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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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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语文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

内容摘要

我国著名语文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学语文,就是学做人。”21世纪的新型语文教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讲授的一些课文,甚至是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将涉及一些法制常识。教师应当充分挖掘教材,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结合实际.科学渗透,巧妙地融法制教育于语文教学之中。

关键词

转变观念利用教材抓住情节语文教学

语文活动阅读写作法制教育

正文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邓小平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十分重要。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法制教育。

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的基础知识来教育年轻后代,让他们从小就受到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于履行社会主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是德育的内容之一。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

谐和个人的安危。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已成为我们教育教学中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我国著名语文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学语文,就是学做人。”21世纪的新型语文教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讲授的一些课文,甚至是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将涉及一些法制常识。语文教师应当充分挖掘教材,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结合实际.科学渗透,巧妙地融法制教育于语文教学之中。

我觉得语文教师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

一、转变观念,利用教材,渗透法制

教材,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主要载体。利用教材中的文章向学生渗透法制知识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而现实的语文教学中,教师只注重知识的传授和情感的熏陶,却忽视了法制方面的引领。试想:语文教学中只注重情感因素,感情用事,不注重法制观念的培养,学生的心态是健康的吗,这个社会是和谐是吗?所以,作为语文教师要转变观念,利用好我们的教材,不失时机地向学生渗透法制知识,从而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比如,我在执教人教版七年级上《羚羊木雕》一文中,“我”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送给了“我”的朋友万芳,以此来表示小伙伴之间的友谊。家长则因为物品的贵重而要求索回,这就形成了一个从道德与伦理角度都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究竟是顾及孩子们之间友谊重要,还是孩子应该听大人的话重要?我让学生展开了讨论,事实上,如果仅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

这确实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孩子与家长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似乎谁都没错。怎样才能对此给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呢?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答案。

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第十六条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此可见,课文中“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竟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是首先应该按法律办。从而让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做事情前应同父母商量沟通,不能自作主张。

又如,在讲到《木兰诗》的时候,可以给学生讲一讲社会主义新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履行兵役的的义务,但是已经远远不像以前的封建社会一样,国家想什么时候征兵就什么时候征兵,想征用谁就征用谁,而是具有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并且十分合理化和人性化。

二、抓住情节,理解法制,学会保护自己

中学语文课本中,既有情感丰富的散文,又有情节扣人心弦的小说和文学剧本。平时教学中,语文教师可利用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知法、懂法、用法,进而保护自己。

例如人教版实验教材九年级下册第四单元选录的《威尼斯商人》便是一个最佳范例。课文节选自莎士比亚原作的第四幕第一场,这是一场完整的法庭审判。选文形象逼真地再现了原、被告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的全过程,紧张激烈的冲突、波澜起伏的情节、出乎意料的结局让学生在感受作品惩恶扬善的深刻主题、领略莎翁高超的艺术表现手法的同时,更了解了西方法律的基本概貌:以法官为行使法制权力的中心、以法律条文为裁决的依据和准绳、以诉讼双方的法庭申诉和辩论为审判的主体,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打击剥削、欺诈、陷害等罪恶。

总之,这篇闪烁着西方现代文明初期法制的耀眼光辉的文章,用最直接明了的手段,以学生最感兴趣的方式,在他们的脑海里构建了一个完整、明晰、坚固而严密的法律框架,勾勒了现代文明社会即法制社会的思维雏形。这对于中学生走上社会后法律意识的养成不能不说起到难以估量的作用。因此,我在教学这一课时,除了带领学生们了解作者、分析形象、理解主题、品味语言之外,还给他们简单地介绍了西方法制史、经济法、民法等法律常识,又要求学生课外阅读有关法律书籍、撰写法律文书、写出心得体会等,从而把从课文中得到的法律理念深深植根于他们的思维意识的深处。

不过,初中语文教材中像《威尼斯商人》这样直接表现法律事件的课文并不多。但只要深入挖掘、刻意引领,我们便可以随时抓住课文中的点滴细节向学生灌输法律意识。如《变色龙》一课,我引导学生质疑:“奥楚蔑洛夫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受害者赫留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学习《孔乙己》一文,我又启发学生思考:“丁举人对待孔乙己的方式合法吗?如果把他的行为放到当今社会,他犯了什么罪?将受到怎样的惩处?”教学《我的叔叔于勒》时,我设计了这样的问题:“‘我’的叔叔有权继承自己应得的遗产吗?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你能为他指出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吗?”此时,我就会给学生们讲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让他们知道,在我们不触犯法律的同时,还可以用法律保护我们的健康成长。

这样的教学,既让学生学得高兴、学得轻松,又起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在语文活动中进行法制教育

人教版语文教材每单元后都有一次: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利用语文综合性学习,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特色。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综合性学习可以加强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因此,开展综合性学习自然也是为学生创设法制氛围的绝佳途径。例如在学完前文提到的《威尼斯商人》之后,我在班里举办了一次“模拟法庭”的语文活动,要求学生自己选择一件“班级悬案”进

行法庭审判和辩护。要求有原、被告双方和主审法官,有申诉状和辩护辞,有法庭陈述和法庭辩护,有证人、证据、证物,有最终的法官判决等等。学生个个情绪高涨、参与积极,不仅提高了他们学习语文的兴趣,锻炼了语言表达和思维能力,也对法庭审判有了更为形象而直观的印象,法制意识自然大为增强。

结合人教版九年级上综合性学习:青春随想。我在班级里举行“珍惜青春,远离网吧”演讲比赛,让学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不应该沉溺网吧,而应该把自己的大好的青春年华用在学习之中,争取早日获得佳绩来回报自己的老师、父母和其他亲人。结合八年级综合性学习:走上辩论台。开展一些学生辩论赛,如“金钱是不是万能的”,“当官就一定要贪污吗”……

这一系列的活动的开展,使得学生能够尽情地在法律的殿堂里呼吸文明的空气,在语文的世界里酣畅淋漓的遨游。

四、在阅读中进行法制教育

学生读书阅读,我们能够利用好这个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就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语文教学中,要求学生必读的课外名著有很多篇目,《水浒》是我国四大名著之一,小说情节曲折、人物形象鲜明生动,是学生非常愿意阅读的古典名著。如《智取生辰纲》一节中,学生们佩服智多星吴用的足智多谋,梁山众好汉的义气。作为教师,分析课文后要让学生明白:劫夺生辰纲这样的大抢劫案,无论古今中外,案犯都应被处以重刑。从《水浒传》第十三回、第十四回的具体描述中,不论是晁盖这位为首者,刘唐、公孙胜、吴用等出谋者,还

是阮氏兄弟等协从者,既知是犯法的大罪,有不肯错过机会。无论他们有多少理由,劫取生辰纲晁盖等人这一作为的实质正是为利而犯法。

又如武松为兄长报仇,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得到了人们的认可,这是因为这一行为符合人们心中的伦理道德规范,然而要让学生们在为梁山英雄的侠义行为拍手称快的同时,又不能忽视他们身上残暴的一面,为了泄私愤,武松将谋害他的张都监及其一家十五口全部杀死。此时,让学生讨论武松是否应随便杀人? 是否应由个人快意恩仇?要让学生明白,这种行为在宋朝,在今天乃至将来都是一种犯罪。可以说是罪大恶极,我本人也给学生说:武松是《水浒传》中最大的杀人犯。要知道,文学作品潜移默化的影响力,要远大于空洞的法律读本。试想:学生们都认可晁盖、武松等人的激情犯罪,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都加以效仿,对构建和谐社会是多么的不和谐?所以,我们在认同情感的基础上,要让学生明白:他们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英雄”,是历史的产物,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必须由公安机关依靠严格的程序,用铁的证据来裁定。今天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如果凭个人的情感、好恶来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必将付出代价。

这种在阅读中的法制教学,会让学生从自身的实际考虑,自觉增强法制意识。

五、在写作中进行法制教育

叶圣陶先生指出作文教学就是:“教作文和教做人的统一”,作文要求学生说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写作既是个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又是个体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教师在习作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诱发学生思考、分析、比较、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

比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道德观察》等栏目深受观众的喜爱,原因不仅是它们在选题贴近百姓生活、讲述真实生动、弘扬道德风尚、普及法律常识,而且它们每一期都有一个好标题。教师利用这些媒体资源可以向学生传授作文拟题技巧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更重要的是能够以这些特殊的案例为切入点.引发学生的深入思考,整理自己的思想,表达自己的看法,在习作中深化认识,对比自己或周围人的做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实践证明,把法制教育引入语文教学,不仅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制教育,让学生根除大脑中的各种贪心邪念,不违法乱纪,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所以,作为语文教师我们应当积极想办法,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同时,作为语文教师,我们也应当在日常琐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开动脑筋,积极想办法,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素质,为学生的健康快速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语文新课程标准》(初中)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民主法治建设论文

民主法治建设论文 始终突出“四个”坚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实行依法治国,建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急需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其保驾护航。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这就要求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一、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明确载入宪法的。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司法行政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司法行政工作应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根本保证。多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围绕全县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幸福和谐竹山,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开创了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坚持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与法治保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司法行政机关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所信赖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机关。健全完善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尤其要争取县委解决基层司法所长的职级待遇及基层基础建设落后等实际问题,以更加优良的司法行政工作环境,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努力为全县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当前,竹山正处于不可多得的黄金发展机遇期,潘口、小漩、龙背湾三大水电站即将建成投入运营,谷竹高速不久也将全线贯通,竹房城镇带建设全面实施,大项目带来大发展的同时,一些深层次社会矛盾和问题也必将逐步显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手段,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民主法治建设只能为生态水电大县建设鼓劲助力,绝不能分心添乱。因此,司法行政工作要树立民主意识,摒弃“唯我”思想,海纳百川,广泛听取不同的意见,问计于民,共同干好事业;要树立民本思想,摒弃“本位”观念,时刻谨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发挥团队作用,齐心协力推进发展;要严格依法办事,摒弃“特权”思想,遵守规则、程序和法律,积极化解矛盾,绝对不能伤害群众感情;要转变工作作风,摒弃“观望”思想,抓住发展机遇,正确分析形势,超前思维,应对挑战,努力把全体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思想统一到全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上来,把智慧凝聚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把力量集中到加快发展上来,为建设生态水电大县和山区经济强县作出积极贡献。 三、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促进和谐这个基本功能。民主法治是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有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功能。因此,必须发挥民主法治对社会利益的协调和整合作用,形成具有鲜明民主法治特征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地维护安定团结。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公证职能,以个案案件代理为切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要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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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制教育大会_高中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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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教育作文

法制安全教育作文 一年一度的安全法制教育大会在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第二小学的操场展开了。参加会议的,有第二小学的全体师生、一些领导及***队的大队长。 会场呈长方形,长方形的西边是会议楼,一层为主席台,台上并排放着;长方形的东边是新建路;长方形的南边是五层教学楼;长方形的北边是三层教学楼。会场上的全体师生领导,总人数足足达到七千人了! 下午三点三十分,会场上爆发出一阵排山倒海的掌声,学校的各位领导和***队大队长出现在主席台上,跟师生们见面了!七千人的目光一齐投向主席台。 三点四十分,第二小学副校长闫校长宣布:“***x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二小第五届安全法制教育大会现在正式召开了!”会场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接着,闫校长宣布了几条会议纪律:第一,不准在会场大喊大叫,第二不准离开会场,第三,不准离开校门出去买零食。 第二小学校长刘校长宣布:“第一项,升国旗,奏国歌,敬队礼。请全体师生起立,向后转,面向旗台。”只见七千个热爱五星红旗的人齐刷刷的站起来,向后转。升旗手、护旗手上了旗台,扩音器响起了国歌,七千个师生不由自主的立正,把手生到额头上方,手心向国旗,以表达自己对祖国的热爱之情。国旗生完了,七千人又各自坐到各自座位上去了。

四点至五点的领导演讲最隆重了。闫校长说:“大家欢迎刘校长发言。”七千人情不自禁地鼓起掌来。刘校长讲:“我给大家讲讲食物安全。近日,我发现咱们学校的学生在学校门口的小商小贩买零食,使有些同学得了紫癜,我要警告大家,如果我以后发现有谁在校门前买零食,就把校门关住,不让他进来。大家在其他地方买零食时要注意包装上有没有‘QS’这个标志,有的话这个零食就是比较安全的,因为超市里的零食不是百分之百无质量问题的,据我所知,在孝义,有人把人们吃的维C药片放在水里溶解,加上果汁,包装一下,就当饮料卖了,他们还说这是维C饮料,所以大家要记住,买零食时,要看看有没有‘QS’标志,这样才能保证你的身体健康。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师生们又是一阵热烈的掌声。 闫校长又宣布:“下面欢迎我们吕梁市***队大队长发言。”师生们用掌声欢迎***队大队长演讲。大队长主要讲的是交通安全。他在演讲中讲了很多,我也不一一细讲了,我只说一说的讲的一个内容:每年有两万多人在交通事故中丧生,平均每天就有六十多人。大队长迎来的掌声最热烈了。 下午五点,闫校长宣布:“本次会议到次结束,请各班在体育老师的安排下退常”,在退场是,同学们还在讨论着“安全”这个话题。看来,安全是多么重要啊! 【扩展阅读篇】

遵纪守法法制小论文

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随着人类社会的持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 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水准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有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增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持续强大。 不过,根据管家相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制观点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所以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

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点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动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能够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因为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水平,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所以,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实行正面的法制教育,准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升守法水平。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

社区法治建设论文

社区法治建设论文--社区法治初探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内人们生活的共同体,我国社区是广大群众居住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社区,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关键部位,其建设和发展与法治的关系日益密切,社区法治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几年来我们石景山区对此进行了初步探索,引发如下思考: 一、社区建设呼唤法治,法治是社区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是“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规范社会行为需要法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居民的管理,一般是通过单位实现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减少对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和依赖关系,开始走向市场,改变了企业办社会、学校办社会、机关办社会的错位现象,广大职工由“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个人的生活与社会需求将主要通过社区得以满足,社区与城市居民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密切。各种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迅速发展,变成真正的无主管企业,同时,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外来人员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依靠单位、户口等行政管理日益困难,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强制性行为规范,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各类组织、社区管理者、居民及三者之间存在着一系列法律关系,需要法律来明确有关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依法规范社会行为。 二是维护社区稳定,保障人们权益不受侵犯需要法治。有法律的维系,社区才能稳定。居民是社区的主体,也是社区法治的主体,民稳则社区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法律需求不断增强,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呼声日高,据一份调查资料显示,北京人对法律帮助的需求比例为38.3%,而在职职工、离退人员、辞停人员、下岗职工对社区法律服务的需求率分别为44.3%、30.5%、27.6%、48.9%,我们对八角街道社区搞了两次法律需求抽样调查,被调查对象有居委会干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来人员等,据统计,有60%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需要法律服务,并认为应在居住的小区搞一些集中咨询或专题讲座等。随 。 区法律服务工作,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利用双休日,参加社区“助残日”、“环保日”等义务咨询;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到法制课堂授课等;信息网络,由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法律分中心、法律事务中心电脑数据库、社区分中心电脑、触摸屏组成。它是一放射状网络,甚至可同居民家中电脑联接。 居民若遇到法律问题,可以选择上网查找法律事务中心的服务信息、联系服务单位,或者拨打法律事务中心的电话或社区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电话获取法律帮助,使群众享受到了“足不出户”的服务。另外,也可以就近向法律服务志愿者、调解员咨询,或到社区服务中心的“一门式”服务中法律咨询窗口,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事务中心专人值班,接待来访及电话咨询。 三网一体的“社区法律服务网络”,使社区内基本做到了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法律服务人员,哪里就有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11月,我区法律服务机构为社区提供法律咨询6000人次,其中免费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代书441份,诉讼代理400余件,非诉代理11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20余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仅八角社区法律事务中心6个月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70余件,开展大型义务法律咨询3次,指导非诉调解94件,较好地满足了社区成员的法律需求。 (二)依托载体,规范引导社区成员行为,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一是以社区法律事务中心为载体,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在全区各个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起社区法律事务中心,以提高社区成员法律素质为核心,从法制宣传教育切入,在社区内设置法制宣传橱窗、法律信箱、法律书架和法律法规自由索取点,营造社区法治氛围,规范社

大学生法制论文

大 学 生 法 制 意 识 论 文 系别:建筑系城市规划 姓名:王园淦 学号:105040650057 班级:104653

法律知识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大一) 题号 A B C D E F 01 48% 44% 6% 2% 02 20% 47% 30% 3% 03 36% 22% 14% 7% 18% 3% 04 11% 40% 35% 14% 05 10% 21% 45% 24% 06 11% 36% 42% 11% 07 28% 51% 16% 5% 08 55% 11% 12% 12% 10% 09 24% 76% 10 24% 76% 11 34% 58% 8% 12 10% 54% 13% 15% 8% 13 19% 64% 5% 5% 6% 1% 14 67% 24% 3% 6% 15 32% 34% 29% 5% 16 35% 65% 17 40% 20% 40% 18 15% 23% 62% 19 27% 46% 13% 14%

【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法制观念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 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

法律方法论课程小论文

论立法目的对法律解释的指引作用 ——以《民通意见》第25条为例 一、背景: 1、案情介绍: 曹甲申请宣告曹乙死亡案(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06年)。申请人曹甲和被申请人乙系父女关系。1991年曹乙与张某结婚,之后生育一女,1994年双方补办结婚等级手续。后夫妻感情不和,曹乙与1996年1月离家出走,经多方查找未有任何线索。2005年4月12日,申请人曹甲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曹乙死亡。法院受理后征求了配偶张某的意见,张某表示既不愿意申请宣告曹乙死亡,也不反对曹甲申请宣告曹乙死亡。之后,法院于2005年5月23日发出寻找曹乙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后,曹乙仍下落不明。法院认为,作为有权申请宣告曹乙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张某明确表示既不愿意申请宣告曹乙死亡,也不反对曹甲申请宣告曹乙死亡,且曹乙下落不明已满4年,其父曹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168条和《民法通则》第23条之规定,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曹乙死亡。 2、矛盾焦点: 此案矛盾在于: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该条

规定尽管列出了申请人的顺序,但没有明确这一顺序的限制作用,即没有明确回答“如果第一顺位的利害关系人不申请宣告死亡,后一顺位的申请人是否可以提出申请”的问题。 3、各方争议: 目前学界存在的不同观点都采取了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解释,都承认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不是保护被申请死亡宣告人的利益。肯定方认为,只有先顺位的利害关系人才有申请的权利;否定方认为,如果先顺位的利害关系人放弃该权利,后位的利害关系人则可以申请。因此,探究合适的立法目的,是解决该争议的有效途径。 二、概念释义: 1、立法目的: 立法是人们的一项有自觉目的的活动,立法目的始终贯穿在立法过程中,这一过程就在于使主观形态的立法目的体现为客观形态中的法律文字。没有立法目的的立法活动是无指向、无意义的,也是根本不可能取得任何成果的。 立法目的是立法者进行具体立法活动的依据,是评判立法质量的标准,同时也为解读法律文字提供了指南。立法目的不是由立法制定者主观臆造,而是直接渊源于人的法律需要。 2、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源自于西方主要的哲学思潮——解释学。解释学认为,研究历史和社会与研究自然现象的方法不同,对历史和社会的研究方

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论文

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论文 1.证券法修改过程中,一直明确要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的关系,要通过这次修改促进证券市场的创新。这其实是在宏观上为证券市场以及参与各方总体定位。 2.发行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就是要逐步强化市场的约束机制,我国最终会实现证券发行审核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但是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 3.我国相关法律规则的颁布和实施在改善券商赢利模式、推进券商向现代金融企业方向发展的努力十分明显。年里,一些直接将证券市场与推进企业改革联系的法律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发布,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资产治理和治理结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专门涉及到了治理层收购,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5.值得关注的是,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一些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法律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同时也为基金治理公司日后受托理财预留了空间。6.证券市场的监管在注重实效的同时下,也要进一步体现法制化的要求,强调依法监管。交易所相关自律中介组织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7.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建立,给投资者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但这一制度应“备而不用”,更应强化行政与刑事责任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遏制作用,而探讨投资者权益的民事保护的时候一定要注重司法介入并非万能,要适度。2003年,我国证券监管部门遵循“法制、监管、

自律、规范”的既定方针,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可承受程度相统一原则,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市场机制的调整上。从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考察,证券市场的法治观念已经渗入到参与证券市场的各方主体;法制手段被更多地用来解决这一特定阶段中国证券市场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一、《证券法》修改为证券市场及参与各方总体定位关于证券市场以及参与各方的总体定位是通过《证券法》的修改体现出来的。早在2002年底,中国证监会就提出《证券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在2003年6月,《证券法》的修改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03年的13项立法计划之一。2003年7月,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组成立。原计划在2003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改草案因预备工作不足被推迟。在《证券法》修改过程中,一直明确要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的关系,要通过这次修改促进证券市场的创新。这其实是在宏观上为证券市场以及参与各方总体定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为证券市场定位,也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设定基本框架。其中具体规定所涉及到的问题,比如分业经营与治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给参与各方设定了活动空间。实际上要达到这一目的,仅仅通过《证券法》的修改还不够,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则的相应修改。比如分业经营与治理问题,就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小论文

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意义与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而且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更深层次理解,是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为我国新时期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它的提出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是由特定社会背景下人们的法治理念、法治制度和法治行为所构成的现实状态,致力于寻求法治在现实中的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国,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其次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表现在以人为本、保人权障、文明执法三方面。再次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的要求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第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现阶段,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大局要求我们能够做到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内

在一致性。最后党的领导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只有社会稳定,社会的经济才能发展,社会的文化才能繁荣。所以为了实现社会和谐,法治保障必不可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以人为本贯穿始终。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就是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

监狱法制建设论文

监狱法制建设论文 监狱法制建设论文 摘要:监狱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维护我国法律执行的公平公正原则,才能有效体现法律的至高无上不可侵犯,因此监狱法制建设的推进势在必行,同时也是响应我国“十八大”法制建设重要思想的一大举措。但由于我国对于监狱法制建设仍处于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阶段,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监狱法制建设推进中的人文要素问题;监狱法制建设推进中的法制运行机制;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保障性实施要素还有待解决。本文将这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制建设推进权利监督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对我国法治的衡量起到举足重轻的作用。因此监狱工作法制化是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监狱“三化”建设的首位。本文将就监狱法制建设作个浅析。 一、监狱法制建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确认并载入宪法的。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

领导。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与稳定化。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把监狱工作每个环节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一方面,从法律上保证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又可使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通过依法治监、依法办事,更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再一方面,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是党在发扬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监狱机关依法执行、依法行政,实际上体现了党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 (二)反映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推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能正确地反映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此同时,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实施的措施和行动,都会影响到罪犯的权利和义务,而依法执行刑罚,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是国家和人民对监狱机关的基本要求。作为刑法最终的执行机构,依法治监,加强法制化对监狱工作的发展具有必然性。 (三)有利于我国刑律的完善及顺应国际发展的趋势 理性化、人道化和法治化是行刑制度总的发展确实,监狱立法改革和法制建设必须面向未来,与时俱进,而法制化的推进能有效的促进我国刑律的不断完善,实现全面依法治监,增进监狱刑罚工作的合法性、透明性、公正性、文明性及有效性,促进政法履职的公正、严明、廉洁、高效。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国家影响力的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跃然成为世界的焦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必然离不开我国监狱法制化的推行。 二、监狱法制建设的原则

法制小论文

法制小论文:法在我心中 蜀龙学校四年级一班赵恬 指导老师:夏利娟 法律,看起来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字眼,但同时,法律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社会上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时刻刻都离不开它。是它,给我们提供了安全的保障。可是,总有那么一群人,轻视了“法律”这个平凡又重要的字眼,才使他们身边危机四伏。 近年来,社会上屡屡发生屠杀,砍杀,刀劈等类似的事情,特别是“校园勒索事件”屡见不鲜。可这些滔天大案背后的指使者竟然是一个个稚气未脱的少年,我不得不质疑: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他们走到这一步呢?前段时间,我在电视栏目《今日说法》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老羞成怒,用匕首将其中一人刺死……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中学生马某更是由于自己的单纯、幼稚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马某的逝去、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喟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我们在哀叹惋惜的同时,望着雪地里那已逝去却尚不安分的生命,难道我们不应该有所觉醒吗?!马某的悲剧似乎告诉我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年轻气盛,可千万不能冲动。 据统计,我国青少年初次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总数的70%,已经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18-25周岁,逐步向14-16周岁的年龄段发展,甚至有些少年未满14周岁就已经入狱,这都不是他们自愿的,这些事情都与家庭教育,家庭和睦脱不了关系。不久,我又在电视节目《今日说法》里看到,一位少年是这样解释自己为什么走向犯罪的道路的:因为父母天天在家吵架,动不动还打自己,他就觉得很不公平,自己没有犯错还要被骂,被打,于是,他就冲着一肚子怨气,想报复,

法制教育征文12篇汇总版

《法制教育征文》 法制教育征文(一): 法制伴我行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 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 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 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就应思考的是:在 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 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 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 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有统计证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 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 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如果你认为此刻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 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此刻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 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此刻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群众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 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这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齐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制教育征文(二): 法制教育 法制,指的是法律和制度,是作为好学生的我们就应遵守的。但是,一些人违反了法制, 误入了歧途,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事件在频频增加,我们看着这一幕幕触 目惊心的画面,可曾想过,这些和我们差不多大的青少年,为什么要违反法律和制度呢?因为 青少年自我控制潜力很弱,没有法律意识,把犯罪当成了儿戏。所以,老师经常给我们讲讲解 法律知识,还请了家长进课堂,为我们普及法律知识,为了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进班级,法律进校园是务必的。 学校里,我们不但要学习文化知识,而且从小就就应重视法制二字,增强法制意识。在学 校这个和谐美满的大家庭中,我们就应友好团结,和睦相处。但是,有些同学为一件小事与他 人争执,大动干戈。虽然往往只是擦破点皮,但如果你养成这个坏习惯,长大进入社会就有可 能对人大打出手,甚至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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