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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及其消除策略

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及其消除策略
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及其消除策略

试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及消除策略

目录

写作提纲 (1)

内容摘要 (3)

关键词 (3)

正文 (3)

绪论 (3)

本论 (4)

一、对农民工产生偏见歧视的原因 (4)

(一)城乡社会群体间的利害冲突 (4)

(二)社会文化历史因素 (4)

(三)群际比较的结果 (5)

二、偏见歧视产生的后果 (5)

(一)农民工产生“过客心态” (6)

(二)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出现“自愿性隔离” (6)

三、倡导公平,消除歧视 (7)

(一)消除刻板印象 (7)

(二)增加平等接触 (7)

(三)制定有助于消除偏见的社会规范 (8)

结论 (8)

参考文献 (9)

试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及消除策略

写作提纲

一、绪论

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到过程中,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加快了城镇经济的发展,方便了城市居民生活,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社会繁荣。但由于特殊身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农民工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时所遭遇的歧视更是引发了众多的讨论。能否妥善地、全面地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将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严重考验。因此,对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消除歧视的措施,创设和谐的社会,融洽的人际环境。

二、本论

(一)对农民工产生偏见歧视的原因

1、城乡社会群体间的利害冲突

2、社会文化历史因素

3、群际比较的结果

(二)偏见歧视产生的后果

1、农民工产生“过客心态”

2、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出现“自愿性隔离”

(三)倡导公平,消除歧视

1、消除刻板印象

2、增加平等接触

3、制定有助于消除偏见的社会规范

三、结论

任何轻视农民工问题或不能妥善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做法都将导致极为严重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后果。因此,应当将农民工问题作为中国未来十年发展中的头等大事来看待,统筹考虑、综合协调、积极促使农民工问题得到较快、较好的解决,这是我国向健康和谐的、可持续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道路迈进的必要条件。

试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及消除策略

【内容摘要】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加快了城镇经济的发展,方便了城市居民生活,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社会繁荣。但由于特殊身份及边缘性地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农民工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几乎可以从各个方面找到证据,包括身份歧视、社会排斥、就业不公、劳动环境恶劣等等,几乎涉及经济、社会、政治与精神文化诸方面。本文分析了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中遭遇歧视的原因,并指出了这种歧视产生的后果,最后提出了消除歧视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歧视偏见消除

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到过程中,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加快了城镇经济的发展,方便了城市居民生活,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社会繁荣。但

由于特殊身份及边缘性地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农民工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时所遭遇的歧视更是引发了众多的讨论,纷纷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不同角度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对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消除歧视的措施,创设和谐的社会,融洽的人际环境。

歧视是因为对某个体或其所属团体存有偏见而引起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为方式。歧视源于偏见,偏见是一种消极否定的态度,它包括认知、情感和意向三种主要成份。总体来说,偏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偏见以有限的或者不正确的信息来源为基础;(2)偏见的认知成分就是刻板印象;(3)偏见有过度类似的倾向;(4)偏见含有先入为主的判断。偏见使人对认知对象做出不正确的评价,偏见进一步发展会导致歧视和攻击的偏见行为。因此本文从偏见产生的原因、偏见造成的后果、偏见的消除措施等入手,从而为消除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所遭遇到的歧视。

一、对农民工产生偏见歧视的原因

(一)城乡社会群体间的利害冲突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社会的各个团体、阶层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地位的不平等,这是产生偏见的重要因素。冲突导致敌视,并进一步深化对对方的否定性情感和心理,从而形成对敌视群体的偏见。1995年国有企业改革,城市社会出现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在这种背景下,农村流动人口大量涌人城市,被视为与城市居民抢夺“饭碗”。歧视的替罪羊理论认为,日常生活的挫折导致人们对弱势外围群、体成员的替代性攻击,以发泄被压抑的情绪。在城市劳动力对农民工形成的就业威胁表达不满后,地方政府便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限制农村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城市人作为城市发展的既得利益者与农民工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之间的利益分歧是客观存在的,前者有着努力维护自身既得利益不让农民工分享的自利性要求,而后者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有着自己独特利益诉求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融入主流社会和希望得到公平社会保护及民主政治权力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农民工的共同追求,由此必然导致两者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贾德和帕克的研究发现,当群体之间处于竞争时,外围群体同质效应被强化了,结果就造成了负性的刻板印象和大范围的敌意和歧视。

(二)社会文化历史因素

团体间的竞争和冲突并非偏见产生的必要条件,即使消除了所有的群体冲突,偏

见也不会从社会上彻底消失,因为偏见的产生有其文化历史因素。根据美国学者奥尔波特对历史上各种偏见发生和持续过程的研究,许多偏见最初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由于那些有权有势的社会集团为了使自己对无权无势社会集团的剥削统治合理化而制造出来的。而这种偏见一旦形成并传播开来之后,便融入了文化传统,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偏见的氛围。

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分割使得作为政策制定者、执行者的城市人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城乡分治观念,因此城市管理者乃至一般市民在执法过程与社会生活中对农民工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带上了歧视与偏见色彩。此外,我国的职业流动机会不平等,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还没有在同一个市场上实现均等就业。农村流动人口基本上是在劳务市场上实现就业的,绝大多数从事的是“脏、累、差、险、重”的职业。而城市居民不喜欢到劳务市场上找工作,觉得劳务市场档次太低,有损于自己的社会地位。其实,最重要的是城市雇员一旦下岗或失业,就可以领取生活补助或失业保险金。当他们不愿意与农民工“为伍”时,尽管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这代价的一部分是由城市政府买单的,即政府成了城市雇员歧视农民工的第三方付费者。同时,农村流动人口大多也不进入人才市场和技能市场,一方面因为这些市场设置了很高的门槛;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没有一技之长,文化水平也不够高,不能在这些市场找到工作。农村流动人口和城市居民的这种对立导致两个群体间的社会距离越来越大,致使城市居民产生了日益强烈的对自己有利而对农民工不利的看法。长期以来,对农民工的歧视就发展成一种习惯,形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

(三)群际比较的结果

偏见和某些独特的心理作用与心理感受有关。弗洛伊德认为,偏见是一种人类倾向于投射的功能。投射有两种,第一种是相似性投射,即具有将他人视为有敌意和侵犯品质的明显倾向的人往往暴露了他自己的敌视和侵犯品质。第二种是互补性投射,如资本家剥削工人可能认为,他们这样做不是因为他们贪婪,而是因为被他们剥削的人能力低。

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农民工的素质确实还未能得到全面有效的提升,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仍然偏低。绝大多数农民工的受教育年限低于高中,而农村办学条件差和教育水平低使其实际文化程度较之学历程度更低。二是劳动技能素质仍然偏低。80%以上的农民工未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大多数农民工只能从事低技术含量的工作,长期沉淀在低层次劳动者群体中。三是对城市文明的接受程度有限。基

于城市社会的排斥和农民工的自我拒绝,加之过高的流动性,大多数农民工虽然在不同城市务工多年,但仍然未能真正接受城市文明并融人城市生活,这对于农民工素质的提升非常不利。当然农民工中有一部分人的文化水平、道德素质、法律意识相对落后,他们在城市中的越轨行为,给城市秩序与居民生活带来消极影响,并产生“晕轮效应”。社会同一性理论认为,社会分类、群际比较及人们对积极社会同一性的追求,是群际冲突和群际歧视产生的根源。人们总是或多或少地依据自己所属的群体来界定和评价自己,如果通过群际比较,发现自己的群体优于另一群体,个体就体验到积极的社会同一性,为了满足追求积极自我评价的需要,人们在做群际比较时,常常偏向于内群体,表现出“内群体偏爱”。

二、偏见歧视产生的后果

(一)农民工产生“过客心态”

对农民工的偏见歧视会产生一种“预言的自我实现”。预言的自我实现是指来自社会或他人的预言通过个体的自我意识实现其对个体社会化过程的影响,这是社会化过程中自我实现的重要途径。罗森塔尔效应可以证明,积极的看法会导致积极的效果,那么消极的看法也可能导致消极的效果。这种现象表明,人们对他人形成的印象会暗示别人的行为方式。刻板印象作为印象一个重要来源,同样会引发这种自我实现预言的现象。例如,如果一个人认为农民工的道德意识较差,那么他可能以一种防御、逃避的态度对待农民工。这种防御、逃避的行为可能会侮辱或激怒农民工,这可能会使他们比其已有的行为表现得更差,从而证实那个人对农民工的刻板印象,甚至这个交往过程的中立观察者(开始没有刻板印象知觉者)可能会得出农民工道德意识差的结论,从而潜在地开始另一个恶性循环。进城农民工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经常受到城市居民语言上的歧视、有意回避、人格侮辱等,直接伤害了进城农民工的人格和尊严,因而他们感受很强烈。尽管农民工在心理上竭力反抗“二等公民”的地位,但在长期的二元结构现实面前,低下的经济、社会地位使他们不得不在与城市居民的互动中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因而产生自卑心理,对城市形成“过客心态”而没有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对城市的建设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城市和谐发展。

(二)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出现“自愿性隔离”

人们的认知选择决定于以往对报偿和惩罚原则的体验,如果某种刺激物能给主体带来愉悦即报偿时,就会引发积极的认知倾向。相反,对于那些令人不快和压抑的人

和事,个人将极力逃避或置之不理。农民工选择进人城市工作和生活,当面对城市给他们带来的多方面压力时,他们就会主动寻找并且构建能够满足他们精神和心灵依托的场所,而民工的社会网络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民工的这种需求,他们将交往圈子限定在同在城市的老乡之间。这种文化同质性无疑会给农民工的交往带来安全感,使他们在与城市人的社会关系中形成所谓的“自愿性隔离”。这种“自愿性隔离”无疑在实质上拉大了两个群体之间的社会距离,使农民工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虽然市民与农民工这两大群体生存在同一空间中,表面上发生着经济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的交往,但在心理意识上,城市居民完全将农民工排斥在自己群体之外,与农民工有着高度疏离感。农民工这种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与城市居民的隔离使得他们与城市居民缺乏平等的、个人的接触,加之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过长和工资过低,使得他们没有多余的精力和金钱进行诸如逛街、游玩、购物等消费性闲暇活动,因而与城市居民的接触大大减少。

三、倡导公平,消除歧视

(一)消除刻板印象

偏见的认知成分往往是一种社会刻板印象。刻板印象是人们用陈规旧习去套用群像和社会像,先人为主地对某群体、某社会的难以改变的印象。心理动力学认为,刻板印象源于知觉者的动机,通过启用心理防御机制,人们会将自我或内群体某成员的消极的属性知觉为外群体的特征,并且通过以不友好的术语标定外群体,使内群体成员比其他群体“更好”。刻板印象具有广泛性,是固定化的,很难随着现实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而往往阻碍人们看到新的现实,接受新的观点,从而导致人们对某类群体的偏见。研究显示,在人们认识特定对象的过程中,如果被提示特别注意对象的个人特性,可以成功降低印象形成过程中刻板印象的效应,此时知觉者会做出更精确的基于事实信息的判断。流人城市的大部分农民工对于流出地的农民来说,都是整体素质较高的人,属于农村中“精英群体”。但城市农民工并没有因为自身个人素质的差异而导致农民工群体的职业分化,而是因为一些歧视性的政策被集体排斥在正规劳动力体制之外。这不单纯是农民工的素质问题,而是机会不同所致,即由于过去的歧视情感导致对于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水平(教育、教训等)、职业构成、就业选择等的影响,而造成就业机会和工资水平上的差别。当然农民工素质也确实需要提升,这就需要政府投入相应的财力、物力与人力。

(二)增加平等接触

产生偏见的原因之一在于,人们对某一类人形成刻板印象之后,由于缺少平等的接触和了解的机会,刻板印象中的错误信息一直得不到更正。社会心理学中关于减少偏见最具研究性的技术就是群体内接触。接触理论提出不同群体成员之间的接触可导致更积极的社会群体间的态度。而且,这种接触的前提是群体之问必须有同样的地位,也就是两个群体的成员必须同样处于社会中的某种特殊情境下;其次,群体之间必须有合作行为。

由于语言、生活习惯、人际交往方式、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农民工基本上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关系网络之外,从总体上看,他们在职业、经济收入等方面还大多处于较为明显的低下水平,这妨碍了他们在社会层面与城市人的交往和接触,进而妨碍他们在文化层面与城市文明的融合。如果将那些具有歧视情感的城市雇员和农民工置于一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的竞争环境中,歧视自然就会消除,同工同酬也会自然实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农民工在政治权利上、人格上与城市居民是完全平等的,农民工对城市也享有权利。大众传媒应当率先起到舆论导向作用,改造社会氛围,引导消除影响农民工与当地居民关系的潜在隔阂,创建平等共享的社会氛围,逐渐消除农民工与当地居民的精神文化隔阂,最终实现农民工与当地居民融为一体。

(三)制定有助于消除偏见的社会规范

人们都有服从并认同社会规范的行为倾向。如果社会规范对其他群体是可以接受的,则人们就比较有可能改变对其他群体的偏见。偏见是后天习得的,要减少偏见,就需要从减少学习偏见的机会人手。利用家庭、学校、大众传媒等社会代理人对个体态度形成和转变过程施加积极的影响,可以帮助达到减少社会偏见的目的。此外,立法反对基于种族、性别、宗教、年龄和其他因素的歧视,也显然有助于减少偏见和歧视。因此雇主必须遵守国家的劳动法规及相关法律政策,树立与现代文明适应的财富观,平等地对待农民工,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社会 (主要是城市社会)急需树立公平、正义、共享的核心价值观,用平等的理念与包容的心态实现对农民工的真正开放,并对农民工融入城市采取真正欢迎与积极鼓励的取向;农民工自身则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有理性地、长远地发展规划。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时,政府的责任是最大的,因为变革现行的户籍制度需要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法制的实施离不开政府,农民工与其他群体利益分歧需要政府公正裁判,农民工素质提升需要政府投人相应的财

力、物力和人力,农民工融入城市尤其需要政府完善现有的政策体系。

综上所述,任何轻视农民工问题或不能妥善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做法都将导致极为严重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后果。能否妥善地、全面地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将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巨大考验,亦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严重考验。因此,应当将农民工问题作为中国未来十年发展中的头等大事来看待,统筹考虑、综合协调、近中长期目标相结合,积极促使农民工问题得到较快、较好的解决,这是我国向健康和谐的、可持续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道路迈进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赵莉:《》,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

2、冉宏伟:《农民工就业歧视分析》,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

3、曹信邦:《》,人口与经济,2008年01期。

4、甘满堂:《》,福州大学学报,

5、肖云、张爱萍:《》,,年。

6、邬莉:《》,中国职工教育,2008年10期。

7、张智勇:《农民工就业歧视形成之根源》,农村经济,2005年第4期。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案例1歧视条款:“试用期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 【案例】应届高校毕业生去非正规单位、小型私营企业就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常以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这样的歧视条款。毕业生为保住工作常选择忍气吞声。从而使自己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评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的,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 案例2 “本职位限X性” 【案例】“本职位限男性(女性)”,这是各种招聘会,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的霸王条款。从政府机关的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的“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的解释仅仅是“单位女孩太多了,领导想调节一下”。 【评析】《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所以,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其他都属性别歧视,有违宪法精神,并违反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擅自以…岗位不适合女性?为由拒绝招收女职工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这个规定是基于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而制定的。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增加了新的条款,第54条规定:“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案例3 “不准结婚”、“X年禁止生育”

2019年整理--浅议中国农民工问题及出路

浅议中国农民工问题及出路 [摘要] 解决农民工问题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有很大的关系。当前,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包括经济和社会地位及精神等多方面。引起农民工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国家和社会亟待采取措施以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民工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医疗心理 我来自农村,亲历农民生活的艰难,对农民工的问题也一直比较关注,现尝试探索农民工问题的种种,包括:一,问题的重要性;二,农民工问题的诸多表现;三,农民工问题的产生原因;四,提出几个解决对策。 重要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万物是普遍联系的,联系具有客观性和条件性。我们应当从联系的角度看待农民工问题。新一届政府明确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并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解决农民工问题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有很大的关系。其一,如果农民工长期遭受社会排斥,这说明经济的快速增长并没有使农民工及其家庭受益,社会依然是不平等的;其二,农民工的不利境况也难以保证城市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农民工的高犯罪比例就是证明;其三,如果农民工得不到有效保护,那么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城市实现了发展,而

受损害的农民工被当成负担又摔回输出地和农村;其四,如果解决不好农民工问题,那么在加快城市化过程中又会出现一个庞大的贫民阶层,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其五,如果不能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那么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会出现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而不是先发展地区带动后发展地区的协调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整体包含部分,统帅着部分。农民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范畴之内,要解决三农问题,不可忽视农民工问题。知名国情专家胡鞍钢却提出,中国其实存在着“四农”问题,除人们常常提到的“三农”问题外,还有一个农民工问题。他认为,这一问题正越来越突出,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肯定这一点,就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而且党中央也提出了要“以人为本”。农民工正成为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必须高度重视他们的生存状况。 表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到,认识感性和理性之分,认识对象有表象和本质之分,认识事物表象,获得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开始。我们要探索农民工问题,首先得了解他们的生存现状。 经济地位 马克思主义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和变化发展。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很大程度上由他的经济地位决定。然而,事实不容乐观。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多为报酬低廉的简单劳动者。一项调查结果显示,

+就业歧视及化解途径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内容 二、就业歧视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一)就业歧视的概念 (二)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 1、性别歧视 2、户籍歧视 3、年龄歧视 4、疾病歧视 5、经验歧视 三、就业歧视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二)非制度方面的原因 (三)用人单位的原因 (四)未设置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五)其他原因 四、就业歧视的危害性 (一)就业歧视不利于实现社会公正(二)就业歧视会造成社会效益的损失(三)就业歧视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四)就业歧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五、消除就业歧视现象的对策 (一)制订反就业歧视法,完善相关立法(二)完善舆论监督机制 (三)转变用人单位的传统观念 (四)设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管理机构(五)政府在促进就业中应起主导作用六、结论 参考文献

就业歧视及化解途径 【摘要】就业歧视在中国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复杂问题,如何有效地治理就业歧视是一个值得人们探讨和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业歧视现象的普遍存在,不仅在经济上带来了不良影响,对整个社会的平等观念、法制观念等产生了严重的冲击,极大地损坏了公民平等就业权,成为我国社会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本文主要通过介绍就业歧视的概念及表现形式,分析就业歧视现象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从而探讨就如何消除就业歧视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就业歧视就业权对策 【 Abstract 】 the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in China is a long-term complicated problems, how to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is a worth exploring and need people to solve the practical problems.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phenomenon is widespread, not only has brought bad influence on the economy, on the whole social equality concept, legal concept and have a serious impact, greatly damage the citizens' right to equal employment, become one of social problems in our society to be solved urgently. This paper mainly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oncept and forms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analysis of the effects on the social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phenomenon, which discuss about how to eliminate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employment rights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劳动权不仅是获取物质保障所必要的权利,也是实现人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权利,公平是劳动权的首要定义。当前,就业歧视现象屡见不鲜,就业歧视的方式更是多种多样,像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疾病歧视等等,不少人的就业平等权遭到莫名其妙地侵犯。矫正就业歧视是和谐社会背景下劳动者利益保护的基本目标和基本诉求,也是劳动者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科学的集中体现。 (二)研究意义 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就业歧视现象愈演愈烈,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不利于劳动市场的资源配置,阻碍经济建设。加强就业歧视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为反就业歧视提供基础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观念,从法律和观念上阻止就业歧视现象的蔓延。 (三)研究内容 本文在国内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原因进行分析,指出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以及带来的严重影响,从而探讨解决就业歧视现状的指导建议。 二、就业歧视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一)就业歧视的概念 所谓歧视,简言之,指不平等地看待。劳动经济学的学者往往将歧视与劳动生产率联系起来。他们认为就业歧视是指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工人仅仅因为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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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的根源与解决之道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冯同庆《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15日 11 版) 冯同庆 就业歧视与就业容量有关,就业容量与经济发展有关,在经济发展没有达到充分扩大就业容量的情况下,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就业歧视。因此,消除就业歧视将是长期的过程。 但是,就业歧视与是否充分就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而言,对相同的人不同对待或对不同的人相同对待都有可能造成就业歧视。即使在没有达至充分就业的情况下,也可以减少就业歧视现象的发生,或者可以减轻就业歧视现象的严重程度。 就业歧视与道德传统、文化习俗等相关,而与管理体制有更为直接的关系。以性别歧视为例,嫌弃女性,就与道德传统和文化习俗相关。然而,管理体制往往可以改变就业歧视的状况。我们国家曾经被誉为解决就业歧视最成功的国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新中国建立后

政府重视妇女就业,而且计划体制能够保障比较高的妇女就业率。改革开放以后,实行企业自主用工的市场体制,在市场化不充分的内地女性就业遭遇歧视而就业率大降。而在市场化充分的东南沿海,制造业企业自主录用女性的比率大大超过男性。 不过,无论是计划体制,还是市场体制,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上都存在着缺陷。在计划体制下,在城镇女性高就业的同时,一些女性禁忌的职业反而伤害了她们的权益,还挤压了农村女性进城就业。在市场体制下,企业使用的并非是女性而是她们的“青春期”,所谓“不适龄”的女性仍然被职业性别隔离。 因此,解决就业歧视问题,需要国家的公平规制,也需要企业的理性用工,更需要培育就业者权利,在三方的互动中才能使问题得到缓解。在工业化国家,三方的互动有不同的形式,大都取得了成效。在美国,法律能够保障就业者受到歧视后进行诉讼;同时,在企业用工选择影响某些群体就业的时候,公共部门能够承担责任,比如政府部门雇佣的黑人比例很高;这又与黑人多年的平等就业的社会诉求表达相关。在日本,二战后国家的劳资关系体制由压制走向合作;在具体的制度上,即使对不够称职的人员,不仅有失业保险的补救,而且前置到就业保障的预防;而这些都与工人和工会对就业权益的追求相关,为此他们付出了很大的社会代价。在德国,由于有工人运动的传统,就业者权利受到比较健全的法律保护;同时经济不景气时工会能够灵活应对,比如减薪资换岗位,以求与企业平衡;社会身份、性别、宗教信仰等形式的歧视很少发生,新发生的国外移民歧视受到三方密切关注。 在我国,实现三方互动需要考虑几个方面的问题。就国家规制而言,需要填补立法和政策空白。“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应该增加社会身份、健康状况、年龄、身体特征等规定。就企业用工而言,需要与政府政策相协调。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政策,不仅是政府导向,也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利,相互配合能够相得益彰。就培育就业者权利而言,需要组织化的支持。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反就业歧视的举报、诉

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究详解

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究 “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但深刻反映了他们的“边缘人”状态。他们在农村有地,但离开了;他们在城市工作,但没有城市户口,不享受社会保障;他们为城市贡献巨大,向往城市,但不被城市接纳,游离于 主流社会之外。 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 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 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我们的城市政府不愿意接纳农民工,使之成为与城市原住民一样的权利平等的居民,主要是担心他们成为城市的负担。有的城市领导人还说,若对农民 工开放了城市,城市财政就会破产。笔者以为,这种看法是短视的、错误的。 最近几个月,国内几座大城市在这方面有重大举措,会给改革的后进者形成压力。但话说回来,解决农民工问题如果仅仅靠地方政府,的确有很大局限性。 必须有国家层面上的综合改革,才能最终解决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问题。 首先,城市政府自己要降低和规范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只要合理设置城市门槛,辅以适当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到城市落户完全不会成为城市的负担。所谓合理的城市门槛其实很简单:只要一个人或包括其家庭成员在一个城市拥有或租用合法、合规住房,并在这个城市工作或长期居住,就可以登记为

这个城市的居民,并拥有这个城市的所谓“户口”。 其次要创造条件降低房价。要以更大的力度在全国范围征收房产税,并尽快推出赠与税、遗产税,以加强房产税的威力。房价降下来后,保障房建设的 成本就会降低。这样一来,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再次,要建立既有灵活性又有统一性的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本养老 制度。成都市和其他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实现了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的全辖区一 体化。为了不显着增加财政支出,可将目前的新农保和农村养老标准作为全民 基本医保标准和基本养老标准。一些城市居民甚至没有任何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可以让他们适用农民的医保和养老保险,形成全国不分城乡的统一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允许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在各地有一定差异, 但中央政府应支持一些落后城市逐步提升保障水平,最后形成全国体制机制统一、数量标准一致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在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以外,可允许形成和收入挂钩的、保障程度高的医保和养老保险层次。任何 一个农民都有这样的基本社会保障险,他走到哪里都不占便宜,因此他们也未必要挤到“北上广”这类城市落户;只要有社保账户转移接续制度,各地政府 也不会怎么吃亏,不会产生财政压力。这个变革没有什么太难的地方,一些城 市政府在目前的条件下都能做,其他城市有国家层面的改革推动,会更容易做。国家只要对落户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即可。 最后一个影响户籍制度改革的因素是大学考试录取制度。应下决心革除这种极不公正的大学考试与录取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制度; 自主招生的院校更不能按省区设置不同的录取标准。目前,大学招考适龄人口

2019年整理中国就业歧视现状问卷调查报告

中国就业歧视现状问卷调查报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的反馈主要是对反就业歧视的规定不够,鉴于此,立法部门已将原案中的几条反就业歧视规定扩充为专门的一章,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对民意的重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的这份调查报告,则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信息,也有助于立法机构更全面地了解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与制度建设提供重要依据。 就业歧视涉及公民的基本人权和社会公正问题。为了更准确了解当前我国就业歧视的现状,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推动在我国实行就业机会平等提供可靠的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于XX年5月和10月,就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在全国北京、广州、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郑州、银川、青岛等十大城市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我们发放了3500份问卷,收回了3454份。 现将这次调查所获得的重要信息报告如下。 一、就业歧视相当普遍且严重 1.就业歧视范围相当广。调查表明,我国当前就业歧视的主要领域有民族、宗教、政治面貌、残疾人、户籍、性别、年龄、健康、外貌身高、性取向等十来种。 根据反歧视定义,在同样的情况下实行差别对待构成歧视。当然并

不是所有的差别对待都构成歧视,但差别对待是歧视的重要表现。根据这次问卷调查,我们选择了13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否有差别待遇进行调查。 雇主单位的要求并非都是歧视,但有相当一些是有歧视性的。所以此表能一定程度反映我国就业歧视的范围。如就业中提出学历、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的条件大部分可能是合理的,健康有部分可能是合理的;但是,户籍、性别、年龄、外貌身高等要求基本上没有合理性,大部分可认定为歧视;而民族、政治面貌、性取向虽然表中比例不高,但是属于国际标准严格禁止的歧视。还有残疾人和宗教歧视虽然没有列入,却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歧视。所以认为以上十来种歧视为我国的主要歧视领域是合适的,其他学历、工作经验等为非主流歧视,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构成歧视。 2.就业歧视相当严重。在问到“目前就业领域存在就业歧视吗”时,认为存在的被访者,累计占85.5%,认为非常严重和较为严重的占50.8%,认为不存在的只占6.6%。 七成多的人认为在就业中受到歧视。在问到被访者“就业过程中受到过何种歧视”时,有30.8%的人认为曾经在薪酬或福利方面受到过歧视;22.7%的人认为在岗位或工种安排方面曾经受到过歧视;21.3%的人认为在升迁和职称评定方面受到过歧视;17.6%的人认为在应聘时受歧视(以上为多项选择)。在问到受歧视的程度时,有54.9%的人认为受过各种不同程度的歧视,15.6%的人认为受过严重歧视。共有71.1%的人在就业和工作中受到各种歧视。

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1]1

浅析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和对策研究 摘要: 从农民工目前的现状来看,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一样,已经成为城市里面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业主体。虽然近年国家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管理服务政策的调整,使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得到改善, 但城乡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依然存在,使农民工在就业中遭遇歧视。这不仅在短期内损害农民工的权益, 而且从长远来看也有碍城乡一体化的实现, 更不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因此,创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 给农民工提供一个公平的就业机会, 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就业歧视合法权益 绪论:当前在我国的就业环境之中,存在着严重的就业歧视问题,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就业其实问题。就业歧视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农民工的不公平待遇,造成社会的不公平分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的小康,必须实施一些必要的措施改变农民工在就业中的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使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改善。 1、农民工对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1)农民工和城市 城市化建设和农民工进城是良性互动的关系。城市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而农民工进城是加快城市化建设的加速器。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国民经济快速的发展,市场供求关系和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商品流通中的城乡界限已经不复存在,这样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转移,我们应当不失时机的顺应潮流,趁势而上,加速城镇化的进程,实现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农民工进城的良性互动。 当农民工走进城市,在建筑工地和城郊安营扎寨时,农民工和城市人的矛盾也日益增多。有某种优越感的城市人由于多年来形成的惯性,便出现了限制、排斥、歧视、刁难甚至坑害农民工的现象,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受到侵犯。目前的城市结构对城市农民工的包容是有限度的,所以再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户籍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缺陷。 (2)农民工对城市的贡献 虽然农民工和城市居民有很多的矛盾,但是农民工对城市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所做出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投资项目减少,拉动经济增长效应减弱,发展态势明显减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拖欠工资导致的不稳定问题频发,这一问题倘若解决不好,轻则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发展,重则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何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是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化解社会矛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课题。 本文通过研究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和谐社会的危害,来探讨今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从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机制,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一)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影响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农民工辛辛苦苦付出劳动而得不到相应的工资报酬,需要政府出面为他们做主,依法追回应得报酬,但在追欠工资过程中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时,就会引起广大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 1、农民工讨要被拖欠的工资,为引起重视,经常采取爬塔1吊、跳楼、封桥堵路等做法,扩大社会影响,引起重视。

这样的做法往往会引来市民围观,同情弱者的朴素思想使群众降低了对政府的信任。 2、农民工越级上访事件频发,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程序和秩序,也增加了上级政府的工作压力,导致上级政府质疑地方政府的做法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通过跳楼、爬塔吊、封桥堵路等手段讨薪事件频繁,仅今年6月份,我市开发区就连续发生3起农民工爬塔吊讨薪事件,最后虽都得到有效处理,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地方政府预防机制的缺失,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1 / 8 (二)影响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程序和秩序。 在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时,有关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员去调查取证及查处,这不仅影响政府机关的正常办公程序,而且还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如我市锦绣澜湾工程,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方推卸责任,将矛盾转嫁到农民工身上,怂恿农民工集体上访,封堵马路,围堵开发区政府,部分农民工情绪失控,高喊口号,冲击政府大门,与安保人员发生冲突,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办公程序和秩序。 (三)制度的缺失导致农民工讨薪上访案件恶性循环。 政府在处理农民工上访事件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往往动用行政手

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我国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户籍制度与城乡就业歧视。在中国表现得最为严重的就业歧视来 源于现存的户籍制度,固定的户籍制度从制度上支持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增加了流动就业迁移成本和流动成本,限制了劳动者在平等基础上自主择业的权利。 2、性别歧视。在现实中,即使有《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 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就业双方的法律关系,但是就业领域内仍存在比较严重的性别歧视。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所规定的不得解雇怀孕以及哺乳期妇女的规定,不愿意雇佣女性,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 3、年龄歧视。目前,我国就业结构出现年轻化趋势。很多用人单位 招聘时规定了几近苛刻的年龄界限。如: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求职者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除此之外,许多单位变相迫使一定年龄的受雇者自动离职或者退休。 4、身高歧视。不少单位都对身高有限制规定,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 男性不低于一米七,女性不低于一米六等。在中国,社会上普遍

嫌矮爱高,认为身材欠高人士形象不佳,此非工作能力有什么缺陷。 5、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还有一些病毒携 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问题。 6、学历歧视。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研究生 以上”的招聘要求 在当今的人才招聘市场上不断出现,“高学低用”的情况不断发生。 针对就业歧视提出的对策: 1、逐步完善现存的有关就业公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 制定出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目前我国涉及到劳动者平等权利的法律仅有《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其规定比较原则,不易操作执行,且很少提到就业歧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2、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和不当劳动行为制度。就业歧视等行为实 质上威胁和侵害到整个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 是对社会公益的侵害。因此, 中国应在将来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时将就业歧视纳入其调整范围。不当劳动行为制度主要是把雇主凭借其优势地位的一些行为视为不当劳动行为加以禁止。对劳动者而言, 可以把不当劳动行为制度作为保护自己利益的武器。 3、调整经济和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 会。毋庸置疑,不足的就业机会是滋生就业歧视的一个主要因素。 就业机会少,意味着参与就业竞争的人就越多,竞争也就越激烈,

我国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我国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就业歧视是指为实现某种“不合理”的目的,基于身份、性别、种族、政治见解、宗教信仰、残障、身体健康状况、相貌等原因, 对劳动者进行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的行为。该情况破坏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的权利。但基于特定职业内在需要而区别对待的不应被视为歧视。 一、我国目前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 1. 户口歧视。我国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和长期 的存续, 导致二元户籍制度。户口歧视便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 户口歧视大概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歧视农村户口;二是歧视外来人口。 2. 性别歧视。这是就业中几乎所有女性都曾遇到的问题。不少用人单位打出了“只限男生”男生优先的招聘条件。显然是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和践踏。 3. 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还有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 已经引起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强烈反应。 4. 学历歧视。高等教育的普及和高招规模的逐年扩大, 涌入求职场所的劳动者的整体学历水平也相对地提高得很快, 伴随而来的是 用人单位的条件也水涨船高, 即使是一些适合大专生的岗位, 也非要本科生、研究生不可, 导致人才浪费的现象。 5. 履历歧视。有的用人单位不组织考查应聘者实际水平如何, 而

是过分注重劳动者的履历, 比如明确提出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录用等。还有一些招聘中, 注明要求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相关工作经历等条件, 以规避“劳动法”为其设定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履历歧视导致了很多求职者夸大事实, 凭空捏造履历, 对社会诚信构成了很大的挑战。除此之外还有体貌歧视、年龄歧视、属相歧视、婚姻歧视, 甚至连姓氏、血型都会产生歧视, 甚至有的证券公司拒绝录用姓“阴”的, 只要姓“阳”, 五花八门, 歧视理由已经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程度。 二、就业歧视的原因分析 1. 从劳动者的情况分析。我国劳动者总体特征 是数量巨大, 素质不高, 技能缺乏, 在职业技能、维权意识等方面都缺乏和用人单位谈判的意识和筹码。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不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对话, 迫于就业的压力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只能无奈地面对现实。 2. 从用人单位来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用人单位追求成本可控下的利益最大化, 在确定用人支出的情况下, 追求更大效益地利用员工的使用价值, 不可避免会对劳动者产生区别对待。 3. 从政府方面来分析。有的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行政管理规定时出台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即使企业有歧视性做法, 也被当作是用人自主权, 推托监管责任, 敷衍了事。面对日益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 劳动监察部门却鲜有干预, 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就业歧视的严重性, 即使意识到了, 也觉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中国农民工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中国农民工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摘要:三农问题和城镇化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农民工问题正处于这两大问题的核心地带。正是因此,近年来农民工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受到我国政府重点关注。本文讨论了中国农民工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法。主要包括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工资拖欠问题、农村劳动力减少的问题以及农民工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群的归属感的问题。农民工为城市贡献了很大比例的GDP,而工资水平远远达不到相应的比例。并且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拖欠。大量的农民工离开农村工作,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发生大量转移,从而导致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并且农民工对城市有很强的归属感,而对城市居民群的归属感却很弱。本文对于这些问题都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现状问题解决方案工资归属感 一. 农民工的社会现状 (一)农民工的概念 农民工泛称所有在外打工的农村人。通常简称民工,是中国大陆对进城务工农民的称谓,从1978改革开放至今农民工人数已达2、4亿,拥有农业户口身份,由于中国大陆至今仍未废止户籍制度,农民无法自由迁移,没有非农业户口,为城市创造了GDP,不能享受城市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福利,“农民工”成为这一制度之下特殊群体。农民工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大部分的农民工教育水平在小学以下文化程度。 我们可以从四个层面去认识和界定农民工(王春光,2005)。首先是职业: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以非农为主要职业,即农民工的绝大部分或全部劳动时间花在非农活动上,主要收入来自非农活动。其次是制度身份:尽管农民工是非农从业者,但是他们在户籍上还是农业户口,属于农民身份,与非农户者有着明显的身份差别。即农民工虽然为城市工作,可是他们并不能享受非农业户口的福利待遇。第三个方面是劳动关系。严格地说,农民工不是雇佣者,而是被雇佣者,他们是被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外企老板、乡镇企业、国有和集体单位甚至各种NGO(非政府组织)雇去从事非农活动的,而那些自己不但不是被雇佣者、反而去雇用其他人的农村人口,不应属于农民工。第四个方面是地域,农民工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 (二)农民工从事的职业 他们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外资在华工厂、国有企业,在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一线区域从事体力劳动,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职业包括工厂工人、建筑工人、清洁工人、服务员、售货员、保姆、保安、小贩、个体工商户、市场菜贩、流浪乞讨人员、收破烂人员等等,居住在工厂宿舍或在城市与农村相结合的城中村,租住在十平方米左右的“单房”,中国大陆的企业普遍不同程度违反劳动法,工会制度名存实亡,农民工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没有政治地位,无法表达自己的声音,往往是城市被雇佣者中工作条件最差、环境最苦、收入最低的群体;他们是贫富巨大差距的压力承受者,和城里人一样承受通货澎胀、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的压力,同时也是中国产业工人中人数最大的群体,

就业歧视的原因

( 一) 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影响 当前我国就业歧视愈演愈烈与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无关系。就业歧视主要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地域歧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在制订地方行政管理规定时,从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出台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 如公务员招考限定户籍等) 。还有些地方为了追求GDP,以劳动力数量充裕、成本低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会用一些带有歧视性的霸王条款压低工 人工资,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 二) 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使中国人习惯于服从强势者的安排,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缺乏维权意识,即使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也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在遭遇就业歧视时,不是考虑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从表面上看,这种对自己权益的漠不关心似乎让人难以理解,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和中国人千百年来积淀的文化心理有着密切联系。正是这种遭受歧视时的冷漠和退缩,助长了就业歧视之风,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 三) 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 我国目前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严重滞后,缺乏界定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与歧视性行为的标准,为受歧视者提供救济的制度尚未建立。在处理涉及就业歧视的劳动争议时缺乏法律依据,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即使企业有歧视性行为,在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理时由于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有关部门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敷衍了事,使违法者免于法律制裁 二、消除就业歧视的对策 ( 一) 要通过开展反就业歧视宣传,提高各方的思想认识就业歧视之所以成为我国就业领域的顽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对就业歧视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1.要提高民众对就业歧视危害性的认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业歧视现象在我们国家之所以普遍存在,与国人面对此类事件时的漠然有关。因此法制宣传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科研单位必须广泛利用书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人们进行宣传,尤其是要对一些就业歧视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请专家就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社会危害性进行讲解,拿出解决对策,增强劳动者的权利 意识,提高劳动者维权的自觉性。当劳动者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了解之后,当再遇到此类问题时,就会以较为积极的态度去应对。 2.要增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 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以形成公平的就业环境。其中应该把企业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强调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社会密不可分,一个企业要想得到发展,必须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应该教育企业管理者把眼光放长远些,使他们明白这样一个道理: 企业的发展不是孤立的,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经济状况、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等因素的制约,没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企业也就不可能有长远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积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不仅可以为自身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而且可以吸引大量的人才和资金,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3.要强化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 管理部门对就业歧视危害性认识不足,就不能起到带头作用,更谈不上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因此我们一是要通过广泛宣传,使政府管理部门认识到自己作为国家机关理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反对就业歧视,在诸如工作人员录用等工作中自觉权衡利弊,

就业歧视和人权保障

反就业歧视,保障人权 关键词:就业歧视、侵犯人权、法治建设 摘要: 当今我国法律体制正在转轨和经济正在转型,就业格局、就业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这些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牵扯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那就是就业歧视问题。根据国际劳工大会1958年通过的《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对就业歧视所作的界定,就业歧视是指“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就业歧视,在我国目前已成为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表现形式不同的就业歧视使被歧视者正常的就业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扭曲了人力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浪费了人力资本,激化了社会矛盾,同时更是对人权的一种藐视。 正文: 现在的社会上突然间刮起了一股大学生的“参军热”。从2001年2000余名大学生入伍,到2009年13万大学生进军营,年度总量扩大了近60倍。今年更是火爆,还开通了网上报名参军的程序。就其深沉的原因就是因为现在社会上的就业太难,存在太多的就业歧视,在就业优惠政策的鼓励下,想要参军的大学生蜂拥而至,希望在这个就业歧视严重的年代,通过走优惠政策的道路来减少就业的阻力。 与此相反,最近通过网络揭露了福建宁德人事局发生的“史上最强政府工作人员招考”的事件。具体事件是宁德的一个人事局发布了如下一条招聘广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国际会计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屏南户籍,女,年龄在25周岁以下。网友纷纷质疑“如此苛刻”的招聘广告条件根本就是为人“量身定做”的。最后被证实确实是为某人量身定做的,并且此人是“官二代”,此事引起了轩然大波,这完全不把其他的职位竞争者的平等权放在眼里,简直就是对人权赤裸裸的一种藐视。在当今社会的劳动力市场上,有些人利用公权力去操纵一些就业程序,而侵犯了大部分就业竞争者的人权的事件已经不稀奇了。 当下中国就业歧视日趋严重。就业歧视的名目花样翻新,举凡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年龄歧视、乙肝歧视、相貌歧视、基因歧视、身高歧视、学历歧视、血型歧视、姓名歧视……不一而足,不少人的就业平等权遭到莫明其妙地侵犯。就业歧视渐渐凸现为一个社会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程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的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关于就业的问题时,温总理说:“就业不仅关系一个人的生计,而且关系一个人的尊严”。这说明党和国家领导人都知道就业意味着什么,是生计与尊严的集中体现;所以它才是中国人的最大“人权”。因为你没有就业的话,实际就是生计没有着落;所以也就没有尊严。“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所以说我们社会最大的“人权”应该是“就业公平权”;使大家在“生存权”上处于平等。 然而我们现在不仅没有就业的岗位满足,更没有公平竞争的环境;看我们政府千方百计买来的就业岗位,实际最后还是被人垄断了;所以中国人就业最大的不公不是岗位太少,而是竞争的不公平,就业歧视太严重。还是以公务员竞争来说,首先入门考试的确显得很公平;然而最后入门还是权力者说了算,并不是高考以分数定输赢的公平原则。其次是进入了公务员队伍后,更是没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全部是领导定考核成绩的过程,末位淘汰制实际是针对那些不听领导话的人而设置的送出机制。如果没有领导的淘汰,我们的公务员能一直干到

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 策分析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我国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就业歧视是指为实现某种“不合理”的目的,基于身份、性别、 种族、政治见解、宗教信仰、残障、身体健康状况、相貌等原因, 对劳动者进行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的行为。该情况破坏了劳动者 的平等就业的权利。但基于特定职业内在需要而区别对待的不应被 视为歧视。 一、我国目前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 1. 户口歧视。我国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和长期 的存续, 导致二元户籍制度。户口歧视便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 户口歧视大概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歧视农村户口;二是歧视外来人口。 2. 性别歧视。这是就业中几乎所有女性都曾遇到的问题。不少用人单位打出了“只限男生”男生优先的招聘条件。显然是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和践踏。 3. 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还有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 已经引起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强烈反应。 4. 学历歧视。高等教育的普及和高招规模的逐年扩大, 涌入求职场所的劳动者的整体学历水平也相对地提高得很快, 伴随而来的是用人单位的条件也水涨船高, 即使是一些适合大专生的岗位, 也非要本科生、研究生不可, 导致人才浪费的现象。

5. 履历歧视。有的用人单位不组织考查应聘者实际水平如何, 而是过分注重劳动者的履历, 比如明确提出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录用等。还有一些招聘中, 注明要求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相关工作经历等条件, 以规避“劳动法”为其设定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履历歧视导致了很多求职者夸大事实, 凭空捏造履历, 对社会诚信构成了很大的挑战。除此之外还有体貌歧视、年龄歧视、属相歧视、婚姻歧视, 甚至连姓氏、血型都会产生歧视, 甚至有的证券公司拒绝录用姓“阴”的, 只要姓“阳”, 五花八门, 歧视理由已经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程度。 二、就业歧视的原因分析 1. 从劳动者的情况分析。我国劳动者总体特征 是数量巨大, 素质不高, 技能缺乏, 在职业技能、维权意识等方面都缺乏和用人单位谈判的意识和筹码。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不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对话, 迫于就业的压力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只能无奈地面对现实。 2. 从用人单位来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用人单位追求成本可控下的利益最大化, 在确定用人支出的情况下, 追求更大效益地利用员工的使用价值, 不可避免会对劳动者产生区别对待。 3. 从政府方面来分析。有的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行政管理规定时出台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即使企业有歧视性做法, 也被当作是用人自主权, 推托监管责任, 敷衍了事。面对日益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 劳动监察部门却鲜有干预, 他们并没有

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看法

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看法 在我们的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群人:他们干的是最苦最累的活,拿的却是最微薄的收入。他们由于没有城市户口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障,他们向往城市,却不被城市接纳,甚至遭人歧视——他们就是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 农民工对整个中国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贡献,按理说,他们应当享受相应的报酬。可现实是,他们成了这个社会中待遇最差的人群,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中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状态,在着重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的今天,拥有承包土地的农民难以通过单纯的种地来维持生计,于是相当一部分农民选择了进城打工。由马克思主义理论可知,物质需求的满足是满足精神需求的前提。连温饱问题都尚未解决的农民工,没有精力和财力去充实自己的精神世界,去学习,去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准。所以农民工的文化层次普遍较低,这也就导致了农民工遭受歧视的现象。城市公民对于农民工的认识与评价有着相当大的偏见与误区。城里人普遍看到的是农民工的文化、思想素质的相对低下,却极少会重视农民工所付出的汗水与艰辛。由于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城里人未曾干过农民工所做的工作,体验过农民工的艰苦生活,自然也就无法对农民工有正确的评价与认识——即便他们知道,但潜意识里对于农民工的轻蔑却很难消除。 再者,由于一些企业领导在生产体系中处于统治者地位,他们为了扩大自身利益,对农民工进行压榨、拖欠工资,农民工的收入过于微薄,也导致了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 这样的情况再拖延下去,农民工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势必会奋起反抗。国家的生产力一旦缺失了这样一块,必定导致经济发展的崩溃。既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这样一来,国家的强大,以及一切上层阶级所享受的精神生活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对于农民工待遇政策的改革势在必行。 我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可以采用的方法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城乡统一、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严惩苛扣工资、压榨劳动力等行为,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农民工进行生活补贴,并提供住房、医疗、安全等各方面生活保障,得以适应城市生活;对农民工子女开展义务教育,而对农民工则提供免费的文化素质培训,以提高其在城市公民心目中的形象,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 对于农民工这一社会矛盾的解决,将会成为城市发展的新动力。 091511102 曾清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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