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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党发〔2016〕2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

案(2016-2020年)》

宁党发〔2016〕2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分工和效果指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具体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一律取消。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和国家、自治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相衔接,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的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2)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自治区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许可,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和审查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设定理由不充分的,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3)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编码,建立目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4)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2016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5)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2016年12月底前,实现各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和自治区、市、县(市、区)的纵向贯通,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6)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在总结银川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具备条件的市县推广或试点。

(7)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严禁指定中介机构,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禁止政府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实现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2016年12月底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1)规范自治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公布市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2016年6月底前,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2016年12月底前,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到位,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

(2)落实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根据我区资源要素禀赋、主体功能定位、产业比较优势、生产协作关系、物流营销网络、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

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自治区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2)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2016年12月底前,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政府及其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完成重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效率情况、提供公共服务情况,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进行绩效管理。

4.落实宏观调控政策。

(1)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严格落实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实现政企分开,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

(2)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5.加强市场监管。

(1)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定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在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证合一”。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4)落实外资管理政策,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6.创新社会治理。

(1)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活动,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开展社会组织评估,2018年12月底前,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

(2)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宁夏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依托民生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搭建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3)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城市社区和行政村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实现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全覆盖,并引导城乡居民普遍认同和遵守。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章执行监管力度,科学设置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机构,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行为,注重发挥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服务社会的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7.优化公共服务。

(1)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2016年6月底前,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

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有序引导行业协会、科技类、公益类、商会类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制度。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2016年12月底前,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自治区有关规定,2018年12月底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效果指标:

(1)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达到100%,统一集中办理达到100%,相关制度健全完善。

(2)投资项目在线监测达到100%,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率达到100%。

(3)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政府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

(4)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100%放开,政府定价目录全面公布。

(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达到100%,社会公众、企业对市场监管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6)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覆盖率达到100%。

(7)社会公众对政府及部门的政务服务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8)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具体措施:

9.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立法起草工作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进行。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重要政府规章草案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

定,不能久拖不决。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定期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

10.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四个宁夏”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两优”投资环境、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政府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11.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认真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立法工作的建议、提案,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协、媒体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监督。建立政府立法重大利益调整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咨询机制。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

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开、民主立法常态化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2016年12月底前,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2017年12月底前,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2)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涉及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或组织听证、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3)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会议审议前应当先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提交部门会议审议前应当先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或者部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4)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13.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12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完成对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效果指标:

(1)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率达到100%。

(2)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立法工作的建议、提案回复率达到l00%。

(3)社会公众对政府立法工作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的总体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4)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5)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达到100%。

(6)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审查率达到100%、纠错率达到100%;政府及其部门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事由,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具体措施:

1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2016年12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5.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

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2016年12月底前,制定、公布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范围,建立听证代表遴选机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16.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2016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经济等方面风险的,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当进行而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17.加强合法性审查。2016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政府、本部门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8.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

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9.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等方式,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2)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效果指标:

(1)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公开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反馈制度落实到位,针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反馈率达到100%。

(2)经排查存在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率达到100%。

(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4)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实到位,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5)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

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6)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决策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7)人民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具体措施:

20.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1)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2)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全面推行市辖区综合执法,积极推

进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开展农业行业综合执法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3)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

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动态管理制度,修订自治区政府各执法部门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

(2)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在重点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3)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4)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和标准。凡审核范围内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拟作出前,应当由本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职责范围、执法流程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发布会、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等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2016年12月底前,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3)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把企业守法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实现企业守法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建立公民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类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守法褒奖、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支持和鼓励对违法失信行为的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进一步完善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2019年12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2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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