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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大众共住规约

寺院大众共住规约
寺院大众共住规约

大众共住规约

自从马祖建业林,百丈立清规,僧因聚众而居,体制自兹而始,然以门庭不同,故施设不等,本寺大众勤修戒定慧,息灭贪真痴,以法华为宗,戒律为行,净土为归,本此精神,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则通则》及《泰兴市佛教寺院共住规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寺情况,列以下数条以约众,不论知事清众,应各自躬身执行,切莫恣心纵意,辜负己灵,当念生死苦集,莫灭修道,勉是盼。

一、凡于本寺共住,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若违法乱纪,破根本大戒者不共住。

二、凡于本寺共住,须遵守佛制及常住各项规章。若学而不行,恣住己性,不受谏劝,任性违规,损坏常住利益和形象者不共住。

三、凡于本寺共住,当以护持常住为己任,任劳任怨。不得恣心耗费损坏公共常住物。若有损失,应自动及时赔偿。若不赔偿,谏劝不听者不共住。

四、常住大众要用功办道,弘法利生,不得非理募化,攀缘各利,拉朋结党,慢师侮友,搬弄是非,谏劝不听者不共住。

五、无事不得往白衣家,早晚功课,出坡劳勤,尼众会议,除生病,请假,公事外出,均须参加。若无故缺席者,谏劝三次不听者不共住。

六、大众出入,须到客堂告假、销假,不得不请假离寺,夜不归宿,谏劝三次不听者不共住。

七、不得因事生净,乃至吵闹,传说是非,影响大众,谏劝不止者罚。

八、凡知事清众不得无故串,若有事及会客应到客堂,不得将客人领

入竂中闲谈,若有亲朋及居士来寺住宿必须先到客堂登记后安排住宿,不得私自安排,违者罚。

九、凡于本寺共住,应保持寺院内外环境清净,殿堂庄严,竂舍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傍晚不得随便开僧伽蓝门,若有客来及为三宝事,须经客堂许可,违者罚。

十、斋堂饭菜皆由典座安排,无论知事清众,不得任意选择饭菜,挑饭食好恶,违者罚。

十一、寺内大众行住坐一切时,应注意威仪,保持寂静,不得高声喧哗,、戏笑,谈说无益之语,亦不得天黑时躲在暗处谈话,违者罚。十二、大众共住,应互相帮助,展转谏劝,以诚相待,见人过失应如法谏劝,不得冷嘲热讽,挖苦戏弄,若违者罚。

十三、被遣者,以后一律不予来寺常住。

十四、当家师以一寺之主,是全寺尼众之依止师,故应以身作则,用人唯贤,赏罚分明,须以因果的原理掌管财物、物资,以清规戒律来规范大众三业,忠于职守,为常住任劳任怨,若违法乱纪犯根本戒者报上级审批备案,予以免职。

遵规守戒一视同仁常住大众各谊珍重

2018年在市佛教协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在市佛教协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 在市佛教协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找文章到网更多原创- (https://www.docsj.com/doc/a78034753.html,)各位领导、各位诸山长老、各位代表、朋友们: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心下,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支持和帮助下,今天,——市佛教协会召开第四次代表会议,这是——市佛教界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喜事,它标志着——市各佛教寺院将在一个比较年轻、充满活力的教会班子领导下正常健康、有序地开展工作,标志着今后——市佛教协会作为联系党和政府与广大信教群众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标志着——市佛教界在促进各宗教和睦、社会和谐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中共——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市佛教协会召开第四次代表会议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筹备这次代表会议付出辛勤劳动的有关领导、同志和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常熟市佛教协会自召开第三次代表会议以来,在德高望重的妙老会长的带领下,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恢复建设佛教寺院、保护全国汉传佛教重点寺院之一的兴福寺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恢复重建三峰寺工作,在常熟市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三峰寺建设工程已于18年11月28日进行了工程竣工和佛像开光仪式,现已投入使用。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中共苏州市委统战部、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向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地感谢! 借此机会,我也对即将选出的新一届常熟市佛协领导班子提几点希望: 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僧众的综合素质。常熟市佛教协会第四次代表会议的胜利召开,佛教的自身建设就有了组织保证。去年7月,中佛协在云南大理召开了《贯彻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共识座谈会》,会议认真探讨中国佛教如何加强道风建设、人才建设,以法为师、以戒为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等问题。中佛协在报告中指出:近年来,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负面影响,佛教道风建设面临严峻形势,有不少僧人信仰淡化、戒律松弛、道风不正、金钱至上,甚至有人为了名利地位不惜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贪污腐化、行贿受贿。这种不良风气已经严重腐蚀到僧人队伍,败坏了佛教的形象和声誉,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危及中国佛教的前途与命运。中佛协会议强调: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遏制,各级佛协和寺院负责人,要充分认识

寺院大众共住规约审批稿

寺院大众共住规约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大众共住规约 自从马祖建业林,百丈立清规,僧因聚众而居,体制自兹而始,然以门庭不同,故施设不等,本寺大众勤修戒定慧,息灭贪真痴,以法华为宗,戒律为行,净土为归,本此精神,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则通则》及《泰兴市佛教寺院共住规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寺情况,列以下数条以约众,不论知事清众,应各自躬身执行,切莫恣心纵意,辜负己灵,当念生死苦集,莫灭修道,勉是盼。 一、凡于本寺共住,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若违法乱纪,破根本大戒者不共住。 二、凡于本寺共住,须遵守佛制及常住各项规章。若学而不行,恣住己性,不受谏劝,任性违规,损坏常住利益和形象者不共住。 三、凡于本寺共住,当以护持常住为己任,任劳任怨。不得恣心耗费损坏公共常住物。若有损失,应自动及时赔偿。若不赔偿,谏劝不听者不共住。 四、常住大众要用功办道,弘法利生,不得非理募化,攀缘各利,拉朋结党,慢师侮友,搬弄是非,谏劝不听者不共住。 五、无事不得往白衣家,早晚功课,出坡劳勤,尼众会议,除生病,请假,公事外出,均须参加。若无故缺席者,谏劝三次不听者不共住。 六、大众出入,须到客堂告假、销假,不得不请假离寺,夜不归宿,谏劝三次不听者不共住。

七、不得因事生净,乃至吵闹,传说是非,影响大众,谏劝不止者罚。 八、凡知事清众不得无故串,若有事及会客应到客堂,不得将客人领入竂中闲谈,若有亲朋及居士来寺住宿必须先到客堂登记后安排住宿,不得私自安排,违者罚。 九、凡于本寺共住,应保持寺院内外环境清净,殿堂庄严,竂舍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傍晚不得随便开僧伽蓝门,若有客来及为三宝事,须经客堂许可,违者罚。 十、斋堂饭菜皆由典座安排,无论知事清众,不得任意选择饭菜,挑饭食好恶,违者罚。 十一、寺内大众行住坐一切时,应注意威仪,保持寂静,不得高声喧哗,、戏笑,谈说无益之语,亦不得天黑时躲在暗处谈话,违者罚。 十二、大众共住,应互相帮助,展转谏劝,以诚相待,见人过失应如法谏劝,不得冷嘲热讽,挖苦戏弄,若违者罚。 十三、被遣者,以后一律不予来寺常住。 十四、当家师以一寺之主,是全寺尼众之依止师,故应以身作则,用人唯贤,赏罚分明,须以因果的原理掌管财物、物资,以清规戒律来规范大众三业,忠于职守,为常住任劳任怨,若违法乱纪犯根本戒者报上级审批备案,予以免职。 遵规守戒一视同仁常住大众各谊珍重

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

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 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旨在防非止恶,安身进道,光大法门,造福社会。本此精神,订立共住规约,全寺上下,均须遵守。 一、全寺僧众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有关政策,爱国爱教,以寺为家,勤修三学,恪遵六和。 二、全寺上下均须谨遵佛制,戒行清净,慎护讥嫌,自重自尊,僧仪整肃,犯根本大戒者,不共住。 三、住持依选贤制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四、住持、班首、执事,均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护常住,关心大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如有玩忽职守,居职谋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免其职务。 五、早晚课诵、二时斋供、集体劳动,除按寺院传统可以不随众的僧人外,因病因事均应请假;无故缺席者,应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六、尊师重教,恭敬耆德,服从执事安排,遵守殿堂秩序,违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或记过。 七、挑拨是非,破和合僧者,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八、打架斗殴、恶口相骂,侵损偷窃常住或私人财物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侵损偷窃的财物,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依法处理。 九、全寺僧众均需僧装整齐,及时剃除须发,清净素食,禁止饮酒、

吸烟、赌博、看淫秽书刊,如有不遵,经批评教育而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十、外出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不共住。 十一、私自化缘募捐或向香客游人索要钱物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不服者不共住。 十二、寺院竹木花卉茶果,均应爱护培植,不得私自砍伐采摘自用或做人情。违者,进行批评教育,照价赔偿。 十三、师友亲朋来寺,经主管执事同意方可留膳宿。 十四、遵照佛制,僧众住寺,常住供养;僧人年衰,常住扶养;僧人疾病,常住医治;僧人圆寂,常住荼毗;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 十五、保持殿堂庄严,环境清净,僧房整洁;保护寺院文物,注意防火防盗。 遵规守戒,一视同仁。同居大众,各宜珍重。

寺院知识

一、何为丛林 丛林,指僧众聚居的寺院,尤指禅宗寺院。过去,印度多在都城郊外选择幽静的林地,营建精舍,所以僧人所住的地方,就称之为丛林或兰若。经典中对“丛林”一语的解释颇多。据《禅林宝训音义》载:“丛林”二字系取其草木不乱生长之义。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 二、丛林清规的由来 丛林清规是僧众行、住、坐、卧生活之准则。印度僧尼以戒律为生活规范,我国僧团除戒律外,还制定其他若干约束僧尼言行的清规。我国的丛林规制形成于唐代,百丈怀海禅师根据中国国情和禅宗特点,制定了丛林清规,后人称为《百丈清规》。《百丈清规》的“清规”二字,有“清净规约”的意思。它是禅宗的丛林制度,也就是禅宗寺院组织的程序和寺僧日常行事的准则。元代元统三年(1335年),由朝廷命江西百丈山大智寿圣禅寺住持德辉禅师重编,金陵大龙翔集庆寺住持大诉校正,定名为《敕修百丈清规》,颁行全国,共同遵守。这些规定,一直在寺院中广为遵照执行。 三、“五大堂口”包括哪些? 近现代丛林,基本设置有五个部分,即所谓“五大堂口”,其中包括: 禅堂:禅堂是丛林的核心,专指坐禅的道场。 客堂:客堂为寺院日常工作的管理中心,负责对外的联络,宾客、居士、云游僧的接待,本寺院各堂口的协调,僧众的考勤和纪律,各殿堂的管理,以及寺院的消防、治安等。

库房:库房总管僧众生活和佛事的必需品,如粮食、物品、法器、香烛等,还管理山林、田庄,以及殿堂、房舍的修缮等。 大寮:大寮为寺院的生活区,负责供应僧众的斋饭,主要由斋堂和僧厨组成。衣钵寮:衣钵寮是方丈和尚的事务机构,直接为方丈办事。 四、什么是戒腊? 腊所谓戒腊,就是受过具足戒的僧人,经过从阴历四月十五日到七月十五日的结夏安居后,受戒的年龄就算增长一岁,佛教称为“一腊”。通俗地讲,戒腊即是加入僧籍的年数,相当于在家人的工龄。戒腊最长的僧人称为“上座”,在丛林中备受尊敬,其发言常常有权威性。 五、寺院里设有哪些职务? 一般的寺院,都是由方丈和四大班首、八大执事所组成的。另外还有很多的侍者和其他负责人。近现代的寺院,基本设置五个部分,也就是五大堂口,每个堂口都设置相应的职务,委派相应僧人负责,通常情况下,这五大堂口都设有以下执事: 禅堂 维那:禅堂的主要负责人。凡禅堂中有违犯清规者,他都有权予以惩罚。上殿时,维那掌管佛教仪式的起腔领念,以音声为佛事,有如佛教乐团的总指挥。 悦众:维那的副手,若维那不在,禅堂可由其代管。悦众在上殿时具体敲打乐器,配合唱念,并教初学参禅僧人的礼仪。悦众可设置数人。 知藏:熟悉佛教三藏典籍,主管和保护重要的经藏。相当于图书馆的馆长一样。

关于进一步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 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汉传佛 救救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全国汉传佛教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和《江苏省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省佛协制定了《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省宗教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已全面推进认定工作,各市县在试点过程中取得了不少工作经验,但也发现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认定标准、程序和方法上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宗局3号令,真正领会《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资格认定既是依法管理的需要,更是保障和维护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二者是并行不悖的,不应人为地加以对立。 二、认真学习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和省佛协制定的《实施细则》,并严格以此为依据,认定标准、操作程序和方法不得与之相违背。

三、县以上(含县佛协,下同)佛教协会是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主体。佛教协会和佛教活动场所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佛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认定和备案的区别与联系,不得将认定工作推诱至备案部门。 四、认定材料"三件一表"必须真实齐全,"三件"指被认定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戒牒的原件和复印件,县(市、区)佛教协会对"三件"戴别复印后应将原件退回被认定人员。认定的必要依据是戒牒,各县市佛协应认真审核、明辨真伪。对存在疑问的戒牒应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辨别。对戒牒遗失的,拟认定人员必须书面说明和提供证明材料,并由相关佛教协会加盖公章替代戒牒复印件,同时要求按照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补办。对60周岁以上因不可抗拒力遗失戒牒,但各方面表现较好且能提供旁证的予以认定。拟认定人员还必须坚持"素食、独身、僧装"六字方针、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独身证明。“一表”指国宗局监制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必须严格按照表前的四条"说明"填写、报送和留存。 五、对材料齐全而且其实有效的,各县(市、区)、省辖市佛协必须及时给予认定,并按照统一要求将有关材料报省佛教协会。对下列几种情况不予认定:

居士寮共住规约

共住规约 1.寺院乃安僧办道弘法、利生之道场。爱国爱教,不得议论国事,不得谈论教内是非。信众来寺非为俗务,意在亲近三宝,培福求慧,应礼敬三宝,尊重常住,轻慢三宝或常住者不共住;抽烟喝酒、食用荤腥、破口相骂、交拳互殴,拉帮结伙、搬弄是非者不共住;服从常住安排,顶撞常住及无故违逆常住安排者不共住。 2.维护寺院声誉,对外散播寺院不良信息、损害寺院形象者不共住。 3.寺院财物,原为十方善信血汗。节约水电,爱护寺物,若有损坏,请到客堂论价赔偿。擅自取用、转送、买卖常住财物及僧物者不共住。 4.遵守寺院各项规章制度,肆意破坏寺院规矩,扰乱寺院清净者不共住。若被安排寺内职务,须按章办事,尽心为大众服务,若假公济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取消职务,造成恶劣影响者不共住。 5.维护寺院合和。大众为求法因缘同住同行,本为善缘,然因烦恼有深浅厚薄之故,表现亦有种种之分,故应本着包容慈悲之心相处,互为道场,作增上缘,切勿彼此轻慢,横结恶缘。有意见建议向相关执事或客堂反映。 6.未经僧团同意,勿在寺内聚众宣讲佛法,散发宣传品,传法收徒。不得看相、算命、卜卦。依止常住,坚持正信。 7.佛之弟子,学圣贤之法,为菩萨道,作世人之楷模。故应注意文明礼貌,室内外皆不许袒胸露腹,有失威仪。无事切勿窜寮,绝对禁止男众女众互串寮房,一则扰人清净,二则惹人讥嫌。 8.遵守寺院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晚上应在打板后30分钟内熄灯就寝。随众上殿、过堂、出坡劳动。凡在寮房诵经、打坐、念佛,不得以此影响大众的作息。保持寮房及个人卫生,有事出门要经客堂批准。 9.注意防火防盗。寮房内不得燃香、烧烛,不得私接电器,注意保管自己的物品。 10.违反寺规者应诚心接受常住批评及处罚并真心忏悔,被责令出院不共住者,若能及时反省并于常住大众前发露忏悔,则视情况暂时留寺查看,拒不改悔且赖寺不走者,强制出院后永不共住。 以上规约,望共住者熟知,一一遵行,但观己过,莫论他非,如有违犯,交由客堂处理。 圆通寺客堂

汉地佛教寺院的殿堂布置及装饰艺术

汉地佛教寺院的殿堂布置及装饰艺术 2009年12月16日 10:40《佛学文摘》【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0 条 相关标 [佛艺博览] [背光] [张连城] [装饰图案] [寺院] 签: 文殊菩萨背光大鹏金翅鸟 在佛寺的殿堂中,常有一些佛家专有的、比较固定的陈设,这里择要作一介绍。 背光:是佛像背后的屏风状的饰物,意在表示佛光普射四方。细观之下,就会发现背光中有许多用祥云卷草和吉祥动物组成的各种图案。而背光图案的差异实际上反映了佛寺类型和时代的差异,如华严寺薄伽教藏殿内三身佛的背光,其内饰网目纹,为典型的辽代的装饰图案,而外侧却是纹络粗犷的火烟纹,有些类似唐代的风格。这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此殿是深受唐代文化影响的辽代时期寺庙的特点。而按照《造像量度经》的规定,背光上的图案应有六种,即大鹏——表慈悲,鲸鱼——表保护,龙女——表救度,童男——表资福,狮子——表自在,大象——表善师。实际上更多的背光是由各种吉祥图案,诸如七珍八宝等构成的,有的甚至只有一些花草卷纹图案而已。 宝盖:是罩于佛像上面的平顶圆柱形伞状物,质地不一,有丝质的,也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宝盖是由古代王者出行时的承尘伞状物演化而来的,作为佛的庄严饰物,其寓意是“佛行即行,佛住即住”。

释迦牟尼佛背光 幡:是布列于佛坛四周的长条状的丝织或棉织物,上面书写经文或敬语。 幢:是佛殿内悬挂的长筒形庄严饰物,一般用丝织品或棉布制成。幢身周围分置八或十个间隔,下附四条垂绦。上面或绣佛像,或施彩画,或书写经咒、敬语等。 欢门:是悬挂在佛前的方形大幔帐。上面绣以飞天、莲花或珍禽异卉等图案。因其两侧常垂有幡带,故又称幡门。欢门前常当空悬挂一盏琉璃灯,称“常明灯”。 佛殿除了这些比较常见的庄严饰物以外,还有一些常规的供养佛与菩萨的物品,即供具。最常见的是“三具足”,即一香炉,二花瓶,二烛台。因其个数为五,也称“五具足”。这是最简单的供物,比较讲究的在供有“三具足”的长香案之后,还设一方供台,上设六种供具,即花——表示布施,涂香——表示持戒,水——表示忍辱,烧香——表示精进,饭食——表示禅定,灯明——表示智慧,合称六度。另有“五欲供”,即明镜以戒色,琵琶以戒声,涂香以戒香,水果以戒味,大衣以戒触等五种欲望。 在汉传佛教寺院的装饰艺术中,壁画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艺术装饰和宗教宣传形式。根据壁画的风格和技法,可以大致判断出壁画的创作时代。实际上,寺院壁画有一渐进的发展过程,其中最灿烂的时代是唐朝,元明以后渐趋衰落。画风叠变多样、流派众多,内容丰富是汉传佛教寺院壁画的特色。

近代丛林的禅修与管理制度

近代丛林的禅修与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3日 来源:不详作者:不详 81 人关注打印转发投稿 近代丛林的禅修与管理制度 马祖建丛林,百丈立清规,禅僧聚众而居,体制自兹而始。在唐代,丛林通常指禅宗寺院,故又称禅林;又以芳香的旃檀林比喻佛门龙象所住之处,故又称旃檀林。但是,到了后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亦仿照禅寺制度,故亦称丛林。 丛林之中,寺产一切归公,且依一定规矩而容十方来往的僧众。丛林住持是经僧众普选,由十方名德出任,故丛林又称为十方丛林。另据《大乘义章》卷十三载:丛林能生智慧、神通等功德,故又称功德丛林。 最初时,丛林规模较小,于一寺之中,仅有法堂、方丈、僧堂及寮舍,以住持为一寺之主,尊为长老,居于方丈。初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后世乃建佛殿),所有僧众尽入僧堂,依戒腊而安排位次。又置十职,称为寮舍,每舍有首领一人。其后,丛林建制渐臻完备,内部分工甚细,清规甚严。方丈之下,有“四大堂口”:一、禅堂,为丛林的中心;二、客堂,职司接待客人及内务;三、库房,掌管收支及购置物品等事;四、衣钵寮,经理方丈的事务。重要事务则由住持会同首座等班首及四堂口的上首共议进行。 教门的兴衰,实赖于清规。自百丈立清规,代代相传,有丛林而安居,依清规而立志。清末民初,此法衰微,虚云、来果禅师,尽其全力,光耀法门,接引海众,高提祖印,力倡清规。来果老和尚曾说:“无规矩,地想盖天;无规矩,宾将轻主;无规矩,国法懈纲;无规矩,家难就范;无规矩,寺僧无倚;无规矩,习恶难除;无规矩,身心不静;无规矩,不能守法;无规矩,不能参禅。喜规矩人,初则称好人,次则称善人,再则称贤人,进则称圣人。” 清末,特别是太平天国在南京建都,禅林遭到严重破坏。洪秀全政权灭亡后,由当时的天宁寺大定禅师从终南山出来,中兴金山江天禅寺,恢复祖庭,法忍时称“天下首座”,住湖州赤山寺,后建江浦县狮子岭兜率寺,座下高僧辈出。长江一带,上有文殊院、宝光寺,下有金山寺、高旻寺陆续恢复祖制,建十方丛林,永远海单,立共住规约。其中以“金山规约”最完善。另外,各寺院各有规约,客堂、库房、禅堂、方丈室,四堂口齐全。 丛林机构设置与运作机制 一般的丛林,是三进两围,以山门、天王殿(韦陀殿)、大雄宝殿、法堂或戒台,为中轴线。韦陀像对着大雄宝殿,中间有大丹墀,前有月台。大雄宝殿后有大院,大殿北门对法堂正门,法堂分二层,楼上供藏经,楼下堂内设狮子座,供大和尚上堂说法之用。东边一路是:钟楼、客堂、伽蓝殿、库房、祖堂;西一路是:鼓楼、功德堂、祖师殿、禅堂、方丈室;东二路是:香积厨、斋堂、关房、云水堂、上客堂;西二路是:大院、晒场、厕所、汤药寮。金山江天禅寺、天台国清寺、汉阳归元寺、五台山塔院寺等因地势方位、朝向不同,则别具一格。

寺院对联集锦

寺院对联集锦 教有万法,体性无殊,不可取法、舍法、非法、非非法佛本一乘,根源自别,故说下乘、中乘、上乘、上上乘——成都文殊院 山水之间有清契 林亭以外无世情 ----林则徐题成都文殊院 见了便做,做了便放下,了了有何不了 慧生于觉,觉生于自在,生生还是无生 ——方鹤斋题成都文殊院 竟能与羲卦麟经并垂宇宙 应不让元亭石室高峙岷峨 ——四川新都宝光寺 自知性僻难谐俗 且喜身闲不属人 ——何绍基题四川新都宝光寺 世外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 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何元普题四川新都宝光寺 试问世间人,有几个知道饭是米煮 请看座上佛,亦不过认得田自心来 ----赵藩题四川新都宝光寺 以清静果证因护持斯万 现广长舌说法声震大千 --康熙题承德溥仁寺

镇留岚气闲庭贮 时落钟声下界闻 --乾隆题承德普宁寺 传大千法宝 阐第一宗风 --乾隆题承德普宁寺 半满真言参不漏 色空妙谛证无遮 --乾隆题承德普宁寺 对物共春台幽风入咏 愿人登福地王会成图 --乾隆题承德普宁寺 兰乾云护三摩峙 朔漠风同万里绥 --乾隆题承德安远庙 龙象护诸天毫相瞻时妙严普觉漠瀛会初地**转处安乐常臻--乾隆题承德普乐寺 三摩印证喻恒河人天皆大欢喜七宝庄严现香界广轮遍诸吉祥--乾隆题承德普乐寺 总持初地**资福胜因延上塞广演恒沙梵乘能仁宏愿洽群藩--乾隆题承德普陀宗乘之庙

水镜喻西来妙观如是 月轮悟南指合相云何 --乾隆题承德普陀宗乘之庙 法界现神威即空即色 梵天增大力非住非行 --乾隆题承德普陀宗乘之庙 发心为众生缘深入善权菩萨果 现相如三世佛了分身住曼殊床 --承德殊像寺 初地总持超梵乘 恒沙普演护祥轮 --承德须弥福寿之庙 宝阁护香云静资礼梵 灵峰呈寿相妙悦安禅 --承德须弥福寿之庙 更有香风吹左右 似闻了义示原因 --承德须弥福寿之庙 儒释本同源,道并行而不悖; 内外原一体,理交显而弥彰。 --印光法师题三教堂 宗镜圆照,万善同归,本教义而续慧命;法华一部,佛事百八,振大机以警愚顽。--印光法师题永明塔院

寺院年终工作总结

寺院年终工作总结 篇一:寺院年终总结 惠州普陀莲花禅院XX年工作总结 (XX年1月23日) 各位领导、各位法师、各位居士: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XX年渐行渐远,XX年正向我们走来。回眸XX年我禅院在各级领导及广大护法善信的鼎力支持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标志着我禅院的发展全面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站在一个新起点,弘法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令人振奋,令人鼓舞。我受常斌法师委托,现将禅院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工作回顾 1、爱国爱教,为构建和谐寺院、和谐惠州服务 一年来,我禅院在市民宗局等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常组织大众收看新闻,了解时事政治,学习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和宗教政策,紧密联系四众弟子,用实际行动积极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时俱进、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如4月18日,当我禅院僧众从新闻得知甘肃省玉树县发生强烈地震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后积极响应号召踊跃为地震灾区捐款,并以佛教的方式启建法会超度在地震中遇难的同胞。为配合构建“和谐社会,生态惠州”服务,6月

6日,我禅院9名法师及我禅院组织的360余位信众又积极参加了由惠州市佛教协会、惠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旭日集团联合主办的以“为玉树祈福、为省运祈福、为和谐惠州祈福”为主题的大型诵经放生法会。6月29日,住持常斌法师参加了惠州市宗教界迎省运座谈会,并于7月23日组织常住大众一起观看了省运会开幕式,随后还出了一期有关省运会的专栏板报,再一次以我们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寺院、和谐惠州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2、自身建设与禅院管理 一年来,我们在自身建设方面,一方面不断加强僧众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国家的宗教政策,爱国爱教,另一方面努力提高僧众的整体素质。如从佛教法会仪轨,唱念下功夫,严格按汉传佛教、丛林仪轨进行。坚持早晚课诵、日常诵经。同时我们力行佛陀教诲的六和精神,全年中没有打架斗殴、恶口相骂、偷窃财物等不良事件的发生。在威仪教相上,我禅院法师无论在禅院或外出都能僧装齐整,言谈举止得当,得到了各级领导及居士的广泛好评,在今年4月9日召开的惠州市佛教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我禅院两名法师当选为常务理事,一名法师当选为理事,住持常斌法师当选为佛协副秘书长,并在今年7月被评为XX-XX度惠州市文明宗教教职人员,充分显示了上级领导对我禅院法师学修的肯定。另外诵戒制度上,在没有其它任务的情况下我们都

僧尼财产权研究

僧尼财产权研究 作者简介:胡乃峰,男,汉族,辽宁,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1级,本科。 孙颢珊,女,汉族,广东,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1级,本科。 赵珂,女,蒙古族,新疆,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1级,本科。 李肖肖,女,汉族,河北,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1级,本科。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僧尼名下财产如何继承纠纷不断,司法实践陷入尴尬局面。究其原因在于现行法对僧尼财产问题缺乏相关规定,为此必须明确僧尼名下财产性质及其权利归属,只有如此才能够助推僧尼财产纠纷的有效解决。 关键词:僧尼;财产权定性;继承;宗教 传统寺庙通过捐赠、拨款等形式筹集的银钱大多以修建庙宇、僧舍、佛像及佛塔等形式由寺庙占有并处分,此部分财产归属寺庙无可厚非。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存在僧尼个人占有财产情形,如何在僧尼圆寂后处理其私人占有的财产成为当前继承制度所遇到的一个极其棘手的问题。云南玉溪市大悲普渡寺方丈被杀,后发现方丈有474万元存款和20

余万元债权单据。其女要求继承,但被寺院方拒绝,遂诉诸人民法院要求按照继承法依法继承其父名下财产。而被告方寺院则以宗教制度“僧人财产归常驻”辩称。类似案例在新中国成立后不胜枚举。 如何化解僧尼财产权利益冲突双方的矛盾,其根本性问题在于如何认识宗教制度与现行法律之间的关系。我国继承法尚未对僧尼财产权归属进行明确的规定,唯有《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第14条规定:僧人遗产,归常住①所有,但是其对当事人却无任何的法律约束力,更难以成为司法实践中解决冲突的依据。僧尼财产权归属于谁、僧尼继承人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如何对待相关宗教制度规定,要想兼顾法律与宗教的价值利益,就必须追本溯源,从僧尼财产权的本质问题上去探讨。 一、基本概念 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自创立之初至今经历了几千年。随着社会和思想的发展,佛教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域衍生出不同的分支。本文所研究的范围仅限于中国汉传佛教。 (一)僧尼 “僧为梵语僧伽之略,虽通于男女,然但以名男子之出家者,尼为比丘尼之略,女子之出家者也。侯鲭录曰:汉明帝听阳成侯刘峻等出家,僧之始也。济阳妇女等出家,尼之始也。”僧尼,佛教寺院里那些剃度出家修行的僧人,信仰

宗教知识

178.对佛道教组织实行领导应注意哪些问题? 179.如何处理信教群众自发修建的寺院? 180.以开发旅游、发展经济为目的修建的寺庙应如何处理?181.对非宗教组织乱建寺院和露天大佛有什么政策规定? 182.佛教界对非宗教部门乱建寺院大佛应持什么态度? 183.非宗教团体修建的寺院聘请僧人住寺并从事宗教活动怎么办?18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的房产及土地如何登记? 185.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时要收取哪些费用? 186.宗教活动场所每年应向县级统战部(县宗教事务局)交纳管理费吗? 187.寺院使用的房屋和土地能享受免税待遇吗? 188.未经批准新建的寺院能进行宗教活动吗? 189.未经批准新建成的规模寺院如何处理? 190.未经批准新建成的露天佛像如何处理? 191.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近几年来建成的为数众多的农村小庙?192.为什么对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要进行专项治理? 193.对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要进行专项治理是否意味着宗教政策收紧了? 194.在专项治理中对农村新建成的众多小庙是否要一律拆毁? 195.不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佛道教寺观,可以收取信徒的布施、捐献和出售宗教用品吗? 196.寺院自行印刷流通经书和生产、经售宗教用品有什么政策规定?197.寺观的维修经费应如何筹措? 198.汉传佛教寺院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199.寺院的住持如何产生? 200.《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如何正确处理和对待佛像开光和方丈升座的活动? 202.住持道风不正的应如何处理?

203.如何处理年轻宗教教职人员同年老宗教教职人员的关系? 204.寺院僧人圆寂后的遗产,其俗家亲属能继承吗? 205.人民法院如何参照和依据佛教的传统习惯处理僧人的遗产纠纷? 206.寺院住持的职责是什么? 207.寺院的佛事活动如何按排? 208.要求出家须具备哪些条件? 209.汉传佛教寺院收徒有哪些规定? 210.汉传佛教寺院传戒有哪些规定? 211.中国佛教协会对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最新规定是什么?212.什么样的寺院能够具备传授三坛大戒的资格 213.传戒师承的条件和资格认定是什么? 214.受戒人员的资格如何审定? 215.违反《传戒管理办法》有什么处罚措施? 216.如何办理外国人和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来国内和内地求戒事宜? 217.住寺僧人如何管理? 218.寺院如何培养僧才? 219.寺院可以举办哪些自养事业? 220.寺院自产的香菇、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是否应交纳税款?221.寺院内可以设立商业网点吗? 222.寺院接收的布施和捐赠应如何使用? 223.佛教事业发展经费如何筹措? 224.寺院在涉外活动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225.寺院如何做好文物保护与园林管理? 226.寺院可以承包、租赁、合资、实行股份制吗? 227.如何建立寺院的财务制度? 228.如何管好寺院的资产? 229.怎样做好寺院的治安与消防工作? 230.《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有几条,内容是什么?

佛教协会成立讲话

佛教协会成立讲话 纯一 尊敬的省委统战部万坚处长 尊敬的省民宗局王斯琴女士 尊敬的鹰潭市政协杨建保主席 尊敬的鹰潭市民宗局夏维纪局长 尊敬的各位法师、各位居士 各位代表: 在这荷花绽放,青山拥翠的美好时节,在奥运圣火即将传遍神州,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夺取四川抗震救灾斗争阶段性胜利的重要关头,鹰潭市迎来了广大四众弟子盼望已久的市佛协成立暨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隆重召开的大喜日子,在此,我谨代表省佛教协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多年来关怀、支持佛教协会成立的省市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向即将光荣当选为鹰潭市佛教协会的首届会议的代表和领导集体表示最良好的祝愿! 鹰潭市佛教协会的成立不仅是鹰潭佛教信徒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佛教界的一件大事。省佛协一向把各地市佛协的组织建设纳入加强五个建设的重中之重,只有坚强了组织建设,才能确保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和人才建设的有序展开,这仍将是我省佛教界今后一段相当长时

间内的重要工作和主要任务。因此,近年来,我会多次将来自鹰潭佛教界期盼成立市级佛协组织的心声及时向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局作了汇报,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使鹰潭市佛教协会的组织建设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得以顺利完成各项筹备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鹰潭市佛教协会的成立,不仅标志着鹰潭佛教事业从此迈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也填补了鹰潭佛教史的空白,有着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同时,也标志着我省十一个设区市佛教组织建设得以全面完成。我们相信,鹰潭市佛教协会必将为续佛慧命、荷担如来家业、开辟鹰潭佛教事业新局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必将带领广大四众弟子爱国爱教,精进修持,广作慈济事业,重写新的篇 章。 面对21世纪国际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宗教多重化的新形式、新格局和商品经济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因素,对我们全体佛教徒来说,无疑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从全省乃至全国的形式来看,信仰淡化,戒律松懈的现象仍不可忽视,甚至有个别寺院,失去了弘法利生的存在意义,严重影响了僧团的纯洁性,有损佛教界的整体形象。值得庆幸的是,江西佛教界在一诚会长的领导和道德感召下,道风纯正,在全国佛教界享有崇高的地位。借此机会,我对即将成立的鹰潭市佛教协会提出几点建议和希望,供大家参考。

寺院大众共住规约

大众共住规约 螇自从马祖建业林,百丈立清规,僧因聚众而居,体制自兹而始,然以门庭不同,故施设不等,本寺大众勤修戒定慧,息灭贪真痴,以法华为宗,戒律为行,净土为归,本此精神,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则通则》及《泰兴市佛教寺院共住规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寺情况,列以下数条以约众,不论知事清众,应各自躬身执行,切莫恣心纵意,辜负己灵,当念生死苦集,莫灭修道,勉是盼。 袁一、凡于本寺共住,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若违法乱纪,破根本大戒者不共住。 蝿二、凡于本寺共住,须遵守佛制及常住各项规章。若学而不行,恣住己性,不受谏劝,任性违规,损坏常住利益和形象者不共住。 袈三、凡于本寺共住,当以护持常住为己任,任劳任怨。不得恣心耗费损坏公共常住物。若有损失,应自动及时赔偿。若不赔偿,谏劝不听者不共住。 蒆四、常住大众要用功办道,弘法利生,不得非理募化,攀缘各利, 拉朋结党,慢师侮友,搬弄是非,谏劝不听者不共住羁五、无事不得往白

衣家,早晚功课,出坡劳勤,尼众会议,除生病,请假,公事外出,均须参加。若无故缺席者,谏劝三次不听者不共住。 膀六、大众出入,须到客堂告假、销假,不得不请假离寺,夜不归宿,谏劝三次不听者不共住。 薀七、不得因事生净,乃至吵闹,传说是非,影响大众,谏劝不止者罚。 芅八、凡知事清众不得无故串,若有事及会客应到客堂,不得将客人领入寮中闲谈,若有亲朋及居士来寺住宿必须先到客堂登记后安排住宿,不得私自安排,违者罚。 芅九、凡于本寺共住,应保持寺院内外环境清净,殿堂庄严,寮舍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傍晚不得随便开僧伽蓝门,若有客来及为三宝事, 须经客堂许可,违者罚。 蚁十、斋堂饭菜皆由典座安排,无论知事清众,不得任意选择饭菜,挑饭食好恶,违者罚。 肇十、寺内大众行住坐一切时,应注意威仪,保持寂静,不得高声 喧哗,、戏笑,谈说无益之语,亦不得天黑时躲在暗处谈话,违者罚

共住规约

-------------精选文档----------------- 可编辑 共 住 规 约 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本为僧众安心修行,防非离过,调治身心,修戒定慧,息贪瞋痴,自净其意,证菩提果。如或不然,来此何益。今与众约,能相体悉,乃可同居;不肯遵行,毋劳共住。 一、全寺僧众,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国爱教,以寺为家,勤修三学,恪遵六和,违者不共住。 一、住持、班首、执事,均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护常住,关心大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如有玩忽职守,居职谋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免其职务。 一、全寺上下均须谨遵佛制,戒行清净,僧仪整肃,犯根本大戒者出院。 一、信徒、护法居士个别供养住持、班首、执事及清众个人之香敬菓仪,一律交库房入账,归常住大众所有,个人不得私自占有。违者,住持一罚五,班首一罚二,执事一罚一,清众不共住。 一、吃荤、腥、鸡蛋,饮酒、吸烟、看戏、看电影、看淫秽书刊、打扑克、下棋、赌博、唱听流行歌曲者,罚已出院。若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 一、与坏人交往,危害丛林,搅乱常住者出院。 一、破口相骂,交拳相打者,不论曲直,责已出院。触犯刑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三五成群山门外嬉戏杂话放逸有失威仪者罚,不服者出院。 一、米麦等物,不白住持私自卖用;侵损偷盗常住财务及砍伐树木花果送人者,赔已出院。 一、信施护法入寺,执事和清众私化缘者,量事轻重处罚,不服者出院。 一、非为公事而私走檀越护法家及经常回俗家,经劝教不改者出院。 一、师友亲朋来寺探亲,经主管执事同意后方可留膳宿,违者罚。 一、早晚课诵、二时斋供、坐香、布萨、出坡不随众者罚,不服者出院。公事、有病、年老体弱者除外。 一、除公事,不在本寮学习,串至各寮,纵意放逸者罚,屡教不改者出院。 一、普茶日听宣读规约,除公事,不随众者罚。 一、常住所有公物,概不外借,有特殊情况,经客堂同意方可借出,并负责讨回,违者罚。 一、轻视耆德,恶闻直言,妄生诽谤,贴大小字报,写匿名信及诬告谩骂人者出院。 一、尊师重教,恭敬耆德,服从执事安排,遵守殿堂秩序,因私出门必须请假,如有不遵,给予教育、批评、记过,屡教不改者出院。 一、长养须发,不扎裤腿,穿着俗服,暑天赤身者罚,屡教不改者出院。 一、夜不归宿,私自应酬经忏,经教育不改者出院。 一、同居诸师经常保持殿堂庄严,环境清净,僧房整洁;保护寺内文物及一切庄严法物,注意防火防盗。如有不遵,量情给予批评教育、赔偿、记过处分。 一、本寺遵照“丛林出家,遵古禁例,唯依住持一人,僧众并不得各受,违者师徒俱出院”之古制,以住持代表僧团接受出家及在家弟子,由僧团负责考察、教化、摄受、管束。班首、职事及清众一概不得接受出家、在家弟子,违者不共住。 一、丛林无僧值,则内外不正,弊何能除,法何能立,为僧值者宜尽心督察,不得徇情。如有违犯规约者,按规定处罚;失罚者,僧值受罚。 遵规守戒、一视同仁。同居大众,各宜珍重。 柏林禅寺常住立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日制定 二000年农历三月十五修改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 (1993年10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通过2006年2月25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旨在防非止恶,安身进道,光大法门,造福社会。本此精神,订立共住规约,全寺上下,均须遵守。 一、全寺僧众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有关政策,爱国爱教,以寺为家,勤修三学,恪遵六和。 二、全寺上下均须谨遵佛制,戒行清净,慎护讥嫌,自重自尊,僧仪整肃,犯根本大戒者,不共住。 三、住持依选贤制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四、住持、班首、执事,均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护常住,关心大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如有玩忽职守,居职谋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免其职务。 五、早晚课诵、二时斋供、坐禅听讲、集体劳动,除按寺院传统可以不随众的僧人外,因病因事均应请假;无故缺席者,应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六、尊师重教,恭敬耆德,服从执事安排,遵守殿堂秩序,违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或记过。 七、挑拨是非,破和合僧者,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

重而又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八、打架斗殴、恶口相骂,侵损偷窃常住或私人财物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侵损偷窃的财物,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依法处理。 九、全寺僧众均需僧装整齐,及时剃除须发,清净素食,禁止饮酒、吸烟、赌博、看淫秽书刊,如有不遵,经批评教育而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十、外出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不共住。 十一、私自化缘募捐或向香客游人索要钱物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不服者不共住。 十二、寺院竹木花卉茶果,均应爱护培植,不得私自砍伐采摘自用或做人情。违者,进行批评教育,照价赔偿。 十三、师友亲朋来寺,经主管执事同意方可留膳宿。 十四、遵照佛制,僧众住寺,常住供养;僧人年衰,常住扶养;僧人疾病,常住医治;僧人圆寂,常住荼毗;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 十五、保持殿堂庄严,环境清净,僧房整洁;保护寺院文物,注意防火防盗。 遵规守戒,一视同仁。同居大众,各宜珍重。

寺院大众共住规约

大众共住规约 自从马祖建业林,百丈立清规,僧因聚众而居,体制自兹而始,然以门庭不同,故施设不等,本寺大众勤修戒定慧,息灭贪真痴,以法华为宗,戒律为行,净土为归,本此精神,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则通则》及《泰兴市佛教寺院共住规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寺情况,列以下数条以约众,不论知事清众,应各自躬身执行,切莫恣心纵意,辜负己灵,当念生死苦集,莫灭修道,勉是盼。 一、凡于本寺共住,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若违法乱纪,破根本大戒者不共住。 二、凡于本寺共住,须遵守佛制及常住各项规章。若学而不行,恣住己性,不受谏劝,任性违规,损坏常住利益和形象者不共住。 三、凡于本寺共住,当以护持常住为己任,任劳任怨。不得恣心耗费损坏公共常住物。若有损失,应自动及时赔偿。若不赔偿,谏劝不听者不共住。 四、常住大众要用功办道,弘法利生,不得非理募化,攀缘各利,拉朋结党,慢师侮友,搬弄是非,谏劝不听者不共住。 五、无事不得往白衣家,早晚功课,出坡劳勤,尼众会议,除生病,请假,公事外出,均须参加。若无故缺席者,谏劝三次不听者不共住。 六、大众出入,须到客堂告假、销假,不得不请假离寺,夜不归宿,谏劝三次不听者不共住。 七、不得因事生净,乃至吵闹,传说是非,影响大众,谏劝不止者罚。 八、凡知事清众不得无故串,若有事及会客应到客堂,不得将客人领

入竂中闲谈,若有亲朋及居士来寺住宿必须先到客堂登记后安排住宿,不得私自安排,违者罚。 九、凡于本寺共住,应保持寺院内外环境清净,殿堂庄严,竂舍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傍晚不得随便开僧伽蓝门,若有客来及为三宝事,须经客堂许可,违者罚。 十、斋堂饭菜皆由典座安排,无论知事清众,不得任意选择饭菜,挑饭食好恶,违者罚。 十一、寺内大众行住坐一切时,应注意威仪,保持寂静,不得高声喧哗,、戏笑,谈说无益之语,亦不得天黑时躲在暗处谈话,违者罚。十二、大众共住,应互相帮助,展转谏劝,以诚相待,见人过失应如法谏劝,不得冷嘲热讽,挖苦戏弄,若违者罚。 十三、被遣者,以后一律不予来寺常住。 十四、当家师以一寺之主,是全寺尼众之依止师,故应以身作则,用人唯贤,赏罚分明,须以因果的原理掌管财物、物资,以清规戒律来规范大众三业,忠于职守,为常住任劳任怨,若违法乱纪犯根本戒者报上级审批备案,予以免职。 遵规守戒一视同仁常住大众各谊珍重

佛教寺院清规详解

佛教寺院清规详解2013年06月17日 09:42 来源:般若文海作者:佚名 分享到:更多 4人参与2条评论 法会活动(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传统丛林道场重视制度,不但个人有戒牒,僧团也有清规。 “清规”是指禅宗寺院组织章程及寺众日常生活的规则,亦即禅宗丛林关于大众行、立、坐、卧等威仪所订定的僧制,为众僧所必须遵守的仪规,类似现代的“共住规约”,是为僧众日常修行的规范,以及僧团组织、行事的依循。因此,“清规”是健全僧团的圭臬。 中国禅宗自达摩东来后三百年中,禅僧多依住在律院或岩穴、树下,并未营立禅刹,直到唐朝“马祖创丛林,百丈立清规”,才开始营建禅刹,并参照大小乘经律,制定丛林规矩,撰清规二卷,广为流行,世称古规、古清规、百丈清规,这是禅宗清规的开始,此后,天下丛林皆依此而为寺院生活的仪则。 由于百丈禅师为禅宗丛林立下《百丈清规》,使得中国的僧团走向制度化、合理化的僧伽生活。例如明定四十八单职事,各司其职,使得寺务运作组织化、系统化;又订定各种修持行仪、日用轨范等,使得僧众具足威仪,心不放逸,身不踰矩。尤其设立住持一职,领众薰修,综理寺务,丛林规模于焉建立。 可惜《百丈清规》一书历经时代更迭,今已散佚。现行通用的《敕修百丈清规》,是元代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辉奉敕重新编修,其中前四章规定有关祝圣、国忌、祈祷、佛诞节、涅槃节、达摩忌、百丈忌及各寺历代诸祖忌等仪式,此皆律所未定,古规所缺者;五至九章,则为丛林的规章制度,包括住持日用、职事行事、两序进退、大众修持等。 《百丈清规》之后,我国陆续撰出的清规尚有:宋代宗赜作《禅苑清规》、瑞严无量宗寿禅师作《日用小清规》、婺州金华惟勉禅师作《丛林校定清规总要》、元代东林泽山弋咸禅师作《禅林备用清规》、中峰明本禅师作《幻住庵清规》、道齐作《禅苑清规总要》、继洪作《村寺清规》、明代天界道盛禅师作《寿昌清规》、清道光源洪禅师著《百丈清规证义》等,近代则有《金山江天禅寺规约》、《高旻寺规约》、《佛光山禅堂规约》等。 除了上述所列各种清规,道融的《丛林盛事》、惠彬的《丛林公论》、慧洪的《林间录》、净善的《禅林宝训》、无愠

佛教寺院行政体制常识

佛教寺院行政体制常识 文\ 释正治释正思释明四 一、组织 僧团会议 僧团会议是不常设的“寺院最高决策”权力机构,二千多年前佛在世的时候就已经设立的古老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由寺院所有的比丘僧组成,僧团会议没有执事与清众的区别,只有一位召集人,僧团会议成员之间是完全平等的。决策事务过程是由召集人提出,大家进行表决,一般事情召集人说明一遍,争求大家意见一遍,一半以上的比丘同意算通过;重要事情召集人说明二遍,争求大家意见二遍,绝大多数的比丘同意算通过;特别重要的事情召集人说明三遍,争求大家意见三遍,所有比丘同意算通过。寺院绝大多数事情要所有的比丘同意才能够决定,并且召开僧团会议时原则上所有常住的比丘必须参与。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又叫民主管理委员会、寺务委员会、事务委员会,它是解放后产生的一个新兴特殊组织。它是在古代禅宗寺院班首决策,都监监督,执事执行融为一体,并有“司法”性质又在其它职务同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存在的一种民主管理体制。有的地方管委会是单纯的“立法”、“监督”、“决策或权力”机构。管委会的成员由寺院常住所有的比丘选举产生,管委会主任由住持任(或由当家等任),人数为单数,任期三至五年。

咨议委员会 咨议委员会是近几年由佛教协会发展而来的一个寺院咨询、监督机构(有些寺是反驳机构)。由寺院常住所有的比丘推举、住持(或由当家、主任等)请,由退隐老和尚、班首或其他长老上座任。他们的任期或几年或终身不定。咨议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兼任管委会成员、戒律院成员、执事会议成员。当家制寺院有大护法居士充任咨议委员。 戒律院 大的寺院建立有戒律院,比较小的寺院设立戒律监察委员。这是寺院戒律监察机构,二千多年前佛在世的时候就已经设立。戒律院成员不兼任管理委员会、咨议委员会、执事会议成员。任期每届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戒律院由全体戒律监察委员组成,戒律监察委员的资格与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相同,并必须经僧团会议选出,成员必须是僧人,由寺院常住所有的比丘选举产生。人数必须是单数,戒律院设都监、副都监、委员等职,成员人数视具体发展情况而定。执事会议 又叫执行会议,是寺院具体执行的机构。成员由领班执事提名,常住所有比丘认可产生,“寺院首脑”任证(请)。执行会议成员的名额、人数、任期大多不定。执事会议是由古代禅宗寺院开创,曾广泛流传东南亚国家,迄今有千余年历史了。日本和韩国等佛教国家现在对于执事会议的职务、职称多有继承和发扬。 二、寺院的职务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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