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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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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

1、区分何种为原生环境问题,何种为次生环境问题;

(1).由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做原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自然环境本身发展演变而引起的。原生环境问题主要有: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洪涝、干旱、台风、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区域自然环境质量恶劣所引起的地方病等。这一类环境问题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于自然界中,而且一般不能为所预见和预防。

(2) 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做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一般又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大类。环境污染是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了变化,与原来的情况相比,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环境破坏是人类活动直接作用于自然环境引起的。例如乱砍滥伐引起的森林植被的破坏;过度放牧引起的草原退化;大面积开垦草原引起的沙漠化和土地沙化;滥采滥捕使珍稀物种灭绝;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等。

2、各种环境问题的成因,比如:a、酸雨的成因,是由于二氧化硫气体排放到空气中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形成硫酸而导致的二次污染;b、地球变暖,是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成分是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c、臭氧层空洞,因为向大气排放大量的氯氟烃类化合物(如制冷剂氟利昂)造成的。等等

3、关于5大环境标准(见P119)极其法律意义(P122-P123)

(1)、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环境质量标准反映了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也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环境质量标准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法律意义: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环境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着,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因此,环境质量标准也就是判断排污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的限定规定。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大道环境质量要求。排放标准更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超过排放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排放标准是加强国家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法律意义: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污染源规定的最高容许排污限额(浓度或总量)。他国法律规定:超标排污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要承担一系列法律后果。合法排污者只有在其排污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时,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排污者的排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超标排污将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我国现状:并未明确规定超标排污为违法行为,只规定收取超标排污费,或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弃置防污设施而超标排污或造成污染事故时才承担违法责任。

(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了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的规定。

(4)、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的样品所作的规定。

(5)环境基础标准:(一种特殊的标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有遵守统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及信息编码等,它们是制定标准、进行环境管理所依据的工作规范。

法律意义: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就分红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的依据。合法的证据必须与“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所列的限额数据具有可比性;检定它们是否是按环保方法标准规定的导则以及抽样、分析、试验的方法等计算出来的。

4、环境法的目的,考察“一元论”与“二元论”,并要知道它们各自所包含的意思(P23);(1)、环境法的目的:“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包括三项任务:a、合理的利用环境与自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b、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将康;c、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理论上:环境法的目的分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有包括两个方面:保护人群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一元论:环境法的唯一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如日本、匈牙利等国。

二元论:环境法的最终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外国环境法的发展阶段(P29-31);

(1)、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

这个阶段是公害发生期,也是环境法的产生时期。工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第一代环境污染。公害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公民的骚动,也震动了当时的执政者。在一些工业发展较快的国家,开始制定防止大气污染和河流污染的单行法规。

西方国家的早期环境立法,主要针对当时的环境污染,即发生大气和水的污染,防治范围比较狭窄;立法措施主要是限制性的规定或采用治理技术,较少涉及国家对环境的管理。

(2)、环境法的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

这一时期是西方工业化国家公害发展和泛滥的时期。大量公害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大规模的反公害的群众运动,环境问题成了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大量制定环境法规。

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两个特点:1、制定了大量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2、除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外,又制定了一些新的环境法规,如噪声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放射性物质、农药、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等,使环境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更加广泛。(3)、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

这一时期资源的需求量大大增加,生产和生活的废弃物也大大增加。在“环境危机”深刻化、全球化的背景下,很多国家对环境实行更加全面、严格的管理。环境立法趋向完备化并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1、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的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2、不少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这是环境法向完备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3、指导思想:各国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措施。4、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5、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收到重视并向

其他部门法渗透。6、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6、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安排:森林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

(1)水资源: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只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确立了水资源的单一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

(2)森林资源:我国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

a、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b、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c、集体所有制单位经营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d、农村居民在房前房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e、集体或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

(3)、矿产资源:我国施行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同而改变。

(4)、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存的土地或水体的所有权而改变。(5)、其他:草原资源: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7、建树环境的基本功能极其特点:功能包括:支持生命功能、舒适功能、提供原料功能、纳污功能(说明各自的含义);特点包括:整体性、封闭性、相对稳定性、脆弱性(说明各自的含义);

8、简述环境法的阶级性,总共有三种观点,需要分别阐述,然后说出自己最赞同哪一种,并说明理由(P20);

观点:(1)认为环境法没有阶级性。理由: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法的共同性因素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出现日益扩展的趋势。各种调整然关系的法规,虽然会受到阶级利益的制约和影响,但也得承认,这些法规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是可以为各种社会所认同的。

(2)、强调环境法的阶级性。认为否认环境法的观点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基本点。

(3)、不否认环境法具有阶级性,但阶级性不是环境法唯一的本质属性,应该全面把握环境法产生的背景、任务、性质和特点,进行具体分析,防止简单化。理由:A、一般政治职能较强的立法,如宪法、刑法等,从其法源来说,同国家一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其主要任务是维护有利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而现代环境法的产生,不是阶级矛盾,而是认同自然的矛盾。当然这些矛盾也包含某些政治和经济因素,但其决定作用的还是人与自然的矛盾而不是阶级矛盾。B、环境法保护的对象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环境法的任务是保护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这一任务的实现,将给社会全体成员普遍带来恩惠,不论富人还是穷人,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在这一点上,不表现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C、环境法同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有密切的联系,并体现执政阶级的政策和利益,因而环境法也具有法的一般属性。但环境法的保护对象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有强烈的社会性、自然性和技术性。环境法的有效性是通过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的交错关系而起作用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受经济规律制约,但主要的、根本的是受自然规律、生态学规律的制约。当社会规律、

经济规律同自然规律不一致时,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自然规律,而绝不世界级意志和阶级利益。

9、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包括软法渊源和硬法渊源);4大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环境三大责任构成要件及内涵(这个问题我尚不明确);

(1)、国际环境法的渊源:a、国际条约,是最主要的渊源;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d、辅助性渊源(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e、“软法”: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宣言-条约-议定书”的发展过程,出现了“软法”变硬的现象)。(2)四大基本原则:

a、可持续发展原则:一是代际公平,即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得妨碍和损害后代人的需求;二是代内公平,即本代内所有的人,不管其国籍、性别、种族、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都享有平等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良好和清洁环境的权利;三是要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四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应相互协调,相互兼顾。

b、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各国享有依据本国政策和需要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的权利。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开发活动常常会对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环境与资源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是危害。)因此,在肯定国家队开发其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规定不得给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造成损害的义务,如果造成损害,有关国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的意义:一是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应该并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二是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参与和合作。

d、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要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必须依靠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进行充分的国际合作,因此各国都应该共同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也不同,技术能力和工艺水平也不同,不应该要求所有的国家承担完全相同的责任。

(3)三大责任构成要件及内涵

a、行政责任:违反环境法规定而由国家行政机关所给予的处罚或处分。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必要要件)。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3、行为的危害结果(不是必要条件)。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被害者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责任。构成要件:【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传统的)】;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刑事责任: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也包括法人。(单位犯罪的,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规矩处罚)。2、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作为核不作为)及其社会危害性。(危害结果是否严重是区别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4、犯罪的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进行犯罪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故意,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

9、简述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1)关于主体的适格性:英、美等国环境法规定中,任何人都可以向污染和破坏环境的

行为提起诉讼。我国规定,公民对污染与破坏环境(包括自愿)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这就包括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趋势:资格放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2)举证责任,需要参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和《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环境污染的特殊侵权责任:有的国家采取举证责任“转移”亦称“倒置”的原则即由原告承担

的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举证,或者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被告否认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正。我国: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因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受害人的受害原因出自污染者控制下,受害者无法知道在污染者控制下的危险领域内所发生事件的经过,因而一般处于无证据的状态。相反地,污染者对自己所控制的危险领域内发生的侵权行为,比较了解真相,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在环境诉讼中采取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3)免责事由与减责是由(最后机会原则,可以上网查询):

免责事由:一是有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二是受害者自我致害;三

是第三者过错。

?????减责事由:(没找到)

最后避免机会原则:又译“最后明显机会原则”,这一规则的主旨在于削弱侵权责任人的抗辨效果,按照规则,原告对于损害的发生虽有过错,仍有理由可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在事故发生前,被告对原告所致之损害曾有最后明显机会可以避免,但因为未能实行以致损害发生时,即应负赔偿之责。

(1)诉讼时效是三年,而不是两年

理由: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3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在环境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之所以要适用较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更长的诉讼时效,主要是考虑到环境侵害的长期性、持续性、潜伏性、缓慢性的特征②。如果按一般诉时效,受害人的民事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护,加害人的民事侵权责任也难以追究,另外这也是同国际环境条约相衔接,更好的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需要。

10、论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如何与“三同时”制度结合起来实现“预防为主”的目的的?(1)简述两种制度的内涵;(2)讲述两者如何结合

(1)、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预断性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开发者,必须事先通过调查、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选址、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规划、开发和建设。它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请执行的法律制度。B,“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

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我国首创。

(2)结合:【因为只有“三同时”而没有环境影响评价,会造成选址不当,只能减轻污染危害,而不能防止环境隐患,而且投资巨大;只有结合起来,才能做到合理布局,最大限度的消除和减轻污染,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彻底的从源头上保护环境的一种方式。三同时制度是已经明确项目要上了,怎么更好地保护环境,控制污染的一种方式。环评重点在科学论证,三同时重点在落实。环评是多方面的论证项目在环保上可不可行的一种制度,其中污染控制是环评中的主要论证内容之一。三同时制度是环评中明确下来的污染控制手段,使其能够彻底落实的一种制度。也就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1、环境外部不经济性的内涵及其内部化解决的方法?

a、内涵:生产者和消费者抛弃到环境资源(水、空气和土壤等)中超过环境容量的废

弃物对环境资源造成危害并通过受到污染的环境资源对其他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福利所产生的危害,但这种危害并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

b、方法包括:(1)法律法规直接规则方法:国外采用源头控制即从清洁生产清洁设备

控制;中国采用末端控制即当环境污染结果发生之后再去追责的机制;所以中国需要在立法上规范的方法;(2)法律责任的承担(事后救济);(3)经济刺激制度,包括市场刺激与政策刺激,比如排污权交易、贷款利率与税率的提高等;

12、案例1,是关于环境污染的责任导致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民事调解来确定赔偿额度,当一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反悔时,即启动民事诉讼程序,需要强调的是,该民事诉讼由行政机关作出裁决,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千万不要理解为行政诉讼。

13、案例2,是关于“鱼苗”问题,主要考察环境的经济原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等,需要参考《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若干规定。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环境法》作业考核试题

环境法 一论述题 (共4题,总分值40分 ) 1. 论述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法律制度。(10 分) 答:总量控制制度;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海洋污染事故应急报告制度;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此外,我国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已实行的一-些制度,如”三同时”制度、落后设备强制淘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申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监测制度等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有规定。 2. 论述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10 分) 答:我国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具体地讲,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水利、卫生、地质、市政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还须要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卫生行政、地质矿产、市政管理和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所谓“结合各自的职责”是指水利管理部门要结合水资源保护、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地质矿产部门要结合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卫生保健、卫生防疫的管理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饮用水源、医院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市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排入下水道污水和其他城市生活污水实施监督管理;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要结合江河整治工作和对有关方面的协调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跨地区的江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 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10 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大学期末复习试题资料整理《马原》期末复习资料考点完整

《马原》复习资料 1.马克思主义的含义、理论来源、经典著作、鲜明特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含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 答:含义: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为他们的后继承者所发展的,以反对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理论来源: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英法两国的空想社会主义。 经典著作:两人《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新莱茵报》 马《资本论》《法兰西内战》《哥达纲领批判》 恩《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整理出版《资本论》二三卷 鲜明特征: (1)科学性,它是对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应。(表现在坚持世界的物质性和真理的客 观性) (2)革命性, 它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推翻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理论,按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 的,它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政治立场(表现在坚持唯物辩证法)。 (3)实践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革命性是统一的,以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为基础,致力于实现无产阶级和 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含义 (1)基本立场:是马克思主义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 (2)基本观点: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对人类思想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3)基本方法: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的指导我们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2、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派别的划分及各派别的基本思想和代表人物(唯物主义VS唯心主义;可知论VS不可知论;唯物史观VS唯心史观;辩证法VS形而上学) 答:哲学的基本问题:存在和思维、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 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程 度就会降低; D、该因素作为疾病的原因其作用机制基本上可以得到生物医 学上合理的说明

马原期末复习 重点整理

马原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单元:世界的物质性及发展规律 1.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范畴理论意义:P2 2. ●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批判了不可知论。 ●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 ●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 2.怎样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P24-25 ●实践是使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 类社会统一起来的现实基础。 ●实践史人类社会的基础,是理解和解释一切社会现象的钥匙 3.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P41.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旧质向新质的飞跃。 ●否定时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 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 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4.矛盾分析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P44-45 ●矛盾分析法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方法论上的体现,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

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矛盾分析方法的重要作用,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决定 的。 ●矛盾分析方法的具体体现:a.把握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方法b.“两 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c.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d.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 ●矛盾分析方法的核心要求是善于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做到具体矛盾具体分 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方法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就要求我们不断强化 问题意识,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善于认识和化解矛盾,尤其是优先解决主要矛盾作为打开局面的突破口,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 单元:实践与认识及其发展规律 1.实践在认识活动中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P61-63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2.感性认识与理想认识的关系:P68-69 a.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 b.理性认识必须依赖于感性认识。 c.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马原期末测验考试重点内容

马原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黄宇晗 一、考试题型 1.单选20分 2.多选20分 3.简答题4题×6分 4.辨析题4题×6分(判断正误2分,理由4分) 5.材料分析题12分 二、考试范围 1.绪论四自觉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不考 2.§1.3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不考,其中第三点(P53)考一道多选题,详见重点问题(一) 3.§2.3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不考 4.§4.3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不考 5.第七章考§7.1的两个问题(下方重点) 三、重点问题 (一)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增强哪些能力?(P53五点,多选题) 1 / 10

战略思维能力、历史唯物能力、辩证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底线思维能力。 (二)哲学的基本问题(P22) 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两方面:其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其二,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三)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概念(P2、P3) 1.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为他们的后继者所发展的,以批判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集中概括。它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性质和整体特征,体现马克思主义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1总+4分,P10-15) 1.总: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2.分:①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②鲜明的政治立场;③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④崇高的社会理想。 (五)物质和意识的关系(P28-31) 1.物质决定意识 2.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 2 / 10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 点整理 https://www.docsj.com/doc/f110342820.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 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马原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总结

马原期末复习资料总结 绪论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 三个角度:a、从它的创造者、继承者的认识成果讲,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 而由其后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观点和学说 的体系。 b、从它的阶级属性讲,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和整个人类解放的 科学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斗争性的性质、目的和解放条件的学说。 c、从它的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来讲,马克思主义是由一系列的基本理论,基本 观点和基本方法构成的科学体系,它是一个完整的整体。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 系不可分割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源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源:德国古典哲学(黑格尔、费尔巴哈)、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英、法空想社会主义(圣西门、傅立叶、欧文)。分别对应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首先,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次,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体系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该致力于实现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 第一章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物质是世界的本原。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意识形成经历的三个阶段:及一切物质所具有的反映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再到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最终发展为人类意识。 实践活动的诸要素:实践的主体(人)、实践的对象(客体)和实践的手段(工具等)。实践具有客观性、 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基本特征。 实践的基本形式: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 实践是人的存在的特有方式:一实践是人所独有的活动二实践是人的自觉能动的集中体现三实践是人的现实社会关系的基础 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 事物的普遍联系:首先,联系具有普遍性多样性;其次,联系具有客观性条件性;最后,联系具有系统性。 发展、新事物、旧事物: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世界的运动和发展:运动是物质的本质属性和存在方式。一方面,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物质不能离开运动而存在另一方面,运动时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偶然之中有必然,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 二,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离开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 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回相互转化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的原因: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和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 部门::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1.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依据就是( ) A.环境功能的不同 B、环境范围的大小 C、环境要素的不同 D、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 答案:D 2.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被称为( ) A.原生环境问题 B.次生环境问题 C.第一环境问题 D.继发环境问题 答案:B 3.首次提出“人类环境”这一概念的就是( ) A、1945年联合国大会 B、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 C、1982年内罗毕峰会 D、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 答案:B 4.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 ) A.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B.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C.室内环境与室外环境 D.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答案:B 5.我国宪法中将环境分为( ) A、城市环境与乡村环境 B、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C、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D、水环境与大气环境 答案:C 6.下列对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表述有误的就是( ) A.环境就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B、人类能够主动地适应与改造环境 C、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可以逐步摆脱环境对人类的限制 D、人类就是环境的产物 答案:B 7.在日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称为( ) A.公害法 B、污染控制法 C、环境保护法 D、自然保护法 答案:A 8.在环境保护的综合调整机制中,属于市场调整机制的主体有( )

B、营利性企业 C、非政府组织 D、非营利性组织 答案:B 9.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的法律文件就是( ) A.《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B、《21世纪议程》 C、《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D、《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 答案:D 10.标志着我国的污染防治工作已经从末端治理为主进入到以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阶段的事件就是( ) A、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大会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 C、1989年《环境保护法》实施 D、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 答案:D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不包括( ) A、环境法具有科技性 B、环境法就是社会法 C、环境法就是私法 D、环境法就是综合部门法 答案:C 12.ISO环境标准属于( ) A.国家标准 B、企业标准 C、国际标准 D、行业标准 答案:C 13.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与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就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严格于国家标准 答案:B 14.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多少小时报告制( ) A、半小时 B、一小时 C、二小时 D、三小时 答案:B 1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

最新《马原》大学期末考试必背知识点汇总

马原必背知识点 最新《马原》大学期末考试必背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1、《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公开问世 2、马克思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或经济、社会历史条件)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3、马克思、恩格斯完成了从唯心主义同唯物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为创 立马克思主义奠定思想前提 4、在马克思主义创立过程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著作是《德意志意识形态》 5、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被誉为“工人阶级的圣经”的著作是《资本论》 6、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是剩余价值理论 7、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是共产主义者同盟 8、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是实践性 第二章世界的物质性及发展规律 9、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和斗争中交织着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和斗争 10、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个专门的哲学术语有着特定的含义和确定的标准,不能随意乱用,也不能另立标准,否则会造成混乱。这里所说的特定含义和确定标准是指对世界本原究竟是物质还是精 神的回答;存在和思维是否具有同一性,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的内容,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11、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对立的根本点在于世界本原问题 12、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客观实在”是指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 转移 13、相信“意念移物” ,甚至相信可以用意念来直接改变物质结构,就是信奉主张精神主宰 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唯心论 14、“心诚则灵,心不诚则不灵”的说法是夸大了意识能动作用的唯心主义观点 15、哲学物质概念与自然科学关于具体的物质形态和物质结构的概念之间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不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系统与要素的关系) 16、列宁对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范畴的定义是通过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界定的

环境法考试重点

1.什么是水污染?如何认识我国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 答:污染防治法中的水环境污染简称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类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渔业的危害;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污染除了上述危害外,还会影响航运、旅游业的发展,妨碍人们的娱乐、休养、体育活动等对良好环境的享受。 2. 我国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 试述我国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4.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3)利用资源与维护生态功能相结合原则 5.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强调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检测和水污染排放监测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其危害性和特点有哪些?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特点: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噪声污染是一种其危害性不易评估的公海。危害性:影响人体健康;危害人类财产 7.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8.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9.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0.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1.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大学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环境法 简答: 1.环境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一,作为完整法保护对象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第二,环境法法中的环境的外延小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第三,某种环境要素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拒绝与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二)认识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 3.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二)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环境问题(三)产业革命以后的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问题(四)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4.环境法(定义)的三层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同自然和谐发展。3.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包括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5.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法。 三项任务: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二是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三是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项任务是保护环境与资源是之前目的。第二项任务保护公众健康,是环境法的根本任务。第三项任务促进社会加强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内在相互制约依存。 6.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一)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化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其中物是指可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7.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三)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8.环境管理的原则:(一)综合性原则(二)区域性原则(三)预测性原则(四)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9.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五类,三级,五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三级是指国家级,地方级和环境保护部级三级10.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三)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依据 11.环境许可制度的管理程序:(一)申请(二)审查(三)决定(四)监督(五)处理 12.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环境许可制度(四)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五)环境税费制度(六)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论述: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中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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