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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的会计科目写呢

建造合同的会计科目写呢

篇一:建造合同主要会计分录

1、签订建造合同后,收到客户支付的工程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相关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生产成本)-工程项目

或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累计折旧等

期末根据人工分配法或直接费用分配法把“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分摊到各工程项目中。

3、收到客户工程验工计价单

借:应收帐款

贷:工程结算

4、收到客户拨付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5、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支出

借:营业成本

工程施工--毛利

贷:营业收入

6、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借:预计合同损失

贷:预计损失准备

7、工程竣工结算

借:工程结算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工程施工-工程项目

篇二:工程施工建造合同结算及会计分录

(一)工程未竣工结算前的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1、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1)判断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在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

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步骤

按照上述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其步骤为:首先,确定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然后根据完工百分比计算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

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总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在运用上述公式计算确认相关的收入、毛利和费用时,应当关注:(1)在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时,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均为零;

(2)在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当期确认和计量的毛利,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实际合同总

成本和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后的余额;(3)在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该项合同的总收入,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费用,等于该项合同的实际总成本。

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工程开工后,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贷:应付工资或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

第二步:每月根据合同收取工程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单位

第三步:每月末,由公司预算部门按施工合同完工进度,开出工程结算价款帐单(见附件),送交财务部门,作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第四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第五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当期确认的分包单位工程结算,计算代扣代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分包单位工程结算的差额,计算自行完成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并进行财务处理,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交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代扣代交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自行完成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代扣代交

第六步:每月末,将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2、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根据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按照当期实际发生合同费用确认成本,合同毛利可以为零。

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工程开工后,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贷:应付工资或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

第二步:每月根据合同收取工程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单位

第三步:每月末,由公司预算部门按当期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开出工程结算价款帐单(见附件),送交财务部门,作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第四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合同收入,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确认合同成本,按照收入与成本的差额确认合同毛利,合同毛利可以为零,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可以为零)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第五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当期确认的分包单位工程结算,计算代扣代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分包单位工程结算的差额,计算自行完成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并进行财务处理,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交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代扣代交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自行完成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代扣代交

第六步:每月末,将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将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当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其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工程

(二)工程竣工并与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后的会计核算

第一步:预算部门根据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总造价减去截止到本月累计开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的差额,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送财务部一份,做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第二步:财务部根据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总造价减去截止到本月确认的工程价款收入,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相应的税金;根据经公司预算部门确认的分包结算书,按分包结算总值减去截止到本月累计确认的分包结算值的差额,加上本期发生的间接费用,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处理,同时冲销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交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代扣代交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自行完成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代扣代交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贷:管理费用

第三步: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结清“工程施工”科目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进行财务处理。

借:工程结算—**工程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

第四步:业主已确认了工程结算书后,又收回工程款时,财务部根据收款凭证,进行财

务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单位

(三)施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项目的变化

1、“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2、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进行分析,将差额为借方的填入“存货”项目,将差额为贷方的填入“预收账款”项目。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3、将“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入“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分录处理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分录处理 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期末应当对其碱性减值测试。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例】甲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 800 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为乙客户承建一艘船舶,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已于20x9年2月开工,预计2x11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总成本为5 500 000元,到2x10年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6 000 000元。该造船企业于2x11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合同,工程质量优良,乙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 000元。建造该艘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14-3所示。 表14-3单位:元 年份 20x9 2x10 2x11 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

1 540 000 4 800 000 5 950 000 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3 960 000 1 200 000 —— 应结算合同价款 1 740 000 2 960 000 1 300 000 实际收到价款 1 700 000 2 900 000 1 400 000 甲造船企业对本项建造合同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为简化起见,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1. 20x9年 (1) 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xx船舶——合同成本 1 54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1 540 000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模板范本

《企业会计准则--建筑合同》指南 一、差不多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筑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正确确定各项建筑合同的会计核算 对象,是正确核算和反映建筑合同损益的关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建筑合同有其多样性,通 常,建筑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筑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或者为建筑一项 资产或数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在上述情况下,对同一企业来讲,确定不同的会计核 算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例如,某建筑承包商同时签订了一组建筑合同,在执行合 同中,有的可能盈利,有的可能亏损,假如将该组合同单独分不核算或合并在一起核算,就

会产生不同的损益。因此,为了正确核算建筑合同的损益,防止人为操纵利润,本准则对此 专门作了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不计量和确认各 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假如一项合同包括建筑多项资产,或为建筑一项或数项资产 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原则,正确确定建筑合同的会计 核算对象。 (二)必须合理推断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可能。在计量和确认建筑合同的收入和 费用时,首先应依照本准则规定的推断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可能的标准,推断建筑合同 的结果能否可靠地可能。假如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可能,应在资产负债表日依照完工

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假如建筑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可能,则不能依照完 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不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 回的,合同收入依照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对一项建筑合同而言,假如合同可能总成本大于合回总收入,应将可能损失立即确认为 当期费用。 (三)必须做好建筑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 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1. 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中级会计实务同步练习题:建造合同收入_1

中级会计实务同步练习题:建造合同收入 导语: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是中级会计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小编整理了其练习题,一起来测试下吧: 【计算分析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建造期限为两年,乙公司于开工时预付了30%的合同价款。甲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开工建设,估计工程总成本为7000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3000万元,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5000万元,为此,甲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要求增加合同价款1000万元,但未能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6月,乙公司决定将原规划的普通住宅升级为高档住宅,经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增加合同价款1000万元。2018年,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为4500万元,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1875万元。2019年2月底,工程按时完工,甲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成本9375万元。 假定: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按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建造合同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要求:计算甲公司2017年至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并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以及计提和转回合同预计损失的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2017年工程完工进度=3000÷(3000+5000)×100%=37.5% 2017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8000×37.5%=3000(万元) 2017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000+5000)×37.5%=3000(万元) 2017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3000-3000=0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2)2018年工程累计完工进度=(3000+4500)÷(3000+4500+1875)×100%=80%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8000+1000)×80%-3000=4200(万元)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000+4500+1875)×80%-3000=4500(万元)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4200-4500=-300(万元) 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3000+4500+1875-8000-1000)×(1-80%)=7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4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2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 借:资产减值损失75 贷:存货跌价准备75 (3)2019年工程完工,应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9000-3000-4200=1800(万元) 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9375-3000-4500=1875(万元) 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1800-1875=-7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外币建造合同业务及会计核算方法探析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国际化生产和运营的步伐逐步加快,由此催生了外币建造合同业务及会计核算的问题。本文通过精心梳理和研究,探索新时期我国企业外币建造合同业务及会计核算的优化方法。 关键词:外币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方法 一、外币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概要 (一)现有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会计处理 在现有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按照权责发生制合同成本在实际发生时进行如下确认:借方: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方: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其次,按照权责发生制合同进度款在实际发生时进行如下确认:借方:应收账款,贷方:工程结算。第三,项目合同在实际收款时的会计核算与处理: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应收账款;其中,银行存款为本月记账汇率与应收外币金额的乘积,应收账款为上月调整汇率与应收外币金额的乘积。第四,在项目合同完工时,对工程项目和工程结算科目进行结转,具体按以下进行确认:借方:工程结算,贷方:工程施工;其中,工程结算为全部合同收入,工程施工为全部合同成本及毛利。 (二)外币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主要特点 根据我国现有的会计制度即《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我们会发现企业在资产确认与损益确认方面不同步,这一点有别于其他企业在资产和损益确认时的同步性,同样也体现在外币建造合同方面。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企业在涉及到外币建造合同时,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鉴于外币建造合同价款结算与收入确认的不同步性,在操作中收入确定与价款结算的折算方法以及折算汇率选择明显不同。尤其是,关于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的科目折算汇率以及核算原则的确定方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外币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合同损益的确认,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公允性。综上所述,在涉及到的外币建造合同业务及其会计核算时,通常会由于预计合同成本、预计合同收入以及工程结算的确认,尤其是汇率的变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的损益产生很大的影响,其会计核算很值得深入研究。 二、外币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一)工程结算问题及分析 总体来看,在现有会计准则下,外币建造合同业务及其会计核算主要存在三大问题即工程结算、核算汇率以及折算汇率,尤其是工程结算科目问题可谓首当其冲。从某种意义而言,我国很多企业在外币建造合同操作中,对工程结算科目的认识很片面,大都将其理解为货币性项目或者理财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尤其是企业财务人员将其设置双币种进行核算,其目的是为了在账套反映外币合同额的完成情况并便于及时查询,与此同时在会计期末,根据当局提供的即期汇率进行实时调整。从某种意义而言,在外币建造合同中,涉及的工程项目预算从早期的合同签订,到最后的工程交付使用涉及到的结算情况,重在反映建造合同的工程进度,根本不属于货币性项目,其涉及到的汇率变动情况也不属于财务费用范畴。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外币建造合同中的工程结算科目,在完工当天按照即期汇率进行一次性折算即可,根本不需要日后再进行汇率调整。 (二)核算汇率问题及分析 在外币建造合同中,会计业务及核算存在的第二个突出问题就是核算汇率,比如企业在收到海外建设单位即业主的工程进度款时,通常的做法是: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应收账款;其中,前者是指实际收到的外币金额与记账汇率的除数,后者是指应该收到的外币金额与记账汇率的除数。不可否认,这样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涉外合同的应收账款,不过由于外币建造合同的项目收款日和相应的权责发生日有很大的出入,加上各自所采用的汇率也有很大的区别,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外币建造合同涉及的应收账款与本位币无法平衡,往往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基本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设置的会计科目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

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管理费用"科目。 主要的会计账务处理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原材料”、“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 发生的不能区分归属对象的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临时设施摊销”等科目;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间接费用计入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2.与业主结算的账务处理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

《建造合同》會计核算 案例基本内容 ?基本要求 ?设置地會计科目 ?主要地會计账务处理 ?核算举例 基本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地會计核算對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地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地各项基础工作。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時、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升地各项经济业务。 设置地會计科目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管理费以——合同预计损失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以),核算实际发升地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升地合同成本和确认地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地借方,确认地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對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地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地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地款项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對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收入。当期确认地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地贷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费以。当期确认地合同费以记入本科目地借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管理费以——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地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地借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地损失准备。再建合同计提地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再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地余额调整“管理费以"科目。 主要地會计账务处理 ?1.实际发升合同成本地账务处理 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原材料”、“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 发升地否能区分归属對象地间接费以,发升時借记“制造费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临時设施摊销”等科目;

建造合同会计分录及操作

一、甲方批量单 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 二、报产值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三、归集间接费用 借:间接费用-工资-办公费-差旅费-营销费用-招待费 -其他 贷:现金等 四、分摊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贷:间接费用-结转五、构建临时设施,先归集借:在建工程-临时设施 贷:现金、预付账款、存货等 六、临时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应有竣工验收单 借:固定资产-临时设施或房屋建筑物 贷:在建工程-临时设施 七、购设备、汽车、发电机等不需安装的资产 借:固定资产贷:现金或应付账款 八、计提折旧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费-折旧 辅助生产-搅拌站-折旧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总包服务费-折旧

累计折旧 (注明:账上折旧用KD ,转为上报公司财务报表用人民币数(即历史原值和月折旧数) 九、预付分包款 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某某分包贷:现金、库存材料等十、结转分包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贷: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某某分包十一、平时归集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周转材 合同成本--材料费-机械 合同成本--材料费-机具 合同成本--材料费-材料 合同成本--材料费-其他等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费-折旧 合同成本--机械费-机械 合同成本--机械费-修理费合同成本--机械费-燃 油费合同成本- -机械费-人工费 合同成本--机械费-其他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工具使用费-合同成本- 其他直接费-检验费-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劳保合同成本 --其他直接费-临设合同成本- -其他直接费-其他等等贷: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一条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章合同成本 第十二条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3)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5) (四)现值 (15)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7)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4) 第四章衔接规定 (29) 第五章附则 (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 第一章总则 (2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 第三章后续计量 (31) 第四章转换 (32) 第五章处置 (33) 第六章披露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确认 (34) 第三章初始计量 (35) 第四章后续计量 (36) 第五章处置 (38) 第六章披露 (39)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 第一章总则 (3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 第三章后续计量 (43)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 第五章披露 (46)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 第一章总则 (47) 第二章确认 (47) 第三章初始计量 (49) 第四章后续计量 (50)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 第三章披露 (5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 第七章披露 (67)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 第一章总则 (70) 第二章短期薪酬 (72)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 第四章辞退福利 (78)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 第六章披露 (80) 第七章衔接规定 (81) 第八章附则 (81)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 第一章总则 (81)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 第三章列报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 第一章总则 (87)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 第四章披露 (9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 第一章总则 (91)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1)、(3)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2)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三、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同步练习题:建造合同收入

中级会计实务同步练习题:建造合同收入导语: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是中级会计考试的重要知识点,了其练习题,一起来测试下吧: 【计算分析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xx年12月31日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建造期限为两年,乙公司于开工时预付了30%的合同价款。甲公司于xx年3月1日开工建设,估计工程总成本为7000万元。至xx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3000万元,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5000万元,为此,甲公司于xx年12月31日要求增加合同价款1000万元,但未能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6月,乙公司决定将原规划的普通住宅升级为高档住宅,经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增加合同价款1000万元。2018年,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为4500万元,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1875万元。2019年2月底,工程按时完工,甲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成本9375万元。 假定: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按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建造合同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要求:计算甲公司xx年至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并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以及计提和转回合同预计损失的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xx年工程完工进度=3000÷(3000+5000)×100%=37.5% xx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8000×37.5%=3000(万元) xx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000+5000)×37.5%=3000(万元) xx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3000-3000=0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2)2018年工程累计完工进度=(3000+4500)÷(3000+4500+1875)×100%=80%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8000+1000)×80%-3000=4200(万元)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000+4500+1875)× 80%-3000=4500(万元)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4200-4500=-300(万元) 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3000+4500+1875-8000-1000)× (1-80%)=7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

建造合同核算办法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造合同核算管理办法(修订) 路桥财字…2009?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本部、有关事业部、所属子公司、各驻外机构(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四条合同分立 如果资产建造只是形式上签订了一项合同,而各项资产在商务谈判、设计施工、价款结算等方面都是相互分离的,那么,其实质上便是多项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不同的核算对象。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则不能将合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1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条合同合并 如果资产建造虽然形式上签订了多项合同,但各项资产在设计、技术、功能和最终用途上是密不可分的,那么,其实质上只是一项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1个核算对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预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对于固定造价的合同,如果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则该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1)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1)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对某些军需品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2009-3-29 18:28【大中小】【打印】新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光忠处长的讲课中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

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 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

内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及合并抵销

内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及合并抵销 推荐 例甲方与外部业主签订建造合同的总额为3,500万元,施工期2年。甲方所属两个子公司参与施工,一公司合同额为1,600万元,二公司合同额为1,4 00万元。 项目第一年 一公司第一年工程施工总额为1,000万元,年末向局指(甲方)上报预验工计价表,金额为1,200万元,甲方12月21日前批复预验工计价表1,100万元。 二公司第一年工程施工总额为500万元,年末向局指上报预验工计价表80 0万元,甲方于12月21日前批复预验工计价表400万元。 第一年情况: 1)局指的工作程序和会计核算 假设局指当年发生管理费用20万元,业主当年没有给局指验工计价,只支付预付工程款1,800万元。 第一步:计算预计总成本,填报建造合同相应表格 实际成本=1100+400+20=1520万元,预计将要发生成本1680万元,预计将要发生成本要有明细,预计毛利300万元。 第二步:计算完工百分比 完工百分比=(1500+20)÷(1520+1680)=47.5% 收入=3500×47.5%=1662万元 毛利=300×47.5%=142万元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2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4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62 2)一公司工作程序和会计核算 第一步:计算预计总成本,填报建造合同相应表格 假设预计将来要发生的成本为500万元(需由明细资料支持),则预计总成本=1000+500=1500万元。

第二步:计算完工百分比 完工百分比=1000÷1500=66.67% 第三步:计算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1600×66.67%=1067万元 第四步:计算毛利 毛利=(1600-1500)×66.67%=67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00 贷:工程结算 1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7 3)二公司工作程序和会计核算 第一步:计算预计成本,填报建造合同相应表格。 假设预计将来要发生的成本700万元(要有明细项目支持),则预计总成本=500+700=1200万元。 第二步:计算完工百分比 完工百分比=500÷1200=41.66% 第三步:计算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1400×41.66%=583万元 第四步:计算毛利 毛利=(1400-1200)×41.66%=583-500=83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400 贷:工程结算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3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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