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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

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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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

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一)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二)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

养子女的;

(三)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

(四)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江西省xx县第一中学201X-201x学年高一化学上学期期末考试试题

2021届高一上学期期末考试化学试卷 可能用到的相对原子质量:H∶1 C∶12 N∶14 O∶16 Na∶23 Al∶27 S∶32 Cl∶35.5 Cu∶64 Ca∶40 Mg∶24 Fe∶56 一、选择题(本题包括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1.我国古代文明中包含着丰富的化学知识。下列没有发生电子转移的是( ) A.雷雨发庄稼B.爆竹声中一岁除C.西汉湿法炼铜D.磁石制成指南针 2. 从化学看生活,你认为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A.高铁车厢大部分材料采用铝合金,因铝合金强度大、质量轻、抗腐蚀能力强 B. Cu的湿法冶炼是将金属钠投入到CuSO4溶液中,从而置换出铜 C. “84消毒液”可用于消毒、漂白,说明其具有强还原性 D. H2还原氧化铁,Mg还原CO2,反应类型均为复分解反应 3. 下外关于物质用途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 硅可以用来制造变压器的铁芯片材料 B. 二氧化硅可以用来制造光导纤维 C. 石墨可以用来做绝缘材料 D. 石英玻璃可以用来制造耐高温的化学仪器 4.设N A为阿伏伽德罗常数的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与足量潮湿的二氧化碳反应转移的电子数为 B. 标准状况下,溶于水,转移的电子数目为 C. 标准状况下,分子数为 D. 40 g NaOH溶解在1 L水中,得到溶液的物质的量浓度为1 mol/L 5.研究表明,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在形成雾霾时与大气中的氨有关(如图所示)。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雾和霾的分散剂相同B.雾霾中含有硝酸铵和硫酸铵 C.NH3是形成无机颗粒物的催化剂D.雾霾的形成与过度施用氮肥有关

从模因论角度看“被XX”现象

从模因论角度看“被XX”现象 本文针对“被XX”这一语言传播现象,从模因论概念和模因周期理论角度分析“被XX”现象的来源、语言复制和传播过程,探讨其成为强势模因的动因和内在生成机制,揭示语言发展进化的规律,从而为应用语言规律实现设计、创造强势模因、更好地促进语言的应用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标签:模因论模因被XX 一、引言 2009年以来,“被XX”构式在网络上流行起来,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常用句式。能与“被”搭配的词语可谓是五花八门、包罗万象,不仅有不及物动词“被自杀”“被自愿”“被增长”“被就业”“被下降”“被捐款”等等,也有形容词“被和谐”“被开心”“被幸福”“被小康”等等,甚至可以使名词“被小三”“被精神病”“被葛朗台”“被高铁”等等。目前,这个句式还在扩展应用,令人惊呼进入了“被”时代。 为何该构式具有如此强的复制能力?已经衍生出来的这些流行语之间又有着怎么样的语义关系?“被XX”现象已经引起国内许多学者的关注,但大都只以罗列和描述语例为主,如王灿龙(2009),彭咏梅、甘于恩(2010)等等;还有部分学者从修辞学(樊友新,2010)和构式语法(张建理、朱俊伟,2010)等角度解读这一现象。本文从模因论这一语用理论出发,探讨“被XX”现象的来源、意义演变和内在生成机制,进而解读语言进化和发展的机制。 二、模因和模因论 模因论(Memetics)是基于新达尔文进化论观点,解释文化进化规律的新理论。它借用生物进化模式探讨模因的复制、传播和进化,诠释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以及文化中出现的诸多一脉相承的相似现象。 (一)模因 模因(meme)是模因论的核心概念,源于社会生物学,最早见于新达尔文主义倡导者英国著名动物学家Richard Dawkins于1976年出版的The Selfish Gene (《自私的基因》)这本畅销书中。Dawkins在该书的最后一章引入与基因相对应的模因概念,用以说明文化的传播,把它定义为:文化传递的单位(Dawkins,1976:192)。后来,模因(meme)这一概念进入《牛津英语词典》,定义为文化的基本单位,通过非遗传方式,特别是模仿而得到传递(Blackmore,2002)。模因靠复制而生存。当某种思想或信息模式出现,在它被复制或被重复传播之前,它还不算是模因。只有当这种思想或信息模式得以传播、仿制,才具有模因性。任何一条信息,只要它能够通过模仿而得以复制、传播,它就可以被称为模因(何自然,2005)。

基于无纸化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再造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167692812.html, 基于无纸化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再造研究 作者:邹峰 来源:《丝路视野》2020年第02期 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信息系统整合,然而登记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反而增加。究其原因,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并未进行实质性改造。本文提出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的四个要素,即减少审批材料、合并业务节点、减少审批流程和部门信息共享,并且阐述了无纸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实例。 关键词:流程再造不动产登记无纸化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背景介绍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2016年1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全面实施落地。 随着各种制度的实施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全国各地全面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如今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信息系统整合,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在稳步推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也越来越便利。然而随着机构的合并,各地登记机构人员变多了,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反而增加。究其原因,不动产登记在流程上并未进行改造或者只是简单改造,造成内部流程复杂,从而导致登记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人员的负荷反而增加。 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深入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再造工作,结合信息化系统建设,进行无纸化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再造。 二、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分析 1993年,迈克尔·汉默与咨询专家詹姆斯·钱皮共同出版《企业再造》一书,并在书中阐述了业务流程再造的基本概念,即对企业的业务流程作根本性的重新思考和彻底翻新,以便使企业在成本、质量、服务、速度等表征企業业绩的重大特征上获得戏剧化的改善,并强调通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使企业业绩取得巨大提高。 对于政府服务而言,信息技术的使用促进政务业务流程的优化,推动与之匹配的政府体制改革,实现政府再造,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不断改善群众满意度。而针对不动产登记流程的再造需要基于减少审批材料、合并业务节点、减少审批流程和部门信息共享四个要素。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在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富民兴黔步伐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村民小组可以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由村民推选。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

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doc

2019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四) 更新:2018-12-19 21:57:53 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江西省xx县一中201X-201x学年高二地理上学期期中试题

玉山一中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二期中考试 地理试卷 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下图中的A地区(阴影部分)是世界上著名的野生“多肉植物王国”,植物大多叶小,肉厚,这里大部分时间是荒芜的,仅在年8~9月来短短的百花盛开、生机再现的生长季节, 据此完成下列小题。 1. 图示A地区沿岸洋流() A. 由西南季风吹拂下形成 B. 造成沿海地区气温升高 C. 流经沿海区等温线向北凸出 D. 使向南航行的海轮速度加快 2. 该地区每年8~9月迎来百花盛开景象的主要原因是() A. 受湿润西风影响,降水多 B. 气温低,蒸发量减小 C. 正值太阳直射,光照强烈 D. 晴天多,昼夜温差大 3. 若将A地区多肉植物运往中国,最近的海上航线需经过() A. 白令海峡 B. 苏伊士运河 C. 巴拿马运河 D. 马六甲海峡 . 下图为北半球夏至日甲、乙、丙、丁四地昼夜长短状况示意图。读图完成下面小题。 4. 甲、乙、丙、丁四地中,位于北半球的是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5. 甲、乙、丙、丁四地中 A. 甲、乙两地纬度相同 B. 丙地自转角速度最大

C. 丁地自转线速度最大 D.丁地一定位于极点 一队登山运动爱好者5月1日从秘鲁古城库斯科(图b)出发,乘车沿崎岖山路近5小时到达威尼坎加国家公因,然后开始徒步登山。沿途景致优美,附近可见高耸的雪山徒步约10公里后到达海拔5050米的彩虹山(图a),一名队员站在蓝天白云下享受被“彩虹”包围的感动,且面向正北拍照留念。读下图,回答下面小题。 6. 彩虹山地貌景观近年来才被人们发现的原因,说法错误的是 A. 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人类活动较少 B. 海拔高曾被冰雪覆盖 C. 受气候变暖影响,近年来冰雪融化后才被发现 D. 遥感技术的进步 7. 照片拍摄时,当地地方时接近 A. 7时 B. 11时 C. 14时 D. 18时 黄河上游自宁夏到内蒙古托克托先后流经河东沙地、乌兰布和沙漠、库布齐沙漠,流程大约1000公里(如下图所示)。由于沙漠的快速推进,黄河在该河段含沙量急剧升高。读图 回答下面小题。 8. 受盛行风影响,流沙可能大量进入黄河的沙源地是 A. 河东沙地 B. 乌兰布和沙漠 C. 库布齐沙漠 D. 河套平原 9. 宁夏平原逃脱了被沙漠侵吞的厄运,主要原因是 A. 黄河流经 B. 位于非季风区 C. 山脉阻挡 D. 黄土覆盖 下图为某月90°E附近海平面气压示意图(单位:hPa)。读图回答下面小题。

被xx结构研究综述

新型“被XX”结构的研究综述 “被XX”结构是近几年来现代汉语运用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语言格式,它完全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被”字句,自从2008年底2009年初“被自杀”问世之后,由“被XX”这一格式衍生出来的类似结构在网路上越来越活跃,相关语言学界的学者对此也非常重视,纷纷对此种语言现象进行了各个方面的研究。 笔者就“被XX”的相关研究资料进行了深入考察和分析,试图从“语法的四个层面”、模因论(形成的原因)、发展前途等方面对学者们的研究资料进行综述,试图寻找到其中的某些问题或者不足之处,以便今后从新的视角或者已有的某个层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一、“四个平面”下的“被XX”结构 语法研究的最终目标应该是揭示语义的决定性、句法的强制性、语用的选择性和认知的解释性,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在考察汉语语法时,在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侧面之外,也应当认真的将“认知平面”归入研究范围之内。 (一)“被XX”结构语义层面的研究 相对于传统的“被+VP”结构来说,“被XX”结构要来的更复杂一些,而这种复杂性可以体现在语义特征,语义关系以及语义指向等各个方面。 在“被XX”结构的语义特征这点上,陈全的《现代汉语新兴“被+X”结构研究》指出:进入“被+X”结构的“X”在语义上多表现出非自愿性或非真实性的特点。付开平、彭吉军在《“被XX”》考察中也有相同的观点,认为“被”已经由被动标记转换为否定标记,此外他们还谈到了“被XX”这一结构具有[ + 矛盾性]的特点,这种矛盾性主要来自于“被”与“XX”组合后“XX”的施事就变成了“被XX”的受事。杜澄宇的《新兴的“被XX”构式研究》中也提出“被XX”要件的“离奇性”以及“荒诞性”,极大程度上表达了说话人的无奈不满和对当事人的移情。如:充手机话费时候你“被优惠”了吗?彭永梅、甘于恩认为“被XX”的准确定义是在不知情或非自愿、不真实的情况下、非自主地遭遇某种境况,多数带有调侃意味。这样的归纳还是比较合理的,但较之以调侃,应该认为讽刺的意味更重一些。 “被XX”结构的语义关系也是十分值得探讨的,它的语义成分可以分为表层和深层来分析,从表层上来看,在新兴的“被XX”结构中,主语语义类型最常见的是广义施事,一般都会出现,称其为显性施事(NP1),然而,“被”字之后往往还隐藏着被省略的施事(NP2),王淑华、杨仁君的《关于“被自杀、被就业”等的语言学考察》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说明,他们认为在典型的新兴的“被XX”结构中,在动词是不及物动词的情况下,施事已经占据了“被”字之前主语的位置,所以“被”字之后一般不会再出现一个N了。如:“我‘被恋爱’了。”在传统的“被”字句中,“我”是受事主语,但如果深入的分析,会发现“我”也是“恋爱”这一行为的发出者,即通常所说的施事。所以在“被恋爱”这个典型的新型“被XX”结构中,既存在着“我“这个显性施事(NP1),同时又存在着“被”字之后的一个隐性施事(NP2),后者往往具有[-确定性]、[-唯一性]的语义特征,可能得借助上下文语境才能适当补出。 此外,通过研究者的语料我们也能够知道:在“被XX”结构中,“XX”在语义上主要指向的是“被”字之前的显性施事(NP1)。比如:XX女星被整容案件索赔五万元。在这里,可能XX女星并没有整容但在新闻舆论的作用下被谎称整容了,在这里,“女星”和“被整容”之间的关系具有[-可控性]的特征,但是,用杜澄宇的话来说,女星的确是整容的行为主体,整容必须由女星实施才能完成。尽管被XX”结构的“XX”动作或事件在客观上并非由主语发出(被XX”事件不受主语控制),但是“XX”成分在语义上却是指向事件主语的(“XX”成分受主语的控制)。 (二)“被XX”结构句法层面的研究 “被XX”结构是偏离了常规“被”字句句法格式的一种新型组合,很多的研究者都将其和传统的“被”字句进行比较。海常慧在《“(NP+)被+XX”与“(NP+)被+VP”之比较》中认为“被XX”与“被+VP”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被”字后的词,一般来说进入“被XX”格式的

不动产登记中房地一致性原则的处理意见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涉及房地一致性处 理的若干意见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土地、房产实际登记中存在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虽无权属证书但是拥有不同时期政府不同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而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为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根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房地一致性登记的原则,现就我市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房地一致性处理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房、地证书不齐或登记资料缺失的处理方法 (一)对只有合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所有权没有登记或登记资料不齐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原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书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继续有效,应认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土地使用证申请重新核发不动产权证的,一律按换证登记办理,不再重新要求提供权籍调查表。 对办理换证或其他登记的,由分局、所与登记中心对接档案资料,移交登记中心后直接扫描数字化归档,作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由登记中心统一保管。没有换证或其他登记的档

案,仍然有分局、所保管。 如果已经发证的档案资料里缺失地籍调查表的,分局、所负责重新补测调查。 2、对已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商品房开发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供给登记中心的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必须含房屋信息的宗地图,由登记中心做好审核工作,属地国土所不再开展权籍调查。 (2)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也暂时不具备申请登记条件的,须出具地上物无合法产权具结书,可以按照权利人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没有建设或建设后没有申请地上物、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3)个人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属地国土所要现场查看并重新制作权籍调查表。 3、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部分满足登记要求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有部分房屋整幢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的,现权利人须出具无合法产权具结书,提供给登记中心的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必须含房屋信息的宗地图,或宗地图上必须有按照房屋测量规范测量的房屋信息。宗地图上对暂不能登记的地上物用红虚线显示,只对可以登记的合法产权部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对其他地上物的情况在登记簿和不动产证书中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精心整理2016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16-05-1111:15来源:北京卫计委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作。 划。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 ,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修正版) (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

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

江西省xx县三措并举抓好村级组织换届信访维稳工作

江西省xx县三措并举切实抓好村级组织换届 信访维稳工作 为确保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平稳推进,江西省xx市xx县采取建立信访预警机制、搭建信访举报平台、加大信访调处力度三项措施,切实抓好村级组织换届信访维稳工作。 一是建立信访预警机制,排查信访隐患。结合“三入三送”活动,在全县广泛开展“民情大走访”活动,要求各乡镇通过开展“民情大走访”活动等形式,对上访户进行一次全面、重点摸排,并建立台账。在深入调研摸排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不稳定因素,采取分类指导和个案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题破解,留意防范有意或可能外出越级上访的信访户的动向,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信访信息直报制度,坚持“每日一报”,对重大事件、重大信息、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同时,加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信访局等单位的信息通报,一旦出现信访事件,及时沟通联系,在第一时间控制住信访事态。 二是搭建信访举报平台,畅通信访渠道。构建县、乡、村三级信访举报网络。设立县级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乡镇挂牌成立信访接待室,明确每天由一名班子成员坐班接待;在每个村设立选举监

督委员会,邀请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担任监督员,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积极组织“三入三送”工作组开展驻村干部“下村接访日”、“法律法规宣传日”等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同时,充分利用“县长信箱、组织部长邮箱”等平台,进一步便于群众诉求。 三是加大信访调处力度,化解群众矛盾。县委召开村级组织换届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及稳定工作,严格落实来信阅批、签批督办、公开接访等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接收处理信访事项。落实信访办结反馈制度,一般信访问题5天查实,复杂信访案件10天内办结,及时反馈信访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目前,全县共受理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群众信访2件,主要是反映有个别村干部存在企图届末滥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及时介入调查处理,有效化解了群众矛盾,为村级组织换届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截止目前,该县尚未出现一例因村级组织换届而赴县外上访或赴县非正常访。

由“被XX”看“被”字的语法化-2019年精选文档

由“被XX看“被”字的语法化 、引言 被字句是现代汉语中一种特殊句式,它是由“被”字引出施事来表达被动意义的一种常用句式。其形式一般是: 主语+被+(宾语)+动语+补语 自2008年以来,一种新型的“被双格式的短语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比如常见的有“被幸福”、“被自杀”、“被捐款”。这种新出现的“被”字格式的短语不同于以往的形式,是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表达方式。它们往往有下面几点与以往的被动句不同的格式特征: 1)、自杀作为一个动词,没有处置意义。动词一般是不 及物动词,而且都是双音节以上的动词或者词组。 2)、“被”字之后没有表示施事的宾语,而是直接跟着 动词。 3)、这种被动格式表达一种被强加的动作和状态,但是 事情往往并没有发生。 被”字的语法化过程 每种语言都有语法化的现象。最先使用语法化这一术语的是法国语言学家Meillet ,他认为的语法化指语言转化为无实在 中意义实在的词 意义,表语法功能的成分这样一种过程或现象,并 且为研究其目的就是研究自主词向语法成分作用的演变。狭义的

语法化可称作实词虚化。“被”字在汉语发展中是语法化的一个 典型例子,“被”字的语法化程度非常高,它在现代汉语中的的 功能性很强。“被”字从造字之初到现代汉语经历了漫长的语法 化过程。下面我将在词性和语法功能上分析被字句中被”字的 演变。 被”字在最初是作为名词来使用的。《说文解字》:“寝 衣也,长一身有半。从衣,皮声。”这是它最初的用法,最早指的是睡觉时的小被子或者覆盖物,这个义项现在依然存在。如: 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史记?货殖列传?序》) 后来逐渐演变为动词用法的“被”字。名词转化为动词的用法在上古很常见,作为动词,做“覆盖、遮盖”类似的意义来使用。如: 乃祖吾离被苫盖。(《左传?襄公十四年》) 由覆盖的意义还可以引申出施加施及的意义,如: 允恭克让,光被四表。(《书?尧典》) 再引申为动词的“蒙受、遭受”义,如: 秦王复击轲,被八创。(《战国策?燕策》) 分析如下。在战国以前,“被”字在作动词用的时候,后面 般接着名词使用,即“被+NP,战国末期出现了“被”字后面直接加动词的用法,“被+V的出现有了被动的萌芽。当V是及物动词时,则表示为“被+V +NP,此时可以做两种分析,种是“被”字用在及物动词之前表遭受的意义,另一种就是用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19.7.1实施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2019-01-22 13:35:00 来源: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文件 苏人发〔2019〕8号 关于批准《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2018年12月19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大会

第二节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物业服务与管理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信用管理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物业和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对业主自治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环保、价格、信用信息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并推广使用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用于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物业管理相关

河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版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稿)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 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3月 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日期:2003-02-27 2002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24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江西省xx县第一中学201X-201x学年高一物理下学期期末考试试题

2020届高一年级下学期期末考试物理试卷 一、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1—6单选,7—10多选,共40分) 1. 关于曲线运动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曲线运动的速度的大小一定变化 B.曲线运动的速度的方向一定变化 C.曲线运动的加速度的方向一定变化 D.做曲线运动的物体所受的外力一定变化 2. 现有中子星(可视为均匀球体),它的自转周期为T0时恰能维持星体的稳定(不因自转而瓦解),则当中子星的自转周期增为T=2T0时,某物体在该中子星“两极”所受重力与在“赤道”所受重力的比值为( ) A. 5/4 B. 3/2 C. 2 D. 4/3 3.如图所示,上表面有一段光滑圆弧的质量为M的小车A置于光滑水平面上, 在一质量为m的物体B自弧上端自由滑下的同时释放A,则( ) A.在B下滑过程中,B的机械能守恒 B.轨道对B的支持力对B不做功 C.在B下滑的过程中,A和地球组成的系统的机械能守恒 D.A、B和地球组成的系统的机械能守恒 4. 如图为金属球放入匀强电场后电场线的分布情况,设该电场中A、B两点的电场 强度大小分别为、,电势分别为、,则A、B两点 A. =,= B. <,< C. >,< D. <,> 5.两个等量同种电荷固定于光滑水平面上,其连线所在水平面的中垂线上有A、B、C三点,如图甲所示,一个电荷量为2 C、质量为1 kg的小物块从C点静止释放,其运动的v-t图象如图乙所示,其中B点处为整条图线切线斜率最大的位置(图中标出了该切线).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点为中垂线上电场强度最大的点,场强E=2 V/m B.由C点到A点的过程中物块的电势能先减小后变大 C.由C点到A点的过程中,电势逐渐升高 D.AB两点电势差U AB=-5 V 6 如图所示,长为L的轻绳悬挂一个质量为m的小球,开始时绳竖直,小球与倾角θ=

被XX现象研究【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汉语言文学 被XX现象研究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被XX”结构在网络乃至各大媒体报刊广泛使用以致泛滥。打开报纸,引入眼帘的醒目标题就是“XXX被就业”,有或者是“XXX被辞职”类似的语言,还有电视上“某地经济被增长”等等火热报道。不论是眼睛看见的,耳朵听到的,甚至是嘴巴说的,无数例证表明我们如今就处在“被时代”。最早提出“被”字这一特殊用法的应该是本人的导师沈怀兴老师。自从1995年沈老师提出被字的这一特殊用法后,到现在已经经历了20多年。在当年初具雏形的“被XX”结构,如今随着人们的普遍使用已成为现今最为流行词语之一。“被XX”现象不仅仅是社会情绪的一种宣泄,同时也折射出了个体的一种无奈感。“被XX”现象所引发的是一连串统计数字所带来的信任危机。 “被XX”现象的出现及其发展适时地反映出了大众的心理文化诉求。社会发展的同时,人们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并不断提高,也越来越关注在身边的事情。之前那些被人忽略的“被现象”仿佛渐渐苏醒了过来,一个接一个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几乎每一个“被XX”现象背后都有自己的故事,它的出现能让更多的人了解真相。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先前研究“被XX”现象的学者对其大量产生并流行的原因已作了分析,多数人认为是“语言和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是语言内外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有人认为是网络语境和网民泄愤这两个因素造成的;还有人觉得被XX现象的大量产生符合模因理论,该语言现象恰是“模因”原理的典型表现。语言作为模因的载体之一,本身也承担着模因的角色。这种“模因”通过不断地复制进行传播,在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地按照其相对稳定的性质和特征被复制,并向着“他者”渗透,或者得以变体式地复制,使这个模因具有“长寿命”的“繁殖”能力。而现今流行的被XX结构正好印证了这一理论。 “被XX”现象的出现就像是一种化学变化,旧的传统被字模式,还有公众

不动产登记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几个问题

不动产登记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几个问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双证合一,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的职责也分别由房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集中至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行使,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涉及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的复案件类型以及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不动产登记类案件的行政复议时效、通过信息公开途径查询土地房屋产权登记资料、之前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及行政复议机关确定等问题,一直困扰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笔者试从实践操作的角度出发,浅谈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不动产登记类复议案件审理的几个问题。(一)行政复议时效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一种观点认为是一种非许可审批,也有观点认为上述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当然,这并不影响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行政行为属性,即,不动产登记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基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隐私性和排他性,对不动产登记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自知道登记行为起六十日内计算;一种观点认为自知道登记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即知道行政复议权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知道登记行为之日起两年。当然,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最长时效是否适用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亦值得探讨。1.一般申请时效。《行政复议法》第九

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时效》(苏政办发[2016]142号)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其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综上,对不动产登记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自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开始计算,但自知道不动产登记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2.最长申请时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时效》(苏政办发[2016]142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五年;涉及不动产的,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据此,不服不动产登记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其最长申请期限为不动产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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