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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一条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四章合同成本

第十二条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耗用的材料费用;

(二)耗用的人工费用;

(三)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四)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第十四条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直接费用在发生是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第十六条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十七条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第十八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九条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

(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

第二十条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

第二十一条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第二十二条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第二十四条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第二十五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第二十六条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第二十七条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六章披露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二)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

(三)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四)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YOUJUN整理

(bt-zj-203)监理与施工合同管理制度.doc

监理及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受控 发放编号: 生效日期: 2007-03-01

监理及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页次/总页数3/7 总则 2.1 2.2 2.3 2.4 2.5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为项目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开发企业签订有关工作 合同。为明确其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须在合同签订时,按照相 关规定书面落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造价控制中心为合同监管的归口部门。 监理合同管理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按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 及省、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监理单位的确定一般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工程造价在 5000万元以下的应由4-7人组成,1亿元以下的应由6-8人组成,5亿元 以下的应由7-10人组成,5亿元以上的应由8-12人组成。 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 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技术总监、 现场代表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监理合同自开始实施至完成,多层及小高层建筑监理时限为一年,高层建筑 根据《工期定额》确定合理的监理期限。 监理费的计算:按附表费率的60%计取。附:监理费率一览表(中间值采

用插入法计算) 成片开发建设且同期开工的同类项目尽量委托一家单位实施监理, 但无论有 几家单位参与监理工作,均按该项目的总造价计算监理费率。 合同中应注明项目监理部人员名单,包括专业、证号、职称等,若更换人员 因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使工程实际费用降低或避免损失,按工程费用实际节省 监理人若发现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可向集团公司 技术总监匿名举报,经查实后奖励第一发现人最低 5000元,如果非监理单 位人员发现上述情况至工程隐蔽时或 8小时后监理人仍没能发现,则建议监 监理人就上述奖罚办法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向集团公司技术总监反映。 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非监理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支付延期费,按双 对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严格把关,控制议价材价格,根据进度询 2.6 2.7 应书面提出并经建设单位技术总监同意。 2.8 额(避免损伤额)的20%奖励监理人。 2.9 理公司对责任人和项目总监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罚款 2000元逐出工地。 2.10 2.11 方指定并实到的人数,每人每天 200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1. 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十六章建造合同

第十六章建造合同 第一节建造合同概述 建筑安装企业和生产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工业制造企业,其生产活动、经营方 式有其特殊性:这类企业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通常体积巨大,如建造的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 或生产的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或生产产品的周期长,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的价值高。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企业在开始建造或生产产品之前,通常要与产品的需求方(即客户)签订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合同的甲方称为客户,乙方称为建造承包商。 正因为建造承包商的生产活动及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因此,与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费用的确认 和计量也有其特殊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规范了特定企业(即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建造一座办公楼,合同规定总造价为1000万元;建造一条公路,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500万元。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 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建造一艘船舶,合同总价款以建造该船舶的实际成本为基础, 加收5 %计取;建造一段地铁,合同总价款以建造该段地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800万元计取。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 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一、合同分立

201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及参考答案文字版

201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及参考答案文字版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关于保证人资格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为保证人 B.企业法人得分支机构一律不得作为保证人 C.医院可以作为保证人 D.学校不得作为保证人 2.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应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B.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其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主合同的债务人经审判应履行债务后,债务人才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主合同的债务人经审判应履行债务,其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人不能履行,债权人才可以要 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 3.关于抵押的说法,证券的是()。 A.抵押的财产不转移占有 B.抵押的财产应当为抵押人所有 C.徒弟所有权可以作为抵押物 D.抵押合同应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某施工企业从银行借款1000万元,以房产作抵押。施工企业经营亏损无力还贷,除本金外,施工企业还欠银行利息200万元,违约金200万元。银行经诉讼后抵押房产被拍卖。得款2000万元。 银行诉讼及申请拍卖费用50万元,则拍卖得款的分配应为()。 A.全部归银行所有 B.返还施工企业550万元 C.返还施工企业600万元 D.返还施工企业750万元 5..关于投标保证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投标保证有效期应从投标时算起 B.投标保证有效期应从开标日起算 C.投标保证有效期不得延长 D.投标保证有效期应长于投标有效期 6.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要求是以要是为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1.doc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1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 予以反应。。 五: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

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 决。。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监理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合同管理 一、合同分析要点 进行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责任都来自于合同,所以监理单位应全力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合同要点分析是进行合同管理的关键性工作。 合同要点分析如下: 1、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无论由谁提出和批准,均须按工程变更的基本程序进行处理; 2)(工程变更记录)必须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执行; 3)(工程变更记录)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4)(工程变更记录)填写的内容必须表述准确、图示规范; 5)工程变更的内容及时反映在施工图纸上; 6)分包工程的工程变更通过总施工单位办理; 7)工程变更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报项目监理部,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8)工程变更的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手续。 2、工程暂停及复工 1)在出现以下5种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③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④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⑤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同时,

应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2)在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3)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且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4)由于非施工单位且非上述②、③、④、⑤条原因时,总监应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5)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诱发的各类问题。 3、工程延期 1)项目监理部对符合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事件给予受理。 2)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工程延期申请和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及《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的情况下,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申请。由总监签署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施工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部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3)项目监理部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4)项目监理部应依据: ①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②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③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一条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章合同成本 第十二条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监理考试模拟题,合同管理五

监理考试模拟题,合同管理五 《合同管理》试题5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表格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不能全面反映当事人()的简易合同。 A、意愿 B、权利责任 C、义务 D、权利义务 2、世行贷款公路项目主要采用() A、单价合同 B、总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3、业主在得到承包人动员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动员预付款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A、14天 B、7天 C、21天 D、28天 4、承包人独自参予的保险,按FIDIC条件应该是()。 A、人身伤亡险 B、承包人装备险 C、工程一切险 D、第三方责任险 5、赔偿损失,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依法或根据合同的规定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从性质上讲,违约赔偿损失实际上是()。 A、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 B、对守约方的一种补偿 C、对违约方履约的一种要求 D、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制裁 6、工程项目不允许采取的招标方式是()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议标 D、竞争性招标 7、《工程变更令》由()下达。 A、业主 B、工程师 C、现场监理 D、上级主管部门 8、《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的有关规定。 A、委托合同 B、技术合同 C、承揽合同 D、买卖合同 9、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 A、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 C、诺成合同 D、要物合同 10、颁发有关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之后()天之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呈交一份竣工报表。 A、84天 B、65天 C、56天 D、21天 二、多项选择;(每题1分,共计40分) 1、合同的书面形式主要有() A、电报 B、电话 C、电传 D、电子邮件 2、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有() A、存在双方的订约主体 B、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 C、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 D、应具备要约邀请和承诺阶段 3、要约邀请的主要形式有() A、商品价目表 B、招标公告 C、投标书 D、广告 4、同时抗辩权制度具有的作用()。 A、贯彻公平、平等原则,平衡合同当事人间利益 B、促进合同履行,维护交易秩序 C、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增进双方协作 D、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5、同时抗辩权适用的合同有()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3)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5) (四)现值 (15)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7)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4) 第四章衔接规定 (29) 第五章附则 (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 第一章总则 (2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 第三章后续计量 (31) 第四章转换 (32) 第五章处置 (33) 第六章披露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确认 (34) 第三章初始计量 (35) 第四章后续计量 (36) 第五章处置 (38) 第六章披露 (39)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 第一章总则 (3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 第三章后续计量 (43)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 第五章披露 (46)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 第一章总则 (47) 第二章确认 (47) 第三章初始计量 (49) 第四章后续计量 (50)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 第三章披露 (5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 第七章披露 (67)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 第一章总则 (70) 第二章短期薪酬 (72)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 第四章辞退福利 (78)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 第六章披露 (80) 第七章衔接规定 (81) 第八章附则 (81)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 第一章总则 (81)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 第三章列报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 第一章总则 (87)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 第四章披露 (9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 第一章总则 (91)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1)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1)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对某些军需品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 五: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六:

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七: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八: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辽宁科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协调 目前在我国各种大工程越来越多,业主为了成功的实现工程目标,必须签订许多主合同;承包商为了完成他的承包责任也必须订立许多分合同。这些合同从宏观上构成项目的合同体系,从微观上每个合同都定义并安排了一些工程活动,共同构成项目的实施过程。 在这个合同体系中,相关的同级合同之间,以及主合同和分合同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在国外人们又把这个合同体系称为合同网络。在工程项目中这个合同网络的建立和协调是十分重要的,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就必须对此做出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几方面的不协调而造成的工程失误是很多的。合同之间关系的安排及协调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工程和工作内容的完整性 业主的所有合同确定的工程或工作范围应能涵盖项目的所有工作,即只要完成各个合同,就可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承包商的各个分包合同与拟由自己完成的工程(或工作)一齐应能涵盖总承包责任。在工作内容上不应有缺陷或遗漏。在实际工程中,这种缺陷会带来设计的修改、新的附加工程、计划的修改、施工现场的停工,导致双方的争执。&考试大&为避免这种现象业主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招标前认真的进行总项目的系统分析,确定总项目的系统范围。

(2)系统地进行项目的结构分解,在详细项目结构分解的基础上列出合同的工程量表。实质上,将整个项目任务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合同,每个合同中有完整的工程量表,这都是项目结构分解的结果。 (3)进行项目任务(各个合同或各个承包单位,或项目单元)之间的界面分析。确定各个界面上的工作责任、成本、工期、质量的定义。工程实践证明,许多遗漏和缺陷常常都发生在界面上。 2、技术上的协调 通常技术上的协调包括很复杂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方面。 (1)几个主合同之间设计标准的一致性,如土建、设备、材料、安装等应有统一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各专业工程之间,如建筑、结构、水、电、通讯之间应有很好的协调。在建设项目中建筑师常常作为技术协调的中心。 (2)分包合同必须按照总承包合同的条件订立,全面反映总合同的相关内容。采购合同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承包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总包合同风险要反映在分包合同中,由相关的分包商承担。为了保证总承包合同圆满的完成分包合同一般比总承包合同条款更为严格、周密和具体,对分包单位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所以对分包商的风险更大。 (3)各合同所定义的专业工程之间应有明确的界面与合理的搭接。如供应合同与运输合同,土建合同和安装合同,安装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之间存在责任界面和搭接。界面上的工作容易遗漏,而

建造合同为什么要用工程结算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造合同为什么要用工程结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合同为什么要用工程结算 篇一:建造合同运用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 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 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虽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

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虽、开单结算的账务 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虽,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 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 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 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1)、(3)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2)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 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三、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真题及答案

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下列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事实,属于行为的是( )。 A.地震灾害导致施工暂停 B.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 C.社会动乱影响施工进度 D.图纸设计错误导致的工程返工 2.监理公司指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监理,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职务代理 3.施工项目的工程担保中,保证期限因保证内容和风险不同而各异。下列保证方式中,保证期限相对较短的是( )。 A.施工投标保证 B.施工履约保证 C.施工预付款保证 D.质量保证金保证 4.甲向乙采购空调设备,双方因各种原因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乙将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后,甲、乙出现质量纠纷。在处理此纠纷时,合同的状态应当认定为( )。 A.已经成立 B.完备形式后成立 C.效力待定 D.未成立 5.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下列文件中,构成合同要约的是( )。 A.招标公告 B.投标文件 C.宣传广告 D.招股说明书 6.《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 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 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 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C.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word资料10页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内容及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内容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一、工程变更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 2、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单应按本标准表C2的要求填写。

3、发生工程变更,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认,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工程变更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涉及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结构等内容的,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重新审查。 4、当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的,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并经过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5、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6、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其变更内容应由监理人员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二、费用索赔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下列

监理法规讲义——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特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接受委托的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2年3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组成。

1.协议书 明确了委托人和监理人; 明确了双方约定的委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概况、总监理工程师、签约酬金、服务期限以及双方对履行合同的承诺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份数等。 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1)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2)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需要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有()。(2014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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