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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2017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程序及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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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所需材料

档案编号: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代码: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增加表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代码:第页

填表人:填报时间:中心盖章: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和中心各一份。

2、本表仅供单位申报首次在园区参保的员工情况时填写。

3、证件类型分为:身份证、护照、台港澳通行证;会员身份证号码中,如遇"X",以大写"X"表示。

4、参加甲类计划的员工,“是否缴交住房”栏填写“是”,同时必须在“住房缴费比例”栏选择填写16%、18%、20%、22%、24%,“是否缴费住房补贴”栏填写“否”。

5、参加乙类计划的员工,必须选择“是否缴交住房”,如填写“是”,则必须在“住房缴费比例”栏选择填写16%、18%、20%、22%、24%;并选择“是否缴纳住房补贴”。参加乙类计划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费比例一栏为空,“是否缴费住房补贴”填写“否”。

6、另附《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复印件。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代码:档案编号:

填表人:填表时间:中心核准(盖章):

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单位、中心各一份。

2、本表供参保人员在园区统筹范围内转移时填写。

3、另附《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复印件。

4、办理参保类型从甲类计划→乙类计划的变更,将无法再缴纳甲类计划的。

5、参加甲类计划的员工,必须在“住房缴费比例”栏选择填写16%、18%、20%、22%、24%,“是否缴费住房公积金补贴”栏填写“否”。

6、参加乙类计划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住房缴费比例”栏选择填写16%、18%、20%、22%、24%;并选择“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补贴”;参加乙类计划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住房缴费比例”栏为空,“是否缴费住房公积金补贴”填写“否”。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变化-时代光华试题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变化-时代光华试题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变化 单选题 1.从世界各国推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看,养老保险可以划分为四种模式,我国的养老保险采用的模式是: 回答:正确 1. A 国家负担模式 2. B 国家和企业负担模式 3. C 企业和个人负担模式 4. D 企业、个人和国家负担模式 2.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当期的()支付。回答:正确 1. A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B 职工退休后养老金 3. C 失业保险金 4. D 死亡待遇 3.下列选项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是:回答:正确 1. A 基本养老金 2. B 失业待遇 3. C 病残待遇 4. D 死亡待遇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 回答:正确 1. A 企业承担 2. B 个人承担 3. C 地方承担

4. D 政府承担 5.职工退休后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时死亡的,丧葬补助金由:回答:正确 1. A 家属支出 2. B 企业支出 3. C 社保基金支出 4. D 政府支出 6.新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基本养老金应该:回答:正确 1. A 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 B 分段计算,分别支付 3. C 只计算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统一支付 4. D 只计算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分别支付 7.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回答:正确 1. A 个人的平均工资指数 2. B 个人的平均收入指数 3. C 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 4. D 个人的平均消费指数 8.世界各国推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实行“企业和个人负担模式”的国家是:回答:正确 1. A 德国 2. B 新加坡 3. C 苏联 4. D 瑞典 9.农民的基础养老金跟城镇居民养老金不同,它的标准由:回答:正确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以下简称参保员工)。参加园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细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 第五条参保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包括: (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 (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本人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包括: (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养老统筹账户(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养老统筹包括特殊补充账户和养老统筹账户)入账基金; (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养老统筹基金(包括公积金社会统筹账户入账基金;参保员工办理退休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向园区外转移时,从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存储额中扣除的养老统筹账户基金;参保员工办理出国定居或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时,从本人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中扣除的社会统筹基金)。 第七条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养老专户储存额仍按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苏州新区、市区、相城区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苏州新区、市区、相城区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素颜的马尾https://www.docsj.com/doc/f99845482.html,/xiaoangelinajolie 2011-04-11 12:14:26 苏州高新区社保缴费 社保可以自己交纳,但交费蛮高的即全额交清,交费趋势随生活水平上涨;也可以单位出面交纳。分两种情况:现在分析个人交和单位交的区别: 个人养老交社平工资20%,医疗为社平工资的10%;有单位的话,单位养老保险承担20%的12%,医疗为10%的8%即个人只交一个8%和2%即可。 苏州市社保缴费比例(2009.1—2010.12):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5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 社保五金按缴费基数来算,分等级的,由单位选择 (实际上应由收入相应等级决定,但个别单位较黑,都按的最低一档)。 单位缴纳33%,个人缴纳11%+5元大病保险; 具体以苏州新区最低缴费基数1800, 则单位交1800X33%=594元 个人交1800X11%+5=203元 区域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上限 下 限 补 缴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总计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人 企 业 个 人 企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企 业 缴 纳 新区市区1139 2 18 00 26 39 20 % 8% 9% 2%+5元/ 月大病 2% 1% 1% / 1% / 33 .0 0% 59 4. 00 吴中1139 2 18 00 - 20 % 8% 9% 2%+5元/ 月大病 2% 1% 1% / 1% / 33 .0 0% 59 4. 00 相成1139 2 18 00 - 20 % 8% 9%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外籍员工由分公司按照当地规定缴纳。 第二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拟定与执行; 2、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代扣代缴; 3、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算管理。 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第五条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岗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办理缴纳“五险一金”手续,并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新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的首页及本人页、2寸照片、公积金转移单)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公司调入员工通过考核期录入为正式员工后,由调入员工填写五险一金的转移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主管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示。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公司不负责补缴。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自员工离职当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最新版)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员工如因已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潍坊水务分公司辖属公司综合部负责本公司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执行,负责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管理及预决算。 第四条参保标准 1、社会保险各险种和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试题答案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 单选题 1.下列行业中,属于中等风险行业的是:回答:正确 1. A 银行业 2. B 房地产业 3. C 石油加工 4. D 证券业 2.在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包括:回答:正确 1. A 患职业病的 2. B 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 3. C 工作时间前后发生的事故伤害 4. D 鼠标手 3.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的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左右。回答:正确 1. A 0.5% 2. B 1% 3. C 1.5% 4. D 2% 4.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时间是:回答:正确 1. A 2010年7月1日 2. B 2011年1月1日 3. C 2011年7月1日 4. D 2012年1月1日 5.关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与旧规定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回答:正确

1. A 增加了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2. B 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3. C 简化了工伤认定的处理程序 4. D 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 6.工伤保险受理的有效时间是:回答:正确 1. A 事故发生后3个月内 2. B 事故发生后6个月内 3. C 事故发生后9个月内 4. D 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7.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回答:正确 1. 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72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C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4. D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 复发的 8.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回答:正确 1. A 30 2. B 45 3. C 60 4. D 90 9.设立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机构是:回答:正确 1. A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

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XX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确实保障员工利益,加强对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员工。 三、缴费原则:XX公司实行全员参保、应保尽保的原则。 四、社会保险本地化管理原则 1、原则上在员工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 2、YY地区:在YY地区工作的在职员工及因工作需要由YY市外派到的人员在YY地区参 保。 3、XX公司当地聘用人员,符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条件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接洽,根据当地社会保障管理条例及征缴办法,参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四、职责: 1、人事行政部: (1)负责XX公司本部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2)指导、监督各车间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协调各车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结转事宜。 (4)配合事业部接受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 (5)组织XX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 2、各车间职责 (1)各车间负责当地招聘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所有相关业务; (2)落实完成本车间在YY地区参加各项保险的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变更、统计汇总及其他相关管理事宜,并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相关报表; (3)负责办理与事业部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结转事宜。 (4)员工本人申请经批准后,代缴户籍在各分(子)公司所在地而调往其它地区工作的员工的社会保险各项事宜。 (5)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 (6)组织本车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 保险实施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以下简称参保员工)。参加园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细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 第五条参保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包括: (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 (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本人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包括: (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养老统筹账户(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养老统筹包括特殊补充账户和养老统筹账户)入账基金; (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养老统筹基金(包括公积金社会统筹账户入账基金;参保员工办理退休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向园区外转移时,从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存储额中扣除的养老统筹账户基金;参保员工办理出国定居或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时,从本人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中扣除的社会统筹基金)。 第七条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养老专户储存额仍按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员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在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之后的余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7月1日对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 第八条参保员工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而间断缴费的,其间断缴费前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九条退休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的参保员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基本思想 1、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上海从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社会统筹) 2、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 (上海从1993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 3、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贡献挂钩 (养老金与缴纳基数挂钩) 4、养老金待遇与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养老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过程。93年开始养老金每年在增加,2005年12月上海市平均养老金988元,2010年12月开始最新调整为2017元。 第二部分国家社保制度的新变化及亮点 一、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 1.《社会保险法》确立 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明确国家建立五种社保制度 社会保险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 1.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可转移,可衔接,具体转移衔接按2009年出台的转移衔接办法。 4.2010年开始,养老保险账户应该是唯一的了。 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2、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

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系统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理顺管理关系,依法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人资部 负责指导、协调所属各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3.2 公司所属社保登记单位 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协助委托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工作。 3.3 委托单位 负责及时足额向代管单位缴纳各项保险、公积金费用。在代管单位的协助下,办理部分社保及公积金具体业务工作。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管理的原则 4.1.1 依法管理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在地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4.1.2 协调一致原则。代管单位依据公司人资部的调动通知单对委托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本单位职工同标准、同管理。 4.1.3 足额缴纳原则。公司所属社保登记单位和委托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4.1.4 属地化管理原则。公司所属社保登记单位须遵照所在地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新成立的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缴纳各项费用。暂不具备社保登记条件的单位,保险关系由公司人资部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单位代管。 4.2 社会保险 4.2.1 缴费基数申报 4.2.1.1 公司所属社保登记单位和委托单位按照社保登记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时间、缴费比例、缴费上下限,根据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收入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4.2.1.2 缴费基数申报时,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明确

2019苏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及比例

2019苏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及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1%,工伤保险:单位0.5-1.2%,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10%~12%。 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对职工很重要,职工在职期间所能享受到的保障性待遇以及退休后的退休金、医疗福利等都与之息息相关,我国各个城市城市对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具体政策并不是都一样的,那么2017苏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及比例是多少呢?为您解答。 一、2017苏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企业职工: 基数上限为218940元(1824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4元(2697元/月)。 2、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8245元。 (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4、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6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即32364元(2697元/月)。 5、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 基数上限为312342元(2602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2468元(5206元/月)。 6、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补缴): 基数为96054元(8005元/月)。 五险一金缴纳基数一般是根据员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来核定的,具体表现为:

社保法全文[新版]

社保法全文[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1.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 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创造园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 律、法规以及《关于调整将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调整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含住房保障项目,下同)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 次、可持续的方针,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基金账户设置和缴费水平,逐步向国家社 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过渡,最终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 度。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保障项目,保障参保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 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为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房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 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另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新《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事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社会运转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它陪伴人的一生,是社会正常运转和稳定的基石。可以说,从人的诞生到人生终了,都离不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与人们寸步不离、息息相关、无处不在。 而《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社会保险法》从草案起草,到国务院审议,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始终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是贯彻落实党申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特别是关于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带有根本性、管长远的基本方针,关于社会保险要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以及加强基金管理监督的要求等,都在法律制定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社会保险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制度上,优先体现公平原则,做出适当的普惠性安排,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加大社会财富再分配力度,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体现激励相引导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把缴费型的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 四是确立框架,循序渐进。《社会保险法》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草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世界各国社会保险的有益做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同时,基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正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继续探索和实践,《社会保险法》也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作出了一些弹性的或掇权性的规定,为今后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留出了空间。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怎样会计处理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怎样会计处理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是企事业单位几乎每月都要做的分录,但实务处理五花八门,本文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分析。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五险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金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式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 今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新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这与原准则基本内容一致,养老保险费虽未单独列示,但也应包括在内。 根据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为便于理解,现只列举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会计处理流程,住房公积金参照其处理。 计提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社保(单位承担部分)时: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计提工资时: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职 1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及新规定新变化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及新规定新变化 主办:上海普瑞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0年12月9日深圳;12月16日上海;12月23日北京 费用:1300元/人(包括授课费、讲义、证书、午餐等) 课程大纲 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及新规定新变化 二、基本养老保险新规定与旧法规定的异同及亮点分析 1、基本养老金是否可以提前提取? 2、个人死亡后个人帐户的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3、符合哪些条件的个人可以领取养老金? 4、个人跨地区就业可以随个人转移,又是如何领取的? 6、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7、因提前退休引发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与风险防范手段。 8、职工退休后与企业的关系如何处理? 9、如何处理职工退休后发生待遇水平纠纷? 10、当前养老保险实践中的矛盾与疑难问题处理。 11、职工档案丢失纠纷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2、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13、到退休的时候未缴满15年,在农村或者是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里面能够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4、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15、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在本市自行缴费基本养老费吗? 16、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权威解读及应用 1、劳动合同法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 2、农村合作医疗员工能否享受异地医疗?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3、员工缴纳了农村合作医疗,并且能够提供证明,企业还需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4、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5、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6、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7、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怎么办?如何认定职工的醉酒行为? 8、“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9、哪些工伤待遇由企业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10、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11、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QEOZG/YP 3 10 018-2014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 1 目的 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下同)及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保障员工权益。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2.2 非全日制用工不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 职责

3.1 管理部 3.1.1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的修订及组织实施。 3.1.2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测算、缴费总额预算。 3.1.3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代扣代缴、申报。 3.1.4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数据维护及保险手册的管理工作。 3.1.5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工作。 3.1.6 负责出具员工就医参保证明。 3.2 公司领导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的审批。 3.3 财务部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预提及付款工作。 3.4 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工会 员工因工伤致残、职业病的申报工作。 4 引用文件 4.1 《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劳社发2007[8]号)。 4.2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务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员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4.4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586号) 4.5 《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玉政发〔2010〕59号) 4.6 《玉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玉政发〔2010〕60号) 5 管理规定 5.1 缴费工资基数 5.1.1 根据缴费当地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5.1.2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原则上以广西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为基础依据,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5.1.3 在玉林市、北海市缴交的社会保险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南宁市缴交的社会保险以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为缴费年度,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创造园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含住房保障项目,下同)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基金账户设置和缴费水平,逐步向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过渡,最终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保障项目,保障参保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为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园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将依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外包服务协议(完整版)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外包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外包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并自愿共同恪守。 一、总则 1.本协议鉴于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代缴服务。 2.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仅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代缴服务所涉及的员工。 3.甲方出现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形时,甲方应当向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乙方可以协助办理。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合作内容 1.代理甲方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根据甲方需要在项目后画“√”)。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外籍员工由分公司按照当地规定缴纳。 第二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拟定与执行; 2、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代扣代缴; 3、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算管理。 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第五条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岗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二)新招聘员工经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经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新入公司员工经过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办理缴纳”五

险一金”手续,并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新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的首页及本人页、2寸照片、公积金转移单)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公司调入员工经过考核期录入为正式员工后,由调入员工填写五险一金的转移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主管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示。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公司不负责补缴。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五险一金的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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