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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最新版本)

最新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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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最新版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法人。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

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病残儿医学鉴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

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第二十七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

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

第三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普及避孕节育、孕期检查、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管理,保证受术者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服务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主动了解孕产妇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九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第四十二条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十六条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进行假医学鉴定的;

(五)出具假生育证、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八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容留、包庇他人违法生育的,侮辱、伤害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碍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新版)

附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原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杭州高改660家,占33.4%

一、电子信息 (一)软件 1. 基础软件 服务器/客户端操作系统;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生命周期的开发、测试、运行、运维等支撑技术,以及各种接口软件和工具包/组、软件生成、软件封装、软件系统管理、软件定义网络、虚拟化软件、云服务等支撑技术;中间件软件开发技术等。 2. 嵌入式软件 嵌入式图形用户界面技术;嵌入式数据库管理技术;嵌入式网络技术;嵌入式软件平台技术;嵌入式软件开发环境构建技术;嵌入式支撑软件生成技术;嵌入式专用资源管理技术;嵌入式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设计技术;嵌入式设备间互联技术;嵌入式应用软件开发技术等。 3.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辅助工程管理软件 用于工程规划、工程管理/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等的软件工作平台或软件工具支撑技术;面向行业的产品数据分析和管理软件;基于计算机协同工作的辅助设计软件;快速成型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软件;专用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工具支撑技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软件;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相关软件;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执行制造系统(MES)技术等。 4. 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 中文、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的识别、处理、编码转换与翻译技术;语音识别与合成技术;文字手写/语音应用技术;多语种应用支撑技术;字体设计与生成技术;字库管理技术;支撑古文字、少数民族文字研究的相关技术;支撑书法及绘画研究的相关技术;语言、音乐和电声信号的处理技术;支撑文物器物、文物建筑研究的相关技术;支撑文物基础资源的信息采集、转换、记录、保存的相关技术等。 5. 图形和图像处理软件 基于内容的图形图像检索及管理软件;基于海量图像数据的服务软件;多通道用户界面技术;静态图像、动态图像、视频图像及影视画面的处理技术;人机交互技术;裸眼3D内容制作技术;3D图像处理技术;3D模型原创性鉴定技术;

新版GSP验收细则

新版GSP验收细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本指导原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指导原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六、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结果判定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一般缺陷项目 0 0 ≤20% 通过检查 0 0 20%~30% 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 0 <10% <20%

≥1 不通过检查 0 ≥10% 0 <10% ≥20% 0 ≥30%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一部分 药品批发企业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序号 条款号 检查项目 1 总则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2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3 质 量 *00501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 00502 企业应当确定质量方针。

2016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培训考试试题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考试试题岗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共40分)(每空2分) 1、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 2、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和,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3、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质量的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及报告。 4、企业应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 5、满足药品分类保管和储存要求的库房及常温库温度为,阴凉库存温度不高于,冷库存温度为,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之间。 6、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应实行制度。 7、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和。 8、验收药品的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有效期年,不得少于年 9、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 10、企业购进的药品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_______ 和_______ 。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15分) 1、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 A品名、剂型B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C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 2、企业制定的制度应包括:() A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B质量体系的审核质量责任C质量否决规定D质量信息管理首营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E质量验收管理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F有关记录和凭证、特殊药品及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G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管理H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I质量方面教育、培训及考核等内容。 3、药品出库复核时,应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 A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B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 C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D通用名称、批准文号 4、药品存放仓库实行分区和库区色标管理。仓库应分为五个区() A合格区、B不合格区、C待检区、D退货区、E发货区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25分) 1、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可以兼职()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退货记录需要保存一年() 5、企业销售人员介绍药品时可以适当夸大() 6、待验区和退货区用黄色,合格区和发货区用绿色,不合格品区用红色()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第一篇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 规范》的部分强条) 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 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 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 (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 (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据当时的统计(截止1998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精选版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锅炉结构调整项目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6年 3 月 8 日 目录 一、工程概述 (1) 1、编制目的 (1) 2、编制依据 (1) 3、工程简介 (1) 二、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2) 1、实施领导小组 (2) 2、领导小组职责 (2) 3、管理制度的建立 (5) 三、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7) 1、培训的目的及要求 (7) 2、培训计划 (7) 四、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8) 1、总则 (8)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8) 3、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 (8) 4、组织措施 (10) 5、技术措施 (10)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详见表3-A-1及表5-A (11)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一、工程概述 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强化本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结构调整项目烟气脱硫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安装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 2、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4)《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 5)《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电[2002]849号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12 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 8)《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_5417-2009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 3、工程简介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地理位置较好。该工程为锅炉结构调整项目,公司原有4台75t/h和2台35t/h锅炉投产时间近20年,已经严重老化,效率低下,故障率高,为了确保公司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和满足对外

2016年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题目及答案

2016 年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题目 及答案 一. 判断题(共30 题,共30 分)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1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 A 备案机关法制部门或者法制机构应当每个月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1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 A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1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 A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1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 A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定聘用人员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制的协助执法证件协助执法,一律不得单独执法或进行行政处罚。()[1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 A 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对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 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1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 A

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1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 A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1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 B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 A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1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 A

2016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培训考试试题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测试试题 岗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共40分)(每空2分) 1、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 2、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和,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3、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质量的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及报告。 4、企业应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 5、满足药品分类保管和储存要求的库房及常温库温度为,阴凉库存温度不高于,冷库存温度为,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之间。 6、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应实行制度。 7、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和。 8、验收药品的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有效期年,不得少于年 9、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 10、企业购进的药品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_______ 和_______ 。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15分) 1、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 A品名、剂型 B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 C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 2、企业制定的制度应包括:() A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 B质量体系的审核质量责任 C质量否决规定 D质量信息管理首营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E质量验收管理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 F有关记录和凭证、特殊药品及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 G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管理H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I质量方面教育、培训及考核等内容。 3、药品出库复核时,应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 A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 B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 C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 D通用名称、批准文号 4、药品存放仓库实行分区和库区色标管理。仓库应分为五个区() A合格区、B不合格区、C待检区、D退货区、E发货区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25分) 1、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可以兼职()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退货记录需要保存一年() 5、企业销售人员介绍药品时可以适当夸大() 6、待验区和退货区用黄色,合格区和发货区用绿色,不合格品区用红色() 答案 一. 1、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2、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3、查询、调查、处理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5、0-30℃、20℃、45%-75% 6、双人验收

最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最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参考)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一)强制性条文背景 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因此,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整顿

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条例的最后有'罚则'一章,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如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如由此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资质证书。造成的损失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法令的形式,肯定了强制性标准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中的作用,这是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近年发生的许多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得出的结论。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尽管各自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总有一条最基本的理由- 那就是或多或少地违反了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因此,为提高我国的工程建设质量,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强调强制性标准的作用。但是,条例在实际执行上也会发生一些具体困难。对房屋建筑而言,多达15万条的强制条文,很难在实际工程建设监督中真正地全面检查执行。 3、强制性条文编制 2001年3月初,建设部在北京集中了我国有关房屋建筑重要强制性标准的主要负责专家150人,从各自管理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环保、健康、公益有重大影响的条款1500条,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经有关专家、领导审查鉴定,2000年5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正式公布。稍后,2000年8月又公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其执行作出规定。 此后,建设部及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学习班,由各地抽调骨干进行宣贯培训,迅速将强制性条文的精神传达到全国以贯彻执行。2001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被列为重点的检查项目,表明了领导部门对强制性条文的高度重视和坚决贯彻执行的决心。 (二)强制性条文的作用

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指南(2016年最新)

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规定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和因分娩或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4号)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的服务指导部门。 3.2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传达落实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相关办法。 3.3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对企业参保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实行“传达精神、指导协助、汇总 核查、过程监督、及时反馈”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4 企业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方式 4.1 报销范围 4.1.1 产前检查费用、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费用。 4.1.2 生育分娩或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2 报销方式 4.2.1 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2.2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4.3 不予报销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3.1 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或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4.3.2 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3.3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59

最新最新版GSP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已于2016 3 年6月3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 局长:毕井泉 2016年7月13日 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 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作如下修改: 7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8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9 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10 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 11 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12 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13 经历。” 14 三、将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一项修改为: “药品追溯的规定;” 15 四、将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6 “(一)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储存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17 “(二)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18 “(三)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19 “(四)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20 “(五)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21 五、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 22 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23 六、将第六十二条修改为:“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 24 料,确认真实、有效: 25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6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27 公示情况; 28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29 印件; 30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31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32 七、删除第八十一条。 33 八、删除第八十二条。 34 九、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企业按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药品 35 直调的,可委托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购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验收药品,并建36 立专门的直调药品验收记录。验收当日应当将验收记录相关信息传递给直调企业。” 37 十、删除第一百零二条。 38 十一、将第一百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三十五条,并将第十七项修改为:“药品追溯的规39 定;” 40 十二、将第一百四十九条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修改为:“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41 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最新版 管道分册 强条.doc

火力发电工程强制性条文 管道分册 目录: 第一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3) 表6-A 火力发电厂管道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3) 第二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9) 表6-B-1 管道施工设计文件强制性条文执行记表 (9) 表6-B-2 受监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9) 表6-B-3 受监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1) 表6-B-4管子及管件表面缺陷检查鉴定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2) 表6-B-5 管子壁厚检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2) 表6-B-6 管道系统阀门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3) 表6-B-7 高压钢管弯制及校正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4) 表6-B-8 高压焊制三通制作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4) 表6-B-9蒸汽管道蠕胀测点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5) 表6-B-10 管道开孔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5) 表6-B-11 埋地钢管防腐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6) 表6-B-12管道法兰合金钢螺紧固件强制性条文执行表记录 (16) 表6-B-13 管道支吊架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7) 表6-B-14 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7) 表6-B-15 管道系统清洗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8) 第三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20) 表6-C-1 管道施工设计文件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20) 受监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20) 6-C-3管子材质及合金紧固件硬度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21) 表6-C-4管子及管件表面缺陷检查鉴定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21) 表6-C-5 管子壁厚检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22) 表6-C-6 管道系统阀门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22) 表6-C-7 高压钢弯制及校正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23) 表6-C-8 高压焊制三通制作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23) 表6-C-9 蒸汽管道蠕胀测点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24) 表6-C-10 管道开孔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24) 表6-C-11 埋地钢管防腐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24) 表6-C-12 管道法兰合金钢螺栓紧固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25) 表6-C-13 管道支吊架安装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25) 表6-C-14 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26) 表6-C-15 管道系统清洗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26) 第四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26)

2016毕业证代领委托书模板

2016毕业证代领委托书模板 毕业证代领委托书模板 委托人: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人:_________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到校办理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有(或无)转委托权。[此条款一定要注明,否则不能转委托]。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 1.委托人需亲笔签名并在签字处按手印,且将身份证复印在本页纸反面。 2.受托人需亲笔签名并在签字处按手印,且将身份证复印在本页纸反面。 3.本委托书仅限原件1页双面,否则不予受理。 阅读延伸: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注意事项及律师详解 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是指由委托人单方签署的,向第三人出具的表示委托人将代理权授予受托人的一种法律文书。授权委托书主要在委托代理的场合出现。对于第三人

(完整版)新版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文件

益寿堂大药房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益寿堂大药房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用说明 1、该材料仅作为药品零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参考文件。 2、该材料不作为GSP认证的标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文件进行修改。 3、企业必须根据组织机构职能框架图和GSP规定,合理设置本企业的各岗位。 4、企业认为该文件可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增减后,将相关内容修改完成后签发,作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目录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 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5、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6、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7、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8、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9、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0、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11、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12、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3、药品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4、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 15、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6、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8、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9、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20、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2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管理制度

22、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23、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管理制度 二、各岗位管理标准 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2、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药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4、药品验收人员岗位职责 5、营业员岗位职责 6、处方审核、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三、操作程序 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 2、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3、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4、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5、处方审核、调配、审核操作规程 6、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7、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8、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操作规程 9、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10、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 11、计算机系统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 四、质量记录表格 1、文件编制申请表

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目录 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 编制主要依据 3 执行计划 3.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3.2管理制度的建立 3.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3.4培训计划 4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4.1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 4.2强条的执行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 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施工及验收) 4.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4.3.1 检查方式 4.3.2 检查计划 4.4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4.5整改闭环管理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编制目的 为了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1.2适用范围 2 编制主要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9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23号,2015.1.22)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 执行计划 3.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1)成立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电气)的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组织经常性自查,参与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帐。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 3.2管理制度的建立: 1)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 2)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

2016年新年年会公司领导祝酒词(完整版)

2016年新年年会公司领导祝酒词 2016年新年年会公司领导祝酒词 16年公司新年年会经理祝酒词(1篇)尊敬的嘉宾、朋友和** 的全体同仁们:大家晚上好! 首先,我代表**公司感谢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对**一贯的支持和帮助! 其次要感谢**的全体员工!是你们的努力和敬业使**取得了今天的成绩。还要感谢你们的家人,是他们在背后默默的支持、鼓励和帮助,使你们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他们是当之无愧的幕后英雄。值此新春来临之际,祝你们家庭和睦!身体健康!新春快乐!幸福如意! 在过去的一年(园地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我们涌现了大批的优秀员工,我感谢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的榜样!祝愿他们在新的一年(园地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再接再励,取得更大的成绩!还要感谢战斗在全国各地、异地他乡的一线员工,是他们的努力使我们**的产品走进了千家万户,在这里,我要对他们说声:你们辛苦了。 16年在各届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可以说是一个丰收年(园地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国际业务零的突破,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08895的推出,IS最高奖项“管理卓越奖”的获得,新厂房的落成……无不见证着我们的成功。 **的未来是非常美好的,让我们携手共进,打造出一个欣欣向荣的国际型企业! 最后请大家举杯,为xxx公司美好的明天! 为在座各位的健康!干杯 16年公司新年年会经理祝酒词(2篇)尊敬的各位领导、工友、师傅,可爱的员工同志们:大家晚上好:时光飞逝,岁月如梭,在这充满收获与希望的美好季节里,我们又迎来了新的一个年轮,再过一天,银蛇的吐信就要把16年的钟声叩响了,今晚灯火璀璨、喜气洋洋,在我们这个和谐的大家庭里,我受安总委托代表培训中心向辛勤工作在各个#fr 本文来自九象,全国最大的 end#岗位上的广大员工,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年的祝福,并通过大家向您们的家长、亲人致以深深的祝福……回顾过去的一年,大家肩并肩、手拉手一路走来,工作充满艰辛,生活酸甜苦乐,但我们在过去360多个日日夜夜里,没有一个掉队的,从领导到员工,克勤克俭,无怨无悔。客房员工起早贪黑,从一楼到四楼,游泳馆出来再回到会议室,用一双双小手,一把把扫帚,追

2016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培训考试试题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考试试题 岗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共40分)(每空2分) 1、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2、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______ 和_____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3、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质量的 _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及报告。 4、企业应定期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 5、满足药品分类保管和储存要求的库房及常温库温度为 _______ ,阴凉库存温度不高于 _,冷库存温度 为________________ ,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________ 之间。 6、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应实行 ________ 制度。 7、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 _和_。 8验收药品的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有效期_年,不得少于 _年 9、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_________ 。 10、企业购进的药品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 _________ 和________ 。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15分) 1、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 A品名、剂型B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C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 2、企业制定的制度应包括:() A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B质量体系的审核质量责任C质量否决规定D质量信息管理首营业和首营 品种的审核E质量验收管理仓储保管、养护和岀库复核的管理F有关记录和凭证、特殊药品及效期药品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G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管理H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卫生和 人员健康状况管理I质量方面教育、培训及考核等内容。 3、药品岀库复核时,应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 记录,应包括:() A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B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 C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D通用名称、批准文号 4、药品存放仓库实行分区和库区色标管理。仓库应分为五个区() A合格区、B不合格区、C待检区、D退货区、E发货区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25分) 1、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可以兼职()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退货记录需要保存一年() 5、企业销售人员介绍药品时可以适当夸大() 6、待验区和退货区用黄色,合格区和发货区用绿色,不合格品区用红色() 答案 一、1、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2、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强制性条文新版说明

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第3.0.3条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B、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 条文说明: 2、第3.0.5条厕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条文说明:以满足浴厕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使用功能要求,防止使用时对人体造成伤害。当设计要求进行抗滑检测时,可参照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人行路面砖抗滑性检测方法》的规定执行。 3、第3.0.18条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强调了相邻面层的标高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防止有排水的建筑地面面层水泄入相邻面层,影响正常使用。 4、第4.9.3条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是针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作出的规定,以免出现渗漏和积水等缺陷。 5、第4.10.11条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度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空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条文说明:为了防止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发生渗漏,对楼层结构提出确保质量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第4.10.13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畅通。 条文说明: 7、第5.7.4条不发火(防爆)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应为0.15mm—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第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条文说明: 2、第3.1.2条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条文说明: 3、第3.3.1条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条文说明: 4、第4.2.2条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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