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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外贸企业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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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有什么区别

一、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有什么区别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要是因为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他人损失的,均可基于法律规定免于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均要求所发生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故二者的“情势”常发生重合,但二者仍有区别: 1、客观表现不同:不可抗力表现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旱灾等,也包括社会导致事件,如战争、罢工、暴动等;情势变更表现为意外事件、社会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金融危机和国家政策的转变等事由。 2、适用范围不同: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情势变更仅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适用免除合同责任。 3、直接造成的后果不同:有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绝对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可以相对克服,只是这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不利于债务人。 4、免责程度不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一方当事人,当然免于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即使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当然,免除该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具体是哪些?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

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 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三、关于合同不可抗力解除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外贸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011年度香港佳琦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佳琦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 1.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和标准。 2.科学、公正的确定员工薪酬,建立起以激励为导向的薪酬体系。 3.员工薪酬与公司效益及个人绩效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和合法性的原则。 1.公平性指公司员工所获得的薪酬应与对企业做出的贡献成正比,即与其岗位价值相 匹配。 2.竞争性是指与所在地区行业或同等规模的企业之间相比较,公司的薪酬标准要有吸 引力。 3.激励性是指在薪酬设计上,考虑适当拉开各级别、各岗位的薪酬水准差距,以真正 体现薪酬的激励效果,从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主动性。 4.合法性是指公司的薪酬制度符合现行的法律。 第四条薪酬内容与结构 1.非业务类薪酬组成部分 1)基本薪酬部分:基本工资 2)年度绩效薪酬部分:年终分红 3)附加薪酬部分:各项补贴 2.业务类薪酬组成部分 1)基本薪酬部分:基本工资、提成 2)年度绩效薪酬部分:年终分红 3)附加薪酬部分:各项补贴

3.不同岗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情如下表一所示: 第五条基本工资部分 1.基本工资标准 1)总经理:分三档,分别为月薪12000元,15000元和18000元,其中70%每月 正常发放,30%考核工资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 2)人资经理:分四档,分别为月薪6000元,8000元,10000元和12000,其中 70%每月正常发放,30%考核工资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 3)财务经理:分四档,分别为月薪6000元,8000元,10000元和12000,其中 70%每月正常发放,30%考核工资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 4)业务部门经理:分四档,分别为月薪6000元,7000元,8000和9000元,按 月固定发放。 5)单证员:分四档,分别为月薪4000元,5000元,6000元和7000元,按月固 定发放。 6)业务员:分四档,分别为月薪3000元,4000元,5000元和6000元,按月固 定发放。 7)船运员:月薪2000,按月固定发放。 8)采购员:月薪2000,按月固定发放。 2.标准的核定 各职级标准,由佳琦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总经理做最终审核。 3.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的标准按年度核定并考核发放,年度内不予调整;经理职级以 下基本工资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调整。

情势变更原则案例研究

情势变更原则案例研究 作者: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岳建鹏 本文就情势变更原则相关要点,结合法院相关案例,做简要介绍,以实务供参考。 【定义】 情势变更,指的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i]。其实质是依照诚实信用的要求,突破契约严守原则,使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相适应,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实现实质的公平。 【立法规定】 我国立法对情势变更原则的设立几经反复,最终确立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 号)(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 26 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另外,情势变更原则在其他的法律规范中也有所体现。如:《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或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

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适用原则】 情势变更制度是对民事活动中得意思自治和合同法中得合同严守原则的例外和补充,也是司法权力对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干涉”,因此,对情势变更的适用就应当严格适用并且要慎之又慎,以避免和减少司法干预对市场经济的不良影响。为了确保情势变更制度的从严适用,我国司法部门相应出台了一些适用指导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二、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为了因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使审判工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对于上述解释条文,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正确理解、慎重适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二)2.正确理解和慎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关于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依法合理调整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虽然国际金融危

外贸公司管理制度

外贸企业职业标准及员工考核条例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对顶岗实习毕业生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对顶岗实习毕业生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政府和地方有关法令外,悉依本手册办理。 2、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参加本公司顶岗实习的毕业生。 第三条细则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根据顶岗实习的期限及表现提供适当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对表现好的顶岗实习毕业生公司为其提供优先录取的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三章办公行为规范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服务规范 1.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二条办公秩序

合同纠纷中情势变更争议之典型案例选

合同纠纷中情势变更争议之典型案例选 【高杉按语】 双方订立合同之后,应当按约履行合同。但在货币贬值、经济危机、社会骚乱、政策调整、市场动荡等事实的发生导致作为缔约背景的客观情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若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一方可以援引“情势变更”的规定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我国民法体系下,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都属于不可预见的法律事实,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可抗力不能克服,导致合同在事实上不能履行,而情势变更发生后,合同仍可继续履行,只是履行的结果会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较难区分的是情势变更与正常的商业风险,在有的行业,价格波动超过30%可能就超出了正常的商业风险,但在有的行业,价格波动超过300%也在正常的商业风险之内,故在法律层面难以确定是否超出正常商业风险的量化判断指标,但从案例筛选的情况来看,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情势变更主张的成立十分审慎,主张方须就此充分举证。就情势变更的争点,特筛选若干典型案件并节选裁判要旨如下,供大家参考。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91号成都鹏伟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政府等采矿权纠纷上诉案: 公平原则是当事人订立、履行民事合同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案中,鹏伟公司所享有的鄱阳湖永修段采砂权虽然是通过竞拍方式取得的,但竞拍只是鹏伟公司与采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王利明)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传时间:2002-5-20 浏览次数:6820 字体大小:大中小 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市煤气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重庆检测仪表厂 (一)案情 原告武汉市煤气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公司)因与被告重庆检测仪表厂(以下简称仪表厂)的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煤气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于某年9月间分别签订了《关于J2.5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和《关于J2.5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及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告未全面履行技术转让合同,未向原告提供J2.5煤气表反向表的图纸及工模夹具等,未帮助原告装配出合格的500只反向表,未向原告提供足够量的J2.5煤气表反向表和配件,导致J2.5煤气生产线无法投入使用;同时,被告未按照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的约定,向原告足额供应散件,故请求法院判令:1.退回被告转让给原告的J2.5煤气表装配线,赔偿原告在J2.5煤气表装配线工程中的投资损失;2.由原告支付不能交货的违约金103.14万元,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25.785万元。 被告仪表厂答辩称:双方签订的转让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原告提出退还装配线和赔偿其投资损失的诉讼请求是不能成立的;被告未能完全履行煤气表散装件供应合同,是由于发生了无法预料和无法防止的客观情势变更,使被告丧失了继续履行的能力,对此情势变更,被告主观上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曾多次与原告协商变更合同,但原告不予协作而酿成纠纷。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逾期支付技术资料费、设备费的违约金117501.28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煤气公司与被告仪表厂曾在武汉签订了一份《关于J2.5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仪表厂向煤气公司转让J2.5煤气表装配技术,提供装配线全部工模夹具、专用设备和全套技术图纸资料,为煤气公司建立一条年生产5万只J2.5煤气表装配线,并从技术上指导煤气公司装配出1000只合格正向表和500只反向表;仪表厂应优先满足煤气公司装配线的生产需要,提供足够数量的J2.5煤气表散件和配件(不包括原辅料),确保散件质量,并负责培训煤气公司装配维修检验人员10—15名。煤气公司应付给仪表厂全部图纸资料费人民币50万元,工模夹具、专用设备及检验设备费人民币20万元(不含运费),技术协作费10万元,合计80万元。在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煤气公司向仪表厂支付技术资料费的90%,即45万元,款到后10天内仪表厂向煤气公司提供全部资料,在试生产和煤气公司核实全部资料齐全后,再支付10%的余款。合同有效期为3年。同年10月29日,双方签订了《会议纪要》,对装配合同中的未尽事宜

外贸公司进出口管理制度

外贸公司出口管理制度(会计资料下载) 一、出口贸易统计制度 第一条出口贸易统计是一项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公司发展决策、出口计划以及有关配额、许可证、审批证能否得到批准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要专人负责出口贸易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应按业务管理部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报公司业务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统计报表以及时、准确为原则。各种报表应严格按下列规定的时间报送: 1.周报内容为一周内货物实际出口情况,应于每星期六下午报至主管。 2.季报内容为季末月28日到本季末月的27日的实际出口情况,月报应于每季末的28日报至总公司业务管理部。 3.年报应于每年12月25日报至总公司业务管理部,业务管理部累加整理后,于12月30日前报至市政府经济发展局统计处。 第四条已上报表如遇节假日影响,不能当期完成的,影响应提前填报。 第五条商品名称应规范具体,数量和金额应整数填写;金额一律以美元为统计单位。 第六条统计人员若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填写报表或漏报、延期填报而造成不良后果,应由统计人员负责。业务经理有权对其通报批评,责令其按照要求填报。 二、出口报关管理规定 (一)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货物出口报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出口报关 第一条总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虚办理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报关的,须凭其财务部门开出的调拨单到业务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无调拨单的,业务管理部有权拒绝报关。 第二条在一般情况下,星期日和节假日停止报关出货。如影情况紧急确需报关出货的,须由业务部门经理于星期三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务管理部及主管副总裁同意后,方能报关出货。 第三条报关员在报关出货后,须妥善保管盖有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并由报关员到代理报关单位办理报关手续,其他人不得直接到代理报关单位办理报关手续。其他人员直接办理报关的,公司不付报关代理费。 三、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 (一)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健全出口收汇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核销单的领用及管理 第一条公司的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核销单由外贸经理统一向外汇管理局申领,集中保管。 第二条各有关出口企业应配备核销单领用登记本,登记本由财务部保管。 第三条领取核销单须凭财务部开具的调拨单及核销单领用登记本到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领用,由业务管理部在核销单领用登记本上对领用情况登记后,由领用人将领用登记本交还财务部。

情势变更原则和不可抗力比较探析

情势变更原则和不可抗力比较探析 摘要:情势变更原则具有内涵抽象、标准不明确、极易被滥用的弊端,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极大的争议。为正确把握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文章从比较法的视角,分析情势变更原则和不可抗力制度的区别和联系,为正确处理情势变更问题提供稳妥且有可操作性的学理指引。 关键词: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比较分析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1.情势变更原则在国外的适用 (1)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按照通说,情势变更原则起源于 12、13 世纪注释法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释》中的“情势不变条款”,说明当时合同之约定就已经注重双方当事人之利益平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此规定就现在看来也不失为一种进步,体现了法的前瞻性。然而,情势变更原则,它经历了坎坷、曲折的发展过程,如曾一度被滥用,损及法律的安定,继而被法学家和立法者所摒弃。 德国在其民法典中并未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的社会经济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如通货膨胀、马克贬值。在这期间订立的合同已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若继续履行合同已显示公平,因此德国规定了一些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特别立法,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第三次紧急租税命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法官协助契约法》。这些特别民事立法为解决情势变更问题提供了依据,表明德国法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更注重订立合同时的法律行为是否存在。 法国在 1916 年的“波尔多煤气案”中,首次发展出了“不可预见”理论。并且在法国民法典中也有关于此“不可预见”理论的具体反映,《法国民法典》第 1134 条的规定实际上与情势变更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处。此规定表明:法国法对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注重当事人不可预见情势变更的发生,也即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若有一方当事人可预见情势变更的发生,则此当事人就丧失了主张情势变更的权利。 (2)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英美法上与情势变更类似的表述是“合同落空”,其中英国法上关于“合同落空”有个经典的案例:1903 年的克雷尔诉亨利案,又称加冕典礼。被告租用原告临街房屋一天为观看英王爱德华七世的加冕典礼,后典礼因故取消,被告即拒付房租。原告起诉,法院认为,合同虽未载明租房的目的是为了观看典礼,但考察有关背景可知这是“合同的基础”。由于典礼取消,该合同的基础即不复存在,被告再无支付租金的义务。 依据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的规定,如果由于发生了某种意外事件使合同变得实在难以履行,而这种意外事件按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基本假定是不会发生的,或者由于卖方遵守政府规章而使得合同难以履行,卖方均可免除责任。从以

企业外贸部管理制度

企业外贸业务员管理条例1、组成人员: 老板----盯目标 望远镜---全面的看待市场和使命,要有前瞻性; 外贸部经理----追过程求结果- 平面镜---真实的看待自己,时刻检查自己的工作 外贸部业务员----强有力地正确执行 显微镜---把事情做细,从小处入手,精细的做好每一件事情! 共同的关键词:开心、付出有回报(个人能力提升和经济收入) 阿里客户专员:帮助监督过程、协调各部门、引导、激励 2、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展公司外贸业务,提升外贸业绩,同时帮助外贸人员更好的成长,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绩效考核方法: 标准:1、业绩 2、阿里有效利用率 3、工作态度及方法(根据三点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

第一季度:外贸部所有业务员在进公司后,工作期间的连续3个月内如果没有出单子(以到款为准),将被辞退。如果没有达到业绩要求,根据第2、3点标准,若表现突出,公司可以考虑给第二次机会; 有效利用阿里1----3个月要求如下: A:对阿里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彻底了解。在这过程中(会抽查二次)。 B:你对自己产品的充分认识与对产品卖点的充分认识。把自己产品通过邮件达到最大价值化。 C:对自己阿里展台的充分部置。让买家第一时间能觉的你公司的实力与信任感。 D:不断的要求自己与买家交流能充分认识的各地区的买家的采购行为。 E:逐步让自己成为电子商务交流的专家,建立更多的网上朋友。考核:三个月中有三十个联系中msn或trade manager国外客商。 工作态度及方法:勤奋、积极、热忱 第二季度:每月初预报自己的业绩,根据完成率评估。 有效利用阿里4---6个月要求如下(考证自己前三个月的成绩) A:考查自己对各地区的买家行为是否了解透彻。 B:有没有意向客户产生。(即有多少个网上朋友)

情势变更原则(制度).doc

情势变更原则(制度)- 1987年9月,原告煤气公司与被告仪表厂在武汉签订了一份《关于J2.5煤气表装配技术转让协作》及补充协议,约定:仪表厂向煤气公司转让J2.5煤气表装配技术,提供装配线全部工模夹具、专用设备和全套技术图纸资料,为煤气公司建立一条年生产5万只J2.5煤气表装配线,并从技术上指导煤气公司装配出1000只合格正向表和500只反向表;仪表厂应优先满足煤气公司装配线的生产需要,提供足够数量的J2.5煤气表散件和配件(不包括原辅料),确保散件质量,并负责培训煤气公司装配维修检验人员10—15名。煤气公司应付给仪表厂全部图纸资料费人民币50万元,工模夹具、专用设备及检验设备费人民币20万元(不含运费))技术协作费10万元,合计80万元。在生效后2个月内,煤气公司向仪表厂支付技术资料费的90%,即45万元,款到后10天内仪表厂向煤气公司提供全部资料,在试生产和煤气公司核实全部资料齐全后,再支付10%的余款。有效期为3年。同年10月29日,双方签订了(会议纪要),对装配中的未尽事宜进一步作了约定,随后双方开始履行。仪表厂于1987年11月至1988 年6月,先后向煤气公司移交了图纸和技术资料,并提供了工模夹具及有关零配件,煤气公司先后支付了图纸资料的90%,即45万元,工模夹具设备费的70%,即14万元。1988年4月煤气公司支付了技术协作费10万元后,仪表厂在重庆对煤气公司选派的22名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同年6月,双方进行验收并签订有关J2.5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的4个验收协议和报告。随即,煤气公司向仪表厂支付了图纸资料费的10%余款,即5万元,工模夹具费等的30%余款中的5万元

小型贸易公司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小型贸易公司管理制度 制度完善 现企业管理制度的四个主要管理对象:人、财、物、信息,后三者都需要人去管理和操作,人是行为的主体。因此,人的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性作用十分突出。 一、建立回(汇)报机制 1、当上级下达工作任务后,任务受领人须在公司明确完成时间或受领人自定预期完成的工作时间,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合作完成。在工作进程中可实时请示汇报,同时要求在规定完成的时间必须回报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的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2.上级负有监管执行、协调各资源帮助下属完成任务的责任。 3.下属在工作进程中有任何超出职权及能力围等的问题可即时向上级回(汇)报以求得协助。通过“下达—?受领—?回报”形成一个完整的回路沟通机制。以提升贯彻执行力,从而达到追求更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二、工作容及客户资料规化及档案管理 1、针对业务及采购的客户资料的资料归档尤为重要,存档的客户资料除须体现客户基本信息外,还须体现目标及成交客户的成交情况、后续跟进情况、生日、性格、兴趣爱好、价值观。如果条件允许,还须体现其客户的家庭成员的组成及上述容(不做硬性指标要求)。 2.拜访客户资料表则须体现拜访途径、开始和结束时间、地点、此次谈话容简要、下次拜访议题和时间、预期达成的目标等。

3.目的在于公司可实时监管对上述两部门的人员因工作容、工作时间的弹性造成的监管盲区,特别是出外勤后的工作监管容易进入盲区的跟踪。同时,未防备相关客户联络人的离职,此类表格能为后续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些信息,使有迹可循、有迹可查,缩短新晋人员与离职人员对应客户的导入期时长。 三、总结制度 1、公司员工每周进行一次总结,总结容为上周工作亮点,不足之处。 2.工作亮点的分享,不足之处的改进。 3.下周工作计划的一个安排。 4.总结报告按级呈报批复并递交至行政部保管。 四、会议制度 增设早会,午餐会等短会。 1.早会总时长不超过半个小时。公司主管级早会10-15分钟,部门早会10-15分钟。主要容为总结昨天的工作,明确今天的工作容和计划。 2.午餐会由各部门自行组织,主要容为部门及工作人员当前遇到的问题通过大家集思广益,共同探讨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成功经验的分享,促进部门团队人员的工作能力的全面提升。 五、制定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并明确近一年的发展规划 1、公司目标不明确间接的让公司员工失去工作动力,简单的为工作而工作。明确公司目标让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目的和意义。通过愿景目标的激励来实现公司目标进而达成员工自身的目标实现和成就感。 2.在工作中,尽可能让员工参与公司年度规划目标的中短期目标的制定。使他们有为自己制定的目标在奋斗的快感和有参与公司决策权力的被认同感。

不可抗力、风险负担和情势变更涉及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民事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不可抗力的定义】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三十九条【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平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民通意见》 155.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的酌情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关于不可抗力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四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关于风险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 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三百三十八条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之情势变更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之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关键词 合同法情势变更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2005年7月29日,法释[2005]6号)。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1992]经呈字第6号关于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纠纷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 本案由两个独立的合同组成。鉴于武汉市煤气公司与重庆检测仪表厂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煤气表生产线已投入生产并产生了

经济效益,一审法院判决解除该合同并由仪表厂拆除煤气表装配生产线,是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就本案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事变更,即生产煤气表散件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订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4400元至4600元,上调到每吨1600元,铝外壳的售价也相应由每套23.085元上调到41元,如要求重庆检测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显失公平。对于双方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你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27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公平合理地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纠纷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函》(1992年3月6日,法函[1992]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 树立商业风险意识,公正处理损失的承担。 市场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来说,既有机遇,也有风险。人民法院作为商品交易纠纷的最终裁判,要按照法律规定、商业习惯,注意正确确定风险的承担。应当由某一当事人承担的风险损失,不应转嫁给其他人。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严重违约时采取合理的自我保护措施的,应当给予支持。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

外贸部门管理制度

外贸部门管理制度 -------------深圳市垚垚科技有限公司一.主要职能: 1.制定年度销售计划,并报批给总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目标分解,并 执行实施; 2.按照总经理的部署,做好产品的宣传推广,管理公司网站,及时调整及更 新推广内容; 3.合理进行外贸部的预算控制; 4.制定业务人员的行动计划,并予以检查控制; 5.留意市场动态收集市场信息; 6.根据客户询盘及时与客户沟通,建立各级顾客资料档案并备份; 7.与客户协商,谈判,确立销售合同项目。包括所购产品的价格,数量,规 格,材料及其要求,贸易国别,交货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期,配件额度及其他条款; 8.向生产部门下达生产订单,备货期间,对生产情况进行跟踪,并告知客户 9.联系货代安排发货,发货后通知客户发货详情 10.做好合同尾款的回收 11.做好销售服务工作,促进,维护与客户的关系; 12.组织完成各类产品的销售 二.职能说明: A.外贸部经理: 1.分析市场供应需求成交量等竞争状况,正确做出市场销售预测并报批; 2.拟定年,季度,月销售计划,分析目标,报批,并督导实施; 3.根据发展规划合理进行人员预备,配备; 4.汇总市场信息,提报调整,修改建议; 5.关注所辖人员心态变化,及时沟通处理; 6.组织建立客户的完整档案,确保业务人员离职后客户不会丢失; 7.评估控制交易风险,避免公司损失; 8.指导巡视监督检查下属; 9.定期向上级述职报告; 10.制定部门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报批通过后实行; 11.统计记录月销售报表,季度销售报表,年度销售报表 B.外贸业务人员: 1.严格执行销售程序,规范销售; 2.严格执行行为规范,热情服务客户; 3.对个人洽谈的客户,负责售后跟踪及售后反馈,及时汇报; 4.对个人发生的订单,负责催收尾款; 5.接受客户异议与意见,并及时上报;

从一起案例看房地产调控政策是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精)

从一起案例看房地产调控政策是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 〖案情〗 2010年4月18日,原告李某来到被告深圳某地产有限公司某小区售楼部。被告员工潘某向原告热情推荐了该小区9栋A单位的5E、6F两套房屋。原告李某咨询潘某:原告夫妻名下已有三套房是否还能做按揭,如果可以的话,首付比例和利率具体为多少。潘某承诺可以帮原告办到按揭,首付3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70%,最坏的结果也是首付5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70%。被告的一名经理承诺送一个私家车位给原告从而很快的诱惑原告签约,原告在此情况下与被告签署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认购了该小区9栋A单元5E,并缴纳了2万元的定金。 原告回家后打开电视看新闻方知,国务院于2010年4月17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圳市已暂停对第三套房的贷款。原告知道后立即与被告协商退款,但被告予以拒绝。 随后,原告起诉被告,请求判令:1、撤销原、被告之间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即某小区9栋A单元5E;2、被告退回原告的认购定金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按每日万分之2计付,从2010年4月18日计至清偿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为人民币453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国务院出台的政策已于4月17日发布,而双方签订认购协议的时间为2010年4月18日,在新政出台之后。原告李某理应对房贷新政有基本的认识与了解,其与被告签订认购协议,不应对第三套房贷新政存在重大误解情形,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告存在欺诈或乘人之危行为。另,原告未在认购书约定时间内与被告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被告有权没收认购定金。因双方签订的仅是认购协议,并非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故而不适用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原告无权要求退还认购定金及利息。 〖裁判〗

外贸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外贸业务部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办公管理部门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份。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二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一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三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核备。第四条培训时间不纳入试用和正式上班时间。 第五条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尊重本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不得带其它闲杂人员进入办事处。 第六条上班时间QQ隐身,不能打游戏、观看电影,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违反第六条规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以50元罚款;第三次可视情况(如不适合这份工作)作免职处理。 第七条上班时间:鞋服类是早上9:00——13:00,晚20:00——00:00。电子类是11:00-----13:00, 晚20:00——3:00,中间0:00----1:00吃夜宵。早退、迟到累计三次以50元处罚,单次超过十五分钟以矿工处理。 第八条除正常公司休假日外,请假当天无基本工资。 第九条牢记下班后要关闭电脑等有关电源,搞好个人办公桌等卫生。

第十条如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向负责人咨询,要做到清清楚楚,不能敷衍了事。如有什么更好的建议,也请及时向我们提出,我们将及时予以考虑。如经公司采纳,并起到提升业绩的作用,公司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公司每周都要集中成员进行讨论。大家都要踊跃发言,积极探讨,在思维上,鼓励创新,提出你们的宝贵意见并总结经验。如有私人情况不能解决,请私下及时与负责人沟通并解决。 弟十二条每个业务员都要做好客户信息管理:建立一个excel表格,将客户信息有分类地进行填写。挖掘新客户,并与老客户保持联系。第十三条离职手续: (一)凡离职者,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填写离职申请书。 (二)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三)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15日。 (二)员工工资和提成每月发放。奖金按季度发放。 第十五条员工满1年休假5天: 员工满2年休假7天:

国际贸易公司规章制度

国际贸易公司规章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工作日为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每天上班前到经理处填写考勤表。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填写请假登记表(附件1),并告知经理。 2、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登记表,报告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 离工作岗位的按旷班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可事毕回公司补写。 3、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 班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 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班半天论处。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元;旷班半天扣发 半天基本工资,累犯者加重处罚。罚款由受罚人上级领导报公司财务部执行。 4、公司设立全勤奖金100元,当月没有请假,迟到少于三次者为 全勤。请假两天以内者,不扣除工资。请假超过两天者,按实际请假天数每天扣除100元。 5、公司卫生按照值日表(附件2)进行卫生打扫,由经理负责督 促。当天值日人员需在每天工作之前完成卫生打扫工作,并向第二天值日人员交接。 6、工作时间禁止吃饭、上网打牌、下棋、聊天、玩游戏、听音乐 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应尽量避免拨、接私人电话,严禁打电话聊天;公司员工应避免、减少使用各类无关紧要的查询、声讯电话;严禁私自拆、装公司内的各类通讯设备。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10元;累犯者依情加重处罚。罚款由受罚人上级领导报公司财 务部执行。 7、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经理提出,经总经理同意后填写离职申 请单,若员工与公司签定合同的,则有关离、退职依照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二)例会制度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一、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概念上的比较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具体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届满以前,因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不可预见、不能克服、无法避免的变化,致使合同履行艰难或不必要,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导致双方利益根本失衡,因而允许当事人请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情势变更原则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排除因情势变更导致的显失公平结果,平衡、协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流转秩序。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合同关系中,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国规定,当不可抗力致使物品灭失或给付不能时,债务人可被免责。当今世界各国法律均把不可抗力作为违约责任中的法定免责事由。 二、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适用条件上的比较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可归结为:第一,在客观上,须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所谓“情势”是指合同生效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的一切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生效后至履行终止前,该合同赖以生效的环境或基础情事发生异常变动,造成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第二,在主观上,情势的变更须是当事人无主观过错。即情势变更的发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引起的,才可能适用该原则。第三,在原因上,须有情势变更发生的不可预见性,且当事人

外贸公司管理制度

外贸公司管理制度 办公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服务规范: 1.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办公秩序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 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 部、室专用的设备由部、室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人事制度 第一节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二节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9 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12:30 - 17:30 为工作时间,12:00 - 12:30 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实行单双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报道。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5 元;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 元;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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