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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截止2018年8月)

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截止2018年8月)
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截止2018年8月)

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截止2018年8月,共49处、103点)

古遗址(7处)

古墓葬(6处)

古建筑(8处)

石窟寺及石刻(3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5处)

2017年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思路

2017年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总结及2018年 工作思路 一、2017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来,全局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市民群众新期待,在管理中找准定位、在改革中坚持创新,为"135"创造了有力条件,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日常管理成效显著。环境卫生方面,继续做到管理细、行动快、“效果”净,实行了“两班制+”作业新模式和“快速保洁法”,规范调整了环卫作业流程,并实施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市容秩序方面,开展了乱停乱靠、夜市经营、出店(占道)经营、马路游摊、城区禁炮、广告招牌等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城管秩序保持持续稳定;绿化美化方面,南湖广场、金鹗公园、王家河公园、南湖公园等单位保持了卫生洁净、秩序良好、生态优美的窗口形象,加强了绿化的养护工作,保持了城区良好的绿化景观;市政维护方面,采取了“清、抽、投、吸”等治标措施开展蛇皮套调蓄池整治,推进了泵站提质改造工作,实行了定置化管理;路灯亮化方面,路灯设施的完好率和亮灯率继续保持在98%

以上,全市90处亮化设施保持了常态化的亮化效果,有效提升了节日气氛营造的标准,赢得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渣土运输方面,强化了调配运输的日常管理,购置了20台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为渣土运输水平的提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户外广告方面,有效的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成功依法拆除3000余块广告牌,切实有效、依法顺利的解决了户外广告历史遗留问题,成功依法处置了4块广告牌,其拍卖收入创下历史新记录;监督指挥方面,充分发挥了“数字城管”对城市管理的作用,有效推进了“数字城管”二期建设;沿湖管理方面,切实做到了辖区内沿湖路、广场和景区周边等地经常化的有效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火车站地区综合执法在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执法成果,打响了综合执法的形象品牌;燃气安全方面,继续保持了安全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为市场供气提供了优质服务;停车管理方面,通过完成主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督促新建(改)社会停车场、开展“僵尸车”占道专项整治、协调道路停车收费等工作,多渠道治堵保畅。 (二)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城建计划项目中,公共自行车二期、“数字城管”二期、火车东站应急通道、烈士陵园绿化建设、年度公厕垃圾站建设等5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蛇皮套和三大湖综合治理、垃圾焚烧发电建设、花果畈垃圾处

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共计180处,其中河南13处。 1、龙门石窟北魏至唐洛阳(包括白居易墓) 2、太室阙东汉登封 3、少室阙东汉登封 4、启母阙东汉登封 5、祐国寺塔(铁塔)北宋开封 6、嵩岳寺塔北魏登封 7、白马寺金至清洛阳(即东汉创建的白马寺旧址) 8、观星台元登封 9、仰韶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土渑池 10、郑州商代遗址商郑州 11、殷墟殷安阳 12、郑韩故城东周新郑 13、汉魏洛阳故城东汉至北魏洛阳 第二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于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计62处,其中河南3处。 1、巩县石窟北魏至宋巩义 2、修定寺塔唐安阳 3、宋陵北宋巩义 第三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国务院1988年11月13日公布。共计258处,其中河南14处。 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1931年新县 2、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1938-1939年确山 3、社旗山陕会馆清社旗 4、风穴寺及塔林唐至清汝州 5、净藏禅师塔唐登封 6、平粮台古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淮阳 7、二里头遗址夏商偃师 8、尸乡沟商城遗址商偃师 9、钧台钧窑遗址宋禹州 10、隋唐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 11、北宋东京城遗址北宋开封 12、张衡墓东汉南阳 13、打虎亭汉墓东汉新密 14、张仲景墓及祠东汉南阳

第四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96年11月12日公布。共计250处,其中河南21处。 1、西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东周郑州 2、王城岗及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登封 3、羑里城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汤阴 4、蔡国故城西周、春秋上蔡 5、酒店冶铁遗址战国、汉西平 6、戚城遗址春秋濮阳 7、虢国墓地周三门峡 8、汉梁王墓群西汉永城 9、潞简王墓明新乡 10、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唐—清登封 11、济渎庙宋—清济源 12、南阳武侯祠元—清南阳 13、归德府城墙明商丘 14、太昊陵庙明、清淮阳 15、比干庙明、清卫辉 16、开封城墙清开封 17、周口关帝庙清周口 18、内乡县衙清内乡 19、灵泉寺石窟东魏—宋安阳 20、千唐志斋石刻西晋—民国新安 21、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1934年罗山 合并项目: 辟雍碑西晋偃师(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繁塔宋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延庆观元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第五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计518处,其中河南45处。 裴李岗遗址新石器时代新郑 贾湖遗址新石器时代舞阳 八里岗遗址新石器时代邓州 北阳平遗址新石器时代灵宝 庙底沟遗址新石器时代三门峡 大河村遗址新石器时代郑州 孟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辉县 古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新密 府城遗址商焦作 番国故城遗址东周固始 城阳城址东周信阳 古荥冶铁遗址汉郑州

江苏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苏政发[2011]181号公布) (共188处) 一、古遗址(33处) 总序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646 Ⅰ—1 朝墩头遗址新石器时代高淳县 647 Ⅰ—2 窨子山遗址商周南京市秦淮区 648 Ⅰ—3 螺丝墩遗址新石器时代宜兴市 649 Ⅰ—4 龙头岕窑址汉~晋宜兴市 650 Ⅰ—5 黄龙山紫砂泥矿 明~1979年宜兴市 井 651 Ⅰ—6 翠屏山窑址西汉徐州市云龙区 652 Ⅰ—7 神墩遗址新石器时代溧阳市 653 Ⅰ—8 秦堂山遗址新石器时代溧阳市 654 Ⅰ—9 牛场窑群宋溧阳市 655 Ⅰ—10 徐家湾遗址新石器时代张家港市 656 Ⅰ—11 维新遗址新石器时代太仓市 657 Ⅰ—12 黄泗浦遗址南朝~宋张家港市 658 Ⅰ—13 二涧遗址新石器时代连云港市海州区 659 Ⅰ—14 朝阳遗址新石器时代连云港市连云区 660 Ⅰ—15 罗庄城遗址春秋~汉东海县 661 Ⅰ—16 龙苴城遗址汉灌云县 662 Ⅰ—17 磨脐墩遗址西周金湖县 663 Ⅰ—18 宋墩遗址西周金湖县 664 Ⅰ—19 甘罗城遗址秦淮安市淮阴区

665 Ⅰ—20 韩信城遗址汉~元淮安市清浦区 666 Ⅰ—21 泗州城遗址唐~清盱眙县 667 Ⅰ—22 云梯关遗址唐~清响水县 668 Ⅰ—23 郭山遗址西周~战国仪征市 669 Ⅰ—24 仪征东门水门遗 南宋仪征市 址 670 Ⅰ—25 莲花洞遗址晚更新世镇江市润州区 671 Ⅰ—26 城上村遗址新石器~周句容市 672 Ⅰ—27 龙脉团山遗址商周镇江市润州区 673 Ⅰ—28 葛城遗址西周~春秋丹阳市 674 Ⅰ—29 影山头遗址新石器时代兴化市 675 Ⅰ—30 泰州城遗址宋~清泰州市海陵区 沭阳县 676 Ⅰ—31 万北遗址新石器~ 商周 677 Ⅰ—32 顺山集遗址新石器时代泗洪县 678 Ⅰ—33 淩城遗址汉泗阳县 二、古墓葬(12处) 总序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679 Ⅱ—1 魏家村土墩墓群西周~春秋溧水县 680 Ⅱ—2 洪保墓明南京市江宁区 周金坛市 681 Ⅱ—3 仙姑村庙西土墩 墓群 682 Ⅱ—4 严天池墓明常熟市 683 Ⅱ—5 大云山汉墓群西汉盱眙县 684 Ⅱ—6 魏家墩土墩墓周镇江市丹徒区 685 Ⅱ—7 春城土墩墓群周句容市 686 Ⅱ—8 四脚墩土墩墓群西周镇江市丹徒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1991-3-25 执行日期:1991-3-2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 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下列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安排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在这一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气氛相协调。 第三章树立标志说明牌 第六条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标志牌比例为横三竖二。标志牌最小为60×40厘米,最大为150×100厘米,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第八条保护标志应采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颜色要庄重朴素、显明协调。 第九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可书写在标志牌的背面,也可另立说明牌。说明文字为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时代、性质、内容、价值和保护范围等,其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同时树立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 1、南通博物苑 南通博物苑位于市区濠南路19号,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创办人张謇。早期建筑有中馆、南馆、北馆、苑事室、藤东水榭、国秀亭、相禽阁等,并有假山、兽室、鸟室、风车、水塔等园林设施及名贵花木。解放前几经变故,遭受破坏。建国后逐步恢复,并将张謇故居濠南别业纳入博物苑管理范畴。现为综合性地方博物馆。南通博物苑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博物馆,在我国博物馆史和现代文明史上占有特定地位。1988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张謇墓 张謇墓原名啬公墓,位于市区东南啬园路。啬公即清末状元、近代民族实业家、教育家张謇(1853-1926)。张謇墓前竖有铜像、墓道、墓阙,阙楣刻“南通张先生之墓阙”。张謇墓陵台左侧有其独子张孝若的墓茔。墓侧有青砖粉墙的飨堂、憩堂各一座,现辟为张謇生平业绩陈列室。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归入南通博物苑。 3、大生纱厂 大生纱厂建于1895年,创办人张謇。现存历史建筑、设施有清花间厂房、钟楼、公事厅、纺织专科学校旧址、实业小

学教学楼、仓库以及护厂河、大生码头遗址等,基本保持原有的历史面貌和格局。大生纱厂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展史上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是南通产业工人的摇篮,在旧中国的民族资本中,具有令人瞩目的地位,是研究中国民族工业发展史的活标本。2006年作为南通博物苑的扩展项目,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南通天宁寺 天宁寺位于南通市主城区中学堂街,始建于唐咸通四年(863),是南通地区最重要的历史遗存,曾被奉为通州九大寺之首,有“一州伟观”之誉。天宁寺现存建筑主要有光孝塔、山门、金刚殿、大雄之殿等,大雄之殿的包镶法瓜楞柱为全国罕见。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8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2018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在街工委、社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社区成立了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一. 城市管理工作: 1社区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并定期召开城市管理工作会议。 2及时传达上级对近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并有会议记录。 3有城市管理专职干事和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工作正常开展。 做好社区城市管理日常性工作: 1经常向社区居民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2坚持日常巡查制度,负责对本社区影响市容、市貌和市容秩序的乱倾乱倒、乱吐乱扔、乱停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等有碍有碍市容和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3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各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制止 出摊占道100余起,清除牛皮癣300余处。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报告执法中队, 4坚决制止各类非法书写、张贴、散发小广告(牛皮癣)的行为,共清理粉刷非法小广告300余起。 5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及时进行了 制止和查处。 6完成区义务植树任务并做好了日常养护工作。

7积极配合街办执法中队、城管科,国土办处理临时性突发事件, 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8组织实施修复洪门堰,帽儿洞沟渠6000余米,保证了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 工作的顺利完成。 1 2 9协助街办做好液化气票发放工作,保证了居民不会因使用清洁能源产生额外的支出,达到了净化环境的效果。 二. 土地管理工作: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1、拆迁工作,为了加大城市化建设,我社区配合城建拆迁办对3居、6居进行了拆迁,3居拆迁已达85% 6居50%社员对拆迁工作的不理解,增大了拆迁工作的难度,明年我们将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继续做好社员的思想工作,努力完成我社区的拆迁安置工作。 2拆违工作,坚持每周的巡查制度,按时每周四上报违章建筑的整治工作,共上报报表48次,在巡查中发现违建及时制止,共拆除萌芽中的违建2处,计130?。3我社区成立了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并建立健全了土地管理岗位责任制。 4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对土地管理工作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 (二)做好土地管理日常性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对土地实行的项目和用途管理制度,未擅白转让出租集体土地。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 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 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 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 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 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 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 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城管总结】海州区城管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安排

【城管总结】海州区城管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8 年工作安排 2018年工作总结及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海州区城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杨书记创建“城市建设管理示范区”要求,牢固树立“大城管”意识,按照“精细化打造、长效化管理”要求,创新长效管理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项目标工作圆满完成,城市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8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创新举措,扎实推进,打造整洁有序城区环境 2018年,海州区城管局高标准完成城区537万平方米道路、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工作,其中机械化作业面积249万平方米,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100%;清运各类垃圾15万余吨;清除“三乱”小广告近10万条;完成重要活动、节假日和“8.7”城区水涝的环境卫生保障、整治工作260余次。通过开展精细化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创新管理机制等手段,全面提升城区环境面貌。 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成效显著。重点围绕城市管理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入手,改善城区面貌。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城区卫生死角专项清理、城区道路市容环卫整治、涉农镇街沿线主要道路环境卫生整治等专项工作,对全区范围内的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及无物管小区等若干积存垃圾、卫生死角进行清理。截至目前,共开展清除积存垃圾、河道垃圾等卫生死角专项整治活动43次,

清理新孔南路、陇海东路、江化北路、锦屏路等处卫生死角260余处,清理清运无主建筑垃圾60处,并对容易形成卫生死角的周边地带采取了长效的保洁管理模式,城区卫生质量显著改善。 综合整治重点热点道路,还路于民。以“省优秀管理城市”为标准,根据区政府提出的“城内治乱、城外治脏”的要求,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突击整治月活动,制定出台《海州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方案》,与镇、街协同作战,分两批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巨龙路等38条道路市容秩序、环境卫生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长期影响市容秩序的大庆东路、红砂路等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共清理流动摊点4300余个、违章搭建310余处、店外经营920余处、清除各类乱摆放1200余处,粉刷墙面5000余平方米、设置非机动车停车线300余处、清理卫生死角140余处。通过全面跟踪、现场督办以及各责任单位共同努力,整治路段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明显改观,得到市区领导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在第一批18条整治路段还设置画面新颖、感染力丰富的卡通人物形象的路长提示牌,加强与市民联系,促进道路的长效管理。 扎实推进“931”行动,按期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018年我区所承担整治项目共计62项,涉及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及疏导点等内容。为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年初,召开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以目标责任书形式将整治项目分解至各相关单位,并对梳理出的500余项问题进行分解落实,要求责任单位迅速整治。通过督查推进,62个项目已基本完成,其中孔望山片区、郁州北路北延、盐河巷二期、玉带河等项目建设标准较高,具备申报“省级整治

2018年在城市管理攻坚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18年在城市管理攻坚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样一个高规格、大规模的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这是区划调整以来的第一次。之所以在春节前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认真分析我区城市管理现状,进一步增强加快城市管理步伐的紧迫感,动员全区上下积极投身到“城市管理攻坚年”活动中去,在全区迅速掀起爱我**、共创美好家园的热潮。刚才,大家观看了关于我区城市管理现状的专题片,同志们看的很认真,可以看出,对大家很有触动;同时,几个单位的同志也做了表态发言,哲文副区长对“城市管理攻坚年”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讲得都很好,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大会还为义务监督员颁发了聘书。这次我们以区政府的名义,聘了91名义务监督员,你们是区委、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希望大家代表全区21万人民,用好权、尽好责。区划调整以来,我区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快速推进,城市发展空间拓宽了1.5倍,城市面貌变化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这一点大家都有亲身感受、亲身经历,很多原来的**人回乡探亲都感叹变化太大。在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区委、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非常重视,想尽办法,加大投入,在市容市貌治理、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公用事业服务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18年以来,我们积极争取自治区、市党委、政府支持,努力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实施了采煤沉陷区搬迁整治、城市集中供热和天然气配套、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新增开通了部分城乡公交线路,改善了群众出行条件;对一些城市街路、公厕、路灯、垃圾处理站等公用设施进行了改造建设,使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同时,定期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有效地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我们的工作使群众受了益,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比如,我们的沉陷区从过去的“大坑”变成了群众心目中的沉陷区公园等等。应该讲,区委、政府对城市建设与管理是下了很大功夫的,各街道和有关乡镇及城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也为城市管理工作出了力、流了汗。特别是近两年来的几次降雪和降雨天气,不仅考验了我们的城市基础设施,也检验了我们的干部队伍。每次降雨查看城区积水情况,我都被我们干部职工的工作精神所深深感动。每逢下大雨,别人急着往家赶,他们却忙着往外赶,往积水最深、问题最多的地方赶,冒雨工作,经常在水中一站就是几个小时,为的就是群众出行方便。还有我们的环卫工人,尽管工资待遇不高,但不

2018年城管半年工作总结

2018年城管半年工作总结 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文件精神和区水利局统一部署,同时为抓紧、抓实、抓好荣 巷街道XX年防汛工作,按照更严、更细、更实要求,确保辖区各处安全度汛, 发挥其正常的效益保障荣巷街道各项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荣巷街道的实际,本街道调整了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充实了防汛抢险队伍。2月25日开始,街道分管主任和水利站全体人员对辖区内涵闸、泵站、下水道、河道、仓库、在 建水利工程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防汛工作 防汛工作是保障国民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全街道的工作之重,作为 水利部门在汛期到来之前要制定防汛预案,做到早动手、早准备、早预防。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 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要求各社区建立健全防汛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工作分工,各负其责,确保今年防汛工作组织上的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街道社区两级各负其责,做好排洪沟垃圾清理,河道清淤,防汛物资到位,防汛工程建设等工作。 (三)防汛值班。从5月1日起到9月30日是防汛期,排出了防汛值班名单, 做到自觉地遵守值班制度,不管昼夜,天气好坏,上班还是还是休息日,都要坚 守岗位,认真填写值班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雨情、水情,做到无漏岗的现象。(四)备足防汛物资。对桃源居车库内的荣巷街道防汛仓库检查,维护保养水泵、电动机等设备,添足配齐草包、蛇皮袋、竹杆等物资。仓库做到分类整理,分类 存放,并建立物资台帐,落实专人管理。 (五)抢险队伍。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街道积极组织了抢 险队伍11个,各社区均成立社区抢险队伍,总人数达到188人,为防汛抢险打下 坚实的基础。 二、泵站 辖区内共5个泵站:张巷浜、荣巷西浜、镇山浜、庄前浜、蒋巷。 检查结果:一是所有泵站都已做到全年昼夜有人值班;二是有关泵站制度上墙; 三是水泵在3月底完成维护保养工作及易损、老化部件的更换。 三、河道、泄洪沟 通过对辖区内19条河道及多条泄洪沟全面的检查,结合实际情况现阶段河道水质、淤泥情况良好。河道内无建筑物阻碍,泄洪沟淤泥情况良好,在汛期内均能 保证泄洪通畅。 四、去年受淹地区和防汛薄弱地区应对措施 街道辖区内去年受淹地区有:①青龙山垃圾填埋场附近工厂②大渲新村沿河地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 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 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 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 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关于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情况和建议

关于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情况和建议 发布时间:2008-07-10 作者:文史办 关于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情况和建议 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 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在朱晓进、俞明副主席带领下,对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民盟南京市委、民进南京市委、农工党南京市委、致公党南京市委、九三学社南京市委的领导同志参加了视察活动。现将视察所得报告如下: 一、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近年来,南京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 (一)以经费投入为标志的政府重视 经费投入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物质保证。这几年,公共财政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

(二)以协调配合为标志的部门共识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政府的多个部门。这些年,相关部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规划部门在规划制订、项目审批方面,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方面,建设、财政部门在资金投入方面,公安部门在防范打击方面,与文物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国土、园林、旅游等部门及区县政府积极支持。政府各部门之间逐步形成共识,为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以舆论监督为标志的社会关注 社会公众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多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调研、视察等方式,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通过建言献策,广大市民通过包括网络在内的媒体等渠道,积极参与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中来。不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实施与推进,许多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的防范与制止,都是与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推动、批评、监督分不开的。社会的广泛关注,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坚实基础。 经过以政府为主导、公众为主体的全社会共同努力,南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出现新的亮点。 明孝陵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明城墙列入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明城墙周边环境整治获国家“最佳人居环境奖”; 云锦制造工艺列入中国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预备名录; 中山陵的环境整治与建设,长江路文化一条街的建设,1912街区在民国建筑利用方面的探索,晨光1865产业园在工业遗产利用方面的探索,白鹭洲公园的改造,石头城遗址公园的建设,龙江宝船遗址公园的建设,南捕厅历史街区的建设,江宁织造府遗址的建设,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建设,阅江楼的建设,浡泥国王墓的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江宁上坊东吴早期大墓的保护等,获得社会各方面的一致肯定; 三项考古成果列入全国年度考古十大新发现,三项考古成果进入年度提名; 南京民俗馆的“金陵风韵”展,南京市博物馆的“龙虎系列”展(包括反映南京历史文化的“龙蟠虎踞”展、反映今日南京的“龙腾虎跃”展、反映南京地下文物的“藏龙卧虎”展、反映馆藏精品的“龙吟虎啸”展),中国科学院南京古生物研究所的“生命进化史”展等,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做减法、新区做加法”的城市发展总体思路,为南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最重要、最基本的条件。2002年,老城中12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是河西地区的近20倍,到2007年,已不足2倍。 总的来说,由于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成功努力,南京基本保持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古都格局及其所依托的山水环境,较好地控制了老城“近墙低、远墙高,中间高、周边低,城北高、城南低”的总体空间形态,历史文化街区绝大部分得到保护,文保单位、重要近现代建筑得到立法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对象不断拓展,若干已经消失的标志性历史文化景观在审慎论证的基础上正在多元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得到重视。面对当前以文化建设为核心的城市竞争,古都

2018年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在保持现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基本架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部门职能,合理设臵机构,创新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科学规范、责权一致、统分结合、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适度超前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面对“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城市建设实际,适度超前谋划,体现前瞻性,力争本轮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适用较长时期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二)统筹管理原则。在完善现行城市建设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职能,实行统筹管理,即在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五个集中”,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集中到县级统一管理。 (三)分权制衡原则。实施城市建设流程管理,实行“八个分开”,将计划、立项、设计、征迁、招投标、投资、建设、审计等环节分开,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由相关职能部门分段作业,顺畅衔接,相互推进,相互制约。 (四)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放开“两个市场”,即建筑业市场和招投标市场,进一步

拓展并逐步规范招投标交易平台,实行标前、标中、标后全程监管。 三、总体目标 (一)“五个集中”,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集中到县级统一管理。 1、项目立项上: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到储备库,由县投资委集体研究,统一筛选审定,县发改委根据县投资委审定意见履行审批程序。 2、土地出让上:全县土地资源规划利用由县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集中统一管理,即统一收储、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出让。 3、规划审批上:所有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或规划变更,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规划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4、资金管理上:城市建设领域涉及的政府投资,由县国投公司实行“融资统一实施,资金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控制”。 5、项目实施上:成立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主体和业主代表,对项目建设承担主体责任。 (二)“八个分开”,将计划、立项、设计、征迁、招投标、投资、建设、审计等环节分开。

2018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部门预算 1

目录 第一部分新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新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2

第一部分新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3

新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5〕15号)和《中共新津县委新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委发〔2015〕9号)精神,设立新津县城市管理局(简称县城管局),挂新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管执法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增加牵头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职责。(2).增加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责。 4

(3).加强对划归到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职责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城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县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3.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制定环卫清扫、冲洗除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的排放、收运、处置,负责机动车清洗、环境卫生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规划、定点和监督管理;监督医疗废物处置。 4.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公共广场和利用城市道路设置建筑物、构筑物(路名牌、人行道 5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子)》

标准文档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 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 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 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 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 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 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 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是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各级人民政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基本手段。 第四条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等各类专门性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由国家文物局指定或协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编制;跨地、市、县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或协调有关政府机构组织编制。 第七条承担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第八条国家鼓励文物保护规划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创新与运用,提倡多学科结合,提高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水平。 第九条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满足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保存文物本体的真实 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保护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 完整性; (二)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考虑文物本体的组成 要素及其环境的历史格局,提高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前瞻性 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地利用,统筹协调文 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第十条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对文物保护单位的 历史沿革、现存状况、保护和管理状况、考古工作状况以及 研究的历史和成果等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对文物所在地的 自然与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等进行普遍的了解,取得准确的、充分的基础资料。 编制组织单位应配合提供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城管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城管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城管局XX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局各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目标,扎实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业务工作 (一)齐抓共管,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两节”环境卫生整治。针对“两节”(春节和苗族“四月八”姑娘节)前后人流车流剧增等情况,我局按照县委政府工作任务和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共为期3个月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方案。以整治乱摆乱卖、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不按规定设置广告牌、乱贴乱画、乱停乱摆等违章行为和抓好农贸市场周边秩序及卫生、组织卫生大清扫,清理卫生死角,清运囤积垃圾等为工作重点,按照分片包干、定岗定责、严查的原则将整治任务细化至每个区域,收到了良好效果。 2、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除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外,共清洗城区街道14次、冲洗沿河景观行道6次,清理卫生死角35处,清运囤积垃

圾57吨,清除“牛皮癣”770余处共8000余张;出动执法人员3900余人次,规范各类违章经营摊担4100余次、店外经营580余次;取缔人民医院门口顽固摊点9个、中心农贸市场长期场外经营肉摊13个;我局单独开展阶段性打击非法营运集中行动4次,共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73起,劝离车辆乱停乱摆行为3300余次、拖离乱停乱摆车辆(含摩托车)170余辆;清理各类广告条幅840余处,病险及破损广告牌、匾、栏150处;受理并依法处置出租汽车投诉15起.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确保了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交通有序。 3、中心农贸市场专项整治。为回应广大市民要求,根据县委政府工作要求,在做好做足前期宣传和执法文书下达工作后,11月14日至21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70余人次,聘请专业作业人员30余人次,动用执法车、清运车、铲车、洒水车共计80余台次对中心农贸市场片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分工,我局执法大队共计拆除违章搭建棚架8个、遮阳伞棚27处,清理违章占道经营行为51处;环卫所共清理卫生死角11处,清运垃圾10吨,冲洗街巷1次,同时安排人员及时进行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洁;业务股共拆除违规设立小广告牌65个,落地广告牌14个,广告横幅12条。通过各整治工作组通力合作,使该片区面貌焕然一新,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办好《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站和《南京工程造价管理》刊物,丰富材料品种,真实反映建材价格,服务和指导本地市场,拓宽信息来源,更好地吸收社会各方面参与材料价格信息的收集工作,加强对材料价格信息员(以下简称价格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 造价处)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的管理机构,负责对价格信息员的资格审查、专业知识的培训,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价格信息员是指提供建材价格信息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材料供货商和生产商等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价格信息员具备的条件:有相关专业知识和 工作责任心,熟悉建筑材料品种及性能用途,了解和掌握市场价格行情,并能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收集价格信息。 第四条吸收价格信息员可通过单位推荐、自愿报名 等方式进行,市造价处对参加者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登记发证,并实行年审制。 第五条材料信息员资格证编号由7位字符组成: 第1位为汉字“宁”;第2~3位为发证年份后两位,用阿拉伯

数字表示;第4位为材料分类代码,用各专业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表示。其中土建T、安装A、市政S、装饰Z、园林苗木Y、其他Q;第5~7位为全市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六条价格信息员可提供:建筑材料、安装材料、市政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苗木、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人工工资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价格信息。 第七条价格信息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定期提供 真实的价格信息。 第八条市造价处将根据价格信息员提供材料价格 信息数量、时限与质量情况,给予适当报酬。 第九条市造价处每年定期召开价格信息员座谈会,会议形式可采取专题研讨、技术交流、组织市场调研及考察活动等。 第十条价格信息员要客观公正地反映市场价格实际,对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弄虚作假、虚报误导市场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信息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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