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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

药店名称:#########医药有限公司二0一七年一月

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管理文件管理制度

2、质量管理制度考核规定

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5、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6、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7、药品储存的管理制度

8、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

9、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0、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1、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13、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14、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5、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6、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7、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8、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9、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0、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21、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2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23、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24、药品追溯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保管、修订、废除与收回,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4、责任: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分类。

5.1.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和记录。

5.1.2标准性文件是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

5.1.3记录是用以表明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记录文件,包括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的有关记录。

5.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5.2.1质量管理人员统一负责制度和职责的编制、审核和记录的审批。制定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5.2.1.1 必须依据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制定各项文件。

5.2.1.2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使各项文件具有实用性、系统性、指令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5.2.1.3 制定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存档、复审、修订、废除与收回等实施控制性管理。

5.2.1.4 对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等外部文件,不得作任何修改,必须严格执行。

5.2.2 企业负责人负责审核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执行、修订、废除。

5.2.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起草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印制、存档、发放、复制、回收和监督销毁。

5.2.4 各岗位负责与本岗位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收集、整理和存档等工作。

5.2.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前,应由质量管理人员组织岗位工作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培训。

5.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检查和考核。

5.3.1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协助企业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的执行情况和体系文件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应有记录。

相关文件:

1、《文件编制申请批准》

1、目的:确保各项质量管理的制度、职责和操作程序得到有效落实,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各项记录的检查和考核。

4、职责: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检查内容:

5.1.1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1.2 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5.1.3 各种工作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5.1.4 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5.2 检查方式:各岗位自查与企业考核小组组织检查相结合。

5.3 检查方法

5.3.1 各岗位自查

5.3.1.1 各岗位应定期依据各自岗位职责对负责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和工作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完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请企

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

5.3.2 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小组检查

5.3.2.1 被检查部门:企业的各岗位。

5.3.2.2 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操作规程和各项记录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由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组织,每年年初制定全面的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

5.3.2.3 检查小组由不同岗位的人员组成,应精通经营业务和熟悉质量管理,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原则性。

5.3.2.4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参加的人员、时间、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等。

5.3.2.5 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小组应写出书面的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提出奖罚办法和整改措施,并上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

5.3.2.6 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对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按规定实施奖罚。

5.3.2.7 各岗位依据企业负责人的决定,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反馈。

相关文件:

1、《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记录表》

1、目的: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药品购进的质量管理。

4、责任:药品购进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并在购进药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2 确定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5.3 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并注明授权时限以及销售品种、地域的授权书。

5.4 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质量责

任,保证药品质量。

5.5 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银行及账号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对留存首营企业的相关资质,均须加盖其公司原印章。

5.6 采购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5.7 采购药品应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相关文件:

1、《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

2、《药品购进记录》

3、《供货方汇总表》

1、目的: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企业。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所购进药品的验收。

4、责任: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5.2 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

5.3 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药品外观性状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检查。

5.4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 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记载填写检查验收记

录,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5.6 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不合格或质量有疑问、未按规定加印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应予以拒收,由验收人员填写拒收报告单并在验收记录中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5.7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架,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相关文件:

1、《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

2、《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

1、目的:为确保企业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营业员、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企业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

5.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有专用标识及警示语。

5.4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空包装。

5.7 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有冷藏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应陈列。

5.8 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并保留相关复查记录。

5.9 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5.10 经营非药品应设置专区,与药品区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相关文件:

1、《陈列药品质量检查记录》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 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5.3 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品名与包装易混淆的药品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5.4 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 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

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6 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标明姓名、岗位、从业资格等内容的胸卡。

5.7 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

5.8 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9 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5.10 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程序》执行。

5.11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12 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3 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5.14 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15 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

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5.16 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员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非本企业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5.17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5.18 销售药品开具有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数量、批号、规格、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相关文件:

1、《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2、《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3、《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4、《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1、目的:为保证药品在库、储存活动中的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储存的控制和管理

4、内容:

4.1、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

位,合理使用

仓容,“五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4.2、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相应的库或区,(冰箱)。

4.3、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4.4、药品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

色;合格品区、零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5、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即: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4)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

(5)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6、库存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7、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放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1、目的:创造适宜的贮存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2、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

3、适用范围:养护员对本企业的药品养护管理,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4、内容:

4.1、企业必须设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身体健康,视力0.9以上(含矫正视力),无辨色障碍,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4.2、药品养护人员应检查在库药品储存条件,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管理。每日上午9时,下午2时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重点做好夏、冬养护工作。

4.3、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4.4、药品保管人员应根据“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根据验收结论将药品移入相应的库(区)。

4.5、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10—300C,冷库2—100C,阴凉库不超过200C以

下,相对湿度3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其他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

4.6、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并与墙、柱、屋顶、散热器保持30cm的距离,与地面保持10cm的距离。

4.7、对三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4.8、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五年。

4.9、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员联系,悬挂标志,停止销售。

4.10、建立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4.11、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工作。

4.12、对于陈列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上柜台销售。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货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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