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牵制,规范业务流程,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操作人员分为经办员和审核员,具体职责和权限明确如下:

经办员为公司网上银行账户货币资金管理专责,由出纳担任,具体负责资金划转、账户查询、账户管理等,无审核的权限。

审核员为公司网上银行账户审核专责,由财务部指定专人担任,具体负责资金划转审审核、账户查询等,无经办的权限。

第三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网上银行支付业务业务指南,熟练帐务系统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防止出现差错。

第四条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五条经过批准,由公司财务部向相应网银业务金融机构提交办理业务的全部操作员名单和相应权限,并由金融机构对密码、密钥等认证工具进行初始设置。

第六条财务部领取密钥并向各操作员发放后,各操作员应立即对初始密码进行更改。

第七条用于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密码、密钥等认证方式视同单位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严禁使用无线上网设备或者在公共场场所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第九条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计算机要每日进行病毒扫描,及时更新病毒库、安装补丁;设置开机密码和用户密码,禁止匿名用户登录和远程访问计算机,设置屏幕保护,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电源,避免他人对计算机进行操作。

第十条操作人员发现或得知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并通知财务部负责人,资金支付方式改为使用传统方式到金融机构网点办理业务,待金融机构明确通知系统达到安全工作要求并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再行开通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

第十一条操作和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完成后,要立即从系统中退出,并将密钥等从计算机拔出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外出办理与网上银行支付无关的业务时,不得携带密钥。

第十三条网上银行操作人员要为操作系统设定复杂密码,不得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生日、房间号等作为密码,不得设置单纯由数字或字母组成的密码,不得

使用排列有明显规律的密码;定期或不定期对密码进行更改,间隔期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委托他人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因出差或请假等原因不能办理业务时,要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接交人,并监督移交人和接收人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在专用记录本记录移交日期及时间等内容;接交完成后,接交人必须立即对密码进行更改,并由移交人用原密码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资金支付流程:

1.经办员对经审批后的付款凭证进行审核并在专用登记本记录登记移交日期、凭证类型、凭证号、付款内容、付款金额;

2.经办员按照经审批的付款凭证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中录入支付款项所需信息,认真核对后提交审核员审核,并将付款凭证移交审核员,同时在专用登记本记录付款账凭证移交日期;

3.审核员接受审核申请后,应仔细核对付款信息是否与付款凭证一致,审核无误后确认同意支付,同时在专用登记本记录审核日期;

4.经办员要及时从相关银行取得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支付款项的业务清单进行逐一核对,如果存在差异,应立即与相关银行一起查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5.经办员必须及时相关银行取得加盖银行业务章的付款回单,逐项核对后作为凭证附件装订,同时在专用登记本记录银行回单取得日期和时间;

6.经办员要按月、按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要做出书面说明;经调节后存在差异的,要立即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相关银行沟通,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7.审核员负责专用登记本的管理,并监督资金支付流程的合规运转。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因没有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安全规定导致责任事故或造成损失,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网上银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上银行的管理。 二、网银的开通与使用 1.申请网银开通 1.1网银开通审批工作流程 1.1.1公司申请开通网上银行,需由公司出纳提出申请,并填写“网银开通申请表”,经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方可办理。 1.2开通网银工作流程 1.2.1公司出纳负责填写并报送网银申报资料。 1.2.2银行审核通过后与企业签订“网银开通协议”,并向企业发放《密码函》与USBKEY,退还“网银开通协议”的“企业留存联”。 1.2.3公司出纳完成网银开通手续后,必须填写“网银开通备案登记表”并将《密码函》、USBKEY、“网银开通协议”(企业留存联)一并呈报公司财务总监保管。 2.网银系统首次使用 2.1网银系统首次安装 2.1.1公司出纳负责网银的安装(详情参照对应银行操作手册)。 2.2严格划分网银操作管理权限 2.2.1网上银行开通后,由公司财务总监按照不同的管理权限分别指定网银操作人员和网银审核人员,并分别移交USBKEY。 2.2.2网银操作人员为公司出纳,网银一级审批人员为财务经理,网银二级审批人员为财务总监,审批人员岗位缺失时由该岗位上级领导代为行使审批权限。

2.2.3网银操作人员、网银审核人员必须严格保管好自己的USBKEY与密码,不得遗失,严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密码。 2.3更改初始密码 2.3.1网银操作人员更改初始密码工作流程 2.3.1.1网银操作人员将装有数字证书的USBKEY插入USB接口,登录网上银行地址。 2.3.1.2点击“企业网上银行”对话框,待网页切换成功后,进入企业网上银行操作界面,具体操作顺序如下: A、选择用户名。 B、点击“选择数字证书”对话框,按照对应银行网银规定,输入默认密码或不输入密码。 2.3.1.3点击“USBKEY密码”对话框,输入初始密码,进入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界面。 2.3.1.4初次登录网银后,操作人员必须重新设置USBKEY的登录密码并且牢记,避免再次登录时因密码错误影响正常操作。 2.3.2网银审核人员更改初始密码工作流程 2.3.2.1网银审核人员参照上文“网银操作人员更改初始密码工作流程”中的具体规定 进行操作。 3、增加网银帐户 3.1网银开通后,在同一开户银行下可无限制添加该开户银行不同支行的网银账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3.1.1向准备添加网银帐户的开户银行领取“网银信息申请表”。 3.1.2填写企业信息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3.1.3公司出纳向银行确认网银信息添加成功(可以登录该银行网站查询添加结果)。 三、网上银行的日常操作

人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为客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执行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行业规范。 支付机构对特约商户的拓展与管理、业务与风险管理应当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等相关规定。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涉及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支付的,应当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 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五条支付机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接受分类评价,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监管措施。

网银管理制度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有序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控制企业、代管企业。 二、网银管理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一)集中管理:拟开通单位网上银行业务的成员企业,需填制“网银业务申请表”并 报资产财务部现金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现金流中心)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二)分级负责: 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成员企业,对网银业务的正确操作承担责任,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三)确保安全:采用硬件技术、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四)讲求效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三、业务范畴:根据业务需求,各单位网上银行目前仅限于以下业务: (一)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票据查询等。 (二)银行收支结算:内部转账、货款支付、工资发放、自助缴费等。 (三)账户状态管理:账户临时挂失、修改账户密码等。 四、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流程 (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申请 本公司各成员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及实施方案,就开通网银支付的事由、网银业务范围、内部相关财务人员分工、安全防范措施等要素进行详细阐述,经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现金流中心。现金流中心负责对申请企业开通网银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估,并交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二)银企网银协议的签订 经批准同意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在签订网银协议前,申请单位财务经办人员与财务负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网银的开通与使用 一、申请网银开通 (一)网银开通审批工作流程 公司申请开通网上银行,需由出纳提出申请,并填写“网银开 通申请表”(编号********1),经公司会计、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开通网银工作流程 1、公司出纳负责填写并报送网银申报资料。 2、银行审核通过后与公司签订“网银开通协议”,并向公司发放《密码函》与USBKEY,退还“网银开通协议”的“企业留存联”。 3、公司出纳完成网银开通手续后,必须填写“网银开通备案 登记表”(编号********2),并将《密码函》、USBKEY、“网银开通 协议”(企业留存联)一并呈送办公室存档保管。 二、网银系统首次使用 (一)网银系统首次安装 公司出纳负责网银的安装(详情参照对应银行操作手册)。 (二)严格划分网银操作管理权限

网上银行开通后,由总经理按照不同的管理权限分别指定网银操作人员和网银审核人员,并分别移交USBKEY。 网银操作人员、网银审核人员必须严格保管好自己的USBKEY与密码,不得遗失,严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密码。 (三)更改初始密码 1、网银操作人员更改初始密码工作流程 ○1网银操作人员将装有数字证书的USBKEY插入USB接口,登录网上银行地址。 2○ 点击“企业网上银行”对话框,待网页切换成功后,进入企业网上银行操作界面,具体操作顺序如下: A、选择用户名。 B、点击“选择数字证书”对话框,按照对应银行规定,输入默认密码或不输入密码。 3○ 点击“USBKEY密码”对话框,输入初始密码,进入网上银 行业务操作界面。 ○4初次登录网银后,操作人员必须重新设置USBKEY的登录密码并且牢记,避免再次登录时因密码错误影响正常操作。 2、网银审核人员更改初始密码工作流程 网银审核人员参照上文“网银操作人员更改初始密码工作流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三、增加网银账户

网银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有序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计算机上机管理,做到付款人员每人一台上网专用计算机专用,防止非网上银行操作人员上机。 第三条网银适用范围:日常报销、工资发放、大笔金额款项划转等其他可以通过网银办理的业务。 第四条网上银行收付款业务管理。 (1)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的会计凭证办理网上银行结算操作。 (2)二级操作员按照会计凭证对收款单位、帐号、开户行及付款金额大小写等进行审核,并且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复核指令授权;二级复核人员根据收 付凭据对银出纳网银指令进行复核并授权。 (3)大金额业务还需财务负责人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网银结算流程。第五条网银操作过程中非正常业务的处理。 采用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结算操作,除建立二级复核机制外,还必须强调谨慎性 原则。如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造成收支业务出现可 疑指令,应当立即与网上银行的经办行进行咨询、确认,包括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需要时间等,切不可再次操作,防止出现单笔业务重复支付的现象。 通过与银行联系,确认业务确系未支付,且挂账待处理指令消除后,方可补制 业务,并按二级审核方式进行处理。 第六条出纳人员要对每天拨付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是否交易成功,要充分利用网上银行查询功能,掌握银行帐户的资金余额,要及时对帐,作到日清月结。

第七条掌握网上银行业务的更新动向,对网上银行出现的故障做好记录,并及时报业务主管领导,以免造成业务受阻和经济损失。 第八条加强网银动态口令卡的管理,由于网银动态口令卡是登录网上银行的通行证,一旦丢失要及时通知银行挂失,并重新补办。 第九条网上操作员必须做好个人进入网上银行密码的保密工作,防止其他人员了解掌握密码,一、二级操作员每个月必须自行更换一次密码。严禁转借网银动态口 令卡让其他人代替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台时,必须退出操作系统, 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条熟知网上银行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网上银行的操作规程操作,避免交易风险。在网上银行出现故障,无法通过网上付款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通过 其他途径办理拨付事宜。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及之处或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文件为标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起执行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XXX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XXX支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确保安全、分级负责、集中管理、讲求效率。 (一)确保安全:网银USBKEY(网银盾)分开保管、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二)分级负责:操作员及各级授权人对各自操作承担责任,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操作员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 (三)集中管理:网银业务的操作员和授权人权限开通及变更,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四)讲求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章网银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装了对公网上银行控件的计算机为网银支

付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网银业务操作时,严禁其他人员旁观。禁止所有操作员、各级授权人在公司以外使用对公网银USBKEY(网银盾)进行操作和审核,网银USBKEY(网银盾)也不能携带离开公司。 第五条操作员、各级授权人所管辖的网银USBKEY(网银盾)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不同操作级别的网银USBKEY(网银盾)分开保管。无论日常临时工作交接还是岗位轮换,其密码必须及时修改。每日下班前,必须将网银密匙放入保险柜内存放。 第六条网银操作员、各级授权人必须严格保管好自己的USBKEY与密码,不得遗失,严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密码。网银操作员和各级授权人应定期对网银USBKEY(网银盾)的密码进行变更。避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手机号、账号等规则数字作为密码。 第三章网银支付的权限管理 第七条网银管理权限分为每日、单笔支付上限和各级操作管理员权限。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除工资发放外,每日单笔对私支付上限为万元,每天累计支付上限为万;对公支付每天单笔上限万元,每天累计支付上限万元。如超过以上支付上限且需紧急支付的,操作员需写明情况,经款项申请人和

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

以下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 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固定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为客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执行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行业规。支付机构对特约商户的拓展与管理、业务与风险管理应当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 号公布)等相关规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涉及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支付的,应当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五条支付机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接受分类评价,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监管措施。 第二章客户管理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件并留存有效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第七条支付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至少明确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功能和流程、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方式、资金结算方式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查询、差错争议及投诉等服务流程和规则,业务风险和非法活动防及处置措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制度11222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网银功能开通 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在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第二条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一、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二、数字证书(加密U盘)属于操作员的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负责保管,属于管理者的另行安排人员负责保管。 三、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四、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第三条网银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一、财务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财务部出纳员进行办理。

二、出纳员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按照付款申请之内容逐笔录入划款信息,确认无误,进行划款;成功后打印支付凭证。若为较大额划款,需相关有权人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操作。 三、财务会计必须对出纳员划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划款完毕、退出网银系统。 四、付款完成后,出纳员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主管同时在付款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入账依据。对于应由银行出具的网银单据,必须以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原始单据作为记账凭证。 五、交接:因特殊原因请假的,必须书面授权并交接。 第四条网银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指定出纳员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机器玩网络游戏、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载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二、网银账户仅可办理供应商付款、员工薪资发放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私自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挪用。 三、专用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出纳员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全盘病毒查杀。 四、出纳员于每周集中付款日或员工发薪日前一天将现金足额存入相关银行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网上银行管理,保障网上银行健康有序开展,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银行是指农发行通过互联网为在农发行开户的对公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农发行网上银行坚持“整体规划、统一管理、服务客户、安全高效”原则。围绕全行战略目标,在确保业务发展依法合规、风险整体可控基础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业务创新能力,实现流程创新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促进现代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发行各级机构。 - 1 -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农发行网上银行实行总行统筹、逐级管理的体制。各级行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网上银行管理,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第六条总行网上银行主管部门为信息科技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网上银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网上银行发展规划,开展业务分析、考核评价,组织产品宣传和推广。 (三)负责开办机构审批和使用网上银行渠道的业务准入审批。 (四)负责参数管理,使用网上银行内部管理系统进行参数配置、机构及省级分行管理员维护、角色设定与分配等。 (五)负责制订网上银行价格标准与收费管理。 (六)负责组织网上银行培训。 (七)负责网上银行客户服务支持,配套客户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客户服务相关培训,网上银行公告发布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网上银行业务需求收集、分析与产品创新。 (九)负责向监管部门报送网上银行相关业务报表等。 - 2 -

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防控信贷操作风险,提高信贷服务质量,保障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总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是指我行依照有关法律和借款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支付我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资金实施审核、监督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商业性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政策性贷款、准政策性贷款的资金支付管理既要参照本办法,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四条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第五条贷款资金支付应坚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明确职责、严格把关的原则。 第二章存款账户开立 第六条凡向我行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均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我行贷款占其全部贷款比例超过50%(含)的借款人,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为建设、经营新开工项目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如向我行申请贷款,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七条借款人除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外,还应按申请贷款的性质及种类开立相应的存款专户。 (一)申请政策性或准政策性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收购资金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发

放和管理政策性或准政策性贷款资金。 (二)申请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信贷资金存款账户。该类账户在“401单位活期存款”科目下设立,专门用于发放和管理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资金。 (三)申请项目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项目贷款资金存款账户和项目收入存款账户。该类账户在“401单位活期存款”科目下设立。项目贷款资金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和管理项目贷款资金。项目收入应全部存入项目收入存款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从我行申请多种类型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同时开立相应存款账户。各存款账户应当专户使用,账户之间资金不得混用或串用。 第三章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与审核流程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 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 (三)定期监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和协调处臵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二)负责提出本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三)

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牵制,规范业务流程,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操作人员分为经办员和审核员,具体职责和权限明确如下: 经办员为公司网上银行账户货币资金管理专责,由出纳担任,具体负责资金划转、账户查询、账户管理等,无审核的权限。 审核员为公司网上银行账户审核专责,由财务部指定专人担任,具体负责资金划转审审核、账户查询等,无经办的权限。 第三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网上银行支付业务业务指南,熟练帐务系统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防止出现差错。 第四条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五条经过批准,由公司财务部向相应网银业务金融机构提交办理业务的全部操作员名单和相应权限,并由金融机构对密码、密钥等认证工具进行初始设置。 第六条财务部领取密钥并向各操作员发放后,各操作员应立即对初始密码进行更改。

第七条用于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密码、密钥等认证方式视同单位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严禁使用无线上网设备或者在公共场场所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第九条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计算机要每日进行病毒扫描,及时更新病毒库、安装补丁;设置开机密码和用户密码,禁止匿名用户登录和远程访问计算机,设置屏幕保护,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电源,避免他人对计算机进行操作。 第十条操作人员发现或得知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并通知财务部负责人,资金支付方式改为使用传统方式到金融机构网点办理业务,待金融机构明确通知系统达到安全工作要求并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再行开通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 第十一条操作和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完成后,要立即从系统中退出,并将密钥等从计算机拔出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外出办理与网上银行支付无关的业务时,不得携带密钥。 第十三条网上银行操作人员要为操作系统设定复杂密码,不得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生日、房间号等作为密码,不得设置单纯由数字或字母组成的密码,不得使用排列有明显规律的密码;定期或不定期对密码进行更改,间隔期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公司网银管理办法

、目的 为规范(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网银管理,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成员企业。 3、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称网银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

4、职责和权限 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负责公司所属成员企业网银开户、变更、注销的审批。 股份公司财务部:制定和完善网银管理制度,监督成员企业按本办法办理网银相关业务。 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签署《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对本单位的资金安全负责。 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具体网银业务的办理,日常网银的维护与管理,保证本单位的资金安全。 5、流程图 网银账户开户变更销户审批流程: 6、内容和要求 网银管理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集中管理:拟开通网银业务的成员企业,需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开通网银手续。 分级负责:开通网银业务的成员企业,对网银业务的正确操作承担责任,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确保安全:采用硬件技术、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银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讲求效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网银开户管理要求: 股份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开立网银户头,由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审批,审批流程按流程规定。 成员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网银账户的开通、注销及其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股份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开通网银账户,必须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轨道,严禁设立“账外账户”。 开户银行的选择要立足于和银行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开立网银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和服务良好的大银行。 开通网银工作流程 成员企业的出纳,根据已通过审批的“网银账户开户变更销户申请表”,负责填写并报送网银申报资料。 在签订网银协议前,申请单位出纳与财务负责人应认真研究《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包括收费标准),尤其是风险提示与责任划分,并向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汇报。 成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确认无误后,代表公司与银行签订《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即在《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上签章。银行向企业发放《密码函》与密钥,退还《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的“企业留存联”。 出纳完成网银开通手续后,将《密码函》、密钥、《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企业留存联)一并呈报本单位财务负责人。

2020年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1-4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实现资金价值,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负责对各产业集团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注销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规定的银行账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 5、保证金存款账户 6、其它特殊用途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 第四条各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联动户注销,必须按电子审批流程,经所在公司、集团审核、控股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特殊用途账户仅用于特定业务需求,需在特定业务经控股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交账户开立申请。账户注销(联动户除外),由各集团电子审批流程,经所在公司审核、集团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第五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审批的账户不仅包括第三条规定中涉及的账户,还包括公司使用的所有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六条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申请得到批准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递交至银行进行办理。办理完成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账户信息上报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备案,同时在资金日报中进行填列或更新,账户注销的,注销当月在日报中批注说明注销日期,下月起日报中不再体现该账户。备案资料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账户所属公司名称 2、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3. 4、账户属性 5、开、销或变更时间 6、控股公司或集团审批时间。 第七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设置专人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注销的审查和监管,并根据各公司的开户、销户、变更账户备案资料维护财务软件中的银行账户档案。 第八条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公司名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开户行申请变更备案。 第九条产业集团及下属公司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私自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公司网银管理办法

公司网银管理办法 1

1、目的 Purpose 为规范(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网银管理,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Scope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成员企业。3、术语和定义 Terms and definitions 本办法所称网银业务,是指银行经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 4、职责和权限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4.1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负责公司所属成员企业网银开户、变更、注销的审批。 4.2股份公司财务部:制定和完善网银管理制度,监督成员企业按本办法办理网银相关业务。 4.3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签署《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对本单位的资金安全负责。 4.4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具体网银业务的办理,日常网银的维护与管理,保证本单位的资金安全。 5、流程图 Flow diagram 5.1网银账户开户/变更/销户审批流程:

6、内容和要求 Contents and demands 6.1 网银管理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集中管理:拟开通网银业务的成员企业,需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审批经过后方可办理开通网银手续。 ----分级负责:开通网银业务的成员企业,对网银业务的正确操作承担责任,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确保安全:采用硬件技术、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银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讲求效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6.2 网银开户管理要求: ----股份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开立网银户头,由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审批,审批流程按5.1流程规定。 ----成员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网银账户的开通、注销及其管理,其它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 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网上银行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账户查询、存款管理、转账汇款、自助缴费、网上跨行实时支付、网上支付等银行业务。 第三条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信誉良好的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并按照客户签约方式和申请项目,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应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培训制度,对网上银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网上银行业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若发生网上银行业务内部案件、客户资金被盗窃、业务差错损失等重大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联社。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级联社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和岗位管理 第七条网上银行业务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省联社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研发、运行维护及业务管理,主要包括: 1.制定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确定网上银行业务的品牌,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工作的开展,制定业务管理办法; 2.统一组织业务需求、系统开发、测试、验收与投产工作; 3.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系统参数维护管理工作; 4.组织全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培训及业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二)办事处、市联社负责辖内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省联社的各项工作目标; 2.制定辖内业务发展计划; 3.组织辖内业务培训及业务制度检查; 4.指导辖内各县级联社网上银行业务工作的开展; 5.向省联社提出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建议等。 (三)县级联社负责贯彻落实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业务管理及各项工作目标,具体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拓展、营销等工作;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并收取有关费用;指导客户使用网上银行产品,并做好相关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省联社部门职责分工 (一)电子银行部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制度

某集团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网银功能开通 集团各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各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签批后,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在集团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第二章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一、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二、登录口令由公司财务主管负责保管;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负责保管;短信提示须预留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手机号码。

三、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四、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第三章网银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一、财务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财务部出纳员进行办理。 二、出纳员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请求财务主管复核付款申请并输入登录密码进入系统,按照付款申请之内容逐笔录入划款信息,确认无误,进行划款;成功后打印支付凭证。 三、财务主管必须对出纳员划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划款完毕、退出网银系统。 四、付款完成后,出纳员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主管同时在付款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入账依据。对于应由银行

出具的网银单据,必须以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原始单据作为记账凭证。 五、交接:因特殊原因请假的,必须书面授权并交接,同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出现问题由授权人承担责任。未经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同意,不得更换各公司网银操作员。 第四章网银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指定出纳员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机器玩网络游戏、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载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二、网银账户仅可办理供应商付款、员工薪资发放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私自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挪用。 三、专用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出纳员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全盘病毒查杀。

网上银行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网上银行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银功能的开通 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副总核准,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指派专人在公司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二、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1、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2、登录口令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财务部出纳员负责保管;短信提示须预留公司总经理手机号码; 3、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4、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三、网银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1、财务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请款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财务部出纳员进行办理; 2、出纳员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请求财务主管复核付款申请并输入登录密码进入系统,按照付款申请之

内容逐笔录入划款信息,确认无误,进行划款;成功后打印支付凭证; 3、财务主管必须对出纳员划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划款完毕、退出网银系统; 4、付款完成后,出纳员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主管同时在付款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制作会计凭证、入账依据。 四、网银的日常管理 1、公司指定出纳员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机器玩网络游戏、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载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2、网银账户仅可办理供应商付款、员工薪资发放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私自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挪用; 3、专用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出纳员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全盘病毒查杀; 4、出纳员于每周供应商集中付款日或员工发薪日前一天将现金足额存入相关银行账户,次日及时进行划拨;其他时间段网银账户资金结存数不得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一律取出存放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5、每月终了后、次月2日前出纳员打印网银月度交易明细,由财务主管负责与相关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账单上签字确认,作为会计档案一并保存。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网银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加强资金收支管理,规范公司网银业务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网银(以下简称网银)业务是指银行借助计算机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互联网技术,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客户交流服务等多种金融服务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和海外机构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网银业务管理,应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率的原则。 财务部为网银业务的集中管理部门,财务部负责网银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并通过硬件保障、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并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各单位网银仅限于以下业务: (一)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票据查询等。 (二)银行收支结算:资金支付及费用报销等。

(三)账户状态管理:账户挂失、修改账户密码等。 第二章网银业务管理 第六条开通网银业务的申请流程 (一)申请办理 如因业务需要,拟开通网银业务,经办人员应填报《开通网银业务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事宜。 (二)签订银企网银协议 公司批准同意后,经办人员负责准备银行相关申请资料,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银企网银协议。协议签订前,财务部应对协议进行必要的研读,熟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着重关注风险提示与责任划分,必要时可咨询法律部门。 协议签订后,经办人应将银行返回的网银协议企业留存联、USBKEY、密码函等资料首先统一交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处存档。 第七条分级授权 各单位必须按分级权限进行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实行制单、复核双级管理模式或制单、复核、审核三级管理模式。 财务负责人分别拟定网银制单、复核、审核人员人选,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各授权人员从档案管理人

公司网银管理制度(1)(1)

公司网银管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有序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网银管理基本原则: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一)确保安全:利用多级授权的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二)讲求效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二、业务范畴:根据业务需求,公司网上银行目前仅限于以下业务: (一)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查询、票据查询等。 (二)银行收支结算:内部转账、外借款支付、经费支付和日常办公费用支付等 (三)交易限额:做好工作沟通,每日提前确定网银交易。 三、网银业务使用要求 (一)、网银密钥三级管理 本着高效和强化资金安全审核的原则,公司网上必须按二级权限进行管理,即出纳制单、会计复核。 1、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钥。 出纳:配备具体基本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持有此网银密钥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提交办理收支结算指令。、 2、具体复核权限的网银密钥。 会计:配备具体复核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结算管理员必须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收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二)、网上银行收付业务管理。 1、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收付凭据办理网上银行结算操作。 2、一级复核管理员根据收付凭据对出纳网银指令进行复核。 (三)、网银操作过程中非正常业务的处理。 采用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结算操作,除建立二级权限机制外,还必须强调谨慎性原则。如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造成收支业务出现可疑指令,应当立即与网上银行的经办行进行咨询、确认,包括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需要时间等,切不可再次操作,防止出现单笔业务重复支付的现象。通过与银行联系,确认业务确系未支付,且挂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