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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完整pdf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完整pdf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完整pdf版)

1 总则 

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 1.0.3的规定: 

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

类别示例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

一类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00年或50年 一级

二类重要办公建筑50年不低于二级

三类 普通办公建筑25年或50年不低于二级

1.0.4 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 公寓式办公楼 apartment-office building

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 酒店式办公楼 hoteL-office building

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5 商务写字楼 business office budilding

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

2.0.6 开放式办公室 open office space

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7 半开放式办公室 semi-open office space

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2.0.8 单元式办公室 unit-typed office space

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2.0.9 单间式办公 office space in single moclule

一个开间(亦可以几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办公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1.2 办公建筑基地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利、市政设施完善且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段。 

3.1.3 办公建筑基地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总平面 

3.2.1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节约用地、交通组织顺畅,并应满足当

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指标。 

3.2.2 总平面布置应进行环境和绿化设计。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

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 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分区明确,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3.2.4 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锅炉房、厨房等后

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 

3.2.5 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库)。 

3.2.6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的有关规定。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办公建筑由

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4.1.2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4.1.3 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4.1.4 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至少设置1台。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 

4.1.5 办公建筑的体形设计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有关节能的要求。 

4.1.6 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 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清洁设施,并必须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3 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满足火灾排烟和自然

通风要求。 

4.1.7 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 1.OOm,高度不应小于 2.10m; 

2 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

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4.1.8 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根据使用要

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 

2 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 

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 

4 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 

4.1.9 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 4.1.9的规定: 

表 4.1.9 走道最小净宽

走道长度走道净宽(m)

(m) 单面布房双面布房

≤40 1.30 1.50

>40 1.50 1.80

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2 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不应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4.1.10 办公建筑的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办公室使用要求,开放式办公室的楼地面宜按家具位置埋设弱电和强电插座; 

2 大中型计算机房的楼地面宜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 

4.1.11 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的净高应满足:一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 2.70m;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 2.60m;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 2.50m。 

办公建筑的走道净高不应低于 2.20m,贮藏间净高不应低于 2.OOm。 

4.1.12 办公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

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4.1.13 特殊重要的办公建筑主楼的正下方不宜设置地下汽车库。

4.2.1 办公室用房宜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宜包括设计绘图室和研

究工作室等。 

4.2.2 办公室用房宜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办公室宜有避免西晒和眩光的措施。 

4.2.3 普通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计成单间式办公室、开放式办公室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式

办公室、公寓式办公室或酒店式办公室; 

2 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防火设施等时,宜为自行分

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吊顶; 

3 使用燃气的公寓式办公楼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电炊式厨房如无条件直接

对外采光通风,应有机械通风措施,并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

留位置; 

4 酒店式办公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的相应规定; 

5 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单元式办公室和公寓式办公室的卫生间宜直接对外通风采光,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6 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 

7 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设有夜间值班室时,宜设专用卫生间; 

8 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Om2。 

4.2.4 专用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空间,并用灵活隔断、家具等进行分隔;

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 

2 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 

4.3.1 公共用房宜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等。

4.3.2 会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需要可分设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 

2 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m2,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m2; 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 1.80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m2;

3 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平面长宽比不宜大于2:1,宜有扩声、放映、多媒体、投影、灯光控制等设施,并应有隔声、吸声和外窗遮光措施;

大会议室所在层数、面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4 会议室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贮藏及服务空间。 

4.3.3 对外办事大厅宜靠近出入口或单独分开设置,并与内部办公人员出入口分开。 

4.3.4 接待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接待室;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

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基地出入口,与主体建筑分开单独设置; 

2 宜设置专用茶具室、洗消室、卫生间和贮藏空间等。 

4.3.5 陈列室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专用陈列室应对陈列效果进行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外窗宜设遮光设施。 

4.3.6 公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外的公用厕所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设施; 

2 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3 应设前室;公用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办公用房、门厅、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 

4 宜有天然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5 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注:1 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 

2 设有大会议室(厅)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 

4.3.7 开水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分层或分区设置; 

2 宜直接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3 应设置洗涤池和地漏,并宜设洗涤、消毒茶具和倒茶渣的设施。 

4.4.1 服务用房应包括一般性服务用房和技术性服务用房。一般性服务用房为档案室、

资料室、图书阅览室、文秘室、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员工餐厅、卫生管理设施间等。

技术性服务用房为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晒图室等。 

4.4.2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不同用途的房间,包括库房、管理间、查阅间或

阅览室等; 

2 档案室、资料室和书库应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紫外线等措施;地面应用

不起尘、易清洁的面层,并有机械通风措施; 

3 档案和资料查阅间、图书阅览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 

4.4.3 文秘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文秘室,位置应靠近被服务部门; 

2 应设打字、复印、电传等服务性空间。 

4.4.4 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和现行行业

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的要求; 

2 每辆停放面积应根据车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与停车方式确定; 

3 设有电梯的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一台电梯通至地下汽车库; 

4 汽车库内可按管理方式和停车位的数量设置相应的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休

息室、贮藏室、专用卫生间等辅助房间。 

4.4.5 非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得低于 2.00m; 

2 每辆停放面积宜为 1.50~1.80m2

3 300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 2.50m;

4 应设置推行斜坡,斜坡宽度不应小于0.30m,坡度不宜大于1:5,坡长不宜超过6m;当坡长超过6m时,应设休息平台。 

4.4.6 员工餐厅可根据建筑规模、供餐方式和使用人数确定使用面积,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的有关规定。 

4.4.7 卫生管理设施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每层设置垃圾收集间: 

1)垃圾收集间应有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 

2)垃圾收集间宜靠近服务电梯间; 

3)宜在底层或地下层设垃圾分级集中存放处,存放处应设冲洗排污设施,并有运出垃圾的专用通道。 

2 每层宜设清洁间,内设清扫工具存放空间和洗涤池,位置应靠近厕所间。 

4.4.8 技术性服务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晒图室应根据工艺要求和选用机型进行建筑平面和相应室内

空间设计; 

2 计算机网络终端、小型文字处理机、台式复印机以及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施可设置

在办公室内; 

3 供设计部门使用的晒图室,宜由收发间、裁纸间、晒图机房、装订间、底图库、晒图

纸库、废纸库等组成。晒图室宜布置在底层,采用氨气熏图的晒图机房应设独立的废气

排出装置和处理设施。底图库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4.2条第2款的规定。 

4.5 设备用房 

4.5.1 办公建筑设备用房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5.2 动力机房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电子信息机房宜设置在低层部位。 

4.5.3 产生噪声或振动的设备机房应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并不宜毗邻办公用

房和会议室,也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和会议室的正上方。 

4.5.4 设备用房应留有能满足最大设备安装、检修的进出口。 

4.5.5 设备用房、设备层的层高和垂直运输交通应满足设备安装与维修的要求。 

4.5.6 有排水、冲洗要求的设备用房和设有给排水、热力、空调管道的设备层以及超高

层办公建筑的敞开式避难层,应有地面泄水措施。 

4.5.7 雨水、燃气、给排水管道等非电气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间、弱电设备用房等有

严格防水要求的电气设备间。 

4.5.8 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

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4,5.9 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强电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强电间应与电缆竖井毗邻或合一设置。 

4.5.10 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弱电交接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弱电交接间应与弱电井毗邻或合一设置。 

4.5.11 弱电设备用房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及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

爆物品的场所,应远离强振源,并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 

4.5.12 弱电设备用房应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电磁干扰。其中计算机网络中心、电话总机房地面应有防静电措施。 

4.5.13 办公建筑中的锅炉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和有害气体及

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 防火设计 

5.0.1 办公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等有关规定。 

5.0.2 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

距离不应超过30m。

5.0.3 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

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 

5.0.4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等设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

的有关规定。 

5.0.5 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 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 室内环境

6.1 一般规定 

6.1.1 办公建筑除应满足本规范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隔声和污染物控制等室内环

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2 办公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应执行节约能源的国策。 

6.2 室内小气候环境 

6.2.1 办公建筑可按需采用不同类别的室内空调环境设计标准。其主要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

7.2.2条的规定。

6.2.2 室内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 

6.2.3 办公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对流的窗户、洞口,当有困难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

施。 

6.2.4 采用自然通风的办公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6.2.5 设有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宜设吸烟室,吸烟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 

6.2.6 办公建筑室内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所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6.3 室内光环境 

6.3.1 办公室、会议室宜有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的标准值应符合表 6.3.1的规定。 

6.3.2 采光标准可采用窗地面积比进行估算,其比值应符合表 6.3.2的规定。 

表 6.3.1 办公建筑的采光系数最低值

采光 等级 房间类别

侧面采光

采光系数最低值

Cmin(%)

室内天然光临界

照度(1x)

Ⅱ设计室、绘图室 3 150

Ⅲ办公室、视屏工作室、 

会议室

2 100

Ⅳ复印室、档案室 1 50 Ⅴ走道、楼梯间、卫生间0.5 25

表6.3.2 窗地面积比

采光等级房间类别侧面采光

Ⅱ设计室、绘图室1/3.5

Ⅲ办公室、视屏工作室、会议室 1/5

Ⅳ复印室、档案室1/7

Ⅴ走道、楼梯间、卫生间1/12

注:1 计算条件:1)Ⅲ类光气候区;2)普通玻璃单层铝窗;3)其他条件下的窗地面积比

应乘以相应的系数; 

2 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O.80m以下部分不计人有效采光面积; 

3 侧窗采光口上部有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部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

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6.3.3 办公室应进行合理的日照控制和利用,避免直射阳光引起的眩光。 

6.3.4 办公室照明应满足办公人员视觉生理要求,满足工作的照度需要。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规范第

7.3.4条的规定。

6.3.5 办公室应有良好的照明质量,其照明的均匀度、眩光程度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6.4 室内声环境 

6.4.1办公建筑主要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 6.4.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类别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一类办公建筑 二类办公建筑 三类办公建筑

办公室≤45 ≤50 ≤55

设计制图室≤45 ≤50 ≤50

会议室≤40 ≤45 ≤50

多功能厅≤45 ≤50 ≤50

6.4.2 办公建筑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dB)应符合表 6.4.2的规定。 

表 6.4.2 空气声隔声标准

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dB)

一类办公建筑 二类办公建筑 三类办公建筑

办公用房隔墙≥45 ≥40 ≥35

6.4.3 对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办公建筑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

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1.1 办公建筑的生活用水水质及防污染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7.1.2 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7.1.2确定。 

表7.1.2 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办公方式 单位最高日生活用

水定额(L)

使用时数 

(h)

小时变化系数 

Ks

1 坐班制办公每人每班30~50 8~10 1.5~1.2

2 公寓式办公每人每日130~300 10~24 2.5~1.8

3 酒店式办公每人每日250~400 2

4 2.0

7.1.3 卫生器具进水管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35MPa。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 

7.1.4 办公建筑如需设置热水系统,可根据办公性质选择系统运行方式。坐班制办公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酒店式办公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 

7.1.5 办公建筑的饮用水供应设施(包括开水和饮用净水),应根据办公性质和办公人员的生活习惯设置。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

术规程》CJJ 110的规定。 

7.1.6 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7.1.6确定。 

表7.1.6 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办公方式 单位最高日生活用

水定额(L)

使用时数 

(h)

小时变化 

系数Ks

1 坐班制办公每人每班1~

2 8~10 1.5

2 公寓式办公每人每日5~7 10~24 1.5~1.2

3 酒店式办公每人每日3~5 2

4 1.2

7.1.7 水泵应采用低噪声产品。高层办公建筑的给水加压系统应有防水锤措施。 

7.1.8 档案室、重要资料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和晒图室等服务用房如有给排水管道穿越,

应采取严防漏水和结露的措施。 

7.1.9 办公建筑中水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执行 

7.2 暖通空调 

7.2.1 根据办公建筑的分类、规模及使用要求,宜设置集中采暖、集中空调或分散式空

调,并应根据当地的能源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供冷、供热方式。 

7.2.2 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其室内主要空调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4℃,冬季应为20℃; 

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55%,冬季应大于或等于45%; 

2)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30m3; 

3)室内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20m/s; 

4)室内空气中含尘量应小于或等于0.15mg/m3。 

2 二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6℃,冬季应为18℃; 

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60%,冬季应大于或等于30%; 

2)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30m3; 

3)室内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25m/s; 

4)室内空气含尘量应小于或等于0.15mg/m3。 

3 三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7℃,冬季应为18℃; 

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65%,冬季不控制; 

2)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30m3; 

3)室内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30m/s; 

4)室内空气含尘量应小于或等于0.15mg/m3。 

7.2.3 采暖、空调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应根据用途、特点及使用时间等划分系统; 

2 进深较大的区域,宜划分为内区和外区,不同的朝向宜划为独立区域; 

3 全年使用空调的特殊房间,如计算机房、电话机房、控制中心等,应设独立的空调系

统。 

7.2.4 采暖、空调系统宜设置温度、湿度自控装置,对于独立计费的办公室应装分户计

量装置。 

7.2.5 办公建筑宜设集中或分散的排风系统,办公室的排风量不应大于新风量的90%,卫生间、吸烟室应保持负压。 

7.2.6 办公建筑不宜采用直接电热式采暖供热设备。 

7.3 建筑电气 

7.3.1 办公建筑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及部位按一级负荷供电;

2 二类办公建筑和高度不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以及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的重要设

备和部位按二级负荷供电; 

3 三类办公建筑和除一、二级负荷以外的用电设备及部位均按三级负荷供电。 

7.3.2 办公建筑的电源进线处应设置明显切断装置和计费装置。 

用电量较大时应设置变配电所。 

7.3.3 办公建筑电气管线应暗敷,管材及线槽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7.3.4 办公建筑的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并符合表7.3.4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表7.3.4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1x)

普通办公室0.75m水平面300

高档办公室0.75m水平面500

会议室0.75m水平面300

接待室、前台0.75m水平面300

营业厅0.75m水平面300

设计室实际工作面500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0.75m水平面300

资料、档案室0.75m水平面200

7.3.5 办公建筑的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荧光灯及节能型光源,灯具应选用无眩光的灯具。 

7.3.6 办公建筑配电回路应将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有防漏电保护措施。

7.3.7 办公建筑的防雷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类防雷建筑物: 

1)一类办公建筑;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O.3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 

2 三类防雷建筑物: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0.06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三类办公建筑。 

7.3.8 办公建筑应有总等电位联结。接地装置采用联合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值应按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7.3.9 公寓式办公楼和酒店式办公楼内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 

7.3.10 办公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用

电设备等电源与回路和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7.4 建筑智能化 

7.4.1 办公建筑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规定。 

7.4.2 办公建筑应设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功能。 

7.4.3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的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满足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传

输要求。 

7.4.4 一类办公建筑及高层办公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 

7.4.5 办公建筑内的大、中型会议室宜设扩声、投影等音响、声光系统。根据需要宜设

同声传译及电视电话会议的功能。 

7.4.6 有汽车库的办公建筑宜设置汽车库管理系统。 

7.4.7 办公建筑内弱电机房的设备供电电源采用UPS集中供电方式时,应有电源隔离和过电压保护措施。 

7.4.8 具有电子信息系统的办公建筑防雷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执行。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办

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3.1.4条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3.1.5条门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3.1.6条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第3.1.7条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注: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 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3.1.8条采光 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 比不应小于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3.1.9条隔声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否则 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第3.1.10条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等的设置 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3.1.11条办公室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0m,设空调的可不低于2.40m; 走道净高不得低于2.10m,贮藏间净高不得低于2.00m。 第二节办公用房 第3.2.1条办公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包括设计绘图室与研究工作室等。

《办公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6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006-11-29发布 2006-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19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1月2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 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酌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噎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规范参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重点汇总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重点汇总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 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 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 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 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 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 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条件不允许时, 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 应留有堆放场地。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1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 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 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 合理确定建筑平面, 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6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11-29发布 -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 ,自 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19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1月2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

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酌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噎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规范参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方子晋徐延峰陈政恩庄逸苏吴藻生姚国梁沈介骏张建良谷玲玲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2总平面 4建筑设计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2019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2019 1 总则 1.0.1 为在办公建筑设计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办公建筑的设计,保证办公建筑安全、卫生、适用、高效,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3.jpg 1.0.4办公建筑设计应遵循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5办公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1.0.6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办公建筑office building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办公综合楼multiple-use office building 由办公楼层和其他使用功能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3商务办公楼business office building

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办公空间组成的办公建筑。 2.0.4开放式办公室open office space 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5半开放式办公室semi-open office space 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2.0.6单元式办公室unit-typed office space 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2.0.7单间式办公室office space in single module 一个开间(或多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办公建筑基地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3.1.2办公建筑基地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利、市政设施完善且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段。 3.1.3办公建筑基地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3.1.4 A类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两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 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 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 3.1.3 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 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3.1.4 条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3.1.5 条门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3.1.6 条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

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第3.1.7 条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3.1.7 的规定。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3.1.8 条采光 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3.1.9 条隔声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 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 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完整pdf版)

1 总则  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 1.0.3的规定:  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 类别示例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 一类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00年或50年 一级 二类重要办公建筑50年不低于二级 三类 普通办公建筑25年或50年不低于二级 1.0.4 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 公寓式办公楼 apartment-office building 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 酒店式办公楼 hoteL-office building 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5 商务写字楼 business office budilding 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 2.0.6 开放式办公室 open office space 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7 半开放式办公室 semi-open office space 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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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个人参考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中国地图全图介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中国或中国大陆,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陆上从东北至西南分别与亚洲的其他十余个国家接壤,海上从东部至南部分别隔黄海、东海、南海与朝鲜半岛、日本列岛、东南亚群岛相望,首都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直接管辖中国大陆内地的22个省、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4个直辖市,并对2个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国土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美国等而居世界第四位(注);人口逾13亿,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宪法规定的执政党。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中国或中国大陆,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陆上从东北至西南分别与亚洲的其他十余个国家接壤,海上从东部至南部分别隔黄海、东海、南海与朝鲜半岛、日本列岛、东南亚群岛相望,首都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直接管辖中国大陆内地的22个省、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4个直辖市,并对2个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国土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美国等而居世界第四位(注);人口逾13亿,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宪法规定的执政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汉语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跨越五个地理时区,但全国均使用统一的标准时间,即东经120度的UTC+8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陆地面积达9,602,716平方公里,实际控制9,596,960平方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面积居全球第四位注1。海域面积300多万平方公里。陆界长2万多公里,从东北部到南部,分别与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越南等接壤。大陆海岸线长1.8万多公里,东隔黄海与韩国、隔东海与日本、隔南海与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及新加坡相望。沿海岛屿有6,500多个。 ? 中国地图全图—中文政区版 ? 中国地图全图—基本要素版 ? 中国地图全图—自然地理版 ? 中国地图全图—农业区划版 ? 中国地图全图—公路交通版 ? 中国地图全图—铁路交通版 ? 中国地图全图—水运航运版 ? 中国地图全图—河流水系版 ? 中国地图全图—旅游景点版

办公楼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主要可以分为一般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公共区设计规范、 服务区设计规范和设备用房设计规范五个类别。办公楼设计规范非常重要,不仅关系 到办公楼办公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还决定了空间的最大化利用和布局的合理化。商用办公楼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占据着不弱于住宅商品楼的一席之地,办公楼设计规 范非常重要。办公楼是广大室内办公人员每日工作的地方,良好的办公楼设计能够运 作流畅、有效率、安全、卫生。以下我们就来详细介绍办公楼的设计规范中的一般设 计规范和办公区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一般设计规范 一、关于电梯,规定五层(含)以上办公楼必须安装电梯,且建筑面积每5000平 米需安装电梯一台。对于高层办公楼,电梯空闲时停靠楼层应错开分布,提高响应效率。 二、关于门窗,门窗应保证气密性完好,隔热、隔音、通风等功能正常。高层玻璃幕墙自备清洁功能,低层窗户加装安全保护措施。门高度不低于2.1米,宽度不小于1米。 三、关于净高,根据办公楼等级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办公楼的办公室内净高最低值分别为2.7米、2.6米、2.5米,走道净高不低于2.2米,储藏室净高不低于2米。 四、关于走廊,最重要的注意点是防火疏散要求,所以走廊最小宽度是有要求的,一般根据走廊长度与房间单双面布局来区分。一般走廊长度小于等于40米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宽度依次为1.3米和1.5米;而大于40米长度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净宽依次为1.5米和1.8米. 办公楼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 一、关于采光,办公室要有良好的光线和自然通风渠道,但要避免两侧开窗造成眩光。 二、关于面积,办公区间平均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米,如果是封闭式的办公室,则每间办公室面积不应小于10平米。设计绘图类工种相应放大单位办公区间。

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

、办公楼设计概述 建筑物内供办公人员经常办公的房间称为办公室,以此为单位集合成一定数量的建筑物称为办公建筑。办公建筑一般分为行政办公楼、专业性办公楼、出租写字楼和综合性办公楼。综合性办公楼内除办公用房为主外,还含有一定数量的公共设施如商店、展览厅、娱乐厅等。 二、办公楼设计要点 1、办公楼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其他附属设施等组成。各种房间的具体设置、层次和位置,应根据使用要求和具体条件确定。建筑基地内应设停车场(库),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办公建筑的主体部分宜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 2、办公楼应根据使用要求、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条件按建筑模数确定开 间和进深,并应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3、办公楼与公寓、旅馆合建时,应在平面功能、垂直交通、防火疏散、建筑设备等方面综合考虑相互关系,进行合理安排。综合办公楼宜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分设出入口,组织好内外交通路线。 4、一般应将对外联系多的部门,布置在主要出入口附近。机要部门应相对 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其他部门按工作性质和相互关系分区布置。 5、楼梯设计应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楼应设电梯;主要 楼梯及电梯应设于入口附近,位置要明显。 6、尽量利用室内空间或隔墙设置壁柜或壁橱。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7、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 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8、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67-2006 1总则 1.0.1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2术语 2.0.1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公寓式办公楼apartment-office building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酒店式办公楼hotel-office building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综合楼multiple-use building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5商务写字楼business office building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 2.0.6开放式办公室open office space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7半开放式办公室semi-open office space由开放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形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2.0.8单元式办公室unit-typed office space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2.1.9单间式办公office space in singler moclule一个开间(亦可以几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 3基地和总平面 3.1基地 3.1.1办公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1.2办公建筑基地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利、市政设施完善且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段。 3.1.3办公建筑基地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规定。 3.2总平面 3.2.1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节约用地、交通组织顺畅,并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指标。 3.2.2总平面布置应进行环境和绿化设计。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分区明确,宜设置单独出人口。 3.2.4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人口。锅炉房、厨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出人口。 3.2.5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库)。 3.2.6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办公建筑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4.1.2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4.1.3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4.1.4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至少设置]台。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 4.1.5办公建筑的体形设计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外围护结构热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有关节能的要求。 4.1.6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清洁设施,并必须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3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满足火灾排烟和自然通风要求。 4.17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2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私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4.1.8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 2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 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 4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 4.1.9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2019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Degi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 6.室内环境; 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 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 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内容; 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 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子晋徐延峰陈政恩庄逸苏吴藻生姚国梁沈介骏张建良谷玲玲 1 总则 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 类别 示例 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一类 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00年或50年 一级 二类 重要办公建筑 50年 不低于二级 三类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办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 第 第 第 第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3.1.6条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 第3.1.7条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表3.1.7 第 于 第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否则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第3.1.10条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等的设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3.1.11条办公室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0m,设空调的可不低于2.40m;走道净高不得低于2.10m,贮藏间净高不得低于2.00m。 第二节办公用房 第3.2.1条办公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包括设计绘图室与研究工作室等。 第 第 第 三、应利用室内空间或隔墙设置橱柜。 四、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 第三节公共用房 第3.3.1条公共用房一般包括会议室、接待室、陈列室、厕所、开水间等。 第3.3.2条会议室

办公楼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3.1.4条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Degi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J 67--2006 J 556--200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5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O.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1月2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子晋徐延峰陈政恩庄逸苏吴藻生姚国梁沈介骏张建良谷玲玲 1 总则 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 1.0.4 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 公寓式办公楼 apartment-office building 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 酒店式办公楼 hoteL-office building 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

最全办公楼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主要可以分为一般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公共区设计规范、服务区设计规范和设备用房设计规范五个类别。办公楼设计规范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办公楼办公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还决定了空间的最大化利用和布局的合理化。 商用办公楼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占据着不弱于住宅商品楼的一席之地,办公楼设计规范非常重要。办公楼是广大室内办公人员每日工作的地方,良好的办公楼设计能够运作流畅、有效率、安全、卫生。以下我们就来详细介绍办公楼的设计规范中的一般设计规范和办公区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一般设计规范 一、关于电梯,规定五层(含)以上办公楼必须安装电梯,且建筑面积每5000平 米需安装电梯一台。对于高层办公楼,电梯空闲时停靠楼层应错开分布,提高响应效率。 二、关于门窗,门窗应保证气密性完好,隔热、隔音、通风等功能正常。高层玻璃幕墙自备清洁功能,低层窗户加装安全保护措施。门高度不低于2.1米,宽度不小于1米。 三、关于净高,根据办公楼等级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办公楼的办公室内净高最低值分别为2.7米、2.6米、2.5米,走道净高不低于2.2米,储藏室净高不低于2米。 四、关于走廊,最重要的注意点是防火疏散要求,所以走廊最小宽度是有要求的,一般根据走廊长度与房间单双面布局来区分。一般走廊长度小于等于40米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宽度依次为1.3米和1.5米;而大于40米长度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净宽依次为1.5米和1.8

米。 办公楼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 一、关于采光,办公室要有良好的光线和自然通风渠道,但要避免两侧开窗造成眩光。 二、关于面积,办公区间平均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米,如果是封闭式的办公 室,则每间办公室面积不应小于10平米。设计绘图类工种相应放大单位办公区间。 另外,如开水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区域,如食堂、车库、档案室等服务区域以及设备用房,都有各自不同的办公楼设计规范,进行办公楼设计时要综合考虑所有用房,建成一个有机体,使办公楼得以良好运转。 最全办公楼设计规范 文章导读:现代办公楼正向综合化、一体化方向发展。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等办公的业务用房,办公建筑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下面为您介绍最全办公楼设计规范。 现代办公楼正向综合化、一体化方向发展。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等办公的业务用房,办公建筑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下面为您介绍最全办公楼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 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3章 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3.1.4条窗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3.1.5条门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3.1.6条门厅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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