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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贵州省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建筑法》、《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利用2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违规拆迁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得到有效标后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得到根本保

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全面运行,工程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准入清出机制得到落实,诚信体系基本形成。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增强城乡规划透明度,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

1.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等环节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建设查处力度,经依法批准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抓紧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是《贵州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审批,保证城乡规划严肃性;二是《贵州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提供法定依据;三是会同监察、国土、财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方面文件。

3.做好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衔接。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

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涉及全省13个设市城市、68个县(特区),重点是13个设市城市,清查时间范围和内容为2007年元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下一阶段中要做好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整改和深化工作,同时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项目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内容进行自查。

4.扎实推进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制度,提高规划管理工作公众参与。

责任分工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部门、行业职能特点,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做好本部门业务与相关部门业务工作衔接和协调,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做好城乡规划相关制度制定工作,研究制定与相关部门协作机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和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省监察厅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监察部门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变更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容积率调整全过程,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土地出让方

案及实施土地招拍挂前须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及规划设计条件;对于已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并经合法程序调整容积率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须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工作目标: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明显减少。

具体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过程监管。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监管,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确保项目部技术骨干人员稳定性和资质资格有效性。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产品)。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完善项目监理部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对涉及结构安全原材料、试块、预制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并承担监理责任

3.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制度。推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健全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引导和促进建筑劳务企业发展,规范劳务管理模式。

4.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5.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加大抽查、巡查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部位进行检查。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6.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专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责任分工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做好所管行业专业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领导、组织、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重点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进行清理、统计、汇总、上报,受理群众投诉,具体分工如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牵头部门,除负责指导全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

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外,主要负责抓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清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分析评价工作,督促财政资金按工程进度到位,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清理技改项目及所管部门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中突出问题治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行业专业工程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同时要做好本行业和本部门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省水利厅负责本行业专业工程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同时要做好本行业和本部门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贵阳监管办公室负责本行业专业

工程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同时要做好本行业和本部门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09年8月18日至2009年10月底)

1.成立厅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成立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住建厅厅长李光荣任组长,姬保山、张鹏、伍祥华、周宏文、张化民、李一民、高国富、朱靖华、朱家禄、傅玉良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伍祥华副厅长兼任。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2.成立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协调领导小组。根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分工,我厅负责牵头有二项工作:一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涉及责任单位有省国土资

源厅和省监察厅;二是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涉及责任单位有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和贵阳电监办。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分别成立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及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管理处(省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办公室)和施工管理处(省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指导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为《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责任单位。

3.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布置,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应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部署任务,加强宣传。9月22日,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住建厅副厅长张鹏代表

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发言,进行动员和部署。10月下旬召开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狠抓落实。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9月22日至2010年3月30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各项要求认真排查,查找存在突出问题。城乡规划方面要对2007年1月1日以来领取规划许可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重点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项目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掌握存在问题基本情况,从法规制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产生问题原因,找出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治理措施和办法,做好堵漏建制工作。各地建设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自查自纠报告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汇总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上报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三)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4月至2011年10月)

1.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单位协调领导小组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各地重点项目城乡规划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并组织各地区和各行业相互检查整改情况,对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问题。对于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企业,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将其清出建筑市场。对于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引以为戒,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资金安全、程序合法、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2.系统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处理原则,全面清理系统内规范性文件,厅有关处室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制定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意见,

3.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全过程,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是要

对涉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在规划审批、工程建设实施等环节存在腐败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

(四)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在2011年11月底以前,各地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12月上旬召开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议,通报各地情况。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原则,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

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督促指导。各相关处室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0号前向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工作情况简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向省委、省政府及各地政府报告专项治理进展情况。

(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例会制度

各地区、省直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把工程建设领域各个环节作为一个系统来抓,把以前分散、由部门开展工作整合起来抓,确保专项治理有力有序有效。厅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不定期召开碰头会,通报情况,推动工作。

(三)加强针对性指导,注重工作创新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制定针对性措施,实施分类指导。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拓宽视野,认真查找工

程建设领域中存在问题,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特点和规律,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地推进工作。

(四)健全行政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方位监督。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群众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做到件件都落实,事事有交待。

(五)建立评估考核制度

为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着力打造阳光工程、廉洁工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考核制度。一是各地要建立统计报表和信息通报机制,将各项工作目标分解、量化,作为检查工作重要考核内容。二是落实监管责任,狠抓落实。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地区和部门要追究问责,重点督查,限期整改,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对清理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主题词:工程建设规范规划工程质量通知

抄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王正福书记、王晓东常务副省长、黄康生副省长

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抄送: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贵州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300份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2005]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贵州省 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办法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有关税金、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定额指标、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 估算指标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管理。3、研究拟定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 章制度,并实施管理。4、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组织制订、修订我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劳动定额、扩大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基价),并实施管理。5、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额和已完通用工程的原始数据库及技术情报信息网,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税费的价格信息,预测和发布工程造价的管理机构)定额(、指导各市、州、地及各专业建设工程造价6调整系数和指数。. 的业务工作。7、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及专业人员的 培训、考核、认证等管理工作。8、监督检查省内建设概、预、结算及招标投标 工程的控制价及中标价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第六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强制性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第七条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编制、确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

贵州省建设厅文件 黔建施通[2007]551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工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联系电话:085l--5360291。 附件:贵州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 贵州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 贵州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建设工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和《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 拆除等建筑活动和建设工程担保活动,实施建设工程担保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金省建设工程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业建设工程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建设工程担保的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拱保证。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提交。 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未实行双向等额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为建设资金尚未落实。 提倡开展承包商付款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预付款担保、分包人履约担保和质量保修金担保等建设工程担保活动。 第七条提倡建设工程担保采用保证方式。 第八条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法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担保人可以依法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作为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 第十条建设工程担保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提倡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和工程担保的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担保合同应当与主合同一并报建设(交通、水利)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备案。 第二章投标担保

工程建设领域调研报告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查办案件工作的调研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开展调研的通知后,我县立即组专项人员对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和总结,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2009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4件,立案查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16件,其中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7件,招标投标活动方面4件,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2件,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方面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其中10名乡科级干部。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特点 (一)统一认识,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中之重来抓,以铁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二)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注重三个方面:一是注重认真排查案件线索。注意从群众举报、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从排查工作中发现和梳理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二是突出办案重点。紧紧盯住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等腐败问题易发

多发的部位和环节,从严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行为,从严查处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的案件。注重查处在项目申报审批、建设实施中搞弄虚作假、虚报投资完成数以及报大建小、报小建大、搭车建设等行为。同时坚决查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变更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在土地使用中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办案协调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完善有关部门参加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实行情况通报制度,搞好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通过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反案件,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腐败的舆论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二)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快查快结。对其中涉及市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继续加大办案力度。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工程建设领域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查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新密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郑州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郑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法规制度。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5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需财政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旅游局、法制局、国资局、经委、园林局(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投标平台,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09〕48号)。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有关税金、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定额指标、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管理。 3、研究拟定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4、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组织制订、修订我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劳动定额、扩大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基价),并实施管理。 5、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额和已完通用工程的原始数据库及技术情报信息网,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税费的价格信息,预测和发布工程造价的调整系数和指数。 6、指导各市、州、地及各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7、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等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省内建设概、预、结算及招标投标工程的控制价及中标价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第六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强制性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第七条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编制、确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编制控制价。按社会平均造价水平编制的控制价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拦标价,也是招标人控制工程投资的最高限价。 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由具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招标人编制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控制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条招标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编制控制价时,不得擅自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及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规费、税金应按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和标准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费用应当结合工程特点及合理的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案,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计价标准进行计算,并在编制说明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其所编制的控制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十一条控制价的材料价格应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价格取定,同时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最新)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5%(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为1.0%; (二)矿山(井巷)工程不得少于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不得少于1.5%; (四)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少于1.0%。 拆除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定的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和相关规定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但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5%。 工程造价确定前,投标人可暂按投标报价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公布安全生产费率。 第六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结合实际,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费率和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并单独报价。 招标方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单独列出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结合实际对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设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制(需求机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2.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信用机制) 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我国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3.招标投标制(竞争机制)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

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上海市各类建筑工程造价参考标准

上海市各类建筑工程造价参考标准项目类别单位造价指标(元/m2)工程概况描述 住宅 普迪商品房 多层900满堂基础、砖混结构、塑钢门窗、外墙涂料、公用部位简单装修、室内毛坯、一般水电。 小高层14008-12层住宅、短桩、短肢剪力墙结构、合资电梯、其余问上。 高层170018-30层住宅、钻孔灌柱桩、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余同上。 高档商品房 多层1650或以上设一层地下车库、短桩、短肢剪力墙结构、外立面局部毛石、进口电梯、公共部位内装修较好。 小高层2600或以上8-12层、其余同上。 高层2800或以上28层以上、钻孔灌柱桩、现浇钢筋磔剪力墙结构、其余同上。 独立式地下车库地下一层3200独立地下车库、上覆土、铺草皮。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室内简单装修,一般水电、通风工程。 P 地下一层3000地基基坑开挖深度小于10米、其余问上。 一般独立别墅14002-3层、满堂基础、框架结构、室内毛坯、外墙涂料局部毛石地、塑钢窗、一般水电。 联体别墅1000同上 带半地下室独立别墅2300半地下室、其余同上。 室外附属工程300-350绿化、道路、围墙、变配电站、煤表房、上下水管道、小区红外线报警装置等、按基地面积计取。 办公楼普通办公楼多层1500现浇框架、塑钢门窗、外墙涂料、公共部位简单装修、办公区域毛坯、消防系统、一般水电。 中低档水准 (丙级标准) 高层3500 地下一层、上部20-30层。设中央空调、合资电梯及设备主机、仅公共部位精装修、外立面面砖或涂料饰 面、局部幕墙。 中高档水准 (乙级标准) 高层5000地下二层、上部25-35层。主要机电设备及电梯采用全进口产品、外立面局部幕墙。 高档水准 (甲级标准) 高层7500或以上地厂层、上部40层以上。主要机电设备及电梯采用全进口产品、外立面幕墙或进口石材。 商业建筑综合商场多层4000-6000桩基、框架结构、外墙为石材及涂料、局部玻璃帛墙、电梯及自动扶梯、中央空倜、消防喷淋。 仓储式超市3000或以上桩基、框架结构、外墙涂料、自动扶梯、中央空调、消防喷淋。 商铺15001-2层、外墙石材或面砖、无空调。 旅馆酒店国际三星级高层5000或以上不包括精装修及家具国际四星级高层8000或以上同上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黔建施通【2006】67号)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黔建施通【2006】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贵州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有关税金、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定额指标、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管理。 3.研究拟定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4.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组织制订、修订我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劳动定额、扩大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基价),并实施管理。 5.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额和已完通用工程的原始数据库及技术情报信息网,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税费的价格信息,预测和发布工程造价的调整系数和指数。 6.指导各市、州、地及各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7.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等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省内建设概、预、结算及招标投标工程的控制价及中标价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第六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强制性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第七条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编制、确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编制控制价。按社会平均造价水平编制的控制价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拦标价,也

2020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

2020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 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 全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于2020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 的保证金,要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 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一、调研内容: 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 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 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 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0年共下达我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资金1011万元,29项,分三大类,其中基本农 田改造2300亩,投资165万元;社会事业新建文化室、卫生室、学校等1700平方米,投 资241万元;通路工程修建126.7公里,投资605万元。基本农田建设以丙中洛乡秋那桶村、双拉村;捧当乡闪当村、迪麻洛村,资金已下达给各乡政府,并实施完成。社会事业 项目以卫生、文化、学校已下达给教育、卫生、乡政府,并实施完成。通路工程资金已下 达给交通局,并实施完成。 二、调研项目: 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 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最新版】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5工程质量: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即“承包范围”)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如甲方因未能做到以上要求,而导致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施,并说明注意事项。 第3条乙方工程 3.1开工前天,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与甲方进行现场交底。(或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

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A、固定价格 B、可调价格(按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地方因素分析

对地方基层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若干思考 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当前公认的腐败重灾区,县、乡、村三级地方组织直接处于工程建设的第一线,更是首当其冲。从某市近些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而且围绕工程腐败线索,往往查出一系列窝案串案,牵出一群、一片的地方基层干部。面对当前无论数量和体量都空前庞大的工程建设任务,不仅基层干部的行政管理能力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其抵御腐败的能力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本文试从地方基层干部的角度,结合某市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对地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进行若干分析。 一、地方基层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点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从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用工选择、材料设备选用、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腐败呈现全程化的特点。而县、乡、村干部掌管一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多数都有参与,因此也就产生了诸多的腐败风险。从某市情况看,腐败主要集中发生在五个风险点。 1、决策立项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揭幕”环节。一般来讲,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投入决定利润,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开发商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甚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因此一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手中的决策立项权,就成为开发商们的“香饽饽”,有的干部甚至把投资决策权视为攫取私利的砝码,出现了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成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2、竞标发包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奠基”环节。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一是违规招投标。有的业主通过资格预审、制定排他性条款、设定模糊政策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使特点关系人中标。有的不法投标人与业主、评标专家暗中勾结,在评定容易产生人为因素的技术标时拉开分数差距。一些业主单位对招投标过程监督不力,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了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非法行为。在查处某县建设工程腐败案件中还发现了一个潜

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正式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整改,并提出分部、专项或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2、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按自己的职责范围写出分部或竣工质量报告; 3、工程竣工档案,应经城建档案馆预验收。 附件:分部或竣工验收用表见《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工程验收会议结论》。 二、正式验收主持单位 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现场总监(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3、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并组持。 三、验收参加单位及人员 (一)验收参加单位: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2、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3、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施工(含分包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二)验收人员: 1、单位(子单位)、分部工程(子分部)验收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工种的工长、班长参加; 2、分项工程或检验批验收由施工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相关工种的工长、班长参加。 四、正式验收监督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站。 五、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明确会议记录人,参加验收人员签到。 六、各验收单位、监督验收单位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七、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和验收意见 (一)施工单位按“工程分部(竣工)报告”简要汇报:

1、工程的基本概况(内容包括: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工程特点、开工时间、工期等); 2、重点汇报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原材料控制和施工试件情况; 3、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过的施工图纸、合同内容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4、工程质量(基础、主体、抗震设防、节能等)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二)监理单位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简要汇报: 1、对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理情况; 2、重点是对材料、设备进场审查签字认可情况,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按审查过的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3、重点工序或施工部位旁站监理情况; 4、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处理结果;质监站抽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5、工程质量(基础、主体、抗震设防、节能等)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是否同意验收。 (三)勘察、设计单位按“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简要汇报: 1、勘察单位汇报:地基持力层厚度、强度、完整性,地下水文情况,是否达到地勘报告要求;是否同意验收; 2、设计单位汇报: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从设计角度参加现场抽查,认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同意验收。 (四)建设单位按“工程分部(竣工)综合报告”简要汇报: 1、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执行合同、到位管理及服务情况作评价; 2、对工程质量的看法和意见;就工程是否同意验收发表意见。 八、监督验收单位发表意见 1、对工程历次抽查情况、整改情况,以及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2、对验收的组织、程序、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九、通过验收会议纪要,验收组成员签字认可。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贵州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4贵州省 计价定额量算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黔建办通[2005]36号 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物价局 文件

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为切实抓好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标准为2004年贵阳地区基期价。除贵阳地区外,各市、州、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将其测算结果及调整意见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后执行。 新计价依据发布后,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新计价依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新计价依据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工作。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开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

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精编版

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键字:黔建市通[2003]231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 法》的通知 黔建市通[2003]231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建设部第119号公告)精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现发布施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贵州省建设厅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发包工程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一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法。禁止在同一工程中将定额计价法与综合单价计价法混用。 第五条需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条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达到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必须是经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并已取得合格证的工程造价专业持证人员。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暂行办法、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不按本条原则编制或者错、漏量在10%以上的,作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的重大错误记录在案。 第八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制定的统一格式及有关内容填写。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的工程特征内容描述,应有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层数、结构类型、基础形式、装修标准等。 第九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工程造价为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有,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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