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能
--对重庆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的调查
重庆市农业局课题组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是改革和创新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实施农业综合执法的前提和关键是科学合理界定农业综合执法的性质和职能。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结合重庆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我们组织黔江、万州、南川、梁平、綦江等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区县(市)根据自身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现状分析;采取问卷、走访、集中座谈、电话交流等方式,深入有关部门、试点和非试点区县进行了实地调查,对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能进行了调查研究。本调研认为,在当前农业执法条件下,建立一个财政全额预算、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综合种养殖业范围、集中实施行政处罚权、相对独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是成功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设的根本保证,对稳定执法队伍、调动执法积极性、提高机构效能和执法水平,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庆市农业综合执法现状考察
(一)基本情况
我市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的一系列部署,于2000年开始了农业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2002年按照农业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02]134号)精神,进一步扩大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范围,取得积极成效。试点工作坚持“二个相对分开”(即政策制定职能、审查审批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
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即合理划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理顺各方关系)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一是着力于调整归并农业执法机构,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二是明确其性质和职能定位,实现职能调整划转;三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经过三年多的建设,基本形成了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框架。同时,受各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机构设置等条件的影响,使农业综合机构的性质、职能定位上各有不同。
1、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整体情况看: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执法效能整体提高。试点工作从2000年开始起步,已实现从点向面的延伸。起步当年选定三个县开展了以综合职能和建立机构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2002年我们在总结实践、借鉴先进省市综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5个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县,试点以建立综合执法机构、综合农业行政处罚权为重点;2003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确定8个区县(市)为试点县。在部、市试点工作的推动下,其它区县(市)也抓住区县(市)机构改革和事业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截止目前,全市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已经编制部门批准;28个区县(市)的农业(畜牧)部门相继经同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了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综合执法的面已达到71%,运行基本正常,效果较为明显。2002年,全市共承办了农业案件3640件,办结案率达到95%,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17件,仅有4件被复议机关或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占查处案件的0.11%。据统计,2003
年上半年全市农业部门承办案件达到了3059件,没收违法所得2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878万元,同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2、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看:据对24个区县(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调查表明,各区县的农业执法机构在机构性质、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方面执行不一。机构性质上,主要有行政单位、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和其他类事业单位三种类型。其中,荣昌县等3个区县的执法机构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属行政性质,占总数的13%;梁平县、永川市等13个区县(市)的执法机构为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约占54%;其他类事业单位的有8个,占33%。经费来源上,主要指“人头费”和公业务费,南川、合川等21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相当于总数的88%;武隆县等2个区县执法机构经费为差额拨款,占8%;有1个执法机构因为执法人员来源和性质不一样,导致经费一部分由财政差额拨款,一部分为自收自支;执法专项经费基本没有固定预算,靠单项争取解决或罚没收入返还。执法人员的管理上,有8个执法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占33.3%;11个机构为事业人员管理方式,约占46%;綦江等3个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中,有的按照公务员管理,有的按照事业人员管理;江津等2个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部分按照事业人员管理。
3、从执法范围和职能范围看:对综合的职能范围,包括万州、涪陵、綦江等13个执法机构综合行使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占总数的52%;合川等8个执法机构综合行使了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占33.3%;开县、江津、丰都等3个综合执法机构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权外,还综合行使
了其他执法职能。对综合执法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与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的有16个,约占67%;综合执法由独立机构行使的有8个,占33%。对综合执法的管理范围,有15个机构综合行使了种植业和畜牧业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占总数的63%。其中,1个区将植物检疫纳入综合执法范围,2个区县将植物检疫和动物检疫均纳入了综合执法范围;因地方机构设置的原因,有9个执法机构对种植业和畜牧业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分别进行了综合。
(二)基本特征
分析我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和职能特征,主要体现为“四为主”,即:
1、机构性质以事业单位为主。在被调查的24个执法机构中,除荣昌县、双桥区和巴南区以外,其他21个机构都属于事业单位。其中,超过一半的机构明确规定为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另外的部分机构为其他类的事业单位。
2、执法领域以本部门法定执法职能为主。多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种养殖业范围内综合行使农业(畜牧、渔业、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权,未将动、植物检疫等授权有关机构的执法范围纳入农业综合执法内。也有一部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将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授权执法权都纳入综合执法的范围,统一行使本区域内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3、职能范围以综合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为主。根据调查的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机构仅综合了行政处罚权;近三分之一的机构综合了行政处罚权和部分许可权;另外也有小部分机构综合了行政处罚权、许可权和收费权等其他执法职能。
4、运行方式以与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为主。大多数区县采取组建相对独立的专职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机构与法制工作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方式,实施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有部分地方由综合执法机构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独立实施行政执法职能;也有部分区县直接由法制工作机构实施执法。
(三)存在问题
1、综合执法滞后于机构改革,推进难度大。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在全国试点较早,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但是当新修订的《农业法》的规定实行农业综合执法,中央明确将综合执法在全国试点推行的时候,已明显滞后于各地的机构改革推进的时间。因多数区县(市)机构改革“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的三定工作均是在2001年底或2002年初完成,在之后要想调整“三定”方案,有一个再宣传、再认识的过程,给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2、执法人员身份不同,管理体制不统一。由于专职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相当部分区县农业部门在争牌子、要编制、核经费上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在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的配备上,多为农业部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调整,形成执法人员的身份有的是公务员性质,有的为事业技术人员,导致管理不统一,有关待遇标准执行不一或执行困难,影响执法人员积极性。如事业性质管理的技术人员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影响到其技术职务的晋升等。
3、综合执法的范围不彻底,多头执法、分散执法现象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农业部门管理范围的差异,在行政执法的范围上多数实行了部分综合,法律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动物检疫职能和地方法规授权的部分职能基本上都没有纳入综合执法
的范围,在实际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多头执法、分散执法的现象。如在种子执法管理过程中,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检查种子标签、经营档案、质量合格与否,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又去检查是否开据植物检疫证书等。这样就导致在实施处罚过程中,管理相对人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农业执法机构处罚的现象就难以避免。
4、综合的职能过多,导致实施行政处罚职能的力度不够。调查发现,在综合了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征收权的地方,因为编制人数的限制,导致直接参与实施行政处罚职能的执法人员不足、力量不齐、力度不够,影响了农业综合执法的水平和效率。
二、不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和职能确定的现实分析
(一)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同性质的表现
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和领导认识与重视程度的差异,已建立的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定位也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机构性质、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不同,有以下三种情况:
1、差额(定额)拨款的事业性机构:这类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属事业,经费来源为财政差额预算,执法人员的基本工资及执法机构日常部分办公经费由财政解决,不足部分由执法机构的合法收入填补,执法人员也是分情况按照管理人员(主要指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进行管理。这种类型的执法机构多数是区县财政相当困难,经费难以保障。这样做一方面可减轻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可因利益驱动而增强执法机构办案的积极性。如我市某国家级贫困县,财政较为困难,其畜牧局所属的执法大队就定性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7人,执法大队为保证日常工作的开展,不得不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罚没收入由综合前的9600元增加到综合后的32000元。这种性质下的执法机构,在没有强力监督约
束机制的管理下,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难以避免,对法律、法规或规章未设定罚款条款的违法行为可能得不到及时纠正。据对几个差额拨款性质执法机构办理案件的随机抽查发现,在办理的50件案件中,50件都有罚款处罚、45件处以最高限罚款、40件应并处其他处罚的仅处以罚款。
2、全额预算的行政执行类事业机构。这类综合执法机构的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预算,执法人员实行准行政人员管理,执法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及执法机构基本办公经费由财政解决。这种类型的执法机构,其执法人员执法的素质相对较高,精力较为集中,办案质量较高,一定程度上减少或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发生,可以有效地避免执法争议或因处罚过重引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因部分执法人员脱离原专业技术岗位,会影响执法人员的职称晋升和福利待遇,从而影响执法人员积极性的提高;同时,在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下,会出现执法松懈或执法不力的现象。据对24个区县综合执法机构的调查,有13个区县属于这种性质,占54%;每个机构年均办案数量由综合前的12件上升到综合后的55件;年均挽回经济损失由综合前的26.4万元上升到综合后的58万元。
3、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增挂综合执法机构牌子。这类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编制属行政性质,执法机构的运行经费和执法人员工资、福利由财政承担,开支归农业行政部门统筹计划安排,部分执法人员实行行政与事业混岗使用。这种类型执法机构的执法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可减少或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发生,基本避免引起执法争议,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在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下,也会出现执法松懈或执法不力。因各地行政机构和编制数量的
严格限制,争取行政性质的执法机构相当困难,全市区县(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明确为行政性质的仅有3个,同时,其执法人员配备受行政编制所限也不可能配齐需要人数,正常开展工作仍须补充事业机构人员混岗使用。
以上三种类型的执法机构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相对而言,建立全额拨款的行政性或财政全额预算的行政执行类事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建立好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具有指导性和实践性,其中建立财政全额预算的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更具操作性。其意义表现在:一是更能有效打击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避免乱收费乱罚款;三是更能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建立这类综合执法机构时,行政管理机关应重点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对事业编制执法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公务员执行;二是事业编制执法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予以政策倾斜或照顾;三是建立好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鼓励执法人员大胆执法。解决好这些问题是推行综合执法的基础,是事关稳定综合执法队伍的大事,更是农业综合执法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
(二)综合执法不同职能的表现
根据目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履行的具体实际,我们按职能范围、执法范围和主体不同划分为三类:
1、从农业综合执法的范围看职能表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主体不同,并参照与农业部门现行管理权限相适应的做法,当前我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定位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综合所有涉及种养殖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能,包括动物防疫和植物检疫;二是综合种植业、养殖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动物防疫和植物检疫外的执法职能。从产业管理方面分
析,因各地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差异,有的地方设置一个农业主管部门,行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经等行业管理的职能;有的地方分别设立种植业、畜牧业等不同的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将这些行业管理职能作了部分归并。因此,本调查仅仅对是否综合动物防疫和植物检疫来作分析。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绝大部分区县(市)综合执法机构都没有综合动物防疫和植物检疫职能,其依据是法律法规已经授权有关机构直接行使执法职能。据调查,全市有綦江等6个区县将动物防疫或植物检疫等有关行政处罚职能综合到了综合执法机构,表现出:执法力度加大,农业案件查处数量同比综合前上升了65%,其中动检、植检处罚案件上升了70%;整合了执法力量,农业案件大多存在季节性变化的特征,实行全面综合执法,有利于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执法力量的合理调配使用;树立了统一形象,真正实现了归并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的目标,并树立了农业执法的统一形象;提高了农业执法的效能和水平,专职执法队伍加强素质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了执法和监督相分离的制度,使农业执法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这些区县(市)反映,这是真正实现了综合执法,按照“一个机构执法、一个尺度处罚”运行,避免了多头执法、分散执法现象的发生,管理相对人反映较好,应当成为农业综合执法发展的方向。
2、从综合执法的职权范围看职能表现:在实践中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对职权的综合上有三种模式:一是全综合型。所有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全部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它事业单位不再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其职能转变为提供农业公益性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服务工作。二是监督处罚型。农业行政管理机
关将法律、法规或规章赋予本机关的行政审查审批权、许可权由内设的专门机构行使;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将法律、法规或规章赋予本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由综合执法机构代表该机关受理检举、举报、申诉案件,调查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并实施违法违规处罚权。调查发现,未实行综合执法的区县(市)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各事业站,既是技术推广服务的主体,又是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主体,还是行政处罚权的主体。这种形式带来事业科站精力不足、人力不够、执法力度不大,不符合现代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三是部分综合型。动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由动植物检疫机构承担,行政许可由行政内设机构或其它机构负责办理,其余的执法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实践证明,实行全综合的地方,因人员数量有限、技术水平的影响,执法过程中表现出力不从心的现象,综合执法的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实行部分综合的地方,因执法主体多头,对提升农业综合执法形象和农业部门的地位有一定影响;实行监督处罚型的综合机构,执法人员素质较高、精力集中,全市已实行综合执法的区县市中,有13个采用了这种模式,运行情况较好。
3、从综合执法的主体看职能表现:就调查的24个综合执法机构表明,有8个区县建立了与法制工作机构分设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有16个区县(市)将综合执法机构与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实践表明,合署办公在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起步阶段,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其初衷是为了统筹协调综合执法中事业站所与执法机构各部门利益关系、指导综合执法,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一个过渡。农业综合执法发展的方向是要立一个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新体制。如调查的梁平县等3个区县(市),
过去都采取了合署办公的方式,不容置疑,其在一定时期和特定环境下,为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主要表现出两个问题:一是行政干预较为严重;二是职责不清,有互相推诿现象;三是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这几个区县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已经实现了综合执法机构相对独立行使处罚权。
综合分析目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范围、职能范围和主体,建立相对独立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有利于避免职能交叉、防止管理脱节,是农业综合执法的方向。
三、农业综合执法的性质和职能定位的再思考
根据调查和综合分析,建立一个财政全额预算、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综合种养殖业范围、集中实施行政处罚权、相对独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既保证农业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性,避免乱罚款乱收费,又能发挥综合优势,加大执法力度,增大执法影响,树立良好的农业执法形象,从而推进农业法制化进程。
(一)评判标准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确定是否恰当、是否合理,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评判:
1、能否体现执法的公平公正。法律代表正义,但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性执法机构所面临的“找饭吃或吃不饱”的现实和处境,加上利益驱动和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势必带来执法者偏离法律公正。全额拨款的事业性机构和全额拨款的行政性机构不为“找饭吃”困扰,一般能代表行政管理机关公平公正执法。
2、能否实现“违法能纠”。调查发现,“单枪匹马”式的执法行动,声势不够,力度不大,造成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致使制售假冒劣质产品的不法活动十分猖獗。因此,建立一支既通法律又精专业、既有胆量又有胆识的综合执法队伍势在必行。但从现有的执法机构运行情况可知,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性执法机构虽能实现个案违法行为得到纠正,但一些过当或过重的处罚,导致当事人口服心不服,引起的执法争议,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较多,有的执法人员甚至遭到打击报复。但在相同的机制下,全额拨款的行政性机构和全额拨款的事业性机构集中优势兵力,发挥综合优势,加大执法力度,增大执法声势,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基本能使当事人口服心服,很少发生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能否避免“政出多门”。调查中发现,有的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对同一行业事务的监督管理分别由不同的事业科站履行,就会出现“政出多门”的现象。如一个饲料兽药经营点的经营活动,既受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又受兽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受质量计量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为保证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对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的执法活动应当由一个执法机构执行,防止“小集体执法机构”为了小集体利益而损害执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公正性。
4、能否做到“守法可奖”。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对守法成绩突出者和检举、举报者予以适当奖励(物质和精神奖励),将能更好促进法律的实施。但差额拨款的事业性执法机构所面临的现实和处境,职工的工资福利得不到保障,很难向管理相对人推行“守法可奖”的制度。全额拨款的事业性机构和全额拨款的行政性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 职责任务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 主要职责任务: 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各种行业许可证照和特许品种的许可行为、可行性调查。 3、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监督。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进行专业执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疫检验管理办法,依法对辖区内屠宰加工的动物、动物产品施行监督;依法对市场(超市)冻库和流动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监督检疫。 6、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年检工作;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考核及核发驾驶员证和年审工作;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农机化发展规划;开展农业设施、设备、农机具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农机技术、农机维修行业、农机使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农机化统计与信息工作。 7、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8、负责对植物危险性、病虫疫情进行封销控制和管理,实施隔离试种、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书,开展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专业执法。 9、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依法对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依法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 10、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亲体、苗种;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监督管理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及厦门海域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捕捉、运输、驯养、繁殖、出售、展览、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上栗运管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培训 第二条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股、队、办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所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所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所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执法资格管理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所向上级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
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
实用文档 .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 主要职责任务: 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各种行业许可证照和特许品种的许可行为、可行性调查。 3、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监督。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进行专业执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疫检验管理办法,依法对辖区内屠宰加工的动物、动物产品施行监督;依法对市场(超市)冻库和流动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监督检疫。 6、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年检工作;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考核及核发驾驶员证和年审工作;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农机化发展规划;开展农业设施、设备、农机具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农机技术、农机维修行业、农机使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农机化统计与信息工作。 7、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8、负责对植物危险性、病虫疫情进行封销控制和管理,实施隔离试种、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书,开展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专业执法。 9、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依法对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依法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 10、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亲体、苗种;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监督管理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及厦门海域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捕捉、运输、驯养、繁殖、出售、展览、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为规范全地区交通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治理,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水平,保证依法行政,进一步树立形象,依据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榜样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本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 二、严格依照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行政案件。认真学习、宣传、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差不多知识。 三、爱岗敬业,要有无私奉献,努力进取的忘我精神,把维护公路交通法律尊严,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 四、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使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做到稳、准、快。 五、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处罚适度,程序合法,文书齐全,用词贴切,字迹工整,文书制作规范, 六、持证、亮证执法,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做为自己的工作准则,确保依法行政。 七、秉公执法,不拘私情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钞票交易。不同意有妨碍、阻碍公正执法的吃、请,不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钞票、物、违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自觉同意政治、法律、组织、群众和社会典论的监督,发生错案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义务。自觉爱护执法设施、设备和其他公物,丢失损坏按规定赔偿。 九、遵章守纪,保守机密。严禁为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讲情开脱,纵容包庇,违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在行政执法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觉主动申请回避,并服从组织安排。 1、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所办案件有利害关系; 3、其他缘故可能阻碍公正办案的。
农业行政执法综合大队工作总结 一、农资打假工作有序展开 1、建立了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了农资打假的顺利开展。 2、实现了县、乡、村及各职能部门的有效联动,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3、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以制度的形式确保打假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分工合作,信息共享,确保不脱管漏管。 4、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条不紊、按部就班的对农资市场进行管控。 二、农业综合执法蓬勃开展。 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建设的“五有标准”,加强包括机构,队伍,制度,场地设施等方面的软硬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树立创新意识,与时俱进,使农业执法各方面都得到质的提升。 1、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创新工作方法。 (1)加强政治学习和职业素质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大局观念,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更新知识。学习先进的执法方法,提高效率。 2、按照“堵住源头净化渠道”管理措施进行市场监管。
(1)源头管理上,要求每家生产企业必须备案,生产的产品在自检的基础上,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从资质到手续到质量,严格把关,不让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每家企业有一个责任人,负责对企业的全面监管,不留死角。 (2)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和农业部门在日常的拉网式检查的同时,进行“三重点”检查。就是在重点的农时季节,对重点的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抽检率,有效保障农资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对360余家经营门店进行了登记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600多车次,抽检样品80多个,当场处罚问题125例,立案查出违法案件4例,其中种子3例,肥料1例。有效的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警示了心存侥幸的经营者。 (3)、强化协作配合,推进社会共治。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打防结合、社会共治为方针,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更强的工作合力。联动各有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在重点农时季节或农资购销旺季,协调组织公安、农业、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全县范围内综合性执法活动,重拳打击农资违法犯罪活动,粉碎不法经营者的侥幸心理,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另一方面,各部门及各乡镇尽力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通过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贯通的严密组织机构,增强打击违法犯罪效果。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县农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局,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抓亮点、法律法规宣传抓特色、涉农案件查处抓重点、农产品质量监管抓源头、队伍建设抓提高的原则,大力开展了农业行政执法、农资经营管理、涉农案件查处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及明年的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年”各项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今年是全省的“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年,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县农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工作协调、信息整理、对外宣传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一年来,我队认真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并认真填写上报各类报表和工作信息,经过一年的努力,各项工作都已圆满完
成并取得了实效。 2.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3.16“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现场宣传、实物展示、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假劣农资识别的现场指导。年共开展相关宣传咨询活动5场(次),现场展示假劣农资100多公斤,悬挂横幅5条,发放明白纸、宣传资料及农业法律法规书籍2500余份,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400余份。各项宣传活动群众累计参与人数约5000多人次。 二是今年年初,我队参与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对全县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在涉农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培训中,我队参与制作幻灯片讲稿2份,知识讲座2次,为参会人员现场讲解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法规》和《农资经营涉及法规知识》,并发放《致农资经营者的一份信》200余份。 三是为了应对冬季农业生产,在蔬菜大棚中使用农药的情况,我队组织召开了一次针对农业投入品批发商户的培训班,对我县批发配送农药的农资批发商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和政策宣讲,发放了《国家关于禁限用农药管理的相关公告》等宣传资料100余份,并与农资批发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农
省植物保护总站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省植物保护总站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执法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条 3、《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调运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法律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2)《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 2、境外引种检疫审批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二)行政处罚(共10项) 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城市管理与 行政执法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近几年,县城建设如火如荼,建设项目开工一个接着一个,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建筑渣土转运、消纳、回填、利用等处置过程中,难免会对城区道路造成污染。 为守护干净整洁的城区环境,无论是严寒酷暑,还是刮风下雨,“马路办公”是常态。每天不间断对城区内的所有道路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落实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城区内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责令覆盖密闭运输,严查泄漏、遗撒和车轮带泥行驶 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立足本职岗位任劳任怨、默默奉献。 每逢下雨天,道路污染事件会频繁发生。因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他总是身先士卒、忙得不可开交,但他从来没有一声怨言。 为防患于未然,他会在第一时间与建设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耐心细致地宣传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督促落实车辆带泥扬尘等相关防护措施。针对砂石料运输车辆昼伏夜出的特点,他积极调整管理对策,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协同路警不定时开展夜间执法活动,有效遏制了夜间随意抛漏撒污染城区道路的现象。
勤奋敬业,始终保持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 每天从早到晚巡查约80公里,处理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用一份忠贞坚定着理想信念,用满腔赤诚管理着这座美丽的城市。 他主人翁意识强,以单位为家,顾全大局,甘愿奉献,努力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声誉,积极为单位建设出谋划策。他全身心投入到日常的工作中,积极主动作为,工作一丝不苟,始终保持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他发扬着部队的优良传统,敢于吃大苦、耐大劳,从来不计个人得失,模范遵规守纪,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 依法行政,一贯坚持秉公执法 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严格遵守单位的“六条禁令”,时刻注重言行举止,保持良好的执法人员形象,严格落实管理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在日常执法活动中,该同志一贯奉行“ 72T工作法,对管理相对人努力做到七分服务、二分管理,坚持服务为先、文明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敢于碰硬、敢于较真,积极发扬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的城管精神,勇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他的座佑铭是“公生明、廉生威”,因此,他能够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淡薄名利,廉洁自律,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对执法相对人的吃请和礼物,他总是严辞拒绝,坚持秉公执法。 因为热爱,所以执着。多年来,他用无私奉献、用坦荡的行为为自己的人生作出了最好的诠释;
《农业综合执法队工作计划执法内容》是一篇好的,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 下面给大家带来一篇——农业综合执法队工作计划执法内容。 1-2月我队将联合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单位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县境内的农资市场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重点检查各农资、种子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手续不全者责令其尽快补齐所需手续。使我县的农资市场在进入生产季节前有序运行。 同时通过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则》。 3-4月我队计划于4月中旬一是对各种业公司开展三圃良繁工作进行检查,并安排专人对县域内所有种子企业所生产和经营的种子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二是对全县的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抽检。于3月10日左右,举办“农资合法经营”培训班。三是在3月份做好“花生引进试验示范”、“小米引进试验示范”的播前准备工作;4月10-20日进行试验播种工作。 5-6月对各种业公司三圃田、小区试验、生产示范和区域试验的参试品种进行调查,比较各参试品种在苗期及现蕾期的性状差异,形成书面报告。在5月中旬计划进行一次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农业法》、《种子法》的大型宣传活动。 7-8月依据新《种子法》要求,我队将组织专人对各种子企业的良繁田进行田间检验,对不合格的良繁田将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热门思想汇报同时对试验的花生、小米进行灌溉和追肥等后期田间管理和性状对比,并形成书面报告。 9-10月我队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境内,各种子企业的种子收购和储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各参试品种的生育性状、品质进行比较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11-12月计划组织队干部、职工参加由自治区和自治州举办的种子执法人员、检验人员、技术人员及县上举办的科技之冬培训班,以提高队内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同时组织队内干部职工深入各乡镇场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则》使广大农牧民更好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中小学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精神,结合我镇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认识当前毒品泛滥蔓延的严峻性,切实增强毒品预防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我学校德育法制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心得体会围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宣传主题开展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禁毒意识和拒绝毒品自控能力,打造平安校园。 二、组织领导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农业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农业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按照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三公开”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职权,依法办理农业行政案件。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开事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公开: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福州农业信息网; (三)局机关政务公开栏; (四)业务处室或办事大厅窗口。 第四条行政许可公开,是指农业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一定的载体、形式,将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布,便于公众知悉的行为。 第五条行政许可公开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有数量限制的,还应当公开所限制的数量及决定许可的办法; 第 2 页共 5 页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及期限; (五)申请行政许可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申请书示范文本; (七)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的,应当公示法定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在办公地点明显处公布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行政案件办理的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等。 第七条在查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实施调查时,要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调查人员的身份,并向当事人说明调查内容、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条款、违法行为的事实、相关程序、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勘验物主或者现场,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可以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勘验人员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由勘验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第九条执法人员依法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并依法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第 3 页共 5 页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1、为使我局纤维质量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程序化,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局长负责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副局长分管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稽查室负责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和立案案件的具体办理;棉花检验室和办公室协助稽查室开展日常执法工作。局内设纤维质量案件审理委员会,审委会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3、各岗位工作职责: 3.1局长工作职责。 3.1.1局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某某有关纤维质量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局行政执法工作。 3.1.3负责组建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保障体系。
3.1.4组织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3.1.5组织本局权限内的案件审理、听证、复议、应诉工作,担任本局案审委主任委员。 3.1.6经常听取副局长关于执法工作的汇报,及时检查、研究、部署指导全局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1.7签署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它在规定范围内的执法文书,对本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强制措施负责。 3.1.8按行政机关委托的权限,组织办理委托行政执法案件。 3.1.9有计划的组织全体员工的政治学习,分批、分期进行业务培训。 3.1.10督促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保证纤维检验工作科学、公正,以维护专业纤维检验的权威性。
3.1.11统筹合理运用各项经费,自学遵守各项财经法纪,严格开支审查,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3.1.12主持和召开全局员工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讨论提出工作意见及各阶段工作总结。 3.1.13定期或不定期向局领导汇报纤检工作,对重大的纤维质量发展趋势,及时向主管局和有关部门通报,疏通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同某某纤检局及各某地(地)纤检机构的联系,交流监督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本局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纤维质量管理水平。 3.2副局长工作职责。 3.2.1协助局长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3.2.2协助局长领导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3.2.3协助局长组建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保障体系。 3.2.4协助局长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农业局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及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行政执法相关法规和政策。 二、按照《种子法》实施下列执法事项: 1、督促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2、依法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3、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假冒授权品种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三、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进行核准,对农药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四、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五、依据《农业行政处程序规定》对应予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六、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动态检查。 七、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第一:检查
1、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二人以上,统一着装,仪表端正。有执法标志的应当佩带执法标志。 2、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示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 3、检查时,应当文明,行为规范,不得随意干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程序。 4、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二:立案 1、对于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在处罚后应采取补填《立案登记表》的形式予以补办立案手续,补办手续应当于日内完成。 2、其他案件,应由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有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3、有关批准立案的负责人,应在收到《立案审批表》后尽快决定是否立案。 4、所有立案手续应在七天内完成。 5、对于有关机关书面提请处理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相关行政机关。 第三:调查 1、对立案处理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2、调查取证,应当二人以上,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事项。 3、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笔录应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核阅,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本文不可转载,仅供阅读!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范文) 根据《****得通知》(***发(2019)号),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得事业单位, 为县农村工作局管理得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此次机构改革,将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以及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得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得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由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与国家得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得决定与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与规范农资市场与农业生产秩序,保障与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得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二)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含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与农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得质量及使用)得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
物检疫、草原监理得执法检查与违法案件得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农机类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 处罚工作。 (四)负责动物卫生监督、非食用农畜禽产品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食用农畜禽产品、渔业产品(含从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与渔业产品进入批发与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得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 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宅基地、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得执法检查与违法案件得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依法开展经常性得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与生产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得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与调解工作。 (八)负责渔政渔港监管得渔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渔船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工作。 (九)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得执法,负责执法工作总结与执法统计得上报工作。 (十)省、市人民政府下放得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ー)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案件查处 (十二)负责县委、县政府与农业农村局交办得相关工作。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 (金平县农业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金平县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局(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三)法定代表人;杨金科 (四)单位地址;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 (五)邮政编码;661599 (六)投诉举报电话:5221093 二、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依据请填写下表,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例: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规范性文件)。 (执法主体名称)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行政执法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施行时间文号/令号备 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2月28日修 订, 2012年12月28 修订 1993年7月2 日起施行 1993年7月2日 主席令(全国人 大八届第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业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6年7月1 日 1986年1月20 日主席令第25 号发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2013年1月1 日 2012年10月22 日农业部第8号 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 条例》农业部1993年10月 5日 1993年10月5 日农业部令第1 号发布 5 《云南省渔业条例》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 委会 2011年10月 1日起施行 2011年5月26 日云南省十一届 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3号公布 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 2004年7月1 日 2003年8月 27日主席令第 七号
试题一 一、判断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纲要提出,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答案】正确 2.目标是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答案】正确 3.试点单位可以不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答案】错误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答案】正确 5.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很多情况下也表现为行政职责。()【答案】正确 6.政府权责清单,应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职权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基本信息。()【答案】正确 7.没有互联网,行政执法就不会面临如此多的困难( )。【答案】错误 8.互联网+行政执法需要扩充大量执法人员( )。【答案】错误 9.打破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孤岛关键看设备投入( )。【答案】错误 10.互联网+行政审批主要是节省人民群众办事的成本( )。【答案】错误 二、单选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的责任。 A.党委书记 B. 一把手 C. 主要负责人 D.直接责任人 【答案】C 2.推进(),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A. 社会发展 B. 社会自治 C. 政府统筹 D. 公民自治 【答案】B 3.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均为试点单位。 A.所有行政执法主体 B.部分行政执法主体 C.任意行政执法主体 D.指定行政执法主体 【答案】A 4.健全公民和()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A.组织 B.公司 C.法人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 总结报告 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更是新修订的《农业法》的法律规定。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省、市、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县编委批准于2001年7月正式成立了。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广大干群的好评。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应具备的标准。 一、推行农业综合执法成效 十几年来,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探索和实践,已取得良好的成效。1、推行综合执法,突出执法主体。推行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将原分散在各站、股中的行政处罚权剥离出来,使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解决了过去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不公平现象,体现了农业综合执法的公正性。2、队伍政治合格,业务精通。通过长时间的探索和长期不懈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3、规范化建设达标。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断完善和省、市、县领导的关心和指
导,实现了执法体系规范、人员管理规范、许可程序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 二、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领导重视是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因素。十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和农委领导十分重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在编制、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领导重视,依法行政意识强,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能不断思考、研究新情况,解决一些新问题。 三、组织健全,设备齐全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于2001年7月组建,机构编制11人,是全额事业单位,有县编委正式批文、具有法人资格,编制明确和独立台帐。有固定独立、规范、整洁的办公场所,面积75平方米,其中分管领导30平方米,集体办公室30平方米,队长室15平方米。在岗执法人员人数8人:。照像、摄像、录音、电脑、打印、传真、复印等办案取证设备及桌椅、文件柜、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晋MNY528车辆专门用于农业执法。农业执法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能满足工作需要。建立起信息平台,内设肥料监管、农药监管、种子监管、办公室、法规培训、广告审查、信息报送等专项负责专职工作。执法体系建设上,设立了乡(镇)、村农资监管信息员,乡镇14人,村级281人。
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我国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依法治国方略正在扎实推进。尤其是今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发布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当前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浙江省应抓住机遇,认真总结回顾近年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起步较早的先发优势,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理顺体制,规范行为,推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信心 近年来,在农业部和中共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重视与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浙江省各级农业部门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深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为抓手,以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为载体,通过强化执法,树立了执法权威,提高了农业部门的地位,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一)积极开展立法和普法,农业法律体系更为健全。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浙江省农业厅和有关市农业部
门及时提出立法建议,积极开展调研,协助人大和政府搞好农业立法。浙江省先后出台了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种畜禽、蚕种、农机、饲料、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和动物防疫、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杭州、宁波市也对农业法规体系进行配套完善。与此同时,根据“四五”普法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了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二)全面深化综合执法,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浙江省各地以农业综合执法为方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从机构编制、职能定位、经费保障、机制运行等方面入手,着力增强执法能力。目前,全省有11个市、68个县组建了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占应建数的%;丽水及所辖7个县和安吉、上虞、路桥等市县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已定性为依照公务员管理,全省基本形成了省有总队、市有支队、县有大队,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与此同时,全省开展了以“五有”为内容的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浙江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市县两级配备交通工具、执法装备,各地也相应增加经费投入,改善了执法机构的设施装备条件;狠抓制度建设,制订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听证程序、错案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有效地规范了执法行为,每年结案率、办案正确率都在99%以上;调整充实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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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草原监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农机类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 处罚工作。 (四)负责动物卫生监督、非食用农畜禽产品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食用农畜禽产品、渔业产品(含从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和渔业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 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宅基地、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和生产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八)负责渔政渔港监管的渔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渔船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工作。 (九)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的执法,负责执法工作总结和执法统计的上报工作。 (十)省、市人民政府下放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ー)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案件查处
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 名称 科室职责职责类别岗位职责法 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法律服 务所和法律 服务工作者 执业证的呈 报和注册。 行政许可 1.受理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 法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对基层法律服务 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变更、初审。依据《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 十七条: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办理的初审。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遗失或者损坏的补发或更换初审。 2.审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 变更、初审,接收申请材料,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 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 并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 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对拟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初审,并出 具审查意见,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准。对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补 发或更换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后上 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或更换。 3、决定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4、送达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送达。 5、事后监督岗: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情况监督检查。 1、立案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 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 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 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二十一条:对《法律服 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收回。 2、调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案 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合法的搜集证据,查明事实,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进 行审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