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二、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预收的备料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4、设置“营业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营业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7、设置“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营业成本”科目。

三、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四、本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8年颁布以后,先在上市公司实施,2003年以后国有大中型企业也陆续按建造合同实施会计核算,这次没有作大的修改,所以不存在追溯调整,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实施后对企业税金、损益等有一定的影响。

1、对营业税的影响

按照现行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证当天,《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收入确定的时间有三种: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时、能得到补偿的费用发生当期;且所确认的收入是指已完工部分预计可以收回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证。由于税法和准则对收入界定不一致,就会导致按税法要求和准则要求计算出来的应交营业税不相同。

2、对所得税的影响

根据(94)财法字第3号文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如果对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一致的,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对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按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目前尚无明文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所得税税法不同的地方主要是当工程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时,《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要求当期确认费用,以及计提建造合同减值准备所得税税法都是不允许的,这样在纳税时就会产生时间上的差异。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相对于以前执行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承包商与发包商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工程结算收入,按当期实际发生成本结转为工程结算成本。《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按实际成本确认收入和成本、不确认收入只确认成本三种方式确认收益。由于二者确认损益方法不同,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后,从长期来看没有什么影响,但会减少短期内的企业损益。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预计总成本大于预计总收入时要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且期末要计提建造合同损失,这些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讲都是以后会发生的成本,对比而言会减少短期内的企业损益;另外,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后,主要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支(完工百分比法是按整个建造合同的预计收入、预计成本确认毛利),这样会使建造合同施工期间的利润比较平均,如果工期比较长的话,很难反映施工期间某一时点的真实损益。主要因为建造合同施工期间各个阶段的毛利率是不相同的、成本投入与完工程度经常不是一种严格的对应关系、复杂的施工对象很难确定合同的完工百分比等因素的制约,会造成合同期间内某一时段的利润不真实,对拥有众多建造合同的大型企业来讲有时会形成很大的差异。

五、建议

1、对建造合同期间内实际出现的亏损是否应该有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建造合同核算的主要方法也是目前最好的方法,但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整个合同的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来确定毛利的,由于我国的建造合同都是固定单价和纯单价合同(在国外很普遍的总承包合同很少),工程数量的变动相当大,如果该工程后期的毛利率大于前期的毛利率,按完工百分比法的话,工程前期就会有部分亏损没有进入当期损益,如果后期工程数量减少或后期项目变更,后期就会出现潜亏,如果企业有很多项目的话,就会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真实。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只规定了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可以确认为当期损益,签于以上情况,能否规定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大于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的营业成本时,将当期

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这样核算就会更好的防止潜亏,减少经营成果失真的现象。

2、与准则同时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第2款的说明中规定,船舶制造企业按照建造合同方法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针对船舶制造企业规定船舶制造借款利息可以资本化,该准则是把船舶当成了存货来核算,我个人认为船舶制造企业不应该把制造的船舶当成存货来核算,因为船舶制造发生的收入和成本无法正确计量,应该按照建造合同核算,期末如果出现借方余额,在财务报告资产项下列示,即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下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第17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也就是说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如果船舶制造企业把船舶制造按照建造合同方法核算,船舶制造借款利息可以资本化的话,该条款还要作适当的修改。

三、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1、签订建造合同后,收到客户支付的工程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相关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生产成本)-工程项目

或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材料、累计折旧等

期末根据人工分配法或直接费用分配法把“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分摊到各工程项目中。

3、收到客户工程验工计价单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4、收到客户拨付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支出

借:营业成本

工程施工——毛利

贷:营业收入

6、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借:预计合同损失

贷:预计损失准备

7、工程竣工结算

借:工程结算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工程施工-工程项目

某重型机械制造公司与某发电厂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400万元的成套设备建造合同。工程计划2000年4月开工,2002年5月完工。该项合同为固定造价合同,当时预计总成本2300万元。至2001年末,由于成套设备所用金属材料及零配件涨价,预计总成本增加2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2002年4月,该重型机械制造公司提前一个月将成套设备交付发电厂,发电厂因此支付奖励款100万元。重型机械制造公司建造该项成套设备的有

关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累计已发生成本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已结算合同价款实际收到价款2000年966 1334 1000 970 2001年2200 300 1100 1050 2002年2440 —400 480 注:本题未涉及相关税费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二、要求:

1确认并计算该项建造合同每一年度的收入和费用;

2编制与每一年度的收入和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三、答案:

12000年度账务处理

(1)已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9660000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9660000

(2)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10000000

贷:工程结算10000000

(3)收到价款

借:银行存款9700000

贷:应收账款9700000

(4)确认计算2000年的收入和费用

①完工进度:966÷(966+1334)×100%=42%

②确认的合同收入:2400×42%=1008(万元)

③确认的毛利:(2400-966-1334)×42%=42(万元)

④确认的合同费用:1008-42=966(万元)

⑤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毛利420000

主营业务成本96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80000

22001年度账务处理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12340000(22000000-9660000)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12340000

(2)已结算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11000000

贷:工程结算11000000

(3)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10500000

贷:应收账款10500000

(4)确认计算2001年的收入和费用

①完工进度:2200÷(2200+300)×100%=88%

②确认的合同收入:2400×88%-1008=1104(万元)

③确认的毛利:(2400-2200-300)×88%-42=-130(万元)

④确认的合同费用:1104+130=1234(万元)

⑤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2200+300-2400)×(1-88%)=12(万元)

⑥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1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40000

工程施工——毛利1300000

同时:

借:合同预计损失120000

贷:预计损失准备120000

32002年度账务处理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2400000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2400000

(2)已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4000000

贷:工程结算4000000

(3)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4800000

贷:应收账款4800000

(4)确认和计算2002年的收入和费用

①确认的合同收入:(2400+100)-(1008+1104)=388(万元)

②确认的毛利:(2400+100)-2440-(42-130)=148(万元)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1.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的核算

完工百分比的计算方法;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注:在计算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应采用倒挤的方式处理,以避免出现误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总收入-以前年度确认过得收入; 最后一年的合同费用=总成本-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成本; 最后一年的合同毛利=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最后一年的合同费用 甲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 800,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为乙客户承建一搜船舶,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已于09年2月开工,预计11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成本为5500,000元;至10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为6 000,000元。该造船企业于11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计划,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000元。建造该搜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年份09年10年11年 累计实际发生的成 1540,000 4800,000 5950,000 本 预计完成合同尚需 3960,000 1200,000 发生的成本 应结算合同价款1740,000 2960,0001300,000 实际收到价款1700,000 2900,000 1400,000 09年(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船舶--合同成本154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1540,000 (2)应收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乙客户1740,000 贷:工程结算1740,000 (3)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1700,000 贷:应收账款--以客户1700,000 (4)确认和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09年的完工进度=1540,000/1540,000+3960,000=28% 09年确认的合同收入=5800,0000*28%=1624,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中级会计实务同步练习题:建造合同收入_1

中级会计实务同步练习题:建造合同收入 导语: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是中级会计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小编整理了其练习题,一起来测试下吧: 【计算分析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建造期限为两年,乙公司于开工时预付了30%的合同价款。甲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开工建设,估计工程总成本为7000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3000万元,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5000万元,为此,甲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要求增加合同价款1000万元,但未能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6月,乙公司决定将原规划的普通住宅升级为高档住宅,经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增加合同价款1000万元。2018年,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为4500万元,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1875万元。2019年2月底,工程按时完工,甲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成本9375万元。 假定: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按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建造合同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要求:计算甲公司2017年至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并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以及计提和转回合同预计损失的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2017年工程完工进度=3000÷(3000+5000)×100%=37.5% 2017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8000×37.5%=3000(万元) 2017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000+5000)×37.5%=3000(万元) 2017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3000-3000=0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2)2018年工程累计完工进度=(3000+4500)÷(3000+4500+1875)×100%=80%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8000+1000)×80%-3000=4200(万元)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000+4500+1875)×80%-3000=4500(万元)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4200-4500=-300(万元) 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3000+4500+1875-8000-1000)×(1-80%)=7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4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2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 借:资产减值损失75 贷:存货跌价准备75 (3)2019年工程完工,应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9000-3000-4200=1800(万元) 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9375-3000-4500=1875(万元) 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1800-1875=-7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基本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设置的会计科目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

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管理费用"科目。 主要的会计账务处理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原材料”、“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 发生的不能区分归属对象的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临时设施摊销”等科目;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间接费用计入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2.与业主结算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2009-3-29 18:28【大中小】【打印】新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光忠处长的讲课中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

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 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会影响很多企业和行业,受到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零售业、房地产业、生命科学业、金融业、航空航天及国防业、水上运输业、能源资源业等。本文主要介绍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包括装修业、监理服务业)的重大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 就实施新收入准则而言,建筑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如下: ?收入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确认还是只能在完工时确认? ?何时捆绑的服务代表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合同修订(修改订单)对现在和未来收入有什么影响? ?何时与同一客户签订第二份合同影响原始合同收入的确认? ?采用成本法估计完工百分比和业绩时应当包括哪些成本? ?激励付款额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取得成本能否资本化? 建筑业收入的会计处理包含独特的挑战,包括如何处理频繁的修改订单,如何界定发生的并不代表完成程度的成本,是否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构成一项更大履约义务的一部分。虽然IAS 11对这类合同提供了一些详细的指引,但是许多复杂的问题并没有强调,许多企业现在采用的是类似美国ASC 605-35的指引,所以企业需要对这类业务进行重点分析。 步骤一: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合同修订或变更订单 根据IAS 11,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改变合同范围或者合同价格包括在合同收入中: ?客户很可能同意变化和金额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根据IFRS 15,如果参与方同意改变合同范围,但是并没有对相应的价格变化达成一致,那么企业需要应用可变对价的概念估计合同价格的变化。 合同修订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作为单独合同处理,也可能作为原始合同的终止并签订新的合同,也可能作为原始合同的一部分。例如,固定造价合同受到后续订单变化的影响,不能认为与原始履约义务明显可区分,销售商应调整交易价格和完工程度,并且采用累计追补调整的方式调整收入。

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同步练习题:建造合同收入

中级会计实务同步练习题:建造合同收入导语: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是中级会计考试的重要知识点,了其练习题,一起来测试下吧: 【计算分析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xx年12月31日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建造期限为两年,乙公司于开工时预付了30%的合同价款。甲公司于xx年3月1日开工建设,估计工程总成本为7000万元。至xx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3000万元,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5000万元,为此,甲公司于xx年12月31日要求增加合同价款1000万元,但未能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6月,乙公司决定将原规划的普通住宅升级为高档住宅,经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增加合同价款1000万元。2018年,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为4500万元,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1875万元。2019年2月底,工程按时完工,甲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成本9375万元。 假定: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按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建造合同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要求:计算甲公司xx年至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并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以及计提和转回合同预计损失的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xx年工程完工进度=3000÷(3000+5000)×100%=37.5% xx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8000×37.5%=3000(万元) xx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000+5000)×37.5%=3000(万元) xx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3000-3000=0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2)2018年工程累计完工进度=(3000+4500)÷(3000+4500+1875)×100%=80%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8000+1000)×80%-3000=4200(万元)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000+4500+1875)× 80%-3000=4500(万元)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4200-4500=-300(万元) 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3000+4500+1875-8000-1000)× (1-80%)=7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一条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章合同成本 第十二条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

《建造合同》會计核算 案例基本内容 ?基本要求 ?设置地會计科目 ?主要地會计账务处理 ?核算举例 基本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地會计核算對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地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地各项基础工作。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時、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升地各项经济业务。 设置地會计科目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管理费以——合同预计损失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以),核算实际发升地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升地合同成本和确认地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地借方,确认地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對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地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地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地款项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對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收入。当期确认地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地贷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费以。当期确认地合同费以记入本科目地借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管理费以——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地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地借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地损失准备。再建合同计提地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再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地余额调整“管理费以"科目。 主要地會计账务处理 ?1.实际发升合同成本地账务处理 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原材料”、“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 发升地否能区分归属對象地间接费以,发升時借记“制造费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临時设施摊销”等科目;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光忠处长的讲课中 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 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 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 值准备的内容。 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 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预收的备料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 科目的贷方。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1)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1)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对某些军需品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1)、(3)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2)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三、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会影响很多企业和行业,受到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零售业、房地产业、生命科学业、金融业、航空航天及国防业、水上运输业、能源资源业等.本文主要介绍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业的重大影响. 就实施新收入准则而言,房地产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如下: 当销售商向客户提供融资时,现行的收入确认会有什么影响? 如何处理附有回购协议的销售(看涨期权、看跌期权还是远期)? 如何对合作协议进行处理? 何时捆绑的商品或服务代表单独的履约义务? 以业绩为基础的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延长付款条件是否影响确认的收入金额? 收入是在一段时间内确认,还是仅在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 合同取得成本能否资本化? 房地产业收入的会计处理包含独特的挑战,包括如何处

理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复杂捆绑,供应商担保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涉入.有关房地产行业的IFRIC 15对建造服务的收入确认提供了专门指引,并包括如建造商对建造资产的持续涉入等规范要求.而新收入准则更多从原则导向出发,更关注建造活动形成的资产对开发商而言是否有替代用途,以及开发商是否具有收款权利而补偿截止目前所完成的工作.在许多情形下,准则的变化可能导致收入确认时间的重大变化.在某些情况下,收入入账的时间可能比现行准则提前. 步骤一: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供应商融资 企业应在合同开始时评估其是否很可能收回交易价格.通过此项评估,可以确定是否存在需要应用收入准则的合同.在销售商为房地产销售提供融资的情况下,款项的可收回性评估尤为重要.在进行评估时,企业应考虑是否交易双方承诺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评估购买方获得资产的承诺需要考虑客户到期付款的能力和购买方的信用情况.如果不具有可收回性,那么不需要应用模型中的剩余步骤,收到的现金作为一项存款(而不是收入)处理.现行的实务要求把可收回性作为收入确认的一项标准,这与新模型的规定不同.但是,我们认为,这种结构性的变化不会对大多数企业的收入确认金额和时点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选择权或回购义务

内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及合并抵销

内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及合并抵销 推荐 例甲方与外部业主签订建造合同的总额为3,500万元,施工期2年。甲方所属两个子公司参与施工,一公司合同额为1,600万元,二公司合同额为1,4 00万元。 项目第一年 一公司第一年工程施工总额为1,000万元,年末向局指(甲方)上报预验工计价表,金额为1,200万元,甲方12月21日前批复预验工计价表1,100万元。 二公司第一年工程施工总额为500万元,年末向局指上报预验工计价表80 0万元,甲方于12月21日前批复预验工计价表400万元。 第一年情况: 1)局指的工作程序和会计核算 假设局指当年发生管理费用20万元,业主当年没有给局指验工计价,只支付预付工程款1,800万元。 第一步:计算预计总成本,填报建造合同相应表格 实际成本=1100+400+20=1520万元,预计将要发生成本1680万元,预计将要发生成本要有明细,预计毛利300万元。 第二步:计算完工百分比 完工百分比=(1500+20)÷(1520+1680)=47.5% 收入=3500×47.5%=1662万元 毛利=300×47.5%=142万元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2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4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62 2)一公司工作程序和会计核算 第一步:计算预计总成本,填报建造合同相应表格 假设预计将来要发生的成本为500万元(需由明细资料支持),则预计总成本=1000+500=1500万元。

第二步:计算完工百分比 完工百分比=1000÷1500=66.67% 第三步:计算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1600×66.67%=1067万元 第四步:计算毛利 毛利=(1600-1500)×66.67%=67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00 贷:工程结算 1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7 3)二公司工作程序和会计核算 第一步:计算预计成本,填报建造合同相应表格。 假设预计将来要发生的成本700万元(要有明细项目支持),则预计总成本=500+700=1200万元。 第二步:计算完工百分比 完工百分比=500÷1200=41.66% 第三步:计算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1400×41.66%=583万元 第四步:计算毛利 毛利=(1400-1200)×41.66%=583-500=83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400 贷:工程结算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3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3

建造合同为什么要用工程结算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造合同为什么要用工程结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合同为什么要用工程结算 篇一:建造合同运用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 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 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虽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

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虽、开单结算的账务 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虽,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 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 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 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1)、(3)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2)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 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三、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新建造合同准则

新建造合同准则 一、新旧建造合同准则差异比较 (一)核算内容的差异 原准则第二条规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但由于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新准则取消了这一条规定。(二)合同分立的差异 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的条件,即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三)合同收入计量的差异 原准则第八条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这里所说的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新准则取消了这条规定,这是因为原准则没有考虑用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款来计量合同收入与公允价值差异大的问题。 (四)合同成本的差异 原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对于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构成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新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更加简洁、易懂。原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也就是说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这就和《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的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的差异 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原准则没有这方面规定。 (六)披露差异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披露下列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5.合同总金额;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7.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1.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2.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3.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4.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即新准则取消了对“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和“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两项信息的披露。 (七)新建造合同准则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一)新准则规定,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不计入财务费用,这将使当期利润增加,存货资产增加。 (二)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新建造合同准则和所得税税法不同的地方主要是当工程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时,新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当期确认费用,以及计提建造合同减值准备,但在所得税税法中,这些都是不允许的,这样在纳税时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行业之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行业之账务处理 工程施工收入确认 (一)履约进度确认 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工程施工合同使用投入法基于已发生的成本来计量其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当已发生的成本与履约进度不成比例,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需要进行适当调整,通常仅以其已发生的成本为限确认收入。对于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商品(本段的商品不包括服务)或材料成本等,当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就预期将能够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应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不包括这些成本: (1)该商品或材料不可明确区分,即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客户先取得该商品或材料的控制权,之后才接受与之相关的服务; (3)该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相对于预计总成本而言是重大的; (4)企业自第三方采购该商品或材料,且未深入参与其设计和制造,对于包含该商品的履约义务而言,企业是主要责任人。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设备或材料成本等,满足条件时需要调整投入法,其结果是企业按设备采购成本的金额确认转让设备所产生的收人(即,零毛利),并将设备的成本排除在履约进度计量之外。 (二)可变对价 工程施工合同对价金额可能因折扣、回扣、退款、抵免、价格折让、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罚款、索赔或其他类似项目而改变。此外,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有所不同的情况,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期望值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的概率加权金额的总和。如果企业拥有大量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则期望值可能是可变对价金额的恰当估计。最可能的金额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中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即,合同最可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