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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的防范

《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防范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无疑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隐形风险。如果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日后的纠纷中会十分被动。在此针对新的《劳动合同法》与企业如何规避风险浅谈几点看法:

一、招聘

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企业违背真实意思而录用,此种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为了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招聘时应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对劳动者年龄进行审查。

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并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未满16 周岁的员工为使用童工,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期享有医疗期,而且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从事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为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最好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有条件的话最好要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对劳动者的学历、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审查。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站对劳动者提供的学历、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对劳动者工作经历的审查,则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若其所提供的信息为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进行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证明。因为如果用人单位录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因为录用条件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39 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A 、用人单位有录用条件。B、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C、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D、解除通知书要说明

理由,并在试用期内交劳动者签收。

录用条件可以从以下三类因素确定为录用条件。A、能

力因素,如学历、经历、资历、绩效以及试用期的考核成绩。B、态度因素,如是否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C、身体因素,如是否符合特定岗位对身体的特殊要求,无特殊疾病。但应当注意,未婚未育等侵权性条件或乙肝病毒携带者等歧视性条件,不能作为录用

条件的内容。

对录用条件一定要公示,A 、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在员工入职时,对录用条件签字确认,作为入职登记表的附件。B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特殊条件,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录用的普通条件,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编制成册。做好员工签收。确认记录,或进行规章制度的集中培训考试。并做好培训人员的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应当将试卷作为员工档案资料保存,该试卷即可作为规章制度公示的证明,亦可作为对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一种参考。

二、订立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旧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非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切实利益相关的资薪待遇、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条款应当细致推敲后确定,否则会导致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承担更多责任。

2、选择劳动合同期限选择劳动合同期限非常重要,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

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也决定着试用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期限3 个月—1 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 个月;1 年—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 个月;3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我认为,用人单位对新员工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3-5 年最好,这样,用人单位对新员工拥有6 个月的试用期,可有助于更好的对新员工进行考察,对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员工,可以充分利用试用期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3、充分利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之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过几次劳动合同,均不构成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件,这样可同时规避经济补偿和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减少,法律风险也大大降低。但这样的合同也不能无限扩大。一般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A 、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B 、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C、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D、其他双方约定的以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风险

1、试用期的约定方式。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不可能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仅只是口头约定或者在入职登记表及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首先,口头约定或者在入职登记表及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其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视为劳动合同,且无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应当不低于正常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无论劳动关系建立或存续期间工作岗位调动,甚至离职后再回来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否

则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变通处理:A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再将考核不合格的劳动者调整到新的岗位并再次约定试用期。B、试用期后,

用人单位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有客观的考核记录)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如果劳动者在新的岗位上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亦可解除合同,并非因没有试用期而不能解除。C、对因工作需要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的表现,应当作出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当劳动者在新的岗位上的表现达不到用人单位

该岗位规定的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再次将劳动者原来岗位或其他岗位。

2、试用期的社会保险在试用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就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若劳动者发生工伤、疾病、意外伤亡等情况,公司应承担因此发生的高额费用,实在得不偿失。

4、试用期内培训的风险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指出货币凭证的情况下),对职工进行各项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各项培训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欲安排劳动者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切记不要在试用期内安排,如果确需要在试用期内安排,则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就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缩短,让劳动者参加培训时已经是单位的正式员工,这样可以规避培训协议无效的风险。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各项培训费用。如果在试用期满后,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各项培训费用。

四、如何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应当准确认定专业技术培训,不要将上岗前的培训与专业技术培训相混同,只有在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时候才有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必要,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专项培训协议时应当注意培训性质的明确界定,特别是对诸如资格认证,项目课程等性质相对模糊的培训类别,更要通过专门条款的方法予以明确,以降低被认定为非专业技术培训的风险。

同时,在专项培训协议中对培训费的范畴予以明确说明。用人单位可以在培训协议中对培训费的构成以及计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以免将来对培训费用的范围发生争议。培训费一般包括用人单位向培训单位直接交付的培训费、住宿费、差旅费以及培训补贴等直接培训支出,用人单位对该项的培训费用的票据或支付凭证应当妥善保管,以便于纠纷发生时的举证。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在签订服务期协议时,为了避免纠纷发生,应注意服务期协议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致,如果劳动合同期限短于服务期协议,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同时变更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以便于服务期保持一致。

五、保密中的风险和防范(后续)商业秘密即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属于商业秘密,其中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用人单位为了保证自己的商业秘密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实践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在保密协议中或内部文件中明确应与保密的商业信息或商业技术,对其进行详细表述与列举,并将其告知劳

动者,以保证劳动者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清楚知晓。

2、要对企业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一般可以采取:

A:在商业秘密载体上加盖“保密”或“秘密”印章,必要时可以对相关商业秘密进行分级,注明密级。B :建议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C;与外部合作过程中,如涉及商业秘密,应签订保密协议或添加保密条款。

D ;在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最好制定比较详细的离职移交表单,要求离职员工清楚、完整地填写商业秘密的离职移交信息,或要求员工做出有关商业秘密的声明、确认。E;制

定内部保密规章制度,向员工公示。

3、发现商业秘密泄漏后,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取得劳动者泄密的相关证据,以便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如何调整其工作岗位。在生产经营中,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不可避免地意欲对部分劳动者进行岗调,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建议用人单位按如下方式进行操作:

1、在劳动合同或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用人单位设置专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劳动者实施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选择对其进行培训或根据公司岗位特点及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

2、对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建议用人单位先对其进行培训,经培

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对其调整工作岗位。

3 、用人单位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体系方案,

并与薪资管理、岗位制度结合,妥善对待调岗的劳

动者

4、判断调岗是否合法,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尤为重要,故用人单位应妥善收集、保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材料,尤其是绩效考核结论。

5、在决定调岗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注意沟通技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纷争,促进调岗工作顺利进行。

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编号:

我们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款第的规定,决定从 --------------------------------- 年----- 月 -- 日起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于------------ 年 --- 月 ---- 日前到---- 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盖章)签字

代表:

---------- 年 ------ 月 ----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单位于

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字)

------- 年------月------日

工作移交结算清单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企业压力很大,同时有很多地方没有去参透.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呢.2008年最新劳动法的风险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基础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就业年龄 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还包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的范围,另外,《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2、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条例第五、六条)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

公司如何规避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在实践当中,劳动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劳动者拒签(或期满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时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又如何规避这些法律风险呢? 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现有规定看,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有着不同的义务,如果企业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则面临着不同的风险: 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1)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也就是说口 头通知是不行的。 (2)在企业已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 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此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不雇佣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且不承担任何惩罚性的责任,但应支付报酬。(注意:企业在此种情形下,只能不雇佣劳动者,这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否则即要承担带有惩罚性的责任。) 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此时还不会发生经济上的损失。 2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基于上一种情形,如果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的,法律即视为企业未履行自身的义务,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在此时仍然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两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3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时,企业已经没有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律视为企业已经与劳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风险: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对措施: 1 、企业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 、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企业一定要保留已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相应证据,并作为人事档案资料存档。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谓有苦难言。

《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试题及答案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15级《经济法基础》试卷A卷 本卷适用班级: 班级:姓名:学号: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周某于2011年4月11日进入甲公司就职,经周某要求,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资2000元,已按时足额领取。甲公司应向周某支付工资补偿的金额是()元。A.0 B.2000 C.22000 D.24000 2. 韩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0年,经甲公司与其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20000 B.24000 C.60000 D.70000 3.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A.试用期用工B.非全日制用工C.固定期限用工D.无固定期限用工 4. 方某工作已满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5天;下半年调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 乙公司对方某补休年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是()。 A.不可以补休年休假B.可补休5天年休假 C.可补休10天年休假D.可补休15天年休假 5.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效劳动合同,从确认其无效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B.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张某工作已满15年,2012年上半年结婚,享受婚假15天;下半年父亲去世,按公司规定享受丧假3天,同期因悲伤过度而生病请病假2个月,则张某2012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天。 A.0 B.5 C.10 D.15 7. 老侯在甲公司已工作15年,经甲公司提出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老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5000元,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甲公司应向老侯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54000 B.67500 C.180000 D.225000 8. 天津的赵某和重庆的钱某与北京的AB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ABC公司驻上海办事处业务代表职位,二人因工作关系渐生爱意,已发展至谈婚论嫁的程度,ABC公司以二人违反公司禁止员工内部婚恋的制度,与两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两人不服向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ABC公司则向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则该争议应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北京市 B.天津市 C.重庆市 D.上海市 9. 王某于2010年6月2日进入A公司工作,当年公司承接一项工程,为保证工程进度,王某连续加班三个月,但公司一直未向其支付加班费。2013年9月14日王某离职,并要求A公司支付当年的加班费,A公司拒绝支付,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则下列关于仲裁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王某针对本案中的争议事项申 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C.王某应在2014年9月14日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入职管理技巧与劳动合同法风险规避(附表格)

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1、入职审查的导入和适用 实践中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分析】 ◆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对措施】 ◆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2、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以及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我们注意到这里企业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否与前单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回答。

1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1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B.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C.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D. 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系统解析:【答案】C 【解析】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 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房产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B. 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C. 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D. 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系统解析:【答案】A 【解析】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3、2013年4月3013,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5月6日甲穿该衣服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衣服存在质量问题。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 诉讼时效期间自2013年4月30日开始计算

C. 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 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系统解析:【答案】D 【解析】(1)选项A: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5月6日开始计算;(3)选项C: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 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 个人举报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B. 个人购买赈灾彩票中奖1万元 C. 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D.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900元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1)选项AC:属于暂免征税项目;(2)选项8: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D: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 下列关于船舶吨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B. 应纳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C. 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D.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免征船舶吨税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本题考核船舶吨税的综合内容。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不得不防劳动合同的六大风险

不得不防劳动合同的六大风险 劳动合同法其意义在于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可以有 更加明细的条款保护。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但是其中还存在不 少的风险。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案例: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并称二人未与公司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书上仅盖有个人印章未备案。孙某、李 某二人均否认该签章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鉴定。 风险: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制度。A公司如无法证明该合同系二人签署,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合同签订制度,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 现场签订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张冠李戴,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 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风险2.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 案例: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刘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400元通过银行发放,剩余3600元现金发放。合同 到期后,B公司要求以月实际工资1400元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刘某不同意续签,遂产生纠纷。 风险:工资数额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获得的补偿,在本案中刘某如无法提供另外3600元收入的证据,则只能按照1400元的工资标准享 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且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实事求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 劳动者已经不慎签订了“阴阳合同”,则应利用录音笔、手机等工具收集相应的证据,并 与用人单位及时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风险3.缴社保不依实际工资 案例:张某为C公司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为6000元,C公司按照最低标准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发生工伤后,社保部门告知其仅能享 受最低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2013-05-09 13:25:39) 转载▼ 分类:法律大讲堂 标 签: 财 经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劳动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法律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可以说,企业所面临的劳动合同风险已成为企业经营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如何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应该是企业经营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本文拟在劳动争议容易出现的环节就企业存在的风险作初步论述,以便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管理上做好风险防控。 一、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不注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劳动争议纠纷都与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条规定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三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必定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如果企业不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第10条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呢?风险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两条的意思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承担两方面风险,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应按超过的时间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最高不超过11个月;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很多用人单位没办法只能让劳动者签一个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放弃因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享有的所有权利的承诺书。但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签的承诺书一般被认作无效,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交社保费等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是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的范围,用人单位不能规避,劳动者也不能承诺放弃。此种办法无法规避上述风险。用人单位只能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试用期如何规避风险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习题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 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的关系 ,劳动合同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这体现的劳动合同中的()原则。 A. 合法 B. 公平 C. 平等自愿 D. 协商一致 2.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对用人单位处以()的罚款。 A. 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 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 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 每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下列不属于职工名册应当包括的内容是()。 A. 劳动者姓名 B. 公民身份证号码 C. 户籍地址及现住址 D. 家庭成员及姓名 4.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问,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小时:因特殊 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是()。 A.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已扣除了相应工资 C.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D.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 6.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I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1年以上,不满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A. 1个月,2个月,3个月 B. 1个月,2个月,6个月 C. 1个月,3个月,6个月 D. 2个月,3个月,6个月 A. 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 B. 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 C. 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D. 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 24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 24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

新法背景下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上)(精)

HR 管理应对《劳动合同法》变化的风险与对策 (上 ----新法背景下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劳动合同法》已于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新法实施后, 已经给用人单位的管理理念和用工模式带来很大影响, 许多用人单位已经从员工招聘, 劳动合同的签定等方面改变原来的一些违法理念。本文拟从用人单位角度,针对《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深入分析, 以亟用人单位能够凭借《劳动合同法》及其细则实施的契机, 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避免劳资冲突, 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同时也尽可能减少企业管理成本和用工风险。一、 员工招聘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相关法条】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专家解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书面公布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 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规章制度等, 这是劳动者的知情权; 劳动合同订立前, 应用人单位要求,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等情况,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这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另外,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并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新法规定的知情权,首先具有告知义务,告知劳动者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有知情权, 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招聘员工时需要成本的, 招聘广告或人才市场摊位费、招聘人员工资、误餐、交通费等直接费用的。失败 成本, 如招如人员不适合的试用工资、重新招人的各项费用等。

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的防范

《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防范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无疑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隐形风险。如果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日后的纠纷中会十分被动。在此针对新的《劳动合同法》与企业如何规避风险浅谈几点看法: 一、招聘 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企业违背真实意思而录用,此种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为了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招聘时应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对劳动者年龄进行审查。 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并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未满16 周岁的员工为使用童工,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期享有医疗期,而且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从事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为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最好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有条件的话最好要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对劳动者的学历、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审查。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站对劳动者提供的学历、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对劳动者工作经历的审查,则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若其所提供的信息为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进行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证明。因为如果用人单位录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因为录用条件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39 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A 、用人单位有录用条件。B、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C、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D、解除通知书要说明 理由,并在试用期内交劳动者签收。 录用条件可以从以下三类因素确定为录用条件。A、能 力因素,如学历、经历、资历、绩效以及试用期的考核成绩。B、态度因素,如是否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C、身体因素,如是否符合特定岗位对身体的特殊要求,无特殊疾病。但应当注意,未婚未育等侵权性条件或乙肝病毒携带者等歧视性条件,不能作为录用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24小题.每题1.0分,共2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张某是某超市的员工,其到超市工作已经8个月,期间多次提出要与超市签订劳动合同,但超市一直未予回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市应每月支付张某( )倍的工资。 A .1 B .2 C .3 D .4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第2题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一定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罚款的标准是( )。 A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D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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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2013-05-09 13:25:39) 转载▼ 分类:法律大讲堂 标签: 财经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劳动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法律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可以说,企业所面临的劳动合同风险已成为企业经营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如何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应该是企业经营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本文拟在劳动争议容易出现的环节就企业存在的风险作初步论述,以便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管理上做好风险防控。 一、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不注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劳动争议纠纷都与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条规定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三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必定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如果企业不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第10条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呢?风险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两条的意思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承担两方面风险,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应按超过的时间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最高不超过11个月;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很多用人单位没办法只能让劳动者签一个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放弃因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享有的所有权利的承诺书。但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签的承诺书一般被认作无效,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交社保费等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是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的范围,用人单位不能规避,劳动者也不能承诺放弃。此种办法无法规避上述风险。用人单位只能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试用期如何规避风险 1、试用期的期限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都喜欢约定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试用期。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分以下几种情况: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⑵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劳动合同法法法律风险及防范

劳动合同法法法律风险及防范 【课程前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于2012年12月28日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2月1日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开始施行。随着新的劳动法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劳动法律更加深入的介入人力资源管理;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劳动法制要求;员工的劳动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和社会对劳动争议更加敏感和重视;劳动立法和社会舆论不断向劳动者倾斜。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更重了,这给企业的用工提出了新的要求。用人单位现有用工模式如何改变?企业如何降低用工风险?企业劳动争议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等一系列问题均是目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急需考虑的问题。 【课程收益】 1、理解和掌握员工手册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知识、制订的基本方法、原则与技巧。 2、理解和掌握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过程的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3、理解和掌握在调岗调薪过程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4、理解和掌握劳务派遣过程中的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及争议处理方法。 5、理解和掌握劳动争议的类型及处理的方法、程序。 【课程大纲】 一、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查、修订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1 企业规章制度的现状和制度建设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1.2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关系和适用关系如何? 1.3 2012年《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出台后,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及没有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如何履行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如何有效公示企业的规章制度? 1.4 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关于“企业(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

《劳动合同法》的应对技巧及风险防范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方: 乙方: 日期: 〈〈劳动合同法》的应对技巧及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法》是喜还是忧? 共存!共进!共享!和谐! 一、劳动合同到底签还是不签? 案例1 吴某于2003年3月21月进入A公司上班,双方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吴某月平均工资为 500元。2006年7月1日,公司以吴某提供的报表经常出现错误,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吴 某,并要求吴某2日内办理离职手续且离开公司。公司未支付吴某任何经济补偿费用且告之 6月份的工资于2006年7月30日打入吴某的存折。吴某不服,于2006年7月15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赔偿费用的申诉请求。2006年9月5日,劳动仲裁部门裁 决吴某胜诉。 按现在相关法律赔偿金额是: 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1500元X 4。 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6000 X 50%额外 3、未提前30日代通知金1500元 4、拖欠工资1500元及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375元=1500元X 25% 共计:12375元 按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赔偿金额是 1、未提前30日代通知金1500元 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500元(3年3个月)=1500元X 3.5年X 2倍 3、拖欠工资及50%或100%的加付赔偿金=1500元+1500 X 50%/100% =2250元 4、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发工资:(2年3个月)=1500元X 27= 40500元 5、加付赔偿金(1+2+3+4)=54750 元X 50%/100%=27375 共计:82125元 思考: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 二、如何降企业用工风险 1、招聘环节 2、内部规章制度环节 3、社会保险环节 4、培训协议环节 5、工资环节 6、约定加班环节 7、对问题员工的证据环节 8、自动离职问题环节 < 一>招聘环节(第8条) 1、设计好招聘广告,保留广告刊登的原件 2、严格审核身份证,学历证明 3、对应聘者的应聘材料,要求应聘者签字确认 4、设计相应的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要试工的,要明确考核实践操作的时间、地方) 5、明确试用期(对企业不认可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处理) 1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风险规避指南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风险规避指南

招聘录用阶段如何规避风险 1.招聘广告的内容一定要合法 A.招聘广告应避免歧视性条款 B.保持各种招聘广告的一致性 2.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A.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B.事先公示”录用条件” C.明确区分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 D.明确考核标准 3.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A.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B.回答劳动者的相关咨询 C.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或制做”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知函”,将有关情况详细列明在内,并设计一栏填写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出示给劳动者并要其签名. 4.审查求职者的相关背景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在个人简历上签字并声明确保其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对一致,并让劳动者在其本人证书的复印件上面签字确认.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

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 5.确认求职者是否有潜在疾病 要求劳动者报到时出具市级医院的体检单 6.确认求职者是否年满16周岁 7.核实求职者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 要求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如员工在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之下,可要求其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或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调查. 8.审查求职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劳动者)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相关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不要轻易发出”录用通知单” 除一些关键性,不可替换的岗位外,尽量少用录用通知书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当面办理相关手续等方式.或在录用通知单上附上必要的解除条件,如体检合格,录用通知书的回复期限约定,办理用工手续一些必要文件应齐备等. 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先行,最好先建立先定合同后用工的习惯,先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再办理入职手续,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合同期限开始时间在后.

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应注意的风险、责任和对策

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应注意的风险、责任和对策 一、规章制度 风险:企业建立规章制度的程序、内容不合法。 责任: 1、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策: 1、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 2、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 3、公示方法: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3)劳动合同约定法;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保留试卷); (5)传阅法(保留员工签名);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保存有员工签名的登记表); (7)意见征询法(保留员工意见的签名和书面资料)。 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网站公布;(2)电子邮件告知;(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二、职工名册 风险:企业未建立职工名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 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依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职工名册制度的通知》(泰劳社发[2008]215号)的规定建立企业职工名册。 三、录用审查 风险:企业录用劳动者未进行严格审查。 责任: 1、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招用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策: 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如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其原单位提供同意意见的书面意见。 2、认真核对劳动者提供的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明、从业经历等。以上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企业应该保留、掌握和管理。 四、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风险: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责任: 1、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策: 1、使用劳动合同管理软件,提高劳动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因遗忘、工作失误等人为原因导致未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者拒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要保留送达《劳动合同订立(续订)通知书》、

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我国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建立与否的标准,但是我国劳动法对订立劳动合同却有严格的规定。因此,企业HR有必要了解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法律规定,防范法律风险。本文笔者对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作简要的归纳整理,以供企业HR朋友们参考交流。 一、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的资格审查 关于劳动者资格的审查,着重审查两个方面,即年龄和身份。 ★年龄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最低年龄通常为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需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我国劳动法虽然没有限制劳动者年龄的上限,但实务中退休年龄与劳动关系的认定和缴纳社保息息相关,因此在审查劳动者资格时亦应特别注意。 关于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身份 某些劳动者虽然符合就业年龄的要求,也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受到一定的身份限制或者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常见的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已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通常认为,《劳动合同法》相比较《劳动法》,突破了双重劳动关系的限制。但是,即便如此,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审慎了解是否存在另一个劳动关系,避免因此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害,也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劳动合同法》下员工入职、在职、离职管理操作实务及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提高HR管理工作技能—主要课程 《《劳动合同法》下员工入职、在职、离职管理操作实务及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课程目标: 1、帮助企业掌握常见用工风险的规避策略; 2、对劳动用工中的疑难法律问题解析; 3、帮助企业管理人力资源中最难处理的部分:跳槽员工和辞退、裁减员工。 4、劳动纠纷的预防和应对策略; 5、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授课风格: 老师首创在快乐中学习劳动法的理念,用“亲民化”语言诠释晦涩难懂的专业法律术语;用专业理论+案例互动+战略思维“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鼓励启发学员学习和思考;彻底颠覆了企业管理决策层对传统意义上风险预判的思维模式,带来的冲击和震撼,倍受企业与学员推崇。 被学员评价:“原来法律培训还能这么有意思”。 课程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

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授课建议时长:10-12h(两天) 课程内容: 一、廓清某些人力资源法律概念的误区 1、为什么劳动法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 2、分析不同的用工模式 3、比较规范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制 4、区分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 5、劳动力派遣、项目外包与劳务工 6、实习生、外派人员与退休返聘 二、招聘入职中的法律风险 1、发布招聘广告风险预知 2、无心存在的“歧视招聘”带来的风险 3、面试过程中的技巧 4、招聘录用过程中的风险 5、体检真实性的至关重要 6、试用期管理的法律风险 三、员工在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设计风险(期限、薪酬、时间等) 2、劳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的目的 3、如果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如何规避 4、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否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5、合同签订其他注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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