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王弼贵无论玄学的自然法分析——兼论自然法与实在法的统属关系

王弼贵无论玄学的自然法分析——兼论自然法与实在法的统属关系

王弼贵无论玄学的自然法分析——兼论自然法与实在法的统属关系
王弼贵无论玄学的自然法分析——兼论自然法与实在法的统属关系

道家的“法自然”观及其影响——兼与西方自然法思想比较

道家的“法自然”观及其影响——兼与西方自然法思想比较 丁以升 一般认为,西方法文化以自然法思想为主流,它从现实世界之外,从宇宙的普遍法则中推导出一个充满理性精神的自然法,从而虚构出自然法与实在法的二元对立,呈现出典型的形而上学思维;中国传统法文化以儒家法律思想为底蕴,儒家关注的是现实世界,它所推崇的礼是奠基于家庭血缘基础上的人伦理性,它不假外求,并不为礼寻求某种外在的理性力量的支持,形而上学思维几乎一片空白。因此,有无形而上学思维就成了中西传统法文化的实质性差异。这种观点的偏颇之处在于它忽视了道家法律思想,尤其是《老子》的“法自然” 观对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深刻影响。《老子》主张以道统法,强调“道法自然”,提出了中国古代最早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其中贯穿着明显的形而上学思维。儒家思想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从这种思维方式中汲取营养,从而使传统法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染上了形而上学的色彩。可以说,《老子》的“法自然”思想乃是沟通中西传统法文化的一座桥梁,因此,不能把中西法文化的差异归结为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有无。 一 中国自殷亡之际,神权法思想就开始动摇,西周统治者抛弃了陈旧的“天命”、“天罚” 思想,转而强调“德”,把对法的审视由天上转向人间,从此,法文化关注的重心就由外在的天转向现实的人伦。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尽管在治国方式上存在着激烈争论,但他们对法的精神的探索始终是从社会现实和道德人伦着手的,带有明显的功用型、务实型特点。唯有道家能独树一帜,不从活生生的现实出发,而是从虚无飘渺的“自然”中来探索治国的方略。 《老子》虚构出一个“天下有道”的理想社会,而判断是否“有道”的标准则在于是否合乎“自然”。它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一反传统的以天为万物之源的观念,把天产生的根源归之于道,又把道产生的根源归之于自然,从而赋予自然之道以最高法则的意义。那么,什么是“道”?《老子》指出,万物生于“有”,而“有”生于“无”,“无”是一切事物的本源,所以“道”就是“无”。因此,在存自然之道的理想社会中,理想的法就是“无为”,现实社会讲究仁义,注重利法,这些都是“失道”的表现,因为“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先仁而后礼。”现实的礼法是对“无为”的理想法的破坏。这样,《老子》就设定出理想社会与现实社会、理想法与现实法的二元对立,走上了法的形而上学之路。 《老子》提出这种自然主义法律观,旨在借理想社会抨击现实社会,借理想法否定现实礼法,以曲折地表达道家所代表的隐士阶层对现实的不满,这是共识。然而,《老子》为什么没有遵循西周以来注重社会现实的文化传统,从现实中寻找否定礼法的依据,而是假“自然”之名行反对礼法之实?这与道家文化独特的生存空间有关。道家文化产生于楚国,楚国是春秋战国新兴的南方诸侯,它年轻而富有朝气,文化上较少传统压力。楚国文化还具有其祖先祝融后裔的传承和黄帝学术思想的遗风。且楚国地理环境独特,有滚滚长江和滔滔汉水,又有无数深山峻岭,处处充满着自然的诱惑。这铸就了道家思想洒脱、飘逸、崇尚自然的特点。 二

嵇康与魏晋玄学思潮_史向前

2007年7月第31卷第4期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 os ophy and S ocial Sciences) July2007 Vol.31No.4嵇康与魏晋玄学思潮 史向前 (安徽大学中国哲学与安徽思想家研究中心,安徽合肥 230039) 摘 要:嵇康把对宇宙本体的追求引向了人的自我意识,为实现个体生命价值开拓了新的领域。其思想立论都是玄学辩名析理的产物,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思辨性,是中国哲学认识论中的一朵奇葩。他 还带头倡导庄子的思想精神,促进了魏晋时期的庄学复兴和玄学思潮的进一步开展。 关键词:嵇康;玄学;庄子 中图分类号:B2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07)04-0014-04 嵇康(223~262),谯都铚(今安徽淮北市临涣镇)人,魏晋时期思想家,“竹林七贤”的领袖。嵇康思想对魏晋一代玄学思潮的演变和整个社会风尚的形成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主要从他“超越名教”的生命境界、辨析名理的思维方式以及师法老庄、复兴庄学等三个方面作一说明。 一 玄学是盛行于魏晋时期的一股时代思潮,其意义主要是一改汉代建立在经验世界范围内的烦琐经学和谶纬神学,而把目光投向了世界的终极本体,重新揭示出万物存在的依据,其核心即是名教存在的根据和价值。正始年间(240~249)的何晏和王弼通过发挥道家老子的思想,提出了“天地皆以无为本”的贵无论,首倡玄风,是为正始玄学。贵无论旨在说明“无”为万物之所资,即自然为名教之所本。社会政治也好,人生价值也好,不能只执著于名教的形式,必须把握名教之所以存在的根本:一种内在于人的忠信、敦朴的自然本质。如王弼所说:“夫礼也,所始首于忠信不笃,通简不阳;责备于表,机微争制。”[1]老子注第38章很明显,王弼的贵无论是企图借重和发挥道家老子的自然思想以重建儒家的道德价值。他相信只要这种自然本体建立起来,名教的本来意义和作用就可以得到恢复。 这只是王弼的理论构想。由于汉末以来的社会动乱和政治恐怖,尤其是正始末年的魏晋“禅代”,一直高举名教,同时,被士人视为名教代表的司马氏集团却公然以名教为幌子,争权夺利,剪除异己,使大批名士惨遭屠戮。如果说东汉末年的党锢之祸牺牲的是一批“以天下名教为己任”的名士,那么魏晋“禅代”被害的则多是要求“名教出于自然”的名士。经过这样两次递进打击,所谓的名教已徒剩一副虚伪的面具,完全异化为道德的对立面。名士嵇康主要就是生活在这一时期———魏晋之际。既然现实中的名教已经彻底失去了它的本来意义,与自然本体分裂成对立的两极,也即不能在这种名教中寻求到人生价值和社会理想时,嵇康便不得不走向对它的超越。“越名教而任自然”是嵇康思想的中心命题,主张摆脱世俗名教的束缚而直任自然本体的开展。这也是以他为代表的“竹林名士”的基本旨趣。 与前期正始玄学相比较,嵇康的玄学表现出了一种境界意义的哲学形态。其思想的追寻已经从现实世界退回到自身,企图通过精神修养在自我生命中获得对自然本体的体认,由此达到一种完全超越世俗名教、精神与自然本体合一的生命境界。面对现实的人生困境,人们应该如何修养自己的精神呢?嵇康认为问题的根本不在是非善恶的抉择,因为它已被现实名教所扰乱,而在于自我意识、精神的觉醒,觉 收稿日期:2006-11-12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06SK047zd) 作者简介:史向前(1962~),男,安徽广德人,安徽大学中国哲学与安徽思想家研究中心、哲学系教授.

魏晋玄学的 形成原因

魏晋玄学的形成 【摘要】玄学,是魏晋时期占主导地位的哲学思潮。和中国历史上其他的哲学思潮相比,魏晋玄学所体现出来的鲜明的风格及其当时玄学思想家群体放任、超达、自由、解放的个性,是其前其后的历史上所少见的。一种思想是一个时代精神的体现,玄学,作为魏晋这个特殊时代的特殊的哲学思想,它的产生有着诸多方面的原因。残酷而又无奈的社会现实,几百年的思想发展,统治者维护政权的需要以及当时的学风都是促进玄学产生的条件,本文力图从这几个方面解读魏晋玄学产生的原因。 【关键词】魏晋玄学;形成原因;影响; 1.什么是玄学 玄学,中国魏晋时期出现的一种崇尚老庄的思潮,一般特指魏晋玄学,是魏晋时期的主要哲学思潮,是道家和儒家融合而出现的一种哲学、文化思潮。“玄”这一概念,最早见于《老子》——“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王弼《老子指略》说:“玄,谓之深者也”。玄学即是研究幽深玄远问题的学说。 魏晋之际,玄学含义是指立言与行事两个方面,并多以立言玄妙,行事雅远为玄远旷达。“玄远”,指远离具体事物,专门讨论“超言绝象”的本体论问题。因此,浮虚、玄虚、玄远之学可通称之为玄学。玄学家又大多是当时的名士,主要代表人物有何晏、王弼、阮籍、嵇康、向秀、郭象等。它是在汉代儒学(经学)衰落的基础上,为弥补儒学之不足而产生的;是由汉代道家思想、黄老之学演变发展而来的。

它讨论的中心问题是“本末有无”问题,即用思辨的方法讨论关于天地万物存在的根据的问题,也就是说它一种远离“事物”与“事务”的形式来讨论事务存在根据的本体论形而上学的问题。它是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企图使中国哲学在老庄思想基础上建构把儒道两大家结合起来极有意义的哲学尝试。在哲学上,主要以有无问题为中心﹐形成玄学上的贵无与崇有两派。贵无派主张“以无为本”,认为万有统一于一个共同的本体“道”或“无”。崇有派主张“自生而必体有”,反对贵无派“以无为本”的说法,认为“有”之所以发生,并非另外有一个东西使之成为“有”,而是万物“自生”、“自有”。 玄学所探讨的中心问题尽管仍可归结为天人关系问题,但在形式上,它已经摆脱了两汉经学章句笺注的繁琐破碎;在内容上,则抛弃了经学思潮的“天人感应”的粗俗的目的论之论证。 2.玄学的形成原因 魏晋玄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思想文化背景。简言之,它是在汉代儒学衰落的基础上,为弥补儒学之不足而产生的;是由汉代道家思想、黄老之学演变发展而来的;是汉末魏初的清谈直接演化的产物。 2.1魏晋玄学的产生是儒道文化合流包融的结果 在中国封建社会,儒家学说代表了传统的文化和价值,它和封建社会牢牢维系在一起,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到了汉代,儒学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汉魏乱世,为了恢复和维护正常的封建秩序,统治者自然选择了儒学作为其统治的工具,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魏晋风度

魏晋风度,一般理解为当时的名士风度,实际上指的是在中国魏晋时代产生的一种人格精神与生活方式的统一体。包括哲学思辨、人格境界、文学创作、审美追求等方面。从时间上来说,指的是三国时的魏(公元220-265年)至两晋年代(公元265-420年),再到刘宋时代以士族名士为主体的生命体验,它以七林七贤中阮籍嵇康和晋宋时期诗人陶渊明为代表人物。 今天我们就来与大家一起讨论一下什么是魏晋风度,以及它的现代人生意义问题。主要谈两个问题:一、魏晋风度的形成背景;二、魏晋风度的表现形式。 谈到魏晋风度,不能不与当时兴起的士族阶层相联系。士族,或者叫做世族是东汉末年兴起的世家大族,他们垄断做官的权力,有着自己的政治特权与庄园经济,可以与皇权平分秋色,比如东晋时就有“王与马,共天下”之说。在中国历史上,唯一可以与皇权分庭抗礼的,就是魏晋南北朝年代的士族阶层。魏晋风度的名士大部分是世家大族的人物,比如王谢家族,他们既是政治与经济上的大族,也是文化的大族,谢氏是诗歌家族,王氏是书法大族。所以魏晋风度既是名士的精神贵族的产物,也是凭借经济与政治上的特权而形成的。 东汉末年,社会陷入了空前的战乱之中,南北分裂,生灵涂炭,老庄人生无常,企求解脱的学说走进人们的心灵之中。王瑶先生在《中古文学史论集》中曾指出,感叹人生无常是汉魏以来文学的主旋律。这种时代情绪又因了当时文化的主体士族的崛起形成为特定的思想体系。当时,对人生苦难的解脱,对逍遥境界的寻求,成了魏晋以来人生哲学的重大课题。当时,围绕着这一主题,各种人生哲学纷纷出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这么几种:一、以阮籍为代表的逍遥论。二、以嵇康为代表的养生论。三、以《列子·杨朱篇》为代表的纵欲论。此外,还有何晏、王弼的无为论,向秀、郭象的安命论等等。魏晋以后逐渐兴盛的佛教,则是从宗教麻痹的角度,来解释人生问题的。 这几种人生哲学虽然旨趣不同,角度各异,但都是探讨如何解脱苦难,实现人生价值的。正像著名学者汤用彤先生在《魏晋玄学与文学理论》一文中所说的那样:“魏晋人生观之新型,其期望在超世之理想,其追求者为玄远之绝对,而遗资生之相对。从哲理上来说,所在意欲探求玄远之世界,脱离尘世之苦海,探得生存之奥秘。”这种生命精神在《世说新语》这部记载名士轶事的笔记小品中有着生动的表现。收入这部笔记中的大都是汉末以来名士冲决礼法,率真自得,狂诞任放的轶事。他们的行动有着明确的追求,这就是抛弃了传统儒家哲学中过于拘执的一些道德说教,而以自己的生命意志来支配行为,通过偶发性的情节来组织行为,形成创作。最典型的则是王羲之的儿子王徽之雪夜访戴的轶事: 王子猷居山阴,夜大雪,眠觉,开室,命酌酒。四望皎然,因起彷徨,咏左思《招隐诗》,忽忆戴安道。时戴在剡,即便乘小船就之,经宿方至。造门不前而返。人问其故,王曰:“吾本乘兴而行,兴尽而返,何必见戴?”(《任诞》)

古典自然法思想

西方的自然法学思想是怎样兴起的? 在西方数千年法律思想长河中,“自然法”这一名称被不同的人在不同时期、为不同目的而运用,它的命运也极尽曲折:既曾经被奉上神坛,当作绝对 的真理,判断现存法律(实在法)是非的终极标准,受到热情的捍卫,或作为 革命的旗号,这是从古希腊哲学、古罗马法学、中世纪神学到启蒙运动一段很 长的故事;又曾被视为无稽之谈,给与无情的嘲讽和猛烈的攻击,被边沁(J.Benthan,1748--1832)讥为“高烧时的胡说八道”,这主要是19世纪法 律分析实证主义、功利主义甚嚣尘上之事。时间进入到20世纪,一度衰落的自然法学又开始了复兴进程,特别在二战以后达到高潮,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观 念重新进入人心,占据了法学理论的重要地位,并极大地影响了法律实践。 自然法学的历史命运说明,只要人类还有自我反省的能力,还需要追问现 存法律制度的合理性,还试图改革现状以创造更美好的社会,就避不开自然法 的问题。正如梅因(Henry Maine,1822—1888)所指出的:“如果没有自然法,…很难说思想的历史,因此也就是人类的历史,究竟会朝哪一个方向发展了”i[①]。或者用祁克(O.F.von Gierke,1841—1921)的话来说,就是“不朽的自然法精神永远不能被熄灭。如果它被拒绝进入实在法的机体,它会象一 个幽灵飘荡在房间的周围,并威胁要变成一个吸血鬼吸取法律机体的血液。” ii[②] 纵观从古到今自然法概念的含义变迁,有一点始终不变的是:它与实在法 相对,是高于实在法并对其进行约束的一些基本原则。因此本文将承认有高于 实在法的基本原则(来源于神意、道德或人权等等)存在的法学思想,都称为 自然法学,以此作为讨论自然法学思想兴起的基础。 一、古代的自然法学 当代自然法学的传统基础,主要是17、18世纪近代启蒙思想家所宣扬的自 然法的观念(被称为古典自然法),而古典自然法又来自于古代和中世纪的自 然法思想。 古代的自然法,最初含义显然来自于古希腊人对大自然的理解,认为大自 然是不可侵犯的,自然法就是反映自然存在的秩序的法,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这是古希腊人对西方法律思想的杰出贡献,代表人物为前期的智者、亚里士多 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和后期的斯多葛主义者。古罗马人的 自然法观念从斯多葛主义发展而来,强调自然法就是正义,是人定法(万民法、市民法)之前发生的、由自然理性指定给全人类的法律,它是最根本的法,是 衡量一切人定法的唯一标准,人定法应以自然法为根据。前期代表为西塞罗

罗马法与自然法

罗马法与自然法 罗马法之所以能跨越时空的限制,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是与其中所蕴涵的自然法思想密不可分的。正是在自然法思想的指引下,罗马法才得以克服其自身的种种限制,步入良好而快速的发展轨道,并逐渐臻于完善。 罗马法以其法理精深、体系完备著称于世,其对后世法律的影响是古代其他任何法律所不及的。德国法学家耶林曾说过:“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征服。”美国学者莫里斯也确切地评述到:“罗马人用武力征服全世界,并没有像他们那种伟大的法学之不朽的力量那样来得大。”罗马法之所以能跨越时空的限制,具有如此经久不衰的生命力,是与罗马法中所蕴涵的自然法思想分不开的。英国法史学者梅因说:“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本文试图从自然法思想的角度来探讨其对罗马法发展的影响,以求教于方家学者。 一、自然法赋予罗马法以理论指导 罗马自然法思想的最早渊源可追溯及古希腊哲学,在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前540~480年)、苏格拉底(前469~399年)、柏拉图(前427~347年)以及亚里斯多德(公元前384~322年)等人的著述中可略见其端倪。及至公元前4~3世纪,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又大 大发展了自然法思想,并使之与法律发生密切的联系。公元前2世纪,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传入罗马,到罗马共和末年、帝制前期,自然法思想在罗马的影响逐渐增大,特别是罗马的法学家更是深受其影响,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年)、塞涅卡(公元前65~14年)、盖尤斯(公元117~180年)、保罗(公元121~180年)、乌尔比安(公元170~228年)及帕比尼安(公元146~212年)等著名罗马法学家不但是自然法思想的忠实信奉者,而且他们把自然法思想加以通俗化、系统化、理论化,使之成为具有影响深远的罗马法的理论基础。自然法观念是指导罗马法的基本思想,也是罗马法有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特征。自然法不是实在的或具体的法律,而是一种带有理想和规范色彩的正义论与价值观,其基本的原则是自然、理性、自由、平等和正义。关于自然法的理论,西塞罗有过非常精彩的论述。他在《论法律》中指出,法就是最高的理性,并且它固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自然之中。当这种最高的理性在人类的理智中稳固地确定和充分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由于自然法不是实在法,它只是一定的理念和原则,对实在法起着统摄、指引作用。或者说,自然法只是实在法的指导思想或原则,即某种实在法的理论基础。而实在法若没有一定的理论的指导,则只能是盲目的、漫无目的的。可以说,没有一定理论基础的法律是没有归属感的;相反,在一定理论指导下制定出的实在法能朝着某种既定的价值观方向发展。我们看到,在自然法未传入罗马以前,罗马法发展缓慢,具有狭隘性、保守性的市民法在罗马长期适用,未有较大的实质性的突破,而自从自然法思想传入罗马以后,罗马法的发展便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主要表现在市民法有较大的实质性的突破,灵活善变的、适用于各民族的万民法便应运而生。罗马法的发展从此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当然,自然法对罗马法起作用并非自动的,它对罗马法的发展起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学家这个媒介的。而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罗马有“法学家创造了罗马法”的说法。而罗马法学家正是在自然法的指导下,才对罗马法的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英国法史学家梅因说:“在罗马法学专家的遗著中,有些论点简直不能理解,除非我们掌握了斯多葛派的哲理把它用作一把钥匙。” 的确,自从自然法思想传入罗马后,务实的罗马法学家纷纷以自然法思想为先导,对法的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把自然法思想中的理念贯彻到实在法的制订和实施上,从而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在应用自然

“辨名析理”与“得意忘言”精品文档12页

“辨名析理”与“得意忘言” 魏晋时期的思想文化呈现了多姿多彩、迥异于两汉的风貌,空灵的玄学取代了繁琐的经学,本土的道教在逐渐地发展,印度的佛教也大规模地传入中国内地,儒释道三教竞争中国人心灵世界的局面正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近代学术先驱王国维曾经感叹“学术变迁之在上者,莫剧于三国之际,而自来无能质言之者,此可异也”①。当然王国维所感慨的这种“自来无能质言之者”的“可异”局面随着学者们的重视和深入研究很快得以改变,其中汤用彤、冯友兰两位先生都作出了突出贡献。 汤用彤先生对魏晋时期的佛教、玄学、道教都有深入的研究和精辟的论断,作为这一学术领域的开创人和奠基者久为学人所认可,而冯友兰先生因其工作主要是对中国哲学通史和哲学的研究,其对魏晋玄学研究的贡献往往为人所忽视。笔者曾撰文详细评述了冯先生对魏晋玄学研究的贡献,认为他和汤先生都是这一学术领域的开创人。②正是因为两位先生卓越的研究工作而使魏晋玄学在中国哲学史上的地位和价值得以凸显,从而改变了传统上视玄学为“清谈误国”的无用之学的情况。 魏晋玄学作为一种迥异于两汉经学的新哲学,它的出现不仅意味着研究内容的转变(由对儒学经典的研究转为对“三玄”之学的研究),更意味着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的转型。冯、汤两位都是具有高度方法论自觉的学者,其学术成就的取得也有赖于他们从事研究时所采用的新方法。对于方法论之于哲学的意义,两位大师都有深刻的认识,冯先生在早年(1921年)发表的《柏格森的哲学方法》一文中就指出:“不但因为方法论的不同,而生出专门哲学家与非专门哲学家的区别,并且在哲学史上,也因为

方法论的不同,而分出许多派别,生出许多争论。”③后来他在《新知言》一书中也特别强调:“一门学问的性质,与它的方法,有密切底关系。”④汤先生在其《言意之辨》一文中特别强调:“新学术之兴起,虽因于时风环境,然无新眼光新方法,则亦只有支离片段之言论,而不能有组织完备之新学。故学术,新时代之托始,恒依赖新方法之发现。”⑤正是基于这种高度的方法论自觉,他们才能从魏晋学术的变化中敏锐地发现和提出魏晋玄学所使用的新方法,进而提升和扩展为中国哲学研究的普遍性方法论原则。 一 在魏晋玄学史上,王弼和郭象是两位最为重要的玄学家。有趣的是,汤用彤先生更侧重于对王弼的研究,并在研究中发现和提出了“得意忘言”的方法,视为玄学的新方法;而冯友兰先生更侧重于对郭象的研究,并提出了“辨名析理”的方法,也视为玄学的新方法。从某种程度上说,在魏晋玄学研究领域,可以说冯先生“发现了”郭象而汤先生“发现”了王弼。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本文认为和魏晋玄学的特质以及冯、汤两位先生的学术思想背景都有很大关系。 就魏晋玄学而言,这种新思潮之所以有别于两汉经学,就在于其摒弃了经学以天人感应、阴阳灾异来解释经书及自然社会现象的神学目的论的理论框架,注重从理性主义的角度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来探讨世界的本体,往往忽略具体的事象而醉心于抽象的理论,是一种“玄远之学”,这需要通过“得意忘言”的方法才能达致。另一方面,魏晋玄学又称为“清谈”、“清言”等,往往要通过反复论辩的方式才取得理论的突破,而论

浅谈魏晋玄学论文

浅谈魏晋玄学 摘要: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长期分裂的动荡时期,处在当时的文人们思想各异,而受那时的思潮影响,玄学成为了一道文人之风。魏晋玄学是继两汉经学之后的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一个发展阶段和一种意识形态,与两汉经学相比,它提出并探讨了天地万物之间存在的“有”、“无”、“独化”等本原、本体类问题,以正始玄学、竹林玄学、元康玄学和江左玄学的思想为代表,较为全面的发掘和彰显了玄学思想的哲学意蕴及其思辨性,对当时及后世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产生发展影响现实意义 题纲:一魏晋玄学的产生:时代背景代表作 二魏晋玄学的发展:阶段代表人物主体思想 三魏晋玄学的影响:近代评论的转变创作形式 四魏晋玄学的现实意义:玄学中人对学儒精神的认识现实意义 魏晋玄学的产生

玄学的产生是三国、两晋时期兴起的、以综合道家和儒家思想学说为主的哲学思潮,故通常也称之为“魏晋玄学”。玄学是魏晋时期取代两汉经学思潮的思想主流。 汉末随著儒家经学的衰微,党锢诸名士遭到政治暴力的摧残与压迫,一变其具体评议朝廷人物任用的当否,即所谓清议,而为抽象玄理的讨论;另一个原因就是魏初正始年间的改制运动,倡自何晏,夏侯玄.作为一种新思潮的魏晋玄学,它吸收道家精神形态,所讨论的问题,是从《周易》,《老子》,《庄子》三本经典而来.以老庄思想为骨架,究极宇宙人生的哲理,即『本末有无』的问题,以讲究修辞与技巧的谈说论辩方式而进行的一种学术社交活动.其发展并非要取代儒家,而是要调和儒道,使儒道兼容。 东汉末年﹐统治集团分裂﹐社会危机日益尖锐,名教理论开始破产。到了党锢之祸发生后,传统的价值体系也开始崩溃,“自然”﹑“无为”的老庄思想开始抬头,人们开始崇尚贵生、避世。在思想价值体系崩溃的同时,士族社会开始形成,而在士族知识分子之间,一种相对平等的社会关系也开始行成。在这个阶层平面,它要求在学术上平等交谈,自由聚会;在思维方法上尊重理性;在人性论上要求“自然”;在政治上要求君主“无为”。这些变化是“魏晋玄学”和“魏晋风度”赖以产生的社会背景。建安时期,产生于建安游宴的魏晋清谈更是玄 学产生的摇篮。魏晋清谈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求理,二是娱乐,而平等原则贯穿其中。当时清谈的论题主要有圣人问题、德治与法治、人才标准、君父先后等,破除了天命论,认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君主无为而无不为。这些都对魏晋玄学思想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人物品评是汉魏之际士人社会最重要的学术活动,其中刘劭的《人物志》是研究魏晋玄学形成的重要资料。它从人才角度发展了黄老道家的“因循”政治哲学,为道家与儒、法、术各家的思想融合,提供了理论途径,对魏晋玄学产生了直接影响。魏晋玄学政治学说的核心论点是“因循”时代需要,灵活运用儒、法、术治国,表现为圣人无为,各种人才各尽其能的特点。玄学的名称最早见于《晋书·陆云传》﹐谓“云(陆云)本无玄学﹐自此谈老殊进。”魏晋

魏晋玄学之自然与名教

魏晋玄学之自然与名教 学术思想,与时消息。随着门阀士族的兴起,以玄学为代表的新的哲学思想迅速流行。在注重章句注疏的两汉经学日趋繁琐的时候,玄学提出的“得意忘言”,将士大夫从繁琐的考据中解放出来,不再拘泥于文字表面的意思,而是注重文本内在的精神世界;在思想上,玄学通过重新阐释《老子》,《庄子》,《周易》等经典,辨析“有”,“无”等哲学概念,揭露名教礼法的虚伪,追求思想的自由和个性的发挥。 玄学,又称“形而上学”,是用纯思辨的方法来阐述对经验之外的各种问题的看法。 玄学的基本特征是“儒道兼综”,其中心议题是通过“有无”,“本末”,“体用”,“一多”等关系的四边推理,来论证自然和名教的统一。这里的“名教”是指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伦理规范,而“自然”则是指支配自然界变化的那种和谐的自然规律。 玄学从正始年间王弼,何晏调和儒道,到竹林七贤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发展到东晋,又回归到了名教即自然。这不是历史的简单重复,而是文化发展的螺旋上升。 下面就具体来谈谈玄学在不同时期的名教与自然的关系。 魏晋时期,“名教”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成为人们研究和思考的主题。门阀士族地主阶级迫于实践和理论的需要,一方面,他们接过老庄自然无为的思想,用来打破两汉以来封建礼教的拘束,以为他们所代表的门阀士族阶级的放荡纵欲的生活寻找理论根据。另一方面,为了巩固封建统治,他们对于封建伦理规范,又不能采取完全漠视的态度。因此,他们不得不对“名教”与“自然”给以新的理解和论证,不得不致力于“名教”与“自然”的关系的探讨。从而出现了魏晋玄学的“名教”与“自然”之辨。 魏晋时期,第一个力图从理论上说明“名教”与“自然”关系的是夏侯玄。他说:“天地以自然运,圣人以自然用,自然者,道也,道本无名,故老氏强为之名”(张湛:《列子·仲尼》)。视“自然”为“道”,为“体”,“名教”为“用”,这种用“体”“用”关系去说明“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开了从哲学本体论的角度去理解“名教”与“自然”关系的先河,标志着对“自然”与“名教”关系探讨的深入。“自然”与“名教”之辨从此作为玄学思潮的一条主线,贯穿于玄学发展的始终。 名教本于自然———对名教的本体论论证 正始时期,何晏、王弼对“名教”与“自然”关系的论述更加系统化,理论化。《晋书·王衍传》记载:曹魏正始年间,何晏、王弼等人“祖述老庄,立论

1. 李泽厚《魏晋风度:人的主题》

魏晋风度:人的主题 李泽厚 在没有过多的统制束缚、没有皇家钦定的标准下,当时文化思想领域比较自由而开放,议论争辩的风气相当盛行。正是在这种基础上,与颂功德、讲实用的两汉经学、文艺相区别,一种真正思辨的、理性的“纯”哲学产生了;一种真正抒情的、感性的“纯”文艺产生了。这二者构成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飞跃。 魏晋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重大变化时期。无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整个意识形态,包括哲学、宗教、文艺等等,都经历了转折。这是继先秦之后第二次社会形态的变异所带来的。战国秦汉的繁盛城市和商品经济相对萎缩,东汉以来的庄园经济日益巩固和推广,大量个体小农和大规模的工商奴隶经由不同渠道,变而为束缚在领主土地上、人身依附极强的农奴或准农奴。与这种标准的自然经济相适应,分裂割据、各自为政、世代相沿、等级森严的门阀士族阶级占据了舞台的中心,中国前期封建社会正式揭幕。 社会变迁在意识形态和文化心理上的表现,是占据统治地位的两汉终学的崩溃.烦琐、汗腐、荒唐,既无学术效用又无理论价值的谶纬和经术,在时代动乱和农民革命的冲击下,终于垮台。代之而兴的是门阀士族地主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这是一种新的观念体系。 本书不同意时下中国哲学史研究中广泛流行的论调,把这种新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作为它们理论形态的魏晋玄学,一概说成是腐朽反动的东西。实际上,魏晋恰好是一个哲学重解放、思想非常活跃、问题提出很多、收获甚为丰硕的时期。

虽然在时间、广度、规模、流派上比不上先秦,但思辨哲学所达到的纯粹性和深度上,却是空前的。以天才少年王弼为代表的魏晋玄学,不但远超烦琐和迷信的汉儒,而且也胜过清醒和机械的王充。时代毕竟是前进的,这个时代是一个突破数百年的统治意识,重新寻找和建立理论思维的解放历程。 确乎有一个历程。它开始于东汉末年。埋没了一百多年的王充《论衡》被重视和流行,标志着理性的一次重新发现。与此同时和稍后,仲长统、王符、徐干的现实政论,曹操、诸葛亮的法家观念,刘劭的《人物志》,众多的佛经翻译……从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两汉,是一股新颖先进的思潮。被“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压抑了数百年的先秦的名、法、道诸家,重新为人们所着重探究。在没有过多的统制束缚、没有皇家钦定的标准下,当时文化思想领域比较自由而开放,议论争辩的风气相当盛行。正是在这种基础上,与颂功德、讲实用的两汉经学、文艺相区别,一种真正思辨的、理性的“纯”哲学产生了;一种真正抒情的、感性的“纯”文艺产生了。这二者构成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飞跃。哲学上的何晏、王弼,文艺上的三曹、嵇、阮,书法上的钟、卫、二王,等等,便是体现这个飞跃、在意识形态各部门内开创真善美新时期的显赫代表。 那么,从东汉末年到魏晋,这种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新思潮即所谓新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反映在文艺——美学上的同一思潮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呢? 简单说来,这就是人的觉醒。它恰好成为从两汉时代逐渐脱身出来的一种历史前进的音晌。在人的活动和观念完全屈从于神学目的论和谶纬宿命论支配控制下的两汉时代,是不可能有这种觉醒的。但这种觉醒,却是通由种种迂回曲折错综复杂的途径而出发、前进和实现。文艺和审美心理比起其他领域,反映得更为敏感、直接和清晰一些。

浅论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

浅论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 摘要:自然法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而实在法,是与自然法相对的一个概念,它强调现实中实际存在的法律,即国家制定的法律。关于自然法学说,林林总总,各有不同,但却在以下表现其共性:(1)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2)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3)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应当服从前者。 作者;吴琼法学80902 学号090001240 关键词:自然法实在法恶法统属关系 一、自然法的演变历史 所谓“自然法”,按《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说法,“是指全人类所共同维护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而就其作为普遍承认的正当原则而言,它通常是‘实在法’即经国家正式颁布并强制执行的法规的对称。”[1]也就是说,自然法并非实在的、具体的法律,是一种“正义”和权利的体系,一种形而上的法哲学观念。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古希腊思想家最早使用“自然法”这个概念。在古希腊思想家看来,万事万物都是有规则和秩序的,不仅自然界存在着规则,社会之间、民族之间、个人之间的关系也是有他们先前已经确立的秩序。这个秩序或者叫做“自然法”,或者叫做理性,并有待于人们用智慧去发现。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一种无论何处均具有同样权威、通过理性可以发现的自然法或者正义。斯多葛派信奉决定论的宇宙观,宇宙的一切受自然律的严格决定。其按照泛神论的方式解释自然法,也就是说,自然法并不只是作为盲目力量的自然律,而且具有某种理性的品质,它是神的理性的体现,是神出于善良而理性地制定的。所以,自然法作为神的法律也就获得了正义性。 中世纪自然法在神学面貌下出现,在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体系中,自然法具有一席之地,托马斯认为,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认定法和神法。但是,自然法只是人这个理性动物对源于神的智慧的永恒法的参与,是人定法通向永恒法的桥梁。而中世纪教会法学者惯于使自然法与上帝法相一致,不过有的学者在自然法中强调上帝的理性,有的学者却强调上帝的意志罢了。 启蒙运动后,自然法理论终于变成一个独立的理性主义思想体系。谓其独立,是指独立于教会与神学而言。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相信宇宙受理性自然法统治,自然法由人的基本性质必然产生的准则所构成。英国的霍布斯提出了社会契约假说,认为社会契约是为走出自私和残酷的自然状态、而赋予统治者以管理权的契约,但统治者必须遵守自然法。 自然法学说在19世纪中叶遭到法律实证主义的批评和责难。法律实证主义认为,自然法是虚伪的、不真实的。于是出现了自然法学与分析实证法学两大法学派的对峙。在实证主义的影响下,相比较自然法思想衰落了近百年,直到20世纪才开始复兴,自然法又有再生迹象,有些学者恢复了对自然法的研究。马克思主义者对待自然法观念的态度时,批判其历史唯心主义的本质,却不拒绝其合理成分。 二、自然法兴起的原因 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在《古代法》中叙述“自然法”观念的生成和其内在性质时,这样

魏晋玄学的产生与发展(一)

魏晋玄学的产生与发展(一) 汉魏之际,学术巨变。随着经学危机的加深和黄老之学的复兴,儒、道异同成为重要的思想课题。玄学的思潮应运而生。 经学危机: 道家思想从西汉至魏晋经历了一个由盛经衰又至盛的过程。 《史记·外戚世家》:“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帝及太子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 窦太后提倡黄老之术长达45年,汉景帝时,儒、道进行了激烈的争夺统治地位的斗争。 到汉武帝时代,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告终。 董仲舒以“天人感应”为思想基础,以“名教之治”为理论核心,宣扬君权神授,强调道德教化。适合大一统专制皇权的胃口,被汉武帝立为官方哲学。之后在朝廷的扶植与思想界的参与下,逐渐渗透到两汉意识形态和社会生活,统称之为汉代经学思潮。 自东汉中叶开始,经学陷入了不可逆转的危机。 一为繁琐: 为了实现政治需要,对“六经”进行“微言大义”的无限发挥。 《汉书·文艺志》:“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 清儒皮锡瑞在《经学历史》中言:“一经说至百万言,则汉之经学所以由盛而衰者,毙正坐此。”楼宇烈《王弼集校释》载“夫言立垂教,将以通性,而弊至于湮;寄旨传辞,将以正邪,而势至于繁。” 二为神秘: 谶纬之学的介入,导致经学的恶性发展不可遏止。 “谶”是用诡秘的用语、预言作为神的启示,向人们昭示吉凶祸福、治乱兴衰的图书符箓。“纬”是用宗教迷信观点对儒家的经典所作的解释。 经文是不能随意改动的,为了神话儒学,纬书就假托神意来解释经典。

仅《春秋》一书,目前可见的相应汉代纬书种类即达15种。这些纬书大多荒诞不经,而汉儒却极力将谶纬与经学融为一体,用谶纬注释六经。甚至出现了像《白虎通》这样的儒学神学融为一体的法典化著作。 《后汉书·桓谭传》:“其后有诏会议灵台所处,帝谓谭曰:…吾欲以谶决之,何如??谭默然良久,曰: …臣不读谶。?帝问其故,谭复极言谶之非经。帝大怒曰:…桓谭非圣无法,将下斩之。?谭扣头流血,良久乃得解。” 经学的谶纬化,标志着经学思潮即将寿终正寝。 三为实践: 汉代经学在政治领域的活动是以“名教之治”形式出现的,并与当时的察举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 可悲的是,道德教化一旦与实际利益联系在一起,则立刻变成了获得功名利禄的工具。 这种例子不胜枚举,如《后汉书·种嵩传》载田歆之言“今当举六孝廉,多的贵戚书命,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报国家,尔助我求之。” 清官尚且如此,剩下那些三观不正的可想而知。道德教化反而成了摧毁道德的工具,“名教之治”已经走向了自我毁灭的道路。黄老复兴: 在中国思想文化由汉代经学向魏晋玄学转变的汉魏之际,道家学说占有主导地位。 表面上看,两汉的学术思潮似乎走进了一个由黄老到经学再到黄老的圆形,然而实际上却是一种螺旋似的运动。 自东汉中叶随着经学危机的不断加深,形式发生逆转。 东汉安、顺之际出现了代表上层士人的汉末社会批判思潮和代表下层士人及农民的早起道教,他们在寻找思想武器时,都不约而同的将目光集中在曾给汉初社会带来安定繁荣的黄老之学。 黄老之学也在发展中演化为政治形名学与神仙方术两个流派。 西汉初期与东汉末期形式不同,所以两个时期的黄老之学也各自带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汉初需要修生养息,此时的黄老之学强调的是“清静无为”;东汉末年时弊是繁琐、虚伪和腐

自然法与法自然

自然法与法自然 “自然法”这个术语涵义颇丰,它既是一类道德理论,又是一种法理学说,而这两种社会科学的核心却是截然不同的。自然法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法律,而是一种昭示了绝对公理和终极价值的正义论。而法自然是自然法的延伸,在自然法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再将其发展成为法自然。它的本质是体现一种纯正、纯朴和辩证的自然法思想。 自然法,为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在其历史进程中千差万别。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义包括道德理论与法学理论,尽管二者的本质在逻辑上互不相干。根据自然法的伦理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量。 在法学中,自然法的学说指在自然状态中固有的正义法则(这可以解释为发现,而不是如同权利法案一样的发明),以及在解决冲突的自然过程中显现的规律(具体化为习惯法)。这两个方面实际上是非常不同的,甚至有时会相互对立或弥补,尽管他们拥有共同的特征,即这两者依赖无所不在的自然规律,而不似人为设计的正义法则。在上述两种情形的任何一个方面,自然法都被认为是独立于法律程序而自由存在,而不是简单地作为起源自法律系统的戒律。鉴于法律实证主义会说,一部无典可查的法律是不公正的法律,自然法也许会回应道,一部不公正的法不足以法律论之(即恶法非法)。 自然法是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在其历史进程中千差万别。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义包括道德理论与法学理论,尽管二者的本质在逻辑上互不相干。根据自然法的伦理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量。 在自然法的哲学体系中,法律与道德的概念时有交会,这种理念称作“交叠命题。 启蒙时代的自然法思想是在吸收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自然法思想的基础上,针对当时欧洲社会现实,借助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对其加以改造和发展而成。理性自然法是这一时期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和教会神权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资产阶级要求掌握政权,进行社会变革的理论基础。在当时社会,它是一种普遍的思潮。启蒙时代自然法思想的基本特征在于其世俗性、理性主义及自然状态下以权利为核心的自然权利论和社会契约论。虽然人们习惯上称启蒙时代的自然法思想为理性主义思想,但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自然法思想家们又不是一味地倚重理性,其中也有对理性的反思和批判,表现出对理性的偏离和超越:孟德斯鸠在重复理性自然法话语的同时,将重心转向环境多元论和法律的社会学研究;卢梭则以情感和道德风尚取代理性主义,树立起情感的权威,从而抽掉了理性主义存在的内核。由于历史发展与具体社会现实多样性的矛盾,再加上自然法自身的缺陷,启蒙时代的自

魏晋玄学

魏晋玄学,为魏晋时代思想主流,与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当代新儒家皆为中国哲学史之重要脉络。 汉末,由于天下大乱,刘表于荆州,招致士人,当地局势大体安定,文士、学者多前往归附,日渐形成特殊学风,后人研究有称为荆州学派者。荆州学风,逐渐舍弃象数、吉凶等说法,而改以义理内容为主。 汉代时,气化思想、宇宙生成论盛行,演述阴阳、天人等论题。而魏晋时期,此类讨论渐往形而上学形式发展,以王弼、郭象为其代表。而汉代对人性的讨论,逐步发展成为魏晋时“才性”与“人物鉴赏”等论题,其中以刘劭《人物志》为其代表。当时政治势力更替,局势混乱,原有价值体系面临挑战,“名教与自然”、“圣人论”亦随之而起。 玄学概述 魏晋玄学可分前后两期,魏末西晋时代为清谈的前期,是承袭东汉清议的风气,就一些实际问题和哲理的的反复辩论,亦与当时士大夫的出处进退关系至为密切,可概括地分为正始,竹林和元康三时期,在理论上有老或庄之偏重,但主要的仍是对于儒家名教的态度,即政治倾向的不同。正始时期玄学家中,以何晏、王弼为代表,从研究名理而发展到无名;而竹林时期玄学家以阮籍、嵇康为代表,皆标榜老庄之学,以自然为宗,不愿与司马氏政权合作;元康时期玄学家以向秀、郭象为代表;东晋一朝为清谈后期,清谈只为口中或纸上的玄言,已失去政治上的实际性质,仅止作为名士身份的装饰品,并且与佛教结合,发展为儒、道、佛三位一体的趋势。 代表人物:王弼 王弼的哲学是要直探现象世界背后的本质,希望能从某种具体的事物形态之外去找寻世界统一性的原理。其主要范畴是讨论五个方面的理论问题:(一)本末有无的关系问题,即本体论世界观的范畴。(二)动与静的关系问题,属于运动观的范畴。(三)言与意的关系问题,属于认识论与方法论的范围。(四)性与情的关系问题,属于人性论的问题。(五)自然与名教的关系问题,即玄理哲学与政治伦理的关系问题。 重要著作:《老子注》,《老子指略》,《周易注》,《周易略例》 《老子指略》认为若把某种一定的事物当作世界的始基,就不能说明世界的多样性,所以“有”不能成为世界统一性的基础,故要以“无”为本。 核心思想: 1,本末有无:“贵无论” “贵无论”是探索现象界背后的真实本体,作为世界本性的“道”,是绝对的“无”,是“寂然无体,不可为象”的。王弼用“以无为本,以有为末”的本体论结构的模式来解释“有”及“无”两者的关系。本体与现象是不一样的,甚至是相反的,“道”是超言绝象不可名状的,不是一般人所能认识的对象,只有“与道同体”的圣人才能把握。 2,动与静:“本静末动” 王弼认为“凡有起于虚,动直于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于虚静,是物之极笃也”。本体是永恒的,寂静不动,动是相对的,是物质现象世界的东西。 3,言意之辩:“得意忘象”和“得象忘言”

美的历程·魏晋风度

魏晋风度——人的主体(李泽厚《美的历程》) 魏晋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重大变化时期。无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整个意识形态,包括哲学、宗教、文艺等等,都经历了转折。这是继先秦之后第二次社会形态的变异所带来的。战国秦汉的繁盛城市和商品经济相对萎缩,东汉以来的庄园经济日益巩固和推广,大量个体小农和大规模的工商奴隶经由不同渠道,变而为束缚在领主土地上、人身依附极强的农奴或准农奴。与这种标准的自然经济相适应,分裂割据、各自为政、世代相沿、等级森严的门阀士族阶级占据了舞台的中心,中国前期封建社会正式揭幕。 社会变迁在意识形态和文化心理上的表现,是占据统治地位的两汉经学的崩溃。烦琐、迂腐、荒唐,既无学术效用又无理论价值的谶纬和经术,在时代动乱和农民革命的冲击下,终于垮台。代之而兴的是门阀士族地主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这是一种新的观念体系。 本书不同意时下中国哲学史研究中广泛流行的论调,把这种新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作为它们理论形态的魏晋玄学,一概说成是腐朽反动的艺术东西。实际上,魏晋恰好是一个哲学重解放、思想非常活跃、问题提出很多、收获甚为丰硕的时期。虽然在时间、广度、规模、流派上比不上先秦,但思辨哲学所达到的纯粹性和深度上,却是空前的。以天才少年王弼为代表的魏晋玄学,不但远超烦琐和迷信的汉儒,而且也胜过清醒和机械的王充。时代竟是前进的,这个时代是一个突破数百年的统治意识,重新寻找和建立理论思维的解放历程。 确乎有一个历程。它开始于东汉末年。埋没了一百多年的王充《论衡》被重视和流行,标志着理性的一次重新发现。与此同时和稍后,仲长统、王符、徐干的现实政论,曹操、诸葛亮的法家观念,刘劭的《人物志》,众多的佛经翻译……从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两汉,是一股新颖先进的思潮。被“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压抑了数百年的先秦的名、法、道诸家,重新为人们所着重探究。在没有过多的统制束缚、没有皇家钦定的标准下,当时文化思想领域比较自由而开放,议论争辩的风气相当盛行。正是在这种基础上,与颂功德、讲实用的两汉经学、文艺相区别,一种真正思辨的、理性的“纯”哲学产生了;一种真正抒情的、感性的“纯”文艺产生了。这二者构成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飞跃。哲学上的何晏、王弼,文艺上的三曹、嵇、阮,书法上的钟、卫、二王,等等,便是体现这个飞跃、在意识形态各部门内开创真善美新时期的显赫代表。 那么,从东汉末年到魏晋,这种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新思潮即所谓新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反映在文艺-美学上的同一思潮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呢? 简单说来,这就是人的觉醒。它恰好成为从两汉时代逐渐脱身出来的一种历史前进的音响。在人的活动和观念完全屈从于神学目的论和谶纬宿命论支配控制下的两汉时代,是不可能有这种觉醒的。但这种觉醒,却是通由种种迂回曲折错综复杂的途径而出发、前进和实现。文艺和审美心理比起其他领域,反映得更为敏感、直接和清晰一些。 《古诗十九首》以及风格与之极为接近的苏李诗,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都开一代先声。它们在对日常时世、人事、节候、名利、享乐等等咏叹中,直抒胸臆,深发感喟。在这种感叹抒发中,突出的是一种性命短促、人生无常的悲伤。它们构成《十九首》一个基本音调: “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人生寄一世,奄怱若飘尘”;“人生非金石,岂能长寿考”;“人生忽如寄,寿无金石固”;“所遇无故物,焉得不速老”;“万岁更相送,圣贤莫能度”;“出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