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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和消除策略分析

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和消除策略分析
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和消除策略分析

试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及消除策略

目录

写作提纲 (1)

容摘要 (3)

关键词 (3)

正文 (3)

绪论 (3)

本论 (4)

一、对农民工产生偏见歧视的原因 (4)

(一)城乡社会群体间的利害冲突 (4)

(二)社会文化历史因素 (4)

(三)群际比较的结果 (5)

二、偏见歧视产生的后果 (5)

(一)农民工产生“过客心态” (6)

(二)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出现“自愿性隔离” (6)

三、倡导公平,消除歧视 (7)

(一)消除刻板印象 (7)

(二)增加平等接触 (7)

(三)制定有助于消除偏见的社会规 (8)

结论 (8)

参考文献 (9)

试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及消除策略

写作提纲

一、绪论

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到过程中,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加快了城镇经济的发展,方便了城市居民生活,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社会繁荣。但由于特殊身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农民工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时所遭遇的歧视更是引发了众多的讨论。能否妥善地、全面地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将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严重考验。因此,对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消除歧视的措施,创设和谐的社会,融洽的人际环境。

二、本论

(一)对农民工产生偏见歧视的原因

1、城乡社会群体间的利害冲突

2、社会文化历史因素

3、群际比较的结果

(二)偏见歧视产生的后果

1、农民工产生“过客心态”

2、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出现“自愿性隔离”

(三)倡导公平,消除歧视

1、消除刻板印象

2、增加平等接触

3、制定有助于消除偏见的社会规

三、结论

任何轻视农民工问题或不能妥善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做法都将导致极为严重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后果。因此,应当将农民工问题作为中国未来十年发展中的头等大事来看待,统筹考虑、综合协调、积极促使农民工问题得到较快、较好的解决,这是我国向健康和谐的、可持续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道路迈进的必要条件。

试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及消除策略

【容摘要】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加快了城镇经济的发展,方便了城市居民生活,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社会繁荣。但由于特殊身份及边缘性地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农民工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几乎可以从各个方面找到证据,包括身份歧视、社会排斥、就业不公、劳动环境恶劣等等,几乎涉及经济、社会、政治与精神文化诸方面。本文分析了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中遭遇歧视的原因,并指出了这种歧视产生的后果,最后提出了消除歧视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歧视偏见消除

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到过程中,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加快了城镇经济的发展,方便了城市居民生活,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社会繁荣。但由于特殊身份及边缘性地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农民工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时所遭遇的歧视更是引发了众多的讨论,纷纷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不同角度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对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消除歧视的措施,创设和谐的社会,融洽的人

际环境。

歧视是因为对某个体或其所属团体存有偏见而引起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为方式。歧视源于偏见,偏见是一种消极否定的态度,它包括认知、情感和意向三种主要成份。总体来说,偏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偏见以有限的或者不正确的信息来源为基础;(2)偏见的认知成分就是刻板印象;(3)偏见有过度类似的倾向;(4)偏见含有先入为主的判断。偏见使人对认知对象做出不正确的评价,偏见进一步发展会导致歧视和攻击的偏见行为。因此本文从偏见产生的原因、偏见造成的后果、偏见的消除措施等入手,从而为消除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所遭遇到的歧视。

一、对农民工产生偏见歧视的原因

(一)城乡社会群体间的利害冲突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社会的各个团体、阶层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地位的不平等,这是产生偏见的重要因素。冲突导致敌视,并进一步深化对对方的否定性情感和心理,从而形成对敌视群体的偏见。1995年国有企业改革,城市社会出现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在这种背景下,农村流动人口大量涌人城市,被视为与城市居民抢夺“饭碗”。歧视的替罪羊理论认为,日常生活的挫折导致人们对弱势外围群、体成员的替代性攻击,以发泄被压抑的情绪。在城市劳动力对农民工形成的就业威胁表达不满后,地方政府便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限制农村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城市人作为城市发展的既得利益者与农民工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之间的利益分歧是客观存在的,前者有着努力维护自身既得利益不让农民工分享的自利性要求,而后者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有着自己独特利益诉求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融入主流社会和希望得到公平社会保护及政治权力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农民工的共同追求,由此必然导致两者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贾德和帕克的研究发现,当群体之间处于竞争时,外围群体同质效应被强化了,结果就造成了负性的刻板印象和大围的敌意和歧视。

(二)社会文化历史因素

团体间的竞争和冲突并非偏见产生的必要条件,即使消除了所有的群体冲突,偏见也不会从社会上彻底消失,因为偏见的产生有其文化历史因素。根据美国学者奥尔波特对历史上各种偏见发生和持续过程的研究,许多偏见最初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由于那些有权有势的社会集团为了使自己对无权无势社会集团的剥削统治合理化而制造出来的。而这种偏见一旦形成并传播开来之后,便融入了文化传统,并在社会上形成

一种偏见的氛围。

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分割使得作为政策制定者、执行者的城市人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城乡分治观念,因此城市管理者乃至一般市民在执法过程与社会生活中对农民工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带上了歧视与偏见色彩。此外,我国的职业流动机会不平等,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还没有在同一个市场上实现均等就业。农村流动人口基本上是在劳务市场上实现就业的,绝大多数从事的是“脏、累、差、险、重”的职业。而城市居民不喜欢到劳务市场上找工作,觉得劳务市场档次太低,有损于自己的社会地位。其实,最重要的是城市雇员一旦下岗或失业,就可以领取生活补助或失业保险金。当他们不愿意与农民工“为伍”时,尽管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这代价的一部分是由城市政府买单的,即政府成了城市雇员歧视农民工的第三方付费者。同时,农村流动人口大多也不进入人才市场和技能市场,一方面因为这些市场设置了很高的门槛;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没有一技之长,文化水平也不够高,不能在这些市场找到工作。农村流动人口和城市居民的这种对立导致两个群体间的社会距离越来越大,致使城市居民产生了日益强烈的对自己有利而对农民工不利的看法。长期以来,对农民工的歧视就发展成一种习惯,形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

(三)群际比较的结果

偏见和某些独特的心理作用与心理感受有关。弗洛伊德认为,偏见是一种人类倾向于投射的功能。投射有两种,第一种是相似性投射,即具有将他人视为有敌意和侵犯品质的明显倾向的人往往暴露了他自己的敌视和侵犯品质。第二种是互补性投射,如资本家剥削工人可能认为,他们这样做不是因为他们贪婪,而是因为被他们剥削的人能力低。

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农民工的素质确实还未能得到全面有效的提升,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仍然偏低。绝大多数农民工的受教育年限低于高中,而农村办学条件差和教育水平低使其实际文化程度较之学历程度更低。二是劳动技能素质仍然偏低。80%以上的农民工未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大多数农民工只能从事低技术含量的工作,长期沉淀在低层次劳动者群体中。三是对城市文明的接受程度有限。基于城市社会的排斥和农民工的自我拒绝,加之过高的流动性,大多数农民工虽然在不同城市务工多年,但仍然未能真正接受城市文明并融人城市生活,这对于农民工素质的提升非常不利。当然农民工中有一部分人的文化水平、道德素质、法律意识相对落后,他们在城市中的越轨行为,给城市秩序与居民生活带来消极影响,并产生“晕轮

效应”。社会同一性理论认为,社会分类、群际比较及人们对积极社会同一性的追求,是群际冲突和群际歧视产生的根源。人们总是或多或少地依据自己所属的群体来界定和评价自己,如果通过群际比较,发现自己的群体优于另一群体,个体就体验到积极的社会同一性,为了满足追求积极自我评价的需要,人们在做群际比较时,常常偏向于群体,表现出“群体偏爱”。

二、偏见歧视产生的后果

(一)农民工产生“过客心态”

对农民工的偏见歧视会产生一种“预言的自我实现”。预言的自我实现是指来自社会或他人的预言通过个体的自我意识实现其对个体社会化过程的影响,这是社会化过程中自我实现的重要途径。罗森塔尔效应可以证明,积极的看法会导致积极的效果,那么消极的看法也可能导致消极的效果。这种现象表明,人们对他人形成的印象会暗示别人的行为方式。刻板印象作为印象一个重要来源,同样会引发这种自我实现预言的现象。例如,如果一个人认为农民工的道德意识较差,那么他可能以一种防御、逃避的态度对待农民工。这种防御、逃避的行为可能会侮辱或激怒农民工,这可能会使他们比其已有的行为表现得更差,从而证实那个人对农民工的刻板印象,甚至这个交往过程的中立观察者(开始没有刻板印象知觉者)可能会得出农民工道德意识差的结论,从而潜在地开始另一个恶性循环。进城农民工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经常受到城市居民语言上的歧视、有意回避、人格侮辱等,直接伤害了进城农民工的人格和尊严,因而他们感受很强烈。尽管农民工在心理上竭力反抗“二等公民”的地位,但在长期的二元结构现实面前,低下的经济、社会地位使他们不得不在与城市居民的互动中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因而产生自卑心理,对城市形成“过客心态”而没有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对城市的建设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城市和谐发展。

(二)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出现“自愿性隔离”

人们的认知选择决定于以往对报偿和惩罚原则的体验,如果某种刺激物能给主体带来愉悦即报偿时,就会引发积极的认知倾向。相反,对于那些令人不快和压抑的人和事,个人将极力逃避或置之不理。农民工选择进人城市工作和生活,当面对城市给他们带来的多方面压力时,他们就会主动寻找并且构建能够满足他们精神和心灵依托的场所,而民工的社会网络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民工的这种需求,他们将交往圈子限定在同在城市的老乡之间。这种文化同质性无疑会给农民工的交往带来安全感,使他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案例1歧视条款:“试用期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 【案例】应届高校毕业生去非正规单位、小型私营企业就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常以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这样的歧视条款。毕业生为保住工作常选择忍气吞声。从而使自己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评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的,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 案例2 “本职位限X性” 【案例】“本职位限男性(女性)”,这是各种招聘会,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的霸王条款。从政府机关的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的“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的解释仅仅是“单位女孩太多了,领导想调节一下”。 【评析】《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所以,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其他都属性别歧视,有违宪法精神,并违反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擅自以…岗位不适合女性?为由拒绝招收女职工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这个规定是基于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而制定的。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增加了新的条款,第54条规定:“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案例3 “不准结婚”、“X年禁止生育”

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_现状_原因及政策建议

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现状、原因及政策建议 刘唐宇1,罗丹2 (1.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福州350002;2.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史研究所,贵阳550000) 摘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民工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工就业问题,农民工就业问题的 实质是就业歧视。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平等就业是“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题中应有 之义。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民工政策已经趋向相对公平,但是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 至今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我国农民工在就业准入、从事行业、劳动工资、居住条件、工 作环境、工作时间、社会保障和职业发展方面遭遇到了歧视性对待。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 的原因主要在用人单位、政府和社会三个方面。要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必须转 变对农民工的歧视观念,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政府需要建立健全农民工信息服务平 台,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发挥企业工会职能;建立和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逐步改革户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各界共同努 力,逐步消除社会歧视。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歧视;就业政策;就业法规;平等就业 中图分类号:F241.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8580(2014)03-0001-09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DJA130340) 作者简介:刘唐宇,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E-mail :fjlty@https://www.docsj.com/doc/542376562.html, )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Engineering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第29卷第3期 2014年6月Vol.29No.3Jun.2014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农民工数量还在继续增长。然而农民工问题很多,归根结底是农民工就业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本质是就业歧视,必须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实现城乡平等就业。 一、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现状分析 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真正引起学者的关注是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的。周小亮较早地从理论上探讨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城乡歧视及其原因和社会经济效应[1]。马西恒提出了农民工就业问题中的“二元用工现象”和“双重劳动力市场”,认为必须加强政府劳动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能,控制农民工进入国有、集体企业的数量和速度,清理整顿已进入企业的农民工[2]。进入21

2019年整理中国就业歧视现状问卷调查报告

中国就业歧视现状问卷调查报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的反馈主要是对反就业歧视的规定不够,鉴于此,立法部门已将原案中的几条反就业歧视规定扩充为专门的一章,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对民意的重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的这份调查报告,则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信息,也有助于立法机构更全面地了解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与制度建设提供重要依据。 就业歧视涉及公民的基本人权和社会公正问题。为了更准确了解当前我国就业歧视的现状,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推动在我国实行就业机会平等提供可靠的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于XX年5月和10月,就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在全国北京、广州、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郑州、银川、青岛等十大城市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我们发放了3500份问卷,收回了3454份。 现将这次调查所获得的重要信息报告如下。 一、就业歧视相当普遍且严重 1.就业歧视范围相当广。调查表明,我国当前就业歧视的主要领域有民族、宗教、政治面貌、残疾人、户籍、性别、年龄、健康、外貌身高、性取向等十来种。 根据反歧视定义,在同样的情况下实行差别对待构成歧视。当然并

不是所有的差别对待都构成歧视,但差别对待是歧视的重要表现。根据这次问卷调查,我们选择了13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否有差别待遇进行调查。 雇主单位的要求并非都是歧视,但有相当一些是有歧视性的。所以此表能一定程度反映我国就业歧视的范围。如就业中提出学历、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的条件大部分可能是合理的,健康有部分可能是合理的;但是,户籍、性别、年龄、外貌身高等要求基本上没有合理性,大部分可认定为歧视;而民族、政治面貌、性取向虽然表中比例不高,但是属于国际标准严格禁止的歧视。还有残疾人和宗教歧视虽然没有列入,却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歧视。所以认为以上十来种歧视为我国的主要歧视领域是合适的,其他学历、工作经验等为非主流歧视,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构成歧视。 2.就业歧视相当严重。在问到“目前就业领域存在就业歧视吗”时,认为存在的被访者,累计占85.5%,认为非常严重和较为严重的占50.8%,认为不存在的只占6.6%。 七成多的人认为在就业中受到歧视。在问到被访者“就业过程中受到过何种歧视”时,有30.8%的人认为曾经在薪酬或福利方面受到过歧视;22.7%的人认为在岗位或工种安排方面曾经受到过歧视;21.3%的人认为在升迁和职称评定方面受到过歧视;17.6%的人认为在应聘时受歧视(以上为多项选择)。在问到受歧视的程度时,有54.9%的人认为受过各种不同程度的歧视,15.6%的人认为受过严重歧视。共有71.1%的人在就业和工作中受到各种歧视。

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1]1

浅析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和对策研究 摘要: 从农民工目前的现状来看,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一样,已经成为城市里面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业主体。虽然近年国家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管理服务政策的调整,使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得到改善, 但城乡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依然存在,使农民工在就业中遭遇歧视。这不仅在短期内损害农民工的权益, 而且从长远来看也有碍城乡一体化的实现, 更不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因此,创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 给农民工提供一个公平的就业机会, 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就业歧视合法权益 绪论:当前在我国的就业环境之中,存在着严重的就业歧视问题,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就业其实问题。就业歧视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农民工的不公平待遇,造成社会的不公平分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的小康,必须实施一些必要的措施改变农民工在就业中的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使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改善。 1、农民工对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1)农民工和城市 城市化建设和农民工进城是良性互动的关系。城市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而农民工进城是加快城市化建设的加速器。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国民经济快速的发展,市场供求关系和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商品流通中的城乡界限已经不复存在,这样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转移,我们应当不失时机的顺应潮流,趁势而上,加速城镇化的进程,实现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农民工进城的良性互动。 当农民工走进城市,在建筑工地和城郊安营扎寨时,农民工和城市人的矛盾也日益增多。有某种优越感的城市人由于多年来形成的惯性,便出现了限制、排斥、歧视、刁难甚至坑害农民工的现象,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受到侵犯。目前的城市结构对城市农民工的包容是有限度的,所以再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户籍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缺陷。 (2)农民工对城市的贡献 虽然农民工和城市居民有很多的矛盾,但是农民工对城市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所做出

大学生就业歧视和权益保护

目录 摘要 (1)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种类 (2) (一)性别就业歧视 (2) (二)户籍就业歧视 (2) (三)健康就业歧视 (2) (四)教育背景就业歧视 (2) (五)体貌就业歧视 (2) (六)其他就业歧视 (3)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成因 (3) (一)法制不健全 (3) (二)企业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 (3) (三)政策落实不到位 (3) 三、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3) (一)培养个人的法律意识 (3) (二)积极寻求法律援助 (4) 四、结论 (4) 参考文献 (5)

摘要 就业难已成为我国大学生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其中大学生就业歧视依然成为阻碍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主要难题之一。就业歧视对社会造成巨大的人才资源浪费和教育资源的浪费,不仅危害社会稳定还对家庭和大学生个人造成一定的损害,本文主要介绍了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种类和成因,然后提出了大学生应该如何进行权益保护的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就业歧视、就业权益保护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种类 顾名思义,就业歧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对劳动者作出非法的区别对待行为。就业过程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既包括招聘雇员、履行雇佣合同、解雇等期间[1],也包括就业前的培训、职业介绍,还包括加入和退出工会等等。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定义,就业歧视是指:(a)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b)有关会员国在同有代表性的雇主和工人组织——如果这种组织存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磋商后可能确定的,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其他区别、排斥或特惠。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主要遇到的就业歧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性别就业歧视 世界上很多国家均有在就业方面对女性的歧视,且广泛存在。而因为历史传统,社会风俗等原因使得我国的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异常严重。主要表现是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写着“只限男性”、“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等字样[2],却在裁员的时候最先裁掉女性员工,学习、培训及升迁等机会更多地被男性取得,并且关键职位也往往由男性就任。 (二)户籍就业歧视 户籍就业歧视是我国最常见,同时也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就业歧视现象。主要表现为招聘中要求“仅限北京生源”、“本地生源优先”等。比如,在中央财经大学毕业生黄元健以国家大剧院招聘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北京市户口为由将其告上法庭,黄元健认为,国家大剧院的招聘要求是典型的户籍歧视违背宪法精神,也与《劳动法》中相关的具体规定不符。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应因户籍受到限制。 (三)健康就业歧视 即在招聘过程中,因求职者罹患某种疾病而对本来可以录用的求职者予以排斥或者对在职的劳动者做出辞退的决定。主要表现为强制要求应聘者体检,歧视残疾人等。2003年震惊全国的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杀人案的动因之一就是便是乙肝歧视对其就业平等权的侵害[3]。 (四)教育背景就业歧视 教育背景歧视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学历层次或者毕业学校层次盲目卡人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在招聘条件中加入“限本科985或211院校”、“一本以上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等等这些字眼。 (五)体貌就业歧视 也就是形象就业歧视,即主要表现为身高或是容貌方面的歧视,对相同或是类似条件的求职者进行区别、排斥或是优惠。许多公司的招聘信息都直接表明其身高的具体要求,若身高不符合标准,就没有面试机会。宪法平等权利的第一案

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我国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户籍制度与城乡就业歧视。在中国表现得最为严重的就业歧视来 源于现存的户籍制度,固定的户籍制度从制度上支持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增加了流动就业迁移成本和流动成本,限制了劳动者在平等基础上自主择业的权利。 2、性别歧视。在现实中,即使有《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 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就业双方的法律关系,但是就业领域内仍存在比较严重的性别歧视。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所规定的不得解雇怀孕以及哺乳期妇女的规定,不愿意雇佣女性,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 3、年龄歧视。目前,我国就业结构出现年轻化趋势。很多用人单位 招聘时规定了几近苛刻的年龄界限。如: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求职者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除此之外,许多单位变相迫使一定年龄的受雇者自动离职或者退休。 4、身高歧视。不少单位都对身高有限制规定,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 男性不低于一米七,女性不低于一米六等。在中国,社会上普遍

嫌矮爱高,认为身材欠高人士形象不佳,此非工作能力有什么缺陷。 5、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还有一些病毒携 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问题。 6、学历歧视。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研究生 以上”的招聘要求 在当今的人才招聘市场上不断出现,“高学低用”的情况不断发生。 针对就业歧视提出的对策: 1、逐步完善现存的有关就业公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 制定出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目前我国涉及到劳动者平等权利的法律仅有《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其规定比较原则,不易操作执行,且很少提到就业歧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2、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和不当劳动行为制度。就业歧视等行为实 质上威胁和侵害到整个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 是对社会公益的侵害。因此, 中国应在将来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时将就业歧视纳入其调整范围。不当劳动行为制度主要是把雇主凭借其优势地位的一些行为视为不当劳动行为加以禁止。对劳动者而言, 可以把不当劳动行为制度作为保护自己利益的武器。 3、调整经济和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 会。毋庸置疑,不足的就业机会是滋生就业歧视的一个主要因素。 就业机会少,意味着参与就业竞争的人就越多,竞争也就越激烈,

职场十大怪现象

职场十大怪现象 职场十大怪现象职场十大怪现象一。怕财务人员很多的企业、公司里都存在一个奇怪的特别现象,就是很多员工不怕老板不怕经理,唯独怕财务,为了验证这个问题,我问过很多的朋友,他们都说有些怕,要不就是不怕,但也不敢得罪她们,原因有二个,一是怕她们在老板面前打小报告,二是她们负责工资、奖金与日常考勤,也被员工称谓:财神。 ◆大涂说:这个原因倒是实在,财神不仅管着公司的帐户,也管着我们的口袋,不过作为同事,我认为在处理员工与财务之间的关系之前要认识到三个问题:一、她的确是公司的财务,管着公司的帐户,但她管的钱并不是她的钱,你的工资自然也不是从她的口袋里拿出来的,大家的工资都发了,你的工资难道说她就敢不发;二、她只是公司的一员,只是一个职务而已,她的基本工作就是负责按照公司的要求发工资,而不是按照她的个人意愿发工资;三、如果你的确迟到、早退、请假,扣工资都是规定的事情,同她没有关系,这是公司制度的执行,她不可能别人迟到不扣,你迟到就敢扣,我想给她一个胆她也不敢,除非她不想干了。总之,你到任何公司都不要‘同流合污式’的怕财务人员,这个社会怕鬼就有鬼,把她当成普通的同事对待就行了,如果财务人员是老板的亲人或家人,更不能怕,越怕越不行,你平时见到她就像见到同事一样做个有诚意的微笑与赞美就可以了,任

何人都经不起微笑与赞美。 二。有人喜欢打小报告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的部门大多数都是业务部门、女人多的部门。打你小报告的人大概有下面几种:一、同你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人;二、嫉妒你的人;三、平时同你关系不好的人。小报告这东西有时候是非常讨厌,不怕小人打,就怕上级相信,是非不分。有时候这种冷刀子真的会伤害到我们,不得不防。 ◆大涂说:打小报告这种事情一般是很难避免的,现代职场心里阴暗的人实在太多了,不过要说到防,还是可以防范的。应付方法有:一、平时与人为善,不要锋芒毕露,与同级的、有直接竞争的人要表现友好的态度,私下用工作结果打败对手;二、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不要表现的很聪明,也就是不要让同事感觉到你比他们聪明、利害很多,有时可以讲一些让他们同情你的故事,当你好时,他们不仅不会因嫉妒打你小报告,而且还会恭喜你;三、平时多发自内心的多帮助他人,自己不要乱打他人小报告,同时还要努力让上级领导认识你的真实,这样的话,就是有小报告对你,都会化险为夷的。 三。八卦新闻多 在一起相处,就会谈论一些问题,特别是喜欢谈论一些八卦问题,如:秘书是不是同老板有一手、哪些人在做第三者或找了个情人、a男士是不是同b小姐在谈恋爱、经理同主管或老总之间是不是出现危机、c和d在明争暗斗抢经理宝座,总之都是这类八卦,要不然就是谈论你的个人隐私等八卦问题,这些问题有时候发生在个人身上有

我国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我国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就业歧视是指为实现某种“不合理”的目的,基于身份、性别、种族、政治见解、宗教信仰、残障、身体健康状况、相貌等原因, 对劳动者进行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的行为。该情况破坏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的权利。但基于特定职业内在需要而区别对待的不应被视为歧视。 一、我国目前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 1. 户口歧视。我国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和长期 的存续, 导致二元户籍制度。户口歧视便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 户口歧视大概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歧视农村户口;二是歧视外来人口。 2. 性别歧视。这是就业中几乎所有女性都曾遇到的问题。不少用人单位打出了“只限男生”男生优先的招聘条件。显然是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和践踏。 3. 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还有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 已经引起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强烈反应。 4. 学历歧视。高等教育的普及和高招规模的逐年扩大, 涌入求职场所的劳动者的整体学历水平也相对地提高得很快, 伴随而来的是 用人单位的条件也水涨船高, 即使是一些适合大专生的岗位, 也非要本科生、研究生不可, 导致人才浪费的现象。 5. 履历歧视。有的用人单位不组织考查应聘者实际水平如何, 而

是过分注重劳动者的履历, 比如明确提出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录用等。还有一些招聘中, 注明要求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相关工作经历等条件, 以规避“劳动法”为其设定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履历歧视导致了很多求职者夸大事实, 凭空捏造履历, 对社会诚信构成了很大的挑战。除此之外还有体貌歧视、年龄歧视、属相歧视、婚姻歧视, 甚至连姓氏、血型都会产生歧视, 甚至有的证券公司拒绝录用姓“阴”的, 只要姓“阳”, 五花八门, 歧视理由已经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程度。 二、就业歧视的原因分析 1. 从劳动者的情况分析。我国劳动者总体特征 是数量巨大, 素质不高, 技能缺乏, 在职业技能、维权意识等方面都缺乏和用人单位谈判的意识和筹码。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不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对话, 迫于就业的压力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只能无奈地面对现实。 2. 从用人单位来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用人单位追求成本可控下的利益最大化, 在确定用人支出的情况下, 追求更大效益地利用员工的使用价值, 不可避免会对劳动者产生区别对待。 3. 从政府方面来分析。有的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行政管理规定时出台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即使企业有歧视性做法, 也被当作是用人自主权, 推托监管责任, 敷衍了事。面对日益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 劳动监察部门却鲜有干预, 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就业歧视的严重性, 即使意识到了, 也觉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摘要:就业歧视使农民工成为社会的制度性弱势群体。就业待遇公平关系到农民工能否逐渐走出弱势群体田境,向社会的中间阶层流动,关系到城市“纺锤形”的和谐社会结构形成。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待遇;公平;歧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伴随中国经济腾飞而来的是中国社会转型带来的阵痛。在这个过程中,就业歧视这一社会问题在近年来日益突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现象。具体表现在女性就业歧视、就业健康歧视、就业残疾歧视、基于户籍和地域的就业身份歧视、就业年龄歧视等。遭受就业歧视的最大群体就是农民工,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已成为社会共识。 1、农民工就业歧视的主要表现 城市农民工群体虽然庞大,但缺乏组织,是一个弱势群体。农民工始终不能融入城市生活,缺乏组织的农民工群体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上处处都受到歧视,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民工在城市中受到的歧视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1.1、就业机会歧视 从理论上来说,凡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应当有报名应招的平等机会,任何人或用人单位都不得加以剥夺、排斥、损害和限制。然而,在我国现实经济社会里,农民工的应招权被限制和应招机会被剥夺、排斥、损害的现象十分普遍。目前,对农民工的就业机会歧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a.直接对农民工就业进行行政总量控制、职业和工种限制。如政府允许和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和职业清单。在这种职业保留和劳动用工限定的制度下,广大农民工只能进入收入低、福利差、工作环境差以及安全、待遇、劳保等都无法得到保障的次属劳动力市场,而收入高、劳动环境好的首属劳动力市场却为城市居民所独有。 b.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收费。农民工离开农村时要交费办理身份证、未婚证、计生证、毕业证、待业证等,还要交计划生育季度妇检保证金、公粮水费和三提五统保证金。此外他们在城市还要交费办理暂住证、健康证等。这些歧视性收费提升了农民工的就业门槛。 c.对城市居民就业和再就业的特殊优惠政策与措施,造成了竞争环境的行政干预和事实上的不平等就业,是一种变相的和更为隐蔽的保护本地居民就业,排斥外来劳动力的间接性雇佣歧视。 1.2、就业待遇歧视 a.低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对农民工没有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使其报酬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民工被视为体制以外的“三不管”群体,由老板与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在没有强制标准的情况下,用工单位为了自己的利润,总是尽可能的压低雇用人员的工资。 b.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事同种工作、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提供等量劳动之后提供不同等的报酬。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利用灵活的招工方式,有意用各种条条框框把员工分成三六九等,人为地造成同工不同酬。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与城市户口的员工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农民工虽然从事着与城市户口员工相同的工作,拥有相同的工作绩效,但获得的是

大学生如何应对就业歧视

大学生如何应对就业歧视 添加时间:2009-12-22 14:36:33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吴秀霞 本文发表于2006年第5期《青年探索》,作者吴秀霞。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了一个日益被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就业歧视行为也随之凸显出来,成为阻碍就业市场正常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原因。就业歧视是目前人才市场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存在于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各个层面。据有关资料显示,七成多的毕业生遭受过就业歧视;在就业市场上,90%以上的招聘广告都含有歧视性条款。 所谓歧视,就是不平等地看待。纵观当前的就业市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遭遇的就业歧视主要有性别、地域、外貌、学历、经验、院校和专业歧视等。此外,五花八门的疾病、年龄、方言、考研歧视等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甚至还出现了离奇古怪的血型、姓氏、属相歧视等,这些均成为大学生就业的拦路虎。歧视的直接后果是使毕业生失去了平等发展的机会,影响了人才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大学生的公平就业和切身权益。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下,面对越来越来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在目前有关平等就业法制、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大学生作为个体求职者怎么突破用人方的歧视藩篱,如何应对可能遇到的就业歧视呢? 1、理性认识歧视,主动调整心态。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遭遇的歧视既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从社会的角度看,是就业市场供求关系失衡、矛盾突出的一种表现;从高校的角度看,是专业和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相脱节;从人才观念的角度看,用人单位认识上存在着不少偏见或误区;从制度的角度看,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是用人自主权扩大而又缺乏监管。因此,消除对大学生在求职就业环节中的就业歧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的任务,不是振臂高呼就能一蹴而就的。 大学生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经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来设置招聘条件是想通过这些条件来选拔合适的人才,是情有可原的。大学生对就业歧视不要过分恐惧或过分排斥。如果把用人单位的选人条件都当作就业歧视来看待,就会抱怨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太少,用人单位太苛刻,找工作太难等,心理就会失去平衡,形成一种消极情绪。因此,毕业生作为求职者,要主动调整心态。面对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唯一的选择是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去面对,把“就业歧视”当作前进的动力,努力提高自己,使自己适合招聘方的条件,用自己的努力和成就去改变和扭转社会上的一些陈腐观念和做法。因为,怨天尤人或者愤愤不平是没有一点用处的,牢骚满腹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你改变不了招聘单位的用人标准,也改变不了别人的想法,唯一能改变的是自己。因此,既要有面对社会不公的心理准备,也要有面对社会不公挑战的勇气和信心。 2、转变就业观念,保持合理期望。 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的,就业歧视可以说是市场竞争的产物。从劳动力配置市场化以及用人单位运作的客观规律看,劳动力是一种市场资源,职业也是一种市场资源,两者在市场互动中寻找匹配的机会,因此说,就业的过程是一个资源相互配置的过程。毕业生是从市场上购买的生产要素之一,用人单位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都希望买到“性价比”最高的商品。一般说来,越是条件好的

就业歧视的原因

( 一) 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影响 当前我国就业歧视愈演愈烈与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无关系。就业歧视主要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地域歧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在制订地方行政管理规定时,从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出台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 如公务员招考限定户籍等) 。还有些地方为了追求GDP,以劳动力数量充裕、成本低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会用一些带有歧视性的霸王条款压低工 人工资,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 二) 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使中国人习惯于服从强势者的安排,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缺乏维权意识,即使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也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在遭遇就业歧视时,不是考虑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从表面上看,这种对自己权益的漠不关心似乎让人难以理解,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和中国人千百年来积淀的文化心理有着密切联系。正是这种遭受歧视时的冷漠和退缩,助长了就业歧视之风,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 三) 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 我国目前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严重滞后,缺乏界定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与歧视性行为的标准,为受歧视者提供救济的制度尚未建立。在处理涉及就业歧视的劳动争议时缺乏法律依据,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即使企业有歧视性行为,在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理时由于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有关部门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敷衍了事,使违法者免于法律制裁 二、消除就业歧视的对策 ( 一) 要通过开展反就业歧视宣传,提高各方的思想认识就业歧视之所以成为我国就业领域的顽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对就业歧视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1.要提高民众对就业歧视危害性的认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业歧视现象在我们国家之所以普遍存在,与国人面对此类事件时的漠然有关。因此法制宣传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科研单位必须广泛利用书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人们进行宣传,尤其是要对一些就业歧视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请专家就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社会危害性进行讲解,拿出解决对策,增强劳动者的权利 意识,提高劳动者维权的自觉性。当劳动者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了解之后,当再遇到此类问题时,就会以较为积极的态度去应对。 2.要增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 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以形成公平的就业环境。其中应该把企业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强调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社会密不可分,一个企业要想得到发展,必须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应该教育企业管理者把眼光放长远些,使他们明白这样一个道理: 企业的发展不是孤立的,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经济状况、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等因素的制约,没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企业也就不可能有长远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积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不仅可以为自身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而且可以吸引大量的人才和资金,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3.要强化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 管理部门对就业歧视危害性认识不足,就不能起到带头作用,更谈不上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因此我们一是要通过广泛宣传,使政府管理部门认识到自己作为国家机关理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反对就业歧视,在诸如工作人员录用等工作中自觉权衡利弊,

网络十大怪

很多人不懂的说话得艺术,说话怎么让人不爽怎么说。好像贴吧就是个神经病发泄的地方。那种上来就骂人的疯子特别多!无冤无仇的可是却好像就是来寻仇的! 这是有多少郁愤不满要转嫁到别人头上?自己情绪不好,却不断的传播负面能量,自己没有消化的能力,这就是对社会不负责,对他人的不善良。 如果说有人在网上就是为了发泄怒气的,那么有些人就是专门蹲在网上找骂的,尽发些没营养的帖子。什么地域歧视贴啊、吹捧什么东西是无敌的呀,目的就是为了找人喷他。这也是为了水无聊的经验,好吧,可是找骂很爽吗?一旦他们发现自己的帖子快沉了,没人骂了,就立马找人掐,激怒别人,好让别人继续给他们送经验。 这真是一种让人难以理解的行为 我以前一直认为上网是为了消遣一下,找点感兴趣的东西看看,和自己谈的人好好交流的。可后来我发现并不是每个人都是这么想的。 第二怪: 精分小号党组团挑架,精分小号党是一个人有无数ID,换着号去各个贴吧挑架骂人,目的就是吵架?估计是显得太无聊了,记得喜欢的电台DJ有一个签名写的是:“上帝保佑吃饱了没事干的人民” 对精分小号党唯一担心的就是他们的精神健康。因为这反应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到底有多少失业者整体啃老,只能在网上发泄各种不满?这就是社会动荡的潜在祸根 第三怪: 人格分裂,网络恐怖主义 在贴吧反应出的个性和现实完全不同,有的人在现实中就很内向,在现实中就跟嘴巴被锁死了一样,可是在贴吧立马变得满嘴脏话,胡说八道,怎么恶心龌龊怎么说。可能真正活得开心的人都不必在网上寻找发泄途径吧 不管在网络的任何角落,你都可以看到有人为了无所谓的事情掐的昏天黑地,有的人甚至为了攻击别人注册无数小号,手机电脑换着上,白天黑夜守着电脑,就为了攻击和自己观点不一致的人,像真正的神经病一样以最快的速度出现在任何自己攻击对象出现的地方,私信威胁、帖子辱骂无所不用其极。 我真的觉得这种现象特别奇怪。哦!可能有一个地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发A 片资源的帖子,下面会发的只有:楼主好人、楼主真是太棒了……

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 策分析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我国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就业歧视是指为实现某种“不合理”的目的,基于身份、性别、 种族、政治见解、宗教信仰、残障、身体健康状况、相貌等原因, 对劳动者进行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的行为。该情况破坏了劳动者 的平等就业的权利。但基于特定职业内在需要而区别对待的不应被 视为歧视。 一、我国目前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 1. 户口歧视。我国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和长期 的存续, 导致二元户籍制度。户口歧视便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 户口歧视大概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歧视农村户口;二是歧视外来人口。 2. 性别歧视。这是就业中几乎所有女性都曾遇到的问题。不少用人单位打出了“只限男生”男生优先的招聘条件。显然是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和践踏。 3. 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还有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 已经引起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强烈反应。 4. 学历歧视。高等教育的普及和高招规模的逐年扩大, 涌入求职场所的劳动者的整体学历水平也相对地提高得很快, 伴随而来的是用人单位的条件也水涨船高, 即使是一些适合大专生的岗位, 也非要本科生、研究生不可, 导致人才浪费的现象。

5. 履历歧视。有的用人单位不组织考查应聘者实际水平如何, 而是过分注重劳动者的履历, 比如明确提出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录用等。还有一些招聘中, 注明要求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相关工作经历等条件, 以规避“劳动法”为其设定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履历歧视导致了很多求职者夸大事实, 凭空捏造履历, 对社会诚信构成了很大的挑战。除此之外还有体貌歧视、年龄歧视、属相歧视、婚姻歧视, 甚至连姓氏、血型都会产生歧视, 甚至有的证券公司拒绝录用姓“阴”的, 只要姓“阳”, 五花八门, 歧视理由已经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程度。 二、就业歧视的原因分析 1. 从劳动者的情况分析。我国劳动者总体特征 是数量巨大, 素质不高, 技能缺乏, 在职业技能、维权意识等方面都缺乏和用人单位谈判的意识和筹码。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不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对话, 迫于就业的压力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只能无奈地面对现实。 2. 从用人单位来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用人单位追求成本可控下的利益最大化, 在确定用人支出的情况下, 追求更大效益地利用员工的使用价值, 不可避免会对劳动者产生区别对待。 3. 从政府方面来分析。有的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行政管理规定时出台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即使企业有歧视性做法, 也被当作是用人自主权, 推托监管责任, 敷衍了事。面对日益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 劳动监察部门却鲜有干预, 他们并没有

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现象的分析

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现象的分析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大量需求劳动力,涌现了一些脱离了土地而进城工作的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把这些人通常称之为“农民工”。其实,在“农民工”这一称呼以前,人们还把他们称为“盲流”、“打工仔(妹)”等等。起初,这些称呼作为一种对尚未完全定型的劳动力现象的直接描述并无多大的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特殊时期城市化的特殊路径选择。但随着这些人的工作逐渐定型,逐渐成为中国非农产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对哪个称谓来说都不是恰如其分的,都存在着明显的社会歧视成分。 农民工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其身份还没有或者未能得以转换,又在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是现行户籍制度下的产物,是一个职业身份与社会身份相分离的独特的社会群体。 一、农民工的社会歧视现状调查 所谓歧视, 就是不以能力、贡献、合作等为依据, 而以诸如身份、性别、种族或社会经济资源拥有状况为依据, 对社会成员进行“有所区别的对待”, 以实现“不合理”的目的, 其结果是对某些社会群体、某些社会成员形成一种剥夺, 造成一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社会歧视是社会上的某一群体或社会上人们所共有的针对某一弱势群体的不公平、否定性和排斥性的社会行为或制度安排。 农民工没有城市居民的合法身份,在城市中社会地位低下,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没有固定住所,缺少在工业化城市里生存和发展的

知识和技能,只能从事城市里地简单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非法状态地工作。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在未能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之前只能以都市“边缘人”方式存在。目前,农民工社会歧视现状调查存在如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的生存现状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违反劳动法规,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事业单位在用工的时候不缴各类保险基金,也不给农民工节假日。劳动条件及工作环境差,安全生产缺乏防范措施,劳保福利待遇差,生老病死保障少等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我国大量农民工的涌入给城市道路交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和巨大的冲击。 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调查。各类社会保险缺位,劳动法和合同法不健全。面对农民工对工伤、医疗保障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并非完全无所作为。这几年,全国各地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也在进行积极探索。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大中城市都先后制定了农民工参保办法,各地做法各有特色,最大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农民工社会保障推进艰难,除了企业主逃避责任之外,关键原因是法律不健全。 3、农民工的子女教育调查。农民工子女既不同于农村的伙伴,又不同于城市的孩子。经济收入的悬殊、文化背景的差异,都具体体现在每一个孩子身上。尽管受到城市的接纳和关注,尽管能坐在教室里,但农民工子女受到什么样的教育,他们能否身心健康地成长,这个问题还没有被足够重视。 二、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原因 农民工在进入城市之前, 一般都怀着对城市的向往之情, 他们

关于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调查问卷

性别对就业的影响调查研究 调查目的:调查性别对就业问题的影响 调查对象:随机调查 调查时间:2013/7/15——2013/8/3 调查内容:见附录1 学生:化学与化工系 1120411 25号李晓丽 ★问题的提出 就业中的性别隔离是指劳动力市场中存在“女性”职业和“男性”职业的现象,突出表现为男女在某一职业中的构成比例与其在全部劳动力人口中的比例不一致,并且假若某一职业员工的人数按其职位、责任、收入等因素形成一个金字塔的话,那么在几乎所有职业、包括女性职业中,在具有较高的技术、责任、地位和收入的职位上,女性人数所占比例低于男性所占比例,并且越往金字塔的顶端,存在着女性所占比例相对于男性不断下降的趋势。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这种差异越来越隐蔽,比如,从表面上看近年来大学生就业中女性与男性在职业取得上有趋于平等的现象,但深藏在背后的“同工不同酬”、“同阶层不同酬劳”等不公平待遇现象仍然非常普遍。 教育民主化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机会均等。机会均等是目前我国进行教育改革应有的价值取向。在受教育机会均等方面。无论在教育起点,还是在教育过程和结果上,女大学生均处于明显的劣势,而教育结果的均等才是整个教育机会均等的归宿,本文关注的就是在教育结果上的性别差异,即男女两性在就业选择机会上的不平等,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就业中的性别差异?女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上

的竞争力本身就低于男生吗?如果答案肯定的话,这真的如一些学者所说是源于女性教育水平和素质普遍低吗?但实际上在去除了所有控制变量、中间变量的条件下。男女大学生在就业中仍然存在明显差异,即使同样水平的就业率背后仍然隐藏着性别差异,这就是不少女大学生为了落实一个工作单位。不得不就低上岗,形成与男大学生要普遍的多的“能岗”不匹配的就业现象,这就是潜在的就业性别差异。这种就业中的性别差异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不能谋得理想职业而造成就业难的事实,使许多女生的自信心大幅度滑坡,使其呈现向传统女性角色回归的趋向,甚至对女性接受高等教育产生质疑,这也严重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民主化的实现。 ★原因剖析 大学生就业中出现性别差异现象其原因使多方面的. (一)文化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影响 在我国传统文化视野中,男性的主导地位与女性的依附心理使理想的性别关系的基本形式,这一理论经过数千年的积淀形成了一种规范,从而确定了女性的传统角色特征。在这种规范的灌输下,性别意识便不自觉地渗入到劳动力市场中,用人单位在性别认知上的心理定位就给女大学生就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虽然现在已经对女性就业作出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女陆地位不断提高,但形式上的男女平等口号并不能保证高等教育系统内外的性别公平,也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因为历史沉淀的不良的心理积习不是短时间内可以改善的,现代意义上的公领域的角色是由传统的父权制社会中的男性来承担的,女陆则多数被限制在私领域。 高等教育是文化传承的一个载体,正因为如此传统文化才深刻地影响着高

(完整word)就业歧视与劳动合同歧视条款

就业歧视与劳动合同歧视条款 一、专题界定 在现在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就业歧视现象比比皆是,即便签订了劳动合同,歧视条款也是五花八门。这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有的公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的即使钻了法律不健全的空子,但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形象。专题针对比较典型的歧视行为,对这一现象作了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就业和职业歧视是指在获得就业、职业培训、特定职业时,在就业条款和条件方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社会出身等原因存在剥夺或妨碍劳动者享受平等机会和待遇的各种区别对待做法。但是,对特定职业基于其内在需要采取的区别对待做法,以及对特殊群体进行保护或援助的措施不视为歧视。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歧视条款:“试用期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 【案例】应届高校毕业生去非正规单位、小型私营企业就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常以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这样的歧视条款。毕业生为保住工作常选择忍气吞声。从而使自己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评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的,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 案例2 “本职位限X性” 【案例】“本职位限男性(女性)”,这是各种招聘会,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的霸王条款。从政府机关的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的“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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