指数, 称为环境质量指数。 根据 并对人类及其他生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壤盐碱化 3.突发性的严重污染 例: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的核泄露事故、我国重庆川东油田特大井喷事故等。 1. 内圆:占有一定空间的人类社会;内外圆之间的空间:人类社会周围的环境 2. 箭头代表的含义 ① 代表人类通过生产活动,从环境中获取物质和能量; ② 代表人类将新陈代谢和消费活动的产物,以废弃物的形式排放到环境中; ③ 代表环境对人类的反馈作用这种反馈作用,一种是良性的,另一种是恶性的,会影响 人类生产生活和健康,甚至危及人类的生存 ④ 代表人类通过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正面(人类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利 资源本身及其代替品的再生速度, 或者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 环境质量下降) 全 球 变 暖 原因 ①大量化石燃料的燃烧②乱砍滥伐 1 危害 (后果) 导致南北极地区部分冰川融化, 加上海水受热膨胀, 导致海平面上升,影响世 界各地的降水和干湿状况,自然灾害增加,导致世界各国经济结构的变化 解决措施 ①开发和利用新能源②利用科技,提高能源利用率 ③植树造林④减少化石燃料的燃烧⑤加强国际合作 臭 氧 层 破 坏 原因 人类向大气排放了大量能够显著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氟氯烃等 危害 (后果) 臭氧层的破坏,使其吸收紫外线的能力大大减弱, 给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 严重的危害 解决办法 ①减少并逐步禁止氟氯烃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②积极研制新型制冷系统 ③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1 .全球性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 臭氧层破坏 全球气候变暖 酸雨危害 2.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主要包括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土 四、人类与环境的关系 用资源或者废弃物排放不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 ,负面(人类向环境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了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案情陈述: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武汉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 桥200米,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均宽70米,共计占地80亩(其中20亩属于代征地, 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1.6亿元。1996年动工,2001年初竣工。该项目五证齐全,并签订了防汛责任状。2001年,该项目被定为违法项目,责令拆除。汉阳区 政府下发文件,对购房户按“等值原则”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 防汛办共同分担”。整个外滩花园7万m2的住宅楼2002年4月15日春汛前拆除殆尽。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武汉市有关部门和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有关部门给武汉鸿 亚实业有限公司颁布“五证”,两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外滩花园住户有房产证和土地使 用证,则有民事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 1、该项目是否违法,是否必须拆除。 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 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 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该项目违法,属于违法建筑,且 因在禁止建设地区进行建设,属于严重违规项目,必须予以拆除。 2、市政府是否存在过失。 市政府有严重失职行为,存在过失。第一,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1996年、2000年开工,适用法律应为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该 省据此制定的《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门自称批准此项目的是根据《省河道管理 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占的,应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利行政 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批准。”但住宅不应属于“特殊情况”,且《省河道管理实 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水利部门的审批违法。第二,按照《防洪法》和水利部《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投资额在l亿元以上的外滩花园项目属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由该省水利厅提出初审 意见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但该省水利部门在未报经“长江委”批准 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武汉外滩花园二期工程擅自进行了批复,审批不合规定。第三、二期 工程2000年开工,除土地证外,其他各种许可批文都是在当年办理的。此时,《中华人民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

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题.[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题.[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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