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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风险规避(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风险规避

劳动合同法风险规避

5、代管基金的使用风险

6、物业服务行业的利润被日益上涨的人力成本和不断上涨的物价所挤占的风险

第二题

1、严格执行试用期规定

长期以来,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出于减轻人力成本的考虑,存在一些不规范用工现象。如长期不给一线保洁、保安人员、客服人员转正,以少支付工资,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短期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等。现在这些做法都属于违法行为,如不及时予以纠正,企业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试用期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严把人员准入关,提升物业服务员工队伍素质

就物业管理行业来说,保安人员流动性大,但保安人员所担负的职责又非常大,而且是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所提供服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保安服务质量的高低也关系到企业对外的形象。目前,行业内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为了保证安全和企业形象,防止个别保安人员出现不良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往往要求其提供担保人,若无担保人就必须交纳一定的费用作为保证金或押金,以示担保。

与此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严把员工队伍准入关,不断提升员工队伍的素质,以此来规避员工所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此外,物业管理企业还必须尽快转变以往习惯思维,采取为员工提高薪酬、福利等办法来留住适应本企业发展需要的优秀骨干人员,稳定人员队伍,减少人员流动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和优秀员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规避违法辞退员工

物业管理企业若企业违法辞退员工的,员工有两种选择:

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或者劳动者不想要求企业继续履行的,可以选择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

倍。不难看出,企业违法辞退员工的代价是巨大的,物业管理企业没有特殊情况,应做到避免违法辞退员工。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应尽快与优秀的骨干员工签定长期劳动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企业还必须严把招聘关口,对于那些能力较差的人员必须在招聘环节或试用期期间就予以淘汰,因为在员工转正后再予以辞退,企业将支付高昂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培养人才,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一些从业人员在企业培训后迅速跳槽,这使业内不少企业管理者非常苦恼,导致许多企业不愿意出资为企业培养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发展。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台后,物业管理企业完全可以大胆出资对企业内的技术骨干和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因为按照这一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还应当承担违约金,这可以有效化解企业出资培训员工的投资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金。这一规定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利好消息。

5、稳定员工队伍,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将使企业的用工成本上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管理,加强对员工进行思想、品质、素质的教育,树立“企业是员工的母体,员工是企业的血液”的观念,培养员工“企业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主人翁精神,使员工愿意与企业同甘共苦,艰苦奋斗,以稳定员工队伍,减少企业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涉及的政府文件资料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物业管理公司营

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物业管理公司收费许可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物业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物价局有关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停车场收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入伙涉及的主要文件资料

《住宅质量保证书》

《入伙工作方案》

《入伙通知书》

《业户手册》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协议》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一览表

业户联络资料登记表

验收遗漏工程记录表

装修钥匙托管承诺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入伙工作流程及执行标准》《收楼须知》《业主临时公约》《业主(用户)入伙房屋验收表》第二篇:

企业如何规避新劳动合同法

企业如何规避新《劳动合同法》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企业劳动用工环境的变化,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建立与解除,相对于现行的法律,有着较大的改动变化,相比之下,显得更为细化,建立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必须经历的两个过程,如果防范风险的意识淡漠,用工风险控制不当,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大量的纠纷和不必要的

经济损失。为此,特收集相关资料,就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如何规避新劳动合同法提出几点建议供各项目组老师参考:

一、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的规避要点

规避内容:

劳动者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用人单位判断的失误,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合同无效,一方有过错,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由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导致《劳动合同法》合同无效,他还要拿到相同岗位的工资,比如他用假学历骗取企业信任拿到一万、两万工资岗位,最后发现学历是假的,他拿到的工资并不会退回来,直到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企业都要继续按这个标准支付一万、两万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违法代价并不大。

规避方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如实告知义务”。即向用人单位应该如实告知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状况。为此,用人单位在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时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供与本人身份、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状况的相关证件原件。但用人单位要注意:一是不能扣押原件,只能将原件复印存档。二是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和要求提供担保。三是要求劳动者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四是在招聘录用劳动者时候要注意认真核实真实情况,以防假证件。

二、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规避要点

规避内容: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

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避方法:

第四条是《劳动合同法》做出的关于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的相关规定,由此引申出民主程序的几个步骤:

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出规章制度草案,之后把草案提交给员工代表大会,如果没有员工代表大会,要提交给全体职工进行讨论,这里强调的只是讨论,并不是通过,根经过讨论之后,据讨论的意见用人单位制定出修改方案,重新制订草案,这时候制订出来之后可以直接提交给工会,如果没有工会提交给员工代表,这里讲的员工代表和前面讲的员工代表大会里面的员工代表不是一个概念,指的是专项的员工代表,与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平等协商,平等协商通过后规章制度正式出台,离生效还差一个程序,就是公示。同时,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注意内容严谨、合法、有效。在内容里尽量不要有“扣发、处罚、罚款、开除、除名、辞退、解雇”等词出现,

与新劳动法抵触的内容就不要写到规章制度里,在执行时不容易取证的也不要写到制度里。最好是将规章制度全部写入员工手册发到每一个员工手上,并且让员工签名确认存档。

三、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规避要点

规避内容: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附送:

劳动合同的写作

劳动合同的写作

与尾部四个部分组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高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5.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问答题

(一)劳动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按照有效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除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等必备条款外,还可以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的特点主要有:

1.具有合法性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合同的内容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2.具有平等性

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采取胁迫手段所签定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3.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双方必须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的主要区别有:

1.合同建立的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是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劳动者的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中去,成为其成员,隶属于单位并受单位的管理;经济合同建立的是民事(经济)关系,确立的是双方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经济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或组织管理关系。

2.合同的使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即合同的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自然人。法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经济合同则大多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当然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3.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都是合同,除了具备一般合同的基本条款外,劳动合同还往往规定有关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经济合同一般没有这些规定。

第二篇:

合同的写作

合同分自拟合同、格式合同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识记、理解能力)

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的格式条款为基础订立的合同,其内容既可以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也可以部分由格式条款组成。所谓格式条款,则是指当事人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重复订立合同之用而单方预先拟订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相对人协商而地接订入合同,相对人只能作整

体性接受的合同条款。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把在格式合同中使用格式条款与相对人订约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提供格式条款方,而把另一方当事人称为相对方。格式合同是现代社会大量重复生产和交易的产物,在现代社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如电信、邮政、水、电、煤气、通信等领哉的合同。无论对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各种典型合同,还是对于非典型合同,都可以适用格式合同这一方式缔约。

格式合同可以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率,节省缔约的时间和费用。它精简了缔约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程序,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社会成本,加速了交易的进行,避免了人力和财力的浪费。但同时,格式合同的缺陷也不可忽视:

首先,在格式合同关系中,合同相对人的合同自由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因为格式条款都是当事人一方预先提出的,相对人不参与条款的都是当事人一方预先提出的。相对人不参与条款的拟订过程,更无法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其次,格式条款的拟订者往往规定有利于自己的内容,尤其是限制或者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拟订格试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利用基经济优势规定诸多不公正的条款,甚至将风险移转于他方当事人。

二、格式合同的特征(理解、运用能力)

格式合同不同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签订的合同。它的特征是:(1)要约具有广泛性和细致性。格式合同的提供条款方向访友广大消费者发出要约时提供的通常是格式条款。这些条款的内容一般非常具体细致,包括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2)合同条款由一方拟订。一方当事人事先拟订好各项条款,对方当事人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完全接受或者完全不接

受。格式合同与普通合同通过要约与承诺程序达成协议和程序差别很大,实际上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一种冲击。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处于经济上的垄断地位。正是这种垄断,造成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将会其预订的条款强加给对方,从而排除了双方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一般来说,法律上垄断经营的行业事实上垄断经营的行业往往采用格式合同,前者如某此享有专营权的特殊行业,即铁路、航空、水、电、煤气等部门;后者如何险、银行、海运等部门。

三、格式合同的拟订规则和方法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自动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双方商定。

(三)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合同

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五)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

201X年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名称宁波大地铜业有限公司

劳动者姓名

宁波大地铜业有限公司印制

甲方:

宁波大地铜业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工业区住所:

现居住地址: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甲方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乙方在此特别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开始之后,同其它单位之间已经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同其它单位之间

存在竞业限制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甲方无涉。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201X 年 3 月 1日起至 201X年 12月 3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需满足员工守册中规定的以及以下的录用条件:

①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等较大疾病;

②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和记录;

③提供的身份证、简介等个人数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④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⑤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试用期内,若甲方认为乙方符合甲方的劳动用工要求,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㈠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甲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或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可以对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乙方应予服从。

㈡工作地点:

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㈠工时制度按标准工时工作制确定。

㈡休息、休假按甲方相关制度执行,甲方有权决定加班。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㈠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㈡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㈢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

㈠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劳动报酬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元;乙方试用期满后的基本月工资为元加浮动工资(含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相关补贴等,按甲方的相关制度确定)支付。加班工资以基本月工资为基数计发。

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㈠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法定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㈡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参加社会保险,则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备案。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㈠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员工守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

八、教育与培训

㈠甲方应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乙方的教育与培训。

㈡乙方从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㈢除本条第

㈠项约定的正常教育与培训外,甲、乙双方可就乙方脱产或由甲方出资参加的培训学习,签订《培训教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九、合同解除及违约:

㈠甲、乙双方可以依法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合同,乙方的工资在离职时进行足额发放。若乙方因特殊原因未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其工资按公司正常发工资的日期予以发放。乙方离职时应移交工作中领取的所有工具,并做好各项交接。

㈡因乙方不能胜任岗位的或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㈢合同期内,如遇乙方违反公司岗位职责或违规操作给使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违约责任

㈠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㈡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㈢乙方未按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或提出申请后未办妥离职的相关交接手续,均按私自离岗处理并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并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第五篇:

劳动合同通知

劳动合同签订通知书

编号:

被通知人:

身份证号码:

所属部门:

通知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

内容: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公司通知您在收到本通知书日内到地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征求各位员工的意见,请如实反馈您的真实意愿。

□本人同意与公司续签签订劳动合同期。

□本人到期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本人不同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附劳动合同文本)

特此通知!

长沙聚美材料包装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确认: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劳动合同已阅读。

▲是否同意签订:

□同意□不同意

签收人:

年月日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企业压力很大,同时有很多地方没有去参透.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呢.2008年最新劳动法的风险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基础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就业年龄 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还包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的范围,另外,《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2、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条例第五、六条)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

公司如何规避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在实践当中,劳动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劳动者拒签(或期满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时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又如何规避这些法律风险呢? 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现有规定看,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有着不同的义务,如果企业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则面临着不同的风险: 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1)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也就是说口 头通知是不行的。 (2)在企业已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 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此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不雇佣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且不承担任何惩罚性的责任,但应支付报酬。(注意:企业在此种情形下,只能不雇佣劳动者,这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否则即要承担带有惩罚性的责任。) 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此时还不会发生经济上的损失。 2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基于上一种情形,如果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的,法律即视为企业未履行自身的义务,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在此时仍然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两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3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时,企业已经没有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律视为企业已经与劳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风险: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对措施: 1 、企业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 、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企业一定要保留已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相应证据,并作为人事档案资料存档。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谓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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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劳动法最新解读全文 2017劳动法解读(一) 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稳定劳动关系有着积极的意义,是一种非常好的用工形式。从国外看,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主流形式,是基本常态。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对解除劳动合同放宽了条件,是相辅相成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用人单位只看到前边强化的,没看到后面规定的,包括个别专家的一些错误解读。有人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了,铁饭碗了,终身雇佣制了,其实不然,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完整的机制,前后条文是有联系的。只要用人单位以前管理很规范就没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规章制度、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就有影响,原来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2017劳动法解读(二) 合同期时间有长短,续签两次为无固定 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

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约定试用期。这是从试用期的角度来说,因为有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了限制。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对此,有关部门也要作出具体规定。 签合同最稳定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大的问题,劳动者好好干活,不违法乱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都很正常,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应当到劳动者领养老金。当然,效益不好了,可裁减人员;劳动者出现问题、违章违纪了,或劳动者因客观原因干不了了,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永久性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签了一个满1年的合同,按规定适用期是2个月,1年下来双方情况都没问题,再用再签,就是续签一次了。如果签的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论上说不可以有第三次,即: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没有主客观原因问题,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只是不再说合同什么时候终止,但是出了法定事由都可解除合同。 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如解聘要有法定事由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职工,解聘要有法定事由。关于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有13项具体规定。过失性解除,以劳动者有过错为前提;非过失性解除,是依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身体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而不是劳动者过失引起;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是因经营状况不好出现问题了。这些都是法定依据,可以解除合同。 2017劳动法解读(三) 解聘要给经济补偿,辞职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案例导入: 2014年8月7日,小张应聘到江苏省徐州市东方设备公司,并与后者签订了劳动协议。协议约定:小张应聘润滑油的销售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基本工 资为每月1200元,基本销售任务每月100桶润滑油,奖金在公司所派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每桶提取10元。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公司有权给予处罚或者不发试用期基本工资。小张称,他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便开始上班,但是由于任职期间他未能完成推销任务,公司拒绝向其支付工资。9月18日,小张申请辞职。 问:小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吗?试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对本案加以评析。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与渊源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法律,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法法律以及与之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和规章。 (二)劳动法的渊源 1.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 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是我国劳动法的首要渊源,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宪法中的作为劳动法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定,如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既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也是调整劳动法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法律。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8全文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入职管理技巧与劳动合同法风险规避(附表格)

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1、入职审查的导入和适用 实践中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分析】 ◆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对措施】 ◆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2、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以及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我们注意到这里企业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否与前单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回答。

肯尼亚劳动法问答

Questions & Answers Hiring Workers in East Africa May 17, 20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Q: I think in Kenya maternity leave allowed to women is 3 months. That is what I have been advised by my HR manager. Please confirm. -Sonal Sejpal A: As per Kenyan Employment Act 2007, maternity leave is specified to be at least 90 calendar days + annual leave entitlement for the year. -Eve Hawa Sinare A: in Tanzania maternity leave is 3 months and paternity leave is 3 day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Q: What is the legal compliance for expatriates working in East Africa (i.e., an Indian or US person working for a US company in Uganda)? -Sonal Sejpal A: In order to be employed in Kenya, a foreign national would need to obtain a work permit from the Immigration Department under the Immigration Act (Cap 172). The foreign national’s employment would be governed by Kenyan Law and the employee would need to be registered under various laws as follows: a)income tax registration under the Income Tax Act (Cap 470); b)NSSF registration as a contributor under the 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Fund Act (Cap 258); and c)NHIF registration as a contributor under the National Hospital Insurance Fund Act, 1998. Further, the Employment Act requires an employee’s salary to be paid in the currency of Kenya (Kenya Shilling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法释义完整篇.doc

劳动合同法释义- 详解《劳动合同法(草案)》 3月21日,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为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之前我国只是在1995年版(1994年发布)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法》第三章专门用来规范劳动契约关系。在国外,这部法律通常被命名为《雇工权利保障法》,是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重要护身符之一。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律界人士分析,法案将于今年8月正式向社会颁布,具体实施估计要到明年年初。 痼疾一:不签合同 处方:不签合同=无期限雇用 新草案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

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 老1995年版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专家解读:1995年版劳动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而草案中明确,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其实目前用人单位存在大量的事实用工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这条内容使得许多执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退路。 痼疾二:派遣用工两边不管 处方:派遣者接受者各管一段 新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劳动力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单位订立劳动力派遣协议,并将劳动力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 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力派遣协议的约定,履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力派遣协议约定不明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义务由接受单位履行,其他义务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履行。 老1995年版劳动法没有涉及有关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 专家解读:劳务派遣市场的侵权行为并不少见,主要表现在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上社保等,这些直接危害着被

不得不防劳动合同的六大风险

不得不防劳动合同的六大风险 劳动合同法其意义在于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可以有 更加明细的条款保护。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但是其中还存在不 少的风险。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案例: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并称二人未与公司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书上仅盖有个人印章未备案。孙某、李 某二人均否认该签章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鉴定。 风险: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制度。A公司如无法证明该合同系二人签署,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合同签订制度,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 现场签订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张冠李戴,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 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风险2.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 案例: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刘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400元通过银行发放,剩余3600元现金发放。合同 到期后,B公司要求以月实际工资1400元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刘某不同意续签,遂产生纠纷。 风险:工资数额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获得的补偿,在本案中刘某如无法提供另外3600元收入的证据,则只能按照1400元的工资标准享 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且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实事求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 劳动者已经不慎签订了“阴阳合同”,则应利用录音笔、手机等工具收集相应的证据,并 与用人单位及时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风险3.缴社保不依实际工资 案例:张某为C公司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为6000元,C公司按照最低标准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发生工伤后,社保部门告知其仅能享 受最低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法专家解析就业场所流行词:不要随意“裸辞”.doc

劳动法专家解析职场流行词:不要随意“裸 辞” - 临近年底,不少人劳动合同将到期。劳资双方都面临选择。近来,裸辞和秒杀成为职场人士关注的热点。要不要裸辞,要不要和老板玩一把秒杀,本刊今天请劳动法专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要不要裸辞 【案例】近来张先生所在的公司宣称,为节约成本,决定将办公地点从徐汇区搬到松江区,并且公司不提供班车,自己打出租车也不能报销。公司还透露,由于新的办公地点未出上海,所以无需变更劳动合同,不愿到新办公地点的员工可以提出辞职。 由于张先生手上的不少客户离将来公司的办公地点都比较远,这让他一想到今后的工作状况就很纠结。张先生还没找好下家,要不要裸辞呢? 【说法】单位迁址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的角度

来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来说,城市内部两个区域之间的搬迁不同于两个城市之间的搬迁,前者相比较后者,客观情况的变化程度要小一些。但是不同的城市大小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就上海而言,市区和郊区之间的距离往往并不短于某些相邻的城市之间的距离。案例中的公司如在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中未有到新地点工作的约定,公司搬迁后又不提供班车,基本可以认定此种搬迁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公司应先与张先生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未达成协议,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还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而如果张先生主动提出辞职,则不能享受经济补偿。而这可能正是公司的目的所在。所以建议张先生此时不要随便裸辞,另外还应依靠工会组织向公司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担心被秒杀 【案例】机修车间的王女士与企业签订的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企业会不会与她续签劳动合同呢?她在这家企业已经干了8年,身体并不好,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但是这些年来仍然一直坚持工作,几乎没有请过病假。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不足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几点不足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通过,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12年经过一次修正。该法制定的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过几年的实施,该法确实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非常强大的作用,甚至有超过《劳动法》的地位之嫌。然而再优良的一部法律,都会有自身的不足之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些不足之处会变得越来越明显,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正,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接下来,笔者将会对目前的《劳动合同法》的几点不足之处,一一作出阐述。 一、企业用工管理方面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自主管理权的体现,按理说,只要该制度中的内容合理、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道德标准,则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模式去制定合乎其意愿的规章制度,以利于其更好的经营。然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民主”程序。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成为了该规章制度能否被用作裁判依据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正因为此,很多企业在用工管理方面一定程度的处于了不利地位。事实上,企业的规章制度要走“民主”程序是有一定的难度的,首先使众多站在不同立场的员工与企业管理者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去达成共同的观点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次企业的员工通常会有不稳定性的特点,而规章制度也不可能一直不停的修改;再次企业作为用工管理者,自负盈亏,理应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进行自主用工管理,而“民主”程序致使企业无法充分行使其用工管理权,对其经营管理造成了诸多不便。同时,由于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民主”程序的缺失,企业在根据规章制度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很有可能被裁决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产生进一步的赔偿,而这一切对企业来说是十分不公的。 笔者认为,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可以适当放开,不一定非得要经过“民主”程序才能被认可,只要其内容合法、合理、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对员工进行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2013-05-09 13:25:39) 转载▼ 分类:法律大讲堂 标 签: 财 经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劳动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法律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可以说,企业所面临的劳动合同风险已成为企业经营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如何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应该是企业经营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本文拟在劳动争议容易出现的环节就企业存在的风险作初步论述,以便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管理上做好风险防控。 一、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不注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劳动争议纠纷都与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条规定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三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必定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如果企业不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第10条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呢?风险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两条的意思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承担两方面风险,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应按超过的时间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最高不超过11个月;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很多用人单位没办法只能让劳动者签一个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放弃因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享有的所有权利的承诺书。但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签的承诺书一般被认作无效,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交社保费等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是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的范围,用人单位不能规避,劳动者也不能承诺放弃。此种办法无法规避上述风险。用人单位只能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试用期如何规避风险

劳动法有奖问答

选择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B)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关系法 A.企业、事业单位B.企业、个体经济组织C.机关、企业D.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2.禁止用人单位招用(C) A.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B.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D.已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 3.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A) A.1日B.半日C.2日D.1日半 4.劳动者连续工作(B)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A.2年B.1年C.5年D.3年 5. 国家对(B)和(B)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A.病假职工、女职工B.女职工、未成年工C.未成年工、劳务派遣工D.劳务派遣工、女职工 6.未成年工是指年满(D)周岁未满(D)周岁的劳动者 A.18、21B.14、16C.18、20D.16、187.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A)有工会代表参加。 A、必须 B、可以 C、应当 D、必须保证 8.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应支付(D)的工资报酬。

A.150% B.200% C.250% D.300% 9.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D)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判断题: 1、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 2、建立劳动关系,要不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需要) 3、自用工之日起多少时间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多少工资作为赔偿?(二倍工资) 5、只有劳动合同才能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建立,正确还是错误?(错误)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需不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需要) 7、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劳动者是否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不可以) 8、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几次试用期?(一次) 9、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多少?(80%) 10、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的防范

《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防范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无疑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隐形风险。如果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日后的纠纷中会十分被动。在此针对新的《劳动合同法》与企业如何规避风险浅谈几点看法: 一、招聘 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企业违背真实意思而录用,此种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为了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招聘时应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对劳动者年龄进行审查。 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并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未满16 周岁的员工为使用童工,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期享有医疗期,而且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从事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为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最好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有条件的话最好要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对劳动者的学历、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审查。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站对劳动者提供的学历、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对劳动者工作经历的审查,则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若其所提供的信息为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进行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证明。因为如果用人单位录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因为录用条件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39 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A 、用人单位有录用条件。B、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C、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D、解除通知书要说明 理由,并在试用期内交劳动者签收。 录用条件可以从以下三类因素确定为录用条件。A、能 力因素,如学历、经历、资历、绩效以及试用期的考核成绩。B、态度因素,如是否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C、身体因素,如是否符合特定岗位对身体的特殊要求,无特殊疾病。但应当注意,未婚未育等侵权性条件或乙肝病毒携带者等歧视性条件,不能作为录用

关于劳动法一些常识问答

关于劳动法一些常识问答 1。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答: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3。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5。因何要制定劳动法? 答: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劳动法。 6。劳动法适用于何种企业?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7。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答: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8。劳动者要承担什么义务? 答: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9。参加工作有年龄限制吗? 答: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0。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1。劳动合同是否有试用期? 答: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然,也可以约定没有试用期。 12。从事涉及秘密的工种,是否有为单位保密的责任? 答: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2013-05-09 13:25:39) 转载▼ 分类:法律大讲堂 标签: 财经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劳动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法律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可以说,企业所面临的劳动合同风险已成为企业经营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如何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应该是企业经营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本文拟在劳动争议容易出现的环节就企业存在的风险作初步论述,以便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管理上做好风险防控。 一、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不注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劳动争议纠纷都与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条规定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三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必定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如果企业不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第10条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呢?风险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两条的意思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承担两方面风险,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应按超过的时间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最高不超过11个月;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很多用人单位没办法只能让劳动者签一个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放弃因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享有的所有权利的承诺书。但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签的承诺书一般被认作无效,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交社保费等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是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的范围,用人单位不能规避,劳动者也不能承诺放弃。此种办法无法规避上述风险。用人单位只能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试用期如何规避风险 1、试用期的期限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都喜欢约定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试用期。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分以下几种情况: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⑵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劳动合同法》的应对技巧及风险防范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方: 乙方: 日期: 〈〈劳动合同法》的应对技巧及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法》是喜还是忧? 共存!共进!共享!和谐! 一、劳动合同到底签还是不签? 案例1 吴某于2003年3月21月进入A公司上班,双方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吴某月平均工资为 500元。2006年7月1日,公司以吴某提供的报表经常出现错误,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吴 某,并要求吴某2日内办理离职手续且离开公司。公司未支付吴某任何经济补偿费用且告之 6月份的工资于2006年7月30日打入吴某的存折。吴某不服,于2006年7月15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赔偿费用的申诉请求。2006年9月5日,劳动仲裁部门裁 决吴某胜诉。 按现在相关法律赔偿金额是: 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1500元X 4。 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6000 X 50%额外 3、未提前30日代通知金1500元 4、拖欠工资1500元及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375元=1500元X 25% 共计:12375元 按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赔偿金额是 1、未提前30日代通知金1500元 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500元(3年3个月)=1500元X 3.5年X 2倍 3、拖欠工资及50%或100%的加付赔偿金=1500元+1500 X 50%/100% =2250元 4、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发工资:(2年3个月)=1500元X 27= 40500元 5、加付赔偿金(1+2+3+4)=54750 元X 50%/100%=27375 共计:82125元 思考: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 二、如何降企业用工风险 1、招聘环节 2、内部规章制度环节 3、社会保险环节 4、培训协议环节 5、工资环节 6、约定加班环节 7、对问题员工的证据环节 8、自动离职问题环节 < 一>招聘环节(第8条) 1、设计好招聘广告,保留广告刊登的原件 2、严格审核身份证,学历证明 3、对应聘者的应聘材料,要求应聘者签字确认 4、设计相应的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要试工的,要明确考核实践操作的时间、地方) 5、明确试用期(对企业不认可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处理) 1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风险规避指南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风险规避指南

招聘录用阶段如何规避风险 1.招聘广告的内容一定要合法 A.招聘广告应避免歧视性条款 B.保持各种招聘广告的一致性 2.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A.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B.事先公示”录用条件” C.明确区分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 D.明确考核标准 3.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A.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B.回答劳动者的相关咨询 C.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或制做”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知函”,将有关情况详细列明在内,并设计一栏填写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出示给劳动者并要其签名. 4.审查求职者的相关背景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在个人简历上签字并声明确保其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对一致,并让劳动者在其本人证书的复印件上面签字确认.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

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 5.确认求职者是否有潜在疾病 要求劳动者报到时出具市级医院的体检单 6.确认求职者是否年满16周岁 7.核实求职者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 要求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如员工在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之下,可要求其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或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调查. 8.审查求职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劳动者)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相关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不要轻易发出”录用通知单” 除一些关键性,不可替换的岗位外,尽量少用录用通知书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当面办理相关手续等方式.或在录用通知单上附上必要的解除条件,如体检合格,录用通知书的回复期限约定,办理用工手续一些必要文件应齐备等. 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先行,最好先建立先定合同后用工的习惯,先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再办理入职手续,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合同期限开始时间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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