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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网上银行管理,保障网上银行健康有序开展,有效防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银行是指农发行通过互联网为在农发行开户的对公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农发行网上银行坚持“整体规划、统一管理、服务客户、安全高效”原则。围绕全行战略目标,在确保业务发展依法合规、风险整体可控基础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业务创新能力,实现流程创新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促进现代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发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农发行网上银行实行总行统筹、逐级管理的体制。各

级行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网上银行管理,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第六条总行网上银行主管部门为信息科技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网上银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网上银行发展规划,开展业务分析、考核评价,组织产品宣传和推广。

(三)负责开办机构审批和使用网上银行渠道的业务准入审批。

(四)负责参数管理,使用网上银行部管理系统进行参数配置、机构及省级分行管理员维护、角色设定与分配等。

(五)负责制订网上银行价格标准与收费管理。

(六)负责组织网上银行培训。

(七)负责网上银行客户服务支持,配套客户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客户服务相关培训,网上银行公告发布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网上银行业务需求收集、分析与产品创新。

(九)负责向监管部门报送网上银行相关业务报表等。

第七条使用网上银行渠道办理业务的部门为网上银行使用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业务需求,协助网上银行主管部门完成需求论证、用户验收和业务上线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协助开展网上银行所属业务、产品的风险管理。

第八条前台业务部门职责如下:

负责协助开展网上银行宣传、推广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总行财务会计部门职责如下:

负责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及存储介质的采购等。

第十条总行信息科技部门作为全行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网上银行系统软件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负责保障网上银行系统稳定运行。

(三)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网络等安全管理。

(四)负责网上银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

(五)负责网上银行系统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及存储介质的选型和测试等。

第十一条总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推动网上银行的发展。

第十二条省级分行、二级分行网上银行主管部门信息科技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管理辖分支机构网上银行事务,贯彻落实总行业务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

(二)负责组织实施开办网上银行机构的申请。

(三)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统计分析、考核评价、收费管理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网上银行宣传、推广和服务支持。

(五)负责辖网上银行风险管控工作。

(六)负责使用网上银行部管理系统进行辖分支机构管理员设置等。

第十三条省级分行、二级分行财务会计部门职责如下:

负责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及存储介质管理。

第十四条省级分行、二级分行其他部门职责如下:

参照总行部门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营业机构网上银行主管部门或专职岗位职责如下:(一)负责发展当地网上银行业务,贯彻落实上级行有关网上银行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二)对当地网上银行进行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要求向上级行报送相关数据等。

(三)开展网上银行宣传、推广和服务支持。

(四)负责网上银行风险管控工作。

(五)负责参数管理,使用网上银行部管理系统进行营业机构操作员设置等。

第十六条营业机构柜面职责如下:

(一)受理客户网上银行开通等业务申请,并指导其进行相应操作。

(二)负责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及存储介质的管理和发放。

(三)负责接收打印落地审核业务,按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完成系统操作等。

第三章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网上银行实行审批制,审批管理包括机构开办审批和使用网上银行渠道的业务准入审批。

第十八条机构开办审批。拟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各级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明确网上银行的主管部门和设置专职岗位。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并达到岗位要求。

(三)已制定网上银行应急预案。

(四)具有完善的网上银行风险管理体系。

(五)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网上银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营业机构具备上述开办条件后,由省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条件容。申请获批后,营业机构按照当地银监部门的有关要求,持相关材料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十九条使用网上银行渠道的业务准入审批。使用网上银行渠道办理业务,由使用部门向总行网上银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与业务需求。总行网上银行主管部门结合网上银行发展规划进行论证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基本规定

第二十条网上银行未特别规定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根据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网上银行的差错处理、系统检测和交易异常处理按运营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网上银行的参数管理等相关功能由网上银行部管理系统提供,管理规则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网上银行服务协议、签约申请表等协议类文本由总行统一制定,按照农发行业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客户证书是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硬件数字证书载体(USB Key)是客户证书的唯一存储介质。USB Key视同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参照重要空白凭证相关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章业务规则

第一节基本规则

第二十五条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农发行业务办理条件的对公客户,均可申请签约农发行网上银行。

第二十六条客户首次申请签约网上银行,须到为其建立客户关系的农发行营业机构(以下统称签约行)柜面办理。

第二节业务申请

第二十七条网上银行申请包括签约、变更和注销等。账户管理、转账汇款、贷款业务、资金管理等功能在企业签约网上银行时默认开通。

第二十八条企业客户申请签约网上银行时应提交相关资料,签约行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网上银行签约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加盖加挂账户预留印鉴和企业公章的网上银行签约申请表。

(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是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2个(含)以上经办人、企业网上银行操作员的有效。

(四)由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人办理时不需要提供)。

第二十九条经审核符合农发行网上银行签约要求的企业客户,签约行与之签订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和业务办理规则,约定责任承担方式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签约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企业客户,须办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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