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属于风险易发点实践中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形式招标形式采购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非招标形式的采购国企没有法律法规层面的

制度更多是受到集团内部制度的约束

一、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的招标人是依照该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

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公司制)都属于该法规定的招标人招标投标活动要受到该法约束

《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人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

体组织国有企业显然不是该法规定的采购人国有企业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

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国企的规制

(一)《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

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2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第3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第4条规定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

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也就是国企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第5条规定了“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

第7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比山西省的规定在各种项目范围上略有差异在各种项目的数额上一致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国企招投标无影响

XX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了“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了“一、改革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住建部意见精神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方式改革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对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事后备案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报建时明确发包方式并对自主选择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国企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属于“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其发包方式并未调整不实行事后备案监督管理

四、国资监管制度中有关采购的规定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目前已失效;《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仅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有一些省份颁布了相应的制度如《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国有非金融企业的采购管理目前散见于各种国企监管制度中而且更多是从责任追究的角度来阐述的国有企业领导从预防风险考虑按照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或上级集团颁布的制度执行即可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2、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3、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

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5、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进一步发挥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法律审核把关严肃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在企业采购产品、服务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

2、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3、未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支付预付款项的;

4、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的;

5、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虚报、瞒报物资(劳务)采购价格的;

7、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

8、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

第五条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3、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6、通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或者控制中标结果等方式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中标的

(六)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严禁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为第三条所列亲属及其他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5、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自己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的招投标业务

(七)山西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

1、对外投资、担保、大额采购、改组改制、融资上市、兼并破产等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 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 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 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回复1:全面点的采购管理制度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集团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采购行为,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行为,是指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额物资、设备及服务的行为(含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选定(建筑主体、分包、配套等),原材料、设备设施采购等,办公用品采购不在此制度约束范围内)。 第三条物品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填写《采购申请单》,要求注明采购事由、采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第四条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优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或接受适用且性价优的设备、物资及服务。

第二章采购方式 第五条公司采购采用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直接委托三种方式。 第六条采用非招标采购的说明: 采购合同单笔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用招标采购的说明: 采购合同单笔价值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在第八条无法实施招标的特殊情况外,应采用招标方式。 第八条无法实施招标的情况包括: (一)采购标的具有垄断性的销售及后期维护服务; (二)采购标的由于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等不适宜招标采购; (三)应急采购行为;

(四)采购合同的延续签订; (五)经公司认定的无法实施招标的其它采购行为; (六)无法实施招标形式的大额采购行为需在流程中说明原因并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同时抄送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采用直接委托采购的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采用直接委托方式: (一)相同项目的招标完成时间间隔较短,市场价格变动较小(5%以内)或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二)政府垄断(如:水、电、气、暖、人防等)项目,入围投标人只有一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 (三)技术(专有、专项、专利、专长等)、市场等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入围投标人只有一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 (四)合同额度在5万元及以内的采购项目。

采购规章制度

采购规章制度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资格 1、工作经验:2年以上工作经验。 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 3、年龄要求:23岁以上。 4、个人素质:积极热情、善于与人交往、沟通能力强。 二、职责及管理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新技术,了解新产品,注意市场信息的积累。 2、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

3、编制采购计划。负责根据生产、总务、设备及检验等各部室物品需求计划,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组织具体的实施,保证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4、负责公司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工作。负责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检验用品及燃料等的采购供应工作。 5、负责供应商的开发、管理及维护工作。 6、坚决执行各项采购工作制度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7、大项材料必须做招标工作,其他材料询价必须三家供应商以上参与。 8、积极了解材料的短缺、发货、验收等实际情况,早知道,早处理。 9、及时协助财务部对照欠款数额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对供应商进行付款。 10、加强物资采购档案的管理,做好物资信息情报的工作,建立起牢固可靠的物资采购网络,并不断开辟和优化物资采购渠道。 11、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每年一审核。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具体工作 1、工作时间为早8:30--晚17:30,午休时间12:00--13:30,休息时间要保持安静,不要打搅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点保证开始在线工作,工作时间内只能用即工作QQ上网谈工作业务,不准在网上闲聊,不准看电影玩游戏等。若有违反打扫办公室一天。 3、未经批准不得留在办公室内非本公司人员,如有为违犯罚清洁卫生间一天,并承担一切后果。如有亲属来访需提前向公司申请。 4、如无外出,午休后13:30点必须回公司,否则发生意外事件,公司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5、采购部如需外出,要向总监申请统筹安排。但要视具体业务轻重由总监决定,出门时填写出门条,总监签字。总监外出填写出门条运营总监签字。没有签字视为旷工。 6、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做出书面请辞并说明原因,要保证不做任何损坏和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违反可视自动放弃本月工资和奖励,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7、所有办公,采购开支实行凭票报销的原则。 8、原则上不准打的,公交车费凭票据实报实销。除了有紧急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及xxxxxxxxxx。 (一)办公用品:笔、墨、纸、文具、书刊、相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通讯器材等。 (二)后勤物资:风扇、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沙发、茶几、衣橱、厨房用具、粮油蔬菜、保洁用品、劳保用品、礼品等。 (三)印刷类:非定制类票据、广告彩页等。 (四)工程维修类:五金、水暖、装修等。 (五)服务类:培训、软件、租赁等。 (六)备注:促销用定制类、广告服务类、在郑各子公司与总部通用类物品等,在采购部人员充实到位后可由采购部统一采购(以集团正式通知为准)。 第三条职责 (一)采购部 1、负责采购制度的制定、修改; 2、各部门(或分子公司)采购需求的沟通; 3、具体采购业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监察中心 1、负责过程监督、事后审计; 2、采购类举报的调查; (三)各请购部门(或分子公司) 1、负责本部门采购申请的审核及领用的审批; 2、负责技术支持与现场配合; 3、根据需要参与采购评审; (四)财务部门 1、参与请购审核;

2、根据合同约定,按流程付款; (五)议价小组 采购议价小组由董办、采购部、财务中心、审计监察中心人员组成,负责集团大宗物品采购及价值超2000元以上物品的价格谈判,谈判结束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采购工作原则 (一)三比原则:即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 (二)三审一检原则: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审核和质量检测。 (三)计划性、经济性原则:各部门在进行物资采购前必须向仓库确认该物资库存情况,如无此项库存或库存不足方可申请采购;当天必须完成的加急申购,必须由各中心总监级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或短信确认;物资采购到位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完成后由库管通知领取,如通知后却长期未领取(参照申请时所填库存期限),将追究申请人责任。 (四)严遵流程原则:各部门不得未经申报,便自行实施采购工作。各部门如未曾提交申请,该物资款项由该部门自行承担。 (五)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原则:电脑、打印机等电子产品的售后手续由采购人员移交信息部保管和后期售后服务;其他物资的售后手续保管和后期售后维护由工程组负责。 (六)严控现金采购原则:采购备用资金为人民币5000元,采购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需及时报票(参照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长时间拖欠现象,超出备用金范围优先采用先刷信用卡后报销原则,大额采购则采用转账形式避免现金交易。 第五条请购流程与要求 (一)请购的提出 1、请购发起人根据需求状况、库存数量等要求,在OA中提交采购申请,注明请购用途、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需求日期、计划出库起止时间(必填项)及其它注意事项。 2、紧急请购时,申请部门应备注“紧急”字样并预估采购金额,根据集团授权权限,由被授权人发短信至采购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请购部门务必于两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补齐手续。 (二)采购申请审批流程图 详见附件2《采购工作流程图》中“采购申请阶段”。 (三)请购的撤消 已提交采购申请,经审核批准尚未实施采购时,请购部门需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员,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制度所称的“货物”是指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制度所称的“服务”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公司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服务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类采购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在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采购工作的有效管理,保证公司采购物资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物资准确性,降低采购成本,争取公司的综合最佳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包装物、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管理和执行工作。 三、职责 3.1综合计划部负责整理采购清单、执行采购作业、储存和保管采购物资。 3.2综合制造部负责编制整体生产环节所需要的物资储备。 3.3安环部负责编制劳保用品及与安全有关的物资储备。 3.4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制办公用品及与办公环境有关的物资储备。3.5财务部负责统筹规划各部门资金计划及付款安排。 3.6检验部负责A.B类采购物资的抽检及验证。 3.7副总经理负责把控整体采购风险及最终审批权限。 四、程序内容

4.1基本原则 4.1.1公司所有员工在进行合同与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流程、制度,采购活动应尽量实现充分竞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保证采购物资质量,努力降低成本; 4.1.2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廉洁奉公; 4.1.3各部门须严格在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范围内,制定详细周密的月度或周期性采购计划,过程进行中不得以特殊采购或其他原因为由将采购流程绕过或回避,处于关键路径上的特殊采购,按特殊采购程序处理; 4.1.4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综合计划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或无理干涉; 4.1.5采购应当优先选择低耗能、低污染、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安监部门认可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4.1.6采购和合同管理工作应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检查、有据可查。每项采购和合同管理过程均需有完整的文件和记录。 4.2职责和分工 4.2.1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综合计划部负责组织并实施采购,包括: a)组织资格评审、招标、评标和合同签订,负责完成采购流程并同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入库; b)牵头组织招标文本的通稿及审核,负责在合同签订前牵头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进行审查;

XX集团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的采购管理,明确采购责任,规范采购工作,简化采购流程,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营销渠道的产品供应链提供适质、适时、适量、适价、适地的物资和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物资采购、物流采购、外协加工、技术服务等各类经济往来业务。 1.3 公司采购管理工作以优质的质量、合理的价格、准时的交货期、先进的技术、满意的服务为宗旨,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为原则。 1.4 采购人员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制度对采购工作进行管理。 2 职责 2.1 采购部是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需求信息的汇总、提出采购申请、制订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与管理、价格谈判、参与采购验收及结算付款申请等工作。采购部主要职责如下: a、掌握公司所需主要物资的市场行情,依据市场趋势加以分析,为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信息,以利于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 b、掌握物资供应来源,对每项供应渠道加以调查,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供方管理系统,并实施对供方的考评。 c、参与物资采购询价、比质、比价。 d、根据采购计划安排实施采购工作,确保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物资采购计划。

e、对采购物资的数量及质量负责,并对质量异常和质量纠纷妥善公正地处理。 f、负责对物资采购付款的审查。 g、负责建立人员培训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2.2 物资需求部门填制物资需求单,经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报采购部汇总审核。 2.3质检部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出具验收报告等工作。 2.4仓储部协助开展物资验收工作,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及进行物资登记与保管。 2.5 财务部负责按采购合同进行采购付款审核、办理付款作业并做相关账务处理。 3 管理原则 采购作业需明确各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的原则,以达成有效的采购制约与监督。 3.1请购与审批岗位分离。 3.2供应商选择与审批岗位分离。 3.3采购合同或协议的拟定与审核、审批岗位分离。 3.4 采购、验收与记录岗位分离。 3.5 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3 采购方式及限额 3.1 招标采购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六)负责集团公司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工作; (七)负责其他与采购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采购操作步骤和方法,确保采购的质量和采购要求的适用性,符合公司整体的日常管理规定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设备、工具、成型软件和固定资产(不含公司长期代理产品)等采购的控制。 三、定义 1.供应商:是指能向采购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格供应商:是指经过公司一定程序评审确定可以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 3.购物申请单:是需求部门根据需要采购的项目所填写并提交给采购中心的单据,此单据须有部门经理和其他审核权限必须签批。 4.供应商选择考察表:是确立为公司供应商前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的表格,一般由采购主管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并填写此表,填写完毕后交商务经理与运作中心总监时行审批。 5.供应商考核表:是每财年度对供应商交货准时率、品质和售前售后服务等进行考察的的表格,根据考核决定是否与该供应商继续合作。

6.终止供应商的报告:是指供应商发生恶劣服务、严重品质情况或考核不合等提出与其终止合作的报告,此报告由相关权责部门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主管填写逐级上报审批。 7.抽货检验标准:此标准是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的参照标准,由技术部门或其他相关权责部门编写交采购中心汇总成册。 8.货物检验报告:是货物验收部门和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后对所采购货物给出验收报告和处理意见。 四、采购管理制度 1.严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和宴请; 2.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 3.能及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到所需物品; 4.严格供应商选择、评价、甑选以保证供应商供货质量; 5.加强采购的事前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价格信息档案,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证采购质量; 6.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 7.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帮助供应商解决一定的问题; 8.认真分析采购工作,改进流程、规范和采购标准,提出有助改进公司和供应商服务水平的建议; 9.做好采购相关文档的存档、备份工作;

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模板

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模板

XXXXX采购管理制度 编号:XXXXXXXXXX号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三、职责权限 1、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2、分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核; 3、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定。 4、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的采购由企管部负责;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

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经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

国企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9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采购行为加强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零部件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二章决策管理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 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企业主要原材料及其他金额较大物资以下称主要物资采购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厂长经理以下称企业经营者副厂长副经理和 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实行集体决策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的监督可设立专门机构履行监督职能不设专门机构的应当明确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 第七条企业各级管理者对其审批的物资采购负有审查监督责任 第三章比质比价采购 第八条企业应当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信息变化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 第九条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企业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企业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进货 第十条企业主要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单位资格对已确定的供货单位应当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大宗原燃辅料的采购基建或技改项目主要物资的采购以及其他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等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第四章价格监督 第十二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监督采购价格控制采购成本 第十三条企业主要物资应当经价格监督部门事前进行价格审核物资采购部门应当在价格监督部门审核的价格内进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对所采购的主要物资的价格单据等进行审核对未在审核价格内进行采购损害企业利益的应及时向企业经营者或有关主管人员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市场价格并对其审核的物资采购价格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质量检验监督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采购物资未经质量检验或验证不能办理正式入库和结算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企业对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或验证时可能影响公正检验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介入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完善必要的质量计量检测条件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企业需要对所采购物资进行检验的可以委托检验或要求供货单位出具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八条质量检验或验证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对检验验证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对主要采购物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留样存档并进行复检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管理全过程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企业经营者及其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执行本规定和企业内部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加强物资管理,严格物资管理制度是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营效果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观念,认真贯彻国家、企业经济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物资纪律,合理分配物资,及时、齐备、保质、保量、经济合理地组织供应,切实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加强物资科学管理。在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核算、统计等各个环节上做到“计划有依据,分配有道理,消耗有定额,用料有核销”;合理储存和保管物资,定期清查库房,合理调剂余缺,压缩库存,保证在库物资数量、质量完整无损,降低仓储费用。 第四条:加强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物资工作岗位本着因事设岗,适当配备定员,不能缺岗、代岗,以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1.负责物资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制度制定、运行、修改与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承担相关指标的完成。 2.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各过程监控、建立采购制约机制;协调物资供应,保障工程项目施工正常进行。 3.负责物资采购、验收、发放、保管以及周转材料租赁、使用、退场等过程管理。组织分析主要材料、周转材料费用消耗,以便对管理薄弱环节加以控制。 4.掌握部门人员状况,负责系统人员培训、考核。 5.负责制定系统工作规划并根据公司要求适时调整。 6.负责与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各项目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7. 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信息共享。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对于工程公司、商贸公司等企业由于采购、外协的管理的意义就更加重大了。下面为你整理了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三家 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宝钢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三章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原材料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股份公司原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批,提高原材料采购计划的准确率。 以便有效地实施招投标和计算机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各类工程项目的顺利运行, 规范领用程序,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分厂的原料、辅料采购计划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 采购管理程序 3.2 代储代销物资管理程序 4、管理职责 4.1 使用部门 4.1.1 原料、辅料各专业的专业工程师是计划工作的管理者,股份公司各分厂的主管 部门负责审核。 4.1.2 参与本单位库存量的控制。 4.1.3 参与采购资金价格管理。 4.2 采购部门 4.2.1 负责确定各类计划的仓储方式。(库存、代储代销、零库存) 4.2.2 执行各类采购计划,负责计划价的控制。 5、计划管理 5.1 计划分类 5.1.1 类别: 5.1.1.1 原料:指股份公司各分厂所使用的铁水、铁合金、萤石、废钢、切头、冷条、钢渣等。 5.1.1.2 耐火材料:指股份公司使用的镁碳砖、钢包砖、中包涂料、水口、塞棒、连 187

铸保护渣等。 5.1.1.3 辅助材料:包括钢材类、有色材、建材类、木材类、电线电缆类、二类机电、电器元件、交电、工具、小五金、水暖配件、标准件、阀门、输送带、橡胶管、三角带、化工、油漆、化学、玻璃器皿、密封材料、杂料、金属软管、劳保用品等。 5.1.1.4 能源材料:指股份公司各分厂所使用的水、氧气、氩气、氮气、电、汽油、柴油。 5.1.1.5 生产准备金:指股份公司各分厂满足生产正常运转所需预留的资金。 5.1.2 年计划: 5.1.2.1 年计划范围: a.每年都消耗且批量大的、短期不变的原材料。 b.通用、标准的原材料。 5.1.2.2 年计划申报时间:每年8 月20 日-9 月25 日。 5.1.2.3 年计划执行情况 a.原则上年计划均进行招投标。 b.年计划中要求分期、分批到的要写清楚。 5.1.2.5 年计划的审批、编制、审核必须由作业区专业技术员、生产分厂主任工程师、 主管厂长、生产技术部、股份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5.1.3 月计划 5.1.3.1 采购周期:严格按股份公司制定的采购周期表中时间申报月计划。 5.1.3.2 审批:严格按股份公司统一表格中设置的栏目,签字、审核。 5.1.4 临时计划: 5.1.4.1 凡在年计划、月计划中未申报的计划均为临时计划,临时计划的采购周期为一年。 5.2 紧急计划管理 5.2.1 由于特殊原因如:生产计划变更、突发性事故等。造成原材料采购计划变更或需要紧急采购物资,如时间紧张,可先电话通知股份公司供应部,由生产分厂先到供应部门领用,但在两天内必须按计划申报程序补报原材料采购计划,报股份公司供应部计划管理人员。 5.2.2 需到厂家紧急采购的物资,如时间紧张,生产分厂可根据以前物资使用的情况, 电话通知股份公司供应部计划管理人员物资需求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推荐的厂家等,由供应部组织协调紧急采购,但在电话通知两天内必须补报申请计划报供应 188

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库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国有企业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企业自主组织采购)的评审,以及采购文件审核、特种服务设备验收等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资格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部门)管理,采取特邀聘任、组织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集团公司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各自企业的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进行初审推荐;市国资部门根据特殊行业需要,向社会相关行业专家直接邀请聘任。 第四条评审专家通过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按照“统一条件、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原则进行管理,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市国资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整合专家资源,建立专家库,评审专家名单在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信息平台上公告。 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 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国有企业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国有企业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国有企业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国有企业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对达不到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市国资部门审核后,可以认定为评审专家。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市国资部门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自我推荐或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个人文化及专业资格简历(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主要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本人所在单位、行业组织或其他专家出具的评价推荐意见。 第八条凡经市国资部门审核登记的专家,即获得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市国资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颁发《温州市国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