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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7P(1)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7P(1)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7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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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11〕5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销行为,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实现目标

(一)政府主导,全省统一平台采购,全程监管,规范高值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遵循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统一规范、高效便捷;

(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五)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采购主体

全省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四、适用范围

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所有医疗机构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五、采购方式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六、采购周期

从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七、实施机构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和操作。

八、公告方式

辽宁省医疗机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所有公告、信息,通过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网址)。

第二章集中采购目录及分类

一、目录范围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国家规定的全部参考目录内的品种,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口腔科等耗材。集中采购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逐步推开。

二、采购目录说明

(一)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由医疗机构提出,经专家论证、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布。

(二)生产企业应按照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规范填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品说明、性能参数、配件明细等信息。填报信息均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上的信息为准。

三、目录竞价分组规则

本次集中采购全部品种根据产品注册证分为:

(一)进口产品。

(二)国产产品。

第三章报名及资料申报

一、报名条件

(一)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高值医用耗材的商业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可视为生产企业,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投标,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全省)。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应具备国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必须具备中标品种供应保障能力。

(四)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同一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只能由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资料

(一)生产企业证明文件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国内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出具的总代理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2、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名产品目录总表》。

4、企业基本情况表。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6、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独立法人单位纳税记录),税务部门公章清晰可辨。

7、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8、供货承诺函。

9、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二)配送企业证明文件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独立法人单位纳税记录),税务部门公章清晰可辨。

6、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7、配送承诺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三)产品证明文件

1、《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和附页的复印件。

2、报名产品通过美国FDA认证或欧盟CE认证的,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经过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产品说明书(简单易用的产品,可以提供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任一一项)。

4、外购件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外购件的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与外购件生产企业的购销合同)。

5、其它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6、图片或实物:申报时提供电子版照片,同时将实物图片用A4纸打印与投标产品申报材料一并递交,必要时须提供样品。

7、投标产品历史最低销售价表(历史最低销售价有关说明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和地址:按采购文件执行。

(二)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二)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应清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四)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纸质资料与网上申报资料的内容应完全一致。

五、申报材料的审核

(一)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合格企业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作参考,若信息存在差异,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六、申报资料的修改撤回和澄清

(一)从递交采购申报资料起至确认前,接受生产企业提出的撤销、修改资料的申请。

(二)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可要求生产企业做出澄清,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做出解答。

第四章投标与报价

一、制定限价细则

(一)限价依据

1、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中的价格。

2、截止采购文件发布前已完成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省份最近一次的中标价。

3、我省各市、各省直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最近一次的中标价。

4、企业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历史销售最低价。

(二)限价原则

1、所有投标品种取限价依据中相关省中标价的平均值、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价及我省各市、各省直医疗机构最近一次中标价中的低值设定。

2、同厂家、同一品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区分限价。

3、根据以上原则无法确定限价的品种,组织专家议定限价。

(三)限价公示

根据限价原则计算每种耗材的限价,限价在投标报价前公布,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

二、制定“基准价”细则

(一)“基准价”取我省省级、市直部分医疗机构的现行采购价格中低值设定。

(二)“基准价”作为商务标评审参考价,不对外公布。

三、报价规则

(一)报价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小数点三位及以后直接舍去。

(二)高于限价和报价为0的为无效报价。

(三)生产企业所报价格包含经营企业配送费用、运输费用、所有税费等,为交付采购人的最终供货价。

(四)生产企业须按投标产品在网上进行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五)所有投标报价在报价截止后均不能作任何修改。生产企业慎重报价,网上错报及漏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行负责,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标,一律不接受废标申请。

(六)报价时间:经济技术标评审前报价,以公告时间为准。

生产企业应具备远程报价的网络条件,因生产企业网络条件问题导致操作失误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远程报价,并解密开标。

所有生产企业报价解密开标结果均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光盘备份、封存,交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第一时间公布结果。

第五章评标

一、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

在省政府纠风办的监督下,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从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中按高值医用耗材类别,随机抽取临床医学、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等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与生产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专家委员会,已进入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评标方式

采取经济技术标、商务标“双信封”的方法进行评标。

三、经济技术标评审

(一)评审组划分

根据目录名称、注册层次等指标将投标产品划分不同的竞价组。

(二)评审方式

经济技术标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根据产品质量、生产企业规模、产品技术先进性、产品覆盖率、生产企业不良记录等指标由计算机自动赋分;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对产品临床疗效、安全性、耗材包装质量与方便性、保障供应及售后服务信誉及品牌认同度等由评标专家根据实际情况评分,实行百分制评标。其中客观指标70分,由计算机评标系统自动赋分;主观指标30分,由评审专家组评价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该品种的主观指标最终值(详见表1)。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经济技术标评审指标

表1:技术标评审分值表

评价要素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记分标准

产品质量(27分,计算机自动赋分)产品质量可靠

性(10分)

产品质量可靠,无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记

录(本次投标前1年内)

10

投标品种有1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记录

(本次投标前1年内)

6

投标产品有2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记录

(本次投标前1年内)

3

投标产品有3次(含)以上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记录(本次投标前1年内)

产品质量认证

(11分)

同时具有FDA和欧盟CE认证证书11

具有FDA认证与欧盟CE认证证书其中一

8

其他情况 5 质量检验报告

(6分)

所投产品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认定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

全性能检测报告(注册证效期内的均可)

6

生产企业规模(22分,计算机自动赋分)生产企业销售

情况

(22分)

年销售额≥3亿元22

2亿元≤年销售额<3亿元20

1亿元≤年销售额<2亿元17

5千万≤年销售额<1亿14

3千万≤年销售额<5千万11

年销售额<3千万8

产品技术先进性(6分,计算机自动赋分)产品技术先进

性(6分)

获国家(科技部)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以

上,且所获得奖项应与申报产品相一致

6

获国家(科技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且

所获得奖项应与申报产品相一致

5

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以上,且所获

得奖项应与申报产品相一致

4

产品覆盖率(15分,计算机自动赋分)产品覆盖率

(15分)

投标前2年内省内医疗机构采购数:

采购记录≥30家医疗机构

15

投标前2年内省内医疗机构采购数:

25家≤采购记录<30家

14

投标前2年内省内医疗机构采购数:

20家≤采购记录<25家

13

投标前2年内省内医疗机构采购数:

15家≤采购记录<20家

12

投标前2年内省内医疗机构采购数:

10家≤采购记录<15家

11

投标前2年内省内医疗机构采购数:

5家≤采购记录<10家

10 投标前2年内省内医疗机构采购数:

采购记录<5家

9

临床使用评价(30分,专家

打分)临床疗效评价

(10分)

明显优于其他同类产品10

优于其他同类产品8

与其他同类产品相当 6

明显低于其他同类产品 4

安全性评价

(8分)

临床安全性优8

临床安全性良 6

临床安全性中 4

临床安全性差0 耗材包装质量

与方便性评价

(3分)

包装质量与方便性优 3

包装质量与方便性良 2

包装质量与方便性一般 1 保障供应及售

后服务信誉评

(5分)

服务信誉优 5

服务信誉良 3

服务信誉一般 1

服务信誉差0

品牌认同度

(4分)

品牌认同度优 4

品牌认同度良 3

品牌认同度一般 2

(四)入围规则

同一竞价组产品按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产品(详见表2)。

表2:经济技术标入围规则表

投标品种数(个)进入商务标评审品种数(个)

1-2直接进入

3 前2名

4前3名

5-6前4名

7-8前5名

9-10前6名

10个以上,每增加5个,增加一

名,不足5个不增加

保前10名(封顶)

符合以上规则且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相同的产品,一并进入商务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评审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审法相结合。

(二)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产品且报价不高于限价的可以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高于限价的产品直接淘汰。

(三)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同评审单元产品数少于等于2个的,组织专家通过人机对话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基准价”。

议价时,专家根据议价依据,评估其成交价格,给出该产品的建议价,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取平均值,如果生产企业接受并在计算机上确认后即确定为中标产品;如不接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将其列入剩余产品库。

(四)在商务标评审阶段,同评审单元产品数3个及以上的按照比例确定拟中标品种(见表3),评审方法按以下流程处理:

1、首先取价格最低的1个产品直接进入拟中标目录。

2、其余产品通过综合评分,取得分高的产品依次确定进入拟中标目录。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价格优惠分=(A-B)/A×200 ;

价格合理分=(C/B)×100;

A=限价;B=投标产品投标价格;C=同一评审单元所有产品中最低报价。

综合得分=经济技术评审得分×50%+价格优惠分×25%+价格合理分×25%

3、对拟中标目录产品报价进行比较,原则上中标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报价不高于“基准价”的确定为中标产品;拟中标目录产品如出现报价高于“基准价”,由评审专家组与投标企业进行谈判,以不高于“基准价”确定为中标产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将其列入剩余产品库。

4、特别说明:

(1)取价格最低的产品时如有两个产品价格一样低的,取经济技术标得分较高的,如经济技术标得分相同,取生产企业规模大的。

(2)如通过综合评分确定排名时得分相同的,取价格低的排前列,价格也一致的,取经济技术标得分较高的,如经济技术标得分相同,取生产企业规模大的。

(3)如拟中标产品因某种原因被取消拟中标资格,按参加商务标评审的同评审单元产品的报价或综合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替补。替补产品高于“基准价”的组织专家与相关企业谈判。

表3:商务标评审中标规则表

进入商务标

拟中标品种数

评审品种数(个)

3-4 2

5-6 3

7-8 4

9-10 5

(五)商务标评审完成后,组织专家论证中标产品目录,如中标产品尚不能完全满足临床使用需求的,在剩余产品库中,通过专家遴选和议价,遴选和议价规则另行制定,合格的进入拟补充中标目录,不合格的淘汰或根据情况纳入重点监控产品范围。重点监控产品的中标目录将分批公布。

五、中标品种及价格公示

(一)经竞价和议价后确定的中标品种及价格,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澄清。

(二)中标结果确定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生产企业发送中标通知,并公布中标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产品的中标价格等资料报省物价局。

(三)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中标产品目录,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医疗机构。

(四)招标结束后,省政府采购中心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书面总结报告。

六、中标价格的调整

采购周期内,若发现中标价格不合理,存在虚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可实行价格纠偏,调整中标价格。如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低于省中标价格,按现行采购价采购,但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将实际采购价填入采购平台。

第六章采购与配送

一、采购方式

(一)凡全省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人必须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产品,并进行网上交易。

(二)采购人原则上不得购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外的产品。有特殊需要的,须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准。备案采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重点监控品种采购

1、经议价,生产企业不接受专家建议价,但专家商议确定为临床必须的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可列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

2、凡纳入重点监控的品种,各医疗机构临床上确需采购,须报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直医疗机构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使用量超过同评审单元其他中标产品的将通报相关部门重点监控。

3、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采购平台网上采购重点监控采购目录品种。

二、采购过渡期

各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的一个月时间内,完成未中标品种的清库、中标品种的采购和价格调整等工作。

三、确定配送企业

凡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另行通知)在省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报送规定的材料,同时按地级市确定配送范围,同一经营企业可以选择多个地级市。

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定条件审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资格,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挂网公示,生产企业可从中选择。

四、配送原则及配送关系的确定

1、生产企业可将高值医用耗材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也可委托经审核通过的并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高值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生产企业是保证供货的责任主体。

2、生产企业委托经营企业配送的,生产企业要与委托的经营企业签订委托配送函,对配送关系予以确认,被生产企业委托的经营企业必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承诺按中标价及相关要求为配送单元的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经销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但确有正当理由不能配送的,生产企业可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更换,核实批准后方可更换。

3、全省确定14个基本配送单元,省直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区“配送单元”的配送范围。

4、医疗机构只能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采购中标品种。

五、签订购销合同

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公布的中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配送企业按照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签订购销合同。

第七章各方责任

一、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采购人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临床需要,在中标产品目录中分期分批采购。

2、采购人按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验收、储存、使用中标产品。

3、医疗机构的回款时间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二)中标企业责任及义务

1、中标企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供货协议的规定,交付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营业执照》等到期前,应将变更后的最新有效证明文件报送省政府采购中心。超过有效期未报送的,停止该企业相关产品的网上交易。

3、急救产品4小时内送达,节假日正常配送。如采购人有特殊配送需求的,应设法满足;一般产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二、各方当事人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一)采购人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1、采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

(1)在中标产品目录范围之外进行采购(备案采购产品除外)。

(2)恶意和虚假订购。

(3)无特殊理由,不按供货协议规定的时间与供货商结算货款。

2、采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在中标产品目录范围之外进行采购(备案采购产品除外)超过3次。

(2)恶意和虚假订购超过3次。

(3)以单位(包括科室)和个人名义收取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各种“回扣”、违反规定的“赞助”等违纪违规行为或受贿的。

(二)中标企业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1、中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1)在不能直接配送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时间指定配送企业的。

(2)不能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被投诉并经核实但未超过3次的。

(3)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产品,被投诉并经核实1次的。

2、中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中标企业该产品的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在不能直接配送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指定配送企业,警告后仍未指定配送企业的。

(3)不能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被投诉并经核实超过3次的。

(4)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产品,被投诉并经核实2-3次的。

3、中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列入非诚信交易单位黑名单,不得参加下一轮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并上报卫生部: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超过3次的。

(2)在不能直接配送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指定配送企业,多次警告后仍未指定配送企业的。

(3)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产品,被投诉并经核实超过3次的。

(4)向采购人或其内设科室、个人提供各种“回扣”、违反规定的“赞助”、行贿等,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处理。

附件1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名词定义

一、集中采购平台:指为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各方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

持的综合性网络平台,主要包括信息发布系统、企业及药品数据库系统、网上限价竞价系统、网上采

购系统、政府监管系统等,即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址:。

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指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产品报名、报价、评议标后,产生入围品种及

价格,采购人通过全省统一平台,以相同的价格采购中标的高值医用耗材和伴随服务的行为。

三、采购人:指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生产企业:指参加高值医用耗材投标活动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高值医用耗材的商业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可视为生产企业,国内不设总

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投标,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全省)。

五、经营企业(配送企业):指具备配送条件,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所配送品种,受生产企业委托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高值医用耗材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六、采购目录:指根据采购人需求,经专家论证后公布的目录。

七、中标目录:指通过资格审核,经报价竞价、专家评标后供采购人采购的目录。

八、进口产品:指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字,以及国食药监械(许)字的产品。

九、FDA认证产品:指获得美国FDA认证的产品。

十、CE认证产品:指获得欧盟CE认证的产品。

附件2

历史最低销售价的说明

1、历史最低销售价格由企业自行申报,并出具承诺书;

2、历史最低销售价格(时间为在本次招标文件公布日前两年内)将与相关医疗机构的采购价和其他省、市的中标价进行比对,如企业申报的历史最低销售价格高于我们采集到的相关医疗机构采购价

和其他省、市中标价的,将认定为不实的历史最低销售价格;

3、按照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对有疑义的历史最低销售价格举证方需提供医疗机构采购发票;

4、历史最低销售价格需建立在一定供应量的基础上,若因特殊原因且只有少量供应的,可不认定为最低历史销售价格;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被认定为历史最低销售价格:

1)根据单价的不同,以此历史最低销售价格销售的数量高于下表所列的相应的使用量:

单价使用量

1万元以上10个

8000-10000元15个

6000-7999元20个

4000-5999元25个

2000-3999元40个

1000-60个

500-999元100个

500元以下150个

2)以此历史最低销售价格销售的金额占此产品所有销售金额的比重高于5%;

3)以此历史最低销售价格采购的医疗机构数高于2家;

5、重要提醒:如发现投标企业提供不实的历史最低销售价且无法澄清的,取消此产品的投标资格;发现同一投标企业3个产品提供不实的历史最低销售价格的,取消该投标企业所有产品本次集中采购投标资格。

附件3

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耗材集中采购目录

(第一批:血管介入类)

编码分类目录说明备注

一、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

导管

vs001 造影导管

指各种直径、长度、硬度、形态、用途

vs002 导引(指引)导管

vs003 微导管(直径≤3F)(包括双腔微导管)

vs004 corsair微导管

vs005 金属螺旋微导管(TORNUS)

vs006 血栓抽吸导管

vs007 旋磨导管不包含动力系统价格vs008 旋切导管

vs009 血管内超声导管

vs010 光学断层相干显像导管(套装)

vs011 主动脉内反搏导管(套装)

vs012 血管远端保护装置(栓子保护装置)

导丝

vs013 超滑普通造影导丝指各种直径、硬度、形态长度小于2.6米

vs014 超滑超长造影导丝指各种直径、硬度、形态长度大于等于2.6米

vs015 非超滑普通导丝指各种直径、硬度、形态长度小于2.6米

vs016 非超滑超长造影导丝指各种直径、硬度、形态长度大于等于2.6米

vs017 CTO普通导引导丝指各种直径、长度、硬度、形态长度小于2.6米

vs018 CTO多聚物涂层超滑导引导丝指各种直径、长度、硬度、形态长度小于2.6米

vs019 常规普通导引导丝指各种直径、长度、硬度、形态长度小于2.6米

vs020 常规多聚物涂层超滑导引导丝指各种直径、长度、硬度、形态长度小于2.6米

vs021 延长导引导丝

vs022 长导引导丝长度大于等于2.6米

vs023 压力导丝

vs024 多普勒导丝

vs025 旋磨导丝不包含动力系统价格

vs026 捕获钢丝(抓捕器)

球囊

vs027 快速交换扩张球囊指各种直径、长度、压力、形态、用途、材料vs028 OTW扩张球囊指各种直径、长度、压力、形态、用途、材料vs029 耐高压扩张球囊指各种直径、长度、压力、形态、用途、材料vs030 切割球囊

vs031 双导丝球囊

vs032 乳突球囊

vs033 CTO(全闭塞病变)球囊

vs034 药物洗脱球囊

vs035 药物涂层球囊

支架

vs036 普通不锈钢金属裸支架 指普通不锈钢类非药物支架,包括各种直径、长度、释放方式

vs037 特殊材料金属裸支架 指非普通不锈钢类非药物支架,包括钴铬、钴镍、钛、烤瓷等各种材料、直径、长度、释放方式 vs038 覆膜支架

vs039 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药物支架 vs040 紫杉醇药物支架

vs041 其他药物或涂层支架

鞘组 vs042 鞘组(长度≤23cm )

指各种直径、硬度、形态、用途、材料

vs043 鞘组(23cm <长度≤45cm ) vs044 鞘组(长度>45cm )

其他 vs045 心室造影用注射器

vs046 对吻适配器

vs047 穿刺针

指各种型号穿刺套件

vs048 三连三通

vs049 压力延长管(长度≤60cm )

vs050 压力延长管(长度>60cm )

vs051 Y 阀 指套装、分装

vs052 环柄注射器

vs053 压力传感器装置

vs054 房间隔穿刺针

vs055 压力泵 指各种压力

vs056 封堵止血装置

vs057 缝合止血装置

vs058 压迫止血装置

vs059 房间隔缺损封堵器

镍钛合金丝,用于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

动脉导管未闭封堵。

vs060 室间隔缺损封堵器

vs061 动脉导管未闭封堵器 vs062 输送鞘 抗折设计,用于封堵器输送。 vs063 输送钢缆 用于封堵器输送。 vs064 右心检查导管 分有和没有侧孔两种,各种直径 vs065 二尖瓣球囊扩张导管 套装 vs066 超滑超长导丝 加硬和普通两类 vs067 弹簧圈 用于冠状动脉瘘封堵

vs068 封堵器及输送系统

vs069 体表参考电极

vs070

肺动脉瓣扩张导管套装

二、周围(外周、神经)血管介入类

特别提示:如果产品在心脏介入、周围血管介入都适用,则列入心脏介入类。 导管 F001 造影导管

各种长度、直径及头端形态 F002 导引(指引)导管 各种长度、直径及头端形态 F003 测量(标记)导管

各种长度、直径及头端形态

F004 溶栓导管

各种长度、直径及头端形态 F005 球囊造影导管 各种长度、直径及头端形态 F006 血栓抽吸导管 各种长度、直径及头端形态 F007 微导管(≤3Fr ) 各种长度、直径及头端形态 F008 微导管(神经专用) 各种长度、直径及头端形态 F009 腔静脉滤器回收导管

导丝 F010

导丝(直径≥0.035in ) 长度≤150cm

各种硬度、头端形态 F011

导丝(直径≥0.035in ) 长度>

150cm

各种硬度、头端形态 F012

导丝(0.010in <直径<0.035in )

长度≤150cm

各种硬度、头端形态 F013

导丝(0.010in <直径<0.035in )

长度>150cm

各种硬度、头端形态 F014 导丝(≤0.010in ) 各种硬度、长度、头端形态 动脉鞘组

F015 鞘组 长度≤23cm

F016 鞘组 23cm <长度≤45cm F017 鞘组 长度>45cm

F018 经皮导入器(微穿刺系统) 球囊导管

F019 扩张球囊 直径≤4mm

F020 扩张球囊 4mm <直径<12mm F021 扩张球囊 直径≥12mm

F022

下肢专用长扩张球囊(球囊长度

>10 cm )直径≥4 mm

F023

下肢专用长扩张球囊(球囊长度

>10 cm )直径<4 mm

F024 不可解脱球囊 用于动脉瘤栓塞及BOT 试验中使用 F025 切割球囊 F026 顺应性球囊

F027 颅内专用球囊 PTA 球囊导管 F028 颅内专用球囊 封堵球囊导管

支 架

F029 金属裸支架(颅内血管专用)

指非药物支架,包括不锈钢、钴铬、钴镍、

钛、烤瓷等各种材料、直径、长度、释放方式

F030 金属裸支架(颈动脉专用)

F031 金属裸支架(其他周围血管专用)

F032 颅内缺血支架 主要用于颅内动脉狭窄

F033 金属裸支架(主要用于下肢动

脉,>10cm ) 各种材料及交换释放方式

F034 金属裸支架(主要用于膝下动脉) 各种材料及交换释放方式

F035 金属裸支架(主要用于肾动脉) 各种材料及交换释放方式 F036 胸主动脉覆膜支架(带分支、不带分支) 指各种材料、直径、长度、释放方式的主动脉

覆膜支架 F037

腹主动脉覆膜支架(带分支、不

带分支)

F038 其他覆膜支架

F039 药物支架

F040 腔静脉支架各种材料及交换释放方式

栓塞材料

F041 栓塞颗粒及微球明胶、PVA及生物材料

F042 液态栓塞剂各种胶类

F043 血管封堵器血管腔内栓塞用

F044 推送式弹簧圈(0.035)铂金各种形态及直径

F045 推送式弹簧圈(0.018)铂金各种形态及直径

F046 可控释放式弹簧圈(0.018)铂金各种形态及直径,不包含解脱装置的价格F047 可控释放式弹簧圈(0.014)铂金各种形态及直径,不包含解脱装置的价格F048 可控释放式弹簧圈(0.010)铂金各种形态及直径,不包含解脱装置的价格F049 生物修饰弹簧圈(直径<0.018)各种形态及直径,不包含解脱装置的价格F050 弹簧圈解脱装置各种解脱方式

F051 可解脱球囊各种形态及直径

附件

F052 捕获器抓捕器或圈套器

F053 动、静脉港(port)

F054 动脉斑块旋切系统不包含动力系统价格

F055 血栓切除系统不包含动力系统价格

F056 可撕脱鞘各种直径

F057 TIPPS组件

F058 慢性完全闭塞性病变导管系统

F059 重返真腔导管

F060 腔静脉破膜组件

F061 血管扩张器

F062 永久性腔静脉滤器

F063 临时性腔静脉滤器

F064 可取出腔静脉滤器

F065 血管远端保护装置(栓子保护装

置)

滤网式或球囊阻断式

F066 血管近端保护装置(栓子保护装

置)

滤网式或球囊阻断式

F067 穿刺针

指各种型号穿刺套件

F068 三连三通

F069 压力延长管(长度≤60cm)

测压用

F070 压力延长管(长度>60cm)

F071 高压连接管指各种长度的高压注射器延长管F072 Y阀指套装、分装

F073 环柄注射器

F074 压力传感器装置

F075 压力泵指各种压力

F076 封堵止血装置

F077 缝合止血装置

F078 压迫止血装置

F079 颈动脉支架保护伞

F080 溶栓导管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办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采购办严格执行医院耗材采购流程。 一、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 1、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我院高值医用耗材包含卫生部规定的参考目录内耗材(见附表)和500元以上医用耗材。 2、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的选用必须在 《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选用。 3、新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须由采购办提交医院采购领导小组 同意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履 行质量验收手续。 4、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高值耗材,向医院采购办提出申请, 采购办根据相关规定及采购流程进行采购管理。 5、血管介入类耗材因合作协议医院负责进行监管。 二、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 1、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选 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范围内采购。 2、严禁各科室将未经报批手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 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3、临床确需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首先由科室提 出申请报采购办,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经申请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 4、使用科室按月消耗量向耗材库报月领用计划,耗材库汇总后报采购办,采购办根据库存情况和各临床科室月领用计划,编制月采购计划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 三、采购办对医用耗材供货商及产品资质,按《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查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将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所有医用耗材全部入库并按规定领取使用,不得由供应商直接送入医技、临床科室。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五、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或紧急抢救,需进行紧急采购的医用耗材,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 调拨后2-5天内补齐相关手续。 六、订购的医用耗材到货后,严格执行产品交接和验收入库手续。 验收合格入库的耗材,由采购办通知申购科室领用,以保证诊疗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办要及时办理退换货的事宜。

药品及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入库、保管和出库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减少损耗,保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按照“面向临床、服务患者”的要求,原则上既要满足临床需要,又要防止过量积压,占用流动资金。药剂科根据医院每月或每季度临床业务用量和库存量,拟定采购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按照《医院药品及耗材使用目录》,进行网上采购。严禁标外采购和自行采购或超计划采购。采购毒麻药品、新特药品、钢板及输液管、透析器等无菌用品要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和安全。 2、入库药库保管员要按照采购计划凭票入库,同时认真核对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有效期等,检查产品包装无毁损后,方可入库。医用耗材要查验生产批准文号。严禁不合格药品及医用耗材进入仓库。 3、保管药品及医用耗材要按照其类别、剂型、理化性质和特殊保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24小时对仓库的温、湿度进行监控,需冷藏保存的药品要上墙提示标志,必须进冰箱、冰柜保存。保管员每月对药品、医用耗材有效期进行查对,对接近失效的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提前6个月上报药剂科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发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仓库药品及医用耗材过期、失效、

霉烂、变质。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工作。库房区域严禁吸烟,并双人双锁保管。 4、出库药房或临床医技科室领取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由科室负责人或科室指定专人到药库领取。先开出库单,认真核对品名、规格、剂型、产地、单价及数量等,并确认无误签名后方可发放。严禁无票出库或代领出库。领取医用耗材由临床或医技科室按月用量拟定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开据出库单。 5、处罚凡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造成药品及医用耗材积压、失效、被盗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承担损失的30%-50%,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直至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pdf

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GSP条款。 二、定期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体验。 三、监督、管理和指导从采购、验收、陈列、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药 品质量状况,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四、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并审核签字。 五、负责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六、因事临时不在岗时,应摆放“执业医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示牌。 七、请假半天以上者,应通过“晋城药品市场监督”QQ群,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企业采购药品前应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单位签订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保证协议。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四、企业应当核实、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供货单位 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五、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六、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 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 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高值耗材采购制度及流程

高值耗材采购制度及流 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XXX〔2012〕XX号 XXXX关于印发高值耗材集中招标 采购制度及流程的通知 各科室: 高值耗材是国家药品监督部门重点监控的医疗器械,是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医院的需要对高值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请大家贯彻执行。 XXXXX医院 2013年2月11日 高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一、高值耗材指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输血器、采血器等)、骨科植入物及充填材料(植入的关节、异型接骨板、髓内针及骨针脊柱内固定器、乳房、人工晶体、等)、心内植入医疗器械(人工瓣膜、心脏起博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 二、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由医学保障部与审计处实施招标计划,签定招标供货合同。凡参加招标的厂家或商家都要投标书,必须具有下列有效证件: 1.企业红色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加盖本企业红色印章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对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要有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有效期内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3.加盖本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明确授权范围。 4.销售员身份证复印件。 5.对进口高值耗材要有《授权书》、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要有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的登记备案复印件。所有有效证件及验收记录必须妥善保存到产品期满后两年。 三、中招标厂家或商家将按合同的规定执行,保证产品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一切由供货商负责。 高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流程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 方案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11〕5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销行为,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实现目标 (一)政府主导,全省统一平台采购,全程监管,规范高值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遵循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统一规范、高效便捷; (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五)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采购主体

全省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四、适用范围 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所有医疗机构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五、采购方式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六、采购周期 从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七、实施机构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和操作。 八、公告方式 辽宁省医疗机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所有公告、信息,通过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网址)。 第二章集中采购目录及分类 一、目录范围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国家规定的全部参考目录内的品种,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口腔科等耗材。集中采购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逐步推开。 二、采购目录说明

医院药品及耗材管理工作总结

溪洛渡医院药品及耗材管理工作总结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工作,制定了制定,明确了采购及管理人员,责任到人。现就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药品管理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等要求,我院药事管理的采购和使用,原则上按照基本药物规定采购和使用,针对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通过不断学习培训,提高了全院职工对医院等级评审药事管理条款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有了初步的思路,对药品质量管理、处方点评、不良反应监测、临床合理用药、药品调剂质量等进行督导,通过院内检查、反馈、分析、总结,取得了成效。 药事管理是一项长期持续改进的工程,不是朝夕能够完成的工作,只有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规范,从实质上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保障医院用药安全、合理、经济,保证广大患者的利益。 二、医用耗材管理 医用耗材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工作中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人体植入物和专科性材料等,是医院开展医疗工作不可缺少的消耗性医疗器械。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各种新型耗材和器械不断产生,我院采购的医用耗材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使得医疗耗材的费用支出逐年增加,因此合理医

用耗材采购、配置和“零库存”的优化管理直接影响着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生存发展,同时也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对于日消耗量最大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手套、口罩、胶布、引流管、抽血试管,或者全院临床科室使用量均较大的各类卫生耗材可以采取仓库合理备货,以供临床所需。一些科室专用的卫生材料,使用的穿刺针、检验科试剂等可以根据使用量采购。及时的入库出库,及时的采购可以更好减少库存量,简化库房管理流程,使得“零库存”的实现度最大化。 医疗设备库房是医疗耗材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医疗耗材的入库、保管、发放及质量评价等诸多环节,为提高医疗耗材库房的管理质量,在医疗耗材库房管理中严把关键环节:一是正规厂家、正规公司、索票索证;二是安质量要求验收,做好台账;三是库存管理、领发登记;四是准确收集临床使用耗材品种数和特殊耗材器械的品种数及消耗量,制定合理采购计划,可以采用“少吃多餐法”,即每次采购量减少,而增加采购次数,这样可以减少库存量,增加卫生耗材器械的使用量,降低库存的积压浪费,使“零库存”最大化最优化,最大限度降低库存成本;最后是对库房环境的改善,增加通风,雨季的除湿,及时的清理清洁,并做好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的工作。

[业务]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业务]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级领导下,中西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岳阳市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中心定点采购,每两周采购一次。中草药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一式三份(采购员、药剂科主任、审计科各一份),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院纪检、监察或审计现场进行程序性监督,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纪检、监察或审计,以便于工作安排。监督是否执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网上最低价采购,对不符合规定者,院纪检、监察、审计可否决。 4、网上采购完成,即打印采购清单,监督方签字同意,采购员在清单上签字后交审计科一份,药库一份、药剂科主任一份。 5、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6、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7、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月底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再交审计科进行审计,审计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长签字,签字后交财务科。 8、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当月付款数,药品付款计划由药剂科主任提出并作具体分配,交审计科审计,审计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 9、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1)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2)当月引进、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3)当月抗生素药品零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4)欠款情况。

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

**** 医院 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高值耗材临床诊疗行为,促进高值医用耗材安全、有效、依法应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 据《关于连云港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的通知》(连卫行风〔2019〕1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 定此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高值医用 耗材,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格合理医疗服务的重要 措施。按照“了解情况、突出重点、合理规范、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和使用,切实解决高值医用耗材在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 方便、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 二、明确工作目标 1、突出重点,逐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合理应用。针对高值 医用耗材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抓住耗材采购入库、使用、点评等 关键环节,不断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将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完善制度,提高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水平。加强医患 沟通,履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前告知义务,签署知情同意书;建立健 全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考核评价、公示、奖惩等制度,严肃处理高 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3、严格准入,提高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水平。加强培训,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权限与手术分级管理、医疗技术准入相结合,增强合理使用的自觉性和规范性。要制定诊疗指南,明确高值医用耗材

使用适应症,针对不同专科、不同疾病的特点,制定符合临床实际、 科学合理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规范及管理办法。 4、长效管理,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医院服务水平, 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三、组织管理 调整一把手院长为负责人的高值医用耗材应用管理领导小组和 临床应用管理专家组. 四、确定管理范围 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生 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价格相对较高的消耗型医疗器械,主要包括骨科植入、神经外科、普外科、眼科材料、口腔科等类别的植入、置入 类高值医用耗材等类别。重点是单个医用耗材价格超过2000 元,以及单次手术操作使用同一品种医用耗材累计价格超过2000元的医用耗材。 四、工作重点 1、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将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作为 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成立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 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主要负 责人是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成立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专家组,由临床、耗材采购、财务、医保和医院管理人员 组成。配备具有较高业务水平、良好职业道德和熟悉政府采购的临床 专家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医师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知识培 训,同时,还要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临床应用合理性评价工 作。 2、严格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高值医 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根据国家耗材编码规则,逐步建立高值医用耗材统一标识码,完善入库、使用领用登记,保证高值医用耗材从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11〕5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销行为,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实现目标 (一)政府主导,全省统一平台采购,全程监管,规范高值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遵循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统一规范、高效便捷; (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五)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采购主体

全省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四、适用范围 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所有医疗机构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五、采购方式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六、采购周期 从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七、实施机构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和操作。 八、公告方式 辽宁省医疗机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所有公告、信息,通过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网址)。 第二章集中采购目录及分类 一、目录范围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国家规定的全部参考目录内的品种,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口腔科等耗材。集中采购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逐步推开。 二、采购目录说明 (一)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由医疗机构提出,经专家论证、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布。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总结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总结 篇一:2016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总结报告 许昌市中心医院南院区 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总结报告 接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全省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查找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1 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情况: 药品及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在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医院要求进行合理采购使用,严禁标外采购,违价采购,在上网采购中,凡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发布的停购药品,

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网政策,在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 2 严把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关,购进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法人资格、质量信誉、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购销合同等,作为采购进货凭据,同时严格审查相关医用耗材公司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合格证明等资质,同时也加强了医用耗材出入库及索证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回款也按合同的约定认真执行。 3 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与合理使用情况: 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为此医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每月对用药情 况进行全院通报,督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全院药占比下降至35%左右,基

本药物使用比例%左右,抗菌药物金额下将至%左右,促进了医院临床合理用药。 4医疗费用增幅情况:2016年上半年门诊人次为44416人,较去年同期下降%,出院人次为2007人,较去年同期下降%,次均门诊费用为139元,较去年同期下降%,次均门诊药品费用为元,较去年同期上升%。次均住院费用为5052元,较去年同期上升%,次均住院药品费用为1787元,较去年同期上升%。部分费用上涨原因主要为医院开展了新技术,收治危重复杂病情的病人数量增加。 5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购销方面的管理,规范医院药品医用耗材购销秩序和医疗服务行为,对此医院与药品医用耗材经营企业签订了廉政购销合同。 5 存在问题: 由于个别药品医用耗材不能网上点配,导致实际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量与网上交易数有出入,医院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力争使医院采购行为更加规范, 尤其是在基本药物采购比例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药品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得规定与要求,制定本药品管理制度。 一、供货单位需要提供得资料。 1、供货企业得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 4、中华人民共与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8、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表复印件。 9、经营企业得公章印模备案表、发票模、医药公司得出库单样表。 10、经营企业得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及账号。 11、与医院得购销合同。 12、开具与所购产品一致得相关出库单、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票。 13、与供货方得产品质量承诺协议。 14、与供货方签订得产品售后服务协议。 15、供货方得具体经办人得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货单位得鲜章后编号存档

二、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1、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负责人就是药品质量得主要责任人,药剂科主任全面负责医院药库及药房得日常管理,保证质量管理部门与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按照本规范要求管理医院得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 2、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医院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3、医院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得职责不得由其她部门及人员履行。 三、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1、督促相关部门与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得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2、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得执行; 3、负责对供货单位得合法性、购进药品得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本单位采购人员得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得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质量信息得收集与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 5、负责药品得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得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不合格药品得确认,对不合格药品得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7、负责药品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及报告; 8、负责假劣药品得报告; 9、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明确当事人的行为规范, 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 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 临床使 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参考目录详见附件。 第三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 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 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 鼓励其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 愿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第四条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 下简称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各省(区、市)建立的 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研究探索部分省(区、 市)联合开展集中采购的方式。 第五条 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科学诚信原则,保证 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 第六条 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次。开展产品增补工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 依照本规范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不实 行集中采购: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三)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 集中采购机构 第八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不再新设集中采购机构,沿用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第九条 集中采购领导机构负责制订本省(区、市)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监督管 理办法, 研究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 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 工作。 第十条 集中采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制订计划和规则、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具体包 括: (一)按照领导机构的要求,根据各省(区、市)医疗需求情况,制订年度集中采购计 划、采购产品类别和工作方案。未列入省级集中采购计划的高值医用耗材,各地(市)报集 中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二)组织、协调、推动本省(区、市)集中采购工作; (三)组建并管理本省(区、市)集中采购专家库; (四)指导、管理并监督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集 中采购工作; (五)审核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报送的集中采购文件及集中采购结果等; (六)组织对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 调查、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八) 向集中采购领导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九)承办集中采购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接受集中采购管理机构的领导,负责本省(区、市)集中 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工作制度、工作守则和工作流程。主要职责包 括: (一)根据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制订采购实施细则,编制集中采购文件,报集中采购管理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报名及材料申报 (4) 第三章限价和挂网采购 (8) 第四章动态管理 (10) 第五章配送管理 (11) 第六章备案采购 (12) 第七章监督管理 (14) 第八章附则 (16) 1

为加强我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交易行为,降低虚高价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一个平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诚实信用; (二)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价格联动、动态调整; (三)周期管理、全程监管、合理使用、严格处罚。 二、适用范围 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三、采购周期 原则上为二年。 四、组织及工作机构 XX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见附件)。各市、县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2

五、采购方式 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分期分批逐步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有关信息、公告通过XX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8b18791766.html,)进行发布。参与阳光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通过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六、采购范围 (一)医用耗材采购范围 包括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依据国家有关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制定阳光采购目录,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逐步推进。 1、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目录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神经外科、眼科材料、口腔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非血管介入类、电生理、起搏器类、骨科植入、其他等。 2、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目录主要包括: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麻醉科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血站及血库用耗材、检验试剂等。 没有限价的、临床确实需要且挂网目录里没有的、本轮采购期内新上市的医用耗材列入备案目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实行网上采购 3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16980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 制度16980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医院采购办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采购办严格执行医院耗材采购流程。 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 1、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我院高值医用耗材包含卫生部规定的参考目录内耗材(见附表)和500元以上医用耗材 2、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目录》内选用 3、新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须由采购办提交医院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履行质量验收手续。 4、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高值耗材,向医院采购办提出申请,采购办根据相关规定及采购流程进行采购管理。 二、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 1、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范围内采购。

2、严禁各科室将未经报批手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3、临床确需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首先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采购办,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经申请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 4、使用科室按月消耗量向耗材库报月领用计划,耗材库汇总后报采购办,采购办根据库存情况和各临床科室月领用计划,编制月采购计划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 三、采购办对医用耗材供货商及产品资质,按《医疗器楲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查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将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所有医用耗材全部入库并按规定领取使用,不得由供应商直接送入医技、临床科室。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药品及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及采购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合同法》、《贵州省医疗机构药品 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必须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药品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须经专业和有 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人员索 取供货方的材料,填写“合格供货方档案表或首营企业审核表”。报请单位专门机构或负责人审核同意。 4、应索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 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在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 保管后,药剂部门必须保留随货同行单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8、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贵州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

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9、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10、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部(精)

B8 2005. 4. 21 星期四医院周刊论坛本版责编 /熊昌彪版式制作 /李朋 :xiongc b @c npharm .com 电话:62213355 - 2158 E- m ail 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心中之痛—专家学者谈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文 /萧金《8 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部分内容(卫生部 2004 年 8 月31 日公布)为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减轻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卫生部决定在北京等8省市部分医疗机构进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一、工作目标和思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目的是转换医疗机构采购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的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是:(一)大幅度降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明显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二)形成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全面推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提供经验;(三)在高值医用耗材大幅降价后同步调整相关手术治疗费用,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二、组织形式和采购主体卫生部和8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成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管等工作。本次采购的主体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东、浙江、辽宁、 4 湖北省省会城市的三级医疗机构。各试点省市医疗机构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分别推荐一家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量较大、在当地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三级医疗机构,由该医疗机构委派一位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组成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遴选中介服务机构;(二)审定集中采购文件;(三)确定评审和比较办法;(四)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省、市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五)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六)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职责。三、采购目录、采购方式和采购周期(一)采购目录 1 .心脏介入类医用耗材,包括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 2.心脏起搏器; 3.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自查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的采购,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的要求,按照督查内容,我院针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现总结如下: 一、关于是否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我院已经建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见附件),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1、医用耗材统一由设备科采购。 2、新耗材经过申请讨论通过后采购。 3、招标品种执行中标结果。 4、严格审核医疗器械供方资质。 5、到货验收按程序执行。 二、关于参加全省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是否网上采购,有无目录外 采购行为。 我院没有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平台,无法进行网上采购,也无目录外采购行为。 三、关于市集中采购耗材是否按中标结果执行,是否有目录外采购 行为,是否完成承诺采购量。 我院使用的招标品种中,没有心脏介入类及周围血管介入类等高值耗材,骨科内植入四肢创伤类耗材严格按照中标结果执行,其他招标品种多按照中标情况执行。少数品种在招标价的基础上进行议价,

略低于招标价。但也有个别品种如生化试剂,因设备投放原因,试剂使用规格与中标品种不同,价格不同。我院与中标单位未签订承诺采购量。 四、关于是否达到90天内支付货款的目标。 我院付款期限一般在90天内完成,但也存在因为审批原因略微推迟货款现象。 其中存在的问题汇总: 一、我院没有全省集中采购医用耗材的网上采购平台,无法进行网 上采购。 二、某些招标品种未能及时按中标结果执行。譬如生化试剂,因为 设备投放,合同未到期,故不能采购招标品种。某些品种在中标结果公布前采购未用完的。 三、我院因招标品种少,采购量少,故没有签订承诺采购量和采购 合同。 四、个别货款因为资金紧张或者审批等原因不能及时付款。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一)、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品采购员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品采购员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广西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品采购员必须100%在广西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分管院长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品采购员,药品采购员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品采购员必须每月向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每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按计划采购。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药品采购程序: 一、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用药目录,结合临床用药情况、仓储情况、兼顾用药的层次和药品价位。优先采购质优价廉的药品,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二、药品采购先由药库保管根据药品现有库存情况,对需采购药品进行登记,结合上月药品用量拟定药品采购计划。 三、填写的药品采购计划表上应注明采购药品计划时间、药品的送达时间、采购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数量,若有生产厂家限制的需注明厂家或产地。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学部在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学部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从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学部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库管理员每周根据药库库存和药品销耗量向药品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学部主任审核后由药品采购人员在河南省肿瘤药品供采平台(SPD)向供应商发布采购计划,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传采购计划,供应商按照采购计划配送药品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学部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临时药按照《河南省肿瘤医院临时用药采购办法》执行。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七、对省卫生厅公布的列入不良记录企业的任何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两年内不得采购。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九、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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