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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_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推动中国_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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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黄震国 殷存真 杨俊敏

(云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云南昆明650031)

摘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与外国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根据《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今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已进入倒计时。本文就中国在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从法律法规、通关、检验检疫管理、物流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引言

东盟国家是我友好近邻,我国已同东盟所有成员建立外交关系,并于1996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近几年来,我国同东盟关系顺利发展,高层往来频繁,政治关系日益密切。

近年来,中国—东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交流日益密切,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合作机制。按照《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将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目前自由贸易区建设已进入倒计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将对深化中国—东盟合作、增强区域竞争力等产生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随着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关税不断下降,非关税措施不断减少,贸易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日趋重要,这已经成为东盟各国公共部门和工商界的普遍共识。

二、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重要作用

1.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在日益

增强

近几年来,世界各地贸易自由化进程不断深入,东盟各国市场更加开放,经济往来更加频繁。在各国关税普遍下降、非关税措施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变得更加重要。提高政策透明度、简化通关手续等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有利于增强可预见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改善区域内的贸易投资环境,从而促进贸易投资的进一步增长。

2.次区域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2001年次区域各国政府通过了《未来10年合作战略框架》,将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确定为未来合作的一大战略方向。2003年,中、柬、老、缅、泰、越等六国政府签署了《GMS 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目的是发挥次区域公路网络的最大效益,实现六国之间人员和货物的便捷流动。2005年六国政府会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拟订了《行动框架》,确定了海关制度、检验检疫措施、贸易物流和商务人员流动等四

个优先合作领域。这些协定和战略框架作为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将协调六国采取一致行动,为工商界创造更加有利的贸易投资环境。

3.次区域各国政府通力合作并大力加强机构能力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化只有在各成员共同参与、水平相当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用。次区域各国同属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任务。六国政府加强各优先领域的能力建设活动,采取实际行动,增加资金投入,相互分享经验和成果,并争取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的支持,不断提高机构能力和人力资源水平,建立更加透明、便捷和高效的贸易投资管理制度。

三、中国参与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情况

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的重点是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旨在通过减少或消除非关税措施,尤其是简化海关手续、规范检验检疫标准、提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加强信息的交换和共享,进一步减少和消除贸易障碍,改善投资环境,从而促进贸易和投资增长,实现区域共同发展和繁荣。

中国政府在改善本国的贸易投资环境和参与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1.完善法律法规,增加政策透明度

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加入W TO 时的承诺,清理并修订了约3000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涉外经济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外贸管理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中国已形成包括《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配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货物进出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全国性的外贸管理法规、政策均由商务部统一审核并对外公布,公众可以通过商务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和政府网站获得。

2.提高通关水平,简化通关手续中国通过“大通关”制度的建设,积极推进海关领域改革,其措施包括延长口岸通关时间、推行跨关区快速通关、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便捷通关措施、试行无纸通关模式、积极利用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推广联网项目等。上述措施大大缩短了货物在口岸的停留时间,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通关便利,提高了效率。

118 3.改进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外贸发展

中国大力推进电子检验检疫建设,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检

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进出口检验检疫各个环节的电子化,使通关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同时,中国改革现有的监督管理模式,保证监管到位、重点突出,不断提高采用国际标准水平,为外贸发展提供便利。

4.采取措施,促进商务人员流动

中国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目前,中国在口岸为持用A PEC 商务旅行卡的人员设立了专用通道,并已在31个城市的对外开放口岸设立了签证机关。2004年8月15日,中国颁布实施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员可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完善政策,鼓励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中国在金融、保险、外汇、税收、出入境和海关便利化等各方面制订了相应的促进政策,并建立了相关的信息库,为中国企业增强对国际市场的了解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6.积极推动制订《行动框架》

由于缺乏一个清晰的指导原则和协调规划,GMS 各成员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取得的进展程度并不相同。为协调各成员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行动,推动GMS 经贸合作,中国倡导并积极参与了《行动框架》的制订,与GMS 其他成员一道,努力开发合作潜力,确定切实可行的未来行动,从而协调一致,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目标。

7.启动了落实《行动框架》工作

GMS 第二次领导人会议结束后,中国政府就启动了落实《行动框架》的工作,对云南和广西的通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就4大优先领域的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建立国际标准查询体系、积极培育物流市场、加强警务合作等。2005年12月,商务部国际司和云南省商务厅在云南景洪共同举办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现代物流与投资国际研讨会”,就加强次区域物流合作、促进现代物流发展进行了讨论。2006年1月17-18日商务部国际司和云南省商务厅在云南昆明共同举办了“落实《GMS 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国际研讨会”,目的是增进GMS 国家间的相互了解,提出具体措施建议,共同推动《行动框架》的有效执行。

8.积极务实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共同签署了《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进程。2004年11月,在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根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与东盟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降税,至2010年将绝大多数产品关税削减到零,东盟新成员(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可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将绝大多数产品关税削减到零。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全面启动,7000多个税目开始减税,服务贸易和投资协议谈判正在顺利推进,其他领域的合作交流进一步深化。

9.对老、柬、缅三国单方面给予特惠关税安排

2002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出席第六次中国—东盟领

导人会议时宣布,中国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的部分产品提供零关税特惠待遇,实施自贸区项下的早期收获计划,就600多种农产品先期降税,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东盟的一体化进程。

为配合GMS 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并向外界表明我国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诚意,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进一步扩大对老、柬、缅三国特惠产品的范围。目前特惠产品范围已经公布,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四、中国参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情况及措施

中国倡导并积极参与了《行动框架》的制订,并将根据《行动框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并在海关制度、检验检疫措施、贸易物流和商务人员流动等4个优先领域加强与其它成员的沟通和协调,在亚行的支持下,共同努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取得实质进展。

(一)海关制度建设

贸易便利化的有效性取决于实施有效的海关措施,简化进出口和贸易经营者的过境制度,并使贸易经营者及其代理机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国家间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海关法律、规章、制度和文件必须协调一致,这是一个关键目标。

1.战略目标及主要行动(1)战略目标

通过简化海关制度、加强一致性和提高透明度,以减少贸易壁垒,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贸易数据收集的效率和质量。

(2)主要行动①主要参照国际标准(如修改后的《京都公约》、《W TO 估价协议》和东盟协调税则归类制度等),简化GMS 各国的海关制度和法律规章,并发展一种在GMS 各成员国间进行协调的途径。

②通过向贸易经营者和公众提供适当的英文出版物(类似于CB TA 附件4第31条款的要求)等,提高所有GMS 海关法律、规章、制度和文件的透明度。

③GMS 各国在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制度基础上,建立海关后续缉查制度,减少海关的边境控制。

④通过协调海关与其它边境管理部门的监管(类似于

CB TA 第4条提出的“单一窗口检验”

),减轻合法贸易和旅行者的负担。

2.中国海关参与GMS 合作的情况(1)《GMS 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的谈判

中国海关自参与GMS 合作以来,积极参与了由交通部总牵头的《GMS 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的研究工作,牵头并参加了《协定》有关附件和议定书的谈判工作。2005年11月完成《GMS 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的20个附件及议定书的谈判工作,目前正进行各国内部的审批程序。

(2)中国海关参与推动实施“一站式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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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S 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附件4,关于跨境手续便利化的主要措施即为实施“一站式海关检查”,经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协商,结合昆明关区的实际情况,国家海关总署提出了在中越边境的河口—老街口岸实施“一站式海关检查”试点工作。

(3)中国海关对河口“一站式检查”模式的具体设想根据《GMS 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中“相应的一对国家的官员在行使职责时应该相互帮助。相邻的两个国家机构应该共同并同时进行检查。在当地自然条件不允许建立联合检查站的地方,缔约国一方的检查部门应该被允许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上去行使职责”的规定,中国海关在多次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方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认为在河口试行“一站式检查”还是采取互认查验结果,使用统一的载货清单模式较为理想。

3.海关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

(1)在商品归类方面,加强与各国成员间的沟通协调;加大对《京都公约》、《TIR 公约》的培训力度;建立多媒体“海关信息平台”;建立GMS 海关法律和制度数据库并投入使用;建立同GMS 各国海关网站、贸易投资网站以及亚洲开发银行网站的全方位链接;更新和维护数据库和网站的适当安排;针对贸易主体、报关行、公共领域等制作并发布多语种的“信息公告”、说明、解释条款、布告等。

(2)建立以风险管理机制为中心环节的海关管理制度;GMS 各成员国统一实施“守法便利原则”,建立纳税人守法衡量评估体系;加强GMS 成员国海关在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方面的合作,建立海关反价格瞒骗数据共享平台;开展GMS 海关对风险分析人员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建立完备的知识培训、信息交流机制;通过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协调开展涉及成员国间对重点企业及重点商品的监控和查验;

(3)传递区域海关成员之间涉及一些进出口情况以及案件方面的行政互助协查请求;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编写区域海关案件新动态情况通报、专题报告;建立区域海关联络官联系协调机制;基于有效的风险管理原则,提高GMS 海关管理部门应用后续缉查和简化的进出口制度的能力。

(二)检验检疫措施

贸易投资便利化涉及多个领域,2005年GMS 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批准的《行动框架》确定四个优先领域之“检验检疫措施”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密切相关,是目前执行便利通关的重要措施之一。

1.战略目标及主要行动(1)战略目标

通过GMS 中的W TO 成员国逐步实施TB T 和SPS 协定、正在进行W TO 准入谈判的国家采取类似规章,减少不必要的边境检验检疫措施,以实现更高程度的贸易便利化。

(2)主要行动①加强各国对W TO 的TB T 和SPS 协定的遵守,确保其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与各国现有或将来的W TO 承诺相一致;加强“协调部门”、咨询机构或国家级通报机构(由各国指定)之间的合作和信

息交换。

②使GMS 国家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程序与国际公认标准相符,并在各国建立一套统一的检验检疫方法。面向贸易经营者和公众,提高所有检验检疫法律、规章、程序和形式的透明度。

③促进区域内合格评定标准相互承认协议的缔结,并旨在达成特定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等有效承认的双边或多边协议。

2.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参与GMS 合作情况(1)积极参与《GMS 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谈判《GMS 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是GMS 国家间便利通关促进贸易便利化的一个多边协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积极配合交通部,牵头附件三《易腐货物的运输》谈判,参与了8个附件和2个议定书的谈判。作为中国执行《协定》的主要机构之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协定》附件和议定书的规定,为各国提供贸易便利化服务。

(2)对GMS 国家提供检验检疫业务培训

按照检验检疫计划安排,中国检验检疫于2005年10月17日—11月4日在北京和昆明举办了GMS 检验检疫官员研修班,对GMS 5个国家的检验检疫官员进行了有关W TO/TB T 和SPS 协定,我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程序与国际公认标准,中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和实验室检测体系,风险评估、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等研讨和培训。

3.检验检疫的主要措施(1)加快构筑“云南边陲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屏障”的建设步伐

①开展对东盟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设置、运作监管方式、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调研和考察,编印“东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汇编”及相关的资料汇编。

②建立和逐步完善疫情疾病监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控制突发性和大规模疫情疾病的能力,防止各类传染病和动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和身体健康,保证国家和人员经济财产安全。

③加强各边境口岸各分支局实验室建设,提高检验检疫技术水平,配置各种检验检疫所需仪器设备和口岸一线快速检测设备,确保检验结果快速、准确、无误。

④积极开展对出入境人员、货物、交通工具、口岸站区(室内外)环境的卫生监督工作、严防各种传染病传入传出和动植物病虫害传入传出。加强对各口岸站区卫生监督工作,使各口岸站区室内外卫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严防各类疾病传播蔓延。

(2)建立和完善云南检验检疫相关国际标准查询体系按W TO/TB T/SPS 规则和国际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完善涉及与GMS 国家进出口有关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国际流行疾病的检验检疫规程,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方法,转基因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建立食品等重点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艾滋病、鼠疫、结核、口蹄的监控技术和口岸快速监测手段、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3)推进协定、协议和合作机制的全面实施

120 我国与次区域国家签署的检验检疫双边协议主要有《中越国境卫生检疫协议》、《中越植物检疫协定》、《中老边境办公厅检疫协议》、《中缅植物检疫合作协定》、《中缅动物检疫合作协定》以及保证这些协定执行的相关合作机制、会议纪要、谅解备忘录和我国与东盟及次区域国家之间签署的疾病监控项目下的计划。

(4)加强宣传工作,推动企业主动申请原产地证明

目前,检验检疫局推出了网上注册及代理机构代办方式,企业可自行选择。通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企业的专门持证的原产地证申领员,为每一批次出口货物办理FORM -A 和FORM -E 证书,在出口同一地区产品同质的情况下,在与其他企业竞争中可领先一步,抢占市场。

(三)贸易物流体系建设

要充分发挥边境便利通关的作用,必须同步建设贸易物流体系,发展仓储中心、现代物流中心、配送中心、边境运输货场,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区域的贸易与投资竞争力。

1.战略目标和主要行动(1)战略目标

协调简化跨境运输相关规定,促进贸易物流及相关设施的发展,提高经济走廊的货物运输效率,减少贸易交易成本。

(2)主要行动①通过加速完成CB TA 及其剩余附件和议定书的签署,并在经济走廊的试点口岸试行“一站式查验”,简化和协调跨境运输相关法律和法规。

②通过经济走廊贸易交易成本的评估,提高跨境贸易物流政策的透明度。

③改善和发展相关设施(如多式联运、内陆货运站和货物配送中心等),支持建立有效完整的贸易物流网络。

④通过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实现物流和运输产业的改造和升级。

2.现代物流发展的趋势

(1)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现代物流的需求在急剧的膨胀。目前,中国加入W TO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及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区域合作等发展机遇,特别是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加快,GMS 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措施的实施,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量必然大幅度增加,物流量也将迅速扩大。因此,企业对现代物流的需求在急剧膨胀。

(2)现代物流产业正在快速发展。全国现在不完全统计大约有70万家物流企业,每年都在快速增长。物流的服务也是由传统的向现代化转换。传统的物流主要是运输和仓储,现在强调第三者物流、综合性服务。除此之外,世界知名物流企业也逐渐进入中国物流市场。相对于沿海地区来讲,中西部地区的物流发展相对滞后,但发展速度相当快。

(3)物流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除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包含物流园区建设和物流工业等方面的发展。由于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了交通和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物流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在我国在物流产业发展过程

中,一个很显著的特点是各级地方政府(如省级、市级、县级政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些地方政府把物流产业看作一个新兴的有前景的产业,制定了各方面的政策来招商引资,促进了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

3.加快云南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为加快培育云南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要求,推动云南现代物流业发展。

(1)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领导

建议省政府成立云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统一制定全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及时研究解决物流项目立项以及国土、建设等审批环节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现代物流技术标准、管理模式的推广和物流业发展统计工作。

(2)加强现代物流规划引导在“十一五”规划中密切结合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际大通道总体规划,做好全省货运集疏运网络、干线公路集疏运网络、城市配送网络布局。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整合的方法,培育发展一批现代物流企业集聚的区域性、国际性物流中心。

(3)规范物流企业市场准入和物流市场秩序在办理物流企业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外,其他各种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一律取消。规范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维护物流市场信用,努力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为物流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4)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扶持

每年明确一部分省财政贴息资金专项用于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和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安排一定数量的科研资金,用于现代物流理论和技术开发研究。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物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金融部门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增加对现代物流项目的资金投入,融资担保机构要提供信贷担保。

(5)扩大现代物流业对外开放

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到省内设立分枝机构或兴办合资、合作物流企业。鼓励利用国外的资金、设备、技术,参与省内物流项目的建设或经营。把省内物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纳入“走出去”战略部署,提高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国际化水平。

(6)给予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惠

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新建重点物流项目经批准后,可以比照享受基础设施用地政策。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农专用指标在省留机动指标中统筹安排。

(7)加快现代物流人才引进和培养

积极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开设物流专业,开展多层次的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培养大批不同层次的现代物流人才。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专业人才,并给予省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商务人员流动在《GMS 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框架内鼓励和促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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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员流动,特别是为商务人员创造自由流动的条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增强贸易和投资者的信心,加深彼此间的沟通和了解,非常直观的感受到便利化带来的成果。

1.战略目标和主要行动(1)战略目标

加强从事商务活动的GMS 成员国公民在次区域内的流动。

(2)主要行动①简化从事商业活动的GMS 公民在次区域内申请签证、延期和临时居留的手续。

②推动GMS 公民在次区域内多次出入境的商务签证政策。

③探讨将GMS 商务签证政策扩展到第三方国家的可行性。

2.中国人员出入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

目前国家涉及商务人员出入境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有:

序号

法律和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15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27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9月1日6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2002年4月1日

3.推动商务人员流动的主要措施

大湄公河次区域是一个多元化地区,从种族、政治、经济到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存在较大差异,区域各国参与合作的目标和需求不一致,导致相互间协调与合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次区域内多种合作机制并存,西方发达国家和经济大国也在增加对这一地区的影响,政治及经济上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且,次区域各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关系重点仍放在次区域之外,区域内部贸易总量占其总贸易量的比重不足10%。此外,次区域五国的经济环境和发展困难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促进经济发展上各国的着力点也不一样,尤其是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很难采取区内一致的应对措施。

实施《行动框架》的战略目标是加强从事商务活动的GMS 成员国公民在次区域内的流动,鼓励商务人员在GMS 内自由开展贸易和投资。

(1)尽快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法》,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加强GMS 区域警务合作,研究和探讨我国与GMS 成员国之间建立多层次的警务交流与合作机制,在各级管理机构之间设立直通信息网,保持相互沟通的及时和快捷,把我们与邻国地方边境管理机构已经建立的定期边境治安会晤、会谈机制,边境地区禁毒合作机制做得更细致、更实际,提高这些机制的有效性。

(3)A PEC 为从事商业活动的A PEC 公民创造了专门的

允许多次入境的商业旅行卡。积极推动各国政府尽快启动《GMS 商务旅行卡计划》谈判,实现GMS 商务人员的自由流动。

(4)在外事部门设立“因公务申请护照、签证赴GMS 国家服务窗口”,进一步简化出国护照、签证申请手续,从按条件发放护照过渡到按需要发放护照。

(5)对年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人员前往GMS 成员国,给予办理一年内多次往返有效签证,每次出境只需报外事部门备案。对年创汇500-1000万美元的企业人员前往GMS 成员国,给予办理半年内多次往返有效签证,每次出境也只需报外事部门备案。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出入境边防检查要加强内部工作协调和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尽快实现两个系统的计算机网络联网,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7)边防检查站允许商务人员持因公护照前往互免签证的GMS 国家不用办理《出境证明》的做法,按照国际惯例,由查验国移民机构自行查验把关。

(8)允许商务人员前往GMS 成员国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当地使领馆申请办理另一成员国签证,不需在国内办理两个以上成员国签证。

(9)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允许边境口岸和口岸经济区邻国公民,持本国边民身份证来往我国边境口岸和口岸经济区从事旅游和商贸活动,同时也允许我国边境口岸和口岸经济区所在地的公民,凭本国边民身份证前往邻国进行旅游和商贸活动,对持有非免签证护照的邻国和第三国公民,可在15日内免签证入境和停留口岸经济区。

(10)建议通过外交渠道与越南、老挝、缅甸等相关部门磋商,为从事商业运营车辆的驾驶和乘务人员签发多次往返有效入境签证。并确定客货运输线路和行径口岸及通道。

五、小结

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后,推动自贸区贸

易便利化的工作将更加深入,最终目标是贸易免关税、人员往来免签证,实现自贸区内真正的贸易自由。

参考文献:[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http ://https://www.docsj.com/doc/7f9327951.html,/[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 ://https://www.docsj.com/doc/7f9327951.html,/.

[注]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2007GXS3D098)资助。

作者简介:

1.黄震国,硕士,云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2.殷存真,云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云南省农机学会理事;研究方向:农产品加工工程。

3.杨俊敏,高级工程师,云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所长,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理事、农产品加工分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和生物资源精深加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在确定商品原产地符合东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泛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基础上,适用以下规则: 规则1:定义 对于此附件: (a)“缔约方”意为协议的各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文莱、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b)“原料”应包括配料部分、部件、组件,和/或那些可经过物理合成另一商品,或那些从属于另一商品生产过程的商品。 (c)“原产品”是指符合原产地规则2中规定的产品。 (d)“制造”意为获得商品的方法,其中包括种植,开采, 收获,饲养,繁殖,榨取,采集,收集,捕捉,捕捞,诱捕,狩猎,制造,生产,加工或装配。 (e)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是指原材料的税目号发生了改变或产品经过了特殊的生产加工过程或满足增值标准或同时满足上述任意几种标准的规则。 规则2:原产地标准 1、鉴于此协议,进口到缔约方的产品,如能满足以下列出的任一原产地要求,就能享受优惠待遇: (a)在规则3中所陈述和定义的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或 (b)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产品,特指符合规则4,规则5或规则6的产品。 规则3:完全获得产品 按规则2(a)的意义,下述产品应被认为是完全生产或获得于缔约方的产品: (a)植物和收获、采摘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b)生长和饲养的活动物; (c)获取于上述b项所指活动物的动物产品; (d)通过狩猎,诱捕,捕捞,采集或捕捉所得的产品; (e)从土地、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取的矿物及其他自然产生物质,但a项至d项所列不包括在内; (f)缔约方从其领海外的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取的产品;只要根据相关国际法该成员国有权开发这些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 (g)由在缔约方注册或有资格悬挂该方旗帜的船只自公海捕捞的海产品和其他水产品; (h)于已在缔约方注册或有资格悬挂缔约方旗帜的捕捞船上加工并/或制作的产品,上述(g)项所涉及的产品除外; (i)所采集的物品既不能再发挥其原有作用也不能被储存或修理,只能供回收原料用或用于循环再生目的,和 (j)在缔约方境域内获得或生产的货物只限于上述项目(a)至(i)所涉及的产品。 规则4:非完全获得产品 (a)鉴于规则2(b),如果符合下述要求,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 (i)产品源自任何缔约方的成份应不少于40%;或 (ii)如果源自非缔约方的原材料、零件或产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离岸价的60%,且该产品的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在缔约方境域内完成。 (b)鉴于该附件,规则4(a)(ii)中所列出的原产地标准可以参考“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40%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计算公式如下:

最新 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认识及提升建议-精品

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认识及提升建议 一、引言自二战结束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世界各国发展水平得益于此也正不断提高。以关税为代表的贸易壁垒一直是各国进行更加自由化贸易的障碍,虽不时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但在整体上程下降趋势。在贸易壁垒日渐减少的同时,贸易便利化成为了各国和相关组织关注的热点。高层次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于企业而言最直接的可以降低双方的成本,对于国家而言则能促进更大规模的贸易发生,根据相关研究可以发现,贸易便利化措施每改善10%,出口则增加5%;如果监管环境和基础设施质量分别提高10%,则出口可以分别增加9%-11%和8%。贸易规模的增大,常常意味着国家GDP的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二、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OECD对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测度体系主要根据贸易便利化协定(TFA)的第一部分叙述内容,包括信息出版、上诉复核程序、货物的清关及海关合作等12大项内容。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十一维度测量体系,十一维度紧密结合《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条款,故其测算的维度较两种测算体系更加全面,而且OECD的数据来源权威内容详实。来自152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利用十一维度逐个按0-2(贸易便利化程度从低到高)评分,通过加权计算得出最终的得分。于是可以依据各国的得分高低来适当评价相应的贸易便利化水平。OECD 提出的十一维度分别是,信息可获得性、贸易团体的参与、预先裁定、上诉程序、费用、单证手续、自动化手续、手续(程序)、外部边境机构合作、治理和公正。 OECD对该国家此维度下进行加权获得该国贸易便利化最终量化评分。三、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与澳美俄罗三国的比较截止到2016年根据商务部贸易数据,与中国有重大贸易往来的分别是日本、美国、韩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它们的贸易便利化平均得分分别是1.6、1.7、1.6、1.2和1.8,中国自身的贸易便利化平均得分为1.4。和中国有重大贸易往来的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平均水平都是比较高的,但俄罗斯除外。从中国与澳大利亚和美国的贸易便利化雷达图中可已看出,中国在信息可获得性上、费用和程序手续上表现良好,这说明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在此三个方面做的比较好。但是明显不足的表现在内、外部边境机构合作和治理公正上,这三个方面得分远低于三个国家,得分仅有1.0左右。单证手续上,中国的得分仅有1.0。这四个方面表现较差,说明了中国的内外部边境机构合作不充分,贸易商处理事?沼龅蕉嗖棵判?作处理时,常常会因为中国的边境机构合作不充分导致贸易成本变高,而且中国的单证手续较其他国家复杂,这也会增加贸易成本,可能使得原来有竞争力的商品在国际市场市场上失去了价格优势。也会使得外国价格价美物廉的商品难以到中国市场销售。对于有着十四亿人口的消费群体和一个全球性的贸易大国而言,这几个贸易便利化方面的短板会大大影响到中国的贸易规模的增长和消费者福利水平。四、政策建议根据OECD的数据测算,可以看出当今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相对于全球而言是处在一个中等偏下的水平的,而中国又是一个贸易大国,这两者之间是不匹配的。中国时至今日的贸易规模在全球而言已属前列,当前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改进仍有很大的潜力,若改进后的水平能够走在全球中上水平的话,中国的贸易规模还将持续扩大,经济规模也会随之扩大,从而带来的福利水平的提高是可以预见的。前文提到,中国在十一维度里,与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相比,内、外部边境机构合

河南自贸区建设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及发展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7f9327951.html, 河南自贸区建设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及发展对策 作者:郭婉华张宇星 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35期 【摘要】历经多年发展,我国自贸区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少变多、由弱变强的过程。在当今国家经济结构转型调整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新形势下,自贸区的发展在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市场的过程中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河南自贸区的优势及其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推进其建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实现河南自贸区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河南自贸区一带一路区域经济 一、引言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位于中国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境内,实施范围共119.77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河南省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全面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大局,“一带一路”战略,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的需要。河南建设自由贸易区也已具备良好的基础性优势以及综合交通枢纽优势,市场辐射带动与产业合作发展前景优势。河南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改善弱势条件,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把自贸区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现状 (一)产业已具备基础性优势 近年来,河南省大力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开放平台建设,先后建成了全国第一个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中部地区第一个综合保税区,多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总量位居中部地区之首,建成了航空港口岸、铁路货运口岸、洛阳航空口岸等多个对外开放窗口,郑州机场也成为中部地区获得国内第一批开展国际快运业务的机场。目前,河南省建成了以国家级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航空物流区保税物流中心为主体的多位一体开放平台体系。 2013年3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成立申请,郑州从此有了全 国第一个以空港经济为主导的国家级开发区,经过几年来的发展,空港经济区已成为河南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成为吸引高端生产要素、承接现代产业的重要平台,为今后发展自贸区提供了支撑,作为河南省筹备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空港经济区的开放平台作用日益凸显,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前景,也将在郑州改革开放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交通枢纽优势

《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2020年)

《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xx)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五周年之际,由对外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世贸组织研究院以及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发布及专题交流会xx年12月6日下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 此次发布的《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中英文纸质及电子文本是由对外经贸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合作,组织业内专业人士,耗费一年多时间编撰完成。 据悉,《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参考WTO提供的贸易便利化自我评测方法,按照《贸易便利化协定》内容,逐条逐项对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测评,提供了较为详尽的事实依据并提出了商界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报告》总策划及核心撰稿人江小平认为,入世十五年,中国的整体贸易便利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中国海关和质检系统在信息公开、商界参与、行政救济、行政性收费的清理整顿、特别是通关制度改革、边境机构合作等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江小平认为进出境货物管理部门在预裁定、抵达前业务办理、减少通关单据、单一窗口建设等方面和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以及发达国家最佳实践之间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海关总署原关税司司长,中国入世关税谈判代表吴家煌表示,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背景下,《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对提高全球贸易政策透明度、降低贸易成本、推动全球经济复苏

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协定》的过程中,各成员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对本国、本地区贸易便利化现状的评估,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估,找到问题和差距,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有效地提高自身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从这个角度看,《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的编撰不但对推动我国的贸易便利化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也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可以用《贸易便利化协定》“这把尺子”以及报告编撰所采用的方法来测评各个相关国家的通关制度状况和差异,为沿线国家相互学习和提高奠定基础。 据悉,《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将以蓝皮书形式逐年更新并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 相关链接: 加入世贸组织(WTO)近15年来,中国海关和质检部门在信息公开、自动化通关等方面有明显改进,但在降低收费、减少通关单据、单一窗口建设等方面距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还有不小差距。 这是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6日在北京发布的xx《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的研究成果。 该报告参照《贸易便利化协定》,逐条逐项对中国贸易便利化情况进行测评。报告核心撰稿人、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主任江小平称,入世15年来中国整体贸易便利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海关和质检系统在信息公开、商界参与、行政救济、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与沿线各国贸易便利化问题分析 (1)

“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与沿线各国贸易 便利化问题分析 摘要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推进,标志着中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国际贸易与对外合作即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发展。在国际大环境中,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作用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亦将走向一个更高平台。本文在对“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意义、贸易便利化的现状和“一带一路”对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及对策分析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与沿线各个国家进行对外贸易所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最后得出符合我国与沿线国家现实情况的结论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战略、国际贸易、贸易便利化 1.绪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2文献综述 1.3研究内容及框架 1.4研究方法 2.贸易便利化的理论基础 2.1交易成本理论

2.2区域性自由贸易与经济合作 3.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现状 3.1贸易情况分析 3.2贸易便利化现状分析 4.贸易便利化中存在的问题及阻碍 4.1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4.2物流速度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阻碍 4.3政策阻碍 5.贸易便利化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5.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5.2提高物流速度和通关速度1 5.3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大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6.结论 参考文献 1.杨军、黄洁、洪俊杰、董婉璐.贸易便利化对中国经济影响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5,09:156-166 2.毛艳华、杨思维.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贸易便利化合作与能力建设.[J].国际经贸探索.2015,04:101-112 3.孔庆峰、董虹蔚.“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测算与贸易潜力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5,12:158-167 4.段景辉、黄丙志.贸易便利化水平指标体系研究[J].科学发展,2011,09:46-52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 (大连大学英语学院英语专业窦一鸣 11331049) [摘要]进入21世纪,国际政治环境出现了新的变化。面对新的形势,中国政府及时地调整外交战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提出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在政治上致力于相互信赖、平等协商;经济上谋求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正在建设之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是中国周边政策的又一成果。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开启了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新篇章,为双方经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本文介绍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理论基础,对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必然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概述了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如何加快中国与东盟经贸发展的对策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中国;东盟;现状;对策;自由贸易区?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理论背景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不同国家彼此间就国家整体经济或某些经济领域、经济地区的经济联合而达成经济联盟的状态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要素在区域这个地缘范围内的不断趋向自由化流动,从而带来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亦即世界福利水平的帕累托改进。 (一)关税同盟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关税同盟理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奠基石。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Jacob?Viner出版了《关税同盟问题》一书,标志着关税同盟理论的形成。书中重点论述局部均衡分析: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认为关税同盟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实现自由贸易,但同时又对非成员国实行差别待遇的保护贸易,因此它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世界福利的净增加。维纳得出结论,关税同盟效应就是贸易创造收益减去贸易转移损失所取得的实际利益。?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及发展策略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及发展策略 作者:天天论文网日期:2016-6-21 11:10:42 点击:1 2015年3月28日,中国政府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开创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一带一路”方略不仅传承了古代丝绸之路亲善交流、开放包容的精神,更结合当代国内外局势,超越了传统丝绸之路,成为我国当前的重要国家战略,其重点是实现“五通”,其中“贸易畅通”即与贸易伙伴在协调透明的贸易环境中展开更加密切和广泛的合作。世界贸易组织(WTO)于2014年11月宣布《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通过,我国于次年9月正式接受该议定书,在国际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同时也加速了中国与主要伙伴国的贸易便利化改革。 一、贸易便利化的提出及发展 贸易便利化最早是1923年在国际联盟的议程中被提出的,当时其主要任务是建立各国之间的双边贸易体系,尽可能地降低国家间的交易成本。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创新,贸易便利化的内涵也在不断充实,并逐渐成为国际经济与贸易的重要议题,受到各类组织的关注。世界贸易组织认为贸易便利化是对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和协调,包括了国际贸易货物流动所需要的收集、提供、沟通及处理数据的活动、做法和手续,即国际贸易程序和文件的系统化与合理化;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对贸易便利化中贸易程序的界定更加具体,即指海关程序、国际运输、贸易保险和支付及过境时必须履行的程序和手续;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提出贸易便利化通常是指运用新技术和其他相关措施,简化和协调与贸易有关的程序及行政障碍,降低成本,推动货物和服务更好地流通;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贸易便利化是指涵盖国际贸易全过程的可以使贸易流动更便利的信息流及相关程序的简化和标准化。 世界贸易组织在1996年召开的首届部长级会议中开始将贸易便利化纳入其工作议程,在2001年于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中细化了在该领域应该开展的工作,2002年根据《多哈宣言》的授权,进一步提出了确定各成员尤其是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贸易便利化的优先权等工作重点。2004年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谈判工作组成立,正式启动贸易便利化谈判,但由于牵涉到各方的切身利益,对贸易便利化文本一直未达成共识,进展缓慢。在经历了激烈和漫长的多轮谈判后,僵局终被打破,世界贸易组织在2014年11月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这也是多哈回合谈判以来取得的重大成果。世界贸易组织推动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主要体现为贸易程序的简明化、法律规范的透明化、数据传输的电子化及贸易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其最终目标是协调各国独立的贸易体系,创造一个更透明、更简单的环境,推进全球贸易更便捷、更有效地发展。 二、相关文献梳理 国内外对贸易便利化的研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侧重于贸易便利化的经济效益研究;其二主要是对贸易便利化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其三是对贸易便利化基础理论和相关议题的研究。 (一)在贸易便利化经济效益方面的研究 基姆(Kim)等[ 1 ] 通过研究发现,在海关程序上的改进,可促使APEC内的新兴工业化国家进口有一定的增幅;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也发现,只要海关程序方面的便利化条件有所改善,则APEC区内进口就会有相应的升幅[ 2 ];弗朗索瓦(Francois)等[ 3 ]在测算关务费用对经济的影响后发现,如果各国的海关费用下降,则全球GDP总值将相应增加;菲利普(Felipe)等[ 4 ] 运用物流绩效指标值测算了提升贸易便利化质量的绩效,发现在出口国该指标值每增加1%则会使出口增加5.5%,在进口国该指标值每增加1%则会使进口增加2.8%,并且基础设施水平的提升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影响最大。王慧彦等[ 5 ] 认为,贸易便利化能带来增加商业机会、节省通关时间等至少六方面的利益,同时以发展中国家秘鲁为例,分析

中国贸易便利化分析.docx

中国贸易便利化分析 1贸易便利化界定 随着国际组织的努力,自由贸易的发展,各国间的贸易障碍逐渐减少。而伴随着各国间贸易联系的加强,关税壁垒逐渐减少,促进贸易自由化的空间越来越小,人们开始注意到促进贸易程序的合理化“,贸易便利化”的问题产生。目前贸易便利化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从最初的物流港口效率和海关运输效率,开始拓展到金融设施、电信数据,通关效率等方面,贸易便利化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对于贸易便利化,是指包括国际贸易流动所需要收集、提供、沟通以及处理数据的活动、做法和手续等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与协调。目前国际上有关贸易便利化最权威的文件是《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贸易便利化的主要任务是提高效率,降低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包括了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过程、商业数据处理简化、单据提交、货物运输、海关通关、贸易保险等过程,为国际贸易提供一个透明、简化的环境。贸易便利化的核心和宗旨是对国际贸易程序进行简化,促进贸易向着更加自由、更加便利的目标前进。 2现实背景 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主导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自成立以来,各成员方逐步降低关税,积极响应贸易自由化,世界平均关税水平不断下降,已经到了比较低的程度。通过降低关税来促进贸易自由化的空间在不断缩小,各国将重点放在了非关税壁垒上,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贸易规则进一步规范,非关税壁垒也进一步得到限

制。而贸易便利化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以来,日益受到国内外学者、各国政F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的广泛关注。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将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带来巨大的收益。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该抓住机遇,不断改善国内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19XX年WTO成立之初,贸易便利化已经被加入到当时的“新加坡议题”,随后WTO又开始了对贸易便利化问题的谈判。20XX年12月,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达成了“巴厘一揽子协议”,其中《贸易便利化协定》更是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再次关注。20XX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XX会议,基于APEC贸易便利化原则,成员国领导人提议20XX年亚太地区实现贸易成本下降5%,对该提议的正式响应使得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TFAPⅠ)诞生。TFAPⅠ的成功使得APEC成员制定了下一个五年交易成本再降5%的行动计划Ⅰ(TFAPⅠ)。20XX年APEC会议批准通过的《互联互通蓝图》以及21个成员国10月24日在XX签约,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这些举措无不昭示着亚太地区对于贸易便利化问题的重视。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改善国内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不断做出新的尝试。如XX自由贸易实行“单一窗口”建设试点、无纸通关等使得口岸效率提高,申报流程简化,减少了中间处理环节。在海关申报的同时,XX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借助电子平台约定同时到场进行查验,简化了流程。美国微软作为XX自贸区的第一批成员,表示我国的通关效率比其他国家都要高。由此可见,我国已经关注到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的重要

推动中国_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117  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黄震国 殷存真 杨俊敏 (云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云南昆明650031) 摘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与外国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根据《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今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已进入倒计时。本文就中国在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从法律法规、通关、检验检疫管理、物流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引言 东盟国家是我友好近邻,我国已同东盟所有成员建立外交关系,并于1996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近几年来,我国同东盟关系顺利发展,高层往来频繁,政治关系日益密切。 近年来,中国—东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交流日益密切,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合作机制。按照《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将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目前自由贸易区建设已进入倒计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将对深化中国—东盟合作、增强区域竞争力等产生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随着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关税不断下降,非关税措施不断减少,贸易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日趋重要,这已经成为东盟各国公共部门和工商界的普遍共识。 二、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重要作用 1.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在日益 增强 近几年来,世界各地贸易自由化进程不断深入,东盟各国市场更加开放,经济往来更加频繁。在各国关税普遍下降、非关税措施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变得更加重要。提高政策透明度、简化通关手续等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有利于增强可预见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改善区域内的贸易投资环境,从而促进贸易投资的进一步增长。 2.次区域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2001年次区域各国政府通过了《未来10年合作战略框架》,将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确定为未来合作的一大战略方向。2003年,中、柬、老、缅、泰、越等六国政府签署了《GMS 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目的是发挥次区域公路网络的最大效益,实现六国之间人员和货物的便捷流动。2005年六国政府会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拟订了《行动框架》,确定了海关制度、检验检疫措施、贸易物流和商务人员流动等四 个优先合作领域。这些协定和战略框架作为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将协调六国采取一致行动,为工商界创造更加有利的贸易投资环境。 3.次区域各国政府通力合作并大力加强机构能力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化只有在各成员共同参与、水平相当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用。次区域各国同属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任务。六国政府加强各优先领域的能力建设活动,采取实际行动,增加资金投入,相互分享经验和成果,并争取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的支持,不断提高机构能力和人力资源水平,建立更加透明、便捷和高效的贸易投资管理制度。 三、中国参与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情况 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的重点是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旨在通过减少或消除非关税措施,尤其是简化海关手续、规范检验检疫标准、提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加强信息的交换和共享,进一步减少和消除贸易障碍,改善投资环境,从而促进贸易和投资增长,实现区域共同发展和繁荣。 中国政府在改善本国的贸易投资环境和参与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1.完善法律法规,增加政策透明度 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加入W TO 时的承诺,清理并修订了约3000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涉外经济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外贸管理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中国已形成包括《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配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货物进出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全国性的外贸管理法规、政策均由商务部统一审核并对外公布,公众可以通过商务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和政府网站获得。 2.提高通关水平,简化通关手续中国通过“大通关”制度的建设,积极推进海关领域改革,其措施包括延长口岸通关时间、推行跨关区快速通关、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便捷通关措施、试行无纸通关模式、积极利用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推广联网项目等。上述措施大大缩短了货物在口岸的停留时间,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通关便利,提高了效率。

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动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缘起东亚合作的日益增强以及中国和东盟国家关系日益改善的国际背景。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东亚金融危机使各国醒觉,增强了深化经济合作的紧迫感。在这场世纪末的大危机中,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所谓“华盛顿共识”的指导下,处理东亚金融危机。当时以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为首的一些经济学 家就对“华盛顿共识”提出严重质疑,认为在拉美国家解决金融危机的经验基础上所形成的“华盛顿共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把它作为普遍适用的药方不分青红皂白地开给面临金融危机的所有国家。而事实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处理东亚金融危机的迟钝与失误和最终的结果也证明了东亚依靠别人的救援是不现实、不成功的,只有加强自身的合作才能拯救自己、发展自己。其中,日本对东亚经济联合的态度在危机后就发生了根本变化,积极主张设立亚洲货币基金以防范危机。2000年2月2日,日本为印度尼西亚、南韩、马来西 亚和菲律宾提供了210亿美元的资金,还为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提供22.6亿美元的贷款担保。这是日本力促东亚联合的一个突出表现。 (二)开创互利双赢新局面的需要。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仅能带来巨大的经济 效益,也有深远的政治意义。中国一直没有自己的自由贸易区,游离于区域经济集团化之外。无论是从顺应世界经济区域化潮流,还是从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密切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失为一项审时度势的战略。同时,中国与东盟合作,也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增进互信,消除误解,这不仅对双方经济的发展是双赢的,而且对改善我们的国际环境有利。 对东盟国家而言,中国与东盟在经济上有着很强的互补性,地理上与东盟相依相连,无疑是东盟理想的经贸伙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东盟一直没缓过气来,“9·11”恐怖事件后,由于美国经济下滑,对美国市场严重依赖的东盟国家随之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在东亚地区,只有中国经济仍然以7%以上的速度增长。东盟认识到,与中国合作,搭中国经济快车是摆 脱目前困境和保持今后发展的重要出路。与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深化经济合作关系,因而是东盟一项及时而必要的战略选择。 第三,以出口带动经济增长的需要。一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由消费、投资和出口拉动的。

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原

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修订案有关事顶的通知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将于2011年1月l日起开始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产品能够继续顺利享受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ll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新版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E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案适用范围:东盟成员国中,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和越南(第一批实施修订案的国家)已履行国内程序、将于20ll 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案。自20l1年1月1日,对以上5国按照修订案签发新版FORM-E原产地证书。因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菲律宾和缅甸等5个国家目前尚未完成国内程序,无法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修订案.经与东盟协商确定,在以上5国实施修订案前,对其按修订前的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签发新版证书(即本文填制要求不适用)。以上5个国家实施修订案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凡办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FORM-E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它单据。 三、本次修订案启用新版证书,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详见附件1)。新版证书包含一份正本及两份副本,其中正本提交给进口国海关,第二副本由签证机构留存,第三副本由出口商留存。 四、新版证书应当于产品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如因特殊原因未

能在产品装运时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证书的,应出口商要求,可根据相关规定在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证书,但必须在证书第13栏补发字样前机打(√)。 五、在填写新版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时,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应填写“WO”;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非原产材料均来自东盟以外国家的产品,填写单一国家成分百分比;对于在我田加工但部分非原产材料来自东盟国家的产品,填写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累计成分百分比;对于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六、证书第12栏加盖FORM-A签证印章,证书正本和两份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 七、申请人申请新版证书时,可使用第三方发票,即由驻在第三国的公司或者在出口方为该公司代销的出口商开具的发票。只要产品符合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要求,可签发FORM-E原产地证书,但需在证书第10栏注明第三方发票号,且货物出口商和收货人必须驻在缔约各方。同时在证书第13栏“第三方发票”字样前机打(√),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应在第7栏空白处注明。

贸易便利化的经济效应分析

贸易便利化的经济效应分析 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过去遏制国际贸易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作用在大幅度减少,贸易便利化于是成了新的贸易增长点。首先分析贸易便利化的定义,然后通过文献回顾分析了它对降低贸易成本和提高国际贸易量的作用,通过理论推导证明了它对贸易的促进作用超过了关税的作用。最后提出了应大力推行贸易便利化和加强国际合作的建议。 标签:贸易便利化;贸易量;关税壁垒 1前言 当前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合作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世界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量不断攀升,过去遏制了国际货物贸易发展的关税壁垒(tariff barrier)和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 )已經大幅度减少。自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立之后,通过各成员国几十年的磋商,现在全球的关税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下降,实现自由贸易基本成了世界各经济体的共识,其进一步的发展取决于世贸组织和各个区域合作组织之间的多边或双边谈判。事实上,早在1987年,全年整体适用税率为25%,而在2007年这一数字仅为9% (Marquez-Ramos等,2011)。以中国为例,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所做出的保证而言,中国对所有进口产品的下调进口关税承诺早在2010年初都已经实现了承诺,中国的平均关税税率从加入世贸组织前(即2001年前)的15.3%降到9.8%,在今后若干年内大幅下调关税的可能性较小所以,通过降低进出口关税等方式来刺激贸易发展的空间较小未来,全球各经济体和国际经济组织迫切需要寻找一条新的促进贸易增长的途径,在此经济背景下,贸易便利化就成为各经济体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注意的焦点。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做所的研究表明,经过关贸总协定(GATT,世贸组织的前身)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协议,削减的平均关税产生收益大致为全球贸易总额的2%,而实行贸易便利化将可以提供的收益约为全球贸易的2%—3%。同时在各经济体内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使得成员国在许多方面获得利益。例如:有利于促进提升管理效率;更合理地配置资源;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外商投资等。与此同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也将从实施贸易便利化得到利益和实惠,包括:减少贸易制度成本,简化国际贸易程序等。 进入21世纪以来,亚太经合组织(APEC)、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经济组织以及各经济体政府在贸易自由化谈判进展缓慢的背景下,越发强调通过贸易便利化来降低贸易成本,以获得贸易新的增长点,各国有关学者越来越重视对贸易便利化的研究,普遍认为贸易便利化将会促使国际贸易更加有效率地进行,提高国际贸易量,并把它纳入各个主要国际组织的谈判议题中来。 2015年九月,中国政府做出决定,正式接受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

APEC投资便利化进程_基于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

APEC投资便利化进程 2008年5月,APEC在秘鲁召开的高官会(SOM)上,就2008-2010年实施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IFAP)达成共识。这项行动计划旨在降低针对国际投资者的贸易障碍,并鼓励亚太地区内的投资。自此,APEC范围内投资便利化活动逐步走向正轨,一个更加透明、稳定、有效率的亚太投资环境正成为众人的期待。 一、APEC投资便利化的议程 (一)投资便利化的定义 根据APEC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投资便利化是指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旨在吸引外国投资,并在投资周期的全部阶段上使其管理有效性和效率达到最大化的行动或做法。该行动计划同时指出,投资便利化涵盖了众多内容,其 核心内容就是在利益最大化的基 础上,使投资活动能够有效率地 进行;而其最重要的原则就是透 明度、简约性以及可预测性。当 然,投资便利化还涉及到投资环 境的稳定性,以及迅速、公正的投 资争端解决。最后,优良的有形基 础设施、高水准的商业服务、灵活 的劳动力以及对知识产权的全方 位保护等因素也有助于提高投资 便利化水平。 (二)APEC投资便利化目标 和原则 1.一般性原则 最初,APEC并没有制定单 独的投资便利化原则,而只是制 定了一般性原则以适用于APEC 内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进 程。这些原则高度概括了APEC 实现便利化的范围、方式、内容和 理念。这些一般原则包括:第一, 全面性(Comprehensiveness)。 APEC便利化进程应是全面的, 消除实现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 的长期目标的所有障碍。第二,与 WTO一致性(WTO-Consisten- cy)。在APEC行动议程之下采取 的所有措施都应符合WTO原 则。第三,可比性(Comparability)。 APEC经济体应确保贸易投资自 由化便利化内容具有可比性。 第四,非歧视性(Non-discrimina- tion)。APEC经济体将在贸易投 资自由化便利化进程中采用或尽 量采用非歧视原则。第五,透明度 (Transparency)。每一个APEC经 济体都应确保那些影响货物、服 务、资本流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行政程序的透明度,以开创和保 —— —基于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 沈铭辉 内容提要近年来APEC投资便利化在相关能力建设、评估考核机制等方面取得了 一些进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地区内投资环境。为了进一步加强地区经济一体化、 提高成员方的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增长可持续性、扩大地区内就业和繁荣并最终实现茂 物目标,APEC制定了“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并提交了“投资便利化行动措施清单”。 这次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不仅是迈向茂物目标的重要一步,同时也是APEC更广泛商 务便利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将对APEC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进程产生重 要影响。 关键词投资便利化能力建设透明度争端解决机制 41 ·· 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4期

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法规汇编【模板】

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法规 汇 编 漳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 二O一九年三月

编者按 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是衡量营商环境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我们应对当前国际贸易摩擦、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优化漳州市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增长,我们对国家、省、市出台的涉及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方便企业参考使用,增加企业获得感。

跨境贸易便利化服务热线(投诉)电话

目录 第一部分口岸部门政策法规 1.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 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的通知------------------------1 2.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 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6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 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16 4.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 -------------------31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口岸通关进一步提效降费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88 号) -----37 6.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提升跨境贸易 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口岸〔2018〕28 号)------52 7.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跨境 贸易便利化水平措施的通知(闽口岸〔2018〕44号)------58 8.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口岸办关于漳州市提升跨境贸易 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98号)----------65

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与沿线各国贸易便利化问题分析 (3)

摘要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推进,标志着中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国际贸易与对外合作即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发展。在国际大环境中,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作用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亦将走向一个更高平台。本文在对“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意义、贸易便利化的现状和“一带一路”对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及对策分析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与沿线各个国家进行对外贸易所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最后得出符合我国与沿线国家现实情况的结论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战略、国际贸易、贸易便利化

1.相关理论概述 作为国际经济学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新新贸易理论和新兴古典贸易理论[1]。包括古典和新古典贸易理论在内的传统贸易理论主要解释的是产业间贸易,而新贸易理论及后续的发展则侧重于对产业内贸易的解释,其中可以作为国际商品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的理论基础的主要有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和产业内贸易理论等,现将其概述如下: 1.1比较优势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是在绝对优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绝对优势理论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中对国际贸易原因进行的解释,其认为两国间的贸易源于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异。随着贸易的发展,该理论的局限性逐步凸显,它并不能解释现实中所有国家之间国际贸易的基础,即无法解释在所有部门的生产成本上均占据绝对优势的国家与均不存在绝对优势的国家间的贸易[2]。 基于此,大卫·李嘉图将该理论进行了升华,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其对技术绝对先进和绝对落后国家之间存在的贸易现象进行了合理解释[3]。他认为,各国间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异导致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的相对差别,进而产生国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的

2012年第7期下旬刊(总第487期) 时 代 金 融 Times Finance NO.7,2012 (CumulativetyNO.487)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的研究 赵 婉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044) 【摘要】自从中国与东盟2002年11月份双方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中国与东盟无论是在政治还是经济方面都加强了合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着眼于当前中国与东盟政治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展开论述,希望能促进双边贸易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意义 问题 对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实际运作阶段是从2005年7月份开始的,此时的首批关税降至20%左右。而中国更是对6个东盟成员国的关税低至8.1%。按照原定计划,到2015年双方成员国之间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可以降到0%。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合作逐步深化,但是仍然存在美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干预,中国与东盟在投资领域也存在着竞争,中国和东盟在贸易领域有着很大的相似性,中国威胁论以及自由贸易区领导权问题等方面的问题。那么,究竟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呢?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下面几点。 一、政治信任是开展经济合作的基础 中国和东盟地区幅员辽阔,但是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如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结构更是不同,要想在这种背景下建立起完整的区域集团,是需要坚实的信任基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需要通过共同努力、满怀诚意的相互合作来解决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达到预期的合作效果。当然,各国之间一定要相互信任,并开展合作的政治意愿,不然,在制定有关法规和条约时就难以达到顾及双方利益,达到双赢的效果。虽然目前世界各国提倡和平友好的关系,也不存在各种尖锐的政治和安全矛盾,但是仍然有很多因素会受到各个国家的政治、历史和现实问题的困扰,需要加强各个国家之间的政治信任是必须的,因此,中国要想建立和东盟各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必须要先行外交,建立起与各国之间的友好外交,通过这种友好的正常外交活动来提高与盟国之间的了解和信任,获得更多的信息沟通渠道,这样在处理各国之间的敏感问题或者相互之间利益关系时,就能更好地和各个国家进行谈判和磋商,进一步提高与各个国家之间的领土、领海的沟通和合作,最好能够对这些焦点问题达到意见一致、得到合作共识,最终改善各国之间的区域安全问题。 二、建立双方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 为了促进中国和东盟各国产业早日建立起分工协作体系,应该根据比较优势去调整产业政策,从而促进产业水平升级,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目前,中国和东盟各国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业结构竞争性强、互补性弱,为了避免出现相同的产业结构、经济形态等带来的激烈竞争,中国和东盟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调整双方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使其优化和互补。首先,要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中国和东盟各国应该建立起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导产业。中国和东盟各国要利用自己的优势来克服技术水平不高的缺点,进一步提高和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发展外向型和自主型的高新技术。其次,中国和东盟各国在不断扩大区域内市场和降低关税的同时,都要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中国是一个大国,要和东盟各国在市场、技术和人力方面存在的优势建立良好的分工体系,尽量减少对外依赖,形成优势互补。另外,中国和东盟各国还需要拓展多元化的市场,避免出现恶性贸易竞争现象。 三、中国要尊重东盟利益并且担负起大国责任 中国需要充分考虑和妥善解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主导权问题。中国要学会换位思考,要站在东盟各国的角度看问题,要考虑东盟各国的利益,要去理解东盟各国,不然就无法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建立。另外,中国在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时,要主动表明自己的立场,表明会以东盟自由贸易区级基础,不再另做打算,这样就可以安抚各个盟国,让他们心安,不会担心被中国“吞掉”,这样在商谈建立中国——东盟各国自由贸易区时积极性就能得到大大提高。 四、发展与美国和日本的关系巩固与东盟的关系 美国和日本已经在东南亚苦心经营数十年,因此,他们在东南亚地区基本上建立了政治、经济、安全等各个方面的重要利益,中国要想在短时期内获得这样的影响力是不可能的。基于此,中国必须要巩固好和东盟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同时也要注意改善和美国、日本的关系,这两者是不矛盾的,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相辅相成的。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美国、日本已经在东南亚经济和政治中起了举足重轻的作用,积极处理好与美国和日本的关系对我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运用内部挽救措施提升本国的影响力 内部挽救措施是对正处于危机中的国家进行挽救和帮助,保证合作区域内部各国家的经济平稳发展,规避经济危机和经济衰退扩大化所运用的一种挽救措施。它可以有效预防个别国家的经济衰退对整个区域经济的影响,内部挽救机制的稳定和良好运作可以提升合作区域内的经济、政治影响。例如,墨西哥1994年的金融危机就是由于当时美国政府200亿美元的帮助,才将其顺利控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稳定性在于各国是否可以遵守全面合作的合约,当整个贸易区的利益与本国的经济、政治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贸易区内的各国应该首先考虑贸易区的整体利益。另外,还要强化贸易区内的组织协调,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贸易区的各个国家的利益,增强贸易区对外谈判的力度。 六、结语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东盟国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实践表明,在一定制度安排下的贸易集团化、区域化是促进地区经济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之路。 参考文献 [1]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快速发展的三大内因[J].华人世界,2011(10). [2]冯力,孙健.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意义、问题及对策思考[J].东南亚之窗,2009(01). [3]伊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J].东南亚之窗,2010(01). [4]古炳玮,李国淮.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11(05). 作者简介:赵婉(1992-),女,河南南阳人,本科,就读于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责任编辑:刘晶晶) Times Finance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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