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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籍调查及建库

城镇地籍调查及建库
城镇地籍调查及建库

城镇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2009年3月4日

目录

1 权属调查 (4)

2.1.调查要求 (4)

2.2.调查内容,程序和方法 (4)

2.2.1.权属调查内容 (4)

2.2.2、权属调查程序 (4)

2.2.3.调查工作底图 (4)

2.2.4.地籍编号 (4)

2.2.5.街道(乡.镇)划分与编号 (5)

2.2.6.宗地划分与编号 (5)

2.2.7.界址点编号 (6)

2.2.8.界址调查 (6)

3.地籍测量

3.1 地籍控制测量 (7)

3.1.1 测量的基本规定及精度要求 (7)

3.1.2 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8)

3.1.3 地籍碎部测量 (9)

3.1.4 界址点测量 (13)

3.2 图件绘制 (13)

3.2.1 分幅地籍图 (13)

3.2.2 宗地图 (14)

3.4.3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15)

4 城镇地籍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6)

4.1 管理系统建设 (16)

4.1.1 初始数据库建立 (16)

4.1.2 建库流程 (21)

4.1.3 属性数据录入 (22)

4.1.4 数据质量检查 (22)

4.1.5 数据入库步骤 (23)

5 成果汇总 (24)

1 . 权属调查

2.1 调查要求

(1)县级市城区,建制镇调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区域要逐户分宗进行确权。

(2)设区市调查范围内城中村及农村集体土地要逐户分宗进行确权。列在近期拆迁计划内的村庄可以不进行逐户分宗调查,以综合表示其范围,但要进行现状地形图测量。

2.2.1.权属调查内容

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调查和记录的过程。

2.2.2、权属调查程序

调查的准备工作、实地调查、绘制宗地草图、权属调查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检查验收等

2.2.3.调查工作底图

可以利用已有的数字正射影像图、航片或已有的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平面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比列尺一般不应小与1:2000。

2.2.4.地籍编号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地籍号命名规则19位编码设定,即地籍号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街道号3位+

街坊号3位+基本宗地号4位+宗地支号3位。

2.2.5.街道(乡.镇)划分与编号

街道以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的界限划分,其编号从行政区的西北角开始,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乡(镇)的编号应与行政编码相同,且与农村土地调查编码保持一致。

2.2.6.宗地划分与编号

1.独立使用权宗地

一个地块内,只有一个土地使用者。

2.共有使用权宗地

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土地,其界限难以确定的,这一块为共用宗地。

3.特大宗地

根据以下办法处理

(1)以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划分为若干个宗地

(2)以用途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宗地

(3)以道路、河流为界划分为若干个宗地。

4.宗地编号

以街坊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将接受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及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按地籍调查人员预编的文件顺序号,将每一宗地勾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图上用铅笔注明编号。当一个街道或地籍街坊全部勾绘

结束后,对街道或地籍街坊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号,并在预编的宗地号标注到地籍调查表上。当一宗地分布在几幅图时,在这几幅图内都该注明该宗地的宗地号。

2.2.7.界址点编号

界址点编号以街坊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依次编号,同一街坊的界址点不得重号。将一个地籍街坊的每宗都勾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由“1”开始顺序编号。

2.2.8.界址调查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是进行地籍勘丈的依据。因此,在现场界址调查中按照《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1.权属调查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①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应该结合确权,严肃查处侵占、乱占、多占土地等的违法行为;②尊重历史事实,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确权,而不是“悬而不决”;③充分考虑提高土地利用、使用效益;④严格依照《规程》中的技术要求,确保确权的工作质量,减少人为误差。

2.现场调查时,调阅已有的宗地确权登记档案材料,认真核对原界址位置,对原来的界址没有变化的,均确认原界址点;对已经发生变化的界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重新设置界址点。对原宗地内住宅、办公用地相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将住宅、办公、厂区分开划宗;

3.对一宗地被道路分割开的,应分别确认宗地的界址;处于不同图幅的不单独划宗;

4.由于历史原因,****单位用地情况错综复杂,是本次权属调查的难点,也是调查的重点区域,调查时应遵循如下原则:①同一权属单位存在不同用途用地时,应依据实地用途分别单独划宗;②变更调查时原权源材料用地类型与实地不符时,以现状为准调查登记;③周围个别村庄占用****已批地、其他单位建筑

物占用****已批地的情况,调查时暂时依据土地使用现状确定宗地界线,土地登记时权属确立由三方(国土资源部门及用地双方)参考原权源材料协商解决。

5.调查区内包含有十几个村庄,已经确定2年内拆迁的村庄,调查时整个村庄划为一个宗地,其他村庄依据用地单位逐户划宗调查。

6.三方共同认界:即本宗地及邻宗地法人代表或委托指界人亲自到现场会同调查员三方共同认界,当场设置界标,并由指界人签字确认;

7、指界人要具备法定资格。现场指界人必须是土地使用者的法人代表或户主,并出具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指界但必须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

8.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一宗地的,能查清各自使用部分的,须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委托书、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否则按协议分别计算各自在共用宗的分摊面积;

9.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待界址点测定完后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土地使用权是单位的必须加盖公章,是个人的可盖个人印章加签名,或签字按手印;

10.存有争议的界址,由调查员参照《规定》等法规和争议双方的权源材料作现场调解处理。对不能现场调解的,在调查记事上写明双方争议原因,并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权属调查工作底图上用虚线画出有争议的界线,并呈报国土资源部门处理;

11.指界人违约缺席的,依据《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指界人认定界址后,如没有合法的异议,又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按违约缺席指界进行处理。

3.地籍测量

3.1 地籍控制测量

城镇地籍调查所采用的解析地籍测量方法是:全野外数字测量法,航空摄影测量方法、GPS测量方法等。

3.1.1 测量的基本规定及精度要求

1.平面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

中央子午线为118°40′。

2.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作业前对所用的各类仪器按要求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4.地籍图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基本比例尺为1:500。图名以图幅内的地理名称取名;图号注记为图廓西南角坐标值,以公里为单位,取小数点前两位和小数点后两位,X在前Y在后,中间加短线。

5.图根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1m。

6.图上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超过±0.15m;高程注记点的密度为1点/dm2以上,不绘等高线。

3.1.2 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1.图根控制测量在二级及其以上等级控制点的基础上,一般以附合导线、支导线和光电测距极坐标的形式布设;在开阔地区也可以采用GPS-RTK方法施测,施测时应独立观测两次,两次观测坐标点位互差不应大于3cm,取中数作为最终成果。

图根点的编号以街道为单位按阿拉伯数字顺序编排,点号前冠以与街道相应的英文字母,如第三街道第25号图根点的编号为“C25”。

2.图根点一般使用小钢钉、水泥钉或木桩作为标志,为满足每幅图内有4个埋石点的要求,必要时需埋设图根标石。每平方公里(含基本控制点)一般不少于150点。当建筑物密度较大时应适当增加图根点数量,以满足测图需要为原则。

3.因地形限制导线无法闭合时,可布设一般不超过3条边、总长不超过250m 的支导线。

4.极坐标法施测图根点的平面坐标时,可采用全站仪直接测定坐标。极坐标法施测的图根点最大距离一般不超过200m。为保证点位的平面及高程精度,测站之间一般要有重合点检核,其检核点坐标、高程较差应在2倍图根点平面及高程中误差之内。

5.观测边长要经仪器的加、乘常数改正和倾斜改正。

6.图根点的高程可使用全站仪观测一测回的方法进行,仪器高和照准高量

至1mm。开阔地区也可以采用GPS-RTK方法施测,独立观测两次高程较差不大于5cm时,取中数作为最终成果。

7.图根导线可使用近似平差软件在微机上进行平差计算。图根控制点成果表以街道为单位,统一装订成册。

8.图根点平面坐标取位至1cm;高程取位至1cm。

3.1.3 地籍碎部测量

该项目所有调查区碎部测图,采用全解析法进行,即使用MAPSUV数字测图软件,利用全站仪进行野外数据采集,内业使用微机进行编辑。

地籍要素野外数据的采集,一般在各级基本控制点上利用全站仪极坐标法、交会法或内外分点等方法测定。当控制点不能满足地形要素野外数据采集的需要时,一般地区在图根点上发展一级支导线(一条边)作为测站,特殊困难地区可发展两级,其总长不超过200m。测站点至碎部点的距离一般不大于150m。

野外数据采集以街坊为单位进行。采集前首先将各级控制点的三维坐标输入全站仪,并进行严格的校对。野外数据采集的编码一般采用无码形式进行,现场绘制草图。设置测站时,一般以较远的控制点定向,用另一控制点或解析地物点作检核,当检核点坐标较差(控制点)小于±5cm或(解析地物点)小于±10cm,高程较差不大于±0.1m时,方可进行数据采集。仪器高、觇标高应量至1mm。

地籍要素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控制点、居民地、工矿建(构)筑物、交通、管线、水系、地貌、植被等。

1.测量控制点

各等级控制点内业编辑时展绘,三、四等GPS点一律用《图式》3.3符号表示,一、二级控制点用《图式》3.1.5符号表示,图根点一律用《图式》3.1.8符号表示。

2.居民地及垣栅

(1) 房屋以墙基角为准,不得综合,不同性质、不同高度、不同权属的房屋应分割表示。楼房的阳台应准确表示,落地阳台(指最底层阳台和地面直接接触的)楼房主体墙以虚线表示,突出部分按实际位置以实线表示;不落地阳台(指最底层阳台不和地面直接接触)楼房主体墙以实线表示,突出部分按投影位置以虚线表示。附属在楼房等建筑物上的门廊、雨罩等只采集带支柱的;二层以上的

突出楼房,底层墙基以实线表示,突出部分按投影位置以虚线表示;居民地内部小于6m2的偏房、单独的小门楼一般不采集,与房屋毗连的小门楼可按房屋综合采集。凡有基础的在建房屋均应采集,并用《图式》4.1.3符号表示。

(2) 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楼房应加注结构性质及层数,注记在建筑物的右下角。对于楼房层数,四周门窗处房檐的净高在2.2m以上的算作一层,低于上述高度的不算一层。

(3) 街道两侧用石棉瓦、塑料制品等搭建的不正规的临时建筑一律不采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区内正规的停车棚,大于6m2的要采集,并用棚房符号表示。

(4) 室外楼梯要采集,并按《图式》4.3.4符号表示。地下建筑物的天窗及地下室一般不采集,但大面积的地下商场应采集,用《图式》4.1.4虚线表示出范围,内加说明注记,地下商场的入口按《图式》5.8.3符号表示。

(5) 正规的厕所、牲口房要采集,并加注“厕”或“牲”。永久性的固定垃圾台应采集。

(6) 前出厦的房屋两侧有围墙的按房屋符号表示,否则按《图式》4.3.1.3符号表示。有柱的檐廊按《图式》4.3.1.1 b符号表示,拐角处的柱子准确采集,直线部分的柱子适当配置表示。

(7)居民地的围墙一般应采集;与权属界址有关的或沿街道两侧用于亮化的栅栏要采集,当在图上短于1cm时不表示。

(8) 加固坎上建有栏杆且无法按真实位置表示时,坎顶线与栏杆线重合表示,栏杆符号上的短线应向岸上地面一侧绘制。

(9) 五级以下的台阶一般不表示,但与权属有关的要表示。

(10) 实地大于0.5m的门墩依比例尺表示;其他以不依比例尺的符号表示。

(11) 单位、村庄要注记名称,当单位名称过长时可注记简称。

(12) 门牌号应注记在大门相应的位置,字头朝北或朝西。

3.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1) 凡依比例尺表示的烟囱、水塔、纪念碑、塑像、宝塔、微波传递塔等独立地物,按着地的几何图形采集外围轮廓线,以地类界或范围线表示,中间配置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的独立地物,符号的定位点应采集在该地物的中心位置处。

宗地测量与地籍调查合同

分类:宗地图测绘制作与地籍调查 编号: ( )项目 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年月日 ( )项目 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合同 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包括地点及测区地理位置)

测区位于,共计宗,面积为:平方米(亩). 第二条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包括项目和工作量等) 具体内容如下: 1.宗地图测绘编制审批打印; 填写地籍调查表相关的资料和本宗地、四邻权属单位签字;.2.3.地籍调查初级的审批。 第三条工程收费: 1、收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国测财字2002第3号文件和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 2、宗地图测绘编制打印按每宗(15亩以下):元/宗, 或每平方米(15亩以上):元 3、地籍调查按每宗(15亩以下):元/宗, 或每平方米(15亩以上):元 3、以上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4、工程结束最终以实际的工作内容或宗数为准结帐。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2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额的50%, 即: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工程结束,所有图纸成果资料与地籍调查表完善的相关资料符合当地土管部门审批要求提交甲方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 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交有关准确性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数据确性负责; 2、负责协调凡涉及牵州、市、县、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外各四邻权属单位在地籍调查表相关资料中的签字工作; 3、保证乙方的工作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交通、生活、住宿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4、委派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与技术规程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准确性资料之日起,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组织作业队伍进入测区,并按甲方约定和协调的时间完成工作。 2、对甲方所提供的准确性资料数据制作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完善相关资料,并对所制作的成果资料负责。 3、按照《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完善地籍调查表相关资料;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Urban cadastre database standar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地籍要素的分类代码,几何特征,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结构,数据交换格式等。适用于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交换。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内容,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组成部分。本标准发布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798—1999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 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929—1995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3 术语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 现象phenomenon 城镇地籍所描述的事实或存在。 3.2 要素feature 城镇地籍所描述的现象。 3.3 目标object 对一个要素的全部或部分的数字表示。 3.4 类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3.5 属性attribution 要素的特性描述。 3.6矢量数据vector data 以x,y(或x, y, z)坐标表示的点、线、面(或包含体) 等空间图形数据及与其相联系的属性数据总称。 3.7 图像数据image data 用数值表示各像素(pixel)的灰度值的集合。 3.8 标识码identification code 对某一要素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3.9 元数据metadata 对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及其它特征的描述。

地籍调查报告

地籍调查报告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全面查清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来土地利用的分类、分布、面积和权属的现状,以及自然的变化和人为的变更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利用近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根据需要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第二次调查成果中的影像、图形、地类和权属进行一体化的信息管理。为规范作业方法,统一技术要求,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规定,特编制本技术设计书,作为主要技术要求,供现状调查中遵照执行。 二准备工作 2.1 技术准备 根据兴化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编制《设计书》实施。 2.2人员培训 为统一调查要求,统一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定州市国土资源局和调查单位统一组织培训,调查单位负责组织本作业人员培训。培训以《设计书》为主,采用讲、做结合的方法,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示范具体的操作方法、要领。通过培训,达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方法的目的。 2.3 资料准备 单位将1:10000的航空摄影图(纸图),根据外业实地调查,将各种界线、地类、权属等数据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提供一套完整的土地利用现状纸图和数据文件。原影像图部分图像如图2-1所示 图 2-1 航空摄影图 三数据采集 3.1 行政界线与权属界线的采编 各级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按工作底图采集,数据采集后,以外业调绘的图形和签定的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检查,核对界址点、线与地形地物关系的正确性。 当权属界线与其它地物或各类界线重合时,权属界线和其它地物或各类界线均以实际位置采编,作业中可拷贝生成后切换线型。 每个权属单元(即宗地)均是一个严格封闭的面状图形,采编时应进行分级检查。土地权属界应以镇为单位,由村界线构成的第一级闭合的(如图3-1)、无缝隙的行政界线关系。再以村为单位,由村民小组、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各宗地构成第二级闭合的(如图3-2)、无缝隙的土地权属界线关系。 图3-1 第一级闭合图 图3-3 第二级闭合图 3.2 线状地物采编 3.2.1 线状地物的判定 线状地物是指宽度大于等于1m的铁路、公路、河流、林带、固定的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管道用地等。 1公路(铁路)以公路(铁路)两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有护路林或护路沟的,以护路林外侧或护路沟外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河流(湖泊)本调查区统一以洪水位线划定地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

---------------------------------------------------------------范文最新推荐------------------------------------------------------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 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于200X年X月正式启动,经过近X个月的努力工作,截至目前,权属调查工作已全部结束,共完成权属调查X宗。其中,住宅用地X宗,企业用地X宗,事业用地X宗,商业用地X宗,村集体用地X宗,乡企业用地X宗,公益事业用地X宗,存在争议的X宗。为下一步工作进展提供了详实的依据。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X县委、县政府对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为组长,主管副县长X为副组长,相关委局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县国土局也成立了以局长X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国土所所长为成员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局长X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又下设野外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外业调查组从局机关和二级机构中抽调了X名业务能力较强、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又从社会上聘用了X名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共X人分成X个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由地籍科长、地籍科三名业务骨干和两个协作单位的工程师组成。由于调查期间正逢酷暑天气,长期的野外作业使许多

同志出现中暑、脱水现象,局里又专门抽调X名同志作为一线补充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为我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9 / 1 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规程,统一标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X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科学性,结合我县实际,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项目于2006年X月开始招标,专家组于X月X日对竞标单位的标书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评审,一致推荐由X地质测绘院承担县城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承担乡镇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月X日正式与协作单位签定合同。 权属调查工作开展之前,我局就同两个协作单位,针对权属调查的相关技术问题召开碰头会,对规程中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程操作;没有明确规定的,协商出统一的操作标准,以便一线的同志操作,保证调查成果一致性。两个协作单位均按照事先统一的标准,各自培训测量区的权属调查人员。由于准备工作充分,使X月X日开始的权属调查得以顺利进行。 (三)多方筹资,保障经费 这次城镇更新调查工作,得到了X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所需经费主要由县财政负担,X县国土资源局也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X万元,用于购置器具、印刷表册、发放野外作业补助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5 城镇地籍要素分类、代码、几何类型、分层与属性表名 城镇地籍要素分类、代码、几何类型、分层与对应属性表名见表1

注:可以以描述城镇土地用途为主要目的,使用地类界、权属界、地物界等对宗地内部或宗地外部的土地划分为若干地块,形成面状地类。 7 城镇地籍数据交换格式 本标准引用GB/T17798-1999《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对城镇地籍数据交换格式进行描述。已给定的数据交换格式及相关的缺省值,表示由本标准建议采用,“()”中的内容表示注释。 7.1 矢量数据交换格式 7.1.1 城镇地籍矢量数据 城镇地籍矢量数据文件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文件头;第二部分为要素类型参数;第三部分为属性数据结构;第四部分为几何图形数据;第五部分为注记;第六部分为属性数据。本标准给出未建拓扑关系的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已经建立拓扑关系的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参照GB/T17798-1999《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进行描述。 7.1.2 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 HeadBegin(参见本节注释) Datamark: CADASTY-DAT Version: 1.0 Unit: M Dim: 2 Topo: 0 MinX: <浮点数> MinY: <浮点数> MaxX: <浮点数> MaxY: <浮点数> Scale: <整数> Projection:Gauss-Krueger Projection Spheroid:Krassovesky Spheroid Parameters:6378245,6356863 Date: <数据产生的日期> Coodinate:M Meridinan:<字符串> Taren:<浮点数> HeadEnd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地籍调查成果 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10321 【实施日期】19910321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在试行中总结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局地籍司,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规程》3.5所列(除K外)地籍调查成果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是地籍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任务是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并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评定。 第四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本局所列项目的检查验收和除此之外的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级互检、作业队专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验收: 1.工作法律程序正确; 2.权属调查没有外承包; 3.《规程》规定的成果资料齐全。 【章名】第二章检查验收的组织 第七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地籍司组织,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籍调查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地籍的处组织。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科学准确地掌握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确山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优先开展土地调查中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技术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概述 利用航空遥感、全球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即3S等先进技术,在原来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需要,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县城初始地籍调查工作于1999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我县开展了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这些成果在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土地利用状况特别是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各项管理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已难以满足当前经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需要。首先,原来城镇地籍调查距今已有六年,且没有统一部署开展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和城镇土地统计,因此,其现势性、实用性较差。其次,原来城镇地籍调查缺少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急需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等一些重要内容。三是原来地籍调查成果信息化程度低,限制了成果共享和应用。 根据国务院《决定》关于“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在内的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级建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形成全县城镇地籍管理及应用信息系统网络,对于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定有关政策,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强化集约用地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进程有着重要作用。 二、工作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4]29号); 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92号)。 (二)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试行)》(199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4、《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5、《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2001年国土资源部); 6、《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用)》(2002年国土资源部); 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8、《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合订本)》及其补充规定(1990-1993年,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领导小组); 9、《河南省城镇地籍调查补充规程》(1993年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10、《河南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程(试行)》(2004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11、《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8号)。 三、工作目标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目标是,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用1年半左右的时间,利用3S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全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镇土地调查、统计和登

广州市城乡地籍数据库建库标准

广州市城乡地籍数据库建库标准 (版本号:1.0)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

前言 本标准是在《广州市城乡地籍数据库建库标准》(修订版)基础上,经过近一年实践修订而成。 本标准根据城乡统一地籍(房产)原则编写,内容涵盖了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和建库、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建库、房地产登记、土地登记、地形测量、房产测量等方面。 本标准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地籍处(广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写,解释修改权归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产权地籍处(广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地形、城镇地籍测量调查、土地利用调查、房产测量生产、建库,以及相关地理信息系统开发。 标准起草人:曾广鸿

目录 第1章引用标准及术语说明 (1) 1.1. 范围 (1) 1.2. 引用标准 (1) 1.3. 术语 (2) 1.4. 说明 (2) 1.4.1 图件类别 (2) 1.4.2 坐标系 (3) 1.4.3 地形图底图 (3) 1.4.4 内容说明 (3) 1.4.5 单位 (3) 1.4.6 数据格式及其图属关联 (3) 第2章要素分类、分层与代码 (5) 2.1. 城镇地籍与土地利用要素的分类 (5) 2.2. 比例尺代码 (5) 2.3. 地籍号命名规则 (5) 2.4. 城镇地形地籍、土地利用现状、房产要素的分类、代码、分层与特征定义 (6) 2.4.1 要素分类代码说明 (6) 2.4.2 要素分类代码表 (7) 2.5. 要素子类代码表 (12) 2.5.1 地类要素子类代码 (12) 2.5.2 基础控制和地物地貌要素子类代码 (15) 2.5.3 行政区要素子类代码 (15) 第3章要素属性数据结构 (16) 3.1. 要素属性数据结构说明 (16) 3.2. 测量控制点属性表结构 (16) 3.3. 点状地物属性表结构 (16) 3.4. 房角点属性表结构 (17) 3.5. 房屋辅助点属性表结构 (17) 3.6. 其它辅助点属性表结构 (18) 3.7. 线状地物属性表结构 (18) 3.8. 房屋围护物属性表结构 (19) 3.9. 房屋辅助线属性表结构 (20) 3.10. 其它辅助线属性表结构 (20) 3.11. 面状地物属性表结构 (20) 3.12. 面状房屋属性表结构 (21) 3.12.1 面状房屋扩展属性表(房地产权证)结构 (22) 3.12.2 面状房屋扩展属性表(房地产共有权证)结构 (23)

浅析地籍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析地籍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发表时间:2019-02-25T14:02:11.74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2期作者:谭志越1 郭云凤2 [导读] 地籍调查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和使用的关键,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综合性等特点,其合理开展至关重要。本文论述了地籍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以供参考。谭志越1 郭云凤2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摘要:地籍调查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和使用的关键,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综合性等特点,其合理开展至关重要。本文论述了地籍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地籍调查问题应对措施1、地籍调查主要工作 1.1 准备工作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调查正式开始前,组织开展包括人员培训、宣传动员、表册与测量工具器材准备、资料收集分析、技术设计等工作。 1.2 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重要环节,也是地籍测量的前提和基础,利用已有土地权属资料,调查人员在现场对土地使用者、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他项权利状况、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实,并当场填写地籍调查表,核查权属证明材料。 1.3 地籍测量 解析法是地籍测量中较常使用的方法,是利用测量仪器对每宗土地的界址点、界址线、位置、形状、面积等进行的现场测绘工作,再通过信息整理绘制成图。其优点是调查内容真实可靠,成图方法简单,与实际情况更加接近。 1.4地籍数据库建设 调查完成后,将采集到的图形及属性数据按照地籍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建立地籍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2、地籍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2.1 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2.1.1 宣传不到位 地籍调查是一项由国家行使的措施,是土地登记工作前的基础。因此,在地籍调查前必须对相关部门及群众认真宣传地籍调查的重要性。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出现部门之间不配合、群众对工作不理解的情况,属于前期的宣传不够到位,导致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2 培训不足 运用解析法的地籍调查工作需要工作人员运用测量工具到实地进行测量工作,收集宗地信息,汇总、整理成数据库。为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信息的完整性,工作人员必须有熟练的操作技术。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出现调查人员操作不熟练导致的数据错误的情况,说明前期人员培训不足。 2.2 权属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2.2.1 地籍调查表错填、漏填填写 地籍调查表是权属调查的主要工作之一,通过对地籍调查表的整理、汇总,是最终形成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工作。在填写地籍调查表时,由于调查人员对地籍调查规程掌握不熟练,出现地籍调查表中信息错填和漏填的现象,对地籍数据库建立工作带来了不便。 2.2.2 宗地图绘制不清 宗地图是以地籍图为基础,以宗地为单位,根据地籍调查的地籍数据绘制而成。宗地图绘制时,应做到界址线走向清楚,坐标正确无误,面积准确,四至关系明确,各项注记正确齐全,比例尺适当。在实际绘制过程中,由于区域情况各异,在复杂区域可能出现一宗地上有多宗土地的界址点,重复添加界址点,造成信息多次修改,成图不清。 2.3 地籍测量中存在的问题 地籍测量是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测量宗地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由于早期土地管理松散,乱建、违建现象明显,导致在地籍测量过程中,权属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宗地界址不清晰,测量出的界址点坐标与地籍图不同,给测量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2.4 数据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4.1 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入库工作量大在地籍调查中,设备、人员操作及现场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了调查的准确性,造成了数据的误差的存在,属性数据的缺失和图形数据的拓扑错误对数据人库带来了困难,需要工作人员在数据人库之前对数据质量进行检验与复核,以此保障地籍数据库的准确性。 2.4.2 坐标系转换问题 根据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各类国土资源空间数据应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进行转换,数据汇交标准中也明确项目数据应使用2000坐标系。常用的坐标转换方法有坐标归算、参数转换法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申请控制点,选择参数模型,计算转换参数,进行坐标系转换。参数转换的主要问题出现在参数选取过程中,出现粗差点剔除不严密,易导致局部转换参数的变形等情况,影响数据转换的顺利进行。 3、应对措施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05号,2000年3月30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05号 (2000年3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做好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及时掌握城镇土地利用状况,是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制度,依法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为拉动内需服务的重要手段。经研究,现将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圆满完成全国首次土地证书年检工作 目前,全国首次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正处于检查验收汇总阶段,各地要认真按照《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78号)精神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暨土地证书年检经验交流会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土地证书年检汇总阶段的工作,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土地证书年检汇总、检查验收和上报工作。检查可采取自检、同级互检、上级对下级抽检的方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解决。省级汇总数据及年检总结5月31日前报部。年检总结包括:(1)土地证书年检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今后年检工作的设想;(2)土地证书年检及城市重点用地的数据统计及分析;(3)年检中发现的土地登记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今后土地登记工作的设想和建议;(4)违法案件特征及处理情况等。 部将于5月份对各省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进行抽查,6月份进行全国土地证书年检数据汇总和总结。 这次年检结束后,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解决登记、用证不规范,卡证不一,资料不完整等问题,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 二、加快住房土地登记工作,为住房制度改革服务 建设部发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征得我部同意。按照《办法》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齐全方可上市。这是保证住房交易安全和住房制度改革深入进行的必要措施。考虑一些地区土地登记进度经过努力仍不能适应当前住房制度改革需要的情况,凡在1999年5月1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尚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并于2000年底之前进行上市交易的,只要原出售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已经办理初始土地登记,享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现房屋产权人可凭房屋产权证书先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对于不属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进度所致,而是房屋产权人不按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申请登记义务,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不适用上述政策,可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统一部署,加快本地区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土地登记工作。在明确土地登记办理程序的基础上,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设立登记申请窗口、集中办理等措施,力争在2000年底前全面完成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确因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标题: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3-06-22 【正文】: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 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 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土地分类 2.1分类依据 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 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城镇地籍调查及建库

城镇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2009年3月4日

目录 1 权属调查 (4) 2.1.调查要求 (4) 2.2.调查内容,程序和方法 (4) 2.2.1.权属调查内容 (4) 2.2.2、权属调查程序 (4) 2.2.3.调查工作底图 (4) 2.2.4.地籍编号 (4) 2.2.5.街道(乡.镇)划分与编号 (5) 2.2.6.宗地划分与编号 (5) 2.2.7.界址点编号 (6) 2.2.8.界址调查 (6) 3.地籍测量 3.1 地籍控制测量 (7) 3.1.1 测量的基本规定及精度要求 (7) 3.1.2 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8) 3.1.3 地籍碎部测量 (9) 3.1.4 界址点测量 (13) 3.2 图件绘制 (13) 3.2.1 分幅地籍图 (13) 3.2.2 宗地图 (14)

3.4.3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15) 4 城镇地籍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6) 4.1 管理系统建设 (16) 4.1.1 初始数据库建立 (16) 4.1.2 建库流程 (21) 4.1.3 属性数据录入 (22) 4.1.4 数据质量检查 (22) 4.1.5 数据入库步骤 (23) 5 成果汇总 (24)

1 . 权属调查 2.1 调查要求 (1)县级市城区,建制镇调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区域要逐户分宗进行确权。 (2)设区市调查范围内城中村及农村集体土地要逐户分宗进行确权。列在近期拆迁计划内的村庄可以不进行逐户分宗调查,以综合表示其范围,但要进行现状地形图测量。 2.2.1.权属调查内容 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调查和记录的过程。 2.2.2、权属调查程序 调查的准备工作、实地调查、绘制宗地草图、权属调查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检查验收等 2.2.3.调查工作底图 可以利用已有的数字正射影像图、航片或已有的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平面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比列尺一般不应小与1:2000。 2.2.4.地籍编号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地籍号命名规则19位编码设定,即地籍号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街道号3位+

浅谈地籍调查中的权属核查

浅谈地籍调查中的权属核查 权属核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数字地籍调查的核心。文章结合温岭市1∶500城镇数字地籍调查(二期)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权属核查工作中的内容和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标签:权属核查;权利人;界址线 1 引言 为进一步全面掌握温岭的土地利用现状,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达到对土地信息采集、处理、发布、应用全过程的数字化,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15号)的要求,结合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台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在已完成中心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温岭下属的八个乡镇共计5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地区进行温岭市1∶500城镇数字地籍调查(二期)工作。受台州市国土资源温岭市分局的委托,浙江省测绘大队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工作。 2 权属调(核)查 权属调(核)查是依据有关法律程序对测区范围内宗地进行实地的权属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状况、利用状况的调查,土地使用权合法性的调查及界址调查等;目的是查清每宗(块)土地的具体位置、界线、数量、四至关系、用途及其四周违法建筑物、附着物等基本情况,从而满足土地登记、管理的日常需要。 2.1 权属调(核)查的流程 2.1.1 资料整理:对于有档案信息的宗地,进行归纳整理、打印;对于没有档案信息的宗地,需要到实地确定权利人姓名、土地坐落等信息后,进行判绘。 2.1.2 根据已有的地形图,核实规定范围内每间房屋权利人的姓名。 2.1.3 根据打印的档案资料和实地调查结果对地形图进行界址线的判绘。 2.1.4 制作调查底图。 2.1.5 进行外业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如实填写核查表信息。 2.1.6 复核界址线,复核并更新核查表信息。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报告

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报告

国土资源局二○○七年八月

目录 1概述 (1) 1.1目的和任务 (1) 1.2技术路线 (2) 1.3调查区概况 (3) 1.5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形式 (6) 1.6完成的主要工作量 (8) 2权属调查与核查 (9) 2.1调查容 (9) 2.2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9) 2.3调查区划分及编号 (10) 2.4勘丈宗地草图 (13) 2.5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4) 3地类调查 (15) 3.1土地利用分类 (15) 3.2土地利用情况调查 (15) 4地籍控制测量 (17) 4.1已有资料的分析利用 (17) 4.2测区坐标系的选择 (17) 4.3 E级GPS控制测量 (18) 4.4一、二级导线测量 (20) 4.5控制点埋石规格与整饰 (23)

5地籍细部测量 (24) 5.1概述 (24) 5.2图根控制测量 (27) 5.3外业数据采集 (27) 5.4业编图 (28) 5.5编绘分幅地籍图 (28) 6质量检查 (33) 6.1权属调查的质量检查 (33) 6.2测量成果成图的质量检查 (34) 7技术结论 (36) 7.1对本测区成果质量的评价 (36) 7.2对作业方法评述 (37) 8经验、体会和建议 (38) 8.1经验、体会 (38) 8.2存在问题及教训、问题的处理 (39) 8.3成果的应用及社会效益 (40) 8.4建议 (41) 9提交资料 (42)

1概述 1.1目的和任务 1.1.1目的和意义 城镇土地凝结了人类大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其土地的自然属性已被经济属性所掩盖,成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1996年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3S等先进技术,进一步查清城镇每一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的同时,查清每个城镇部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低效率利用地、闲置、空闲地等的分布、数量,进而研究城镇土地的利用潜力,并建设城镇地籍数据库。不仅能保持城镇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和实用性,增加地籍调查成果的科技含量,而且对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利用3S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建设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科学基础平台。

ArcGIS平台在城镇地籍建库中的应用王岩

2012年1月内蒙古科技与经济Januar y2012 第1期总第251期Inner M o ngo lia Science T echnolo gy&Economy N o.1T o tal N o.251 A rcGIS平台在城镇地籍建库中的应用X 王 岩,王 姝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包头 014010) 摘 要:介绍了城镇地籍建库的实现及ArsGIS在建库中的应用。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是指依照国家的相关法规,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鉴、表册等调查成果,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而城镇地籍建库是为了更好地信息化管理城镇地籍数据,在建库过程中借助ArcGIS平台中的拓扑检查功能能使得数据成果更加完善。 关键词:城镇地籍建库;ArcGIS;拓扑检查 中图分类号:P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2)01—0072—02 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是指依照国家的相关法规,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成果,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集行政、技术于一体的工作。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过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土地权属调查是指通过对宗地权属及其权利所涉及的界线调查,在现场依据规定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线,绘制宗地草图,调查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地籍测量是指在土地权属调查基础上,借助仪器,以科学的方法,在一定区域内,测量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城镇地籍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调查,其中,调查范围包括居民点和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1 城镇地籍建库的实现 建库之前必须对所在城镇进行外业调查,主要是对土地权利归属、土地位置、界址、用途等进行实地核实、调查、测量。然后再根据外业调查进行室内面积量算、绘制地籍图和宗地图等。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是以1∶500、1∶1000或1∶2000城镇土地调查线划图、影像成果为数据源,采用电子数据的抽取、转换、装载工艺或辅助屏幕数字化工艺,建立满足一定拓扑规则的城镇土地调查图形数据库和以城镇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发证和建设用地审批的非图形资料为数据源,建立城镇土地调查属性数据库,将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两者合二为一,相互挂接并保持逻辑一致性。 因为城镇地籍建库国家二调办并没有要求使用某一特定软件,所以,一般都是根据相关单位指定的软件进行建库。笔者单位主要使用的南方CASS和某公司开发的软件进行建库,南方CASS主要是用于外业成图,生成DWG格式的图形文件,然后利用检查入库中的功能输出ARC/INFO SHP格式的数据,再将导出的数据导入到建库软件中,录入相关的属性进行建库。 在使用南方CASS输出SHP格式数据之前,我们必须将数据进行基本的检查,包括编码正确性检查、属性完整性检查、图层完整性检查、线自相交检查、高程注记检查、建筑物注记检查、面状地物封闭检查和复合线重复点检查,只有当这些基本检查都通过了以后,我们才能保证将数据无损的导出。但是南方CASS标准版没有提供数据的拓扑检查功能,如相同实体相互重叠或存在缝隙检查、层与层之间的拓扑检查等。即使是CA SS二调版对于不同层的拓扑检查也还是没有,而这些检查项对于建库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虽然我们用的建库软件是基于Ar cEngine开发的,建库软件中也提供了拓扑检查,但是拓扑规则却没有ArcGIS平台提供的多,同时,建库软件提供的图形编辑功能运用起来也较复杂。2 ArcGIS在城镇建库中的应用 拓扑是地理要素之间的空间关系,它是确保数据质量的基础,使用拓扑,能够更好地表达地理信息,用以提供空间分析能力。而在ArcGIS平台中, Geodat abase提供了全新的拓扑工具,我们只要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拓扑规则就能进行空间分析,检查出错误的空间关系。 拓扑规则主要分为点规则、线规则和面规则。点规则中我们可以应用两个规则,点要素都恰好被多边形要素的边线所覆盖和点要素被线要素的端点覆盖。见图1、图2。界址点要在宗地的边线上且必须是界址线的端点。这样就能查找到图形中多余的界址 点以及偏离界址线的界址点。 ? 72 ? X收稿日期:2011-11-28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1993年6月22日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 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 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 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 土地分类 2.1 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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