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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乙类计划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汇总表

苏州工业园区乙类计划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汇总表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缴费汇总表

单位代码:

填表人:填表时间:中心审核人:中心复核人: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单位、中心各一份。

2、本表供单位申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时填写,同时需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缴费清册》。

3、涉及选项内容,请在“□”中打“√”。所属月份为本次缴费对应的月份,如有补交,请注明补交的月份。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证明业务经办规程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证明业务经办规程 一、开具单位参保证明 1、实施范围 园区社保(公积金)参保单位可以打印单位参保证明,用以说明该单位在园区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2、经办流程 ①用人单位正常为在职员工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 ②用人单位公积金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至中心本部(单位服务科)或者乡镇办事处柜台办理。 ③中心审核该单位介绍信,开具《单位参保证明》并盖业务专用章。 3、经办要点 ①单位介绍信应当写明办理业务的单位公积金负责人(或经办人,下同)信息、单位信息及单位参保证明用途等。仅限介绍信指定公积金负责人开具,并验证其身份证。 ②单位证明按档案编号与介绍信同时归档。 4、证明模板 (一) 单位参保证明 XXXX(苏州)有限公司,代码 (012345),自2003年10

月至2012年12月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障等。目前共有参保人员100人。 特此证明。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4-1 (二)附 参保单位介绍信格式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我单位(单位代码:)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前往你处办理单位参保证明打印的业务,该证明用于请接洽!希协助为荷。 参保单位 (盖章) 年月日

二、个人参保证明打印 1、实施范围 员工在园区用人单位就业并交纳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本人可以打印个人参保证明,用以说明员工本人在园区范围内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2、经办流程 ①用人单位正常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 ②员工本人携带个人会员卡至中心本部或者乡镇办事处办事大厅自助终端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③员工携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件至中心本部或者乡镇办事处柜台,中心审核员工个人参保证明后盖业务专用章确认。 3、经办要点 《个人参保证明》仅限员工本人携个人会员卡在自助终端自行打印,中心或乡镇办事处柜台不受理柜面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4、证明模板 甲类计划 会员参保证明 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张三(个人编号01234567,身份证号码000000190001010000),已经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目前公积金关系所属单位为XXXXXXXX单位。园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具备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出境定居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下岗失业的。 二、支取公积金提供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交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付款20%以上)。 (2)购买二手房,须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交分房明细表或购房协议及交款收据。(4)因城建拆迁而购房的,须提交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职工家住农村按村镇规划,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大修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1-6条中需提取和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7)职工离、退休(含提前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申请审批表。 (8)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书》。 (9)下岗失业的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10)辞职、辞退的职工须提交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协议。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市区回原籍的,须提交有关辞职、辞退文件和户籍证明。 (11)企业因撤销、解散或破产无重组能力,对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由企业持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文件统一到中心办理。 (12)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居住国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国、出境证明。 (13)调离本市的,须提交工作调动材料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14)考取研究生并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单位证明。 (1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须提交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交《借款合同》,和上月还款凭证, (1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须提交租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 上述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三、支取金额的确定 (1)职工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以及下岗失业的,办理全额支取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_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导读:【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兹有xx集团公司员工xxx,自2011年2月入职,现已满一年。根据公司规定,已满足公司购买职工住房公基金要求。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 :本人账号,身份证号码, 现在市 (转入地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号。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还保留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单位名称账号额,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凭证号元。,个人公积金,尚有住房公积金余 本人委托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内存储余额转入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 细账内,请贵中心协助办理。特此申请。本人签名:年附:身份证复印件缴存凭证复印件月联系电话:现单位公章:日【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本人系孟连县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干部,年龄**岁,民族*族,籍贯**省,学历本科,个人公积金账号:000014,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

面积 67.22 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 12 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元, (小写)120000 元,期限 30 年。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 (手印) 年月日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公司领导:公司已(将)按规定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本人也已明确住房公积金知识,但因个人原因,现申请放弃此项福利,具体如下: 1、自年月起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年月日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2.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怎么写 5.提取证据申请书范本 6.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7.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怎么写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1.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 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创造园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 律、法规以及《关于调整将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调整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含住房保障项目,下同)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 次、可持续的方针,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基金账户设置和缴费水平,逐步向国家社 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过渡,最终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 度。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保障项目,保障参保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 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为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房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 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另

025-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是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按照公积金各类综合保障计划缴存的公积金基金。 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基金管理 第三条公积金存量基金包括公积金个人专户存量基金和公共统筹基金。 (一)公积金各类综合保障计划个人专户存量基金分别为: 1.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A类计划)个人专户存量基金包括养老专户存量基金、医疗专户存量基金以及普通专户存量基金; 2.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B类计划)个人专户存量基金包括养老专户存量基金、医疗专户存量基金以及特别专户存量基金; 3.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C类计划)个人专户存量基金包括养老专户存量基金和特别专户存量基金。 (二)公积金公共统筹基金包括公积金各类综合保障计划的社会统筹基金、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以及工伤统筹基金。 第四条《暂行办法》实施后,参保员工的公积金个人专户存量基金管理方式保持不变,与本人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 第五条参保员工的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每年结息一次,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结息期。 参保员工的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含《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转入的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基金)按照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六条公积金存量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管理。公积金存量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投资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条园区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公积金存量基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基金使用和提取 第八条公积金个人专户存量基金必须专项用于参保员工的各类社会保障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公积金个人专户存量基金使用范围分别为: (一)养老专户存量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员工的退休基本养老金,或跨统筹区域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格模板

精心整理附件10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①联:会计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2.本人身份证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二、资金证明用途材料: 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 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产过户受理回执单; 4 5 6 7 书; 8 ;(3) 9 10 11 12 13 14 ; 15 16(提取 17.遇到不可预见的重大事故、灾难: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一级至四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备注:1.以上资金用途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2.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银行: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2.本人身份证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二、资金证明用途材料: 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 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产过户受理回执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或催款通知书; 5.购买公有住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 注: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本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8 9 10 11 12 13 14 ; 15 16(提取 17 18 备注: 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银行:年月日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网上申报缴费系统

目录 第1章 软件安装与配置 (5) 1.1系统运行环境 (5) 1.2安装数字证书管理工具 (6) 1.3 设置浏览器选项 (7) 第2章 网上缴费客户端安装与更新 (10) 2.1 安装环境 (10) 2.2 安装步骤 (10) 2.3 更新步骤 (11) 第3章 登录网上缴费客户端 (12) 3.1 权限开通 (12) 3.2 登录界面 (12) 3.3 操作流程 (12) 第4章 单位月缴费 (17) 4.1 功能 (17) 4.2 界面 (17) 4.3 操作流程 (17) 第5章 在途缴费查询 (24) 5.1 功能 (24) 5.2 界面 (24) 5.3 操作流程 (24)

第6章 月申报单位补缴 (27) 6.1 功能 (27) 6.2 界面 (27) 6.3 操作流程 (27) 第7章 年申报 (34) 7.1 功能 (34) 7.2 界面 (34) 7.3 操作流程 (34) 第8章 在途申报查询 (42) 8.1 功能 (42) 8.2 界面 (42) 8.3 操作流程 (42) 第9章 年申报单位月缴费 (45) 9.1 功能 (45) 9.2 界面 (45) 9.3 操作流程 (45) 第10章 缴费明细查询 (51) 10.1 功能 (51) 10.2 界面 (51) 10.3 操作流程 (51) 第11章 年申报单位补缴 (54) 11.1 功能 (54)

11.2 界面 (54) 11.3 操作流程 (54) 第12章 在线会员状态查询 (61) 12.1 功能 (61) 12.2 界面 (61) 12.3 操作流程 (61) 第13章 退休到龄人员查询 (63) 13.1 功能 (63) 13.2 界面 (63) 13.3 操作流程 (63) 第14章 工伤待遇发放信息查询 (64) 14.1 功能 (64) 14.2 界面 (64) 14.3 操作流程 (64) 第15章 单位信息维护 (66) 15.1 功能 (66) 15.2 界面 (66) 15.3 操作流程 (66) 第16章 社会化发放账户采集 (68) 16.1 功能 (68) 16.2 界面 (68) 16.3 操作流程 (68)

苏州园区公积金2011年7月1日调整

园区公积金7月1日调整 据相关消息,苏州工业园区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参保类型: 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保障待遇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2% 增至16%;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加医疗个人账户)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购房范围:园区内放宽苏州大市范围 租房比例:约7.2%提高到16%

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 (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 (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 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 (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 (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公积金转移和提取: 账户设置和缴费比例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公积金会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的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所有公积金会员均可按照本细则享有公积金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 第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和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会员有本条(一)、(二)款情形的,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会员有本条(三)款情形的,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六条会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七条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会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会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劳动能力鉴定

住房公积金需要材料明细表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需要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个人提供) 3、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个人提供) 6、个人资信证明(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个人提供) 7、网签合同或协议;(个人提供) 8、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有效凭据;(个人提供)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11、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个人提供) 二、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

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2、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60%。 4、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5、贷款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式一: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15。 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按以上两种方式计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额度。 最终计算结果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10万元。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样表)

No.2-1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注: 本 表 一 式 三 份 , 公 积 金 中 心 、 银 行 、 单 位 各 存 一 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所需材料:1、单位加盖印章的申请审批表。2、提取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3、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和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还商业贷款的,提供人民银行的征信查询结果(首次提取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原件及复印件。5、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6、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死亡的,持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省市户口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的社保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9、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凭本表和支款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支款手续。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余额查询电话:0531-12329 ,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2f5708246.html,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公积金会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参加园区公积金A或B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A计划或B计划)的会员(含退休会员)按照本细则规定享有门诊、大病住院保险、大病补充保险、非住院大病门诊项目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C计划)的会员(含退休会员)按照本细则规定享有大病住院保险、大病补充保险、非住院大病门诊项目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条会员患病时,须持《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证》、《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医疗保险病历卡》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卡》到园区公积金定点医疗保险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诊或配药,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条件

第四条会员自公积金个人专户设立,并按规定正常缴纳公积金的次月起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会员发生中断缴纳公积金的情况,从正常缴纳公积金的最后一个月的次月起,暂停按本细则规定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会员在补缴公积金所对应的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 第六条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公积金,自缴纳公积金之月起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退休会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其中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会员年满55周岁); (2)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 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用人单位和会员本人按规定缴纳公积金的; (三)会员医疗专户累计存款达到当年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医疗最低存款额的; (四)会员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及公积金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 第八条公积金医疗最低存款是为了保证会员退休后的基本医疗需求,其来源为: (一)会员医疗专户累计存储额; (二)会员普通专户(特别专户)填补医疗专户存储额; (三)会员用现金补足最低存款额部分。

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所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住房公积金(首次)部分提取所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一、购买商品房(从开发商处购买)所需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1份 2、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A4纸复印件1份(封面页、有买受人页、有房屋坐落页、有总房价页、有开发商盖章和本人签字页) 3、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支取人本人姓名的存折或卡(例:交行太平洋公积金联名卡、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工行活期存折等)A4纸张复印件1份 如果支取人不是主购房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A4纸复印件1份和主购房人支取记录单A4纸复印件1份(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开据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 如果以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合同(代替2)A4纸复印件1份和首付款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二、购买二手房(从个人处购买)所需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1份 2、房产证A4纸复印件1份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属于免征契税的需提供地税部门A4纸大小的契税免征单据)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支取人本人姓名的存折或卡(例:交行太平洋公积金联名卡、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工行活期存折等)A4纸张复印件1份 如果支取人不是主购房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A4纸复印件1份和主购房人支取记录单A4纸复印件1份(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开据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 三、购买危改回迁房所需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1份 2、拆迁协议A4纸复印件 3、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支取人本人姓名的存折或卡(例:交行太平洋公积金联名卡、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工行活期存折等)A4纸张复印件1份 如果支取人不是主购房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A4纸复印件1份和主购房人支取记录单A4纸复印件1份(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开据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 累计支取金额为购买回迁房的金额与拆迁补偿金额的差额 四、购买房改房(公有住宅楼房)所需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1份 2、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A4纸复印件1份 3、购房全款收据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苏州园区公积金缴纳比例

苏州园区公积金缴纳比例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比例按照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分类,缴纳方式数额有所不同,各用人单位除按单位全部员工月缴费基数的0.2%统一缴纳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外,分类综合缴费比例如下: 社会保障计划分类 (一)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A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由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各按22%的比例对等缴交。 (二)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B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36%,由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各按18%的比例对等缴交。 (三)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C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8%,由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各按14%的比例对等缴交。 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设立公积金养老、医疗、普通三个个人专户,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二个公共基金专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 (二)医疗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 (三)普通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6%;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5%;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 (四)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 (五)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5%。 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设立公积金养老、医疗、特别三个个人专户,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二个公共基金专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1%。 (二)医疗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5%。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因,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证明资料附后,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注:此表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复印。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凡公积金提取人须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身份证(城区管理部河西网点办理须带公积金龙卡或建行存折)。下列证明材料除指明外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已有的住房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40㎡)

说明: 1、配偶或家庭成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同一户口薄内) 2、专管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专管员证 3、办理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 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4、如有临时变动请关注网上通知网址: https://www.docsj.com/doc/2f5708246.html, 咨询电话:84886888 5、芙蓉区管理部:万家丽路中段184号交通银行人民东路支行营业大厅,咨询电话:84886860 天心区管理部:湘府中路166号交通银行,咨询电话:84886870 开福区管理部: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咨询电话:84886888 岳麓区管理部:金星大道一段19号岳麓区地税局(办公室)、市政府二办二楼(业务办理),咨询电话:88665021 雨花区管理部:韶山南路498号交通银行2楼,咨询电话:84886850 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鑫阁银都三栋二楼,咨询电话:84021856 望城县管理部:望城县高塘岭镇望城大道98号,咨询电话:88084858 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4号,咨询电话:83664766 宁乡县管理部: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咨询电话:87828137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 A类 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 A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 A类保障计划缴费比例 B类 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经单位申请,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选择参加。 B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

C类

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谋职业人员。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同类企业及人员,其它企业及人员经办理上款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选择参加。 C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 C类保障计划缴费比例 A类综合保障计划 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110000 元 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 16000元 B类综合保障计划 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100000元 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14000元 C类综合保障计划 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90000元 大病补充保险的保费 参加公积金A计划的会员由“中心”从其普通专户或医疗专户存款中扣缴 2.5 元?参加公积金B计划的会员从其医疗专户中扣缴 2.5 元 ?参加公积金C计划的会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5 元 ?退休会员由“中心”从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中扣缴 2.5 元 ?家庭保障的保费 本保障计划的保费按月缴纳,每月2元,从会员公积金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存款中扣缴 缴费上、下限基数及金额 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纳基数及金额 上下限缴费基数9090.91--1200元 上下限金额4018.18---530.4元 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纳基数及金额 缴费基数4000---1200元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的住房需求,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员工,以下所称员工均指甲类计划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动用公积金是指员工按规定动用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公积金普通专户存储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统称购房)或租房,以及动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或借用社会保险(公积金)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偿还购房贷款(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下同)。 第二章动用公积金购房 第四条员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购房时,可根据本细则规定动用公积金的相应账户。 第五条员工在2011年7月1日后购房并申请动用公积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并动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以及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限员工偿还购房贷款计划生效后的养老补充账户及特殊补充账户的入账基金,下同)偿还购房贷款: (一)按规定正常缴费期间; (二)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苏州大市范围包括苏州市行政区域所辖的七个城区和五个县级市,下同)住房; (三)首次或第二次动用公积金(包括2011年6月30日前已动用公积金购房次数,下同); (四)本次动用前的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满足《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动用条件。 第六条员工在2011年7月1日后购房且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其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以下简称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提取并偿还购房贷款。 第七条员工在2011年6月30日前购买园区内住房且在2011年7月1日后申请动用公积金的,参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员工在2011年6月30日前购买园区外、苏州市城区范围内(苏州城区范围包括苏州市行政区域所辖的七个城区,下同)住房或派驻工作地住房且在2011年7月1日后申请动用公积金,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本人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可按规定申请偿还购房贷款。 员工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购买园区外、苏州市城区范围内住房或派驻工作地住房,且在2011年7月1日后该套住房购房贷款尚未还清的,本人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在2011年7月1日后可按规定申请偿还购房贷款。 第九条员工在2011年6月30日前购买园区外住房且不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规定条件,在2011年7月1日后申请动用公积金的,参照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员工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动用公积金按月偿还购房贷款并在2011年7月1日后仍需继续偿还的,在按规定正常缴费期间,可动用本人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以及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偿还购房贷款,其偿还限额和偿还年限仍按本细则实施前的核定限额和年限继续执行。初次核定的购房贷款偿还限额在2011年7月1日后用完且该套住房购房贷款未还清的员工,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可按原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限额和摊还购房贷款期限的

公积金收入证明范本

借款申请人工资收入证明 兹证明 XXX 同志为本单位职工,月收入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XXXXX 元。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为 XXXXXXXXXX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为 XXXXXX ;月住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XXXXXXX元,单位缴存比例为 XX %, 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 XXXX 元,离规定退休 XX 年。 单位办公地址 XXXXXXXXXX 单位经办人 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 温馨提示: 1、不得为本单位或非本单位职工提供已盖章的空白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8条第3款规定:“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出具虚假证明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1、“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是指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一般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补贴金额。 2、本证明适用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使 用。

借款申请人工资收入证明 兹证明 XXX 同志为本单位职工,月收入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XXXXX 元。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为 XXXXXXXXXX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为 XXXXXX ;月住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XXXXXXX元,单位缴存比例为 XX %, 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 XXXX 元,离规定退休 XX 年。 单位办公地址 XXXXXXXXXX 单位经办人 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 温馨提示: 1、不得为本单位或非本单位职工提供已盖章的空白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8条第3款规定:“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出具虚假证明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1、“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是指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一般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补贴金额。 2、本证明适用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使 用。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购房分期摊还申请书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购房分期摊还申请表 ( 还贷期间一年二次提取 ) 贷款合同、住房还贷证明(银行盖章,有效期1个月),如前套住房在中心办理摊还申请且未 办理终止的,还需提供前套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和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已注销 他项权证)(如已出售,提供易主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买二手房,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契税完税发票、购房发票、存量房买卖契约、贷款合同、住房还贷证明(银行盖章,有效期1个月),如前套住房在中心办理摊还申请且未办理终止的,还需提供前套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和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已注销他项权证)(如已出售,提供易主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本中心办理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加入摊还的,只需提供身份证、贷款合同、住房还贷证明(有效期1个月,在本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用提供),如前套住房在中心办理摊还申请且未办理终止的,需提供前套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和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已注销他项权证)(如已出售,提供易主证明),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配偶代取或住房还贷证明为配偶姓名,则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买受人同一户口簿直系亲属提取的需另提供:同一户号户口簿、提取人与买受人身份证。2、申请人因归还住房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必须留存1个月缴存额,以上部分方可提取。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间为一年两次,不规定月份。保底金额可用于最后一次还贷。 3、本表一式三份,“中心”留两份,个人留一份,本表仅供申请人第一次申请摊还时使用,以后支取凭本人身份证和住房还贷证明(银行盖章)(有效期1个月)。如配偶代取或住房还贷证明为配偶姓名,则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云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姓名公积金账号 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个人电话 申请人承诺 (一)本人保证,本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凭证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承诺无条件归还所提取的公积金并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二)本人现委托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将经批准提取的公积金款项如数转入本人账户,账户类型(□储蓄卡□存折),开户行(□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农商行),户名:,账号: 。 申请人(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部分提取□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低保 □购买二手住房□重大疾病 □建造、翻建国有证□重大安全事故 □建造、翻建集体证□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还贷委托提取(每年自动转账) □其他 销 户 提 取 □离休、退休 □出境定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且未就业(男50周岁,女45周岁)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被判刑并被单位开除的 □其他 职工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职工申请事项属实,申请所需凭证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单位公章) 年月日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批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提取公积金政策规定,所需的凭证资料齐全,并已扫描上传至公积金业务系统备案;同意□部分提取□销户提取: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业务章) 初审人:复核人:年月日 温馨提示: 1、业务办理流程:职工填写本表到职工单位审核盖章==>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将批准职工提取公积金款项转入其指定的个人账户。 2、职工提供的储蓄卡或存折必须是在云浮市辖区内开户办理的,已被银行冻结的卡、异地卡、信用卡、定期存折等都不能用于划转提取资金。 3、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带备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办理;提取公积金时,原则上由缴存人本人办理,如缴存人委托其直系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缴存人单位证明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4、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凭证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公积金中心(管理部)作核查备案。 5、业务咨询电话:市中心 8825695;8181063;罗定部 3768372 ;新兴部 2892611;郁南部 7332323;云安部 829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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