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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发展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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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发展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得以逐步建立和完善,借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我国基本解决了现阶段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问题。但是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预计到2050年,中国65周岁以上人口与20 - 64岁之间劳动力人口的比例将达到45.4%,不仅超出亚洲平均水平30.7%,而且超过美国39. 5%和英国44.1 %,成为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另一方面,我国养老金账户存在严重缺口,2012年己有19个省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个人账户缺口扩大到5602亿元,基本养老金己不能完全保障我国老龄人口的养老需求,并且单靠财政补助来进行弥补的做法,未来难以为继。因此,如何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发展成为政府长期需要面对的问题。

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可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减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和财政负担,是一项低成本的长效社会稳定机制。但是我国从1991年建立补充养老金制度以来,企业年金至今发展缓慢:我国企业参与率仅为23%,远低于发达国家40%以上的水平;职工参与率仅有1. 5%左右,与发达国家接近60%的水平相去甚远;企业年金平均替代率持续不到1%,远远落后于美国的40% , DECD 成员国平均9%的水平;截至2011年底,企业年金资产占GDP的比重仅为0. 76%,与全球平均38%及DECD平均78. 9%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甚至低于巴西、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市场。

从国际经验来看,企业年金的发展和政府税收支持是密不

可分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观点在很多针对发达国家的研究中得到支持。国内学者也纷纷结合中国情况阐述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年金发展过程中的必要性,但多集中于对单个国家或单一税收模式相关政策经验的描述性分析,缺乏对政策效果的系统和量化研究,特别是对影响发生机制方面缺乏具体实证支持,因此本文力图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国别比较方法,通过计量统计模型,针对企业年金缴费环节的税收减免政策,探究其对企业年金规模成长的具体影响程度,以实现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及完善提供实证支持。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年金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实证模型设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国际经验

通过对DECD国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整理来看,目前最流行的税收优惠模式为EET模式,我们重点关注对第一环节的减免税优惠,企业年金制度建立的初衷为补充基本养老保障,而企业也将其视为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一种手段。如果国家又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加以鼓励,则大大增强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动因,有效地降低企业激励员工的成本。对企业来说,用同样的钱取得了不一样的激励效果,对于员工而言,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员工缴费在税前列支对员工缴费也会产生很大激励作用。因为缴费能够在税前列支无疑有助于降低员工工作当期的边际税率。即使员工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待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职工在退体期的整体收入水平下降,适用的边际税率也会大大降低。

(二)实证模型设定

本文从企业年金市场需求层面考察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和个人缴纳企业年金的激励效应,结合其他影响企业年金缴费的其他因素,建立本文的基准回归模型:

1.支付能力的解释变量

模型中,income为人均国民总收入,同样按消费者价格指数平减为2001年末的货币单位。企业年金作为个体进行收入支配时的一种选择,个体收入的提高必然会给企业年金的增长带来一种正向的收入效应。模型中收入变量取对数不仅缓解异方差的影响,其系数也可以直接体现年金缴费的收入弹性,预期其回归系数为正。tax为税收变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税收是直接影响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因素。从而间接的对企业年金缴费产生冲击,这里用一国居民整体收入项税收占GDP的比重表示一国税收水平,取对数也可直接反映年金缴费对税收变化的反应程度,本文将其定义为年金缴费的交叉税收弹性,预期其回归系数为负。

2.收益能力的解释变量

模型中return;为企业年金收益率,收益率反映企业年金账户保值增值的运行状况,这里用企业年金账户变化情况,并减去当年缴费支出差额进行测算。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同时也是一种投资储蓄,其保值增值作用尤为重要,较高的收益率会刺激企业和个人加入企业年金计划,从而增加个体缴费。所以预期其回归系数为正。变量stock为股票市场运行状况指标,这里取SP全球股票指数年变化率。理论上来说,股票市场越景气,相应的会引发个体对投资股市等资本市场的偏向,从而对年金储蓄产生一定的负向替代效应,但基于成熟的企业年金制度是允许年金账户自由进入资本市场的,股票市场的利好也可以为年金带来更高的收益。所以股票市场运行状况对企业年金的缴费影响方

向不能确定,这取决于个体的风险偏好等一系列因素。

3.国家养老体系影响的解释变量

模型中变量public为衡量国家的养老金第一支柱即社会公共养老情况的指标,作为一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养老金第一支柱与企业年金之间会存在一种替代关系,一旦政府提供的养老金可以达到个体需求,将会大大削弱个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动机。所以预期其回归系数为负。由于公共养老金支付情况连续时间数据的限制,而且国家社会公共养老政策在短时间内变化不大,本文采用一个虚拟变量,衡量标准为人均养老金公共支出,在样本中大于样本国家平均值的国家取1,小于平均值的国家取0.

(三)数据信息

基于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在发达国家应用较早且机制较为成熟,本文的实证样本选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本文实证检验所用数据主要来自于DECD数据库,代表股票市场运行状况的SP全球股票指数年变化率数据来自于世界银行数据库。基于一些国家中企业年金缴费和税收等数据的缺失,将爱沙尼亚、法国、爱尔兰、日本、瑞典、希腊、土耳其、斯洛伐克共和国7个国家剔除,最后将样本确定为26个DECD国家,样本期间为2001 -2011年。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这里只有澳大利亚、智利、捷克、匈牙利、以色列、卢森堡、新西兰、斯洛文尼亚7个国家没有年金缴费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虚拟变量取值为0,其余19个国家取值为1。

(四)模型估计与实证结果分析

采用上述模型与数据,对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年金缴费规模的相关关系进行回归分析,使用的计量软件为statal 1.0。在回

归方法上,基于模型中包含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和企业年金收益率等等内生变量,不能直接利用OLS进行估计,因而采用系统GMM估计方法。

估计模型的各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符号基本符合预期,截面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没有通过联合显著性检验,也即此模型适合随机效应模型。两个回归模型中因变量人均年金缴费的一阶滞后项,的回归系数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反映了年金缴费稳定的时间趋势特征。人均总收入变量系数显著为正,表示收入的提高可以产生对企业年金的引致需求增加,模型2中,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的年金缴费的收入弹性为0. 1920,即收入提高1%,将会引致年金缴费提高0. 192%;人均总收入变量与税收优惠政策虚拟变量乘积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也即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企业年金缴费的收入弹性为0.2064%,较之没有优惠政策的国家收入弹性提高7. 5 %,即收入提高1%,将会引致年金缴费提高0. 2064 %。税收变量系数显著为负,在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负向的交叉税收弹性为-0. 2468税收提高1%,将会引致年金缴费下降0. 2468 %;我们看到税收变量与税收优惠政策乘积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即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其交叉税收弹性为- 0. 203,当税收提高1%时,企业年金缴费将会有0. 203%的下降,税收交叉弹性较之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下降17.7 %。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综合税负的增加对企业年金缴费的抑制作用。

年金收益率returns的回归系数为正,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收益率的提高对企业年金缴费有正向的激励倾向,但基于企业年金投资的长期性,个体对短期收益可能反映不那么敏感。股票指数变化率的系数为负,同样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也从另

一个方面说明企业年金投资的长期性。社会公共养老人均支出变量的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现阶段生活成本的提高导致个体对未来生活能够完全依靠社会公共保障的信心不足,公共养老金有限的替代率并不能满足国民的需求。社会保障并没有对企业年金的缴费产生明显的挤出效应,表明有限的基本社会保障并不会明显减弱国民的养老储蓄动机,国民对于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这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有着刚性需求。

社会环境方面的影响因素就业率变量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就业率的提高不仅直接影响缴费人群规模的扩大,还可以体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两者共同作用促进企业年金的积累。老龄化程度变量回归系数为正,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是由于一方面老龄化程度的上升会提高个体对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预期,从而增加企业年金缴费以备将来之需,但老龄化程度上升也即意味着适龄劳动力人口的减少即缴费人群的减少,对人均年金缴费会有一个负向冲击,两方面效应综合体现为不显著的影响。

三、结论及启示

本文利用DECD国家的企业年金发展数据,实证分析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年金发展的促进作用,结果表明缴费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增加企业年金资产的积累,促进一国补充养老制度的发展。一方面增大了年金的收入弹性,即当收入提高时,国民会把更高比例的收入用来进行企业年金的储蓄;另一方面减小了年金的交叉税收弹性,即当税收负担加重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缓解对企业年金积累的冲击,从而使一国的企业年金账户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这为中国制定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现实依据。并且我们发现就业率提高是促进年金缴费增长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并不能自发的引致企业年金

的增长,社保体系所提供的基本养老并不会对企业年金产生明显的挤出效应,而年金收益率等短期效益指标对企业年金缴费的影响不显著。这对我国未来发展企业年金提供了一些启示。

首先,要明确企业年金在我国主要是由企业主导,由企业自身决定是否要成立,而本次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个人缴费部分实行税收减免,企业缴纳年金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仍受5%上限的制约,因此,在雇主层面并没有感觉到实际意义上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刺激有限。因此建议根据企业性质逐步提高在企业层面的年金缴费的税前扣除比例到10%-15%。对于年金领取阶段的税收缴纳,对实行按月领取方式的账户实施更低比例的税率,以鼓励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合理利用方式,细水长流,从而真正达到补充养老的目的。

其次,要认清企业年金在我国极不均衡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企业承担基本保险领域的缴费己经相当高,从而出现企业年金参与者大多是垄断性央企,外资和民营企业积极性不高的局面。因此,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防止企业年金的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收入分配的进一步恶化。可以考虑给予某些行业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更富有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于一些垄断企业特别是某些垄断企业利用企业年金变相提高管理层待遇的做法予以适当的限制,提防高收入群体利用企业年金进行不合理的避税,防止企业年金的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收入分配的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应鼓励和推动金融保险业的发展,鼓励针对非稳定就业人群(失业者、非持续任职者)推出同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职业年金产品,加强推动个人补充养老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最后,在建立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政府对提高个人收入和解决就业等问题的关注和努力也会有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

个人收入的提高可以从根本上增加企业年金缴费的来源,个人当前生活水平的保障和提高才是居民重视未来生活、增强养老储备意识的基础。此外,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成熟健康的资本市场、正确导向的企业社会责任、公开透明的政府监管制度、公平公正的利益主体格局这些都是企业年金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环境。

企业年金方案如何设计-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在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不但要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还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在转轨过程中,不同企业和不同年龄职工的待遇公平,同时要把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同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

方案的目标及必须解决的问题

根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目标是政府在建立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与老年生活保障,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企业年金方案是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计划和运行程序。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必须有支持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政策法规、监管机构、中介机构、投资市场、资金能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体系。设计企业年金方案,不仅要实现企业年金制度的目标,还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和企业本身的长远发展。

方案要确定合理的缴费和待遇水平。合理的待遇水平不仅是企业年金制度要实现的基本目标,而且是企业年金制度本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必须适应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要因为成本增加影响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不利于企业发展。

方案既要体现国家的宏观政策指导,又要体现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市场规律。企业年金方案的运行必须建立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基础上,体现政府的宏观指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具体表现为:第一,政府要对企业年金进行宏观指导,制定法规和规章,规范企业年金行为;第二,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平等协商,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企业年金方案;第三,政府的宏观指导既要体现政府的长期风险监管,又要有利于充分体现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市场规律,确保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预期效益。

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原因,在于进一步实现职工参与企业效益分配和管理,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更加紧密地系在一起。企业年金的分配方案可以是多样的、有差别的,与效率工资制度结合使用,是企业鼓励竞争、奖励贡献的手段。

方案的基本内容及缴费形式

企业年金方案的基本内容有:1、总则,即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宗旨、基本原则,如参保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覆盖范围,确

定缴费基数、缴费率、基金分配原则以及企业年金方案的决策机制、管理与监督机制等;2、资金来源;3、待遇规则;4、缴费基数和企业与个人的分担比例;5、账户管理模式和基金管理模式;6、数据管理与信息交流;7、变更处理;8、纠纷处理;9、企业年金方案的测算。

企业年金的性质决定它的弹性特征,并可以较多地反映企业和职工的需求及企业文化,具体讲就是要体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所需要的工资收入分配形式与人事管理制度。在设计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时,可以将职工的职务、职称、工龄和工作岗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采用年龄职务分配法、工资工龄分配法、分值分配法、职务职称分配法、年限保底分配等办法确定企业年金缴费额度。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缴费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效益与职工工龄确定法

将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保险挂钩并行,企业按个人储蓄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缴费,个人储蓄性保险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主确定投保数额,参保职工个人投保额可以在企业缴费标准限额以上。这种的做法,既坚持了自愿原则,又增强了职工个人的保障意识。

企业按月为职工缴费,缴费标准依据企业效益基数和职工工龄确定。计算公式为:Y=A BX

Y:企业月缴费额。企业缴费金额与个人储蓄保险金额的比例为1:1.若个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但企业只按标准额予以缴纳。

A:根据企业效益情况确定缴费基数3至10元。如1996年为3元,2000年为10元。随着企业效益和支付能力的变化,缴费基数可上下浮动。

B:工龄系数0.50元至1.00元。1996年为0.50元,2000年为l元。以此浮动,主要是鼓励职工多为企业服务。

X:职工工龄。

[例]某职工工龄15年,其企业年金月缴费为10.00元1.00元×15=25元。个人若要全额享受企业年金,需按1:1的比例,缴纳储蓄性保险费25元;个人缴纳储蓄性保险的数额不限,但企业只按标准额25元缴纳。

2、企业为职工单方缴费法

企业年金由工龄性补充金和岗位性补充金两部分构成,各占50%。工龄性补充年金按其工龄的长短,分为不同档次;其系数为1—1.6不等,如1.1、1.2、1.4、1.6等。根据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确定其应享受企业年金的数额。

计算方法为采取分段计算,职工在本企业服务和服兵役连续工作年限15年以内(含15年)的,企业每月给本人投保2元,即本厂厂龄×2元。职工在本企业服务和服兵役连续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企业每月给本人投保3元,即本厂厂龄15年以内部分×2元本厂厂龄15年以上部分×3元。

3、工资基值法

从职工职务、企业工龄、岗位、突出贡献奖励、照顾老龄补偿等因素方面,设计企业年金的分配标准。企业年金月储存额=企业缴存个人缴费,其中:

企业缴存=[企业缴存基值×个人综合系数] 老龄补偿金

个人缴费=企业缴存×1/2(或1/3),如考虑近期退休人员的企业年金补偿问题,还可根据距离退休年龄的年限按年进行补偿。

企业缴存基值:按照企业当年核定的缴存水平确定。

个人综合系数=职务系数工龄系数奖励系数岗位系数

职务系数:按照员工的职务确定的系数。

工龄系数:可将连续工龄和企业工龄通盘考虑,也可适当加大本企业工龄的比重。

奖励系数:仅对劳动模范和有突出贡献的职工设定。

老龄补偿金:以建立企业年金的时间为基准,根据职工距退休年龄分5年以下、5至10年、10至15年等一次性核定相

应的调剂标准。

4、补充基值法

企业为职工按月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是以当年月企业年金的人均基本值为基数,再按工龄长短、贡献大小、表现好坏和岗位类别所规定的系数加以调整而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职工月企业年金=行业当年月补充年金基值×个人保险系数×工龄系数,其中“行业当年月补充年金基值”按当年各行业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总额加以确定,“个人保险系数”依据企业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等级加以确定。

5、工资比例法

为职工按月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是按职工本人一定时期实得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或在工资比例法的基础上再以系数进行调节。职工月企业年金按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职工缴费每满一年,增加0.7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作为企业年金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在0.7%的基础上再增加0.5%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并记入个人账户。当年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总缴费额=(企业月缴费额个人月缴费额)×12.其中,企业月缴费额;上年末职

工个人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企业每年用于企业年金缴费比例×系数1×系数2÷12,上年末职工个人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

6、绝对额分配法

(1)按本企业工龄长短确定缴费额。企业将每年用于企业年金的数额按一定标准,划分若干档次,每档次对应一定的缴费额,职工按对应档次享受企业年金。

(2)按贡献大小划档次。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4%)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其中,优秀员工或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本企业工龄五年以下的,企业每月缴费12元,五年至十年的,每月14元。十年至十五年的,每月16元,十五年至二十年的,每月20元,二十年以上的,每月24元,合格员工根据上述工龄段依次为8元、10元、12元、14元、18元。

(3)补充加奖励法。在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基础上,为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增加一次性奖励并记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为杰出贡献人员(获各种优秀称号)增加奖励,额度为2000至20000元。为杰出人员增加奖励,标准为本企业上年度

某几个月月平均工资。

确定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和方法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在选择补充方法时一定要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有的用补充基值法较好,有的用工资比例法较好,而有的则用绝对额法较好。在缴费方法的选择上,一定要广泛听取企业各方面的意见,与企业内部分配特点相适应。二是在具体的补充或奖励水平上要注意不能高低过份悬殊。

办理程序

1、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具体的结合自身实际的企业年金方案,并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同职能机构讨论通过;

2、向主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方案;

3、由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年金方案(审核企业年金方案是否合法,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合格后登记注册;

4、签订(企业年金委托经办书);

5、企业领取主管部门的批复及有关资料;

6、建立参保职工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7、企业年金管理部门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建立信息档案。

一个合理的企业年金方案要得到成功的实施,不仅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法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和中介机构等作制度保障,而且要有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作物质保障。

企业年金办法第

企业年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6号 《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18日 企业年金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作用及启

税收优惠政策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及启示 简介: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进外资的重要措施,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环境中对东道国和投资者产生了差异很大的效果。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关键在于因地制宜、注意与其他政策相互配合以及控制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我国在制定引进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有效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进外资。本文主要论述税收优惠的作用机制与特点以及产生税收优惠效应的背景,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启示作用。 近年来,外国直接投资(FDI)一直在快速增长。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报告,1999年全世界的外国直接投资达8650亿美元,2000年预计已超过10000亿美元。近年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并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但是,各种优惠政策具有完全不同的激励外国资本进入的效应。 一、税收优惠是东道国通过各种手段减少外国直接投资者税收负担的政策措施,几乎所有的欠发达国家和许多发达国家都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潜在的外国直接投资者。但是,税收优惠对投资者决策产生的影响程度、税收优惠的作用机制却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其中,关于税收优惠在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权重问题,一般性低税率和特殊的暂时性优惠的效果问题,税收优惠对吸引不同类型的外国直接投资的作用差异问题,是各国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般认为,政策稳定、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可得性、市场规模、税收优惠、基础设施以及东道国对投资者的态度等,对直接投资者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但是,在一系列影响因素中到底哪一个因素在起着决定作用?税收优惠的吸引力是否会被其他因素所抵消?这些都是人们所关心的重点。早在1955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洛和万德就开始着手研究影响跨国公司投资决策的决定因素。他们通过对美国247位外国投资者的调查发现,只有10%的投资者把税收优惠作为影响投资决策的首要条件,而对投资决策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的顺序是:货币的可兑换性(57%)、政治的稳定性(39%)、市场容量和资源的可得性(26%)。另一项由罗宾逊主持的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205家跨国公司的投资者认为,政治的稳定、政府对私人企业的态度、经济和金融的稳定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在面临关税或外汇壁垒的情况下,影响投资决策的非政策因素是市场份额,影响投资决策的政策性因素是所有权管理和组织的繁琐管制、东道国对外国企业的歧视性态度,税收优惠政策被排除在投资者所考虑的因素之外。罗斯和克雷斯滕森(1959)发现在墨西哥的27项外国投资中,只有一个项目的投资者曾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求是》杂志最近发表了温家宝总理题为《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的文章,对深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进行了明确的提倡和肯定。在我国,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一起构成了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体系”,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方向,以应对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冲击,应该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计划,是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企业年金制度在分散和转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压力与风险,稳定劳动关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和资本市场发育成熟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年金业务得到较快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市场总规模突破2400亿元,但仍远远低于1万亿元的发展预期,其中,税收优惠不明确是重要因素之一。企业年金计划同政府税收政策关联性很强,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关系到企业年金制度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性约束条件之一,缺乏鼓励企业积极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法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和健全。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国家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及其在近年的迅速发展,均与这些国家采取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密切相关。政府的立足点是如何通过减免税收或延期税收来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政府对企业建立年金计划采取鼓励性政策,一般体现在三个环节:一是雇主、雇员缴费在“税前列支”;二是基金投资运营取得的收入可以免税或延迟纳税;三是在企业年金支付阶段的免税。在这三个环节上的征税和免税就构成了各种税收优惠类型。国际社会保障研究领域广为接受的税收优惠的两个概念是EET(缴费和投资收益免税,支付受领征税)和TEE(缴费征税,投资收益和支付受领免税)。目前,EET税收优惠政策占主流,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都采取这种税收优惠方式来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 尽管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年金的推行与发展必不可少,但是它的执行力度大小导致的实施效果好坏却是千差万别。从宏观层面来看,它在鼓励某些事业发展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社会公平原则。从微观层面来看,它可以照顾到某些弱势群体,但同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又可能会造成税收优惠的滥用。从对市场机制的影响来看,它可以在市场机制作用有限的情况下对经济产生某些矫正作用,但同时也可能会误导、扭曲纳税人的某些经济行为。从国家财政的角度来看,有利于促进财政与税收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监控财政的收支状况,以选择适当的财政支持方式并评价其实施效果;但同时也必然使税收管理更加复杂,增加税收成本,减少税收收入。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法规缺位,尚未有详细明确和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出台。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在企业年金税前扣除方面做了说明,这是我国第一次在税收法律上对补充养老保险表示鼓励和支持。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6月发布了《关于补充保险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可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可追溯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允许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和税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准予扣除,但具体的范围还未出台。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规定仅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当中,法律层次不高、约束力不够。

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度分析

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度分析 本文试图寻找建立一种适当的征税制度,利用这种制度,政府可以有效控制和约束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运用“二人零和博弈理论”的相关知识,建立一个税务局-企业的博弈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政府作为博弈规则的制定者,完全有能力通过制定相应的博弈规则,而使双方决策在纳什均衡时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们用Mathematica4.1软件来帮助分析理解,寻找政府征税的最优决策,以期规避信息不对称、征税成本高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在不增加企业负担即不提高税率的情况下,分析给出政府征税的最优决策,以提高政府征税效率,增加税收收入。 中国目前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收收入却大大少于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征税额,税收流失严重。主要在于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漏税现象严重,而国家征税成本又很高。据报道,2004年,南京市共检查各类纳税户2995户,共查补各项收入34708万元,比2003年增加了43%。移送至司法机关的涉税案件112件,查处50万元以上案件69件,其中查处100万元以上案件39件,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95%。仅南京华新瑞公司就虚开31份江苏省南京市工商企业通用发票,金额累计2847.9万元,非法抵扣进项税金284.79万元;另外,该公司还偷税、少交税款146.4万元[2]。如何才能有效控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能否通过建立一种统一的征税“制度”来有效遏制这种行为,使得既能刺激经济发展,又能使税务部门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下面我们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与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分析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最后建立一种适当的征税制度,利用这种制度,政府可以有效控制和约束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并且使得税收收益最大。 一、制度分析 什么是制度(institution)?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是:制度是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意行为,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3](p32) 为了更方便地分析企业税收政策,下面我们先举一个类似性质的例子,通过这个例子来分析论证制度运用于类似事例中的合理性,以及较之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效应分析报告范文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效应分析报告范文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效应分析报告范文 高新技术企业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是国家重点扶持领域。近年来,国家针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其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估,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本文选取近三年安徽省相关减免税数据为样本,并结合合肥、蚌埠、滁州等地的实地调查情况,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的实施情况及其效应,梳理查找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此探寻改进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减免税力度不断加大。xx年至xx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享受各项税收优惠30.1亿元、42.8亿元和51.9亿元,占减免税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8%、14.4%和14.1%,年均增长31.3%。三年间,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户数由xx年的984户增加到xx年的1659户,累计达3804户。 (二)企业所得税是主要减免税种。xx年至xx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26.5亿元、37.2亿元和48.4亿元,占减免税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7.9%、86.9%和84.6%。增值税减免税额占比居于第二,占减免税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7%、10.9%和15.3%。

(三)税收减免主要集中在制造业。xx年至xx年,安徽省高 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分别享受减免税额24.1亿元、30.2亿元和38.5 亿元,占减免税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9.8%、70.7%和74.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减免税额占比增长较快,由xx年的5.3%增加到xx年的8.9%。 (四)股份公司是税收减免主力军。xx年至xx年,安徽省高 新技术企业中的股份公司分别享受减免税额19.3亿元、26.9亿元和33.5亿元,占减免税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4.2%、62.9%和64.5%。私 营企业减免税占比呈下降趋势,由xx年的13.9%下滑到xx年的9.8%。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占比均呈上升趋势,分别由xx年的8.2%、8.6%增加到xx年的8.9%、10.5%。 (五)征前减免是主要减免方式。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 免税从减免方式看,xx年至xx年,征前减免(指不须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这里包括欠税抵顶)占比分别为94.8%、94.4%和94.7%,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和其他退库减免)占比分别为5.2%、5.6%和5.3%,征前减免是减免主要方式。其原因主要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主要是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及政策解读

企业年金办法 来源:法规司打印本页 浏览次数:2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6号 《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18日 企业年金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减免税的政策效应分析

减免税的政策效应分析 分析研究减免税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对于促进减免税政策落实,提高减免税政策的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减免税的政策职能作用,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减免税的主要特点 2013年,xx市共有纳税登记户数14255户,享受减免税的纳税户数为8500户,占总户数的59.62%;减免税总额33702万元,占2013年度组织税收收入的16.55%。其特点是: (一)减免税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2013年xx市第一产业减免税额为3739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11.1%;第二产业减免税额为16309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8.4%;第三产业减免税额为13654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0.5%。减免税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2013年xx市国税税收收入三个产业构成比重依次为0.1%、67.4%、32.5%。第一、二、三产业的减免税金权重走势与xx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是一致的,进一步说经济结构与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种类多和范围广的特点基本上是相适应的。 (二)减免税近八成属征前减免。征前减免较之于退库减免可以缩短税款的周转时间,有利于企业及时利用和合理安排资金,2013年度xx市征前减免税26602万元,占减免 总额的78.9%,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职能。 (三)减免税主要分布在改善民生、支持农业、鼓励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减免。按减免税种统计,增值税减免主要是改善民生、支持农业和节能环保减免,减免税额分别是3008万元、3832万元、6165万元,占增值税减免总额的比重分别是

17.9%、22.9%、36.8%。企业所得税减免主要分布在鼓励高新技术、支持农业、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减免,减免税额分别是2469万元、1678万元、3382万元,占所得税减免税总额的比重分别是30.4%、20.7%、41.7%。 (四)税收减免的税式支出形式优于财政支出。税式支出相对财政支出具有受 益直接、受益公平的特点,这种优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税收政策的形式公布,更加透明,更具确定性;二是省略了纳税人缴纳税款和财政返还两个环节,纳税人经审批后自动受益,更具时效性;三是更具诱导性,鼓励纳税人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扶持社会弱势群体而获得税收优惠。 二、减免税的效应分析 (一)减免税政策的正效应 1、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了经济转型。鼓励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发 展成为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的方向,国家为此出台了扶持第三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文化、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人居环境,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促 进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2、扩大了社会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现行的减免税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残 疾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役士兵、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以xx市为例,2013年改善民生方面的减免税共计5530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16.4%,其中:残疾人就业减免税1664万元,政策的实施,提高了残疾人的就业比率,解决了残疾人的实际困难;提高起征点减免税2436万元,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经济环境,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了机会。 3、支持“三农”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为支持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国家不仅免征了农业税,还出台了许多涉农减免税

浅析我国现行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浅析我国现行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摘要]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自主实行的一种企业养老金计划, 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 如何有效地实施企业年金税收也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 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政策 尽管企业年金计划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但是,政府的财税优惠政策的宽松程 度是影响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为了使我国企业年金计划能够健 康发展,我国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企业年金计划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要求,积极推广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就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做了简要分析。 一、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1、缴费环节个人所得税的征免规定 对于养老金收缴环节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国的现行做法是,无论 是企业为职工还是个人自己向年金计划缴费,只要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就作为即 期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投资环节的税收征免规定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针对养老金和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换句话说,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是应税的。 3、养老金领取环节税收征免规定 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领取环节没有任何税收优惠,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我国目前企业年金投资渠道狭窄,资金保值增值较困难,从长久来看, 通货膨胀是养老金资产积累面临的重要风险。再加上我国的企业年金采用缴费确 定制而非收益确定制,职工退休时按个人账户养老金本利和计发而不与物价指数 和工资指数挂钩,这样,如果再对其养老金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退休职工领 取的养老金无疑是雪上加霜。 但是,在我国的实际生活中,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收入一般是没有征税的, 也就是说,虽然税收规则要求对养老金领取额征税,但是实际上没有征税。 二、我国现行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认识到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年金的“引擎”,企业年 金的发展需要政府税收政策的支持。但是与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发展政策环境相比,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瓶颈亟需突破。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分析,我国现行企业年金税收 政策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不统一 我国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基本上是体现在政府的政策性文件之中的。无论是 从国务院和国家职能部委的政策性文件,还是各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性文件来看,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在内容上存在着差异,是不统一的。这突出表现在三个 方面:一是地方政府政策性文件与国务院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政策性文件中,关 于企业年金政策的不一致性。例如,关于企业缴费的免税额度:2000年国务院 《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中规定企业向企业 年金缴费部分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而湖北、 浙江、安徽等省规定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可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消费 二、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1、免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应税服务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使用一般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关税 1、海淘税【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可以免税。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10) 第六章基金管理 (11)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5)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释义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2 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1)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别。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诞生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尽完善。本文试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比较其与公司制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差异,并分析和探讨其中亟需解决的政策问题。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 (一)有限合伙人投资后的会计核算方法 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我国《》和会计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

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的视同销售问题 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既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但是,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时,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四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同的投资方式下,相应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以及接受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对外投资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按资产公允价值对外投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应地,接受投资的企业,其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为公允价值。新《》实施后,原规定的计税原理和办法在新税法中得以延续。对于有限合伙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合伙企业,依照新《》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的规定精神,其资产增值部分也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依据《》(财税[2000]91号)、《)》(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接受投资资产计税基础应为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当投资人是公司制企业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另一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时的有关税收政策是一致的。 下面再来分析投资人是自然人时的情形。《》(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

企业年金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企业年金制度 篇一: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金,是指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适用范围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公司工作3年以上并履行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续订书中规定的全部义务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3.申请企业年金的程序 (1)员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协议》,经公司签章确认;

(2)员工在公司启动企业年金时未填写协议的,视为不愿参加企业年金; (3)每年12月份,员工就下一年度是否参加企业年金提出申请。 4.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4.1企业年金由公司企业年金和个人企业年金组成。公司企业年金由公司为员工缴纳;个人企业年金由员工个人缴纳。 4.2员工个人每年1月份缴纳上一年度年收入总额(上一年度月基本工资×12+年底奖金)的固定比例,公司缴纳同样的额度共同存入指定账户,员工可按规定提取使用。 4.3企业年金按照以下方式分配给个人 (1)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暂定为月工资的20倍)的5%,满3年后可提取; (2)满3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8%,累积满5年后可提取; (3)满5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10%,累积满10年后可提取; (4)满10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5%,以5年为一个阶段,可一直保持到离职或退休,最长为20年。 (5)一旦提取,原协议终止,累计缴纳年限清零;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杂志最近发表了温家宝总理题为《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的文章,对深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进行了明确的提倡和肯定。在我国,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一起构成了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体系”,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方向,以应对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冲击,应该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计划,是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企业年金制度在分散和转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压力与风险,稳定劳动关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和资本市场发育成熟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年金业务得到较快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市场总规模突破2400亿元,但仍远远低于1万亿元的发展预期,其中,税收优惠不明确是重要因素之一。企业年金计划同政府税收政策关联性很强,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关系到企业年金制度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性约束条件之一,缺乏鼓励企业积极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法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和健全。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国家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及其在近年的迅速发展,均与这些国家采取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密切相关。政府的立足点是如何通过减免税收或延期税收来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政府对企业建立年金计划采取鼓励性政策,一般体现在三个环节:一是雇主、雇员缴费在“税前列支”;二是基金投资运营取得的收入可以免税或延迟纳税;三是在企业年金支付阶段的免税。在这三个环节上的征税和免税就构成了各种税收优惠类型。国际社会保障研究领域广为接受的税收优惠的两个概念是EET(缴费和投资收益免税,支付受领征税)和TEE(缴费征税,投资收益和支付受领免税)。目前,EET税收优惠政策占主流,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都采取这种税收优惠方式来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 尽管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年金的推行与发展必不可少,但是它的执行力度大小导致的实施效果好坏却是千差万别。从宏观层面来看,它在鼓励某些事业发展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社会公平原则。从微观层面来看,它可以照顾到某些弱势群体,但同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又可能会造成税收优惠的滥用。从对市场机制的影响来看,它可以在市场机制作用有限的情况下对经济产生某些矫正作用,但同时也可能会误导、扭曲纳税人的某些经济行为。从国家财政的角度来看,有利于促进财政与税收制度的法制化和规化,监控财政的收支状况,以选择适当的财政支持方式并评价其实施效果;但同时也必然使税收管理更加复杂,增加税收成本,减少税收收入。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法规缺位,尚未有详细明确和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出台。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在企业年金税前扣除方面做了说明,这是我国第一次在税收法律上对补充养老保险表示鼓励和支持。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6月发布了《关于补充保险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可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可追溯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允许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和税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围,准予扣除,但具体的围还未出台。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规定仅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当中,法律层次不高、约束力不够。 二是企业年金税收优惠限额偏低,难以发挥激励作用。5%的税收优惠虽比原来提高了1%,但对比企业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_林家庆

Management 经管空间 https://www.docsj.com/doc/7e5139182.html, 2016年1月 027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 广东省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林家庆 摘 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小微企业带来了较多的机遇与挑战,小微企业自身也承担起带动区域产业结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等责任。然而,因其在发展中仍有较多限制性因素,且并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一旦市场经济环境发生变动,很可能为小微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在此背景下,便需考虑如何使小微企业面临的生存风险问题得以解决,引入更多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对小微企业税收相关理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下的社会效应以及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进行探析。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效应 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1(b)-027-03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是市场环境中最为活跃的细胞,涉及的领域范围极为广泛,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可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在“十八大”的相关报告内容中明确提出,在未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应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而小微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上,其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同时也带来其他一系列的社会效应。因此,本文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小微企业税收相关理论 关于小微企业,其概念可界定为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能够发现,我国小微企业主要指对于从事国家非限制与禁止的行业,如工业企业中,对于满足3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人以下从业人数以及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等条件的企业被称为小微企业,而其他企业若满足3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80人以下从业人数以及1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等条件的企业也可称为小微企业[1]。 从税收理论看,其涉及的内容主要以税收激励理论、亚当斯密税收原则理论以及熊彼特创新原理等为主。其中在 税收激励理论方面,微观经济学理论指出,若市场环境下不征税,市场供求将会决定市场均衡情况,若选择征税会降低企业收益,因此需对企业采取一定的税收激励措施,使企业整体收益得到提高,有利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在亚当斯密税收理论中,其提出的税收原则成为国内外税收政策制定的重要理论参考,如“平等、便利、确定与最少征收费”,要求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遵循效率、公平等原则。另外,在熊彼特创新原理方面,主要强调企业在发展中注重将更多创新思想引入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技术手段、产品、资 源配置模式、市场以及组织形式等角度提高创新水平,在自身得以发展的同时可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2]。 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我国企业总数中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可达到3800余万之多,能够为社会提供80%的就业岗位,对促进就业与繁荣市场能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极大的肯定,以2014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为例,明确指出对于小微企业应给予更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负担得以减轻。为贯彻中央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2014]2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57号相关文件、[2014]71 号相关文件等。再如2015年国家税务局推出的相关的政策,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其针对所得税提出的内容主要为:2015年1 作者简介:林家庆(1958-),男,汉族,广东省江门人,中央党 校在职研究生,现任江门市税务学会会长,主要从事税收工作方面的研究。 网络出版时间:2016-03-01 08:44:09 网络出版地址:https://www.docsj.com/doc/7e5139182.html,/kcms/detail/10.1337.F.20160301.0844.020.html

经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公司年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全长效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年金参加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 (二)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 (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四)高度安全与适度收益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审定、报批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二)协调、决定企业年金重大事项; (三)监督、检查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战略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一)起草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公司企业年金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收集; (三)定期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企业年金工作; (四)负责指导公司所属各部门企业年金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企业年金事务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企业年金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一)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起草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协调企业年金的实施;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确定;账户管理系统所需信息的采集、数据传输、运行维护;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咨询及业务协调等; (二)财务中心主要负责企业年金资金的筹集与缴纳;企业年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三)战略中心负责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计划的审核及投资建议等,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实施范围和权利义务

企业年金相关概念

企业年金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年金的作用 有些人认为,企业年金是企业的一种福利。其实,企业年金与企业福利有本质上的不同。福利是当期消费,企业年金是未来消费,企业年金的消费权利发生在退休之后;福利体现公平,企业年金体现效率;企业的福利项目一般与生活需求等物质条件直接相关,与人的地位、级别没有关系,福利标准对事不对人,企业年金则不同,重点体现效率,企业经济效益好坏、个人贡献大小等,都可以导致企业年金水平不同;福利属于再分配范畴,企业年金仍然属于一次分配范畴。所以说企业年金是一种更好的福利计划,它在提高员工福利的同时,为企业解决福利中的难题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真正起到了增加企业凝聚力、吸引力的作用。(一)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最终是人的竞争。但是,伴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才流动机制已逐步形成,企业有选择人才的权利,个人也有择业的自由,人才的合理流动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因此,企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决员工的医疗、养老、工伤及死亡抚恤等问题,有利于落实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市场竞争力,从而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同时,又切实保障了员工利益,稳定了现有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二)企业根据员工的贡献,设计具有差异性的年金计划,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根据期望理论,当员工认为努力会带来良好的绩效评价时,他就会受到激励进而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设计年金计划时,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年金保险的灵活性特点,打破传统薪酬福利的“平均主义”原则,对于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职级、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员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计划,服务年限长、职级高、岗位技术含量高、贡献大的员工的保障额度更高,保障计划更全面。而服务年限短、职级低、岗位技术含量低、贡献小的员工的保障额度较低,保障计划较单一。建立差异化的企业年金制度,可在单位内部形成一种激励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自身的最大潜力,为企业的发展多做贡献。企业年金(三)通过年金计划中“权益归属”的设定,利用福利沉淀实现有效激励,留住人才。很多企业在用高薪酬福利制度实现激励的同时,用期权的形式作一些规定以起到留住人才、长期规划的目的。在企业年金的计划中,设定权益归属方案,规定服务满一定的年限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年金权益,与即时兑现的奖金福利相比,企业年金既使员工得到了鼓励,又达到了类似期权的良好效果,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权要简单、方便得多。同时,设制权益归属还将与未来国家可能设立的递延纳税政策很好地衔接。(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在提高员工福利的同时,利用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为企业和个人合理节税。可将企业年金分成两个阶段,分别讨论如何通过避税增加企业福利的问题。第一阶段为缴费、增值期间。假定企业购买年金保险,除了可充分利用国家财税政策,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假定企业进行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在假定投资收益率相同的情况下,由于保险作为复利计算,只在最终扣除相关税金,而其他投资每年都将扣除相应的所得税,因此年金保险与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将会获取更大收益。第二阶段为领取期间,将保险储蓄转换为养老金。个人收入一生均匀化可使企业福利最大化。假设企业给其员工一生的福利费用总额一定,其员工建立的企业年金由于权益归属或权益实现的原因,在年金领取之前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来看,个人所得税将在年金领取时征收。如果市场利率与资金增值率相同,现值相同的资金分不同时期的现金流入,最后的终值必然相等。但由于退休后总收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企业年金收入)相对下降,从总量上看,可节约相当数量的税金。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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