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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论文

教育法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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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课程考查(论文)专用封面 作业(论文)题目: 所修课程名称: 修课程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完成作业(论文)日期: 年 月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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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国宪法中所蕴含的有关教育的法条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各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同时也是必须严格遵循的一部根本大法。之所以说是总章程和根本大法,是因为国家的其他的法律条文或法规条例都必须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去编订和实施。因此,宪法中的有关教育的条款就对我国的各种教育法律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向、引导和规范作用,是教育法的基本立法依据和指导思想。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有在其宪法中规定了有关于教育的条款,在我们国家也不例外。我们国家的宪法就在其第一章总纲中做了许多有关教育的规定法律,现在我就逐一的进行分析一下。

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从这句法律条文中它规定了,我们的教育事业、教育活动组织和教育个人必须坚决的维护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教育是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不断实现人民的思想价值的提升,从而更好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这一款就明确了我国的教育事业的教育目标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任何的教育活动都必须培养出具有为我国社会主义服务的人才,用其拥有的科学文化知识投身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当中。

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在这一款中首先就指出了我国的教育场所——学校是由国家举办,明确了我国教育的投资主体是国家,但是这并不表示我国教育的投资主体就只有国家,在宪法的第十九条第四款就接着规定了“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显然非政府组织和人员也是国家教育投资的主体,它们是我国教育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可见,我国的教育投资主体在逐步的实现多元化的趋势,这必将解决我国教育中资金经费不足的问题,从而兴办更多,质量更高的教育,解决我国“学费贵,上学难”的问题。

在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又接着规定了我国教育的阶段制度,它从低到高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义务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5个阶段,并且每一个阶段应该有不同的具体的教育目标。分析如下:

学前教育阶段,也叫幼儿教育阶段。这一阶段的教学目标应该是培养幼儿的“说话能力和动手能力”。不应该过多地灌输知识,更不能揠苗助长,让孩子在快乐中渡过自己的童年。

初等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阶段,教育目标应该是“普及知识,培养兴趣”。在小学阶段,一

定要让学生们学得轻松,学得快乐,丢掉包袱,培养兴趣。学生如果在小学阶段就产生厌学情绪,对以后的学习危害很大。无论老师还是家长,都要切记这个重要问题。

中等教育即中学阶段不应再分为初中和高中,中学阶段的教学目标应该是“普及知识,培养特长”。到了中学阶段,除了继续普及基本知识,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特长,为以后学生进入职业教育和高等教阶段作准备。

职业教育阶段,是最重要的教育阶段。一方面国家建设最需要的是大量具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另一方面,中国公民不可能人人都成为专家,更多的人只不过是普通的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因此国家应该花巨大的财力兴办大批各类有特色的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阶段的教学目标应该是“培养一技之长,掌握谋生手段”。

高等教育阶段,是中国教育的最高阶段,这一阶段的教学目标是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在这里,我觉得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应该设计一条通道,让职业学校的优秀学生能够进入高等学校深造,也要让职业学校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考高等院校的研究生。这样就能解决中学阶段一考定终身的问题。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在这一条款里,首先也是谈到了我国教育的投资主体问题,前面已经谈到,这里略去。接着我们知道了我们教育改造的基本任务是“扫除文盲”,我们教育改造的对象是“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的群众和人们,我们教育的内容是“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并且鼓励人们要靠自己的努力和学习,“自学成才”。其实“自学成才”就为成人教育作出了宪法的依据,许多青年朋友踌躇满志,很想学些东西,增长知识,成就一番事业。可是他们又常抱怨失去上大学深造或攻读重点院校的机会,尤其是不少农村青年,常苦于学习无人指导,因而叹息与成才无缘,终日不思学习进取,浪费不少光阴。宪法中作出“自学成才”的条款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他们的受教育的权利,鼓舞他们要靠自己的不断努力和学习取得成功。

第十九条第五款中规定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说普通话不仅是衡量一个人的文学修养水平和道德水平,它更加是对我国千年古代文化的的一个继承和发扬。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理所应当的继承和弘扬这门古老的艺术,同时普通话又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语言工具,是生产、生化中提高人民文化素质的实际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各族人民团结的需要。可见,对于普通话的教育是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

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其中就指出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目的也是教育的基本点。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服务的各项人才,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知识队伍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这里指出了要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要通过不断的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两个方面,普及理想教育,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普及道德教育,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文化教育就是要不断的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纪律和法制教育就是要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以爱国主义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在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进一步强调“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在宪法的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为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和教育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接受教育的义务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但是这两者还是有一些差别,公民的受教育义务是必须履行,受教育义务是对受教育权利的约束,它是没有放弃的自由,也没有选择的自由,受教育的义务是在特定的阶段教育接受的义务;而受教育权利是具有开放性,公民是可以自由放弃和选择。后半句规定了教育要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争做“四好”公民。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师资格证考试】

(完整版)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教育法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2、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 (3)可以对行政法律责任的机关众多。 (4)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需要依据行政程序。 3、幼儿为本 幼儿为本即幼儿本位之意,本可以解释为基础、主体、根本、本原、本质、出发点、目的等。幼儿为本一般是相对于设计本位或成人本位而言的,两者之间存在辩证关系。毫不考虑教育对象的极端的社会为本的教育,不仅不会达到教育的目的,甚至根本不能被称之为教育;同样,完全脱离所处社会的

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所谓遗世独立的幼儿为本的教育也是不存在的。今天我们倡导的幼儿为本,绝不是反对幼儿教育为社会的需要服务,而是通过培养身心协调、全面发展的幼儿,在既体现幼儿教育的人本取向的同时,又体现幼儿教育自身的社会价值。 4、教育法律规范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教育法律规范。也就是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5、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 答:(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2)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3)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4)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该条新增“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目标。 2、教育法的适用。 答:教育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与答案

>>>>>>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

教育法律法规 知识点汇编1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时间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地位 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3.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方针 《教育法》确立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4.重点法条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试题及答案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a)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B.十 C.十一 D.十二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a)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 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d)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b)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c),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c)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a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是国家的事业,为了保障这一事业,国家颁布并实施了多项教育法律法规,而这也成为了各地教师招聘考试的重要考点,因为只有了解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们才有可能做到依法执教。通过对以往各地真题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了一些规律,下面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 1、颁布及施行时间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A)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A) A 2006年 B 2000年 C 1996年 D 1986年 2、数字类考题 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D) A 6年 B 7年 C 8年 D 9年 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 A 16 B 18 C 14 D 20 3、权责类知识 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D身心健康权 某教学点张老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张老师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B) A科学研究权 B教育教学权 C管理学生权 D民主管理权 4、重点法条出处 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此专设一章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法律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下列法律法规中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的是(B)

高等教育法规作业 试述教师法律义务与教师道德的关系

5.试述教师法律义务与教师道德的关系。 解答:要回答这一问题,需要首先了解什么是教师的“法律义务”与“道德”。 根据《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我国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 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 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 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高等教育教师担负教书育人、科学和学术研究、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相应的,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包含以下内容: 1、教书育人的道德 具体包括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探寻规律。 2、学术研究的道德 具体指追求真理、秉承学术至上的原则,严谨求实、讲求学术诚信,勇于探索、旨在学术创新,团结协作、发扬学术民主。 3、社会服务的道德 高校教师在社会服务中应该遵循的公共伦理包含很多内容,其中比较主要的内容有:利益交换中的道德规范,具体指诚实守信,不能见利忘义,要义利兼顾;义务履行中的道德规范,指遵纪守法,用于承担责任,自觉维护社会公益事业,保护公共利益;奉献取向中的道德规范,指要以造福于人类为目标,追求公益、维护正义;校内职责与校外服务关系中的道德规范,指要处理好校内服务与校外服务的关系,以服务校内为主,正确处理在社会服务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利益冲突。 4、人际交往的道德 具体包括:在与学生交往的过程中,应做到尊重信任学生、理解接纳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和公正对待学生;在与教师交往的过程中,应做到融于集体、荣在集体,尊重互敬、平等互谅,取长补短、竞争共进;在与领导交往的过程中,要做到服从、理解、配合协助;在与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应做到尊重为本、以诚待人,礼貌文明、开放宽容,公平公正、旨在和谐。 综上,可见教师法律义务与教师道德的关系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法律义务与道德略有区别 法律义务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主要侧重的是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能,重点突出对于学生的教育、引导与保护。教师道德则是对教师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内容则更为全面,涉及教师承担的多个方面的角色。 2、法律义务与道德辩证统一 法律义务当中也涉及了教师除了教学之外的其他角色,例如科学研究等。更为重要的是法律义务对于道德也有所要求,要求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可见,二者的基本内涵是辩证统一的。 3、法律义务与道德都是高等教师的行为准则 法律义务与道德二者略有区别,同时又辩证统一,构成了对高等教育教师的完整行为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法律基础在线作业1答案

《法律基础》作业1 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总的要求是(B) A、从重、从快 B、正确、合法、及时 C、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D、严格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2. 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所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不同的法律制度所进行的分类叫做(C)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的历史类型 D、法律部门 3.同学甲在大操场看台上捡到“随身听”一只,失主得知后向其索要,同学甲拒不归还,其行为是(D) A、违法行为 B、违反道德的行为 C、违反道德但不违法的行为 D、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的行为 4.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B)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 B、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 C、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 D、可以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 5.肖像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种类中的(C) A、物 B、行为 C、人身权益 D、精神财富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 )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A、人的死亡 B、签订合同 C、收养子女 D、请人吃饭 2.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表现为( ABCD )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某些人身权益 3.在一个主权国家,法律适用于主权管辖范围所及全部领域,包括(ABCD )。 A、陆地 B、内水和领海 C、领空 D、驻外使馆 4.法律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ABCD )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项专门活动。 A、制定 B、补充 C、废止 D、认可 5. 法律的时间效力包括(ACD )。 A、法律的生效时间 B、法律的制定时间 C、法律的终止时间 D、法律的溯及力

《建设法规》作业题答案

《建设法规》作业题答案 一、选择题 1. ( B )是工程建设活动的起点,也是工程建设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 A、项目建议书 B、投资意向 C、可行性研究 D、审批立项 2. 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的( A ),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 A、书面文件 B、正式文件 C、法律文件 D、合同文件 3. 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 D )而取得 A、出让 B、划拨 C、买卖 D、出让或划拨 4. 凡未( B )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 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 A、审批 B、报建 C、立项 D、规划 5. 工程设计必须进行( C ),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的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 A、工程报建 B、工程规划 C、工程勘察 D、工程施工 6. 未取得( B )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施工 A、规划许可证 B、施工许可证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中标通知书 7. 凡( A )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 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A、新建、改建、扩建 B、土木工程 C、土木工程和道桥工程 D、以上都是 8.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取得相应( C )的单位和个人,才容许其在法律所 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制度 A、权利 B、工程 C、资质或资格 D、职称 9.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的划分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监 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别为( A )级 A、4.3.3. B、4.3.3 C、2.3.4 D、4.4.3 10.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提交规定的证明文件,向资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 获得相应资质,并核发( B ) A、规划许可证 B、资质等级证书 C、项目建议书 D、审批立项批准文件

高等教育法规作业-新入职教师与高校签订协议有何意义

《高等教育法规》作业 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和各种社会关系中都有许多规范需要遵循。这些规范都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都在一定范围内产生效力。教育行业当然也不例外,也有自己相应的准则和规范。新入职教师与高校之间签订协议,是依法治教的体现,维护教师和高校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在维护教师权利的行使;协议一旦签订,就意味着教师要受到《教育法》和《教师法》的保护和约束,教师可以行使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当然,一旦教师权益受到伤害,也可以运用相关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它调整在教学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关系,既包括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学校之间的教育内部关系、也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学生、教师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在举办、管理、实施以及参与教育的各种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20世纪末,教育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在科技与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蒸蒸日上,各国政府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于是,在现代法治社会,教育被理所当然的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也就有了教育法的产生。 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义务。成为一名教师的同时就意味教师可以行使以下几种权利: 1.教育教学权。高等教育享有教育自由,教师作为学校生活的主要参与者,从某种意义上就代表了学校的学术办学水平。在课堂教学情景中教师具有课程与教学的自主权,在课程设计、教学过程、学生动机、学生管理、学生评价等方面享有法理权威。 2.学术研究权。高校教师享有学术自由。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或专业领域中的研究成果撰写成学术论文、着书立说。 3.学生管理权限。大学教师既是教育者又是管理者。教师既要向学生传授科学技术知识,也要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让学生在品德、智能和体制方面全面发展。 4.酬待遇权。教师作为社会劳动的公民有权依据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得相应的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一定的劳动而获得的物质补偿,其形式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5.民主管理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是教师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主体,学校的任何工作都离不开教师的参与,教师既是教育者又是管理者。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冲刺题 1、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6、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7、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教师有哪些情形,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罚?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什么? 答: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13、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哪些组织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答: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 14、为什么要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5、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由哪些部门提出方案,报哪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6、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17、中小学校收入包括哪几项?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之“教育法律法规”精选试题

1、在我国教育史上,最早把小学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是在( )。 A.1904年 B.1922年 C.1949年 D.1986年 2、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 A.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B.教师的专业化尝试是从建立专门的师范培训机构开始的 C.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是在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确定的 D.对于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 )通过。 A.1985年 B.1993年

C.1995年 D.1999年 4、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国家是( )。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 5、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任务是( )。 A.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B.提高人的道德素质 C.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D.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 [page]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 )管理。 A.教育部门 B.学校自己 C.地方人民政府 D.国务院行政部门 7、下列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说法,哪种是错误的(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C.学校不得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D.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任何学校倾斜。 8、“四有、两爱、两精神”的教育目的出自( )。 A.《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B.《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复习时要侧重时间、部门、法律责任和具体数字。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教育法规概述 一、内涵:教育法规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共同目的,都决定与上层建筑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不同点:两者主体不一样,执行 方式不相同;法规效力比较强,政策适用比较广;法规 政策有区别,解决问题不一样 二、类型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 2、根本法和普通法(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 a、《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根本法也叫基本法 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 的根本法、基本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的内容) 4、一般法和特殊法(适用范围) 三、体系结构(纵向结构) 宪法(根本大法、母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宪法、教 育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教育单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 年修订;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教 育法规(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河 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法规的层级

1、教育法规的纵向层级: a、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b、《教育法》:1995年由全国人大制定, 又称“教育母法”或“教育宪法” c、部门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 行法律 主要法律及时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全国人大通过的,2006年人大常委 会修订,地位稍高)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教 育法实际操作的主体,内容多;有细则、 条例、规定等 e、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 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省、直辖市、省 会、较大的市),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 f、教育行政规章:最低级别的法规 教育法规体系结构:“一最高,二基本, 三单项,四行政”(《宪法》是教育法 律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是《教 育法》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单行法律。国 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2、横向结构: a、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 b、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1986年

重庆大学网教作业答案-建设法规-

第3次作业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5分,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 1.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 ______ 、 ______ 、 ______ ,不得挪作他用。 2. 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______ 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3. 检测报告经 ______ 签字、 ______ 签署,并加盖 ______ 后方可生效。 4.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 ______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 ______ 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______ 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 ______ 。 5.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在选择承包单位缔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常常采取______ 与 ______ 两种方式。 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20分,共 5 小题,每小题 4 分) 1. 建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2. 建筑工程法律体系 3. 建筑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 4. 建筑工程 5. 建筑工程招标的标底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25分,共 5 小题,每小题 5 分) 1. 简述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2. 简述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 3. 简述对于哪些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4. 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中,哪些属于强制性标准? 5. 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关系。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40分,共 5 小题,每小题 8 分) 1. 2002年12月,长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空公司)筹建职工宿舍楼,通过履行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将该工程委托本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六公司)承建。总工程款900万元,开工前支付首期资金600万,经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剩余300万元。 2003年9月,工程顺利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此后,建筑六公司多次派人到长空公司催还剩余的400万工程款,长空公司以暂时资金周转有些困难为由请求暂缓支付。 12月,长空公司为谋求外地市场,将一条进口生产线以低于原价70%的价格,作价270万转让给外地一家企业。建筑六公司得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撤销该转让行为。长空公司认为:虽然拖欠建筑六公司工程款情况属实,但与转让生产线一事无关;且转让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法有效,应予保护。 问题: (1)长空公司转让生产线的行为是何种性质?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 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

国家开放大学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作业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电子商务: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及远程通信技术来实现整个 商务过程中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2、完全电子商务:是指商务过程活动的全过程,即从订购、付款到交货都可以在网上完成。 3、中立原则:是指对当事人使用的技术和媒介同等对待,禁止限止限定特定的技术和媒介而歧视其他形式的技术和媒介。 4、开放性和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要对各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与开放 所谓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应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 二、判断题 1、电子商务的指所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等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的各种金融活动的统称。(错) 2、按照商务活动内容的不同,将商务活动分为贸易性电子商务和服务性电子商务。(错) 3、电子商务是一个一非常庞大的法律系统,既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这上些法律规范以私法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诸多公法规范。所以,电子商务是一个渗透着私法因素的公法领域。(错) 4、在的技术方面,数据电文具体是电子的,还是光学的、磁力的,法律没有必要别忙限定,只要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就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对) 5、功能等同原则,是的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电文区别于书面形式一样,享受不同的法律地位和待遇。(错) 6、广义的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技术,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通信与电子计算技术。(对) 7、电子交易则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交易在互联网上进行,机之间的通信可以取代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交易对象可能是互联网上遇到的任何人。(对) 8、贸易型电子商务是指移转财产权利的电子商务,包括有形货物的贸易和无形信息产品的贸易。二者是没有区别的。(错) 9、在亚洲,虽然各国地区信息网络发展的基础不一样以及各国或各地区信息网络发展的基础不一样以及各国或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太大,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却都是比较先进的。(错) 10、形式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是指发“电子商务法”命名的,成文的电子商务法典。(对),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私法的主体,当时却不不是电子商务的对象。(错) 12、安全是电子商务的命脉,是电子商务存在的根基,离开了安全,电子商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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