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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基层联系点申请表

立法基层联系点申请表

立法基层联系点申请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是否人大代

表所在单位

是()

省()市()

县()乡()

否()

负责人及

职务

联系方式

联络员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单位

基本

情况

具备

哪些

相应

工作

条件

对开展

立法基层

联系点

工作有何

建议

备注

﹡有关材料可附页。

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3)

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3)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 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 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体现了要求。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选项B体现了要求。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选项C体现了要求。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 选项D未体现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要求,人大不能直接公布施行。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docsj.com/doc/f44360361.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建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的要求,参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做法,结合黄山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是指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程序产生,参与本市立法工作的基层单位。 第三条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和地域性,可以选择区县执法和司法单位、基层政权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设立联系点。 第四条联系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并具有熟悉法律知识的人才; (四)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联系点的确立,由区县人大常委会或者相关市直单位推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候选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征集并及时反馈对法规立项和有关法规草案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征集并及时反馈法规施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组织征集并及时反馈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到所在地进行立法考察、调研等事宜,或者接受委托对法规草案进行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与地方立法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点的联系、指导、服务等有关具体工作,及时为联系点提供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立法工作信息和资料,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和培训活动。 第八条联系点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立法联系工作。

论行政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合理定位与制度完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f44360361.html, 论行政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合理定位与制度完善 作者:耿赫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7期 关键词行政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群众合理定位制度完善 作者简介:耿赫,黑龙江省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刑法學以及司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92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 ; ; ; ;DOI:10.19387/https://www.docsj.com/doc/f44360361.html,ki.1009-0592.2020.06.174 行政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行政机关落实基层立法点建设工作、实现基层立法点设立目标的重要举措。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以来,各地区结合立法实践积极探索建立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和组织之间沟通的渠道,建立行政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此来倾听和搜集基层群众对法律法规草案及立法工作本身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地方立法质量的明显提高。各地区在行政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方面的实践较大程度上调动了基层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展了基层立法机关立法信息获取的渠道。然而,相关实践表明,要想把立法联系点建成群众参与立法的“直通车”,需要重点从“接地气”的方面着手,而这就要求根据基层立法实际和基层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情况探索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策略,使立法联系点真正成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利器”。 行政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集中体现在基层立法方面。首先,行政基层立法联系点能促进我国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提高立法的质量。行政基层立法联系点为立法机关全面、准确获取基层群众的立法要求和建议创造了通畅的路径,群众可以通过联系点表达自己对地方立法的意见建议,使立法活动和立法结果更加符合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基层群众的利益。其次,行政基层立法联系点能优化地方立法模式。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在原有的以立法机关为主导的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模式创新,其为群众参与立法活动创造了可行的机会,使群众与立法机关实现立法过程和立法结果的双向互动,进而形成了双向互动的立法模式。再次,行政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基层群众表达意见和建议提供了便捷。行政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基于基层群众和立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传递载体,其能够将基层群众在立法方面的建议和想法及时传递给立法机关,使群众能够更自由、更轻松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合肥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合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指根据政府立法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有关行业组织中建立的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固定联系单位。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立、组织协调、服务管理和指导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帮助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兼顾不同地域、行业、领域的立法需求。 第六条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由县(市)区政府法制办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推荐,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确定。 第七条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要拥有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研究分析问题能力的人才队伍; (四)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基层立法联系点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有关立法建议项目; (二)参与政府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对法规、规章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开展对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参与立法课题研究; (五)及时反映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 (六)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其他工作。 第九条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点的具体工作。 单位负责人负责立法联系点的相关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工作人员具体承担立法联系点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发挥本行业、本单位优势,拓宽联系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广泛收集意见,注重反馈意见的合法性、针对性、可行性,确保反馈意见质量。 第十一条立法起草和审查部门征询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可以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征集意见表和网络征集等方式进行,并做好征询意见的记录、整理、研究工作,及时将采纳情况向联系点反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7]70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2 【实施日期】2017.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7〕7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精神,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建立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确保政府立法工作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在2017年7月底前建立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参与度高的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确定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2017年底前,全面启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按照立法计划,有序拓宽公众参与途径,掌握基层组织、各行各业、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实际需求,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制度供给质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内容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市政府在基层设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信息的定点联系单位,是基层组织和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途径,是市政府直接了解基层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实际需求的工作平台,受市政府委托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反映基层组织和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配合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 (二)对市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政府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协助就地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 (五)收集汇总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施行情况,配合开展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法治政府工作其他方面开展工作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机制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选取确定、培训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6]150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1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6〕15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立法法》要求,进一步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政府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提高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保证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从各地推荐的11家单位中确定下列8家单位为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附后)。 希望各联系点的负责人、联络员按照《镇江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积极参与政府立法活动,为政府立法工作做出贡献。

附件:1. 镇江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 2. 镇江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附件1 镇江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 1. 镇江市地方海事局 2. 京口区谏壁街道办事处 3. 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 4. 镇江新区平昌中心社区管委会 5. 丹徒区上党镇薛村村民委员会 6. 江苏漫修(镇江)律师事务所 7. 江苏大学法学院 8.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镇江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作

中山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范

中山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健全行政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本规范所称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指市政府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确定的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固定联系单位。 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基层直接了解基层民意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日常工作机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选定、工作指导和日常联系等工作。 第四条【联系点条件】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三)积极参与市政府立法各项工作; (四)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基层性。 第五条【选取范围】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在以下范围 1 / 4

选取: (一)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 (二)村(居)民委员会; (三)高校和科研机构; (四)其他组织。 第六条【联系点选定程序】确定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按照下列工作程序开展: (一)市司法行政部门通过邀请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推荐、接受社会组织自荐、发布公告征集等方式,收集各方有关设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意向信息; (二)市司法行政部门就相关单位与立法工作的关联性、基层群众意见代表性、工作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比选,经充分沟通协商,与拟选基层立法联系点达成一致意向; (三)市司法行政部门拟定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议决定; (四)市政府发文公布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 第七条【信息公布】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并通过适当形式在本地、本单位办公场所内公示,方便人民群众知悉并参与立法工作。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调整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应当在调整后

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立法联系点的公告(2020)

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立法联系点的公告(2020)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政府立法联系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一、征集对象 全市范围内有意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 二、报名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较强参与意识,关心政府立法工作; (三)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 (四)具备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人员、办公场所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向市政府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评估等立法工作; (四)应邀参加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重要立法活动; (五)对已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 (六)收集和反馈有关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政府立法相关工作。 四、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6月12日前填写《枣庄市政府立法联系点申报表》,加盖单位印章后,通过邮寄或邮件形式报送至市司法局立法处。 联系人:李萌

电话(略) 通信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1379号,枣庄市司法局610室,邮编:277800 电子邮箱:zzssfjlfc@https://www.docsj.com/doc/f44360361.html, 市司法局将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遴选,根据申报单位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枣庄市政府立法联系点申报表.docx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6月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建议加强对地方人大组织建设和立法工作指导——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张 德江委员长所作的报告政 治站位高、思想性强、内容 厚实,地方人大感到非常亲切。这个报告充分反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付出的巨大努力、取得的重大成绩,也充分展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赞同张德江委员长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几年工作给我们留下几点印象非常深刻: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毫不动摇地把党的领导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下发10多项指导性文件,涉及换届选举、加强党领导立法、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管理等诸多领域。党的十九大后,中央又下发有关建立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等文件。文件数量之多、密度之高、改革力度之大,在人大发展历程中是少见的。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完成了各项改革举措,全面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大事要事不畏难、不避险,敢担当、善作为,许多工作掷地有声、踏石留印,给全社会留下深刻印象。比如说,本次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即将审议的国家监察法(草案)。比如说,采取创制性办法,依法严肃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比如,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和相关法律解释,坚决捍卫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严和权威,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 应,得到全社会的高度肯定。 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立法主导,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效果好,国家立法跑出了“加速度”。我们印象很深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柱 架梁、填补空白,完成了民法典开篇之作,构建了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基本 框架,大力加强文化领域立法,用最严的法律制度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权益,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四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五年来,在自贸试验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司法体制、国防和军队等重大改革举措推进中,常委会都完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工作机制,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成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大特色。上海也是改革的受益地区。在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持续发力,坚持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作为地方人大,我们还有一个强烈感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过去我们比较强调上下级人大之间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一届人大常委会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明显增强,可以说,是近年来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力度最大的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着眼于全国五级人大的整体进步,加强调查研究,报请中央转发有关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先后两次召开全国性会议推进县乡人大建设,确实解决了一些长期制约基层人大工作发展的突出难题。从上海来看,贯彻这一文件精神,全市所有街道设立了人大工委,配备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超过95%的乡镇人大主席实行专职配备,全部设立了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室),基层人大组织建设得到大大加强。 五年来,上海人大常委会的许多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就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作出调整相关法律实施的决定,支持上海制定出台道路交 建议加强对地方人大组织建设和立法工作指导 —— —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的发言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殷一璀 刘歆 摄 上海人大 2018年第3期 10

联系点工作可以拓展到立法全过程

上海人大2019年第9期 市 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成立并运行至今,已有了相当的实践探索、 一定的经验积累,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当进一步发挥应有功能、更好地实现制度设计初衷。 完善机制强化服务 为联系点设立运行提供支持保障作用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需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充实完善。特别是,在今后使用联系点时,应当更好地结合联系点所在单位本身的工作职责和特点,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功能。 建议市人大各委员会在使用联系点时要把加强全方位服务保障放在首要位置。 统筹好。在 “日常养护”工作中,市人大各委员会要讲大局、 重协调、勤沟通,通过做好上下左右内外的联系沟通工作,注意避免“扎堆”或者“抛荒”等不均衡现象,注意避免 “只使用不帮助”“只征集不反馈”等可能影响联系点积极性的问题。 使用好。 各使用单位要更加善于结合联系点的行业和专业特点,更有针对性地用其所长、发挥其优势,要加强对通过联系点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的分析研判,能采纳的意见建议尽量采纳,并及时反馈,尤其对于不能采纳的意见建议也要及时反馈,保护其积极性。 培植好。对有需要的联系点, 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供必备的法律资料,提供人员交流锻炼的机会;适时总结、交流和宣传各联系点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其荣誉感和成就感。 提高站位和建议质量 联系点应当尽可能跳出本区域、本行业、本专业的界限,站在全市工作的高度,着眼改革创新发展,增强投身本市法治建设的责任感、 使命感和荣誉感,更加开创性地开展工作,提高立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质量。 打造“社情民意的汇聚点”。各联系点应把立法征求意见的工作做得生动一点、 活泼一点、通俗一点、实用一点,调动和激发基层群众和单位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可以采用固定和非固定意见来源相结合的做法,为收集民 意进一步“开源”。 成为“法治文化的播种机”。各联系点要精心设计和布置办公场所,做好法律法规条文的宣传解释工作,潜移默化地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更好自觉守法、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擦亮“展示人大制度的窗口”。各联系点在收集民意、 宣传法规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展示人大制度的功能,让群众在参与的过程中切身理解人大制度和立法工作。 同时建议市人大各委员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当面听取意见,在面对面交流中展现人大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适当扩大联系点功能外延 联系点工作可以不局限于小的“立法”概念,可以一定程度地拓展到“立法”周边,向包括立法前、立法后这两端的立法全过程努力。 与执法检查联系起来。 联系点征集有关立法的意见建议过程中,可以留意到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些问题;市人大有关委员会也可以通过联系点的工作以及联系点提供的意见建议,了解法律法规在基层的实施情况。 与监督工作联系起来。联系点开展工作过程中,可以了解、 采集到有关专项工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等方面的问题,可以适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给市人大相关委员会。 有条件的联系点,甚至可以结合这些问题,围绕法规的实施效果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 与区人大的有关工作联系起来。 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络,或协助区人大开展有关调研,或通过联系点宣传区人大的工作。 逐步在全市推广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在适当时候,积极稳妥地复制推广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经验,在牢牢把握住基层性、 固定性、特定性、直通性这几个特点的基础上,科学遴选单位或组织,争取在全市各区均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点工作可以拓展到立法全过程 文/张明君 23 DOI:10.16702/https://www.docsj.com/doc/f44360361.html,31-1590/d.2019.09.019

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范文

立法工作计划范文 本文是大学网为大家搜集的有关人大常委会xx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xx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围绕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健全立法工作制度,规范立法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建设“三个适宜”更加美丽中山提供法制保障。 (一)调整xx年立法项目库项目。根据立法建议项目调研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 ___,将第一批立法项目库的中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山市文物保护条例调整为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调整后,第一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库需要继续审议的项目有1个:中山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预备项目有5个: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中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中山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二)补充项目库。经过调研论证,补充4个项目到立法项目库。其中,在公开征集的23个立法建议项目中确定1个,即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在市政府报送的7个立法建议项目中确定3个,分别

为:中山市犬类管理条例、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中山市岐江河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经部分调整和补充,我市xx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库共有9个项目,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5个,环境保护方面2个,历史文化保护方面2个。年内拟提请审议的项目3个: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中山市犬类管理条例、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预备项目有6个。 1.中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2.中山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草案) 1. 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草案) 2.中山市犬类管理条例(草案) 3.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 制定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中山市岐江河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中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山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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