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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导读:本文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引言

1.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2)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4)完工百分比法,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

法。

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

4.一般情况下,本准则适用于单项建造合同。

5.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6.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合同收入

7.合同收入包括: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8.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9.合同变更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10.索赔款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1.奖励款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成本

12.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3.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

(1)耗用的人工费用;

(2)耗用的材料费用;

(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4)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

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14.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核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15.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16.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例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17.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

(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2)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3)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18.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9.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20.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1.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2.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23.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24.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25.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

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6.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披露

27.企业应披露下列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

(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

(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

(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5)合同总金额;

(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7)应收帐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附则

28.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29.本准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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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的核算

完工百分比的计算方法;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注:在计算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应采用倒挤的方式处理,以避免出现误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总收入-以前年度确认过得收入; 最后一年的合同费用=总成本-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成本; 最后一年的合同毛利=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最后一年的合同费用 甲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 800,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为乙客户承建一搜船舶,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已于09年2月开工,预计11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成本为5500,000元;至10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为6 000,000元。该造船企业于11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计划,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000元。建造该搜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年份09年10年11年 累计实际发生的成 1540,000 4800,000 5950,000 本 预计完成合同尚需 3960,000 1200,000 发生的成本 应结算合同价款1740,000 2960,0001300,000 实际收到价款1700,000 2900,000 1400,000 09年(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船舶--合同成本154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1540,000 (2)应收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乙客户1740,000 贷:工程结算1740,000 (3)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1700,000 贷:应收账款--以客户1700,000 (4)确认和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09年的完工进度=1540,000/1540,000+3960,000=28% 09年确认的合同收入=5800,0000*28%=1624,000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十六章建造合同

第十六章建造合同 第一节建造合同概述 建筑安装企业和生产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工业制造企业,其生产活动、经营方 式有其特殊性:这类企业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通常体积巨大,如建造的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 或生产的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或生产产品的周期长,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的价值高。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企业在开始建造或生产产品之前,通常要与产品的需求方(即客户)签订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合同的甲方称为客户,乙方称为建造承包商。 正因为建造承包商的生产活动及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因此,与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费用的确认 和计量也有其特殊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规范了特定企业(即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建造一座办公楼,合同规定总造价为1000万元;建造一条公路,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500万元。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 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建造一艘船舶,合同总价款以建造该船舶的实际成本为基础, 加收5 %计取;建造一段地铁,合同总价款以建造该段地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800万元计取。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 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一、合同分立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关于建造合同及收入确认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集团建造合同表格填报及相关收入确认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合同完工进度百分比的确定 解答:根据**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讨论,目前集团已初步确定: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统一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原则上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 ?设计院的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执行已经达到的重要节点(key milestone)确认完工进度百分比及合同收入。设计合同重要节点及对应完工百分比的确定,各级公司可以参照本公司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但需向审计师提供设计合同重要节点及对应完工百分比确定的依据。 2.鉴于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设计合同一般无法归集出本合同对应的成本,在总承包合同合并且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实际操作中应如何处理? 解答:对于EPC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设计部分,如果单独签订了设计合同且其合同价值合理(关注设计合同部分的收入占EPC总承包合同的比例),由于设计合同部分成本较小,则可考虑对于设计合同收入采用根据已经达到的重要节点(milestone)确认完工进度百分比及合同收入。 如果设计合同部分没有单独合同或合同价值明显不合理,EPC总承包合同需要按照成本法计算总承包合同收入,具体的处理方法: 总承包合同的完工百分比=实际发生的设备 (具体设备成本确认时点参考问题解答 3) 、工程成本÷预计的总设备、工程成本 总承包合同确认的收入=总承包合同的预计总收入(该预计收入包括设计部分)×总承包合同的完工百分比 3.设备、材料成本确认时点 解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 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二) 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实务操作中,建造合同设备成本的确认可参考如下处理方法: 1. 如为一般设备,其单位价值较低,可在单台设备开始安装的时候全额把设备部分的 成本确认为项目成本并作为实际发生成本的一部分; 2. 如果是价值较高的单台设备(如设备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较高),需考虑根据 安装进度确认设备成本。 4.预计总成本的确定依据及定期调整 解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二)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 (四)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 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否可靠确定,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是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

中级会计实务同步练习题:建造合同收入_1

中级会计实务同步练习题:建造合同收入 导语: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是中级会计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小编整理了其练习题,一起来测试下吧: 【计算分析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建造期限为两年,乙公司于开工时预付了30%的合同价款。甲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开工建设,估计工程总成本为7000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3000万元,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5000万元,为此,甲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要求增加合同价款1000万元,但未能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6月,乙公司决定将原规划的普通住宅升级为高档住宅,经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增加合同价款1000万元。2018年,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为4500万元,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1875万元。2019年2月底,工程按时完工,甲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成本9375万元。 假定: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按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建造合同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要求:计算甲公司2017年至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并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以及计提和转回合同预计损失的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2017年工程完工进度=3000÷(3000+5000)×100%=37.5% 2017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8000×37.5%=3000(万元) 2017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000+5000)×37.5%=3000(万元) 2017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3000-3000=0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2)2018年工程累计完工进度=(3000+4500)÷(3000+4500+1875)×100%=80%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8000+1000)×80%-3000=4200(万元)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000+4500+1875)×80%-3000=4500(万元)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4200-4500=-300(万元) 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3000+4500+1875-8000-1000)×(1-80%)=7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4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2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 借:资产减值损失75 贷:存货跌价准备75 (3)2019年工程完工,应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9000-3000-4200=1800(万元) 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9375-3000-4500=1875(万元) 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1800-1875=-7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基本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设置的会计科目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

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管理费用"科目。 主要的会计账务处理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原材料”、“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 发生的不能区分归属对象的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临时设施摊销”等科目;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间接费用计入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2.与业主结算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2009-3-29 18:28【大中小】【打印】新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光忠处长的讲课中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

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 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

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同步练习题:建造合同收入

中级会计实务同步练习题:建造合同收入导语: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是中级会计考试的重要知识点,了其练习题,一起来测试下吧: 【计算分析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xx年12月31日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建造期限为两年,乙公司于开工时预付了30%的合同价款。甲公司于xx年3月1日开工建设,估计工程总成本为7000万元。至xx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3000万元,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5000万元,为此,甲公司于xx年12月31日要求增加合同价款1000万元,但未能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6月,乙公司决定将原规划的普通住宅升级为高档住宅,经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增加合同价款1000万元。2018年,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为4500万元,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1875万元。2019年2月底,工程按时完工,甲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成本9375万元。 假定: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按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建造合同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要求:计算甲公司xx年至2019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并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以及计提和转回合同预计损失的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xx年工程完工进度=3000÷(3000+5000)×100%=37.5% xx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8000×37.5%=3000(万元) xx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000+5000)×37.5%=3000(万元) xx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3000-3000=0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2)2018年工程累计完工进度=(3000+4500)÷(3000+4500+1875)×100%=80%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8000+1000)×80%-3000=4200(万元)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000+4500+1875)× 80%-3000=4500(万元) 2018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4200-4500=-300(万元) 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3000+4500+1875-8000-1000)× (1-80%)=7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一条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章合同成本 第十二条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

《建造合同》會计核算 案例基本内容 ?基本要求 ?设置地會计科目 ?主要地會计账务处理 ?核算举例 基本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地會计核算對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地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地各项基础工作。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時、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升地各项经济业务。 设置地會计科目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管理费以——合同预计损失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以),核算实际发升地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升地合同成本和确认地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地借方,确认地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對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地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地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地款项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對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收入。当期确认地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地贷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费以。当期确认地合同费以记入本科目地借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管理费以——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地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地借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地损失准备。再建合同计提地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再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地余额调整“管理费以"科目。 主要地會计账务处理 ?1.实际发升合同成本地账务处理 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原材料”、“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 发升地否能区分归属對象地间接费以,发升時借记“制造费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临時设施摊销”等科目;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光忠处长的讲课中 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 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 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 值准备的内容。 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 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预收的备料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 科目的贷方。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1)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1)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对某些军需品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1)、(3)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2)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三、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内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及合并抵销

内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及合并抵销 推荐 例甲方与外部业主签订建造合同的总额为3,500万元,施工期2年。甲方所属两个子公司参与施工,一公司合同额为1,600万元,二公司合同额为1,4 00万元。 项目第一年 一公司第一年工程施工总额为1,000万元,年末向局指(甲方)上报预验工计价表,金额为1,200万元,甲方12月21日前批复预验工计价表1,100万元。 二公司第一年工程施工总额为500万元,年末向局指上报预验工计价表80 0万元,甲方于12月21日前批复预验工计价表400万元。 第一年情况: 1)局指的工作程序和会计核算 假设局指当年发生管理费用20万元,业主当年没有给局指验工计价,只支付预付工程款1,800万元。 第一步:计算预计总成本,填报建造合同相应表格 实际成本=1100+400+20=1520万元,预计将要发生成本1680万元,预计将要发生成本要有明细,预计毛利300万元。 第二步:计算完工百分比 完工百分比=(1500+20)÷(1520+1680)=47.5% 收入=3500×47.5%=1662万元 毛利=300×47.5%=142万元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2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4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62 2)一公司工作程序和会计核算 第一步:计算预计总成本,填报建造合同相应表格 假设预计将来要发生的成本为500万元(需由明细资料支持),则预计总成本=1000+500=1500万元。

第二步:计算完工百分比 完工百分比=1000÷1500=66.67% 第三步:计算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1600×66.67%=1067万元 第四步:计算毛利 毛利=(1600-1500)×66.67%=67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00 贷:工程结算 1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7 3)二公司工作程序和会计核算 第一步:计算预计成本,填报建造合同相应表格。 假设预计将来要发生的成本700万元(要有明细项目支持),则预计总成本=500+700=1200万元。 第二步:计算完工百分比 完工百分比=500÷1200=41.66% 第三步:计算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1400×41.66%=583万元 第四步:计算毛利 毛利=(1400-1200)×41.66%=583-500=83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400 贷:工程结算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3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3

建造合同为什么要用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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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为什么要用工程结算 篇一:建造合同运用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 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 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虽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

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虽、开单结算的账务 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虽,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 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 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 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1)、(3)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2)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 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三、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新建造合同准则

新建造合同准则 一、新旧建造合同准则差异比较 (一)核算内容的差异 原准则第二条规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但由于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新准则取消了这一条规定。(二)合同分立的差异 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的条件,即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三)合同收入计量的差异 原准则第八条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这里所说的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新准则取消了这条规定,这是因为原准则没有考虑用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款来计量合同收入与公允价值差异大的问题。 (四)合同成本的差异 原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对于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构成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新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更加简洁、易懂。原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也就是说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这就和《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的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的差异 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原准则没有这方面规定。 (六)披露差异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披露下列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5.合同总金额;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7.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1.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2.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3.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4.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即新准则取消了对“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和“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两项信息的披露。 (七)新建造合同准则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一)新准则规定,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不计入财务费用,这将使当期利润增加,存货资产增加。 (二)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新建造合同准则和所得税税法不同的地方主要是当工程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时,新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当期确认费用,以及计提建造合同减值准备,但在所得税税法中,这些都是不允许的,这样在纳税时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确认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定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有多种方法, 例16:假定某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 800 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艘船舶,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已于2006年2月开工,预计2008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5 500 000元,到2007年底,由于材料价格涨价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6 000 000元。该造船企业于2008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 000元。建造该艘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该造船企业对本项建造合同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为简化起见,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

新准则下水电施工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问题研究 -------------------------------------------------------------------------------- 作者:冷淑艳 --------------------------------------------------------------------------------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之一,其会计信息质量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而水电施工企业又是建筑业中的重要行业。在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后,建筑行业实行了招投标制,建筑合同被广泛用于建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合同确定客户和承包商的经济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客户支付工程款、承包商结算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是水电施工企业加强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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