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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班_资源税的计算、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煤炭资源税的计算(6页)

初级经济法基础班_资源税的计算、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煤炭资源税的计算(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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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单元资源税

考点02:资源税的计算(★★★)(P263)

1.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者原矿加工品)、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包括固体和液体形态的初级产品)。

2.资源税的税率

(1)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目前,绝大多数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只有个别“非金属矿”(如粘土、砂石)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3.销售额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将其开采的天然气销售给乙公司,取得销售额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另外向乙公司收取了11万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价外费用)。已知甲公司开采的天然气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0%。在本案中:(1)增值税销项税额=[90+11÷(1+10%)]×10%=100×10%=10(万元);(2)应纳资源税=[90+11÷(1+10%)]×10%=100×10%=10(万元)。

【例题?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资源税销售额的有()。(2013年)

A.收取的价款

B.收取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C.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D.收取的优质费

【答案】ABD

4.精矿还是原矿?

(1)征税对象为原矿的

①纳税人直接销售自采原矿的,直接以原矿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改革呈几大变化

资源税改革呈四大变化 资源税改革正在加速推进。 1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11年第66号,下称“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这一政策变动涉及很多行业和企业,那么,政策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 征税范围扩大 纳入征税范围的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新《实施细则》第二条修改为: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变化提示:一是根据新《条例》规定,将《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也修订成《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二是征税范围限定中取消了有关“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这一政策内容,意味着纳入征税范围的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如果在煤层区专门开采的天然气,从字面理解上也应纳入了征税范围。 适用税率进行了新规范 将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增加了参照“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的条件,便于实际操作新《实施细则》第四条修改为: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执行。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变化提示:新《条例》规定,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为此,新《实施细则》将第四条“具体适用税额”修改为“具体适用税率”,同时用《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替代了《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并确认了油气资源税适用5%的税率;由于新《条例》明确“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所以取消了旧《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内容;并根据新《条例》相关规定,将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增加了参照“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的条件,便于实际操作。 此处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中“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分布不广泛,或产销量较小的非金属矿和有色金属矿。因这部分矿产品不具有普遍性,国家不好也不再统一列举名称,而是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额(税率)幅度内,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但同时要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二

2020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

2020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 本文是关于2020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下文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资源税的改革相关信息,供大家浏览! 20xx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一 省长张庆伟在《省水利厅五项措施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上作出重要批示 7月15日,省长张庆伟在《省水利厅五项措施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省政府办公厅《专题信息》20xx年第85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水资源税费改革是中央确定我省做为唯一试点省,财税、水利及其相关部门要周密布署,密切协作,按时开展,确保试点取得成功,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汇报”。 20xx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二 陈青文局长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工作作出批示 20xx年5月18日,陈青文局长在《福建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工作方案》上批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地税部门的首要任务,意义重大。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吃透改革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工作标准求严、工作作风求实、工作过程求细,精确精致地对待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努力做到税源摸底深、税率测算准、宣传辅导实、征管准备足、软件支持稳、效应分析透,坚决确保资源税全面改革的顺利实施。 相关阅读 提税狙击进口煤铺路资源税改革(全文) 10月9日,国家财政部官网公布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xx年10月15日起,无烟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进口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由于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此前由于煤价低迷,业内不少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曾呼吁延缓实施。此番进口煤关税调整,某种程度上为国内煤企缓解了竞争压力。

资源税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资源税的概念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种税 B.资源从其物质内容角度看,包括空间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 C.对其中一部分资源征收资源税,可以体现国家对资源产品的特定调控意图 D.国务院重新发布忡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包括盐税在内 的资源税 2.下列有关纳税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B.进口矿产品或盐的单位和个人 C.经营已税矿产品或盐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D.上述选项的“单位”是指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 3.下列不属于扣缴义务人的具体内容的是()。 A.独立矿山的单位已联合企业的单位 C.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D.容易漏税的单位和个人 4.有关纳税人纳税地点的正确描述是()。 A。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B.纳税人跨县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上属单位与核算单位在不同省份,对其开采的盐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C.纳税人跨县开采的资源税产品,其应纳税款由政府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计算划拨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应当向销售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5.有关纳税期限的正确说法是()。 A.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纳税的时间范围 B.根据规定,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纳税的态度和税额多少,分别核定为5 天,15天 C.应纳税数额越大,纳税期限越长 D.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6.下列()情形不可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C.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D.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7.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 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A.二.B、三C.四D.五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征资源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目的。

资源税改革研究论文

资源税改革研究论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一份通知成为资源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调整,业界将其视作我国资源税改革大幕开启的标志。 “除了税额调整以外,有关资源税计征方式乃至分配方式的一系列改革将迅速推进,一场旨在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以及改善经济增长方式的深层次改革已箭在弦上。”一位行业观察家如此表示。 最高上涨15倍成本增加上千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自8月1日起,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后的具体资源税标准为:铅锌矿石一等矿山每吨20元,二等矿山每吨18元,三等矿山每吨16元,四等矿山每吨13元,五等矿山每吨10元;铜矿石一等矿山每吨7元,二等矿山每吨6.5元,三等矿山每吨6元,四等矿山每吨5.5元,五等矿山每吨5元;钨矿石三等矿山每吨9元,四等矿山每吨8元,五等矿山每吨7元。 实际上,从199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以来,铅锌、铜、钨这三大矿石产品资源税标准还没有进行过大幅上调,其中一段时间还实行过税收优惠。根据1993年12月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述几种金属矿产产品的资源税标准每吨分别是:铅锌一等4元、二等3.5元、三等3元;铜一等1.6元、二等1.5元、三等1.4元;钨三等0.6元、四等0.5元、五等0.5元。 “本次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使这三种矿石产品资源税上涨了3倍到15倍不等,是我国自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最大幅度的调整,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相关上市公司和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增长。”一位行业分析师表示,资源税税额的上涨必然会导致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涨,并通过能源资源产品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进而对全社会商品价格造成一定的上涨压力。 从相关上市公司目前发布的公告来看,资源税上调确实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影响。江西铜业初步估算公司2007年度因此次调整将比原标准增加税款7125万元,云南铜业预计2007年将因此而新增矿山成本1000万元,驰宏锌锗则预计

资源税改革及其影响

资源税改革及其影响 [摘要]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条例将从2011年11月1日起全面施行。此次修改涉及到原油、天然气的计税办法,焦煤、稀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以及对外合作开采油气资源统一缴纳资源税等方面。文章试图从资源税改革内容出发,分析其对社会各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影响 国务院于2011年9月3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新条例将从2011年1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施行。核心内容是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的征缴方法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并相应提高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同时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此次税制修订必将对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资源税改革的背景 2010年,中央决定率先在新疆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0年7月1日起,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对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3次采油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又将在新疆实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地区的12个省、区、市。此外,自今年4月1日起,国家统一大幅度上调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述改革实施以来,运行平稳,成效明显,全国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特别是西部省份,改革大幅拉动地方资源税收入,资源税改革增强地方财力的效应进一步显现。 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在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中,《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其中之一是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 二、资源税改革的内容 (一)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 此次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的重点内容是增加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资源税改革。目前先对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定率计征。为此,国务院将资源税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修改为:“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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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 的通知 【标 签】资源税改革,税目税率,换算比率,应纳税额计算 【颁布单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晋财税(2016)25号 【发文日期】2016-07-13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根据《财政部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精神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资源税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目税率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粘土、砂石等个别实行从量计征资源税的矿产品为销售量。我省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通知所附《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原则上采取从价计征方式征收资源税,以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原矿或精矿)作为征税对象,暂按2.5%的征收率征收资源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准确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扣除的凭据一律以

资源税习题

1、资源税部分 一、判断题 1. 资源税是对开采,生产所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 资源税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 3.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部分不计缴资源税。 4. 原煤、洗煤、选煤及其他煤制品均应缴纳资源税。 5.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二、单项选择题 1. 某油田1月份生产原油10000吨,其中已销售8000吨,已自用1500吨(不是用于加热、修井),另有500 吨待销售。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其1月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 A 80000元 B 64000元 C 12000元 D 76000元 2. 下列油类产品中,应征收资源税的为( ) A 人造石油 B 天然原油 C汽油 D柴油 3.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 ) A 收购矿产品的企业 B购进原矿独立矿山 C收购零星矿产品的联合企业 D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

4. 某煤矿3月份生产销售煤炭10万吨,天然气5000万立方米。已知该煤矿适用的单位税额为元/吨,煤矿临近的某石油管理局天然气使用的单位税额为8元/千立方米,问煤矿3月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 A 55万元 B 40万元 C 15万元 D 25万元 5. 按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 )为课税数量. A销售数量 B开采数量 C 生产数量 D 计划产量 三、多项选择题 1. 资源税的税目共有7个,其中包括( ) A天然气 B天然矿泉水 C盐 D煤炭制品 2.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 ) 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B进口应税产品的单 位 C进口应税产品的个人D私有企业 3. 下列属于不征收资源税的煤炭有( ) A煤炭制品 B原煤 C进口煤 D洗煤E亏损企业生产的煤炭 4、矿产品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 ) A经销单位 B运销单位 C开采个人D收购未税产品单位 E开采单位

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

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 摘要:这段时间,雾霾已经困扰我国大江南北,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的治理更是刻不容缓。资源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我国环境污染、经济结构转型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国资源税经过几次改革,已经逐渐完善,但是其作用发挥不明显,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资源税制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资源税的改革的建议。 关键字:资源税;现状;问题;改革

一、绪论 (一)资源税简介 资源税是环境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从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在调节资源极差收入,提高资源利用率,弥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负外部性等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为了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资源税的改革更是势在必行。 (二)资源税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我国的资源税实行的是资源无偿开采制度而未开征,到了1984年,我国开始开征资源税。在1984年的税改中开始施行《资源税条例草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进行征税。此时开征资源税是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的,1984年资源税开征的初衷仅是调节级差收益。在《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明确表示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就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浅析资源税改革趋势

浅析资源税改革趋势 改革和完善资源税是一项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的大事,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案,就目前看,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合并税种,规范税名 我国现行资源税执行税目有七类,在此基础上取消我国现阶段对土地资源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土地补偿费等“三税一费”,将土地列入资源税的范围。即在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中增列“土地”税目,实行这种改革的意义在于: 1.税名符实、准确规范、便于征管 统一合并后,无论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收,还是以所有者身份收取,也无论是对绝对地租的分征,还是对级差地租分征,都是针对土地资源而言的,所以将其列入资源税名正言顺、科学合理,便于被社会所接受,比以“三税一费”名义征收更有说服力,相应地也会减少征收的社会阻力,不仅有利于征收管理,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安定团结。 2.有利于完善税制,建立科学的税制体系 目前对具有同样资源性质的土地资源征收“三税一费”,既增加了人们依附于土地资源上的寻租现象,不利于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也给人以繁臃累赘之感,显得税制结构设计有失科学合理,统一合并“三税一费”对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制结构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3.有利于彰显国家保护土地资源的政策取向 将现行的对土地资源征收的“三税一费”统一合并后,更能直观地表现出国家保护土地资源的立法宗旨,提高全社会节约使用土地的保护利用意识,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损失浪费。 (二)扩大范围,应征尽征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征收范围,基本上是1994年规定的具有商品属性的六类矿产品和盐。十多年来的变动只是在此基础上对个别品种进行了少量扩充,这种修修补补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资源税提出的客观要求。同时这些年来,我国征收资源税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征管经验,辅之以现代化的征管手段,为我国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供了可行性和操作性。我们认为,资源税征收范围至少应扩大到以下几类资源上: 1.土地资源 这里我们所提的土地,是指农村的非农业用地和城市用地。为何要把农村的土地也纳入土地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因为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非农业用地范围不断扩大,农村的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已引起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第三条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 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第五条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 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 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资源税判断题

资源税判断题、计算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 1、凡在我国境内开采原油、天然气的单位,都要依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缴纳资源税;但中外合作油(气)田,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洗上自营油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答案:(√) 2、企业将开采的煤炭出口销售的,免纳资源税。答案:(×) 3、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的纳税人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答案:(×) 4、对在中国境内开采煤炭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征收资源税,但对进口煤炭的单位和个人,则不用征收资源税,答案:(√) 5、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森林资源、海洋资源和水资源。答案:(×) 6、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两种征收方法。答案:(×) 7、某矿开采铁矿石和锰矿石两种矿石,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分别为10元和2元,由于种种原因,未分别核算两种矿石的课税数量。该矿6月份销售矿石共1000吨,其应纳资源税额应为10000元。答案:(√) 8、资源税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为课税数量的,分别从高或从低适用税率。答案:(×) 9、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答案:(√) 10、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液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答案:(×) 11、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答案:(×) 12、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答案:(√) 1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可以减半征收资源税。答案:(×) 14、资源税应税产品出口的,应按《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退(免)已征资源税。答案:(×) 15、应税资源的销售结算方式不同于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不相同。答案:(√) 16、目前,我国仅对列举的资源征收资源税。 答案:(√) 17、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答案:(×) 18、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的煤炭是指原煤和加工煤。 答案:(×) 19、液体盐也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答案:(√) 20、当前自产自用的应税资源无法确定其自用量时,可以不缴纳资源税。 答案:(×) 21、现行资源税的税负受价格变动的影响。 答案:(×) 22 应税资源于国家所有,所以国有企业可以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改革思路初探

资源税改革思路初探 摘要: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该税种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资源税的征收是为保护国有资源,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调节收入级差。现行资源税改革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及征收程度等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以及资源税财政划分等问题远未能达到资源税征收的目地,资源税的进一步改革成为势在必行的趋势。 关键词:资源税;资源保护;经济影响;税改对策 一、资源税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费并存问题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实际上是矿区使用费的不同表现形式。前者属于从量征收的矿区使用费,后者属于从价征收的矿区使用费,实际上是在重复征收矿区使用费,尽管目前资源税对企业而言税负不高,但依托性的各项收费,却成为企业的沉重包袱。税费并存具有以下弊端:(1)税费重复征收,加重企业负担。(2)计税依据不一致,企业核算工作量加大。(3)管理体制分割,企业协调难度较大。(4)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利于外资的进入。(5)税制不统一,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二)资源税财政划分问题 资源税是共享税,不同的资源征得的资源税分属于地方财政或者中央财政。现行分税制体制下,除海洋石油资源税收入归属中央财政外,其他应税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财政,该税种更趋于地方税。 税权与财权的不匹配削弱了资源税作用的发挥。资源税属于地方税,而就其立法、解释及修改等权却集中在中央,对于中央政府制定的资源保护的政策,地方政府碍于自身利益而未得以全面贯彻执行,以致资源税在执行操作环节对资源约束效力低于预期值。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眼前的利益,过度开发资源,以致资源重大浪费、环境不断恶化和安全事故不断出现。 二、资源税改革对经济的有利影响 (一)提高地方财政收支水平 1、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以新疆为例,目前新疆资源税涉及11个地州市、33个县市。自治区财政厅测算,资源税的改革可使新疆财政每年增加40-50亿元,资源税改革增加新疆地方财力收入效应逐步显现。 2、利于改善民生。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地方政府用于民生方面的财

2016年资源税现状及改革内容分析报告

2016年资源税现状及改革内容分析报告

这段时间,雾霾已经困扰我国大江南北,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的治理更是刻不容缓。资源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我国环境污染、经济结构转型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国资源税经过几次改革,已经逐渐完善,但是其作用发挥不明显,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资源税制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资源税的改革的建议。 关键字:资源税;现状;问题;改革

(一)资源税简介 资源税是环境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从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在调节资源极差收入,提高资源利用率,弥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的负外部性等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为了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资源税的改革更是势在必行。 (二)资源税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我国的资源税实行的是资源无偿开采制度而未开征,到了1984年,我国开始开征资源税。在1984年的税改中开始施行《资源税条例草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进行征税。此时开征资源税是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的,1984年资源税开征的初衷仅是调节级差收益。在《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明确表示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就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资源税基本规定

资源税基本规定

资源税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规定 第一条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以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其目的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调节级差收入;为国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 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有利于实施分税制。 资源税是从1984年10月开征,经过税制改革,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目前只包括具有商品属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矿产品、盐等。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其课税数量是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 第二条资源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注1〕 (二)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注2〕 (三)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注2〕 第三条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一)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注1〕 (二)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注2〕第四条资源税税目、税额 税目税额幅度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固体盐 液体盐8-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二)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注1〕 (三)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见

资源税改革的意义及对策(一)

资源税改革的意义及对策(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经济增长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200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5.5%,却消耗了全球54%的水泥、30%的钢铁和15%的能源。在我国,虽然资源税是个小税种(以2000年为例,资源税收入63.6亿元,在当年税收总额中比重仅为0.5%),但随着自然资源消耗日益严重,资源税日益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因此,2009年6月24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建议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如何改革现行资源税费制度,以解决目前经济飞速发展和资源日益紧张的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发展演进 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费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发展,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建国初到1984年。我国没有相关的资源税费制度。第二阶段:1984到1993年。198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开始征收资源税,鉴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1986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其中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取“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1984到1986年主要采取累进税率,以销售收入为税基,以销售利润率为累进依据,后改为从量定额方法征收。资源税立法宗旨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第三阶段:1994年至今。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税制改革,对资源税也进行了调整。其征税对象为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征税范围的有7个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盐。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普遍征收,采取从量定额税率。这是首次对矿产资源全面征收资源税。1994年开征的资源税一直沿用了十几个年头没有较大的变化。近年来,税务部门对石油、天然气等部分资源性产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范围和规模都有所扩大。此外,根据1994年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与资源有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管理,目前补偿费率为0.5%到4%。2006年还开征了被戏称为“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二、资源税改革的意义 1、资源税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首先,我国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大量资源的消耗与浪费,高耗能行业的高速增长使我国有限的资源面临一个十分尴尬的局面,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抑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其次,对优质资源实行高税率,对劣质资源实行低税率,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从而排除资源优劣造成单位或个人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第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我国实现经济的稳定和科学发展提供财力上的保障。 2、资源税可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税是通过重新配置来平衡与制约稀缺性资源利用和与之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一种制度性安排。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政府通过对资源课税,使企业有偿开采矿产资源,以保证国有资源价值的补偿。这些税费计入企业的成本中,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的企业,在利用资源时就会考虑到其稀缺性和有偿性,进而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最大限度合理、有效、节约地开发利用资源,缓解当前资源日益稀缺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创建。 3、资源税有利于调节单位和个人的投资行为。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国家可以通过对不同资源征收不同税率来调节纳税人的经济行为,比如对稀缺或重要资源实行较高的税率,对较为充裕的资源实行低的税收税率,这样企业或个人就不会一哄而上对稀缺资源进行疯狂式的开采,而是权衡利益做出最优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开发和利

资源税改革的经济影响探析论文

资源税改革的经济影响探析论文 摘要:随着资源日益稀缺和环境恶化,资源税税制改革势在必行,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扩大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和改变征收方式。资源税改革必然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较大影响,主要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中国资源税税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资源税;税制改革;计价征收;影响 国务院《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了2010年九大重点改革任务,其中一项就是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完善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制度。这一举措将极大地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有效提高资源开采使用效率、降低社会成本、促进环境改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资源税改革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扩大资源税的覆盖范围、提高资源税税率、改变资源税计征方式。 首先,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范围,对开发、利用应税自然资源的中外纳税人统一征税。资源税涉及的内容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还包括了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开发产生的能源。征税范围将涉及石油、煤炭、天然气、矿产、盐、土地、森林、草原、滩涂、地热、水、电等能源和资源。 其次,逐步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结合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和收费制度改革,适时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提高资源税税率,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资源级差收入。 最后,完善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从量定额”征税为“从价定率”征税。从量征收的方式不仅不能反映价格波动,还导致资源收益分配不合理,而从价征收的方式可以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并实现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平衡。 二、资源税改革对企业等微观主体的影响 1.加大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资源税税制改革无疑将加大资源类生产企业的营运成本,尤其是资源开采企业和资源、能源消耗大户。因为按照从价计征,其资源税可能比原来按从量计征高出很多,财政部财科所一份关于资源税的研究报告建议,资源税改为从价定率

云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

云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加强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云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4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适用税率为5.5%。 第三条煤炭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 (一)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人工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二)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等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三)筛选煤、原煤和低质煤属于《通知》所指的原煤,精煤、洗选煤属于《通知》所指的洗选煤。 第四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应税煤炭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

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四)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五)原煤销售额不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洗选煤销售额不包括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煤炭销售额和运输费用,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运输费用的,一并列入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由州(市)级财税部门按照一县一率的原则核定并报省级财税部门备案。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征管年度内

资源税类

资源税类

第8章资源税类 8.1.1 资源税概述 8.1.1.1 什么是资源税 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8.1.1.2 资源税的作用 5.1.2.1 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 5.1.2.2 有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形成开采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环境 5.1.2.3 有利于促进分配格局的调整,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8.1.2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 8.1.2.1 征税对象 资源税仅以税法上列举的、在我国境内开采的矿产资源和盐资源作为征税对象。 8.1.2.2 征收范围 1、矿产品 (1)原油:指天然汽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伴生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均指原矿。 2、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卤水) 8.1.3 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率和减免税 8.1.3.1 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 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8.1.3.2 资源税的税率 8.1.3.2.1 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并按资源等级和产区确定了差别税额。 8.1.3.2.2 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方法征税,计税时不考虑价格问题,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8.1.3.3 资源税的减免规定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8.1.4 资源税的申报缴纳 8.1.4.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 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 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8.1.4.2 资源纳的纳税环节 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资源产品对外销售,

资源税改革方向与效应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9116207643.html, 资源税改革方向与效应分析 作者:王明明张冬姣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06期 摘要:本文对资源税的改革进行了全面分析,介绍了改革的意义以及目前资源税体制上的一些问题,并从实际出发,对探讨了资源税的改革方向和效应。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方向效应 一、前言 社会经济的发展迅速的同时,人们对资源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如今,资源税改革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急需解决,因此,我们要不断进行资源税改革方向与效应的探讨,使资源税的改革更加适用。 二、资源税改革的意义 去年底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加快资源税改革”,且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这引起了业内关于资源税改革的新一轮热议。2011年,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率先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实施,税率5%。不过,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更高,涉及面更大的煤炭资源税改却进展不大。推进资源税改革将直接影响到矿业企业的利益。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相关调研,2012年,20家煤炭企业税负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54%,煤炭生产税负却占煤炭销售收入的21.23%,比煤炭企业税负高出14.69个百分点。加上煤炭生产行政性收费占煤炭销售收入的14.0%,煤炭生产税费负担占煤炭销售收入的比率达到35.23%。 在西方各国经济受金融危机严重影响的同时,我国的经济形势仍然一直以平稳速度持续增长。然而,旧的经济的增长模式已经跟不上现在经济的发展需求,因此必须要对目前的经济发展方进行改革。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方法之一是财税政策的改变,谢部长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文章中确切传达了这一思想。 政府在今年的财政工作会议与工作报告中做出了要开始对资源税进行改革。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推动工厂积极进行节能增效与技术优化,同时也能激发资源富裕地区的发展潜力。改革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起到推动作用,可以缓解目前资源与环境以及发展三者间的矛盾,保障中国在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同时,能够继续保持可持续发展。 三、现行资源税的问题 (一)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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