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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关要求,确保我县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各项任务全面按期完成、创建目标顺利实现,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的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纲要》和《X县法治政府建设“X”规划》的总体要求,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围绕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谱写新时代X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创建方式和步骤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由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采取确定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组织考评验收、表彰命名授牌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一)确定创建镇和单位(X年2月)。县政府确定X镇、X 镇、X镇和县公安局、林业局、市监局、卫计局、司法局、文广局

等9个单位为创建单位。

(二)开展创建活动(3月至8月)。创建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依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组织考评验收(8月至9月)。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成考评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考评,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建议名单。

(四)表彰命名授牌(9月至10月)。经过审核公示,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命名“X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镇”、“X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并予以授牌。

三、创建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五项程序”

1.公众参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

2.专家论证。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邀请专家、律师、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论证。

3.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按程序开展评估,制定防风险预案。

4.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政务公开坚持“五个原则”

1.普遍公开原则。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做到全面公开。

2.方便群众原则。公开采取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办公场所、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册(单)等多种形式进行。

3.及时准确原则。公开内容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充分反映广大群众关切。

4.互通共享原则。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节约信息公开运作的成本,改变各自为政的粗放式信息管理方式。

5.与时俱进原则。公开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做到“五个到位”

1.排查到位。按照“属地管理,源头防范”的原则,深入村组、住户、学校、企业,开展走访、摸排,做到底数清。

2.化解到位。对发现问题坚持因人而异、因事施策,采取多方介入、综合协调、析理说法、情理疏导等多种调解方法,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3.处理到位。对因邻里纠纷、债务纠纷等引发伤害、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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