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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修正)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修正)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修正)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修正)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1-02-25 生效日期: 2002-09-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

发布文号: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1年2月25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四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对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人员,应当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措施。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选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城市社区组织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其报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第十四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实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宣传、服务和监督作用,协助政府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十七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情教育,并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受其委托的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与已婚育龄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计划生育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可以设定违约金。

计划生育合同的格式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4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第二十二条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二十三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生育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六条实行以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育龄夫妻介绍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指导公民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不得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不得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十八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育龄夫妻,其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财政承担。

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和环情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

第二十九条禁止歧视、遗弃、虐待女婴。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子女。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并将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等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三十三条避孕节育手术及恢复生育手术,须由具备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施行,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从事助产接生服务的机构或者人员,在提供助产接生服务时,发现产妇未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为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遵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申报、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凭生育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第三十七条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人员提供的避孕药具,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负责发放,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药具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管理和服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

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避孕药具经营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第四十一条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

(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

(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

(三)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住院分娩制度时,政府给予补贴;

(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

第四十三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第四十四条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规定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施行绝育手术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或者治疗后仍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四十五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十六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待遇和奖励外,由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十七条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优先为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妻和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九条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照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后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

第五十二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待遇,追回其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追回其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并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10000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五条未按规定发放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在发放计划生育证明时,强行提供有偿服务,或者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多收的费用,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伪造、变卖、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使用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以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拒绝、妨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晋职资格;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试卷 2010年安徽省高考数学理科

绝密★启用前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卷) 数 学(理科) 本试卷分第I 卷(选择题)和第II 卷(非选择题)两部分,第I 卷第1至第2页,第II 卷第3至第4页。全卷满分150分钟,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务必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座位号,并认真核对答题卡上所粘贴的条形码中姓名、座位号与本人姓名、座位号是否一致。务必在答题卡背面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座位号后两位。 2.答第Ⅰ卷时,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 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3.答第Ⅱ卷时,必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书写,要求字体工整、笔迹清晰。作图题可先用铅笔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必须在题号所指示的答题区域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 4.考试结束,务必将试题卷和答题卡一并上交。 参考公式: 如果事件A 与B 互斥,那么 ()()()P A B P A P B +=+ 如果事件A 与B 相互独立,那么 ()()()P AB P A P B = 如果A 与B 是两个任意事件,()0P A ≠,那么 ()()()|P AB P A P B A = 第Ⅰ卷(选择题,共5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5分,共5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 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i = A 、 14- B 、 14+ C 、 12 D 、 12 2、若集合121log 2A x x ???? =≥ ????? ? ,则A =R e A 、(,0]? -∞+∞???? B 、? +∞????

基于无纸化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再造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8f13431052.html, 基于无纸化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再造研究 作者:邹峰 来源:《丝路视野》2020年第02期 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信息系统整合,然而登记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反而增加。究其原因,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并未进行实质性改造。本文提出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的四个要素,即减少审批材料、合并业务节点、减少审批流程和部门信息共享,并且阐述了无纸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实例。 关键词:流程再造不动产登记无纸化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背景介绍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2016年1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全面实施落地。 随着各种制度的实施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全国各地全面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如今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信息系统整合,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在稳步推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也越来越便利。然而随着机构的合并,各地登记机构人员变多了,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反而增加。究其原因,不动产登记在流程上并未进行改造或者只是简单改造,造成内部流程复杂,从而导致登记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人员的负荷反而增加。 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深入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再造工作,结合信息化系统建设,进行无纸化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再造。 二、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分析 1993年,迈克尔·汉默与咨询专家詹姆斯·钱皮共同出版《企业再造》一书,并在书中阐述了业务流程再造的基本概念,即对企业的业务流程作根本性的重新思考和彻底翻新,以便使企业在成本、质量、服务、速度等表征企業业绩的重大特征上获得戏剧化的改善,并强调通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使企业业绩取得巨大提高。 对于政府服务而言,信息技术的使用促进政务业务流程的优化,推动与之匹配的政府体制改革,实现政府再造,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不断改善群众满意度。而针对不动产登记流程的再造需要基于减少审批材料、合并业务节点、减少审批流程和部门信息共享四个要素。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在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富民兴黔步伐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村民小组可以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由村民推选。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

2011年安徽省高考作文《时间在流逝》评分细则及标杆卷满分作文

评分细则: 四个等级: 一类卷:60~50分立意新颖,情感健康,语言流畅,扣题说话,结构思路清晰,叙议合理,内容充实(举例涉及古今,鼓励关注现实)。 二类卷:49~42分语言、结构略有欠缺,语言较好内容较空,或者内容上大多列举古人事例。 三类卷:41~36分叙议不分,所举事例侧重点偏离题意,论据不能支撑观点,语言不通顺。 四类卷:35分以下偏离题意(举例、叙事过程中立意偏移),更换题目,表达不清,套作(即文化作文,语言漂亮,但无新意)。 阅卷细则: 1.一类卷内容最好举例涉及古今,鼓励关注现实。若全写古代事例(易于套作),不列于一类卷。 2.攻击党政府,老师、父母的作文及雷同卷均为问题卷。 3.淡化“的、得、地”,或不分。 4.改题的为四类卷。例:时间的流逝,时光在流逝。 5.残篇35分以下:700~500字的35~25分,499~300字的24~15分,299字以下的14分以下,仅写了标题的0分。若800字已足,但未完篇35分以下。完篇字数不够的,50字扣1分。 6.错别字不封顶,错一个扣1分,若同一个字错几次,只扣1分,若前对后错,算笔误,不扣分。 7.标点符号最多扣两分,3个扣一分,一逗到底扣2分 8.作文全抄大小现代文的0分,有50%不到自己的语言绝大部分抄袭为四类下,大部分自己语言,极少部分抄现代文:酌情扣分,最高二类下。 阅卷标杆卷: 时间在流逝 瀑布纵躯泻于陡峭的悬崖,无止无休;风筝轻盈高翔于深邃的苍穹,无穷无尽。时间亦如此:发源于无尽的远方,终止于无穷的远方。而我们,不过以“流逝”来形容虚无缥缈的时间。 时间在流逝。古有曹孟德慨叹:“譬如朝露,去日苦多”;今有哲人感慨:“时间恰如阳光,一晃就从指间溜过了”。时间的车轮不停不息,那我们怎样才能搭载时间的马车,为自己的人生寻找一片理想乐土? 时间在流逝。流逝的时间沉淀下了人类文明宝贵的财富,倘若不加以利用,流逝的时间又意义何在?时间的流水,带走浮华的文学,留下千古不朽的经典巨作;带走平凡的生活,留下历史转折的经验教训;带走虚伪的人物,留下光风霁月的不朽人物。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学古以致今用,才是流驶的时间留给我们的宝贵明珠。经典巨作中潜藏的智慧,历史记录中存在的经验,高尚人物的品质怎不为我世之人效仿? 时间在流逝。流逝的时间徒让人心生感慨,而最关键的莫过于——把握当下!把握当下,人生之船才可驶得平稳,最终撷得彼岸的理想之花。曾国藩少时不聪颖,却会把握当下,用尽全力致于学习,最终在历史上留下光辉一页;夏洛蒂出生贫寒,却会把握当下,每天刻苦钻研文学创作,最终攀上文学高峰。他们会把握当下,关注自身的发展,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了人生的精彩! 时间在流逝。因而,不要对前途充满疑惧,时间的流逝会带来不可预知的未来。正因深谙此理,高锟才会在漫长等待后,终于发现“光导纤维”;正因深知此道,孟德拉才会历经十年,而发现“遗传定律”;正因如此,法拉第才会以十年光阴,搏出电学史上的精彩篇章——发现电磁感应定律!不要灰心丧气,而应以希望的态度迎接未来,只因为,时间是流逝的! 昆德拉说过“生活是一棵树,上面结满了不可能的果子”。时间在不断的流逝,不要担心,不要忧虑,学习流逝的时间沉淀下的精华,把握当下,充满希望,你的人生一定可以充满鲜花,到达成功彼岸。 时间在流逝。让我们一起前行,勇敢面对流逝的时间。 专家评语: 内容充实,例证涉及古今,引证恰到好处,有说服力,语言流畅,有文采而又平易。显示出驾驭语言的能力较强。不足之处:个别词表达欠妥。19+19+19=57

2011安徽高考数学试卷(理)

2011年安徽省高考数学试卷(理科)及解析 一、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5分,满分50分) 1、(2011?安徽)设i 是虚数单位,复数12ai i +﹣为纯虚数,则实数a 为( ) A 、2 B 、﹣2 C 、 1 2﹣ D 、 12 考点:复数代数形式的混合运算。 专题:计算题。 分析:复数的分子、分母同乘分母的共轭复数,化简后它的实部为0,可求实数a 的值. 解答:解:复数12ai i +﹣=(1)(2)(2)(2) ai i i i +++﹣=225a ai i ++﹣,它是纯虚数,所以a =2, 故选A 点评:本题是基础题,考查复数的代数形式的混合运算,考查计算能力,常考题型. 2、(2011?安徽)双曲线2x 2﹣y 2=8的实轴长是( ) A 、2 B 、22 C 、4 D 、42 考点:双曲线的标准方程。 专题:计算题。 分析:将双曲线方程化为标准方程,求出实轴长. 解答:解:2x 2﹣y 2=8即为 22 148 x y =﹣ ∴a 2=4 ∴a =2 故实轴长为4 故选C 点评:本题考查双曲线的标准方程、由方程求参数值. 3、(2011?安徽)设f (x )是定义在R 上的奇函数,当x ≤0时,f (x )=2x 2﹣x ,则f (1)=( ) A 、﹣3 B 、﹣1

C 、1 D 、3 考点:函数奇偶性的性质。 专题:计算题。 分析:要计算f (1)的值,根据f (x )是定义在R 上的奇函娄和,我们可以先计算f (﹣1)的值,再利用奇函数的性质进行求解,当x ≤0时,f (x )=2x 2﹣x ,代入即可得到答案. 解答:解:∵当x ≤0时,f (x )=2x 2﹣x , ∴f (﹣1)=2(﹣1)2﹣(﹣1)=3, 又∵f (x )是定义在R 上的奇函数 ∴f (1)=﹣f (﹣1)=﹣3 故选A 点评: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函数奇偶性的性质,熟练掌握函数的奇偶性的性质是解答本题的关键. 4、(2011?安徽)设变量x ,y 满足|x |+|y |≤1,则x +2y 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 ) A 、1,﹣1 B 、2,﹣2 C 、1,﹣2 D 、2,﹣1 考点:简单线性规划。 专题:计算题。 分析:根据零点分段法,我们易得满足|x |+|y |≤1表示的平面区域是以(﹣1,0),(0,﹣1),(1,0),(0,1)为顶点的正方形,利用角点法,将各顶点的坐标代入x +2y 然后进行比较,易求出其最值. 解答:解:约束条件|x |+|y |≤1可化为: 100 100 100100x y x y x y x y x y x y x y x y +=≥≥??=≥?? +=≥??=?,,﹣,,<﹣,<,﹣﹣ ,<,< 其表示的平面区域如下图所示: 由图可知当x =0,y =1时x +2y 取最大值2 当x =0,y =﹣1时x +2y 取最小值﹣2 故选B

不动产登记中房地一致性原则的处理意见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涉及房地一致性处 理的若干意见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土地、房产实际登记中存在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虽无权属证书但是拥有不同时期政府不同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而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为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根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房地一致性登记的原则,现就我市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房地一致性处理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房、地证书不齐或登记资料缺失的处理方法 (一)对只有合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所有权没有登记或登记资料不齐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原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书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继续有效,应认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土地使用证申请重新核发不动产权证的,一律按换证登记办理,不再重新要求提供权籍调查表。 对办理换证或其他登记的,由分局、所与登记中心对接档案资料,移交登记中心后直接扫描数字化归档,作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由登记中心统一保管。没有换证或其他登记的档

案,仍然有分局、所保管。 如果已经发证的档案资料里缺失地籍调查表的,分局、所负责重新补测调查。 2、对已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商品房开发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供给登记中心的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必须含房屋信息的宗地图,由登记中心做好审核工作,属地国土所不再开展权籍调查。 (2)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也暂时不具备申请登记条件的,须出具地上物无合法产权具结书,可以按照权利人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没有建设或建设后没有申请地上物、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3)个人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属地国土所要现场查看并重新制作权籍调查表。 3、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部分满足登记要求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有部分房屋整幢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的,现权利人须出具无合法产权具结书,提供给登记中心的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必须含房屋信息的宗地图,或宗地图上必须有按照房屋测量规范测量的房屋信息。宗地图上对暂不能登记的地上物用红虚线显示,只对可以登记的合法产权部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对其他地上物的情况在登记簿和不动产证书中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精心整理2016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16-05-1111:15来源:北京卫计委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作。 划。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 ,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013年安徽高考理综试题及答案免费(word版)

绝密★启用前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卷) 理科综合能力测试 本试卷分为第I卷(选择题)和第II卷(非选择题),第I卷第1页至第5页,第II卷第6页至第12页。全卷满分300分。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务必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座位号,并认真核对答题卡上所粘贴的条形码中的姓名、座位号与本人姓名、座位号是否一致。务必在答题卡背面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座位号后两位。 2.答第I卷时,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所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3.答第II卷时,必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 ....书写,要求字体工整、笔迹清晰。作图题可先用铅笔在答题卡的规定的位置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必须在题 号所指示的答题区域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4.考试结束后,务必将试题卷和答题卡一并上交。 第I卷(选择题共120分) 本卷共20小题,每小题6分,共1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以下数据可供解题时参考 相对原子质量(原子量):H1 C12 N14 O16 Ai27 S32 Cl35.5 Ce140 Pb207 1.生物膜将真核细胞分隔成不同的区室,使得细胞内能够同时进行多种化学反应,而不会相互干扰。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细胞核是mRNA合成和加工的场所 B.高尔基体是肽链合成和加工的场所 C.线粒体将葡萄糖氧化分解成CO2和H2O D.溶酶体合成和分泌多种酸性水解酶 2.细胞代谢受酶的调节和控制。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激素都是通过影响细胞内酶活性来调节细胞代谢 B.代谢的终产物可反馈调节相关酶活性,进而调节代谢速度 C.同一个体各种体细胞酶的种类相同、数量不同,代谢不同 D.对于一个细胞来说,酶的总类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 3.右图为第10粒水稻种子在成熟过程中于物质和呼吸速率 变化的示意图。下列分析不正确 ...的是 A.种子干物质快速积累时期,呼吸作用旺盛 B.种子成熟后期自由水减少,呼吸速率下降 C.种子成熟后期脱落酸含量较高,呼吸速率下降 D.种子呼吸速率下降有利于干物质合成 4.下列现象中,与减数分裂同源染色体联会行为均有关的是 ①人类的47,XYY综合征个体的形成

2011年高考安徽文综卷政治试题解析

2011高考文科综合安徽卷政治试题解析 1.(2011年安徽卷)2011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以“积极稳健、审慎灵活”为基本取向,实 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其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有利于 ①增加投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②控制信贷规模,缓解通胀压力 ③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④刺激消费需求,调节市场物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2011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以“积极稳健、审慎灵活”为基本取向,具体而言,对财政政策,强调积极而审慎;对货币政策,强调稳健而灵活。我国稳健的货币政策有较大的弹性,针对2011年通胀压力较大的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的取向是适度从紧。选项①④是积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应,不符合题意。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通过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可以缓解通胀压力;通过严格控制信贷投向,可以深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从而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故②③两项符合题意。答案为C。 2.(2011年安徽卷)图1中的曲线反映的是某种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价格走势。同期,该 种商品的价格变动引起其需求量发生反向变化。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图1 ①该种商品的互补商品需求量会有所增加 ②该种商品的互补商品需求量会有所减少 ③该种商品的替代商品需求量会有所减少 ④该种商品的替代商品需求量会有所增加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通过曲线,可以看出价格在下降;再通过“该种商品的价格变动引起其需求量发生反向变化”这一信息,可以看出该商品需求量增加,同时还可看出该商品有较大价格弹性。某种商品的互补品的需求量与该商品的需求量同向变动,故选项①正确;富于价格弹性的商品,其替代品的需求量与该商品的需求量反向变动,故选项③正确。答案为A。

2014年安徽省高考数学试卷(文科)答案与解析

2014年安徽省高考数学试卷(文科) 参考答案和试题分析 一、选择题(共本大题10小题,每小题5分,共50分) 1.(5分)(2014?安徽)设i是虚数单位,复数i3+=() A.﹣i B.i C.﹣1 D.1 考 点: 复数代数形式的乘除运算. 专 题: 数系的扩充和复数. 分 析: 由条件利用两个复数代数形式的乘除法,虚数单位i的幂运算性质,计算求得结果. 解 答: 解:复数i3+=﹣i+=﹣i+=1, 故选:D. 点 评: 本题主要考查两个复数代数形式的乘除法,虚数单位i的幂运算性质,属于基础题. 2.(5分)(2014?安徽)命题“?x∈R,|x|+x2≥0”的否定是() A.?x∈R,|x|+x2<0 B.?x∈R,|x|+x2≤0 C.?x0∈R,|x0|+x02<0 D.?x0∈R,|x0|+x02≥0 考点:命题的否定. 专题:简易逻辑. 分析:根据全称命题的否定是特称命题即可得到结论. 解答:解:根据全称命题的否定是特称命题,则命题“?x∈R,|x|+x2≥0”的否定?x0∈R,|x0|+x02<0, 故选:C.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含有量词的命题的否定,比较基础. 3.(5分)(2014?安徽)抛物线y=x2的准线方程是() A.y=﹣1 B.y=﹣2 C.x=﹣1 D.x=﹣2 考 点: 抛物线的简单性质. 专 题: 计算题;圆锥曲线的定义、性质和方程. 分析:先化为抛物线的标准方程得到焦点在y轴上以及2p=4,再直接代入即可求出其准线方程. 解 答: 解:抛物线y=x2的标准方程为x2=4y,焦点在y轴上,2p=4,∴=1, ∴准线方程y=﹣=﹣1. 故选:A.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19.7.1实施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2019-01-22 13:35:00 来源: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文件 苏人发〔2019〕8号 关于批准《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2018年12月19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大会

第二节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物业服务与管理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信用管理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物业和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对业主自治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环保、价格、信用信息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并推广使用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用于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物业管理相关

河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版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稿)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 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3月 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009年全国高考理综真题(含答案)-安徽卷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卷) 理科综合能力测试 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两部分,第一卷第1页至第5页,第Ⅱ卷第6页至第12页。全卷满分300分。 考生注意事项: 1. 答题前,务必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座位号,并认真核对答题卡上所粘贴的条形码中姓名、座位号与本人姓名、座位号是否一致。务必在答题卡背面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座位号后两位。 2. 答第一卷时,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3. 答第二卷时,必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 ....书写,要求字体工整、 笔迹清晰。作图题可先用铅笔在答题卡 ...规定的位置给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 字笔描清楚。必须在题号所指示的答题区域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 ................... 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 4. 考试结束,务必将试题卷和答题卡一并上交。 第Ⅰ卷 本卷共20小题,每小题6分,共1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以下数据可供解题时参考: 相对原子质量(原子量):H 1 C 12 O 16 S 12 Cr 52 Fe 56 1. 叶绿体是植物进行光合作用的场所。下列关于叶绿体结构与功能的叙述,正确的是 A.叶绿体中的色素主要分布在类囊体腔内 B.H 2O在光下分解为[H]和O 2 的过程发生在基质中 C.CO 2 的固定过程发生在类囊体薄膜上 D.光合作用的产物——淀粉是在基质中合成的 答案:D 解析:叶绿体中的色素主要分布在类囊体膜上,H 2 O在光下分解的过程也是在类囊体膜上进 行的,CO 2 的固定和淀粉的合成发生在暗反应中,在叶绿体的基质中进行。所以D正确。

2011年安徽省高考文综卷历史试题及解析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卷) 文科综合(历史部分)解析版 本卷共11小题,每小题4分。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2.安徽境内历史遗存丰富,人文景观众多。图3中体现儒家伦理思想的是 图3 A.①④ B.②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13.图4为苏轼的《枯木怪石图》,有评价说,枝干“虬(qiu,盘曲)屈无端倪”,石“亦怪怪奇奇,如其胸中蟠郁也”。能体现其风格的是 A.“意存笔先,画尽意在” B. “笔才一二,像已应焉” C. “诗中有画”,“画中有诗” D.“以清雅之笔,写山林之气” 14.对中西学的态度是区分近代中国不同政 治派别的依据之一。下列言论属于维新派的 是 A.“中学为内学,西学为外学;中学治身心,西学应世事” B.“吾国固有之文明,正足以救西洋文明之弊,济西洋文明之穷者” C.“中学有中学之体用,西学有西学之体用,分之则并立,合之则两亡” D.“近代欧洲之所以优越他族者,科学之兴,其功不在人权说下,若舟车之有两轮也” 15.辛亥革命“不过是宗法式的统一国家及奴才制的满清宫廷瓦解之表征。至于一切教会式的儒士阶级思想,经院派的诵咒书符教育,几乎丝毫没有受伤”。这一评价 A. 代表了新文化运动时期的认知水平 B. 对思想启蒙方面的局限性认识不足 C. 肯定了反对专制、追求民主的愿望 D. 基本上不符合辛亥革命的历史事实 16.图五是抗日战争某一战场的局部示意图,与其相关的正确表述是 A. 致力于扭转太平洋战局 B. 有利于国际战略物资供应 C. 切断了日军的大陆交通线 D. 导致了日本的无条件投降 17.奥利维尔?克里斯汀说:“法国的宗教改革迈出了犹豫不决的步 子。这时,对福音的向往、路德教的影响、激进派的诱惑等都交 错在一起。”与之相关的正确史实是 A. 法国由镇压胡格诺派最终转为宗教宽容 B. 法国因笃信上帝在新旧教之间摇摆不定 C. 法王因尊重教皇权威而不愿改革天主教 D. 胡格诺战争后新教在法国占据主导地位

不动产登记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几个问题

不动产登记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几个问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双证合一,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的职责也分别由房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集中至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行使,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涉及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的复案件类型以及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不动产登记类案件的行政复议时效、通过信息公开途径查询土地房屋产权登记资料、之前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及行政复议机关确定等问题,一直困扰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笔者试从实践操作的角度出发,浅谈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不动产登记类复议案件审理的几个问题。(一)行政复议时效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一种观点认为是一种非许可审批,也有观点认为上述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当然,这并不影响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行政行为属性,即,不动产登记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基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隐私性和排他性,对不动产登记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自知道登记行为起六十日内计算;一种观点认为自知道登记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即知道行政复议权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知道登记行为之日起两年。当然,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最长时效是否适用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亦值得探讨。1.一般申请时效。《行政复议法》第九

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时效》(苏政办发[2016]142号)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其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综上,对不动产登记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自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开始计算,但自知道不动产登记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2.最长申请时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时效》(苏政办发[2016]142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五年;涉及不动产的,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据此,不服不动产登记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其最长申请期限为不动产登记行为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日期:2003-02-27 2002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24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2011年高考试题——理综生物(安徽卷)

2011年高考安徽生物试题、答案及解析 一、选择题 1.AUG是甲硫氨酸的密码子,又是肽链合成的起始密码子。人体血清白蛋白的第一个氨基酸并不是甲硫氨酸,这是新生肽链经加工修饰的结果。加工修饰的场所是 A.内质网和高尔基体B.高尔基体和溶酶体C.内质网和核粮体D.溶酶体和核糖体 答案:A 解析:考查细胞器的功能,内质网是细胞内蛋白质合成与加工,以及脂质合成的车间,高尔基体主要是对来自内质网的蛋白质进行加工、分类和包装的车间。核糖体知识蛋白质的合成场所,不能加工。 2.干细胞移植现已成为冶疗糖尿病的一种临床技术。自体骨髓干细胞植人胰腺组织后可分化为胰岛样细胞,以替代损伤的胰岛B细胞,达到治疗糖尿病的目的。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骨髓干细胞与胰岛样细包的基因组成不同,基因表达产物不同 B.骨髓干细胞与胰岛样细胞的基因组成不同,基因表达产物不同 C.胰腺组织微环境千百万骨髓干细胞基因丢失,分化成为胰岛样细胞 D.胰腺组织微环境对骨髓干细胞分化列影响,分化是由基因决定的 答案:B 解析:考察细胞分化。由信息知胰岛样细胞由自体骨髓干细胞分化而来,胰腺组织是体细胞有丝分裂、分化的细胞,基因与体细胞相同,所以骨髓干细胞与胰岛样细胞及胰腺组织的基因组成相同,但基因选择性表达,产物不同。 3.某种蔬菜离体叶片在黑暗中不同温度条件下呼吸速率和乙烯产生量的变化如图所示,t1、、t2表示 10-30°C之间的两个不同温度。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与t1相比,t2时速率高峰出现时间推迟且峰值低,不利于叶片贮藏 B.与t2相比,t1时乙烯产生量高峰出现时间提前县峰值高,有利于叶片贮藏 C.t1、、t2条件下呼吸速率的变化趋势相似,t1>t2,t1时不利于叶片贮藏 D.t1、、t2条件下乙烯产生量的变化趋势相似,t1

2011年安徽省高考文理科状元分别出自淮北一中,安庆一中!牛逼啊!

2011年安徽省高考文理科状元分别出自淮北一中,安庆一中!牛逼啊! 2011年安徽省高考文科状元是淮北一中:丁洁,646分!,2011年安徽省高考理科状元出自安庆一中:韩衍隽!699分! 2011年安徽省高考理科状元出自安庆一中:韩衍隽!699分! 2011年安徽省高考文科状元出自淮北一中:丁洁,646分! 2011安徽高考理科状元(去掉加分)出自浮山中学,浮山中学是什么学校! 2011安徽高考理科状元,实出浮山中学,总分697分 (高出所谓699分的状元3分,因其含有政策加分5分)。 浮山中学,继夺安徽文科状元之后,再取全省理科状元!

浮山中学坐落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枞阳县浮山,校前白荡湖,湖水澄碧;校后浮山,山奇洞幽。名山胜水,地灵人杰。 浮山中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革命传统。1924年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房秩五先生择浮山南麓,创办学校。在那血与火的年代,浮山中学就是进步知识分子的聚集地。安徽省委第一任书记王步文烈士多次到这里指导革命工作。著名的将军、外交家、书画家黄镇同志曾在这里担任美术教员,并从事革命活动。红军高级将领孙炳文烈士的夫人任悦携子女孙维世等在这里工作两年。在他们的直接教育下,大批的浮中学子,纷纷投身革命。先总理周恩来 于1968年5月接见浮山中学校友、原二十军副军长朱铁骨时说:浮山中学不同于一般的学校,它是当时那个地区革命活动的中心。 浮山中学占地面积180亩,有36个教学班(48个高中班的办学规模),144名教职工。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电化教学独具特色,1996年被省教委定为省级电化教育一类达标学校。校园古木参天,翠竹掩映,廊回塔耸,曲径通幽,四季风景如画。1999年,学校被评为“省级花园式单位”。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9月25日修正) (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7月27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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