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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属于风险易发点实践中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形式招标形式采购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非招标形式的采购国企没有法律法规层面的

制度更多是受到集团内部制度的约束

一、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的招标人是依照该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

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公司制)都属于该法规定的招标人招标投标活动要受到该法约束

《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人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

体组织国有企业显然不是该法规定的采购人国有企业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

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国企的规制

(一)《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

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

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2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第3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第4条规定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

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

目”也就是国企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

第5条规定了“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

第7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00、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 1.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比山西省的规定在各种项目范围上略有差异在各种项目的数额上一致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国企招投标无影响

XX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了“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

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了“一、改革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住建部意见精神调整非国有资金投

资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方式改革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对非国有资

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事后备案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

目报建时明确发包方式并对自主选择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国企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属于“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其发包方式并未调整不实行事后备案监督管理

四、国资监管制度中有关采购的规定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目前已失效;《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仅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有一些省份颁布了相应的制度如《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国有非金融企业的采购管理目前散见于各种国企监管制度中而且更多是从责任追究的角度来阐述的国有企业领导从预防风险考虑按照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或上级集团颁布的制度执行即可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2、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3、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工程物;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5、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进一步发挥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法律审核把关严肃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在企业采购产品、服务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下

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

2、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3、未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支付预付款项的;

4、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的;

5、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虚报、瞒报物资(劳务)采购价格的;

7、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

8、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

分规定

第五条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

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

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

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3、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 购不合格商品的.

6、通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或者控制中标结果等方式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中标的

(六)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严禁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为第三条所列亲属及其他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5、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自己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的招投标业务

(七)山西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

1、对外投资、担保、大额采购、改组改制、融资上市、兼并破产等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 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 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 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回复1:全面点的采购管理制度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

采购规章制度

采购规章制度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资格 1、工作经验:2年以上工作经验。 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 3、年龄要求:23岁以上。 4、个人素质:积极热情、善于与人交往、沟通能力强。 二、职责及管理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新技术,了解新产品,注意市场信息的积累。 2、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

3、编制采购计划。负责根据生产、总务、设备及检验等各部室物品需求计划,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组织具体的实施,保证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4、负责公司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工作。负责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检验用品及燃料等的采购供应工作。 5、负责供应商的开发、管理及维护工作。 6、坚决执行各项采购工作制度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7、大项材料必须做招标工作,其他材料询价必须三家供应商以上参与。 8、积极了解材料的短缺、发货、验收等实际情况,早知道,早处理。 9、及时协助财务部对照欠款数额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对供应商进行付款。 10、加强物资采购档案的管理,做好物资信息情报的工作,建立起牢固可靠的物资采购网络,并不断开辟和优化物资采购渠道。 11、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每年一审核。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具体工作 1、工作时间为早8:30--晚17:30,午休时间12:00--13:30,休息时间要保持安静,不要打搅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点保证开始在线工作,工作时间内只能用即工作QQ上网谈工作业务,不准在网上闲聊,不准看电影玩游戏等。若有违反打扫办公室一天。 3、未经批准不得留在办公室内非本公司人员,如有为违犯罚清洁卫生间一天,并承担一切后果。如有亲属来访需提前向公司申请。 4、如无外出,午休后13:30点必须回公司,否则发生意外事件,公司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5、采购部如需外出,要向总监申请统筹安排。但要视具体业务轻重由总监决定,出门时填写出门条,总监签字。总监外出填写出门条运营总监签字。没有签字视为旷工。 6、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做出书面请辞并说明原因,要保证不做任何损坏和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违反可视自动放弃本月工资和奖励,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7、所有办公,采购开支实行凭票报销的原则。 8、原则上不准打的,公交车费凭票据实报实销。除了有紧急

国有企业公车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集团车队公务车辆和驾驶员队伍的有效管理,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效能建设和政府采购等规定,特制订本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制度 1.集团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相对固定,部室站队工作用车按领导分管对口用车。一般情况下,办公室不再调度派车。 2.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若有违反,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该车驾驶员负全责,并按纪检监察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情况用车,办公室统一安排所有车辆。部室用车要接受调剂。 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审批程序:车辆需要维修、保养、装潢或添置设备用品的,须经分管领导准许,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后,经办公室备案,驾驶员凭《维修联系单》到市采购中心定点厂家维修。维修金额估计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先由车辆维修方面技术人员出具项目清单报办公室批准,后进行维修。

在外地发生故障或车辆突发故障等情况下需要及时维修的,必须事先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经同意后进行维修,事后补办《维修申请单》等手续。 2.费用结算:厂家每季度凭《维修联系单》和驾驶员签字的维修清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到财务室核销。 3.建立维修台账:由办公室建立一车一档,详细掌握车辆情况,如维修时间、维修厂家、更换部件名称、部件价格等。 三、车辆用油制度 集团车辆用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一车一卡,设定加油卡权限,限车号加油。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购买油料的,必须事先报告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四、车辆保洁制度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 五、车辆保险制度 根据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中标的保险公司中择优投保。投保险种按照节约、必需的原则进行确定。 六、车辆验审制度 驾驶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驾驶车辆的验审工作,因驾驶员疏忽而导致车辆脱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等)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车辆停放制度 1.在集团大院落内,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上。 2.晚间与节假日,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集团大院内。但因工作需要晚间不能停放在集团大院内的车辆,在充分考虑停放安全的前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制度所称的“货物”是指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制度所称的“服务”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公司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服务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类采购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在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采购工作的有效管理,保证公司采购物资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物资准确性,降低采购成本,争取公司的综合最佳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包装物、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管理和执行工作。 三、职责 3.1综合计划部负责整理采购清单、执行采购作业、储存和保管采购物资。 3.2综合制造部负责编制整体生产环节所需要的物资储备。 3.3安环部负责编制劳保用品及与安全有关的物资储备。 3.4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制办公用品及与办公环境有关的物资储备。3.5财务部负责统筹规划各部门资金计划及付款安排。 3.6检验部负责A.B类采购物资的抽检及验证。 3.7副总经理负责把控整体采购风险及最终审批权限。 四、程序内容

4.1基本原则 4.1.1公司所有员工在进行合同与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流程、制度,采购活动应尽量实现充分竞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保证采购物资质量,努力降低成本; 4.1.2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廉洁奉公; 4.1.3各部门须严格在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范围内,制定详细周密的月度或周期性采购计划,过程进行中不得以特殊采购或其他原因为由将采购流程绕过或回避,处于关键路径上的特殊采购,按特殊采购程序处理; 4.1.4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综合计划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或无理干涉; 4.1.5采购应当优先选择低耗能、低污染、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安监部门认可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4.1.6采购和合同管理工作应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检查、有据可查。每项采购和合同管理过程均需有完整的文件和记录。 4.2职责和分工 4.2.1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综合计划部负责组织并实施采购,包括: a)组织资格评审、招标、评标和合同签订,负责完成采购流程并同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入库; b)牵头组织招标文本的通稿及审核,负责在合同签订前牵头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进行审查;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六)负责集团公司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工作; (七)负责其他与采购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采购操作步骤和方法,确保采购的质量和采购要求的适用性,符合公司整体的日常管理规定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设备、工具、成型软件和固定资产(不含公司长期代理产品)等采购的控制。 三、定义 1.供应商:是指能向采购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格供应商:是指经过公司一定程序评审确定可以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 3.购物申请单:是需求部门根据需要采购的项目所填写并提交给采购中心的单据,此单据须有部门经理和其他审核权限必须签批。 4.供应商选择考察表:是确立为公司供应商前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的表格,一般由采购主管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并填写此表,填写完毕后交商务经理与运作中心总监时行审批。 5.供应商考核表:是每财年度对供应商交货准时率、品质和售前售后服务等进行考察的的表格,根据考核决定是否与该供应商继续合作。

6.终止供应商的报告:是指供应商发生恶劣服务、严重品质情况或考核不合等提出与其终止合作的报告,此报告由相关权责部门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主管填写逐级上报审批。 7.抽货检验标准:此标准是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的参照标准,由技术部门或其他相关权责部门编写交采购中心汇总成册。 8.货物检验报告:是货物验收部门和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后对所采购货物给出验收报告和处理意见。 四、采购管理制度 1.严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和宴请; 2.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 3.能及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到所需物品; 4.严格供应商选择、评价、甑选以保证供应商供货质量; 5.加强采购的事前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价格信息档案,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证采购质量; 6.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 7.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帮助供应商解决一定的问题; 8.认真分析采购工作,改进流程、规范和采购标准,提出有助改进公司和供应商服务水平的建议; 9.做好采购相关文档的存档、备份工作;

国企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9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采购行为加强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零部件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二章决策管理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 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企业主要原材料及其他金额较大物资以下称主要物资采购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厂长经理以下称企业经营者副厂长副经理和 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实行集体决策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的监督可设立专门机构履行监督职能不设专门机构的应当明确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 第七条企业各级管理者对其审批的物资采购负有审查监督责任 第三章比质比价采购 第八条企业应当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信息变化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 第九条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企业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企业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进货 第十条企业主要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单位资格对已确定的供货单位应当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大宗原燃辅料的采购基建或技改项目主要物资的采购以及其他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等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第四章价格监督 第十二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监督采购价格控制采购成本 第十三条企业主要物资应当经价格监督部门事前进行价格审核物资采购部门应当在价格监督部门审核的价格内进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对所采购的主要物资的价格单据等进行审核对未在审核价格内进行采购损害企业利益的应及时向企业经营者或有关主管人员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市场价格并对其审核的物资采购价格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质量检验监督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采购物资未经质量检验或验证不能办理正式入库和结算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企业对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或验证时可能影响公正检验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介入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完善必要的质量计量检测条件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企业需要对所采购物资进行检验的可以委托检验或要求供货单位出具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八条质量检验或验证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对检验验证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对主要采购物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留样存档并进行复检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管理全过程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企业经营者及其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执行本规定和企业内部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加强物资管理,严格物资管理制度是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营效果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观念,认真贯彻国家、企业经济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物资纪律,合理分配物资,及时、齐备、保质、保量、经济合理地组织供应,切实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加强物资科学管理。在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核算、统计等各个环节上做到“计划有依据,分配有道理,消耗有定额,用料有核销”;合理储存和保管物资,定期清查库房,合理调剂余缺,压缩库存,保证在库物资数量、质量完整无损,降低仓储费用。 第四条:加强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物资工作岗位本着因事设岗,适当配备定员,不能缺岗、代岗,以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1.负责物资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制度制定、运行、修改与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承担相关指标的完成。 2.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各过程监控、建立采购制约机制;协调物资供应,保障工程项目施工正常进行。 3.负责物资采购、验收、发放、保管以及周转材料租赁、使用、退场等过程管理。组织分析主要材料、周转材料费用消耗,以便对管理薄弱环节加以控制。 4.掌握部门人员状况,负责系统人员培训、考核。 5.负责制定系统工作规划并根据公司要求适时调整。 6.负责与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各项目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7. 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信息共享。

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行为,明确公司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有效管理,保证公司采购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政策,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争取公司的综合最佳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政策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固定资产采购、低值易耗品采购、接待物品、大型办公设备采购与维修等。 1.4基本原则 (1)公司所有员工在进行合同与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及公司有关政策、程序、制度,采购活动应尽量实现充分竞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保证采购质量,努力降低成本; (2)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廉洁奉公; (3)各部门须严格在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范围内,制定详细周密项目采购计划。过程进行不得以紧急采购或其他原因为由,或将项目化整为零,绕过必要的审批或回避竞争性采购方式。对处于关键路径上的突发性紧急采购,按紧急采购程序处理;

(4)公司所有采购不得由一个人单独完成采购全过程,双人制采购; (5)采购应当优先采购低耗能、低污染、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6)采购和合同管理工作应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检查、有据可查。每项采购和合同管理过程均需有完整的文件和记录。 1.5采购权限 (1)采购金额超过10000元,采购招标委员参与见证招评标全过程。由采购秘书组织相关采购招标委员会成员参会进行讨论,讨论议题形成会议纪要以留备档;(2)行政部采购人员负责公司日常1万元以下物品采购。 注:其他非采购组成员购买公司或高管所需物品,请遵守公司财务部报销制度。由行政部经理审核并负责完成报销流程,非采购组成员不可走购买物品报销流程; (3)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参与人员增加分管副总、审计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采购物品及设备的负责人及经办人; (4)10万元以上采购招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参加人:分管副总、高管以外的其他委员、高管参加人数不低于三人(含)。 2 职责和分工 合同采购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履行应尽的职责,使公司相关政策与程序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也应强调职能部门之间的团队协作,以取得在总体上的最佳效益。 2.1行政部的职责 (1) 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牵头组织并实施采购,包括负责组织资格评审、招标、评标和合同签订,负责完成采购流程并同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入库;

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库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国有企业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企业自主组织采购)的评审,以及采购文件审核、特种服务设备验收等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资格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部门)管理,采取特邀聘任、组织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集团公司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各自企业的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进行初审推荐;市国资部门根据特殊行业需要,向社会相关行业专家直接邀请聘任。 第四条评审专家通过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按照“统一条件、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原则进行管理,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市国资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整合专家资源,建立专家库,评审专家名单在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信息平台上公告。 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 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国有企业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国有企业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国有企业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国有企业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对达不到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市国资部门审核后,可以认定为评审专家。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市国资部门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自我推荐或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个人文化及专业资格简历(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主要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本人所在单位、行业组织或其他专家出具的评价推荐意见。 第八条凡经市国资部门审核登记的专家,即获得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市国资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颁发《温州市国

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验质验量入库手续,做到钱、物、凭证三相符,严禁虚报冒领。 2、廉洁奉公,不谋私利,遵纪守法,按制度办事。 3、购进物品必须有计划、有领导签字,保证购进物品既要满足食堂需要,又不能造成浪费。 4、在验收采购物品时,如发现变质、短斤少两以及款物不符时,其损失由采购人负责赔偿。 5、要随时掌握库存物资数量,购物时要多跑、多问、多比较,以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6、若有约定送货上门的,应在操作间及仓库以外的地点办理验货手续。 六、仓库物品管理制度 1、强化安全意识,保持库房内清洁整齐,通风良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防鼠等工作,杜绝种类事故发生。 2、所有物品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入库物品应注明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保质期。做到入库上账,出库下账,建立各类物品卡,做到账、物相符。 3、经常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整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提供采购计划。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及“五四”制,严禁验收腐烂变质食品

原料。 5、物资必须分类保管,库房必须保持干净并经常通风,积极做好灭害工作。 6、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整理、勤翻晒、勤打扫,以保证库存物资不霉变、不腐烂。 7、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持期,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8、因工作失职造成积压腐烂变质的,必须承担经济损失。 9、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食物与消毒物品混放在一起。 10、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用品或临时存放其它物品。 七、资金管理制度 1、出纳人员要及时组织各类收入入账。 2、加强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安全管理。 3、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不得利用账户为其它单位套取现金。 4、不得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或将资金转入个人信用卡账户。 5、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支票存根和现金进账单一律作为会计原始单据,附于记账凭证之后,不得散失、废弃。按月和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发现问题立即追查。

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宁波朗格美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采购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采购部应该根据公司的采购请求、库存原材料的种类、数量,考虑物资材料供求形势、供应商的交货期和供货率、运输时间等因素,科学确定采购时间、采购批量、采购批次和报价,确保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保证公司经营能够连续进行及采购的最佳经济效益。 二、目的作用 1、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2、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3、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三、采购部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 1、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 2、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合格供方评定工作; 3、编写统一格式的采购计划,内容包含数量、质量、价格等采购要求; 4、与供应商的比价、议价、谈判工作; 5、经与供应商谈判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归档,来料及协助检验部做好进货以及检验事宜; 6、负责物料订购及交期控制,积极追踪未完成采购料件,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确保采购计划能如 期、如质、如量的完成; 7、负责新产品、新材料供应商的寻找、资料收集及开发工作; 8、每年度对原有合格供方进行复审,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 10、及时跟踪掌握原材料市场价格行情变化及品质情况,以提升产品品质及降低采购成本。 11、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落实; 12、负责与供应商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13、积极参与紧急的、临时的采购工作;

四、标准采购作业程序 (一)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1、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物资、商品的品名、规格、 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 2、需用日期相同,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物资商品,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3、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注明"紧急采购"章,以急件递送。 (二)请购案件的撤销 1、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采购)"或"请购单(采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2、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公司办公室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公司办公室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 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三)采购工作的划分 1、日常采购:由使用部门或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 2、销售商品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办理。 3、采购部长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 协助采购部办理采购作业。 (四)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4.doc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4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 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 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权

行政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促使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依据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等实物资产,以及公司活动用品等零星物品的采购。 三、管理职责 行政采购专员负责行政办公用品的物资采购 四、内容 (一)申购审批流程 1、各部门耗材专员按标准配置领用日常办公用品和设备,日常办公用品由行政采购专员定期集中采购,存于公司库房。 2、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增加标准配置外的其他用品,应逐级申报审批。 3、单价金额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物资申购,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内勤填写《请购单》,经本部门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采购专员购买。 4、单价金额500元以上的物资申购,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填写申请,逐级审核并报公司省总或省副总批准后,由行政购买。 5、涉及金额较大的特殊采购,除按上述程序审批外,还应交总公司审核。(二)常规物资采购方式 1、常规物资指常用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设备等物资。

2、行政负责寻找、甄别、建立常规物资的长期供货方,签长期合作合同。 3、每年至少一次对公司长期供货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不能满足公司需求的应及时更换。 4、采购工作应在收到《申购单》、《请示签》后两天之内完成。 (三)非常规物资采购方式 1、非常规物资指除开发项目设计、工程、预算、市场推广专业采购外公司所需物资,如公司活动用品等。 2、根据需采购物资性质、金额大小、交货时间要求等因素,主要采取 三种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由行政外勤具体实 施。 3、采购工作应及时完成,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推进。 (四)其它 1、日常用品完成采购后,应及时到行政内勤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其他类采购应在使用人处办理验收手续。凭入库或验收签字到财管中心办理财务手续。 2、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采购物资的维护保养人名单、地址和电话,积极联系维护人员上门保养,完善售后服务。 3、及时完善财务借款手续,做到一事一清,在取得票据的一周内在财务销账。 4、按公司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规定,金额在(单项)伍仟元以上的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5、主动征求员工对办公用品的意见,及时调整和改善品质,以满足办公需求。 6、各公司行政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对所购办公用品的市场询价工作,由非行政外勤人员执行,以监督行政采购工作。

采购部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版】

采购部管理规章制度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原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保证交易的可靠有效,降低采购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外协加工、设备及备件、模具、办公用品等采购。 第三条权责划分。

1.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商讨、草拟和合同的履行跟踪。 2.技术总监、监审部、和财务部参与合同条款的公审。 3.基建处总经理负责合同签订的批准。 4.财务部负责合同资金的准备与结算 5、公司办公室负责合同原件的保管。 第二章合同拟定、审批和签署 第四条合同拟订。 1.合同拟订必须在进行供应商调查和询价、比价的基础上进行。 2.采购部门主管应根据对方资信情况,起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采购合同。 第五条合同必要条款。 1.交货地点、方式。

2.交货期。 3.产品包装要求。 4.规格、特性指标含量。对于有特殊品质要求或内在性能较为复杂的原料和设备,如设备、非标准件、原料的特殊性要求等,应做详细要求,必要时签订技术指标含量必备协议书。 5.验收。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期、如数、保质于指定地点交货。 (2)供应商供应的货品必须为完好合格品。 (3)验收工作由公司基建处和监审部进行,供应商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对公司的最终判决不得持有 异议。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可将抽样方式、样品试验、判定基准与对方沟通清楚。并且可以邀请供应商参加抽样和检验。

6.标识要求。 对不同批号混用可能导致品质问题或带来生产不便的货品如布料或易于混淆的货品,应要求明确标识,以便进行区分管理。 7.不合格品处理。 (1)不合格品应由供应商取回,并由企业另定期限补齐。 (2)鉴别不合格品时所产生的人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公司降低验收水准接受供应商的货品时,货款应酌情折让。(具体标准见附件) (4)因货品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5)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收取保存费用,超出通知时间的仓储部门应按照每吨每天50元的费用收取保存费。此项费用应交财务部门另立财务科目归帐。 8.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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