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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测量与地籍调查合同

分类:宗地图测绘制作与地籍调查

编号:

( )项目

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年月日

( )项目

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合同

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包括地点及测区地理位置)

测区位于,共计宗,面积为:平方米(亩).

第二条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包括项目和工作量等)

具体内容如下:

1.宗地图测绘编制审批打印;

填写地籍调查表相关的资料和本宗地、四邻权属单位签字;.2.3.地籍调查初级的审批。

第三条工程收费:

1、收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国测财字2002第3号文件和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

2、宗地图测绘编制打印按每宗(15亩以下):元/宗,

或每平方米(15亩以上):元

3、地籍调查按每宗(15亩以下):元/宗,

或每平方米(15亩以上):元

3、以上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4、工程结束最终以实际的工作内容或宗数为准结帐。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2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额的50%,

即: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工程结束,所有图纸成果资料与地籍调查表完善的相关资料符合当地土管部门审批要求提交甲方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

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交有关准确性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数据确性负责;

2、负责协调凡涉及牵州、市、县、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外各四邻权属单位在地籍调查表相关资料中的签字工作;

3、保证乙方的工作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交通、生活、住宿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4、委派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与技术规程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准确性资料之日起,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组织作业队伍进入测区,并按甲方约定和协调的时间完成工作。

2、对甲方所提供的准确性资料数据制作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完善相关资料,并对所制作的成果资料负责。

3、按照《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完善地籍调查表相关资料;

4、按照1999 年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9年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测量规范》、2007年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2007版国标《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2月《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修订本)》及相关的图例要求制作宗地图及成果表;

5、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作业。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工作完成工期

宗地图测绘制作和地籍权属调查完善工作应于 2010年月

日前完成,

如天气下雨造成交通中段、堵塞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工作进度工期顺延。.

第八条乙方应提交的资料

1、宗地图1比500幅面一式六份;

2、宗地图A3幅面一式六份;

3、界址点成果表A4幅面一式六份;

4、地籍调查表和配套资料原件各一式一份;

5、宗地图成果表汇总电子数据光盘一式一份。

第九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双方如有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

如发生协议纠纷可向工程所在地或有管辖权的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安全责任乙方在本次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

方应自已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双方应友好相互照应,避免造成一定的伤害和损失。附则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资料1 提交和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3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委托方住所:

承揽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或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

: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日月年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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