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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安全评价 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 安全评价 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 安全评价 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版)

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

更新说明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对药物安全性进行评价,是全面、客观评价一个试验药物不可或缺的内容。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强调了申办者在安全性信息收集、评价、递交和分发环节中的责任,也对研究者如何保障受试者安全、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和评价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本共识旨在为研究者进行安全性信息的收集、评价、递交提供指导,为申办者理解研究者的相关工作细节和制定安全信息收集要求提供参考。

为规范和帮助药物临床试验中安全性评价工作,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供同行参考。随着共识的推广与运用,得到很多业内同行的关注与好评,也不断收到一些完善建议。2020年7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以下简称新版GCP)正式实施,对研究各方在安全性信息收集、评价、递交与分发方面的权责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体现了中国临床试验监管与时俱进,与ICH-GCP 全面接轨的决心和行动力。

安全评价,作为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各方共同关注的评价内容,实施中尚有一些实操环节需明确和共同遵循的做法。本次更新主要遵照新版GCP结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

序》,对相关定义进行全面梳理,对章节框架进行调整,力求更为清晰和增强逻辑性,保持共识的生命力,成为一份与时俱进的行业共同认识。

本次修订得到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在此向各位专家的无私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14日

目录

一总则二定义

2.1 不良事件

2.2 严重不良事件

2.3 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

2.4 药物不良反应

2.5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2.6 重要不良事件

2.7 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

2.8 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

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

3.1 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

3.2 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

3.3 不良事件的随访

3.4 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

3.5 不良事件的结果

3.6 合并用药

3.7 不良事件的治疗用药

3.8 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

3.9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描述

四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判断

4.1 因果关系判断的思路

4.2 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

4.3 因果关系判断的结果

五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原则、报告时限及报告流程

5.1 处理原则

5.2 报告时限

5.3 报告流程

六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随访时限

6.1 收集起点

6.2 随访终点

七常见问题与其他需要收集的安全性信息

7.1 有无“临床意义”与是否作为AE

7.2 反复发生的不良事件

7.3 可免除报告的特殊情况

7.4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漏报

7.5 妊娠报告的收集与处理

7.6 过量用药

7.7 不作为严重不良事件记录和上报的“住院”

八安全性信息的收集、评价、记录、审核权限参考文献

一总则

研究者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中安全性信息的收集与评价,首先应遵照新版GCP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等文件要求,同时也要遵循试验方案,参照研究所在临床机构的标准操作流程(SOP)的要求执行。在部分问题上,不同的申办者可能观点各异,因此体现在方案中的要求也不一样。如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在审阅方案时与申办者沟通,但一旦方案定稿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则需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申办者需要收集同一药物来自不同研究项目中的安全性信息,并从总体上对研究药物的安全性进行评价。申办者需要及时向研究者分发安全性信息。研究者收到申办者提供的临床试验的相关安全性信息后应当及时阅读、签收,并考虑是否需要对受试者的治疗进行相应调整,必要时尽早与受试者沟通,并应当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由申办者提供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二定义

在临床试验中进行安全性信息的收集首先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定义,其中最为重要和基础的就是不良事件的定义。当然安全性信息不仅仅包括不良事件,其它涉及受试者安全和健康的事件也属于安全性信息的范围。

本共识中,安全性信息收集指研究者询问受试者,将获得相关信息载入原始资料,如原始病历的过程;安全性信息记录指将原始资料信息登记到电子数据采集系统(EDC)或试验要求的病历报告表(CRF)表的过程。

2.1 不良事件

不良事件(AE,Adverse Event)是指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的所有不良医学事件,可以表现为症状体征、疾病或者实验室检查异常,但不一定与试验用药品有因果关系。不良事件定义有三个关键点:

(1)不良事件是不良的医学事件,即需要判定为“不良的”,而且是“医学事件”;

(2)不良事件发生在给予试验用药物之后,但临床试验中关注广泛的安全性信息,通常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即需要开始收集不良医学事件;

(3)不良事件不一定与试验用药品有关系,即不良事件与药物不良反应(ADR,Adverse Drug Reaction)在概念上有区别。

因此,不良事件可以是原有症状、体征、实验室异常的加重或新诊断的疾病、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值等。

2.2 严重不良事件

严重不良事件(SAE, Serious Adverse Event)是指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死亡、危及生命、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受试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等不良医学事件。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在此是指在发生不良事件时受试者已经处于死亡的危险中,并不是指假设该不良事件如果更严重可能导致死亡。

(3)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不良事件结果可能对受试者正常生活和活动造成严重不便或干扰。

(4)需要住院治疗或延长住院时间:不良事件导致受试者不得不住院接受治疗或本来已经准备出院但由于发生了不良事件而导致住院时间延长;需明

确导致该状况的原因是由于不良事件所致,而非因择期手术、非医疗原因等导致入院。

(5)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受试者的后代出现畸形或先天的功能缺陷等。

(6)其他重要的医学事件:必须运用医学和科学的判断决定是否对其他的情况加速报告,如重要医学事件可能不会立即危及生命、死亡或住院,但如需要采取医学措施来预防如上情形之一的发生,也通常被视为是严重的。例如在急诊室的重要治疗或在家发生的过敏性支气管痉挛,未住院的恶液质或惊厥,产生药物依赖或成瘾等。

当不能明确判断是否为严重不良事件时,建议研究者与申办者进行商讨。

2.3 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

应注意到重度不良事件的重度(Severe)与严重不良事件中的严重(Serious)的区别。

“Severe”用于定义一个重度的事件,但事件本身导致的后果可能并不严重(如重度脱发)。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属于医学严重程度的范畴,需要医学判断,如轻度、中度或重度的心肌梗死。

“Serious”是法规的定义,需要至少满足上述6个条件之一。达到“严重”标准时,研究者即需要向申办者进行报告。

2.4 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ADR,Adverse Drug Reaction)指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任何与试验用药品可能有关的对人体有害或者非期望的反应。试验用药品与不良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至少有一个合理的可能性,即不能排除相关性。

2.5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Suspected Unexpected Serious Adverse Event)指临床表现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超出了试验药物研究者手册、已上市药品的说明书或者产品特性摘要等已有资料信息的可疑并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

是同时满足相关、严重和非预期的不良事件。其中的非预期,对于试验药物而言,是指事件并未在说明书、研究者手册或者产品特性摘要上列出,或其性质、严重程度超出了试验药物研究者手册描述的情况。

2.6 重要不良事件

根据药监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3号),重要不良事件(Significant Adverse Event)是指除严重不良事件外,发生的任何导致采用针对性医疗措施(如停药、降低剂量和对症治疗)的不良事件和血液学或其他实验室检查明显异常。

2.7 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

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Treatment Emergent Adverse Events, TEAE)是指在给药后出现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ICH E9指南“临床试验统计原则”将“治疗期不良事件”定义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事件,在治疗前并未出现或相对于治疗前发生恶化”。

2.8 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

根据CIOMS VI,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AESI,Adverse Events of Special Interest)包括严重或非严重,是有关于申办者产品或项目的一类在科学和医学上需要关注的事件,需要研究者持续监测并快速与申办者进行沟通。这些事

件需要进一步研究以了解其特性。根据事件的性质,申办者也需要和其他相关方(如监管部门)进行快速沟通。

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

在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与评价过程中,需要明确不良事件的名称、对事件进行描述、确定事件的起止时间,判断事件的严重性、严重程度以及进行药物-事件组合的相关性评价等。

3.1 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

不良事件的名称应该是医学术语,应优先使用医学诊断。即,如果多项症状、体征和实验室异常值可称为或归属于一种疾病或者损害的表现,则将此作为一个不良事件。如无法明确诊断,则使用症状/体征。当后期诊断明确时,对记录进行更新,以诊断取代之前的症状/体征。

在确定不良事件名称时,应确保每个不良事件名称由单一的事件组成,一个诊断、体征/症状就是一个不良事件。因此,当受试者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记录其不良事件名称时,应记录为两个不良事件,如(1)腹泻和(2)呕吐,不应将两个症状记录为一个“腹泻和呕吐”。

住院、手术、死亡等术语本身并非不良事件,而导致上述状况的原因需要被记录为不良事件。当尚不确定上述状况的原因时,可以先将已知的信息,如住院、死亡等作为不良事件的名称,并在后续的随访中更新,细化上述信息。

3.2 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

不同试验方案对不良事件发生时间的界定可能不同。在研究开始前,与申办者沟通,确保了解申办者的判断标准。有的研究以不良事件的“疾病诊断时

间”为准,但以“出现症状的时间”作为不良事件开始时间更多见。从安全性评价的保守原则出发,以“出现症状的时间”作为开始时间更不易遗漏安全性信息或低估安全隐患。

根据以上原理,由非严重不良事件进展为严重不良事件者,有研究以非严重不良事件发生时间作为严重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也有研究以非不良事件升级为严重不良事件的日期作为严重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无论采取哪种判断方法,在SAE报告填写过程中,SAE开始时间的判断标准应当在方案中记录清楚。

3.3 不良事件的随访

应依据不良事件的严重性、诊疗常规和试验方案要求来确定随访频次。如果本次访视未结束/痊愈的不良事件,应在下次访视时再次询问及记录;如有合并用药,应收集并记录;如在当地医院进行诊治者,应尽量收集当地医院处理记录和用药信息。具体要求应符合所在研究机构的相关SOP规定。

3.4 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

应以不良事件痊愈、状态稳定并不能恢复得更好、得到合理解释、受试者失访作为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时间应尽量精确到年月日,如信息收集不全,也应具体到年月。

如受试者死亡时未收集到结束时间,非导致“死亡”直接原因的不良事件仍然持续,则该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应空缺,状态为“持续”。如判断为导致“死亡”直接或主要原因的不良事件,结束时间为受试者死亡时间。

3.5 不良事件的结果

根据2019年11月22日药监局正式发布的《个例安全性报告E2B(R3)区域实施指南》,不良事件的结果/转归可有如下状态:①痊愈;②好转/缓解;

③未好转/未缓解/持续;④痊愈伴后遗症;⑤致死;⑥未知。

3.6 合并用药

合并用药指不良事件发生前或发生时,与怀疑药物同时使用的药物。如治疗基础疾病、或临床常规诊疗需要的辅助治疗药物。

3.7 不良事件的治疗用药

用于治疗不良事件的药物应在原始病历中体现,药品的名称和使用情况需记录清楚(如起止时间、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频次),建议注明该药物是用于治疗某个特定的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

3.8 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

不良事件的分级标准应依据试验方案所附的标准,常用的有WHO,NCI-CTC AE或专业特定标准等。一般分为:轻、中、重或NCI-CTC AE 1-5级。不同分级方式各有优劣,可由申办者和方案制定者根据试验评价要求和实操难易程度进行选取。

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原始记录信息进行更新。实际的操作中,有的申办者要求把一个严重程度有变化的不良事件,从最开始到完全结束以最严重级别来记录,比如头痛,II级,3月5日-3月10日;而有的申办者却要求按级别分段记录,比如头痛,I级,3月5日-3月6日;头痛,II级,3月7日-3月8日;头痛I级,3月9日-3月10日。同一试验或类似试验中应使用相同的标准。

3.9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描述

记录和描述不良事件的过程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不良事件名称、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事件结果、严重性、相关性、针对不良事件采取的治疗措施,因不良事件对试验药物采取的措施。

记录和描述严重不良事件应遵循的原则:

(1)完整性:在原始病历描述中,应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和受试者的基本信息、试验药物使用情况、不良事件发生情况,针对不良事件采取的治疗措施,对试验药物采取的措施,不良事件的结局,因果关系判断及依据、合并用药等;

(2)一致性:在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中,除按表格要求填写外,鉴于隐私保护,不可出现受试者身份识别信息,其余内容应与原始病历记录相一致;

(3)易读性:对于医学术语等应尽量避免使用缩写,减少歧义。

四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判断

临床试验中,研究者向申办者报告不良事件时不需要考虑事件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关,只要符合方案规定的不良事件定义均需要报告。但通常方案要求研究者在报告不良事件时提供因果关系判断,如果不良事件与药物存在合理相关性,此事件将被定性为不良反应。

因果关系判断应由授权的临床医生完成,除做出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因果关系的判断外,还需尽量说明判断的依据。当事件程度加重或构成严重不良事件时,主要研究者或协助研究者应承担因果关系判断的主要职责,并在医疗记录中体现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专业医护人员会诊、判断。

4.1 因果关系判断的思路

判断不良事件是否与药物有因果关系,可从以下几点考虑:

(1)不良事件发生与试验用药是否存在时间上的合理关系?不良事件的发生距离首次用药和末次用药的时间间隔?

(2)所出现的症状、体征是否可由此药物本身作用机理或代谢成分作用引起?

(3)减量或停药后,在没有其他针对AE的治疗的情况下,症状/体征减轻或好转?

(4)再次用药后,症状/体征是否复现或加重?

(5)类似情况是否已有国内外文献报道?

(6)能否用受试者的伴随疾病,合并用药或其它原因解释?

4.2 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

因果关系判断有多种可用的方法,比如:Karch和Lasagna法,Naranjo 法,但并没有一个金标准。根据我国《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2018年第131号),关联性评价分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6级,但该指导原则是为规范药品上市后个例不良反应的收集和报告而颁布,新药临床试验中采用可能存在一定局限性,仅供申办者和研究者参考,标准如下:

①+表示肯定或阳性;-表示否定或阴性;±表示难以判断;?表示不明。

②时间相关性:用药与不良反应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③是否已知:不良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④去激发:停药或减量后,不良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

⑤再激发:再次使用可疑药品是否再次出现同样的不良反应。

⑥其他解释:不良反应是否可用并用药品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如果对照表中的5条标准,不能完全对应某条可能性时,建议采用保守原则或称之为不利于新药原则,即如果判断结果介于“很可能相关”与“可能相关”之间,应该判“很可能相关”或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评估为“可能相关”。

当相关性选项中有“无法评价/判断”时,仅在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得进一步信息,不足以判断因果关系时,才可选择这一选项。

4.3 因果关系判断的结果

不同的因果关系判断规则得出的结果可能不同,目前已报道的因果关系判断规则超过30种。多数的算法使用5-6种评判结果分类。国内常用的评判结果包括:

七分法:肯定、很可能、可能、可疑、不相关、待评价、无法评价/判断六分法:肯定、很可能、可能、可疑、待评价、无法评价/判断

五分法:肯定相关、很可能相关、可能相关、可能无关、不相关

二分法:相关、不相关

为保证判断结果的客观性,给予研究者充分的判断空间,建议在创新药物临床试验中尽量采用七分法或五分法。

五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原则、报告时限及报告流程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表、报告程序等可能在不同方案、研究机构中有不同要求,这些要求应在研究开始前明确写入试验方案或SOP并充分培训,使研究者可遵照执行。

5.1 处理原则

(1)首先应保证受试者得到及时、适当的临床诊治;

(2)其次积极收集相关资料,例如医疗记录和检查结果,以便精确和及时填写申办者提供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电子页面或纸质表格并向申办者报告。

(3)确保报告与原始记录、CRF以及其他试验记录一致。确保严重不良事件的起止日期和主要的事件描述与CRF和其他试验文件一致。合并用药的记录,如药品名称和使用(起止日期、剂量、途径、频次)的描述,也应是一致的。

(4)即使信息可能不完整或者不确定也不要延迟提交报告,当获得更多信息时,可以随访报告的方式进行补充或修订,应持续收集和记录相关信息直到方案规定的报告期结束。

(5)国际多中心研究中,中英文报告应该在同一时限内完成,并且中英文报告内容应一致,对于无法完全匹配的内容,应在事件描述中进行说明。

5.2 报告时限

自研究者获知事件发生时开始计时。为清楚表明是否存在延迟报告,应在严重不良事件表格上填写获知严重不良事件的时间。

研究者应按照方案或SOP中规定的报告方式,立即(通常为获知后24h 内)将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给申办者。

5.3 报告流程

5.3.1 SAE报告

1) 受试者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后,研究者应当立即(一般为获知的24h内)报告申办者;

2) 申办者收到任何来源的安全性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对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和判断。如符合SUSAR定义的,申办者需在规定时限内向研究者发送处理后的SUSAR报告及随访报告;

3) SAE中,引起受试者死亡、危及生命的情形应当予以特别关注,因为此类事件的发生都并非开展临床试验所期望的结局,因此无论是否最后判定为SUSAR,如试验机构和伦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及时获知并采取措施控制试验风险时,可根据承接试验风险和本机构实际情况等,增加此报告要求(参见图1虚线部分)。

5.3.2 SUSAR报告

(1)申办者负责向所有的试验机构和伦理委员会报送SUSAR。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在获知后首次7天内上报,并在随后的8天内报告、完善随访信息;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在首次获知后15天内报告。申办者获知的当天为第0天。

(2)如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可直接接收申办者SUSAR报告,则申办方在规定时限内将一份SUSAR报告递送机构、伦理委员会,另外一份经研究者阅读签收后,再次报告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参见图1虚线部分);

(3)如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只接收经研究者审阅后的SUSAR报告,则申办者的SUSAR递送和研究者审阅签收至报送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时限需满足法规要求的时限方可;

(4)申办者和研究者在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事件与药物因果关系判断中不能达成一致时,其中任何一方判断不能排除与试验药物相关的,都应该进行快速报告。申办者应将SUSAR快速报告至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注:以下情况一般不作为快速报告内容:①非严重不良事件;②严重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无关;③严重但属预期的不良反应;④当以严重不良事件为主要疗效终点时,不建议申请人以个例安全性报告(ICSR),建议在方案中写清楚。

图1:临床试验个例安全性报告流程

六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随访时限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收集和随访应首先遵循试验方案要求,申办者需要依照法规要求制定其随访的具体时间及内容要求。

6.1 收集起点

从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定义而言,使用试验药物之后发生的不良医学事件才称之为“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但基于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收集的目的而言,一旦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发生的不良医学事件均应被收集记录。这一建议的依据是一项由21家跨国企业参加调研给出的结果。在这些企业中,有14家选择将签署知情同意作为不良事件收集的时间起点,另有几家企业将此时间定义为开始用药或概括性地表述为遵循方案约定。

“安全性信息”涉及的范畴显然多于不良事件,包括筛选期间的安全事件、治疗期出现的异常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指标、直至随访期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以及特殊状况(如妊娠)等。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开始用药前的安全性信息对于评判研究药物的安全性是有益的(比如获知受试者在使用试验药物前是否出现某不良症状,作为基线状态与用药后进行比较);另外,也有助于评估所获得的安全性信息是否与试验流程及操作(洗脱、组织活检)有关。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首次用药之前,发生的临床不良事件作为病史/伴随疾病记录在CRF中,不作为AE记录,除非符合后述情况之一:任何临床实验室检查操作造成的伤害/损害;与试验方案相关的停药引起的不良事件;作为治疗方案的一部分而服用的试验用药品以外的药物所引起的不良事件。

6.2 随访终点

研究期间每个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均要进行跟踪随访。

(1)以监测安全性为目的的治疗后随访期的持续时间,应基于研究药物的已知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

(2)在缺乏明确的迟发性毒性或没有明确的安全性推测情况下,对于起效迅速和消除半衰期相对较短的药物,通常推荐随访期至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五个半衰期;

(3)对于半衰期特别长或伴有已知或可疑的迟发性毒性的药物,应确保有更长的治疗后观察期。

基于上述原则,通常情况下受试者完成末次用药后出现的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收集与随访期限可参考下表,如方案有特别规定且高于下表的,以方案为准制定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要求:

七常见问题与其他需要收集的安全性信息

7.1 有无“临床意义”与是否作为AE

7.1.1 “临床意义”的判断

在临床过程中,“异常值”指检测值超出了实验室的正常值范围。“有临床意义(clinical significance)”指检查数值和正常标准值有差异,对临床疾病的诊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而“无临床意义(non-clinical significance)”就是指检查数值的异常,可能由于生理或正常情况下出现的变化,对诊断疾病没

有判断依据和价值;往往会建议受试者定期复查,动态观察,本次无意义,如果有进一步演变就有意义。对检测值的结果只是临床有效性与安全性检查的一个方面,研究者在临床判定过程中应结合其他化验、检测结果综合考虑。

·可能是仪器等外界因素引起;

·考虑所用药物是否有文献方面的报道、疾病关联等;

·一过性的轻微升高,找不出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认为异常无意义;

·指标异常明显,首先应该复查确认,如果仍然如是,一般认为是有意义;

·对于健康受试者参与的I期临床试验,因没有其他合并用药,用药后几乎所有的异常值均应认为有临床意义,需复查确认。

·入组前在参考值范围内或异常无意义的检测值,在试验过程中出现异常升高,且不能给予合理解释,或复查仍升高的均应判定有临床意义。

7.1.2 不良事件的判断

实验室检查结果临床有无意义和是否AE是不同的概念,临床有意义并不一定是AE;某个实验室的检查是否有临床意义,应该和受试者本身所患的疾病及所表现的症状相关。

·如果某项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同时伴随其他提示程度加重的异常症状、体征;

·如需特殊处理,比如需调整试验药物,给予对症处理,更加密切的随访等,作为AE记录和报告;

·如果某项化验值是试验方案设计的有效性观察指标,如升白细胞试验中的白细胞,治疗泌尿系统感染中尿白细胞,即使异常有意义,也不需要报AE。

对于实验室检查或医学检测报告的异常值,研究者做出是否有临床意义的判断,此判断可在审阅验单或报告时直接标注体现,例如CS(clinical significance)表示“有临床意义”,NCS(non-clinical significance)表示“无临床意义”;研究者也可在医疗记录中进行逐一说明。具体方式可根据研究者的习惯或申办者的要求而定。

7.2 反复发生的不良事件

对于一段时间内反复发生的不良事件,应在原始记录中进行记录,并根据方案判断是否需要作为新的事件填写病例报告表。

如果前后是有关联的(属于之前不良事件的进展或者复发),建议作为同一不良事件在病历中进行记录,并结合之前的记录对严重程度进行说明(如药物导致的手足皮肤反应,可持续存在,但时轻时重)。

如果前后并无关联的(如研究不同阶段出现的两次肺部感染),则分别作为单独的不良事件在病历中记录,并且尽可能在原始记录中提示受试者近期内曾出现过相似不良事件,以便申办者在处理报告时判断是否需要对报告进行合并。

7.3 可免除报告的特殊情况

7.3.1 研究者可免除向申办者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情况

按照新版GCP的描述,研究者应当立即向申办者书面报告除试验方案或者其他文件(如研究者手册)中规定不需立即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外的所有严重不良事件。

新版GCP对“试验方案或者其他文件(如研究者手册)中规定不需立即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未提供详细解释,FDA在《Safety Reporting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 版)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版) 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 更新说明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对药物安全性进行评价,是全面、客观评价一个试验 药物不可或缺的内容。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强调 了申办者在安全性信息收集、评价、递交和分发环节中的责任,也对研究者如 何保障受试者安全、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和评价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本共识 旨在为研究者进行安全性信息的收集、评价、递交提供指导,为申办者理解研 究者的相关工作细节和制定安全信息收集要求提供参考。 为规范和帮助药物临床试验中安全性评价工作,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 验专业委员会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供同行参考。随着共识的推广与运用,得到很多业内同行的关注与好评, 也不断收到一些完善建议。2020年7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卫 生健康委发布的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以下简称新版GCP)正式实施,对研究各方在安全性信息收集、评价、递交与分发方面的权 责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体现了中国临床试验监管与时俱进,与ICH-GCP 全面接轨的决心和行动力。 安全评价,作为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各方共同关注的评价内容,实施中尚 有一些实操环节需明确和共同遵循的做法。本次更新主要遵照新版GCP结合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

序》,对相关定义进行全面梳理,对章节框架进行调整,力求更为清晰和增强 逻辑性,保持共识的生命力,成为一份与时俱进的行业共同认识。 本次修订得到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在此向各位专家的无私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14日 目录 一总则二定义 2.1 不良事件 2.2 严重不良事件 2.3 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 2.4 药物不良反应 2.5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2.6 重要不良事件 2.7 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 2.8 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 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 3.1 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 3.2 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 3.3 不良事件的随访 3.4 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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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评价资 料清单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近三年产值及销售收入情况、人员机构变化情况、生产规模、产品、经济技术指标、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建立时间、投资额、占地面积、法定代表人、生产运营品种的名称、类别、数量等。 2)企业的周边环境情况(1)区域图和厂区平面布置图(2)气象数据、人口分布数据、场地水文地质等资料(3)单位周边 24 小时人口居住和活动分布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的资格证、学历及从业经历;企业从业人员的学历情况。见各类负责人及专职 安全员明细表 4)生产工艺及设施设备简介: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生产设备以及储存设施壹览表、安全技术控制指标。 5)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的种类及年生产量、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的种类及储存 方式和规模、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年用量。 6)公辅工程介绍:供水、供电、供气(汽)、供热、制冷、通 讯等情况以及具体的设施情况(包括循环水、新鲜水、消防水系统、排水系统、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措施;供电方式、且网 情况;系统采暖、通风方式、空分、空压、制冷、通讯)。 7)仪表及自控介绍:包括仪表控制及报警系统说明、仪表设备明细

8)运输情况说明(包括车辆、人员、单位相关资质),委托其他 运输单位运输的,应提供委托运输合同,内容应包含安全事故责任 划分条款,该运输单位车辆驾驶员证、押运员证等复印件。 9)消防情况包括消防设施配置图和消防队、消防人员的配置情况(包括消防队员名单),周围可依托的消防力量。 10)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生产工艺、设备、公辅设施、平面 布置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说明;技改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介绍(设计、 施工、验收、监理、安全评价等相关说明或资料、资质) 2、营业执照(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土地使用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消防验收文件或消防年检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常设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电工、金属切割、锅炉司炉工、起重、压力容器、 电梯、厂内机动车辆、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冷冻工等) 6、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立文件、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发布文件、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设立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发布文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发布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发布文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监督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二章安全评价程序与内容 第五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七)物料提升机(钢井架、龙门架)、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及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安监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以上资料审查完毕,向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审查意见。 对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安监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重新报送审查,审查合格方能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七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1、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超过3米时; 2、地下室深度不足3米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楼面时;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 (三)结构施工评价。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l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主体结构施工应在每完成10层时,分别评价一次,结构封顶时还应进行一次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 (四)装饰施工评价。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第八条每次安全评价前,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标准》,组织班组、项目、企业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如实填写记录、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由施工单位技术、安全部门按《标准》规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内容填写自评意见。 第九条安全评价检查组必须由3名以上安监人员组成,其中电气和机械专业的安监人员各不少于l人,依据《标准》对现场进行逐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竣工评价还应对施工材料、设备清场等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审查。 检查组应综合五个阶段的评价意见、安全事故记录,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意见,报安监机构负责人核定等级和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第十条工程施工每一阶段的各次安全评价,根据《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下、70分及其以

《药物临床试验 安全评价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18) (广东省药学会2018年4月23日印发) 更新说明 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性评价是全面?客观评价一个试验药物不可或缺的内容?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记录主要由研究者团队完成,但申办者所撰写的研究方案和制定的实施细则是确保高质量信息收集和整理等工作的关键性因素? 为规范和帮助药物临床试验中安全性评价工作,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供同行参考?随着共识的推广与运用,得到很多业内同行的关注与好评,本专委会也不断收集和整理来自临床实践的困惑点以及业内人士的共识做法,并于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向行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得到不少热心人士的积极参与,其中部分建议已写入本版共识? 安全评价,作为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各方共同关注的评价内容,实施中一直存在尚待明确和共同遵循的做法?本次更新,对之前版本进行了全面梳理,力求不断完善,保持共识的生命力,成为一份与时俱进的行业共识? 本次修订得到本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特别感谢洪明晃教授对“肿瘤进展是否作为SAE上报”的悉心指导,同时也感谢黄菲霞?赵杏娜等同行在共识征求意见期间提供的宝贵建议和参考依据?在此向各位专家的无私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共识撰写小组 2018年4月8日

目 录 1 总则 (3) 2 定义 (3) 2.1 不良事件 (3) 2.2 严重不良事件 (3) 2.3 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 (4) 2.4 可疑的?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 (4) 2.5 重要不良事件 (4) 2.6 治疗后出现的不良事件 (4) 3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 (4) 3.1 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 (4) 3.2 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 (5) 3.3 不良事件的随访 (5) 3.4 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 (5) 3.5 不良事件的转归 (5) 3.6 不良事件的合并用药 (5) 3.7 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 (6) 3.8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描述 (6) 4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判断 (6) 4.1 因果关系判断的思路 (7) 4.2 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 (7) 4.3 因果关系判断的结果 (7)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剧毒品、成品油除外)安全评价报告式样

附录A 编号: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剧毒品、成品油除外) 安全评价报告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单位: 评价机构名称(盖章): 日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委托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负责人:××× 评价组长:××× 评价组成员:×××(资格证书号:×××) ×××(资格证书号:×××) ×××(资格证书号:×××) 报告编制人:×××(资格证书号:×××) ×××(资格证书号:×××) ×××(资格证书号:×××) 报告审核人:×××(资格证书号:×××) 备注:资格证书号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证书填写,未参加国家安监局培训,但已参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培训的,可填写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号。

目录 1 安全评价依据及标准 2 安全评价报告摘要 3 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4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5 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6 …… 7 …… …………

1 安全评价依据及标准 1.1 安全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7号);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36号令); (6)《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7)《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 (8)《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9)《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省经贸委粤经贸安全〔2003〕80号)。 1.2 标准及法规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

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 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16) (广东省药学会2016年7月25日印发) 起草说明 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性评价是全面、客观评价一个试验药物不可或缺的内容。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记录主要由研究者团队完成,但申办者所撰写的研究方案和制定的实施细则是确保高质量信息收集和整理等工作的关键性因素。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安全性评价环节一直是研究各方存在争议的部分。但迄今,在信息发现、收集和评价过程中尚缺乏共识、指南或标准供研究者借鉴与遵循,因此,在研究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申办方常采用各自不同的操作方法和评价标准。为了明确临床试验过程中药物安全性评价相关概念、原则和方法,增加研究的可操作性,以期提高药物临床试验安全信息质量并规范评价方法,本专委会特组织专家、同道共同讨论、撰写,形成此共识以供借鉴。作为一次初步尝试,本共识仍存在不足之处,望与业内专家及同道一起,结合具体实践不断修订与完善。 本共识撰写工作由曹烨、万邦喜共同发起、组织和撰写。来自跨国制药企业的7位同行(李艳等)和医疗机构的3位研究者(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徐立医生、陈功医生、张阳医生)参与审阅。在专委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间,得到专委会主任委员洪明晃教授的悉心指导,收到“肿瘤医院联盟”、“药物警戒在中国群”以及很多专家同行的建设性修改意见。在此向各位专家的无私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共识撰写小组 2016年6月30日

目录 一、总则 (4) 二、定义 (4) 1.不良事件的定义与类别[1][2][3] (4) 2.严重不良事件[3][4][5] (5) 3.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1][3][4] (6) 4.可疑的、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4][6][7] (6) 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 (7) 1.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2][8][9] (7) 2.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2][4][6][8] (7) 3.不良事件的随访[10][11] (8) 4.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2][6] (8) 5.不良事件的转归[2][12] (8) 6.不良事件的合并用药[8][13] (9) 7.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描述[2][14][15] (9) 8.反复发生的不良事件[2][16] (9) 9.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3][17] (10) 四、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相关性判断[2][3][11][18][19] (10) 五、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原则与报告时限[18] (11)

安全现状评价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安全现状评价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及所属部门 说明:证书证件、检测报告应清晰并在有效期内,凡选样复印的应涵盖每套装置设施;除签字盖章的图纸外,其余资料可提供电子版及纸版;第4、5部分的资料不要求与清单全部对应,在相关资料中体现也可;第6部分所列为样表,提供相关台帐即可,但应包含样表中所列内容。 一、证件类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环部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环部 3. 安全标准化证书安环部 4.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安环部 5. 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安环部 6. 工伤保险缴费证明财务 7. 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含再培训页)安环部 8. 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其中一人的化工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及其简历安环部 9.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人员配备应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安环部 10.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可选样复印,但复印件应涵盖所有特种作业工种如危险工艺作业、仪表自动化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作业、锅炉作业、制冷作业安环部 11.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资产管理 12. 厂内车辆作业办公室储运叉车 13. 最近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如由其他单位代为缴纳,应出具代为缴纳的证明办公室 二、检验类资料 1.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安环部 1. 防雷装置检测报水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法定检测报告安环部 3. 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如较多,可选样复印)资产 4. 锅炉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资产 5. 起重机械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如较多,可选样复印)资产 6. 厂内机动车辆机械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办公室 7. 安全阀的校验证书(如较多,可选样复印)安环部

安全评价公司文件

颁布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2号[2009])和《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等相关文件,******(以下简称******)编写了《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手册》,现予以颁布实施,本手册是******安全评价工作的法规性、纲领性文件,用以统一、规范全******评价管理活动,本******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按手册规定的内容贯彻实施。本《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手册》自2010年1月1日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经理: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目录 1 ******概况 (1) 2 目的和适用范围 (3) 3 手册引用与参考的标准和规范 (4) 4 术语 (5) 5 过程控制方针、目标、承诺 (7) 5.1 过程控制方针 (7) 5.2 过程控制目标 (7) 6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8)

6.1 ******组织机构设置框图 (8) 6.2 ******职能分配 (8) 6.3 岗位职责 (9) 7 过程控制手册的管理 (14) 8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过程描述 (17) 8. 检查改进 (18) 9 风险分析 (20) 10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 (21) 11 报告审核 (22) 12 技术支撑 (23) 13 人力资源管理 (24) 14 培训与考核 (26) 15 信息通报 (27) 16 跟踪服务 (28) 17 保密 (29) 18 资质和印章管理 (30) 19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31) 20 记录的控制 (33) 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政策和技术信息的控制 (35) 22 内部审核 (36) 23 不合格服务、纠正与预防措施 (37) 24 投诉处理 (38) 25 管理评审 (39) 26 附件 (40)

临床试验分期.doc

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临床、药理和/或其他药效学方面的作用、不良反应和/或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物临床试验一般分为I、II、III、IV期临床试验和药物生物等效性试验以及人体生物利用度。 概述 药物临床试验是确证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必不可少的步骤。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需要多种专业技术人员的合作。一个好的临床研究队伍不仅应包括医学、药学、药理学、生物学、生物统计学等专业人员,还应包括非医学专业的但富有经验的文档管理人员。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作用,他们应当充分了解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过程和有关的法规、标准和原则。由于药物临床研究的方法、手段、目的的特殊性,例如,需要人类受试者的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料和结果需要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等,药物临床研究与一般的科学研究不同,需要满足更多的条条框框,遵循更多的原则。可以讲,一个富有临床治疗经验的好医生,未必就是一个合格的临床研究者。准备和正在参与临床研究的医生及有关人员应当首先了解开展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理念和法规要求,才能保证在将来的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 概括地讲,所有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下列三项基本原则:伦理道德原则;科学性原则;GCP与现行法律法规。 分期试验 I期临床试验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为新药人体试验的起始期,又称为早期人体试验。I期临床试验包括耐受性试验和药代动力学研究,一般在健康受试者中进行。其目的是研究人体对药物的耐受程度,并通过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了解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消除的规律,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以便进一步进行治疗试验。 人体耐受性试验(clinical tolerance test) 是在经过详细的动物实验研究的基础上,观察人体对该药的耐受程度,也就是要找出人体对新药的最大耐受剂量及其产生的不良反应,是人体的安全性试验,为确定II期临床试验用药剂量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clinical pharmacokinetics) 是通过研究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生物转化及排泄过程的规律,为II 期临床试验给药方案的制订提供科学的依据。人体药代动力学观察的是药物及其代谢物在人体内的含量随时间变化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主要通过数学模型和统计学方法进行定量描述。药代动力学的基本假设是药物的药效或毒性与其所达到的浓度(如血液中的浓度)有关。 I 期临床试验一般从单剂量开始,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给少量试验药物于少数(10?100例)经过谨慎选择和筛选出的健康志愿者(对肿瘤药物而言通常为肿瘤病人),然后仔细监测药物的血液浓度、排泄性质和任何有益反应或不良作用,以评价药物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和耐受性。通常要求志愿者在研究期间住院,每天对其进行24h的密切监护。随着对新药的安全性了解的增加,给药的剂量可逐渐提高,并可以多剂量给药。 II期临床试验

安全评价师工作总结(2)

安全评价师工作总结 篇一:安全评价师工作总结 XX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即将过去,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对自己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以勉励自己 知不足而奋进。 一、工作回顾和总结 1、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做好安评工作 (1)工作总体完成情况XX年度公司的安全评价范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控制评价的风险、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将主要精力由化工项目转向电子、机械等轻工项目。针对这类行业的特点, 我与公司其他同事在总结以前报告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评价流程,分别编制了 一般电子行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模板、机械加工行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模板,提高了安全评 价的效率。截止12月20日,我共完成各类安全评价报告38项。由于我国安全评价起步较晚,在评价规范、评价技术方面存在很大不足,在项目的评审 时没有规范的要求。针对这一情况在报告审核时,我与同事总结出三点体会:一是报告格式 严格按照导则要求;二是报告内容不漏评、不错评;三

是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内容。在审核 报告时,严格按照这三点要求对照检查,保证了安全评价报告质量,XX年度安全评价项目 评审通过率达到100%。 2、加强学习,重视实践应用,提高工作能力安全评价工作要求评价人员要有广泛的知识结构。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进行具体的安全评价工作前必须对熟悉这些法规和标准,才能谈得上应用。针对这一情况我制定了以下较为可行的 学习方法 (1)制定可行的学习计划每周周五下午在相关网站收集最新的与评价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并及时了解其中的重点内容。 (2)加强交流与沟通,取长补短通过网络与国内其他安评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政府部门的朋友加强交流,对安 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展开讨论和沟通,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在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益匪 浅。 (3)及时总结 安全评价现场检查结束,及时出具安全评价检查意见,并与其他同类项目的检查意见对,提高对规范标准的应用能

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五)--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总结与评价

发布日期20071130 栏目化药药物评价>>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五)--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总结与评标题 价 作者杨焕 部门 正文内容 审评五部杨焕 摘要:风险评估即患者获益与风险比最大化的管理思路应贯穿于药物 的整个生命周期。任何一个新药的风险评估都涉及到数量和质量两个 方面,数量是指安全性数据库的规模;质量是指临床试验设计、实施、 结果分析全过程的质量,在安全性方面具体是指对于药物不良反应报 告、归类、判断、分析总结的质量。本系列文章从技术评价角度,在 分析了解国内外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历史与发展的基础上,对上市前 安全性数据库的规模大小和如何保证安全性数据库的质量方面问题进 行了探讨,同时也参考和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最新的风险评估和风险 控制理念,其目的是为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和注册申请人提供参考和建 议。

关于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数据如何进行总结与评价,自上世纪90年代ICH就相继发布了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如ICHE2/E3/E6/E9的内容;国内SFDA在2005年也相继发布了《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建议同时参考相关内容。 一、安全性数据的总结和分析 一般原则上要求,只要使用过至少一次受试药物的受试者均应列入安全性分析集。对安全性数据的分析总结应在三个层面加以考虑。首先,必须确定受试者用药/暴露(exposure)的程度,指试验药物的剂量、用药时间,用药的受试者人数,来决定研究可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评价安全性;其次,确认常见的不良反应、异常改变的实验室检查指标,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分类,以合适的统计方法再比较各组间的差异,通过各治疗组之间比较分析出那些可能影响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发生频率的因素,如时间依赖性、与剂量或浓度关系、人口学特征等;最后,通过分析因不良事件(不管是否与药物有关)而退出研究或已死亡的受试者进行分析,来确定严重不良事件和其他重度不良事件(指需要采取临床处理,如停药、减少剂量和其他治疗手段的不良事件)。 所有不良事件应明确与药物的因果关系。建议以图表的方式对出现的不良事件进行总结;对患者个体数据列表;对重点关注的不良事件进行详细地描述。受试药和对照药出现的不良事件均应报告。 1. 用药/暴露的程度

安全验收评价资料清单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所需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投资单位、出资比例及单位概况。2建设项目的概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标准。 3相关批复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 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安全设立批复 安全设施设计批复 试生产方案备案 土地使用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相关技术报告、设计及统计资料: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试生产报告 工艺设施安全连锁运行情况 安全设施在施工前、后的检验、检测情况及有效性 安全设施在试生产(使用)前的调试情况 消防设计资料 初步设计资料 安全设施一览表 消防设施一览表 安全生产投入一览表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一览表 5由设计单位出具的竣工图: 总平面布置图

工艺流程简图 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消防设施布置图 防雷防静电设施布置图 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分布图 监控设施布置图 6法定检测检验资料: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资料及使用登记证(提供有代表性的资料,列出汇总表)安全附件的检测检验资料(提供有代表性的资料,列出汇总表)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资料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其它设备及设施的检测检验资料 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7设计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消防设施设计单位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初步设计单位 安全设施施工单位 土建施工单位 工程安装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8安全管理资料: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附汇总表)

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doc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和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锦屏电站机电安装项目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按其规定聘请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以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第四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A规定。 第五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直接分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B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按附录C规定。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七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原则: 1、各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和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

该项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 有缺项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100 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本实施细则附录A 中表A.0.1—表A.0.4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原则: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采用附录B表。 第九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分采用附录C表。 第四章评价等级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1核定。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2核定。 第十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3核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相应解释权归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15年第14号)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5年第14号) 为指导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 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 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 (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附1)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具

安全预评价所需资料清单

安全预评价所需资料清单 一、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厂时间、投产时间、职工人数、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规模、产品品种数量等) 2、单位外部情况资料 1)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资料 2)周边道路交通和交通管制示意图 3)周边的重要场所、区域,基础设施,单位分布情况 4)被评价单位周边24小时人口居住和活动分布情况 5)地理位置图和厂区平面布置图 二、单位有关证照等资料 1、营业执照(新建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安全资格证书(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确认书 7、项目规划许可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1、岗位设置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2、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文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各生产岗位操作规程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配备文件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的文件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四、设备、设施资料 1、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2、辅助系统 1)储存设施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2)公用工程(水、电、气、风等) 公用工程清单,包括用水来源、年用量;用电来源、年用量、用电负荷等。 3)通讯、报警装置、设施清单,包括装置(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

产厂家等。 3、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清单,包括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五、物料及工艺资料 1、生产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物,废物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资料 2、生产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物,废物的数量(年使用量) 3、生产原料、辅助材料、中间产物、产品、副产品、废物的分布情况 4、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六、厂房等建筑工程资料 厂房等建筑工程清单,包括生产厂房、库房、辅助用房、办公、住宿等建筑物的面积、高度及结构等。 七、作业场所资料 1、作业场所清单 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清单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八、安全设施资料 安全设施清单,包括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九、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 重大危险源清单 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资料 器材、设备配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运行状况等。

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课程设计 石化公司油品储罐区 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班级:安全07-2 姓名:任立猛 学号:0703030215 指导教师:赵丹 成绩: 时间:2010年12月

摘要 随着石化企业生产逐步走向大型化、连续化,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质随之增加,危险性也加大,石化企业生产的安全问题显得尤为总要。为了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采用理论分析和重大危险源分析辨识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油品储罐区的初步危险危害分析,从人-机-环境以及生产过程四个方面系统的阐述油品储罐区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揭示了各种事故致因因素的逻辑关系,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为日常的安全管理,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健全,油品储罐区一旦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确定油品储罐区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指标权重值,以便对油品储罐区安全做出更合理准确的评价。 关键字:辨识;危险;权重;层次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言 石油是工业的血液,是最重要的能源和化工原料,但由于石油及其产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特性,使得其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存在潜在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破坏和损失。随着石油化工行业生产日益向高温、高压和大型化发展,生产的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对石化企业及其油品储罐区进行安全评价,对生产、储运、经营中的油品及其生产工艺设施等的危险危害性进行辨识,随后再用层次分析法对油品储罐区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权重的确定,让人们对危险程度有一定的了解,进而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促进建设单位做安全管理工作。这对于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石化企业环保资源的有效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持续、

广东23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及业务范围

广东省23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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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3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及业务范围 序 号 机构名称业务范围 1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 质勘查局地质勘查 研究院 一类:2.a金属矿采选业;b非金属矿采选业;c其他矿采选业 4.a石油加工业;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c燃气 生产及供应业;d炼焦业 二类:6.尾矿库; 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9.仓储业; 12.a风力发电业 b太阳能发电业 c再生能源发电业 19.a轻工业;b纺织业;c烟草加工制造业 2 广东华鉴安全评价 有限公司 一类:4.a石油加工业;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c燃气生产 及供应业;d炼焦业 二类:14.a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b金属制品业 c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8.a机械设备制造业 b电器制造业 3 广东劳安职业安全 事务有限公司 一类:2.a金属矿采选业;b非金属矿采选业;c其他矿采选业 4.a石油加工业;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c燃气 生产及供应业;d炼焦业

号 二类:6.尾矿库; 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9.仓储业; 14.a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b金属制品业 c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a铁路运输业 b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 16.公路 17.港口码头 18.a机械设备制造业 b电器制造业 19.a轻工业 b纺织业 c烟草加工制造业 4 广东铭安职业安全 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一类:4.a石油加工业;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c燃气生产 及供应业;d炼焦业 二类:6.尾矿库; 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9.仓储业; 12.a风力发电业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需要提供的 资料清单 一、新设立手续申报资料 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下同); 4、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7、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9、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设立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B、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

I期临床试验

1期临床试验的定义和目的 Ⅰ期临床试验是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Ⅰ期研究是人体药理学研究,通常是非治疗目的。一般在健康志愿者或某类患者中进行;具有显著潜在毒性的药物通常选择患者作为研究对象。Ⅰ期研究可以是开放、自身对照的,也可以为了提高观察有效性,采用随机和盲法。 Ⅰ期临床试验的内容 根据我国药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Ⅰ期临床试验包括: 人体耐受性试验 单剂量递增耐受性试验 多剂量耐受性试验(视临床给药方案而定) 人体药物代谢动力学试验 3个不同剂量的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推荐临床剂量的多次给药药代动力学Ⅰ期临床试验的一般程序 单剂量递增耐受性试验 3个不同剂量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多次给药的耐受性研究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单剂量递增耐受性试验设计要点 一、前言 1、背景:临床前研究摘要(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等) 2、研究责任:申办者、承担者 3、研究目的 4、研究时间表 二、试验 1、伦理:伦理委员会,知情同意书 2、临床数据记录:病例报告表 3、研究志愿者:例数和性别 4、研究药物:试验药,安慰剂,药物计数 5、试验前程序:志愿者病史、体检和临床实验室分析,接纳标准,排除标准。 6、研究程序:中上和替代程序,给药途径,剂量方案,给药程序。 (1)、试验设计:治疗计划,标准化饮食,身体活动标准,体位标准,吸烟限制,伴随用药。 (2)、耐受性评价和安全性:生命指征和ECG,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临床分析,不良反应,继续下一个较高剂量的标准,应急程序。

7、研究后程序(关于安全评价):体检和临床实验分析 三、数据分析 四、临床报告草案 五、遵循GCP:详细程序,存档,质量保证,归档的文件,资料,设计书修改规定。 六、参考文献 单剂量递增耐受性试验设计的考虑 1、对象筛选标准 2、Ⅰ期临床试验中健康成人志愿者治疗的最大推荐起始剂量的估算 3、起始剂量、最高剂量和剂量递增方法 4、剂量递增的中止标准 5、观察指标 6、异常结果的界定(包括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测定值) 7、数据质量保证与数据管理 8、安全性数据的分析方法 Ⅰ期临床试验的对象 1、一般选择健康成人志愿者(年龄18-45岁)为受试对象,男女各半。 2、毒性较大的药物,或耐受性在健康人与患者之间差异较大的药物,选择符合药物治疗指征的患者作为对象。 3、考虑受试对象利益的某些特殊要求。 健康成人志愿者临床起始剂量的选择 1、改良的Blach Well法:两种动物急性毒性试验LD50的1/600及两种动物长期毒性中出现毒性剂量的1/60。 2、Dollery法:最敏感动物的最效有效剂量的1/50-1/100,或同类药物临床治疗剂量的1/10。 3、改良的Fibonacci法:以小鼠急性毒性LD50的1/100,或大动物最低毒性剂量的 1/40-1/30。 4、2002年12月FDA发布的指导原则中提出选择毒理学相关种属和或最敏感动物的NOAEL的一个分数作为最大推荐起始剂量MRSD。 以前两种多见,NOAEL:没有观测到不良作用的水平。 健康成人志愿者临床起始剂量的选择步骤 1、回顾和评价所有动物研究数据,确定未观察到不良作用的水平(NOACL),即不会产生不良反应明显增加的最高剂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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